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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的改造4篇

时间:2023-08-11 10:2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城中村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在现在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1一、我区“城中村”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城中村”一般是指在城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北仑中心城区核心区一般指新碶城区,范围应为:北至骆霞公路(含横浦全村)、南至泰山路(含千丈全村)、东至珠江路、西至富春江路。这个范围内现有22个行政村(实际24个村庄,约7。8万常住人口,约2。6万户),其中“城中村”有15个,户籍人口26650人,13952户,外来人口81200人。“城中村”在形成过程中虽然带来各种问题和矛盾,但无疑也在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是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廉价的居住房,从而为本地企业提供了充足劳动力,这也是北仑快速发展的源泉之一;二是为村民和村集体带来了稳定收入。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带来“城中村”异常繁荣,有的村甚至已发育成内地小县城规模,如高塘村、沿海村,从而造成租赁市场火爆,村民和村集体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地租、房租。三是保留了传统的民俗。“城中村”的存在,客观上为北仑习俗提供了传承下去的土壤,北仑民俗是浙东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在北仑开发开放进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但同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而且是问题多于作用。

  1、违章建筑多。

  由于“城中村”租房炙手可热,受利益驱使,乱搭建、乱加盖等违章建筑十分普遍,多年来这些违章建筑一直存在,并没有得到有效

  查处,给“城中村”下步改造带来巨大压力。

  2、环境状况差。

  由于“城中村”居住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环境不堪重负。“城中村”公厕不堪入目,基本上没有水冲洗,大多没有照明,甚至没有门窗。“城中村”垃圾箱、站数量不够、质量也不高。“城中村”乱张贴现象相当普遍。“城中村”道路狭窄,通行困难。“城中村”菜场卫生不佳,大多难以入脚。

  3、管理难度大。

  “城中村”中外来务工大多超过本地村民,成分复杂。“城中村”警力不力,治安状况差,案件频发。计生、环卫、市场管理等也都由村委会承担,人手、经费都成问题,一个村一年的卫生费都要几十万元,村里负担相当重。

  4、交通功能弱。

  历史上自发形成的“城中村”缺乏规划,使得村内交通混乱,应急车辆无法通行,已对村民的生活安全构成了威胁。与此同时,“城中村”的存在也影响了城市道路的建设,产生了较多的“断头路”(如辽河路、淮河路、太河路等),极大地影响了城市交通功能。“城中村”的改造将有力缓解城区的交通条件。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一)“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区委六届八次全会提出全域城市化,这是加快我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区第七次代表大会又进一步提出打造品质之城、魅力之城、幸福之城,使城市化率达到7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要突出“现代高端”。“城中村”就是城区中的农村,而全域城市化是要把农村城市化,所以全域城市化的第一步,也是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否则全域城市化就无法谈起。

  (二)“城中村”改造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

  严重影响北仑的对外形象。疏港高速沿线向家村、大路村、备碶村形象极其不佳,严重影响北仑入口形象;横浦村附近是海上进入北

  仑的窗口,规划已限制20余年,土地闲置严重,且规划中滨海休闲公园、邮轮码头、杂货码头均在此地,如不加以改造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宁波实现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而获得全国六个三连冠城市只有6个,但“城中村”的存在给文明城市创建带来诸多麻烦,通过改造,可以完善中心城区核心区的窗口形象,充分展示北仑区域的特色和品位,为文明城市创建创造良好条件。中心公园、行政中心周边已是北仑的核心区块,是展示北仑形象的重要窗口,而位于该地段的隆顺村、贝

  (三)“城中村”改造是建设宜居城区的需要。

  中心城区的“城中村”毗邻宽广整洁的马路与现代化的街区,村内却杂乱地分布着缺乏规划甚至是乱搭乱建的平房和楼房,街巷狭窄、地势低洼,过量的外来低收入人口聚居,居住者犯罪率高,存在较大的安全和治安隐患,基础设施很不配套,人居环境相对较差,“城中村”的存在已经越来越影响到城区的卫生、治安等人居环境,与建设宜居城区不相适应,必须加以改造。

  三、我区“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优势及困难

  (一)我区“城中村”改造的优势

  1、改造有成功先例。北仑中心城区典型的“城中村”整村改造有凤洋村、五星村、镇安村、下史村、千丈村等5个村,部分改造的有星阳村、横浦村、高潮村、向村家。正进行改造的有隆顺村。这其中困难丛丛,但也有许多经验,如千丈村改造就比较成功。值得一提的是北仑目前进行的农房“两改”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值得借鉴。

  2、农村股份制完善。北仑区始于20xx年的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全区20多万农民成了集体资产的股东,应当说北仑农村股份制改革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农村股份制全面建立,使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村民不会因“城中村”改造失去股份,这个优势在全国全省来说还是比较明显的,许多地方因股份制未建立或不完善,村民担心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而不愿意进行“城中村”改造。

  3、全区综合实力强大。

  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实际利用外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排名居省市前列,总体发展水平跻身全省前列,现正迈向全国第一方阵。“城中村”改造需要不菲的人力、物力、财力,没有实力则谈不上“城中村”改造,北仑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的面临的困难

  1、村民期望的问题。

  大多数村民希望进行“城中村”改造,但对改造的期望值都很高。共同的期望有:拆一赔一(合法非法都要算在内),原地安置,市价赔偿(区内高档小区市价),原建后拆。而目前上述要求都很难达到。

  2、政策时效的问题。

  前后政策差异大,同一时期也有政策宽松不一现象。政策不调整不可能,调整幅度过大,又造成先前改造对象的心里不平衡,从而引发矛盾,这是二难的选择。同一时期也有政策宽松不一则直接造成不公平现象,使正在进行的改造很难进行。

  3、安置落实的问题。

  我区目前安置有现金补偿或调产安置二类,绝大多数村民选择的是调产安置。问题是安置房都是先拆后建,过渡期长的达到5—6年之久,而每个村民每月过渡补偿费目前是300多元,每户不超过700元的过渡费无法租到象样的房子,何况村民还失去了原有的房租,收入减少。安置房地点大多与原有居住地有一定距离,村民也不满意。区内原有的安置房档次都不高,问题还很多,如高凤新村、滨海锦园,村民反映强烈。由于用地紧张,以后的安置房的都是高层电梯房,如隆顺村安置房,而村民最好选择楼梯房。

  4、资金缺口的问题。

  据初步测算,按照现行拆迁安置政策,若对15个“城中村”全部改造,收支相抵,大约需亏损60亿元,这给区级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即使是部分村采取整治办法,每户需要2万元,镇安、五星、备碶、沿海、永丰5个村按10318户计算,约需整治经费2。1亿元。

  5、社会舆论的问题。

  目前整个社会舆论对“城中村”改造十分不利,提到“城中村”和征地拆迁,都一味指责当地政府,如果发生事件,干部则要承担严重后果,基层街道乡镇已经很难开展工作,一些群众则漫天要价,各地最牛“钉子户”层出不穷,许多群众已经到了完全不讲理的地步。

  6、老年房等的问题。

  老年房是北仑一大特色,以往的“城中村”改造都少不了老年安置房,而目前的隆顺村则取消了老年安置房,代之为房票、货币补贴、人头方式,但老年村民并不领情,多次到区、街道上访过。另农村祖堂(祖屋)也是一大问题,“城中村”散落着大量祖堂(祖屋),如隆顺村就有大大小小祖堂(祖屋)28座。以前的“城中村”改造都新建了祖堂(祖屋),就是现在正进行的隆顺村改造也兴建了规模不小的祖堂,可是将来的“城中村”改造却很难找到一块地方去兴建这样祖堂了。

  其它问题:“城中村”拆迁后,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失去廉价居住房,难以维持生计,企业反映招工更难。如新碶环卫站现有员工500多名,按要求下步要达到1000名左右,但因没法安排宿舍,很难招到新员工。“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失去了原来租金来源,收入减少,虽然拆迁能得到赔偿,但许多村民没有理财观念,一夜暴富后结局各异,村里也同样涉及到后继发展的问题。

  四、“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建议

  (一)保障百姓权益。

  “城中村”改造其实是利润再分配,目前北仑“城中村”改造不可能做到资金平衡,必要的投入是肯定的,但如果过多投入对其它的百姓又不公平,所以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对于“城中村”村民关心的安置先行、安置房质量、货币安置价格、老年村民补贴等热点问题要全盘考虑,制定政策要反复酝酿,让绝大多数村民能够接受,然后才实施。“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要让“城中村”的村民体会到政府温暖。

  (二)着手统一运作。

  “城中村”改造工作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采用部门分工

  负责的方式进行,其中,征地、拆迁、配套建设按现有职能分工执行。村庄整治改造工作由新碶街道牵头,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配合,“城中村”整治改造中的与新农村建设有关体制创新等工作由新村办牵头实施。“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城市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按原有支出渠道列支。“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统收统支。“城中村”改造资金需要作一个中长期预算,分期实施。

