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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系统行文(7篇)

时间:2023-08-10 18:1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纪检监察系统行文

  

  一、动态性信息写作

  动态性信息是指反映某项工作、活动或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客观情况的信息。它是最常见的一类信息。

  动态性信息与其他信息相比,具有客观真实、讲究时效、广泛多样、初级加工的特征。

  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来看,纪检监察动态性信息可分为四种类型:会议动态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社会动态信息和思想动态信息。

  动态性信息的写作必须尊重事实、善于捕捉、快写快报、简明扼要。

  二、负面信息写作

  负面信息,也称问题性信息,是指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信息。

  负面信息具有滞后性、阶段性、时效性特征。

  负面信息是客观存在的,是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参考资料。所以,如实地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下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善于把握全局,敢于暴露矛盾,剖析问题实质,报真情说实话,增强报送负面信息的针对性、可用性,这是各级纪检监察信息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

  此外,报送负面信息还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和信息处理艺术,切实保证负面信息的质量。一要专题专报,观点明确。二要弄清情况,吃透实质。三要适度把握定性定量。定量分析要避免夸张式虚报。定性分析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四要巧选角度,讲究艺术。五要信息反馈务求深入。

  三、调研性信息写作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可以说,没有调查就没有信息的编写权、反映权。经过深入系统调查研究得来的信息,这就是调研性信息。调研性信息是在掌握初步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一步追踪、深化,形成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层次信息。它要求对情况有全面的反映,对问题有透彻的分析与判断,对工作有精确和恰当的对策与建议。其写作上一是要反映的事物和问题要具有典型性;二是调查的情况要客观;三是调查的内容要有思想性;四是提出的对策建议要有实用性。

  四、经验性信息写作

  经验性信息是指反映人们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做法、经验的信息。正确理解经验性信息的含义应把握三点:一是经验性信息来源于实践,但高于实践。它不是对实践活动的简单素描,而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探索,对事物本质的深刻提示。二是经验性信息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概貌。无论是反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全面工作经验,还是反映某一单项工作的经验,都要力求做到相对完整。这是经验性

  信息区别于其它信息的重要标志之一。三是对实际工作有指导、启迪和借鉴作用。这是经验性信息的核心,也是目的所在。一条经验性信息的质量好坏、价值高低,关键在于它的指导作用。

  经验性信息按其用途可分为指导性经验信息、启发性经验信息、创造性经验信息三类。经验性信息不仅要注重总结经验,更要重视启发他人、指导工作,因此写作上有一定难度。要采编好经验性信息,首先要求信息工作者本身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既要吃透上级精神,又要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了解面上情况,善于积累,勤于思考。其次,经验性信息必须如实反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因此,必须交待情况、述说做法、反映效果,从事实中引出道理,从个别中阐明规律。在撰写过程中应努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深入挖掘上下功夫,搞好深度加工,切忌浅尝辄止;要选好角度,突出特色。二是要在精细加工提炼上下功夫,要有新颖的主题,精炼的文字。三是要注重典型导向。

  五、突发性信息写作

  突发性信息也叫紧急信息,是指反映人们事前未有预测、具有较大偶然性的各类突然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如重大自然灾害、重要的社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突发性信息历来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信息。也是信息工作人员应重点收集、报送的信息。

  六、综合性信息写作

  综合性信息,是指将获取的各种初级信息按照需求和内在联系,围绕一个主题,进行综合处理,归纳整理形成的全面、准确反映某一特定事物全貌的系统性信息。

  第四节

  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与上报

  一、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

  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越来越艰巨,纪检监察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衡量和评价信息质量高低主要有三个标准:

  一是进入领导决策的程度;二是服务层次的针对性;三是产生效应的广泛性。

  提高信息质量应做到“六抓”:

  一要抓“深”,就是对信息主题的提炼要深,通过提炼、加工、整理成为具有一定深度的信息,及时为决策提供服务。二要抓“实”,就是说信息反映要实。在编写有关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中,要注意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牢牢抓住问题实质,一箭中的。三要抓“准”,就是说信息的主题要扣准,要真实客观地勾勒出事物的本来面貌。四要抓“广”,就是说信息的视野和信息的作用范围要广。从事信息工作不能仅局限于纪检监察系统,必须不断拓宽

  视野和渠道,全面获取各方情况,注意加强同其他系统内部的联系、交流和协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五要抓“快”,就是说信息的反馈要快。“快”是对信息的基本要求,是信息的价值所在。在实际工作中,从事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同志要注意快采、快写、快传。六要抓“精”,就是说信息文字要精炼。编写每一则信息,从标题到文字表述都要进行认真推敲,反复修改,努力讲求文法、修辞、层次和逻辑,直到达到要求和满意为止。

  二、纪检监察信息的上报

  上报信息,关键是要注意选好题,即要选择好上报信息的内容;要区分信息的适用性,关注工作的发展性和时效性,突出工作中心,抓住领导的关注点;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服从上级需求与突出地方特色的关系、正面与负面的关系等。

  凡是上报的信息,一般都要经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阅和把关,只有那些内容重要或领导关注的情况才会被送到领导手中,或用于决策,或用以指导工作。因此,上报信息应特别注意:一是报送上级领导需要的信息;二是报送本单位需要让上级领导知道的信息。

  纪检监察信息

  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及其相互联系都要通过一定的载体反映和表现,这些反映和表现就是信息,它是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及其相互联系的最新反映。具体地讲,信息是人们通过一定的载体获得的新知识、新情况、新经验等。

  第一节

  纪检监察信息概述

  一、纪检监察信息的概念

  纪检监察信息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某种载体的传递而获得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情况(情报)等。

  二、纪检监察信息的特点

  1.政治性。主要包括鲜明的政治立场、准确的政治观点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2.政策性。突出表现在宣传党的政策,并为深入落实党的政策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以利于政策的修订和完善。

  3.全局性。它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各个方面,必须从党的工作全局、全方位反馈,为党委、纪委中心工作服务。

  4.典型性。抓典型是各级党委、纪委一贯坚持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正面典型和经验可以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反面典型和问题可以帮助党委、纪委及时采取措施修正决策失误和偏差。

  5.超前性。它收集、加工、传递应在决策实施以前,抓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6.保密性。必须坚持保密原则,坚决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7.负面性。纪检监察工作中经常涉及案件、群众上访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带有负面色彩的问题,这是区别于其他信息的重要特征之一。

  8.篇幅短小。少则几十字,长的不过数百字。

  9.主题精练。主题精练,深刻而有高度。

  10.言简意赅。开门见山,语句通俗易懂。

  三、纪检监察信息的种类

  信息分类的方法不尽相同。对于纪检监察信息来讲,多是从内容上来划分的,一般可以分为综合性信息、调研性信息、经验性信息、负面信息、动态性信息,预测性信息等。

  四、纪检监察信息的作用

  1.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

  2.对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情况的监测作用。

  3.对社情民意的反馈作用,成为各级领导掌握下情和大局趋势的“晴雨表”。

  4.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超前预测作用,成为领导处理问题的“预警器”。

  第二节

  纪检监察信息的主题材料与结构

  一、纪检监察信息的主题

  纪检监察信息的主题就是指纪检监察信息的中心思想。信息的主题是信息的灵魂,信息材料的取舍、结构安排、语词使用,都要围绕表达信息主题的需要。一般来讲,信息与机关公文对主题的要求是一致的,一则信息只有一个主题,即主题的单一性。

  1、主题的形成

  纪检监察信息主题形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掌握的大量信息材料中提炼而成,另一种是以上级党委、纪委工作要点和领导要求为依据,确定需要信息的主题,再围绕这一主题收集材料。如上级党委、纪委年度或半年工作安排,信息需求要点等。

  2、确定主题的要求

  一要新。即观点明确、角度新颖。对于已有的观点,如果紧密结合上级要求,选择一个新的角度来确定主题,信息就会焕发新的生命力,价值就会更高。即便是一些老材料,在原有观点的基础上选择新角度,也能挖掘出好信息。

  二要深。就是深刻、典型,有高度。就象实弹射击,光“上靶”不行,还要力求正中“靶心”。也就是说不能浮于工作的表面,要挖掘深层次的内容。

  三要准。观点不准确,信息写得再精彩,也不能算是好信息。

  二、纪检监察信息的材料

  信息材料就是信息中列举的事实或数据。信息材料是形成信息主题的基础,是表达主题的支柱。动笔之前,主题观点靠材料形成;行文之中,主题观点靠材料表现。只有掌握信息材料的收集方法,才能写出好的信息。

  1、信息材料的收集方法

  ⑴综合法。

  就是将肤浅、零碎的信息材料进行分析、提炼,然后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用综合法收集整理的信息可以达到由偏到全、由零到整、由粗到精的效果。综合法常常能反映出某一情况和问题的普遍性。采用这种方法编写的信息,便于领导掌握面上的情况和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东西。

  ⑵追踪法。

  即以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或工作落实的各个阶段为线索,追踪收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情况。如上级作出重大决策以后,及时收集反馈传达贯彻的作法、步骤、落实的措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连续反映。

  ⑶调研法。

  这种收集材料的方法有较强的目的性,一是按照上级或领导要求,确定专题开展调查研究,目的在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经验,指导推动工作。二是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目的在于找出问题的根源和症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调查研究中获得的材料一般不能直接用于编辑信息,而要对素材进行深入的分析加工,抓住事物的本质。

  ⑷逆向思维法。

  就是当某项活动处在高潮时,或某个问题被大多数人肯定或否定时,如果一名信息工作人员能够冷静下来,让思维不受从众效应的影响,从问题的另一方面进行思考,分析一下有无偏差,或存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问题,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⑸会议收集法。

  每个会议都包含大量的信息,通过参加各种会议及阅读会议文件材料,可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线索。

  ⑹机遇引发法。

  2、信息材料的筛选方法

  筛选是对大量的原始信息进行鉴别和选择,剔除那些无用的、重复的、没有价值的信息,增强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利用率。

  一是定性、定量分析。就是对信息材料中列举的问题和事实的性质进行分析,首先,要确定哪些内容是属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范畴的,明确哪些内容是上级机关和领导最为关注的,哪些是当前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其次,要确定哪些材料属于综合性材料、典型性材料、调研性材料,哪些问题属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再次,要确定哪些材料适合上报,哪些材料适合下发等等。分析就是对构成信息材料诸要素的数量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这些要素对事物的影响,把握事物数量的界限。

  二是对比分析。就是结合上级机关和领导的需求,对信息材料所反映的同一类工作、同一类问题的典型性、代表性、指导性、覆盖面、时效性等进行分析,确定哪些材料可优先选用、哪些材料具有决策价值。

  三是点面结合分析。就是站在全局的高度,“举一反三”,分析信息材料是否具有普遍性、增强广度;是否具有特殊性,增强深度。通过分析,防止就事论事、泛泛而谈,使表达的观点有理有据,无懈可击。

  筛选中一要围绕信息的主题选择材料;二要选择典型的材料;三要选择真实、准确的材料;四要选择新颖生动的材料。

  现实生活中,某些偶然现象,比如一句话、一件事,可以使信息工作人员对一个问题的思考和认识发生突破。机遇引发是偶然的,但其中存在着必然的因素。信息人员要养成思考问题的习惯,掌握情况越多,机遇也就越多,随时都会发现有用的信息。

  收集信息材料应注意的“六忌”:

  一忌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二忌主观偏面,以偏概全;三忌蛇过打棒,雨晴打伞;四忌零打碎敲,东拼西揍;五忌随机无向,盲目提供;六忌雷同重复,缺乏新意。

  3、信息材料的加工提炼。

  加工提炼是在筛选的基础上对信息材料进行深加工的过程,也是形成完整信息的过程。一是要对信息的内容进行加工提炼。二是对信息文字和篇幅进行加工提炼。

  三、纪检监察信息的结构

  纪检监察信息的结构一般是由导语、主体(背景)、结尾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常采用的是一种“倒金字塔”式的结构,即把重要的事放在第一段,次要的放在第二段,再次要的放在最

  后。不同类型的纪检监察信息有着不同的基本结构,不是每篇信息都具有这几部分,有的动态性信息或较短的信息,用题目代替导语,也有的信息导语与主体没有明显分开,背景也往往不独立成为一部分。

  1、导语

  纪检监察信息的导语就是在信息开头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即用最简要的语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揭示主题思想,“立片言以居要”,唤起读者的注意。

  纪检监察信息导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⑴概括式。把信息中最重要、最鲜明的事实,用概括的方法,简明扼要、开门见山地写在信息的篇首。