  (三)进行分类改造。

  第一类:整体拆迁重建型,包括千丈、星阳、隆顺、凤洋(新凉亭)、横浦(骆亚线北)5个村,这类城中村总体人居环境较差,地势相对较低,交通瓶颈明显,严重影响城区总体形象,整体拆迁后可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核心区块的整体形象。

  第二类:周边整治完善型,包括大路、向家、贝碶、小山和高潮5个村,这类城中村总体人居环境尚可,局部存在交通节点,但有些区块主要道路周边建筑形态较差,影响市容市貌。开发之后,有利于消除交通瓶颈,改善市容市貌,整体提升区块形象。建议此类区块可通过村集体股份合作社统一开发店铺的形式实施改造,既改善市容整合形象,又起到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实现农民创收的作用。

  第三类:保留完善整合型,包括镇安、五星、备碶、沿海、永丰5个村,以及凤洋安置新村。这一类镇安、五星、凤洋大部、沿海局部安置新村,都是在20xx年以后新建的农民住宅,建筑质量较高,内部设施完善,适当整合即可。新大路两侧内大路、贝碶村大多数建筑系90年代以后拆迁安置房,也以内部设施整修,完善基础设施、方便居民出行、解决立面形象,按照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模式予以整治为主。备碶地块近期不符合开发条件,永丰、沿海大部四面已被工厂包围,建筑密度很高,近期也不具备开发条件,逐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另外,对老街区块设想同步考虑城市设计,尽可能按老街坊风格实施改造,努力实现老街区的改造更新与延续历史文脉的有机结合,尽可能把它建设成为具有宁波“城隍庙(老外滩)”或上海“新天地”风格的商业步行街区。

  (四)做好持续发展。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级部分二产、三产用房也面临拆迁,集体经济有所影响;少数已转制的民营企业厂房也面临拆迁,搬迁压力较大。为此,应充分考虑给予村级二产、三产用地和民营企业工业用地补偿,以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五)处理关联问题。

  大规模拆迁以后,“城中村”外来人口居住问题也需配套解决,由无序出租农民住宅为主,转向集中建造外来人口居住地来有序解决外来人口居住问题。

  “城中村”改造说起难,做起来更难,可谓是目前各级党委政府的天下第一难事,根本没有什么灵丹妙方,但如果不去推进,那些“城中村”就永远存在。实际证明,“城中村”改造越早越好,越晚就越被动,改造成本越高,改造难度和风险越大。越早改,政府所支付的成本越低;越早改,城市综合管理秩序也就越早统一。目前北仑“城中村”问题突出,但也有优势,相信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投入、科学运作下,通过艰苦努力,“城中村”改造必然有新的进展。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2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积中。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被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至今仍然是落后的自然村落面貌,而现已被城市功能区所包围的土地。这些土地是仍然掌握在当地村集体的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现在我们以胜利村为例。城中村的出现是人类城市发展过程中所无法避免的,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现在全世界都没有一个解决城中村难题的通行办法。我国也没有相关系统的政策来指异城中村的改造,所以“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特殊性极强的问越。我们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找出问匙的特殊规律所在。

  一、现状。

  梅州市兴宁县(市、区)胜利村位于大坪镇圩镇中部。我村辖29个村民小组,在册户数293户,人口1505人;全村总面积2。3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8亩。我村年平均气温为21.,年降雨量约为1227.毫米,气候特征亚热带季风气候。村特色经济收入有桑蚕,上一

  年我村农村经济总收入为754.万元。近年来,我村发展经济的措施以及成果:

  1、筑水泥路约2.公里;

  2、路灯3公里;

  3、胜利小学球场。

  对“城中村改造的意见:1、过程中让村民自主开发。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2、改造过程中相关手续能更快办理。且相关税费能得到减免。

  3、将改造后的村集体土地转为田有建设用地。

  4、支持“城中村”改造。

  二、“城中村”改造是什么。

  (一)是以村民自愿开展改造为主。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规划指导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不同于征地拆迁。它是村民自愿对所居住的地区进行改造和。居民居住地被城市功能源和沿江风光带所包贫贫困落后的村容村貌,简陋破烂的基础设施和周边的城市建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居民强烈的要求政府对其居住地进行城市化改造。所以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充分的给予村民参与权、知情权。

  (二)是利益主体由政府到农民的转变。

  “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是政府让利于民的一个方式。通过城中村改造,农民将剩余的土地通过商业运作、开发以后,不能改变村容村貌,更可以从中获利。进一步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以深圳大冲村为例,在二十年里。政府先后征地16次,村集体土地96%被征,剩余的钱返还给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经济发展月地。通过建设小产权房再出租,不们解决了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解决了在深圳务工的民工的住房问题。这也是后面提到的廉租屋。

  (三)是对村集体土地自主开发的一个探索。

  “城中村”改造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和使用问题,在现行的政策下,集体土地在“三个不得”的原则下,即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in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允许通过转

  包、转讨、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开发。如何在现行政策的框架内找到一条对村集体土地的开发路了。是我们进行“城中村”改造必须直接面对的问越,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是胜利村打造低成木生活区的重要方式。

  低成本生活区指的足“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容纳大最外来务工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根据调查,附近工业园内的企业一般工人的工资在800-1000元,熟练工人的工资在1200元左右,除开发区标准厂房等几个少数的厂区为工人规划了住宿区外,其余企业并无安置r人的住宿地,可以预见,随着沿海地区的密集加工型企业的内迁,大最的密集型产业落户到附近

  工业园,所带来的低成本务工人的安置问题,必然要在胜利村得到解决。据调查,上灶坪41陈家湾旧尽出租的月租金不过30元,大最的务工人员和小商贩就仄住在这里。所以,鲤负江的“城中村”改造,必须为附近工业园的长期发展做好准备。将“城中村”改造为千净、漂亮、低廉的生活区,不但能为政府解决务工人员的安置问题,更能通过村集体对其加以管

  理和约束。

  (五)是一项基础性改造工积,不是点利性质工积。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政府让利,群众受益的公益性荃础I程,所以无论是41民自主开发还是引进开发商都必须坚持政府赢在环境改造。农民赢在生活环境改善,生活来源得到解决。开发A赢在一定的利润的多A模式,大家多方共赢,们是ip部不能赢太多。找到一个平衡的契合点。

  三、为什么要开展“城中村”改造。

  (一)城中村地处城市中心,被城市功能区所环绕,其地理位置A性唯一且尚定,要统一规划城镇,只能选择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二)城中村是和谐社会裕建的苹本前提。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木出路就是减少农民。让农民进城。那么巨大的城乡差距如何得到弥补,城中村改造就是一个契机和示范,他们是否在城市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判据。

  (三)庞大的边缘人群和外来人群的需要合理妥善的安置。

  胜利村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胜利村有着庞大的流动人口。随着企业的发展,务工人员也会大量的涌入到江,如果胜利没有足够合适的房源来安置他们,因素激增,报告中说: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杜会生活中处于“失语状态”必将导致杜会的不稳定。一位北大学生在调查“他们唯一可以显示存在的方式就是犯罪”。所以“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四)对推进城乡一体化。整合上次源、集约、节约的利用土地。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在处于黄金地段的城中村中,大最土地资源被浪费使用,通过城中村改造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开发,使其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五)提高村民素质,改变胜利村精神面貌的根本途径。

  发展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人的问题,作为胜利村刀镇居民主休的村民。却一直处r-闭置落后的状态。在原村民的.新生代中。除部分年青人通过上学当兵走出传统社会外,仍然以强大的惯性复制杆上一代人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城中村的改造,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

  四、采取何种模式进行“城中村”改造。

  (一)采取政府主异,集中安置。整体规划。整体开发。

  该种模式是指由政府牵头,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征地拆迁的方式将帷个集休土地征收为有建设用地。对农民采取补偿安置的方式。征收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进行整体规划后。将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转让给开发商,由政府负责改造后的城中村草础设施建设,抓一将日常管理纳入到城,管理中来。

  利:

  1、符合现行政策法规,操作得当,后遗症少。按照征地拆迁的方式无疑是最稳当的方式。上有政策可依,有实践经验可用,无论如何都不会出现原则性错误。

  2、政府主导改造工程。有利于整体规划和开发。

  3、土地通过招面挂,政府从中获利。

  弊:

  1、大规模的征地难度大,群众要求多。意见大,工作非常困难。胜利村多次征地,农民对政策法规熟悉,对征地工作作经验丰富。抵触情绪较为严重,若依征地拆迁方式征收土地。所需付出的行政成木较高,且容易激化矛后。

  2、政府而要投入的资金多。若通过该模式进护村中村”改造,市政府总共需要投入万元,仅前其一次性投入就达万元。

  3,改造工和成本高,造成“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生活成木增加。通过正规手段开发的“城中村’土地,仍然会受到市场的影响,较过高的开发成木。必然易致该地区较高的生活成本,所以只能容纳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落户,收入水平低的务工人员和小商贩连和赁都无法承受。这等于将“城中村”改造向他们关死了大门。

  (二)采取村民自建、自主开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该种模式是指由村支两委牵头,村民参与。组建开发公司,对集体土地进行4体开发。村民在现有土地内。选择部分土地进行核体安置,不改变土地性质。剩余土地或者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仍然为集体土地,进行整体开,政府加以规划和控制。