  ⑵结论式。把结论写在开篇,作为导语,提示信息内容的意义和目的。

  ⑶设问式。在信息的开篇就提出问题,具体事实在后面主体部分叙述。这样可以把信息所要解决的问题更突出、更尖锐的提到读者面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深刻的思考。

  ⑷评论式。在导语中对信息的内容进行重点评论。有的在点名题旨以前,简要地说明原委,交待动机,借端生由,引人入胜;有的首先判别是非,议定从违,鲜明的提出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批判什么,有的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以褒贬,不是坐而论道,而是对大家关心的问题予以正面回答。这样的导语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⑸议论式。就是在导语中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方法阐明事理,把具体的问题典型化,对信息的内容进行理性议论。这样的导语具有指导性。

  ⑹对比式。一开头就运用对比、衬托的方法,把信息所要叙述的事实观点,鲜明地突出出来。对比材料是多方面的,包括典型事例对比、概括事实对比、数字对比、语言对比等。总之,信息的导语是多种多样的,不管用何种形式的导语写信息,都要根据不同的信息内容,在整个信息结构中恰如其分,自然、鲜明地为突出主题服务。

  2、主体

  主体是信息的重要部分,它在导语之后,用充分的事实材料和典型的事例把导语中所概括的内容,提出的问题或结论,加以详尽地展开进行阐述,体现主题。

  安排纪检监察信息结构的方法主要有五种:

  ⑴重点表现法。就是以一个问题或一个事件,沿着一条主线写,突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这种结构可以用少量的文字,突出地体现主题,给人以鲜明、畅达感。

  ⑵时序表现法。就是按信息内容反映的问题或事件所发生的先后顺序安排层次,可以使读者了解事件发展的全过程,给予读者鲜明的印象。

  ⑶因果表现法。就是按信息内容材料的内在联系,按因果的关系,来考虑信息主体的层次结构。

  ⑷并列表现法。以几个不同的问题或几个事件并列地表现一个主题。这种方法可以把一些表现上看来互不相关的事情或问题联系在一起,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地反映问题,统一在一个主题思想下,增大信息量,对于综合性的信息尤为适用。

  ⑸分层表现法。一则信息有若干个材料,每个材料各表达一层意思,每层意思之间有轻有重,而且能排列一定的次序,表达一个中心思想,对这样的信息采用分层表现法安排主体结构,集中体现一个主题,使该信息产生一种递进的逻辑力量。

  总之,要从每一篇信息的具体内容和表现主题思想的实际出发,合理地安排主体结构,结构形式为内容服务,不能教条地生搬硬套。

  3、结尾

  纪检监察信息的结尾要根据内容来确定。恰当的结尾可以使信息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进一步体现主题思想。

  ⑴小结性结尾。对信息反映的内容加以概括、小结,使读者更加明确信息的目的,加深印象。

  ⑵指向性结尾。指明信息反映的问题,发展的趋向,引起读者的关注。

  ⑶评论性结尾。对信息反映的问题加以评论,表明立场、观点,帮助读者尽快把握信息的本质,特别是反映问题或预测性信息,在结尾时进行评论,强调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第三节

  纪检监察信息的写作

  一、动态性信息写作

  动态性信息是指反映某项工作、活动或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客观情况的信息。它是最常见的一类信息。

  动态性信息与其他信息相比,具有客观真实、讲究时效、广泛多样、初级加工的特征。

  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来看,纪检监察动态性信息可分为四种类型:会议动态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社会动态信息和思想动态信息。

  动态性信息的写作必须尊重事实、善于捕捉、快写快报、简明扼要。

  二、负面信息写作

  负面信息,也称问题性信息,是指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信息。

  负面信息具有滞后性、阶段性、时效性特征。

  负面信息是客观存在的,是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参考资料。所以,如实地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下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善于把握全局,敢于暴露矛盾,剖析问题实质,报真情说实话,增强报送负面信息的针对性、可用性,这是各级纪检监察信息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

  此外,报送负面信息还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和信息处理艺术,切实保证负面信息的质量。一要专题专报,观点明确。二要弄清情况,吃透实质。三要适度把握定性定量。定量分析要避免夸张式虚报。定性分析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四要巧选角度,讲究艺术。五要信息反馈务求深入。

  三、调研性信息写作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可以说,没有调查就没有信息的编写权、反映权。经过深入系统调查研究得来的信息,这就是调研性信息。调研性信息是在掌握初步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一步追踪、深化,形成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层次信息。它要求对情况有全面的反映,对问题有透彻的分析与判断,对工作有精确和恰当的对策与建议。其写作上一是要反映的事物和问题要具有典型性;二是调查的情况要客观;三是调查的内容要有思想性;四是提出的对策建议要有实用性。

  四、经验性信息写作

  经验性信息是指反映人们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做法、经验的信息。正确理解经验性信息的含义应把握三点:一是经验性信息来源于实践,但高于实践。它不是对实践活动的简单素描,而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探索,对事物本质的深刻提示。二是经验性信息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概貌。无论是反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全面工作经验,还是反映某一单项工作的经验,都要力求做到相对完整。这是经验性信息区别于其它信息的重要标志之一。三是对实际工作有指导、启迪和借鉴作用。这是经验性信息的核心,也是目的所在。一条经验性信息的质量好坏、价值高低,关键在于它的指导作用。

  经验性信息按其用途可分为指导性经验信息、启发性经验信息、创造性经验信息三类。经验性信息不仅要注重总结经验,更要重视启发他人、指导工作,因此写作上有一定难度。要采编好经验性信息,首先要求信息工作者本身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既要吃透上级精神,又要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了解面上情况,善于积累,勤于思考。其次,经验性信息必须如实反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因此,必须交待情况、述说做法、反映效果,从事实中引出道理,从个别中阐明规律。在撰写过程中应努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深入挖掘上下功夫,搞好深度加工,切忌浅尝辄止;要选好角度,突出特色。二是要在精细加工提炼上下功夫,要有新颖的主题,精炼的文字。三是要注重典型导向。

  五、突发性信息写作

  突发性信息也叫紧急信息,是指反映人们事前未有预测、具有较大偶然性的各类突然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如重大自然灾害、重要的社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突发性信息历来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信息。也是信息工作人员应重点收集、报送的信息。

  六、综合性信息写作

  综合性信息,是指将获取的各种初级信息按照需求和内在联系,围绕一个主题,进行综合处综合性信息,是指将获取的各种初级信息按照需求和内在联系,围绕一个主题,进行综合处理,归纳整理形成的全面、准确反映某一特定事物全貌的系统性信息。

  第四节

  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与上报

  一、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

  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越来越艰巨,纪检监察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衡量和评价信息质量高低主要有三个标准:

  一是进入领导决策的程度;二是服务层次的针对性;三是产生效应的广泛性。

  提高信息质量应做到“六抓”:

  一要抓“深”,就是对信息主题的提炼要深,通过提炼、加工、整理成为具有一定深度的信息,及时为决策提供服务。二要抓“实”,就是说信息反映要实。在编写有关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中,要注意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牢牢抓住问题实质,一箭中的。三要抓“准”,就是说信息的主题要扣准,要真实客观地勾勒出事物的本来面貌。四要抓“广”,就是说信息的视野和信息的作用范围要广。从事信息工作不能仅局限于纪检监察系统,必须不断拓宽视野和渠道,全面获取各方情况,注意加强同其他系统内部的联系、交流和协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五要抓“快”,就是说信息的反馈要快。“快”是对信息的基本要求,是信息的价值所在。在实际工作中,从事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同志要注意快采、快写、快传。六要抓“精”,就是说信息文字要精炼。编写每一则信息,从标题到文字表述都要进行认真推敲,反复修改,努力讲求文法、修辞、层次和逻辑,直到达到要求和满意为止。

  二、纪检监察信息的上报

  上报信息,关键是要注意选好题,即要选择好上报信息的内容;要区分信息的适用性,关注工作的发展性和时效性,突出工作中心,抓住领导的关注点;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服从上级需求与突出地方特色的关系、正面与负面的关系等。

  凡是上报的信息,一般都要经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阅和把关,只有那些内容重要或领导关

  注的情况才会被送到领导手中,或用于决策,或用以指导工作。因此,上报信息应特别注意:一是报送上级领导需要的信息;二是报送本单位需要让上级领导知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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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纪检监察系统行文

  

  纪检监察机关公文写作材料

  一、公文分类

  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即是公务文书,指的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合法组织在处理公务时形成和使用的各类文书,包括法定公文和非法定公文。狭义的公文亦称法定公文,主要指《条例》和《办法》颁布的18种党政公文。

  公文具有5个方面的作用,即指挥和指导作用、规范行为作用、联系协调作用、宣传教育作用、凭据记载作用。公文具有法定性、工具性、规范性、时效性等4个特点。根据公文的作用、公文的特点,按不同的标准可对公文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使用范围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通用公文即《办法》和《条例》所颁定的18种公文。专用公文指专门机关、专业部门等使用的特殊公文,如司法、外交、军事等公文。

  2.按发文机关所属组织系统分为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

  3.按行文方向分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请示、报告是典型的上行文,决定、指示、通知、决议、批复等是典型的下行文。函是典型的平行文。

  4.按涉密程度分普通公文、秘密公文、机密公文、绝密公文。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标有密级的文件要严格控制

  知晓范围,一般不得复制,确需复制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文件保管人员作好登记。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设备和因特网终端计算机传输、存储、编辑、打印涉密文档。

  5.按处理时限分平急、急件、特急件三类。如以电报方式传送,则分为平急件、加急件、特急件、特提件四类。需即刻办理的使用“特提”、2日内办理的使用“特急”、4日内办理的用“加急”、6日内办理的用“平急”。

  公文还可按来源、处理方式、性质和作用等分类,这里不再叙述。重点讲一下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分类: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两大公文法规共列举了27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9个文种是两大公文法规中共有的,党的机关公文没有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这4个文种,而行政机关公文则没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这5个文种,所以党政公文的法定文种(亦叫“正式文种”或“主要文种”)合计为18个。各种组织行文,原则上不能超出这些文种而自制新的文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用到

  的正式文种有以下几种:决议、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办法》和《条例》还规定了公文的格式:《办法》规定有16种格式,《条例》规定有17种格式,《格式》分别确定了它们在文面上的区域和大小。这些特定格式,是公文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公文写作采用规范的格式,旨在维护公文的严肃性,保证公文的准确、完整、统一,从而行之有序、行之有效。

  《条例》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文种,属非法定公文,它们中大至有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简报、信息、述职报告、会议记录、会议讲话稿等,小到专用书信、便函等,这些文书也称常用事务文书。非法定公文中我们还会用到规章文书(如章程、办法、规则、制度)和专用文书(如意向书、合同、策划书等)。非法定公文在整个公文体系中处于次要、从属地位,既没有法定的格式,也不具备独立的行文资格。尽管如此,作为辅助性公文,非法定公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关中使用范围广泛,使用频率较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公文规范

  (一)公文文种规范

  1.按组织系统的职能范围选用文种。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各有其职能、分工范围,如通告,就只能由行政机关制发,党的组织

  系统不能选用。(通告与通知的区别:通告的行文无特定对象,通知则有特定对象)。

  2.按组织的级别权限选用文种。如命令、公告,制发者只能是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条例只能是党的中央组织才能制发的法规规章性公文。

  3.按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选用文种。隶属关系(上下级之间)选用上行文和下行文,不相隶属关系选用平行文。

  4.按公文的适用范围选用文种。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选用报告行文,提出建议则用意见行文。

  在公文实践中,文种选用的混乱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混用文种,如公告与通告、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条例与规定、请示与函等几组相近文种混用。二是误用文种,将事务文书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主要表现在本应使用规定、决定、意见、报告、通知、通报等公文,却使用计划类、总结类、简报类事务文书,以要点、打算、安排、小结等形式行文(误用文种的情况在我县不同程度存在,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也有这种情况)。

  (二)公文行文规范

  行文规范,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程。行文规范包括8个方面内容:

  1.行文精简的规则。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2.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的行文,都应根据本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同级政府及部门或下级政府机关行文;而政府机关不得向党的组织行文作指示、交任务。

  3.职能部门行文的规则。党政各职能部门,在自己的权限内,可以相互行文,可以向下级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行文;也可以根据本级党委或政府的授权和有关规定,对下级党委或政府直接行文。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各级政府和有关领导机关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与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注“经**同意”的字样。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向外正式行文。

  4.联合行文的规则。同级党政机关、同级党政各部门、上级党政部门与下一级党政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党政机关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党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5.文件抄送的规则。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如临沧市纪委下发到我县的一些重要文件,有的主送机关直接就是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有的则注明了抄送县委。还有就是领导与指导的关系,《党章》第八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我们有的同志在公文表述和口头汇报工作中,用“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好工作”,这种表述是不正确的。我们是双重领导,这是《党章》的规定,不是我们自创。

  6.协商一致的规则。凡部门之间未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时,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

  7.向上请示的规则。下级向上级报请示公文要注意以下五个问题:一是按级请示。二是请示一般应一文一事。三是请示除领导直接交办的外,一般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应归秘书部门统一处理。四是上报的请示不要同时抄发给下级机关。五是不要多头请示。

  8.文件退回的规则。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公文,秘书部门可径直退回。

  (三)公文语言规范

  公文语言使用正确与否,语言表达完整与否,都直接关系到工作开展的质量和公务活动的成效。文件应与内容相呼应,文章的语言和口气应适合文章的论旨。不同体裁的文章,由于其反映现实、表达思想的方式不同,语言风格也不同。即使是文学类作品,散文、小说、诗歌、戏剧,之间的语言也有很大差异性。千百年来,在公文的形成和发展中,在人们办理实际公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公文语言运用的特殊语体,这种公文语体与非应用文类各体文章的语体相比,风格迥异,个性特点十分鲜明,其特点和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八个字:准确、简明、朴实、庄重。

  1.准确。即要观点明确,表述准确。句与句之间逻辑联系紧密,能恰如其分地说明情况、阐述做法、表达思想。

  2.简明。要简洁、明快,可读性强、浅显易懂。缩略语强调规范化,一是约定俗成,如

  “三个代表”是约定俗成的缩略语,可在公文中直接使用。二是先全后简,文字较多且需要在公文中反复出现的未经约定俗成的名称,应当在公文中第一次出现时采用全称,然后用括号注明以下简称“**”,便可将缩略语在本篇公文中重复使用。三是句式的选择,公文中使用最多的是陈述句

  和祈使句,而很少使用描写句、疑问句和感叹句。如公文的开头,常用“党的十七大以来……”、“近段时期以来……,由于……”等陈述句式。而在下行文中常出现“要、要求……”的祈使句,上行文中常出现“请、恳请……”的祈使句。

  3.朴实。语言要平易、朴素、实在。要慎用形容词,公文通常是开门见山,直叙事实,直陈意见,直提要求,力戒说假话、说大话、说空话。

  4.庄重。语言要端庄、郑重、严肃、认真。要求不用戏谑语,不追求诙谐与幽默。不能带有个人的情绪和感情色彩。要使用书面语,使用规范化、模式化词语。

  (四)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工作,是机关办理公务的一种重要形式,贯穿于机关各项工作之中,为机关公务活动正常运转提供保证。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安全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收文程序。收到公文后,首先要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审阅、提出办理意见,送有关领导阅批,再进入办理程序。领导及各室参加上级会议所发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办公室进行登记。对有密级的文件注意保密。文件在传阅和承办过程中,不得将其擅自留存,若确因为工作需要须留存使用的,要与收发员做好衔接,处理结束后立即归还。应该说收文程序我们执行得比较好,今年我们还建立了承办公文登记制度,涉及办理的重要公文,办公室制作了表格进行专门登记、跟踪落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2.发文程序。步骤:明确拟发公文内容→确定拟稿人拟稿(起草文件须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遵循行文的有关结构、格式规范。)→办公室审核把关→送请领导审核、签发→办公室登

  记、编制发文字号→校对印制文件→按发文范围发文(重要公文要有签收痕迹材料)→涉及到具体办理的工作还要跟踪落实等。需要强调的是,办公室审核把关文稿一定要在送领导审核签发之前,这既是发文的必要程序,也是对领导的尊重。

  3.立卷归档。公文的立卷归档是公文办结后的善后处理工作,这既是处理公务的痕迹,更具有档案利用的现实意义和有历史意义。其主要程序有:分类、整理、立卷、销毁、保存或移交等五个环节。已归档的文件借阅必须做好借阅登记手续。

  (五)公文其它规范

  1.公文文字排列规范。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2.公文用纸规范。党的机关公文用纸采用16K型(长270mm、宽

  195mm),行政(政府)机关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mm、宽

  210mm),左侧装订。

  3.公文数字使用规范。行政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党的公文中的数字使用与此要求基本相同,但其成文时间用阿拉伯数字。

  4.公文引用规范。公文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5.公文层次序数规范。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当公文结构层次不足四层时,不必逐层选用,可越过层级,如只用“一、”和“1.”,但注意不可只用“(一)”和“(1)”。还应注意正确标注序数,不能在第二、三、四层级时使用顿号或逗号,如“(一)、”,“1、”,“(1)、”都是错误的用法。

  三、公文格式

  (一)公文格式的类别

  从不同角度可以将公文格式分成不同的类别。

  1.按《条例》、《办法》和《格式》分类

  《条例》规定党的系统正式公文标印格式包括版式和文件体式的有关部分。即:版头、发文字号、份号、密级、紧急程度、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17项。

  《办法》规定行政公文格式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16项组成。

  《格式》规定行政公文格式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共18项。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条例》中规定的“份号、发文机关署名、印发传达范围”这三项格式《办法》中没有,而《办法》中规

  定的“附注、附件”这两项格式《条例》中却没规定;《格式》在《办法》规定的16项格式之外,还增加了“份号、页码”这两项格式。

  2.按格式使用的严格程度分

  公文格式可分为指定性格式项目(如发文机关标识或版头、发文字号、标题、正文、成文日期等)和选择性格式项目(如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签发人、附注、附件等)两个部分。

  (二)公文格式的制作

  《格式》规定:“公文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眉首部分是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部分;主体部分是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以上之间的部分;版记部分是主题词及其以下的部分。

  1.公文份数序号。“绝密”、“机密”级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格式》规定份号用七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其位置标注在文件首页顶格左上角第1行。如:0000132标识为本份文件的第132份。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这是公文涉密程度的标志,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第1行,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根据定密权限,县乡党政机关一般不涉及)。

  3.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标志,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密级下方位置。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发文机关标识,即版头。这是公文眉首部分的中心标识,是公文最重要的生效标志之一。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弧标明文种名称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5.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如“凤纪发〔2011〕3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序号不编虚位(即1号不编为001号)。

  6.签发人。这是代表机关核准并签发公文的领导人。行政机关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以上6项格式属眉首部分,其中“公文份数序号、密级、紧急程度、签发人”4项属选择性格式。

  7.公文标题。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如果标题字数过多,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以获得语言简练、主题突出的效果。

  8.主送机关。这是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俗称台头。一般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普发文一般用统称,如各乡镇纪委)。

  9.正文。是文件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文件的内容。

  10.附件。这是对附属于正件的其他文件或材料的说明。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当置于主件

  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注序号。

  11.发文机关署名。俗称落款,应使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需要注意的是,单一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明成文日期(大写),并加盖印章。党的机关公文落款处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用小写,不加盖印章。

  12.成文日期。这是公文形成或生效的时间标志,以领导人签发或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标注于正文之下,右空4字距离。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3.机关印章。这是公文作者合法性及公文效力的标志。《条例》规定,党的公文除会议纪要和印刷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办法》规定:行政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此外,《格式》对印章使用还作出如下规定: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14.附注,即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比如中央和省级的有关文件标有印发传达范围,有的公文中生僻词语、专业术语、引语出处

  的解释等。附注标注在成文日期的左下方。如

  “(此件发至县团级)”。“请示”则应当在此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15.主题词。是用以揭示文件基本内容并经过规范化处理的词语。其位置标注在文件末页下部,抄送范围上方。

  主题词标注的原则和方法:一是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二是一份文件的主题词最多不超过五个。三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四是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五是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主配标引。六是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只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16.抄送(抄报)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刷版记上方。

  17.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和印制份数。

  18.印制版记。版记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封底)。

  (三)传真电报的格式

  2009年,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以凤办发电〔2009〕38号对规范电报格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发文机关标识发往县内一律

  改为“凤庆县发电”,版头由发电单位、签批盖章、等级(紧级程度)、密级或明电、发文字号等构成。用纸统一采用A4型纸张,发文机关不加盖印章。

  四、公文写作

  (一)公文结构的构成要素

  公文结构一般包括标题、开头、主体、结尾以及主体部分的层次与段落、过渡与照应等。

  1.标题。公文标题大致可概括为四大类:

  ⑴公文式标题

  即由制发机关+内容+文种组成。在制发者与主要内容之间以“关于”这一介词连接。公文、一部分事务文书如调查报告等常用此类标题。例如:“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的调查报告”等。

  ⑵论文式标题

  此类标题一般包括以论题为标题和以论点为标题两种情况,学术论文和部分调查报告等常用此类标题。如《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⑶新闻式标题

  新闻式标题的核心标志是标题的一部分必然涉及事实。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消息类标题,标题的主要部分直接陈述主要事实。例如《我县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制度创新阶段工作全面启动》。一种是通讯类标题,一般使用正副题,正题点明主旨、揭示意义、烘托气氛,副题标明内容范围和文种。例如:

  《扎根第二故乡创业致富——小湾库区××移民新村调查》。事务文书中,简报、部分调查报告常用新闻式标题。

  ⑷文种式标题

  以文种名称为标题,诉状类文书、合同、启事、部分礼仪文书等常用此种标题。例如《民事起诉状》、《廉政合同》等。

  2.开头。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⑴原因式

  开篇交代事项起因、写作原因等,用“由于……”,“因为……”,“鉴于……”等句式。

  ⑵目的式

  说明事项或要求的目的、意义等,使用“为了……”,“……,为此”等句式领起。

  ⑶依据式

  交代事项或要求的根据,使用“依据……”,“根据……”,“经……决定”,“经……通过”,“遵照……”等句式。

  以上三种开头方式虽可单独使用,但将原因、目的、依据三种形式结合使用的情况更为常见。

  ⑷引据式

  引述来文来函关键内容(一般是引述标题、来文时间、发文字号等),进而表明写作意图和看法。如批复的开头:“你×(部门、公司等单位类别)报来的《关于××的请示》(××〔2001〕×号)收悉”。

  上述几种开头方式常为公文采用。

  ⑸情况概述式

  简要叙述对象的基本情况,使读者有总的印象,有利于自然引出具体介绍或进行分析评价,表达主旨。部分调查报告,大多数通报均用这种开头方式。

  ⑹评论结论式

  针对文章涉及的问题与事实发表意见,作出评价,提出总体看法。

  ⑺问候祝贺式

  社交礼仪文书常用此开头。

  ⑻背景交代式

  总结常用此种开头方式,连用“在……下”交代工作背景情况,以引出总体评价和具体情况。

  3.主体。主体是正文的主要部分,主要材料和观点均在此部分展开。公文主体部分的结构:

  ⑴小标题式。篇幅较长、内容涉及方面多的公文,一般运用小标题醒目地标出若干观点或内容范围。调查报告、计划、总结等文体多数情况下在前言之后的主体部分以小标题的形式安排结构。

  采用小标题的形式要注意:各小标题应属同一逻辑层次,语言要简洁,力求字数相近、句式接近,整齐、均衡。

  ⑵标序式。即用数字标出主体内容的层次。使用条件与小标题式接近,一般在条理分明,但难以提炼恰当小标题的情况下运用。

  ⑶条目式(亦称条款式)。合同、协议的条款部分常采用这种结构形式。它的好处是条理清晰,醒目庄重,便于识别与执行。

  ⑷独段与分段式。内容简单的文章,往往无需小标题、标序和条目,一气贯通或分段表述。

  4.结尾。力求明快简洁,对主体起强调和补充作用。常见形式有:

  ⑴责令式

  公文中的下行文往往采用这种结尾形式,作者在结尾处向下级提出贯彻执行要求,如“请认真贯彻执行”。决定、指示、通知等常用这种结尾方式。

  ⑵模式套语式

  语义明确、用法固定,能使读者准确把握其意图,如通知、通告、批复常用“特此××”模式语强调其内容。

  ⑶祈请式

  一般用于公文的上行文、平行文中,表示请求批准、指示,给予支持、帮助的意愿。如发函的“盼复”、“希给予大力支持”,请示的“当否,请指示”等结语。

  ⑷结论建议式

  调查报告、述职报告等文种一般采用此种结尾形式。如“综上所述……”、“鉴此……”。

  ⑸期望号召式

  通报、会议纪要、贺信等较多采用此种形式。

  5.过渡与照应。过渡和照应是使文章前后连贯、气脉畅通的重要手段。

  ⑴过渡

  过渡指上下文之间的衔接和承转,它在文章的关键层次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使文气不致阻隔。公文中缘由和事项间常用“现……如下”、“特……如下”作过渡;主体与结尾间常用“综上所述”,“总而言之”等过渡。