  利:1、村民自主开发,积极性高,群众阻力小。

  2、村民通过自主开发获利。且能通过开发过程解决日后的生活来源问跌,甚至,可以找到一条致富之路。

  3、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委托村民自我管理,减少管理成木。

  弊:1、村民缺少足够的知识和素质来进行公司组建以及后期的市场运作。现阶段,栗脚村和上灶坪的农民多为普通农民民工和小商贩,无论从基本素质还是相关经验来看。他们都很难具备从组建公司,到土地开发,再到后期的市场运作的能力。

  2、村民缺少足够的资金。农民大都属于贫困人群。根木无法独立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即使通过贷款也不可能达到。

  3、大多数村民对城中村改造持有以此溢利的心理,很容易造成改造方向偏失。

  村民中普遍的存在两种认识。一是等I司于拆迁安置,要求政府承诺各种条件和补偿。二是认为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尤其以部分年青人为主,力主由村民自建,以图丰厚的回报。

  4、政府对村民自建缺乏足够的控制力。出现问题后,容易产生半拉子工程。村民大部缺乏足够的责任心。逐利性使他们力求自建自改,们是可以预见自建过程决不是一帆风顺的。是一个涉及到各方利益博弈。政策与实际摩擦的复杂过程,甚至会出现反复和倒退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最先选择逃避的也许就是发现无利可图的村民。

  5、背集体土地使用的政策。

  相关政策:1、运作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的相关政策。

  2、给村民凑集基本资金。

  3、关税费的减免。

  具体步骤:1、由村支两委牵头,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Ae2、上部门将土地征收。

  3、A公司负责村民的补偿安置。

  4、过招拍挂让A公司以接近评估价仇的价格获得安置地外的土地。

  5、A公司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并按规划部门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三)引进开发商。村民入股,共同开发,多方共赢。

  该模式是指,通过引入开发商与村集体共同组建开发公司。村集体占一定股份。不参与管理,对除了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进行整体开发运作。这而要将除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转换为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以接近评估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开发运作,所得利润需用来对村民进行安置和按规划进行基础设置建设和整体环境美化。

  利:1、引进开发商。解决了资金和开发及后期的商业运作的问题。

  2、村民通过入股合作的方式获利,并解决了生活来源的问题。

  3、民不花一分钱住上新房,整体环境得到改善。

  弊:1、违背集体土地使用政策。

  2、部分村民通过“城中村’改造获利过多,引起他们部分被征地村民心理失衡,造成不稳定因素。栗脚村有大星的被征地的失地农民。他们只按政策得到了一笔较低的补偿款,生活来源并无保障,所以城中村改造必然要而对来自他们的阻力。

  3、土地转为田有建设用地。再以评估价位转让给开发商需要打政策的擦边球。

  相关政策:1、征地拆迁政策。

  2、关税费的减免。

  具体步骤:1、引进一个实力雄厚的开发商,与村集体组成开发公司,村集体占一定股份。不参与管理。

  2、开发商将村民的住房按征地拆迁的标准进行赎买。即按征地政策对41民的原住房进行评估后,进行补偿,消除村民因原住房的差异对安置产生的矛盾。

  3、部门将除村民安置地外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招拍挂等方式以接近评估价位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或以“农业地产”、“地质灾害避险”等名义将

  土地划拨给开发商,或就在集休土地上进行开发。以和凭的名义进行销件。政策采取“报建不批、违建不究”的态度。

  4、开发商在安置地为村民修迎安置房,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村民按人口,分配居住面积。多退少补。

  5、开发商按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并完成基础设置建设。

  6、村集体对改造后的安置区进行管理。

  我们认为,胜利村的“城中村”改造工程应该是一项利民的公益性工程,在“先行先试”的政策范旧内,我们应该大胆的探索对集体土地开发的新方法、新途径。在以上三种模式中,第一种模式行政成

  本过高,且容易激化干群矛后,村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第

  二种模式对村民的要求过商。不符合胜利村实际。第三种模式在思维方式上都有创新,村民

  的利益也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实现的过程中还可以对各种方式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创新。

  总之,我们深刻的集训到,胜利村的“城中村“改造,不仅是对胜利村一个扩容提质的过程,更是

  资兴在实践省委省政府的“弯道超车”理念和郴州市“先行先试"4条政策的一次大胆偿试。在改造过程中,我们一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客观规

  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3一、“城中村”:推进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现象

  我省已经确定了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而“城中村”则是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当中出现的现象。

  所谓“城中村”,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化快速推进而把周边地区部分村落及其农用地一起纳入城市用地的范围,使大部分农用地的性质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而在征地过程中返还给乡村的用地和以前的村民住宅用地、自留山等则维持征地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在维持征地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土地上以居住功能为主、且深受城市影响的农村社区就被称为“城中村”。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发展,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原先城区周边的村庄,现在区域位置上已成为城区的组成部分,成为一道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特殊景观——“城市里的村庄”。“城中村”在行政上已是城市的范畴,属于街道管理,但“城中村”仍然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管理体制。“城中村”农民的土地大部分已经被国家所征用,不再从事农业耕作,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第二、三产业及土地收益,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

  二、“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发展中出现的现象,也给城市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

  间,但是,“城中村”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资产流失

  由于“城中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造成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建筑风格与城市规划不够衔接,且往往含有院落和小块菜地、猪圈等,房屋容积率低,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同时,“城中村”的土地区位条件相对优越,土地的产权又属于村集体所有,这样,优越的区位条件和相对于城市低廉的土地价格,使“城中村”中不规范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特别活跃,导致由于规划和基础设施改善而使土地升值的部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2、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难度较大

  “城中村”周围已经被城市社区所包围,而“城中村”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区,它既像城市又像农村,既不是城市又不是农村。从管理体制上考察,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与农村社区的管理体制有较大的区别,它们在“城中村”形成矛盾和冲突,有时又会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城中村”的性质使城市管理部门管不到,街道、村、镇管理又不力。这样,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受利益的驱动,乱搭乱建成风,违法违章用地十分普遍,住宅用地严重超标。

  3、人口构成多元,社会治安堪忧

  “城中村”的人口构成十分复杂,并不是以前所认为的城乡二元结构。据调查,“城中村”的人口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首先是当地的原有“村民”(部分村民的户籍实际上已经成为市民),其次是租用“城中村”村民住宅的城区市民,第三是来自外地、职业构成十分复杂的外来人口。特别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租金低廉,“城中村”容易吸引外来人口,出租房中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且职业构成和宗教信仰十分复杂的人员,因此可能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和违法事件发生的策源地,这种状况的存在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4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亦称为“都市里的村

  庄”。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仍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结果。城市化发展的同时,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庄逐步融入城区,成为“城中有村,村里有城,村外现代化,村里脏乱差”的地区。这些村庄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甚至牺牲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比如,“城中村”在从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因土地、户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属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景观建设等各方面仍保留浓厚的农民特征,因而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乃至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由于“城中村”的土地及房屋的性质有别于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以及生活在“城中村”中居民的农民身份,“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大量的“城中村”存在于都市之中,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而改造“城中村”的难度极大,因此如何改造“城中村”,是全国各大城市都正在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我市城中村的现状

  原来处于城市边缘的村落因周边土地用于城市建设而逐步被城市包围,但剩余土地的性质、建筑格局以及居民的生活方式人保留传统的农

  村特征,我市面临改造的城中村包括:东长寿、西长寿、东名村、芦新村、东杨家庄等。

  (1)、村落规划落后,问题明显,居民住宅设计标准低,多为平房或独院二层楼房,土地占用量大,管理混乱。

  (2)、基础设施不完备,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首先,供暖及供水设施不完善,村民现在依然是依靠自己燃煤取暖,另外,排水设施不完备也是居民生活的一大隐患。其次,周围垃圾堆积,环境脏、乱、差,垃圾处理设施少。

  二、“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问题

  (1)由于村里土地大部分为农民宅基地,耕地也因城市化进程在

  逐年锐减,村民基本生活保障、不能确保改造后有可持续收益的情况下,村民对改造积极性不高,甚至有对立情绪;

  (2)“城中村”现有集体所有制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存在操作上相关环节与现行法律、法规如何配套实施的问题;

  (3)“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量很大,但目前各村在招商引资、盘活土地资源方面缺乏成熟、配套的运作机制和措施;

  (4)村民对项目建设无把握,担心项目在运作过程中搁浅,造成损失;

  (5)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后的养老、医疗、就业方面难以保障。

  三、“城中村”改造中解决土地问题的途径

  “城中村”改造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各村自筹资金,将各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通过开发、招商引资的形式转化成可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房屋,以便在最少损害村民利益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价值进行城市建设。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化利用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也是解决“城中村”改造中土地转化首先关注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转换作价出资的法律可行性及操作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具体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对于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而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一定限制。《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根据该法第2条和第8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空间地域范围是城市规划区,一般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我们现在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就属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改造。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和其它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2、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得以其拥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价入股。即

  如果使用集体土地出资的,必须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作价入股;

  3、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评估后作价入股;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到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将原本属于出资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至企业名下;

  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该土地使用权应当无负担。也就是说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仍然没有受到如抵押或其他形式的限制。

  解决方案:村民不以集体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资,而是以通过有关征地手续及费用作程序性处理,实现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性质转变,其步骤是:第一步由政府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国家按政策应支付补偿安置金;第二步将应补偿安置金全额投入成立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村民按比例享有持股股份;第三步发展有限公司再以该部分出资(应补偿安置金全额)办理该国有土地(原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第四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征收补偿。

  (二)资金投入与收益分配的可行性及操作

  为了确保村民的长期利益,将村民利益和有限责任公司挂钩,可以采取补偿金入股的方法,将属于个人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金由村民大会决定,公司不实际支付而直接将其作为村集体组织的出资,村集体组织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村组织从公司取得的利润按村人口平均分配给各村民。

  如此,村民的利益分两步和公司挂钩,第一步是在公司成立时,村民直接货币出资成为股东。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人,建议公司成立时可以以村小组为单位推举股东代表,村民授权该名股东代表行使权利。股东代表形式上是唯一的正式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实质上扮演法律上“代理人”角色,其从公司获得的收益应均分给全小组村民、在公司承担的风险由全小组村民分担。第二步是征地时,村组织以征地补偿金投资入股,村组织作为股东,但获得的收益是村共同财产,按人口平分给村民。这样,当公司开始房地产

  建设、投资运营时,村民实际有双重保障:村民即通过股东代表享受利益(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后,自己是股东可直接享受权益),又通过村组织分享公司利润。第三步,村组织将作为村民的入股征地补偿金用于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中村”改造美化了城市环境,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是利国利民的。同时因为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通过改造可以节约大量土地,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城中村”项目建设中招商引资的模式

  “城中村”地理位置优越,其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比较完备,再加上省去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繁琐、周期漫长的过程,以及城市改造中政府提供的优惠扶植政策都为项目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城中村”改造为村集体组织和合作开发方带来的利益回报空间是极其广阔的。由此“城中村”项目建设中招商引资的模式从建设资金来源上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采用联建方式联合外部资金,即公司出地、合作方出钱,共同开发,按约定比例分享利益、承担风险;

  二是采取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发包方式委托建筑商建设,自行承担所有风险、享受所有利益。

篇二:城中村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

  佚

  名

  【期刊名称】《政协天地》

  【年(卷),期】2012(000)01【摘

  要】城中村改造,说到底就是把农村改造成城市、把农民转变成城市居民,其根本点在于如何在城中村改造实施的过程中,让利于民、造福于民,把城改的过程变成富民惠民的过程,真正让农民富裕进城。

  【总页数】1页(P56-56)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91【相关文献】

  1.对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调研2.认真总结经验推进城中村改造——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调研3.试论城中村改造困境的根源及优化——以太原市万柏林区城中村改造为例4.浅谈上海城中村改造中的探索及实践——来自上海市普陀区红旗村“城中村”改造中的思考5.基于事故树分析法的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权属变更风险研究

  ——以T市城中村改造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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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城中村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经验做法

  第一篇: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经验做法

  1、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经验做法:(一)坚持科学编制规划

  本着“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制订了科学详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规划围绕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发展,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要求,突出了晋城市的文化特色和生态优势这一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进一步彰显晋城市绿色公园城市特色。

  (二)坚持依法、和谐拆迁安置

  按照“稳妥拆迁、有序拆迁、和谐拆迁”的原则,提出拆迁安置工作要做到“统一指挥、依法拆迁、严格标准、加快进度”。对协议签订、资金补偿、等各个环节,实行阳光操作,坚持透明公开,力求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得人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置举报电话、村民咨询和上访接待站,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解决拆迁中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化解矛盾,确保拆迁工作和谐、顺利进行。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为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把这项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抽调1名县级干部参与城中村改造小组,分包项目,分工负责。二是明确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的复核、审批、考核、督导等;明确各乡镇主要领导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改造方案的申报、拆迁安置的组织实施。三是完善制度。坚持每天召开指挥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建立改造方

  案联合会审、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改造工作“不断档”、“不夹生”,为各项工作推进提供机制保障。

  (四)提高群众和开发企业双方积极性

  利用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从兑换面积的单价、居住房屋的性质、周边环境的改善、经济收入的增加等方面,帮村民算“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经济账和“环境改善帐”,算“大帐”、算“长远帐”,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拆迁为他们带来的好处和利益,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对开发企业,我们及时研究出台优惠政策,保障其在城中村改造中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五)强化协调服务和加强监督

  首先,村班子战斗力要强,遇到问题和矛盾不推诿。其次,政府的职责是把好“程序关”、“审批关”。第三,加强协调。这项工作政策性特别强,涉及到发改、财政、城建、环保等部门,需要大力协调。第四,加强监督。事关群众切身经济利益,事关集体财产资金,特别需要加强监督。城中村改造中有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改造,督促阳光操作,设立举报热线,这些警示性工作做在前面,老百姓就放心了。

  2、城中村改造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虽然工作中一直坚持“群众满意、政府满意、开发商满意”的原则,尽可能地考虑和维护了群众利益,但部分群众对补偿标准的期望值过高。

  二是在城中村改造中,我市鼓励建设高层住宅,但农民受长期的生活习惯影响,大部分农民更希望建设4—5层的房屋,发展高层住宅有一定的难度。

  三是拆迁难度大,拆迁问题始终是制约城中村改造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在城中村“一村一策”改造推进过程中,拆迁补偿存在从1:1到1:1.5的不均等现象。如,有两个社区虽仅一墙之隔,拆迁补偿却分别为1:1.3和1:1.5,导致前者拆迁工作非常困难。

  四是平衡有难度,一是用地指标不够用。二是晋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行人均用地指标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标准,这一指标已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因此,只能规划设计高层住宅回迁楼,实施城中村改造,必将增加投资成本。

  3、城中村改造前景展望

  1、环境的改变:城中村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居住与

  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达到有关要求。

  2、住房条件的改变: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3、房产价值的改变:村民住宅转变和商品房一样功能齐全。这些房产可以进行租赁或自住,提高经济收入。

  4、村民个人收入的改变:城中村改变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村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为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村民个人收入将大大提高。

  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村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村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改造后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一是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增强群众文明意识,促使群众和谐向上,保障群众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积极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二是进一步推进全市“旧村改造”,增强城市生机与活力,强劲城市辐射力和带动力,不断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竞争力。三是进一步解决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促进城市的全面和谐发展。四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使用效益,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居民经济收入。五是进一步深化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社会公共管理方式,解决居民的居住、出行、医疗、教育、社保等保障问题。

  第二篇:城中村改造的经验材料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经验

  一、基本市情

  郑州市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东南接黄淮平原。现辖6个区(包括金水、二

  七、管城、中原、惠济、上街)、1个县(中牟县)、5个县级市(包括巩义、荥阳、新密、登封、新郑)和2个国家级开发区(包括

  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总面积7446.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010.3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724.3万,建成区面积294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约354万人,除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建成区内共有124个城中村(共228个自然村),占地约70平方公里,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1/4,村民人口约30万。

  郑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是中国八大古都之一,“世界历史都市联盟”成员城市。早在8000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在这里繁衍、生息和发展。5000年前,人文始祖轩辕黄帝在这里出生、创业和建都,奠定了中华民族的根基。3600年前,成为我国商代早中期都城,享誉世界的商文明从这里起步。嵩山文化,黄河文化,黄帝文化,商都文化等是郑州历史文化的主要内涵,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和华夏文明的创立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郑州景观众多,旅游资源丰富。有以少林寺、中岳庙和国家森林公园、世界地质公园中岳嵩山为主的嵩山风景名胜区,以黄河风景名胜区、大河村原始村落遗址为主的黄河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有浮戏山、轩辕黄帝故里、北宋黄陵、河洛汇流、康百万庄园等名胜古迹,嵩山少林寺以佛教禅宗和少林武术闻名海内外。

  二、城中村改造进展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提出是在1998年,在郑州市人大代表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对城中村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及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的诸多弊端,表示了高度的关注,并建议对城中村实施改造。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各相关方面对城中村以及城中村改造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也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所以未能得到推行。直至2003年,郑州市政府才正式将城中村改造提上了议程,在考察借鉴一些城市城中村改造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时实际,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郑政[2003]32号)文件,对城中村土地、规划、拆迁管理以及村集体经济转制办法做了初步规定。2004年,市政府成立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并再次组织考

  确定,原则上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合法建筑,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合法建筑,按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对开发企业,我们及时研究出台优惠政策,保障其在城中村改造中有合理的利润空间。比如对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我们规定,除国家、省规定不得减免的部分,其余全部返还,用于该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国际金融、经济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我们又对相关规费进行了缓缴、减、免;同时,我们经常深入村(组)、开发企业调查研究,或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征求意见,提出建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充分调动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