  ⑵照应

  即文章前后内容上的关照和呼应。常见的照应方式有题文照应、前后照应、首尾照应。运用照应时应注意根据内容表达的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而不能为照应而照应,画蛇添足,影响简洁。

  (二)公文写作思维走向

  所谓思维走向,就是人们常说的“思路”。

  文学写作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强调创新求变,因而在思维走向上特别重视并时常采用求异思维、逆反思维、发散思维等,以求突破窠臼、独创一格。应用写作则不然,公文的实用性内容和规范化形式,要求写作者的思维必须听命于指令或实际需求、受制于文体格式规范。因此,公文写作主要采用定向型的模式思维,不能“天马行空”,只宜“循规蹈矩”。

  1.根据实务需要去作定向思考

  公文是处理和服务于实际事务的工具,实际事务的办理一般都按照“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的程式化思路去进行,撰写一篇公文,一般都作这样的定向思考:为什么制发公文(发文缘由),公文有什么具体事项(发文事项),怎样去完成该事项(执行要求)。作者按此思路写作,才能满足实际事务对此工具性文书的要求。

  2.依循规范格式进行模式思维

  为了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公务,公文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写法、结构和文面格局,撰稿者对此不能别出心裁地更新创变,而必须依循其模式去构思、布局和运笔。在确定写法、布设结构、运用语言、安排版面时,撰稿者思维的独创性、灵活性都必须被“框定”在这种相对固定的格局之中。

  (三)几种常用公文写作

  1.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使用的对象广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均可使用。决定可以经会议讨论通过而产生,也可以由领导机关直接行文。

  从反映的内容来分,可将决定分为知照性决定、指挥性决定、奖惩性决定和更改性决定。

  纪检监察机关常用的主要是奖惩性的和更改性的决定,其写法:

  奖惩性决定的正文。首先应概括叙述被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或者是被惩处对象的错误情况;然后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表明对其表彰或批评的理由;接着写出表彰或惩处的决定事项;最后发出号召或提出希望,要求以表彰的对象为学习榜样,或者要求被惩处的对象吸取教训,防止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更改性决定的正文。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讲,更改性决定主要用于处分到期的违纪违法人员(组织)恢复权利、解除处分。开头直接写明由××机关或会议决定对下级等单位所作出的××决定事由,根据什么理由对其进行变更、撤销等。若是变更则应具体说明其变更的具体内容。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所涉及的事项又应该怎么处理,都应给予具体说明,便于下级机关遵照执行。

  2.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具有行文方向的多样性、作用的多样性、作者的广泛性的特点,可以是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意见的种类按内容可分为请批性意见、指示性意见、建议性意见。

  意见的写法中需要注意:意见的标题可以采用完全式标题,也可以采用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省略式标题。如果意见内容较多可在文种名称前加上“几点”或“若干”等文字。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通常,使用省略式标题的上行意见都把发文机关及成文时间用题注的形式标注在标题之下。采用完全式标题,题注中可只标成文时间。采用省略式标题的意见,如果前面没有注明行文单位和成文日期,还应在正文之下标识出行文单位及成文日期。

  3.通

  知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条例》中对通知适用范围特别明确了“发布党内法规”和

  “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两点。

  通知具有极强的通用性、用途的广泛性、明显的时效性、较强的执行性等4个特点。

  常用的通知有指示性通知、颁转性通知、知照性通知。

  指示性通知

  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就某工作发出指示、提出要求、作出安排,而又不能或不宜使用命令、指示行文时,就使用指示性通知。这类通知也被称为工作通知、布置性通知、规定性通知。

  颁转性通知

  也被称为发文通知,用于转发、批转其他机关的来文和颁布法规规章性文书。颁转性通知是复合体公文,由通知本文和被颁转的文书两部分合成,二者合一为完整的颁转性通知,不可将被颁转的文书视为附件。

  知照性通知

  主要用于告知某些事项、情况或意图。它的行文方向比较灵活,可下行,也可平行。任免干部、召开会议、变更机关名称、迁移办公地点、设置或撤并机构、启用或作废印章等事项的知照,即采用此类通知。它也被称为告知性通知、周知性通知、事项性通知。

  通知的写法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⑴标题。通知的标题一般采用完全式,有公文版头的通知如标题字数过多,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使标题获得语言简洁、主题突出的效果。

  颁转性通知标题的简化。一是为避繁琐冗长,转发类通知的标题可酌情省略被转发、批转公文的制发机关的名称。比如,国务院用通知批转《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人事部关于编辑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时,拟制的标题就略去了该规定的这两个发文机关的名称,简洁地写成《国务院批转〈编辑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二是转发类通知所转发、批转的文件如果是多层转发而来,不宜机械地“如实”写出层层转发机关及所转文件标题,而应省去中间转发的各层环节,以直转源文件的形式拟制简明标题,其实际转发层次的情况可在通知正文中予以说明。三是转发、批转若干机

  关的联合发文,不宜将源文件标题中的若干发文机关全部照写,而应只标明其中主要机关,其他机关用“等机关”表示。如**省人民政府用通知批转该省教委、建委、经委、财政厅、国土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时,其标题就简洁地拟制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类通知标题中的动词选用。发布类通知根据所发布公文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颁发、发布、公布、印发等,其标题亦相应据此分别选用这几个不同的动词:颁布较为重要的法规、规章用“颁发”、“发布”,公布一般性的、试行或暂行的规章和有关文件、资料用“公布”、“印发”。如国务院颁布《办法》这一重要法规时,选用的动词就是“发布”:《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县乡这一级的通知一般就是用“印发”。

  在通知名称前加说明性文字的标题。以下三种情况的通知均可在标题的文种名称前加上一定的说明性文字:一是通知的事项十分紧急,可加“紧急”二字,如《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二是通知是由多个机关单位联合发出,可加“联合”二字,如《××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工作的联合通知》;三是继前一公文发出后因故须再发一个补充通知时,通常将“补充”二字写入标题之中,如《关于加强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⑵正文,一般由通知缘由、通知事项及结束语三部分构成。

  发布类通知的正文分为两部分:发布对象和发布意见或执行要求。正文一般都极简短,两部分内容融为一句话或一个自然段。如:“现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其中“现将……印发给你们”是发布对象,“请认真贯彻执行”是发布意见及执行要求。常用的执行要求用语主要有“遵照执行”、“研究执行”、“遵照办理”、“认真执行”等。

  有的则稍复杂,在谈发布对象时要言明批准通过的原因、依据、时间、形式或生效日期;在谈发布意见及执行要求时,对所发布的文件的重要意义或某一方面的精神加以强调或点明,对贯彻执行该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具体指示和说明。

  转发类通知的写作模式与发布类通知基本相同。简单者仅用一句话或一个自然段,写明被转文件的发文机关、文件标题、文号及转发要求即可。

  复杂者则有两个以上的自然段,第一自然段可写明转发对象和执行要求,然后另辟段落阐明所转文件的意义、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有的还要联系实际对如何执行该文件作具体指示、或对该文件不够完善的地方作补充。

  转发类通知所转发的文件如同发布类通知所发布的文件一样,也不能视为附件,而是通知内容的组成部分,应将其置于本通知的成文日期之下、“版记”之前。

  知照性通知的正文要写明通知的根据或目的,然后陈述通知事项,语言简洁,篇幅较短。这里主要介绍会议通知和任免通知的正文写法。

  会议通知的写法比较简单、灵活,但一定要把有关事项交代得明确、具体。通知第一部分:交代开会的缘由、依据(谁决定召开)和会议名称,然后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之类的语句开启下文。第二部分(主体部分):可用分条列项方式交代有关事项。一般包括开会时间与期限、地点、与会者及其条件、会议内容或主要议题、参会需作的有关准备、会议其他事项(如经费、食宿、交通安排)这六个方面。第三部分:这是结尾部分。通常是向受文者提出参会的有关具体要求(如要求寄回回执或电话回复是否参会等),还可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任免通知的正文也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写任免的根据。常用“经××××研究决定……”这种简明句式表述,而不必言明深层原因或具体细节。第二部分:写出任免对象及任免职务。如涉及多人任免,应一人占一行,按职级高低排序分行写出。如是同一人既有任又有免,先写任后写免。有的还要写明被任免者的“待遇”即级别,如“×××同志任宣传部部长(正局级)”。第三部分:结语。可用“特此通知”作结。任免通知的写作应篇幅短小、用语简要。

  4.通

  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报属于告知性、指导性公文,从行文方向看,是一种下行文。

  通报按其内容与作用,可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情况通报三种;按其表述方式则可分为直述式通报、转述式通报两类。转述式通报相似于转发类通知,通报正文不直陈事实、情况,而只是针对附件(下级单位或外单位送来的情况报告、调查报告、通报、总结等来文)所反映的事实、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5.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的发文和受文机关之间,不管机关大小,无论级别高低,都不存在职权上的指挥和服从的关系,相互行文,只能用函。函的正文,直陈其事,不客套寒暄。摆出缘由后,就直接表明意图(即事项),一般不涉及其它。文字简约,篇幅短小。

  6.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有

  专用的眉首,定期召开的会议,可以用专用的“眉首”。如:××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特定的版头,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无主送机关,在“版记”的“抄送栏”内,写一“发”字,后着冒号,再列出需要送达的机关名称。

  会议纪要中的议定事项是贯彻的依据,有政策性,因此表述要准确、具体。如对某项工作,是“同意”还是“原则同意”,就不能马虎。

  7.报告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只向本机关的直接上级发出,是陈述性、汇报性的上行文。

  这里重点讲一下工作报告,工作报告重在汇报已做了哪些工作,是怎么做的,取得了哪些成绩,尚存在什么问题,今后打算如何做。在篇幅上通常比其它类型的报告要长,须注意恰当安排层次结构。可采用分条列项的方式逐层陈述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可以小标题统率并分而述之。工作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简要陈述工作概况和基本做法;

  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具体陈述工作的过程、措施、结果和成绩,并进而从工作实践中升华出理性的认识,概括出规律性的东西,以指导今后的工作;

  存在问题和基本教训:写出工作的缺点和不足,并从中分析出根本原因;

  今后打算:简明扼要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提出今后开展工作的建议。

  报告的结语通常以呈请语“特此报告”、“以上报告,请审阅”,或“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作结。

  工作报告与总结的区别:

  工作报告的基本内容与工作总结是一致的,其相异之处在于:总结非正式机关行文,不一定公之于众,主要用于指导今后工作,故内容侧重于经验、教训、体会,写作时主要运用分析论证等方式;报告则是向上级机关正式汇报工作的公文,主要让上级了解情况,内容侧重于摆出客观情况、问题,写作时主要运用叙述,不作过多分析。报告除应更加简明扼要外,还须严格依循固定的公文格式。

  8.请示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的标题通常用完全式标题,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即请示事项)和文种名称构成。如《××机关关于增拨公务经费的请示》。在请示标题制作中应特别注意:请示事项部分不能出现祈请类的词语,因为“请示”这个文种名称本身就是“请求示下”之意,像“××关于请求解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费的请示”这样的拟题就是错误的,必须删去“请求”两字。

  以上8种属法定公文的写作。再简单介绍一下非法定公文中常用事务文书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的写法。

  9.计划

  计划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未来一定时期的工作、事务预先作出安排筹划时使用的公用事务文书。计划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精神,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

  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并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完成任务的措施、步骤等,是组织实施的行动纲领。

  计划是一个统称,在实际运用中有许多不同的提法。如规划、纲要、方案、工作要点、工作意见等,均属计划的范畴,但彼此又略有区别:规划、纲要是带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方向性的计划。其中,纲要更原则、更概括。方案一般是指专项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的、比较周密的具体的计划。工作要点是指一种粗线条式、提纲式的计划,常用于领导机关。工作意见是上级就某一阶段的工作对下级提出指导性要求的计划。但此文种应与公文中的意见相区别,前者为事务文书,多用于单位内部,后者为法定公文,要按《办法》和《条例》的规定使用。

  计划虽不是法定公文,但它是单位、部门内部执行的公用事务文书,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是内部的行动纲领,也是内部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