  (三)着力抓好三个关键环节。实践证明,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拆迁补偿是城中村改造的三个关键环节,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克难攻坚,全力突破。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统一规划、科学规划、超前规划,着力建立一个层次清晰、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强调规划的整体性、前瞻性和科学性,要求彰显地方特色,凸现功能定位。为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味,强化产业培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高度关注村民的医疗、健身、休闲、教育、就业等需求。在具体实施中,要求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场、公共绿地,以及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尽力为村民的生活便利、生活愉快着想。已完成土体招拍挂的19个村(组)共规划中学7所,小学20所,幼儿园43所。还要高度重视城市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来郑大中专毕业生的住房问题,为他们提供经济、适用的住房房源,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保持城市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我市在城中村改造时,规定开发企业原则上要从开发建设总面积中,提供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村集体原则上也要从安置的村集体办公也经济用房总面积中,提供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标准,出租给辖区政府,租用期为5年,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和周转房房源,由区政府统一管理。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建廉租住房约22万平方米。二是坚持依法供地,着力创造更加公开、公平、公

  正的土地市场环境。村(组)使用的土地,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按土地利用现状依法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依法确认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村(组)使用的土地,以村(组)为单位,一次性全部按《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和登记发证手续。对安置用地,我们明确由村委会以自办出让方式办理手续;对配套开发用地,我们坚持走招拍挂程序,通过土地招拍挂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目

  作程序和各城中村改造进展实际,逐村列出工作任务分解表,并明确各项工作落实的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抓住重点、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加强督促,使各项工作尽快得到落实。

  四、几点体会

  通过近年来的城中村改造运作与实践,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一)城中村改造必须坚持科学决策、务实为民。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千万家村民的利益,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政策作指导。在操作过程中,我市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原则。实践证明,我市确立的城中村改造原则符合我市实际,基本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我市规定以建筑面积为基数的l:2的安置开发比,为城中村改造土地利用和优惠政策的享受确定了合理标准,保护了村民的合法利益和开发企业的应得利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激发了开发企业的投资兴趣,调动了村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因此,我们认为,要顺利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使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城中村改造必须坚持宣传群众、依靠群众。群众工作是城中村改造的基础性工作,群众同意不同意、答应不答应关系到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为此,我们始终把群众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动员、教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使广大群众对通过城中村改造带来的经济、社会等效益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进而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城中村改造中去。

  (三)城中村改造必须坚持依法进行、规范运作。城中村改造政策性

  强,涉及面广,必须依法有序运作才能保证其顺利实施。为此,在改造过程中,我市依法制定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程序开展工作。特别是对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坚持走招拍挂市场化运作途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在实现土地现有价值的基础上,让有实力、有能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到城中村改造中来,为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健康推进提供了良好保证。

  五、几点探讨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根据各地的城中村改造经验,结合当前的工作形势,我们认为有些问题还需要做深入的探讨。

  (一)土地政策制约问题。从目前各地城中村运作情况来看,土地政策是制约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的一个瓶颈。现行《土地法》规定,集体土地只有在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后,方可出让用于开发建设。但根据城中村改造实际,它是对整个村庄的重组,拆建面积大、涉及村民多,资金补偿压力很大,政府很难拿出巨额资金用于所有城中村的补偿和安置。所以,政府征用转国有存在很大困难。前一个时期,我们在省国土厅的大力支持下,依据土地法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提出申请后,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转为国有,但尚未得到国土资源部的认可,下步可能会对我市的改造工作推进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安置房建设有关规费问题。安置房建设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工作实际考虑,安置房是用于村民安置的房屋,不等同于一般的房地产交易,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和税费的缴纳,是否可以考虑减免。

  (三)调动开发企业参与改造的积极性问题。根据目前形势,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量巨大,而受国家信贷资金政策影响,房地产开发融资相当困难。去年以来,房地产销售市场低迷,销量大幅度降低,多数开发商对房地产开发信心不足,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更加大了融资难度,开发商普遍存在着等待、观望现象,办理各项手续的积极性大为降低。针对这种局面,我们认为很有必要探讨一些更为优惠的政策,减少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确保开发企业有合理得利润空间,调动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得积极性。

  这些措施和想法,很多还不成熟,与兄弟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此,希望有关专家和领导对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也恳请兄弟市的领导不吝赐教。谢谢各位!

  城中村改造的创新实践,为解决大城市发展中遗留问题、加快城市化进程探索出了一条新路,也促进了城市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积极转变。

  我市的改造引起了国内兄弟城市和建设部的关注。截至目前,已有38个兄弟城市前来进行考察学习。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先后两次派员赴我市开展专题调研活动。2008年2月19日,在北京专门召开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模式研究及实践探讨课题研讨会,对我市改造给予了充分肯定。2008年10月31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召开的中国首届城中村改造高峰论坛暨城中村改造行业经验交流会在西安隆重召开。各城市代表对西安市城改办在大会上的主题发言,以及对城改现场的参观,留下了深刻印象并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做法

  我们经过系统调研和科学筹划,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效果,三年大见成效,经过四至五年的不懈努力,使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全国达到一流水平”的总体思路。本着解放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平稳快速发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机构建设,精心组织,推行目标责任管理新机制

  城中村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机构建设已成为搞好城中村改造的关键。西安市于2007年8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直属正局级改造部门—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率先采用了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房地局等部门委托,规划、土地部门外派双管处室的办法,集中办理改造范围内,计划、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公。有效解决了以前多头管理模式下,行政效率低下等各种

  问题。各区和各开发区按照市上模式,相继组建了独立的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贯通,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将改造纳入市、区两级目标责任综合考评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原则,我们坚持分级管理,层层督落,始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每年年初由市长与各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检查落实,实施工作奖惩制度,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2009年3月5日,在召开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会上,对改造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了总金额百万元重奖,褒扬了先进,激励了后进。

  (二)科学决策,破解政策瓶颈,拓展城市建设新途径

  城中村是新出现的城市化问题,既是行政管理的交错区又是法律法规的空白区,存在着诸多难点。为此,我们科学构筑政策平台,有效地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相继

  整村拆除是城中村改造的标志,是改造的先决条件,没有村拆除不算真正意义上的改造。由各区改造办负责整村拆除工作,市城改办本着“三不拆”原则,即没有控规不拆、没有方案批复不拆、没有缴纳安置楼建设监管资金的不拆,严格审查落实。在改造工作中,市区两级紧紧扭住整村拆除不放松,整村拆除强势推进。仅2008年至今就完成43个村的整村拆除工作。

  “安置先行”是指在整村拆除之后,首先建设安置楼。2008年是我市大拆之年,2009年是大建之年。现在我市改造被拆迁群众在外过渡7.6万人,受金融危机对楼市影响,安置楼建设已成为事关改造成败的关键。为此,我们适时进行工作重心的转移,在加快整村拆除的同时,把安置房建设作为保障改造村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提出了安置房建设在符合方案、规划、消防、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可先行动工,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不予处罚。为确保安置楼建设迅速、回迁高效。我们落实安置回迁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安置回迁计划,倒排工期,做到当年拆迁,当年建设;在下达方案批复前落实安置用地和资金,实行市区两级监管安置资金;同时加大政府投入,以多种方式拓宽安置房建设渠道。计划在全市四个方位,建

  设4个大型安置小区,真正做到安置优先,实现安置回迁双保险;如果个别改造项目出现不能及时回迁的现象,由市城改办启动专项资金扶持安置房建设应急预案,做到安置回迁万无一失。

  (四)有形无形并重,加大保障力度,建立生活新环境

  我们所进行的改造,不是简单的拆旧建新,是有形与无形改造同步推进、互相促进,实现彻底意义上的改造。我们认为有形改造是基础,无形改造是目的。这里的无形改造是指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集体经济转为股份制经济,撤村建社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通过无形改造彻底消除城中村中的“二元”管理体制,使村民纳入到城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其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得以转变,让广大村民从生活形态到思想意识真正融入到现代城市文明当中。实践表明,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率越高,就越稳定。所以城中村改造就要加快无形改造的步伐,认真落实改造村民社会保障等问题。

  市委、市政府对无形改造工作非常重视,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我市无形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实施的基本程序,有效解决改造村民医疗、养老保险、就业以及改造村民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在5年内,改造村民可以继续享受优于城市社区

  方案已审批、并已开工建设但手续不完备的改造项目加强政策引导,规范改造行为。加强源头控制,堵住各种非法建设的口子,从根本上解决和遏制改造秩序混乱的局面,确保改造工作规范、健康发展;三是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改造政策。每年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已批复改造项目名单,防止有人借城中村改造之名,行非法房地产开发之实;四是完善制度,创新手段,形成市、区和相关工作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维稳互动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力争改造项目实现零投诉、零上访。使上上下下形成了城中村改造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搞好城中村改造的关键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城中村改造作为一项民生新工程,写进了每