  计划写作注意事项:

  ⑴要有全局观点和前瞻意识。计划如果缺乏全局观点和前瞻意识,就会脱离工作的大局,落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

  ⑵要切实可行,酌留余地。目标过高,无法实现,计划就成了一纸空文;目标过低,又会压抑主观能动性,不利于工作的进展。所以,人们对计划指标的确定,常常用“跳起来摘桃子”比喻,意即确定指标必须有一定的高度,但经过努力又是可以完成的。

  ⑶要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计划的内容要写得明确具体,笼统、模糊、抽象、空洞的计划,实施起来,只能使人无所适从。定入计划的任务、指标、措施、责任、时间要求等,都必须明确具体,不产生歧义,以便于执行和督促检查。

  4.要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制定计划是为了实现计划规定的事项,而计划的实现,大多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更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要广泛征求相关方面和相关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必要时还应将计划草案交与有关部门和群众讨论、补充乃至修改。计划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和群众的广泛参与,必将对计划的全面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反之,只靠撰写者闭门造车制定的计划,大多缺乏群众基础,也难于顺利实施。

  10.总结

  总结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前一段的工作进行回顾、评价和分析研究,找出成绩与问题、经验与教训,用来指导今后工作的公用事务文书。在众多的事务文书中,总结是应用范围较广、使用频率较高的一类。

  总结可以分成多种类型:按性质分,有综合性总结(全面总结)、专题性总结两种。按内容分,有工作总结、学习总结、会议总结、思想总结、生产总结等。

  综合性总结又称全面总结。它的涉及面广、内容比较详细、时间跨度大,能够展现该单位、部门一定时期的工作全貌。它既能反

  映出工作的概况、成绩、问题,也能提炼出经验教训,还能简要提出今后打算等。

  专题性总结又称专项总结。它是对某一项工作进行专门的总结。这类总结的内容集中,针对性强,大多偏重于总结经验、成绩,其它方面的情况一般少写或不写。

  总结写作注意事项:

  ⑴实事求是,揭示规律,切忌虚假

  如实反映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实事求是地归纳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是写好总结的基础。通过总结,揭示以往工作实践的本质和规律,或探索出新经验,或寻找出新途径,或警示了新教训,给人以启迪和思考。切忌离开工作实践,随心所欲地编造事实,夸大成绩,报喜不报忧,或无根据地拔高观点,提炼所谓的“新体会”、“新经验”。

  ⑵要突出重点,分清详略,切忌平铺

  每篇总结所涉及的工作都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综合性总结涉及的内容更宽,时间跨度也更长。因此,总结的撰写必须突出重点,对主要工作,主要方面要舍得花大篇幅详述,而次要的工作或次要的方面则不多费笔墨。切忌不分轻重地罗列现象,事无巨细地记流水帐式的写法。

  ⑶要写出个性,注意深度,切忌肤浅

  事物都是有个性的,不同单位的工作,同一单位的不同工作乃至同一工作的不同阶段,一般都有自身的个性。只要抓住了这种个

  性,总结就不会千篇一律,就会有区别于其它文章的地方。因此,写作中必须从事实出发,认真分析该项工作的特别之处,并据此进行探讨概括,使之理论化,系统化,从而写出有个性、有深度的总结来。切忌泛泛而论,老生常谈,停留在一般化的内容、形式、观点上。

  ⑷要条理清楚,精炼明白,切忌冗赘

  总结必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行文简洁,语言精炼,使人看了一目了然,听了一清二楚。切忌堆砌琐事,罗嗦累赘,让人望而生厌,难以卒读。

  11.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报告调查研究结果的文章,是作者有目的地对社会生活的某一事件、某一人物、某一现象、某一问题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然后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而写成的书面报告。调查报告在标题中常常标出“调查”、“调查报告”、“考查报告”等字样。

  调查报告写作注意事项:

  ⑴深入调查,充分占有材料。材料包括:历史材料和现实材料;具体材料和概括材料;正面材料和反面材料;背景材料。

  ⑵认真分析研究,确立正确观点

  要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定量、定性、因果、矛盾等方面的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最终形成正确的观点。

  ⑶巧用表达手段,语言明快生动

  写作调查报告要精心构思,巧妙结构,综合运用记叙、说明、议论等表达方式和比较、观照及比喻等修辞手法,注意引用有说服力的数据、生动的事例和富于形象性的群众语言,还可以恰当地引用一些诗词、典故、名言警句等以增强文章的表现力。

  五、简报、信息的写作

  简报、信息属于广义公文中的常用事务文书。

  (一)简报

  简报,是对一定情况或问题进行简明报道的信息文书。也是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编发的刊载这种信息报道体文书的内部刊物名称。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传递信息的重要文体。

  简报不是法定公文,但经常为法定公文提供“题材”,它具有汇报、指导、交流等作用。比如不少指示、通知就是对简报反映的情况作一定的选择、综合、提炼而成;也时常对法定公文作浓缩而发为简报,比如有些报告、总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也就被简报浓缩或摘要,以“准公文”的形式向有关方面反映。

  简报使用范围极为广泛、使用频率较高。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时常编发简报,在机关的受文、发文中,简报占有很大的比例。简报有时也被标以其他名称,如“××工作”、“××动态”、“××通讯”、“内部参考”、“情况交

  流”之类。我们县纪委监察局办的《凤庆纪监信息》、《督查通报》就属于简报。

  (二)信息

  信息是记载、传递新资讯、新知识的文书。信息具有客观性、功利性、时效性的特点。信息所记载、传递的资讯都必须是有利用价值的。

  信息按范畴可分为经济信息、文化信息、政务信息等;按规模可分为单一信息(简要信息)和综合信息。

  信息与简报的区别:二者同属信息报道体文书。写法都相似于新闻消息,但二者在传播范围、传播方式和传播效用上却有明显区别。简报只能在组织内部传播,甚至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信息则可以广泛传播、社会共享。简报刊载于组织内容刊物,是纸质文本;信息的传播方式灵活多样,可用纸质、也可用电子、影像形式传播。简报是“准公文”,具有一定的公务效用;信息的效用则比较泛化。信息写作者只挑选对相关工作、事务“有用”的资讯、情报予以反映、传递。

  (三)纪检监察简报和信息写作方法与技巧

  纪检监察简报和信息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典型性、超前性、保密性、负面性等六个方面的特点。

  纪检监察简报和信息具有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对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情况的监测作用、对社情民意的反馈作用、对倾向性

  和苗头性问题的超前预测作用。信息是各级领导掌握下情和大局趋势的“晴雨表”,是领导处理问题的“预警器”。

  1.简报和信息(信息报道)的特点

  简报和信息的特点可用五个字来概括,即真、新、快、简、密。“真”即真实可靠。信息报道所述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引用数据更要保证其准确性,摘录引用人物的语言也必须准确,以保证材料的完全真实。如对有关事实作评价,也应客观中肯。“新”即新闻性。这是信息的主要职责和价值所在。信息所反映的必须是新事件、新动向、新问题。“快”即迅速及时。信息具有新闻的时效性特征,要求及时发现与当前的政策密切相关的新情况、新经验等,要做到随采随写,快编快发。尤其是会议简报,上午讨论的情况,下午就要出简报,如果延误时间,就会失去或降低效用。“简”即简明扼要、短小精悍,结构简明,语言简练,不能细致入微地描述过程而使文章冗长、庞杂。“密”即具有一定的保密性,纪检监察信息一般在内部范围内发送和阅读。

  2.简报的种类

  简报的种类很多,按内容性质可分为四类:

  ⑴会议简报

  用于报道会议的重要内容、进展情况、领导人讲话、与会人员意见或建议、会议决议事项等。每年县委全会、纪委全会等大型会议都会办专门的会议简报。

  ⑵工作简报(动态)

  用于及时反映本部门、本系统在一定时期内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利于指导下级工作

  或向上汇报工作,平行发送则可利于各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凤庆纪监信息》就是典型的工作简报。

  ⑶情况简报

  主要用于反映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对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措施的看法、认识;二是反映社情、民情以及偶发事件、突发事件等。

  ⑷专题简报

  是专就某项工作或某人、某事、某问题而制作的简报。所反映的内容应集中、单一,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如我们所办的《督查通报》就是专题简报。

  3.简报(信息)的写作

  ⑴简报的基本格式:

  报头:占首页的三分之一版面,以一条通栏红线使之与报身分开。报头包括简报名称(套红印制)、编发单位、期号、印发时间、密级和编号。有些简报内容有多项,则可在报头之下排印出目录来。

  报身:即单独成篇的报道体文章,大多由标题、导语、主体(正文)、结尾组成。

  报尾:位于简报末页的尾部,形式类似于公文的版记部分,由两条通栏平行线示明。注明简报的发送范围和印发份数。分送单位名称按上级、平级和不相隶属、下级顺序排列,不同级别之间用分号隔开。也可按级别分行排列。

  ⑵简报内容

  ①标题:常见的简报标题有四种。一是直述式。就是用概括、简明的语言直接标明简报的主要内容,如《诗礼乡九个一抓好廉政

  文化建设》、《凤庆县采取有力措施清欠农民工工资150余万元》、《丘北县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初见成效》等。二是提问式。就简报的主要内容,以提问形式作为标题,如《他们是怎样抓好内部管理,走上成功之路的?》。三是复式,也称双标题。采用正副标题的形式,正标题揭示简报内容主题,副标题对正标题作补充说明,标明范围、事件等,如《医疗费用也不能吃大锅饭——我院出台公费医疗管理新举措》。四是形象式。即用比喻、拟人等手法,具体、鲜明、形象地表达主题。如上述双标题的正标题采用的就是形象式。

  ②正文:简报的正文包括导语、主体、结尾三部分。

  导语

  简明扼要,对全文的基本内容或要点作概括陈述。主要形式有:总括式,总括全文基本内容;提要式,首出结果、结论、核心问题、中心事件;叙述式,简明扼要地叙述主要事实;结论式,在导语里先述结果,然后在主体部分再具体简述原因;提问式,以设问的方式,对事实的本质或重要方面提出问题以引起思考;描写式,以生动形象的描写方式开头,引人入胜。导语是简报的“眼睛”,“片言居要”地起着统领全文、揭示主题的作用。但内容比较单一、篇幅特别短小的简报可不加导语,而主题十分显豁的简报也可不用导语。

  主体

  简报内容的展开部分。它承接导语,或具体回答导语所提出的问题,或以具体事实的陈述对导语作诠释、补充。主体部分也可仿效公文的事项部分的写法,或是反映目前情况;或是肯定已

  有的成绩;或是介绍具体的作法;或是提出存在的问题;或是几项内容兼而有之。这部分常采用的形式有:条列式,总分条文式,列小标题式,消息报道式,讲话、发言摘要式,集锦动态式,数据图表式。

  结尾

  常以议论深化主题,或呼应开篇,归结全文。用一句话或一段话概括全文主旨,深化主题。或提出号召和希望,或展望未来、激励斗志。主体部分如已文意完足,则可省去专门的结尾。

  正文结束后,下面应落款注明供稿单位或供稿人姓名。

  ⑶负面信息和突发信息的写作

  负面信息,也称问题性信息,是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信息。负面信息具有滞后性、阶段性、时效性的特点。负面信息是客观存在的,是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参考资料。所以,如实地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下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握全局,敢于暴露矛盾,剖析问题实质,报实情说真话,增强负面信息的针对性、可用性,这是报送这类信息的关键。

  突发性信息也叫紧急信息,是指反映事前未有预测、具有较大偶然性的各类突然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如重大自然灾害、重要的社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突发性信息历来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信息。也是信息工作人员应重点收集、报送的信息。突发性信息的报送要注重一个“快”字,在准确把握时间的实情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文字材料,及时上报。

  负面信息和突发性信息采用率高,但写作人员要注意把握时机和分寸,并要严格执行信息审核程序,不主张擅自作主,在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投稿报送。

  ⑷简报(信息)写作注意事项

  ①内容必须求真务实。不能内容空洞,更不允许歪曲事实真相,编造假情况。

  ②语言结构力求精炼。“简”是简报的主要特点,因而须篇幅短小,语言简练。

  ③选材应当新颖独特。要选择有新意的材料,即新情况、新信息、新问题、新经验等。

  4.提高纪检监察信息质量的技巧和方法

  ⑴注意明确信息主题,做好材料收集

  ①信息的主题

  主题是信息的灵魂。信息材料的取舍、结构安排、语词使用,都要围绕表达信息主题的需要。一般来讲,信息与机关公文对主题的要求是一致的,一则信息只有一个主题。在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主题的形成。纪检监察信息主题形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掌握的大量信息材料中提炼而成,另一种是以上级部门工作要点和领导要求为依据,确定需要信息的主题,再围绕这一主题收集材料。如上级部门年度或专项工作安排,信息需求要点等。

  确定主题的要求。一要新。即观点明确、角度新颖。对于已有的观点,如果紧密结合上级要求,选择一个新的角度来确定主题,信息就会焕发新的生命力,价值就会更高。即便是一些老材料,在原有观点的基础上选择新角度,也能挖掘出好信息。二要深。就是深刻、典型,有高度。不能浮于工作的表面,要挖掘深层次的内容。三要准。观点不准确,信息写得再精彩,也不能算是好信息。

  ②信息材料的收集。信息材料是形成信息主题的基础,是表达主题的支柱。包括信息中列举的事实或数据。动笔之前,主题观点靠材料形成;行文之中,主题观点靠材料表现。只有掌握信息材料的收集方法,才能写出好的信息。信息材料的收集方法有:

  综合法。就是将肤浅、零碎的信息材料进行分析、提炼,然后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用综合法收集整理的信息可以达到由偏到全、由零到整、由粗到精的效果。综合法常常能反映出某一情况和问题的普遍性。采用这种方法编写的信息,便于领导掌握面上的情况和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东西。例如《凤庆县五项措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市纪检监察信息2011年第四期),就是经过不断的整理,把有价值的内容集中体现出来,形成了一篇既能说明事情要求,又简明扼要的信息。

  追踪法。即以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或工作落实的各个阶段为线索,追踪收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情况。例如上级作出重大决策以后,及时收集反馈传达贯彻的做法、步骤、落实的措施等。如贯彻落实会议专刊情况信息就是用追踪法。

  调研法。这种收集材料的方法有较强的目的性,一是按照上级或领导要求,确定专题开展调查研究,目的在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经验,指导推动工作。二是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目的在于找出问题的根源和症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调查研究中获得的材料一般不能直接用于编辑信息,而要对素材进行深入的分析加工,抓住事物的本质。例如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让村务公开成为解决干群关系的融化剂》就是这类信息。

  会议收集法。每个会议都包含大量的信息,可以反映上级部门对工作的部署意图和下级具体落实的措施,是实实在在的信息收集渠道,参加各种会议及阅读会议文件材料的时候,如果多加以留心,就可以从中发现不少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如本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各部门落实情况等都会有很多的信息。

  新闻媒体收集法。新闻媒体并不单指报纸和电视,大家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信息收集,仔细观察其他地区是否有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可以根据这些启发,来结合自身的实际,去挖掘更有特色的信息。但是要切忌生搬硬套,不合实际。

  在收集信息材料的时候,应注意“四条禁忌”:一忌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绝对不能编写、采用。二忌主观片面,以偏概全。一篇高质量的信息要用综合的眼光来看待,不要仅仅抓住其中的一点不放过,这样就有可能把重点遗漏。三忌零打碎敲,东拼西凑。一篇好的信息,其完整性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是东拼西凑形成的,肯定没有明确的主题,整篇信息就会暗淡无光。

  四忌雷同重复,缺乏新意。老生常谈的内容要尽量避免,即便是同一内容的信息,如果注意语言表达方式,从新颖的角度去论述,也会成为一篇好信息。

  ⑵勤思考勤动笔,在信息提炼上下功夫

  信息工作是一项很能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工作。工作没有完成,可能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会被追究责任,已经开展的工作没有进行宣传报道,后果影响不是很明显,而且,多干实事少说话、少议论这种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我们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做好信息工作,一要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要变只干不说为既干又说,提高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有责任心,把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和推介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作为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二要掌握职能职责,要善于发现信息。纪检监察信息吸纳的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有紧密关联,纪检监察职能辐射范围内的情况和信号,所以必须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职责,信息内容不对路,再好的信息也是无法采用的。从事信息工作不能仅局限于纪检监察系统,必须不断拓宽视野和渠道,全面获取各方情况,注意加强同其他系统内部的联系、交流和协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其实我们身边就有大量信息源存在,关键是我们的感知度不高,对信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与信息相见不相识,错过了良好时机。三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多看、多做、多写、多报。搞信息工作不能急功近利,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把工作做在平时最不

  起眼的地方,利用有利的工作条件挖掘、整理信息。要力争在信息工作上实现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信息撰写的低质量向高质量转变。要博揽全书、吸取各方面的知识,用以启迪我们的思维,增强敏锐性;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为信息必须是事物运动的真实反映,是不可以凭空编造的;要勤于动笔,克服惰性,编写每一则信息,从标题到文字表述都要进行认真推敲,反复修改,努力讲求文法、修辞、层次和逻辑,直到达到要求和满意为止,即时我们的信息不见诸于报刊,但毕竟反应了我们的工作情况,提高了我们的文字综合能力。

篇三:纪检监察系统行文

  

  最新整理纪律监察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纪检监察公文的特点,纪检监察公文的写作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要真实、准确

  纪检监察公文是一种十分严肃的文件,有的具有法律、政策效力,因此,必须行文准确、内容翔实、语言精炼,不能随意发挥,更不能敷衍,要真实、准确。

  二、纪检监察公文的选材要恰当

  形成和写好纪检监察公文,不仅要根据不同的材料来恰当地选择公文形式,而且要根据各类公文的特点恰当地选择材料。

  选择材料,除了掌握好内容要真实、准确外,还必须注意其现实性和代表性。

  现实性: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现实性很强的工作,它要立足于长久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代表性:任何文章写的内容都应有代表性,才有意义。纪检监察公文的代表性不仅有典型的现实意义,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特性。

  三、纪检监察公文的结构

  ㈠结构要求。

  公文的作者必须根据需要表达的中心内容,运用一定的语言文字,把一系统材料分别主次轻重,进行恰当合理的安排和组织,使公文内容完整地成为一体,以充分、准确地将内容反映出来,这就是安排结构。

  1、条理清楚。公文要表达和说明什么,是赞成还是反对;哪些问题已澄清,其经过怎样,后果、危害及影响如何;什么问题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正在解决,什么问题还有待于解决,等等,不但内容要充实、简洁,而且要表达清楚。

  2、结构严谨。要紧紧围绕中心所表述问题,理清逻辑线索,根据层次,搞清内在联系。

  3、格式完整。每一件公文都应有完整的格式。包括题目、编号、主报单位、抄送单位、分发单位、署名日期、密级、印发份数等,都应按要求准确标明。

  ㈡结构安排。

  1、结构安排,预先设计。结构是表达公文内容的基本框架,在写作之前应先设计好公文的结构。构思公文的结构,关键是要有全局观念,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对象,围绕中心选择材料、安排层次,形成写作提纲,其中包括文章的层次、论点、论据、段落、写法。对公文怎样开头,段落怎样过渡、照应,怎样收尾,全文共要说明几个问题等都应有一个通盘设想,然后一步一步有次序地进行写作。

  2、开门见山,首尾照应。纪检监察公文应开门见山直接摆明要说明的情况和要议论的问题,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使阅者脑子里先得到一个总体概念,引起注意。公文的结尾要与开头相照应,有头、有尾、有躯干,不能有头无尾,也不能虎头蛇尾。

  3、前后呼应,上下衔接。纪检监察公文所叙述的事情脉络要清晰,前因后果,交代明白。前面提的,后面要有印证;后面讲的,前面要有铺叙。公文论述问题,由总到分,由分到总,由一层意思转换为另一层意思,或由叙述转为议论,由议论转为叙述,一般都应有过渡,安排自然,衔接巧妙,以求公文脉络畅通,溶为一体。即使是很短的公文也应注意。

  4、量体裁衣,详略得当。纪检监察公文要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安排,不能平均使用笔墨,应视问题的大小,该多则多,该少则少,精细适当,详略得当。

  ㈢结构形式。

  纪检监察公文的结构形式比较多,一般采用以下三种:

  1、横式结构。

  横式结构是把公文所要反映内容的基本情况或是几个突出问题并列排放,分头叙述,有利于突出主要情况和主要问题,便于把问题和情况阐述清楚。横式结构所并列的内容,可按问题的性质,也可按空间位置或其他特征来排列,主要问题可以采用大、小标题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别的办法标示,运用这种横式结构的纪检监察公文,一般先以几句精炼的词句开头,再用几句简要的话结尾,中间是正文。这种结构形式,一般用于撰写决定、通报、指示、通知等类公文。

  2、纵式结构。纵式结构是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脉络、先后次序或演进层次叙述问题或事件的结构形式。这种结构形式多用于调查报告、案件调查、典型案件剖析等公文。

  3、纵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是兼有以上两种结构特点的一种写法。一般是用于一些内容比较复杂的公文。含有各种问题性质不同的案件的调查报告,可用横式结构阐述不同性质的问题,而纵式结构则用于叙述同类性质问题的每一个事件。这种形式结构优点是眉目清楚、重点突出。

  四、纪检监察公文的语言

  在纪检监察公文中语言使用得准确与否,不是一般的知识水平问题,而是关系到能否准确地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准确地反映情况,能否正确地执行党规党法和党纪的大问题。因此正确、恰当地使用语言,是写好纪检

  监察公文的一条基本的也是重要的要求。

  ㈠准确。纪检监察公文要准确地伎用语言文字。

  1、要明确所用词汇的确切含意,区别同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对词的表达程度、使用范围等要正确掌握。

  2、要注意掌握用词的程度分寸,尤其是对一些副词、判断词要正确使用。

  3、要注意词的感情色彩,分清词的褒、贬及中性的性质。

  ㈡简洁。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要简洁,语言也要简洁,不拖泥带水。

  ㈢朴实。要用准确、朴实无华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去表达丰富的内容。

  ㈣规范。语言要规范化,要用标准的现代汉语,不生造词汇,不乱用简称,也不能用不规范的繁体字或简化字,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口语或方言。

  五、纪检监察公文的表达方式

  常用的基本表达方法有三种:

  ㈠记叙。纪检监察公文中对某一情况及问题的调查报告,对某一案件的调查报告,在通报或决定中对某一事件的叙述等,都要采用这一手法。记叙必须注意这样两点:

  1、真实、准确。

  2、不记流水帐。

  ㈡议论。纪检监察公文的议论,是指对某一事情、某一问题的客观判断、评价和准确的分析说理。这是纪检监察公文中所普遍采用的表达方式。议论必须掌握好这样三点:

  1、论点准确。把握住问题的核心,用正确的观点有的放矢地论述,是论点准确的两个重要方面。

  2、论述充分。就是要用充分的事实和道理来说明论点,做到有理有据。

  3、逻辑严密。首先要构思严谨,其次还要行文严密。有了精细准确的构思,再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最后才能取得正确的结论。如果立论正确、但论述的方式不正确,那么结论也不会正确;如果立论和论述方式都正确,但逻辑不严密,漏洞百出,那么得出的结论也会受影响。因此逻辑严密,判断正确才可能有保证。

  ㈢夹叙夹议。夹叙夹议,是在记叙中议论,在议论中记叙。既可以从事实的真实客观记叙中来阐明观点和作出结论,也可以在阐明观点、得出结论之后再用事实来加以论证。

  在运用夹叙夹议方法写作纪检监察公文时,一定要注意观点与材料的统一,两者不能互相矛盾。

  六、纪检监察公文专用名称

  纪检监察公文要反映各类问题、各种情况,需要使用许多专用名称。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㈠对于某些领导人的称呼要准确。

  ㈡译名要统一。

  ㈢全称与简称。某些名称在公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用全称。如果名称太长或太繁锁,可以注明后使用简称,简称要按习惯用法写。

  ㈣注意不要使用一些方言及个别难懂的术语。

  七、纪检监察公文数字用法

  ㈠使用统一。数字有基数、序数、分数、倍数、概数等几种。不同

  的数字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和使用范围,不能随便使用。

  1、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表示的范围。

  ⑴表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等各种计量的数字,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表示,但其中如果在数字很少,全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写成为“三千”、“二百”;表示若干万、若干亿的整数,可以用“万”、“亿”为单位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100,000”可以改为“10万”,“12,500,000,000”可以改为“125亿”,但“45,600万”不能写为“4亿5,600万”。

  ⑵表示日期。如“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应改为“1999年8月28日”。

  ⑶表示编号。如“通纪字第十二号”,应改为“通纪字第12号”。

  ⑷表示百分数。如“百分之三十”,应改为“30%”。

  2、必须用汉字数字表示的范围。

  ⑴名称中的数词,除了人名、地名、书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中的数词不能改动以外,普通名词中的数词也不要改。

  ⑵词汇和成语中的数词。

  ⑶分数。如“四分之三”;不要改成“4分之3”

  ⑷概数。如“三四个”,不能改用“34个”。

  3、引用法规中的章、节、条、款、项、目的时候,按照原法规中所用的数字,原来用汉字的,就用汉字;原来用阿拉伯数码的,就用阿拉伯数码。

  4、个位数字,往往语言化成分很大,和多位数字在一篇文章或一段文章中一起出现,为了一致和容易比较,应改用阿拉伯数码。

  ㈡含义明确。表示增加意思时,包括原数在内的,应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长”、“扩大”等词之后带有“到、至、为”等字;

  不包括原数的,应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长”、“扩大”等词之后带“了”字。

  ㈢词语准确。如“不是”、“不满”、“不到”、“小于”、“少于”和“大于”、“多于”、“超过”等,是与数字密切相关的,使用时应和数字的合意相符合。

  ㈣概括性数字应与各部分数字相符。纪检监察公文中总的数字,应与所概括的各部分数字相符合,总数应是各部分数字之和。

篇四:纪检监察系统行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1.06?