  年的市委《工作要点》和市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深入城中村改造一线调研,视察指导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城中村改造中的政策、机制等核心问题。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的指导意见,市人大在多次视察基础上做出了“关于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决议,市政协做出了对改造工作有很大指导意义、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市政府及时研究解决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出台政策。从组建正局级改造工作机构,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实行一站式办公,到及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城中村改造政策,都体现了市上领导对改造工作认识到位,形成合力,全方位地关心和支持,这就为搞好城中村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发扬民主,科学论证是搞好城中村改造的基础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群众最关心的是利益问题,最关注的是改造是否公平公正。我市城改工作始终坚持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在综合考虑村民和开发商合理诉求基础上,根据改造村所处地段、人口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规划设计条件,编制改造项目控制性规划,容积率定在3-6之间。特殊情况由市级领导召开相关部门开会审定;二是由区城改办负责组织编制改造工作方案。改造方案必须征得85%以上村民同意。方案编制完成后,各区城改办要聘请西安市高校有名的专家教授,组织召开方案论证会,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过市城改办审批的方案,是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三是拆迁过程公开透明。采取逐户发放拆迁政策手册,入户宣讲,现场答疑等形式,让被拆迁群众吃透政策。在拆迁时,在拆迁现场设立咨询接待室,人大、314同志们,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刚刚起步,许多尝试和做法还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借这次机会,我们将更好地学习和借鉴兄弟城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和做法,不断研究探索,使城中村改造模式更趋完善。面对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楼市萎靡等不利因素影响,我们要紧紧抓住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积极应对,取

  人之长,补己之短,切实把经济危机转化为发展机遇,努力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谢谢各位。

  充分调动,各区都有一批改造项目已完成或正在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已进入了积极平稳、全面提升的重要阶段,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和常设机构市城改办,市城改办设在市规划局,各区也常设了区城改办。目前,市城改办已成为全市负责改造政策、改造计划、改造规划、改造资金为一体的综合协调和办事机构,市统筹、区实施的市区分工体系已形成。

  二是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出台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为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

  三是建立了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体系,制定了改造中长期计划,并建立了计划制度。编制了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城中村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技术指引等技术文件,建立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制度。

  四是全面推进了城中村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项目,全市已列入各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全面改造项目共137项,已批准专项规划42项,批准总建设规模1000多万平方米,一批项目已竣工。在综合整治改造方面,已有166项项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列入改造计划,共下拨市、区城改扶持资金8亿元,全面扶持城中村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其中33项已完工,并打造了一批示范性综合整治改造项目。

  国务院近期审议通过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实施纲要(2008-2020年)》赋予了深圳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一区四市”的发展定位,给深圳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树立了新标杆,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城市

  的总体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任重道远。

  三、深圳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经验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全新而复杂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几年来深圳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我们认为有以下实践经验可在今后的改造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发扬。

  (一)符合深圳实际的改造政策。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主要有全面改造(整体拆建、局部拆建)和综合整治改造两种模式,以综合整

  合整治改造工作。市城改扶持资金由市城改办统筹使用,随着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市政府在城中村综合整治方面的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2009年市财政安排用于城中村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为8亿元。

  (四)注重人的城市化。我市城中村改造主要的参与主体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各类拆迁责任能否顺利完成,往往取决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市场化的运作过程中,充分锻炼了原农村经济组织各方面的能力,在改造利益平衡的过程中,原农村经济组织和原村民的经济、民主、公平等意识得到了加强,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如我市第一个竣工的渔农村改造项目,为公平、公正的分配改造后的房产,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惜花费60多万元开发自动分房软件。

  四、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发展方向

  深圳是一个新兴城市,前一时期主要是以外延式的模式发展,尚未系统地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目前,土地资源的匮乏及城市转型的内在要求,使得深圳即将进入向存量土地要空间的新时期。城中村改造这项艰巨工作的顺利开展极大地调动了老住宅区、旧工业区改造的积极性,社会积极性高涨。我市城村混杂的情况非常普遍,仅靠城中村改造政策在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为此,在城中村改造实践的基础上,市政府加大了对城市更新的政策研究和推进力度。2008年市政府决定启动工业区升级改造,并将市工业区升级改造办公室合并设在市城改办。2008年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确定,到2020年,深圳的包含城中村在内的城市

  更新规模将达到190平方公里。目前,市规划局、市城改办正按市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起草覆盖全市、统筹各类更新改造类型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草案),并计划按照全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市场运作、稳步推进,有序分期选取若干更新单元进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开。正在拟定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草案)全面借鉴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践经验;如,参考国外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整村编制改造专项规划的经验,确定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打破以宗地改造的旧模式,高标准地实施城市规划;此外,在城市更新扶持资金、更新模式等方面都充分吸收了城中村改造的实践经验。

  我们相信,通过城市更新的整体统筹,深圳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将会进一步加快推进,深圳的城中村也将会成为深圳城市有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我谨代表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预祝此次论坛和大会圆满成功,欢迎兄弟城市的同行到深圳来,互相交流,互相学习。谢谢大家!

  0-第三篇: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改造经验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改造经验

  一、深圳城中村的现状及认知

  改革开放三十年,是深圳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三十年,是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三十年,目前,我市城市规模已达770平方公里。我市土地总面积为1953平方公里,并划定974平方公里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9%,基本生态控制线已成为我市保护生态环境的底线和铁线,全市剩余可建设用地潜力不足200平方公里左右,且分布零散。在新增城市空间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通过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盘活存量土地,对于破解资源瓶颈,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经过1992年和2004年特区内外两次城市化过程,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全部征转为国家所有,原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成为我

  国第一个没有农民和农村建制的城市。在城市化过程中,我市通过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定居民、工商业和配套建设用地,对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体系等一系列举措,充分保障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由于快速工业化产生了大量的居住需求,而政府和市场无法在短时间解决;加之原农村被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用地包围,缺乏控制引导,违法建筑现象普遍,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的问题也愈发凸显。深圳城中村总用地面积为96平方公里,以城市化转制前的原行政村为单位的城中村有320个;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城中村有1725个。全市城中村共有各类私房约35万栋,总建筑面积超过了1亿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城中村居住人口规模超过了500万。深圳城中村是快速工业化及城市化的阶段性产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数量庞大,类型错综复杂,牵涉面广,与经济发展、群众利益等敏感问题交织在一起,处理难度大;二是城中村内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严重,各类配套设施缺乏;三是居住人口密集,卫生状况比较差。此外,深圳城中村在一定时期内承担了廉租房的职能,增添了城市活力等正面作用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同。

  二、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形势

  2004年10月2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违法建筑查处暨城中村改造工作动员大会,拉开了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序幕。目前,我市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造模式,制度建设渐趋成熟,区政府、街道办、村集体及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得到-1-充分调动,各区都有一批改造项目已完成或正在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已进入了积极平稳、全面提升的重要阶段,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和常设机构市城改办,市城改办设在市规划局,各区也常设了区城改办。目前,市城改办已成为全市负责改造政策、改造计划、改造规划、改造资金为一体的综合协调和办事机构,市统

  筹、区实施的市区分工体系已形成。

  二是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出台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为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

  三是建立了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体系,制定了改造中长期计划,并建立了计划制度。编制了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城中村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技术指引等技术文件,建立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制度。

  四是全面推进了城中村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项目,全市已列入各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全面改造项目共137项,已批准专项规划42项,批准总建设规模1000多万平方米,一批项目已竣工。在综合整治改造方面,已有166项项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列入改造计划,共下拨市、区城改扶持资金8亿元,全面扶持城中村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其中33项已完工,并打造了一批示范性综合整治改造项目。

  国务院近期审议通过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实施纲要(2008-2020年)》赋予了深圳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一区四市”的发展定位,给深圳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树立了新标杆,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城市的总体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任重道远。

  三、深圳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经验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全新而复杂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几年来深圳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我们认为有以下实践经验可在今后的改造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发扬。

  (一)符合深圳实际的改造政策。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主要有全面改造(整体拆建、局部拆建)和综合整治改造两种模式,以综合整

  治改造为主。在改造政策方面有以下举措:一是城中村改造项目

  除政策性住房外,实施拆除重建的房产均为市场商品房,全面理顺了土地权属关系;二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在一定开发强度范围内减免部分地价,政府不再支付拆迁费用;三是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单独或合作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它第三方单独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以公开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科学的改造规划制度。我市实施了改造专项规划制度,要求每一个改造项目必须编制改造专项规划,改造专项规划是统筹城市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及社会利益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控制开发强度、优化布局、合理安排使用功能、完善基础设施、传承历史文化等方面作用显著。一方面,强化改造专项规划的法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地区不得建设。为简化改造规划审批程序,市规划委员会授权其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环委)审批改造规划,提升和巩固了改造规划的地位,既加快了改造规划的审批又为后期行政许可提供了依据。在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科学决策、公众参与的要求。首先,改造专项规划由区政府组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编制,充分体现了政府组织、公众参与,保证了改造专项规划的可实施性;其次,市规划局、市城改办的统筹及市建环委的审批则体现了专家领衔、科学决策,市建环委的非公务委员是全市甚至全国在规划、建筑、交通、园林等方面的专家,通过市建环委的审议,各改造规划编制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提高。另一方面,强化了改造专项规划的改造责任及实施措施。改造专项规划原则上特区内以行政村为单位,特区外以自然村为单位,统筹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必须确定比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更大的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内的拆迁责任由改造主体承担,拆迁范围内学校、绿地、市政道路、地铁站及公交场站等用地由改造主体负责拆迁完毕后移交给政府,在部分城中村还要求按比例配建政策性住房。改造专项规划制度有效施了城市规划,理顺了土地权属关系。通过改造规划的协调和控制,我市大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在解决城中村自身问题的同时,承担了一定的城市责任,到达了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改造目