  【文

  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规则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督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2019年1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

  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四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第七条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三)基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审查调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问题线索反映的,经与主管部门协调,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审查调查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

  第九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审核把关。

  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组织和机关、单位、个人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党

  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应当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重点检查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报请或者会同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所联系的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检举控告,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

  (二)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第四章

  线索处置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损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

  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以及所辖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二十五条

  承办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

  谈话函询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推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需要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八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由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发函回复纪检监察机关。

  第三十条

  承办部门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

  (四)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必要时可以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廉政档案。

  第三十一条

  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

  第六章

  初步核实

  第三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应当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四条

  核查组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核查组应当予以暂扣。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以及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

  审查调查

  第三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加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机制建设,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

  第三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三十九条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召开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审查调查方案。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调查组,确定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财物查扣等事项。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提出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建议,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审查调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调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书面形式报告

  审查调查进展情况,遇有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第四十条

  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台账,记录使用措施情况,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备案。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核对检查,定期汇总重要措施使用情况并报告纪委监委领导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违规违纪违法使用措施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第四十一条

  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依据监察法进行,在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者公开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记录在案。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第四十二条

  审查调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由两人以上进行,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

  第四十三条

  立案审查调查方案批准后,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调查人端正态度、配合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四十四条

  审查调查期间,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反思材料。

  第四十五条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调查范围、变更审查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监督执纪人员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或者调取原件副本、复印件;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调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四十七条

  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财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财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指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财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财物及其孳息。

  第四十八条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涉案财物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及时归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查。

  第四十九条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监督执纪人员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重要的谈话、询问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调查谈话或者其他重要的谈话、询问,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第五十条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调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财物登记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应当通过调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查明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后,审查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被审查调查人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审查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列明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调查依据、审查调查过程,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法律依据,并由审查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五十二条

  审查调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材料,涉案财物报告等,应当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审查调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第八章

  审理

  第五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纪律处理或者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五十四条

  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原则,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第五十五条

  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调查报告后,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以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案件审理部门可以提前介入。

  (三)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成立由两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四)坚持集体审议原则,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核对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五)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重新审查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审查调查。

  (六)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内容包括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检查或者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

  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以及思想转变过程。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形成《起诉意见书》,作为审理报告附件。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并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六条

  审理报告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依照规定在1个月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十七条

  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对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审查调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理工作。

  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第五十八条

  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五十九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第六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第六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审查调查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调查组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树立依规依法、纪

  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特权思想,力戒口大气粗、颐指气使,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六十四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现审查调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六十五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调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调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调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十六条

  审查调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当从审查调查人才库选用,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调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六十七条

  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调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

  审查调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汇报案情、传递审查调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第六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六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并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

  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调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委,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委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七十一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调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审查调查人,以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财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予以严肃问责。

  第七十三条

  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相关规定。

  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结合实际执行本规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篇五:纪检监察系统行文

  

  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

  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认真抓好传达学习。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后,市公安局纪委立即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原原本本传达学习市纪委会议精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xx对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行动员部署,市纪委会议精神在第一时间得到传达贯彻。同时,市公安局纪委还召开了全委干部大会,重温全市警示教育大会xx书记讲话精神,结合当前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确保了市纪委各项要求进入思想、进入工作、落地生根。在x月x日召开的市公安局党委会上,市公安局纪委领导专门汇报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等近期省、市纪委重要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市公安局纪委提出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等贯彻意见。xx副市长就抓好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传达贯彻、纪律审查工作以及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做了讲话,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干部坚决贯1/41彻落实xx书记讲话要求,高标准抓好执纪审查和自身建设,确保纪检干部队伍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是集中开展教育活动。近期,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市公安局纪委及时下发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明职责、懂规矩、守纪律”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局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学习执纪办案相关规定,组织观看xx等专题教育片,将10篇“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教育必学篇目纳入纪检监察干部“两学一做”个人学习计划,切实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清职责、严守纪律。围绕加强改进工作作风,在公安局纪委内部开展为期1个月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名纪委副书记任组长,各处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和检查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思想作风散漫、工作作风不实等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目前专项整治活动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三是切实管住纪检干部权力。针对目前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从八个方面以铁的制度措施织密监督网。在严格工作规程方面,推行人才库、履职清单、对口督导、抽查回访等制度,储备由纪检干部、审计业务骨干等组成的执纪审查人才库,为干部按月、季、年分别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职责得到较好履行。在加强管理监督方面,建立干部信息统一管理、动态考评、津贴与实绩挂钩、违纪违规问题直查快办2/42等制度,每月月初要求本委干部逐人提交当月工作计划表,每月月底由委办公室按照计划表对个人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工作有效完成。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统计台账》,针对反映两级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律报请市局纪委会____研判,依规组织调查、作出处理,进一步规范纪检干部执纪行为,切实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温馨提示: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写作的注意事项(修改时可删除)

  1.

  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写作应该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练、条例清楚、层次分明、标点正确。

  2.

  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的日期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

  3.

  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一般有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及落款等等,不同的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有不同的组成部分。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写作一般不求华丽词语,要朴实精炼,在写作过程中要主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条款等,用词要准确、无华、精炼。

  3/434.

  确保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格式准确。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是规范性文书,在写作中有严格的格式规范,格式是否准确也是重点的部分。

  5.

  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写作要语言做到规范、准确、简明和得体。规范,是指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在书写时语言表达不能出现口语、地方话;没有错别字;涉及到专业性内容时,要采用专业性词语等。准确,是指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的文字表达一定不能出现语言模糊,尤其注意不能使用比喻、拟人等写作手法,避免阅读者产生歧义。简明,撰写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时,最好开门见山,简单明了的表明目的和要求等,多用陈述句。得体,是指根据不同的文种,在书写市公安局纪委学习贯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情况报告时注意语气,上行文时语气谦恭、平行文行文时体现出商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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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纪检监察系统行文

  

  2021年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纪检监察信息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反腐倡廉建设服务,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全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中纪办〔2021〕270号)和省纪委办公厅《________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____纪办〔20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考核工作的通知》(____纪办〔20________〕8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反腐倡廉建设,以服务领导决策、推动工作落实为目标,完善信息工作考核体系,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导向,全面提高新时期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质量;奖优罚劣。

  三、考核对象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机关各室(委)。

  四、考核时间

  考核起止时间为:上一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五、计分办法

  上报信息被市纪委办公室《________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信息1条记0.5分、专刊记1分,工作简讯及综合采用1条记0.25分。上报信息被市委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5分,被市纪委领导批示的另加2分,同一条信息经多位领导批示,以最高级别领导批示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上报信息被中纪委采用的,得分按中纪委设分3倍计分;被省纪委采用的,得分按省纪委设分2倍计分。

  市纪委定期在《________纪检监察信息》对各县(区)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六、考核和奖惩

  (一)分类排序及报送基数

  县(区)纪委监察局:按年度信息采用得分排序(得分相同时按报送信息数量排序)。________县每周上报信息不得少于3条,其他各区每周不得少于2条。

  市直纪工委、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按年度信息采用得分排序(得分相同时按报送信息数量排序)。每周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条。

  委局机关各室:按年度信息采用得分排序(得分相同时按报送信息数量排序)。每周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条。

  (二)考核排名

  年度考核排名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行文公布,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通报,并对排名靠前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市纪委办公室每月通过《________纪检监察信息》和“________纪检监察信息内网”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同时通报当月中纪委和省纪委信息采用情况。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各地各单位奖励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察局也将采取一定形式给予适当奖励。

  (四)规范信息报送程序

  县(市、区)纪委要进一步畅通内网报送渠道,按统一格式编号上报;市直单位信息要以专报形式编号进行上报,一般性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E-mail:________jw20________@163.),突发性、重要性、涉密性信息通过传真、信件或径送上报至市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1234567,联系人:________)。报送信息要注明信息编号、上报单位、信息员名称及联系电话。

  (五)严肃信息工作报送纪律

  重要信息、负面信息和问题性信息要实行上报审批制度,逐级上报。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的单位,视情节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排名资格。所谓迟报,就是各地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及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已发生的并造成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件,18小时内未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视为迟报;所谓漏报,就是对在互联网或新闻媒体上已经披露的与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案(事)件,24小时内未通过信息渠道上报事实过程或处理情况,以及上报晚于上级领导批示的,视为漏报。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________年度起实施,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七:纪检监察系统行文

  

  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及其相互联系都要通过一定的载体反映和表现,这些反映和表现就是信息,它是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及其相互联系的最新反映。具体地讲,信息是人们通过一定的载体获得的新知识、新情况、新经验等。

  第一节

  纪检监察信息概述

  一、纪检监察信息的概念

  纪检监察信息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某种载体的传递而获得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情况(情报)等。

  二、纪检监察信息的特点

  1.政治性。主要包括鲜明的政治立场、准确的政治观点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2.政策性。突出表现在宣传党的政策,并为深入落实党的政策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以利于政策的修订和完善。

  3.全局性。它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各个方面,必须从党的工作全局、全方位反馈,为党委、纪委中心工作服务。

  4.典型性。抓典型是各级党委、纪委一贯坚持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正面典型和经验可以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反面典型和问题可以帮助党委、纪委及时采取措施修正决策失误和偏差。

  5.超前性。它收集、加工、传递应在决策实施以前,抓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6.保密性。必须坚持保密原则,坚决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7.负面性。纪检监察工作中经常涉及案件、群众上访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带有负面色彩的问题,这是区别于其他信息的重要特征之一。

  8.篇幅短小。少则几十字,长的不过数百字。

  9.主题精练。主题精练,深刻而有高度。

  10.言简意赅。开门见山,语句通俗易懂。

  三、纪检监察信息的种类

  信息分类的方法不尽相同。对于纪检监察信息来讲,多是从内容上来划分的,一般可以分为综合性信息、调研性信息、经验性信息、负面信息、动态性信息,预测性信息等。

  四、纪检监察信息的作用

  1.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

  2.对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情况的监测作用。

  3.对社情民意的反馈作用,成为各级领导掌握下情和大局趋势的“晴雨表”。

  4.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超前预测作用,成为领导处理问题的“预警器”。

  -1-

  第二节

  纪检监察信息的主题材料与结构

  一、纪检监察信息的主题

  纪检监察信息的主题就是指纪检监察信息的中心思想。信息的主题是信息的灵魂,信息材料的取舍、结构安排、语词使用,都要围绕表达信息主题的需要。一般来讲,信息与机关公文对主题的要求是一致的,一则信息只有一个主题,即主题的单一性。

  1、主题的形成

  纪检监察信息主题形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掌握的大量信息材料中提炼而成,另一种是以上级党委、纪委工作要点和领导要求为依据,确定需要信息的主题,再围绕这一主题收集材料。如上级党委、纪委年度或半年工作安排,信息需求要点等。

  2、确定主题的要求

  一要新。即观点明确、角度新颖。对于已有的观点,如果紧密结合上级要求,选择一个新的角度来确定主题,信息就会焕发新的生命力,价值就会更高。即便是一些老材料,在原有观点的基础上选择新角度,也能挖掘出好信息。

  二要深。就是深刻、典型,有高度。就象实弹射击,光“上靶”不行,还要力求正中“靶心”。也就是说不能浮于工作的表面,要挖掘深层次的内容。

  三要准。观点不准确,信息写得再精彩,也不能算是好信息。

  二、纪检监察信息的材料

  信息材料就是信息中列举的事实或数据。信息材料是形成信息主题的基础,是表达主题的支柱。动笔之前,主题观点靠材料形成;行文之中,主题观点靠材料表现。只有掌握信息材料的收集方法,才能写出好的信息。

  1、信息材料的收集方法

  ⑴综合法。

  就是将肤浅、零碎的信息材料进行分析、提炼,然后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用综合法收集整理的信息可以达到由偏到全、由零到整、由粗到精的效果。综合法常常能反映出某一情况和问题的普遍性。采用这种方法编写的信息,便于领导掌握面上的情况和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东西。

  ⑵追踪法。

  即以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或工作落实的各个阶段为线索,追踪收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情况。如上级作出重大决策以后,及时收集反馈传达贯彻的作法、步骤、落实的措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连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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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调研法。

  这种收集材料的方法有较强的目的性,一是按照上级或领导要求,确定专题开展调查研究,目的在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经验,指导推动工作。二是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目的在于找出问题的根源和症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调查研究中获得的材料一般不能直接用于编辑信息,而要对素材进行深入的分析加工,抓住事物的本质。

  ⑷逆向思维法。

  就是当某项活动处在高潮时,或某个问题被大多数人肯定或否定时,如果一名信息工作人员能够冷静下来,让思维不受从众效应的影响,从问题的另一方面进行思考,分析一下有无偏差,或存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问题,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⑸会议收集法。

  每个会议都包含大量的信息,通过参加各种会议及阅读会议文件材料,可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线索。

  ⑹机遇引发法。

  2、信息材料的筛选方法

  筛选是对大量的原始信息进行鉴别和选择,剔除那些无用的、重复的、没有价值的信息,增强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利用率。

  一是定性、定量分析。就是对信息材料中列举的问题和事实的性质进行分析,首先,要确定哪些内容是属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范畴的,明确哪些内容是上级机关和领导最为关注的,哪些是当前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其次,要确定哪些材料属于综合性材料、典型性材料、调研性材料,哪些问题属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再次,要确定哪些材料适合上报,哪些材料适合下发等等。分析就是对构成信息材料诸要素的数量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这些要素对事物的影响,把握事物数量的界限。

  二是对比分析。就是结合上级机关和领导的需求,对信息材料所反映的同一类工作、同一类问题的典型性、代表性、指导性、覆盖面、时效性等进行分析,确定哪些材料可优先选用、哪些材料具有决策价值。

  三是点面结合分析。就是站在全局的高度,“举一反三”,分析信息材料是否具有普遍性、增强广度;是否具有特殊性,增强深度。通过分析,防止就事论事、泛泛而谈,使表达的观点有理有据,无懈可击。

  筛选中一要围绕信息的主题选择材料;二要选择典型的材料;三要选择真实、准确的材料;四要选择新颖生动的材料。

  现实生活中,某些偶然现象,比如一句话、一件事,可以使信息工作人员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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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问题的思考和认识发生突破。机遇引发是偶然的,但其中存在着必然的因素。信息人员要养成思考问题的习惯,掌握情况越多,机遇也就越多,随时都会发现有用的信息。

  收集信息材料应注意的“六忌”:

  一忌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二忌主观偏面,以偏概全;三忌蛇过打棒,雨晴打伞;四忌零打碎敲,东拼西揍;五忌随机无向,盲目提供;六忌雷同重复,缺乏新意。

  3、信息材料的加工提炼。

  加工提炼是在筛选的基础上对信息材料进行深加工的过程,也是形成完整信息的过程。一是要对信息的内容进行加工提炼。二是对信息文字和篇幅进行加工提炼。

  三、纪检监察信息的结构

  纪检监察信息的结构一般是由导语、主体(背景)、结尾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常采用的是一种“倒金字塔”式的结构,即把重要的事放在第一段,次要的放在第二段,再次要的放在最后。不同类型的纪检监察信息有着不同的基本结构,不是每篇信息都具有这几部分,有的动态性信息或较短的信息,用题目代替导语,也有的信息导语与主体没有明显分开,背景也往往不独立成为一部分。

  1、导语

  纪检监察信息的导语就是在信息开头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即用最简要的语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揭示主题思想,“立片言以居要”,唤起读者的注意。

  纪检监察信息导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⑴概括式。把信息中最重要、最鲜明的事实,用概括的方法,简明扼要、开门见山地写在信息的篇首。

  ⑵结论式。把结论写在开篇,作为导语,提示信息内容的意义和目的。

  ⑶设问式。在信息的开篇就提出问题,具体事实在后面主体部分叙述。这样可以把信息所要解决的问题更突出、更尖锐的提到读者面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深刻的思考。

  ⑷评论式。在导语中对信息的内容进行重点评论。有的在点名题旨以前,简要地说明原委,交待动机,借端生由,引人入胜;有的首先判别是非,议定从违,鲜明的提出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批判什么,有的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以褒贬,不是坐而论道,而是对大家关心的问题予以正面回答。这样的导语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⑸议论式。就是在导语中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方法阐明事理,把具体的问题典型化,对信息的内容进行理性议论。这样的导语具有指导性。

  ⑹对比式。一开头就运用对比、衬托的方法,把信息所要叙述的事实观点,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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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地突出出来。对比材料是多方面的,包括典型事例对比、概括事实对比、数字对比、语言对比等。总之,信息的导语是多种多样的,不管用何种形式的导语写信息,都要根据不同的信息内容,在整个信息结构中恰如其分,自然、鲜明地为突出主题服务。

  2、主体

  主体是信息的重要部分,它在导语之后,用充分的事实材料和典型的事例把导语中所概括的内容,提出的问题或结论,加以详尽地展开进行阐述,体现主题。

  安排纪检监察信息结构的方法主要有五种:

  ⑴重点表现法。就是以一个问题或一个事件,沿着一条主线写,突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这种结构可以用少量的文字,突出地体现主题,给人以鲜明、畅达感。

  ⑵时序表现法。就是按信息内容反映的问题或事件所发生的先后顺序安排层次,可以使读者了解事件发展的全过程,给予读者鲜明的印象。

  ⑶因果表现法。就是按信息内容材料的内在联系,按因果的关系,来考虑信息主体的层次结构。

  ⑷并列表现法。以几个不同的问题或几个事件并列地表现一个主题。这种方法可以把一些表现上看来互不相关的事情或问题联系在一起,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地反映问题,统一在一个主题思想下,增大信息量,对于综合性的信息尤为适用。

  ⑸分层表现法。一则信息有若干个材料,每个材料各表达一层意思,每层意思之间有轻有重,而且能排列一定的次序,表达一个中心思想,对这样的信息采用分层表现法安排主体结构,集中体现一个主题,使该信息产生一种递进的逻辑力量。

  总之,要从每一篇信息的具体内容和表现主题思想的实际出发,合理地安排主体结构,结构形式为内容服务,不能教条地生搬硬套。

  3、结尾

  纪检监察信息的结尾要根据内容来确定。恰当的结尾可以使信息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进一步体现主题思想。

  ⑴小结性结尾。对信息反映的内容加以概括、小结,使读者更加明确信息的目的,加深印象。

  ⑵指向性结尾。指明信息反映的问题,发展的趋向,引起读者的关注。

  ⑶评论性结尾。对信息反映的问题加以评论,表明立场、观点,帮助读者尽快把握信息的本质,特别是反映问题或预测性信息,在结尾时进行评论,强调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第三节

  纪检监察信息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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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动态性信息写作

  动态性信息是指反映某项工作、活动或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客观情况的信息。它是最常见的一类信息。

  动态性信息与其他信息相比,具有客观真实、讲究时效、广泛多样、初级加工的特征。

  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来看,纪检监察动态性信息可分为四种类型:会议动态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社会动态信息和思想动态信息。

  动态性信息的写作必须尊重事实、善于捕捉、快写快报、简明扼要。

  二、负面信息写作

  负面信息,也称问题性信息,是指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信息。

  负面信息具有滞后性、阶段性、时效性特征。

  负面信息是客观存在的,是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参考资料。所以,如实地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下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善于把握全局,敢于暴露矛盾,剖析问题实质,报真情说实话,增强报送负面信息的针对性、可用性,这是各级纪检监察信息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

  此外,报送负面信息还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和信息处理艺术,切实保证负面信息的质量。一要专题专报,观点明确。二要弄清情况,吃透实质。三要适度把握定性定量。定量分析要避免夸张式虚报。定性分析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四要巧选角度,讲究艺术。五要信息反馈务求深入。

  三、调研性信息写作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可以说,没有调查就没有信息的编写权、反映权。经过深入系统调查研究得来的信息,这就是调研性信息。

  调研性信息是在掌握初步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一步追踪、深化,形成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层次信息。它要求对情况有全面的反映,对问题有透彻的分析与判断,对工作有精确和恰当的对策与建议。其写作上一是要反映的事物和问题要具有典型性;二是调查的情况要客观;三是调查的内容要有思想性;四是提出的对策建议要有实用性。

  四、经验性信息写作

  经验性信息是指反映人们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做法、经验的信息。正确理解经验性信息的含义应把握三点:一是经验性信息来源于实践,但高于实践。它不是对实践活动的简单素描,而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探索,对事物本质的深刻提示。二是经验性信息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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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反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全面工作经验,还是反映某一单项工作的经验,都要力求做到相对完整。这是经验性信息区别于其它信息的重要标志之一。三是对实际工作有指导、启迪和借鉴作用。这是经验性信息的核心,也是目的所在。一条经验性信息的质量好坏、价值高低,关键在于它的指导作用。

  经验性信息按其用途可分为指导性经验信息、启发性经验信息、创造性经验信息三类。经验性信息不仅要注重总结经验,更要重视启发他人、指导工作,因此写作上有一定难度。要采编好经验性信息,首先要求信息工作者本身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既要吃透上级精神,又要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了解面上情况,善于积累,勤于思考。其次,经验性信息必须如实反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因此,必须交待情况、述说做法、反映效果,从事实中引出道理,从个别中阐明规律。在撰写过程中应努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深入挖掘上下功夫,搞好深度加工,切忌浅尝辄止;要选好角度,突出特色。二是要在精细加工提炼上下功夫,要有新颖的主题,精炼的文字。三是要注重典型导向。

  五、突发性信息写作

  突发性信息也叫紧急信息,是指反映人们事前未有预测、具有较大偶然性的各类突然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如重大自然灾害、重要的社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突发性信息历来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信息。也是信息工作人员应重点收集、报送的信息。

  六、综合性信息写作

  综合性信息,是指将获取的各种初级信息按照需求和内在联系,围绕一个主题,进行综合处理,归纳整理形成的全面、准确反映某一特定事物全貌的系统性信息。

  第四节

  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与上报

  一、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

  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越来越艰巨,纪检监察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衡量和评价信息质量高低主要有三个标准:

  一是进入领导决策的程度;二是服务层次的针对性;三是产生效应的广泛性。

  提高信息质量应做到“六抓”:

  一要抓“深”,就是对信息主题的提炼要深,通过提炼、加工、整理成为具有一定深度的信息,及时为决策提供服务。二要抓“实”,就是说信息反映要实。在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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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中,要注意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牢牢抓住问题实质,一箭中的。三要抓“准”,就是说信息的主题要扣准,要真实客观地勾勒出事物的本来面貌。四要抓“广”,就是说信息的视野和信息的作用范围要广。从事信息工作不能仅局限于纪检监察系统,必须不断拓宽视野和渠道,全面获取各方情况,注意加强同其他系统内部的联系、交流和协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五要抓“快”,就是说信息的反馈要快。“快”是对信息的基本要求,是信息的价值所在。在实际工作中,从事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同志要注意快采、快写、快传。六要抓“精”,就是说信息文字要精炼。编写每一则信息,从标题到文字表述都要进行认真推敲,反复修改,努力讲求文法、修辞、层次和逻辑,直到达到要求和满意为止。

  二、纪检监察信息的上报

  上报信息,关键是要注意选好题,即要选择好上报信息的内容;要区分信息的适用性,关注工作的发展性和时效性,突出工作中心,抓住领导的关注点;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服从上级需求与突出地方特色的关系、正面与负面的关系等。

  凡是上报的信息,一般都要经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阅和把关,只有那些内容重要或领导关注的情况才会被送到领导手中,或用于决策,或用以指导工作。因此,上报信息应特别注意:一是报送上级领导需要的信息;二是报送本单位需要让上级领导知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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