  标。

  (三)以人为本的改造扶持资金制度。综合整治改造是我市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但综合整治改造只有投入而没有直接的收益,缺乏市场动力,为此,市政府每年在市国土基金切块安排市城改扶持资金,并要求各区政府按不少于市城改扶持资金的比例安排区城改扶持资金,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入,全面推进城中村综

  合整治改造工作。市城改扶持资金由市城改办统筹使用,随着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市政府在城中村综合整治方面的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2009年市财政安排用于城中村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为8亿元。

  (四)注重人的城市化。我市城中村改造主要的参与主体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各类拆迁责任能否顺利完成,往往取决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市场化的运作过程中,充分锻炼了原农村经济组织各方面的能力,在改造利益平衡的过程中,原农村经济组织和原村民的经济、民主、公平等意识得到了加强,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如我市第一个竣工的渔农村改造项目,为公平、公正的分配改造后的房产,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惜花费60多万元开发自动分房软件。

  四、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发展方向

  深圳是一个新兴城市,前一时期主要是以外延式的模式发展,尚未系统地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目前,土地资源的匮乏及城市转型的内在要求,使得深圳即将进入向存量土地要空间的新时期。城中村改造这项艰巨工作的顺利开展极大地调动了老住宅区、旧工业区改造的积极性,社会积极性高涨。我市城村混杂的情况非常普遍,仅靠城中村改造政策在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为此,在城中村改造实践的基础上,市政府加大了对城市更新的政策研究和推进力度。2008年市政府决定启动工业区升级改造,并将市工业区升级改造办公室合并设在市城改办。2008年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确定,到2020年,深圳的包含城中村在内的城市更新规模将达到190平方公里。目前,市规划局、市城改办正按市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起草覆盖全市、统筹各类更新改造类型的《深圳市城

  市更新办法》(草案),并计划按照全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市场运作、稳步推进,有序分期选取若干更新单元进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开。正在拟定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草案)全面借鉴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践经验;如,参考国外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整村编制改造专项规划的经验,确定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打破以宗地改造的旧模式,高标准地实施城市规划;此外,在城市更新扶持资金、更新模式等方面都充分吸收了城中村改造的实践经验。

  我们相信,通过城市更新的整体统筹,深圳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将会进一步加快推进,深圳的城中村也将会成为深圳城市有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我谨代表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预祝此次论坛和大会圆满成功,欢迎兄弟城市的同行到深圳来,互相交流,互相学习。谢谢大家!

  第四篇:旧村改造做法经验

  宅基地集约统一开发

  农民零支出入住新居

  ——东海县张湾乡农民新居建设新模式

  近年来,东海县张湾乡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居建设模式,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集约节约居住用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继瓦口村部分村民集资兴建连片新居、四营村“农民自筹一部分、政府扶持一部分”建设“四营新村”等传统建设模式之后,今年又在前湾村二组探索走出了一条更受广大农村居民欢迎的“宅基地集约统一开发,农民零支出入住新居”的新模式。通过这一模式,前湾村二组43户原先住在80年代建设的老旧砖瓦房的居民,未花一分钱住上了三层复式、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的农民别墅,同时节约集约用地13余亩。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规划存量宅基地,集约利用村民建房用地

  依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标准面积(含公摊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下。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宅基地实际面积

  大都高于200平方米/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1—2倍。以前湾村二组为例,该组现有农户43户,标准占地面积应为8600平方米,而实际占地面积经实地测量却达到了13200平方米。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广大农村是普遍而非个别现象。更兼小别墅式农民新居占地面积大多在100平方米左右,通过统一规划建设农民新居的方式来集约

  1村民建设用地成为可能。

  为此,张湾乡党委政府在农民新居建设工作中,确立了“科学规划存量宅基地,集约利用村民建房用地”的农民新居批地、用地思路,对包括前湾村二组在内的有连片建设农民新居计划的村组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统一单元户占地面积设计、统一标高和样式设计、统一基础配套设施设计,在集约利用居民建设用地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以前湾村二组为例,统一规划后的农民新居,基础配套设施水平比以前更高,房屋结构更加美观和科学,更重要的是,集约后的新居占地面积仅为4300平方米,节约出近90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

  二、引资注入,借鸡下蛋,激活农村建设用地市场

  科学的规划固然给农村居民改善居住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构划了愿景,但如何通过科学可行的运作方案实现这一愿景才是最为关键的。在基层政府无力负担农民新居建设资金、农户自筹建设资金有困难的情况下(瓦口村和四营村的模式下,农户和政府均感负担吃力),统一规划设计的农民新居只能是纸上谈兵,更遑论藉此集约农村建设用地。问题会因此陷入“鸡和蛋哪个先得”的悖命论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筹措建设规划方案设定的农民新居所需的资金。为此,张湾乡党委政府经过反复论证,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尤其是方案所涉农户的意见基础上,确立了引资注入、“借

  鸡下蛋”的盘活农村建设用地的新思路。具体做法是:通过招商,对方案所涉的农民居住用地地块进行引资开发。由出资方对所涉地块按照政府统一规划进行整体开发,免费为该地块上的原住户建设规划设计的农民新居,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仍由出资方按照与建设农民新居相同的规划设计建设农民新居,并推向市场。这一方案,妥善解决了农民新居建设资金筹措问题,不让农户掏一分钱就可以享受以前

  只能在规划图纸上展示的人居环境。乡党委政府认为,这一做法,是符合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条件的。事实上,这一方案也得到了广大农户的认同和拥护。

  同时,为使这一方案对出资方更有诱惑力,从而加大引资力度,乡党委政府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将前湾村二组作为方案试点村组。考虑的因素有:其一,前湾村二组居民对该建设模式拥护度高,方案实施的群众基础较好,可以为出资方减少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阻力和麻烦;其二,前湾村二组居住地块位于乡驻地,并紧邻乡农贸市场和规划建设中的乡客运站,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地块附加价值含量高,集约出来的土地对出资方更具经济上的诱惑力。

  三、政府引导,多方合力,新模式结出新硕果

  经过广撒大网的宣传招商和细致严谨的遴选客商,2011年5月,乡党委政府最终选定了连云港盘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前湾村二组农民新居的出资建设方。按照此前

  既定的方案思路,经过各方近6个月的辛勤付出,133栋农民新居在前湾村二组拔地而起,二组43户居民全部入住新居,“宅基地集约统一开发,农民零支出入住新居”的农民新居建设新模式取得试点成功。

  新模式的成功,科学的实施方案是基础,政府引导和各方合力是关键:

  1、党委政府是参建农户和出资方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通过政府招引和遴选,农户找到有履约能力的出资方,出资方找到有投资价值的条件地块;

  2、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农户和出资方合作的坚强保障。在前湾村二组农民新居建设过程中,乡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三个政策,分别是出资方预交建设押金(综合考虑前湾村二组的建设规模、所涉农户数和出资方负担能力,该方案下的建设押金为200万元,项目完工前后已分梯次全额返还出资方)、为出资方免除或全额返还相关配套规费和税费、为农户和出资方的协议履行提供全程鉴证服务等。政策一有效预防了出资方因客观原因拆而不建,或者不按既定规划设计方案

  建设,解除了参建农户的后顾之忧。政策二给出资方节约了开发成本,给予出资方市场化运作集约出来的建设用地以更大的空间和余地。政策三辅助实现政策一和政策二;

  3、方案实施过程中,政府全程协调处理各方工作,督促出资方按计划序时推进项目建设,鼓励参加农户对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协调供电、水务、建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

  提供各种必要的监督和服务。

  总投资4000万元、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可入住农户(含原住户)133户、各项基础配套设施齐备的前湾村二组农民新居正是在这种政府引导和各方合力下,用了短短六个月按规划和计划圆满竣工的。

  四、结语

  “宅基地集约统一开发,农民零支出入住新居”的农民新居建设新模式在前湾二组试点取得的成功,为新形势下基层政府在尊重农村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情况下,规避拆迁安臵矛盾、集约农村建房用地、提高农村居住用地附加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了很好借鉴。张湾乡党委政府有信心、有决心在前湾村二组成功运作的基础上,对全乡其他有条件的村组进一步探索和推广前湾二组模式,力争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建设宜居美丽乡村中为农民谋求更大福祉。

  中共东海县张湾乡委员会

  东海县张湾乡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

  第五篇:城中村改造

  6月13日,县长牛春堡,县委常委、副县长方业生在县政府办、财政、发改、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和孙口乡、城关镇主要负责同志陪同下,先后到孙口乡高庄村、曹岭村,城关镇台前村、姜楼村、李皮匠村城中村改造现场调研城中村改造工作。每到一处,牛春堡都仔细查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详细了解目前工程开发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牛春堡指出,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县城整体对外形象、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力抓手,各级各

  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切实把这项惠及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牛春堡要求:一要科学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要结合城中村改造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步骤、分层次,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力争项目工程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二要科学规划,搞好配套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资源,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强化精品意识,确保工程质量,打造改造开发亮点。同时,要统筹考虑改造工程的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城中村改造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三要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利益。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从大局、从群众的意愿着想,以群众利益为重,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坚决杜绝和避免与民争利的现象发生。四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拆迁改造的意义和政策,切实做细、做透、做实群众思想工作,争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努力将城中村改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五要密切协作,优化建设环境。孙口乡、城关镇和县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全力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搞好服务,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范围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范围确定在盘锦路以西、汤台铁路以北、濮上路两侧、绿城路两侧的城中村。该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条件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第三条

  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四条

  通过改造建设,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村民待遇变为市民待遇的四个转变。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的建设审批程序实施建设。

  第六条

  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理进行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核准。城中村改造建设总体规划批复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市发改部门核准,同时附用地预审意见。

  第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市发改部门核准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市发改部门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中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前,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中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十二条

  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

  件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涉及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十四条

  城中村改造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城中村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第十五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依法转为国有。村(组)使用的土地,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按土地利用现状依照法定程

  序转为国有后,依法确认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在城市建成区外,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后,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转为国有。

  第十七条

  新建安置村民的住宅、村集体办公用房、集体福利设施、集体公益设施房、公共绿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八条

  用于工副业生产或建设商业市场的生活保障用地,可按留地安置方式供地,也可与用于补偿城中村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一起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九条

  用于补偿城中村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二十条

  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政〔2007〕63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合理利用城市用地,完善城中村的各项基础设施,把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成为城市新型社区,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和重点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建设改造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

  第三条

  建设改造的标准和目标建设改造的标准:通过城中村的建

  设改造,使其各项建设有利于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将这些村庄改建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物业管理匹配的城市新型社区。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住宅应建设为多层和高层住宅,各项建设应满足城市景观规划要求,成为城市建设新的亮点。建设改造的目标: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中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使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形式到内容完全融入城市化管理范畴。城中村集体以经营性不动产为主要载体转制成立股份制公司,村民成为股民,取得长期生产生活与经营发展条件。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的三个转变。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利用社会资金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减轻劳动就业压力,推动经济发展。

  第四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有序实施。

  第五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应充分考虑城中村居民的利益,立足于改善其生活环境,保障其经济来源,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城中村规划编制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城中村居民住宅区一律按城市居住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不得采用单门独户的住宅建设模式;其它各项建设用地也必须按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进行控制。

  (三)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其居住、商服、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避免各项用地混杂现象。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工业区内,城市中心区的城中村村办企业用地可由政府出面协调进行土地置换。

  (四)城中村建设改造要贯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在保障土地合理利用的同时,注重城市景观环境的创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五)城中村建设改造要坚持阳光作业,提高拆迁、安置、补偿

  等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城中村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华龙区、高新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改、监察、审计、人防、公安、消防、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建设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各种手续。

  第七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各自的主要职责是:市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造办”)的主要职责:①出台政策。负责拟定和出台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②规划控制。负责审定各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具体方案、提出规划条件和技术要求。③组织审批。审批各区上报的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④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中村改造建设资金征收与使用,监督管理各区及改造村的安置住宅与公共用房、集体经济用房和开发房的建设实施。⑤协调调控。协调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调控城中村改造中跨村、跨区规划用地调整及资金调控等问题。区级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造办”)的主要职责:①筛选改造村。负责对本区城中村进行调查摸底,筛选改造试点村和实施改造村。②拟定方案。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依照总体规划拟定改造试点村、实施改造村的改造方案。③组织申报。将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④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组织拆迁、安置、建设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⑤群众工作。负责协调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被改造村的群众工作。⑥资金监管。监督管理本区城中村的建设改造资金,负责各方资金分配与平衡。

  第八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

  (一)区改造办按照村庄现状情况提出建设改造申请报市改造办审批,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村庄建成区1/1000现状图;

  2.村集体用地1/2000-1/5000现状图;

  3.村庄所属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总人口、分年龄段(5年)人口数、男女比例;

  4.村集体现有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说明;

  5.村集体经济发展设想,包括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股份制企业成立方案;

  6.村庄总体规划设想,包括各类建设用地布局、面积、住宅及其它各类建筑面积等。

  (二)市改造办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改造办的申请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其内容包括:

  1.城中村规划用地范围-安置村民的住宅用地范围、各项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生活保障用地范围(含村办企业、商业市场等)、补偿建设投入的开发用地范围;

  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退线要求等;

  3.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的审定。

  (三)区改造办根据市改造办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村庄总体规划。

  (四)区改造办将编制的规划方案成果报市改造办审批。由市改造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濮阳市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中村规划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二)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三)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要求。

  (四)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工副业用地部分可从略)。

  (五)对住宅、学校、敬托院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六)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并应规定城中村内部道路的红线、断面、控制点座标及标高。

  (七)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八)竖向规划设计。

  (九)估算工程、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条

  城中村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图纸及电子文件。

  第十一条

  城中村现有集体土地的使用

  为了促进我市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凡按照本办法进行规划编制和建设改造的城中村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城中村现有土地原则按四种类型进行使用:

  (一)新建安置村民的住宅、村集体办公用房、集体福利设施、集体公益设施、公共绿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该类用地按划拨土地使用权方式供地。

  (二)用于工副业生产或建设商业市场的生活保障用地,具体面积根据村庄用地情况确定,原则上按人均40-60平方米进行控制,该类用地按留地安置方式供地。

  (三)用于补偿城中村建设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暂按一村一案原则确定。该类用地按招拍挂的方式对社会公开供地(对于需落实的本条一、二项建设改造内容,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四)在保证上述三项类型用地的前提下,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

  府统一收购储备。市国土部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类相关手续,村集体及个人除应得的补偿金外不得对土地的征用附加任何条件。本条前三款用地均纳入本市土地供应计划。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出让金,应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

  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及相关开发建设同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的收费项目外,涉及村民住宅、生活保障用房(工副业、商业市场)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全供单位执收的予以免收(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征后返,专项使用;共享收费项目,只征收上级分成部分),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十三条

  城中村规划的实施

  城中村规划经批准后,其建设除享受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正常程序进行报建,并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各相关部门对涉及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建设项目应优先办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四条

  市政府鼓励并支持已按原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建设的村庄(以单门独户住宅为主)进行以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的建设改造,进行建设改造的村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给予支持,涉及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本市有关城市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建设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2007年09月11日(地方法规)

篇四:城中村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一是由政府主导,主要是指政府完成前期土地开发,然后采取市场化的招标拍卖方式。这种方式由于前期拆迁安置成本高,政府难以做到资金的平衡,政府财政资金有限,难以大规模开展此类土地的开发。此外,政府易采用行政手段干涉拆迁安置,因而损害村民的利益,往往引起村民的对抗。二是村民在政府指导与支持下,自筹资金,自行完成改造。这种模式政府支持力度比较大(比如在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资金等方面),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强,村规模较小的情况。三是开发商主导的开发模式,开发商资金雄厚,开发经验丰富,既可以缓解政府资金的局限性,使财政资金可以投入到更多的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上,又可以避免行政力量的介入,减少社会问题。这种模式已成为当前改造的主要模式,投资的开发商将会成为城中村改造的主力军。

  部分地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的经验做法(摘编)

  西安市碑林区:

  该区3年完成了16个城中村的拆迁工作,曾经实现12天同时拆完两个村的西安最快拆迁记录,成功创造了西安市城中村拆迁的“碑林模式”,吸引国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专家和全国众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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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单位竞相考察学习。现将该区的一些经验做法简要摘编如下:

  (一)城中村改造原则

  1、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该区始终注重把握城中村改造的主动权,重点把好规划关、政策关和监督关。保障改造规划的实施,保证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消除以往开发商独自开发的诸多弊端,搭建投资商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桥梁,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了双方的充分信任。

  2、市场运作、企业参与。该区始终立足全区经济发展大局,以区位优势为依托,对全区所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精心策划和包装。对每一个城中村都制定了综合改造规划方案,做到了整个拆迁改造工作高起点、准定位、细策划、精包装。在此基础上积极招商引资,进行市场化运作。投资商、村居民和政府三方协作,投资商和村居民作为利益载体,政府作为保障,三方按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使整个拆迁改造工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该区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变“单兵作战”为“多兵联合作战”,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一方面,积极主动向市上有关领导和市城改办等部门汇报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区委、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策划宣传内容,撰写新闻稿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与媒体的关系,为拆迁工作营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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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的舆论氛围。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派出业务骨干协调解决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土地和违法建筑问题。工商分局负责对拆迁区内工商户进行疏导,并及时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公安分局抽调人员严查治安问题,保证拆迁区内安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派出专干就拆迁区内人员的劳动保障、医疗、养老等问题进行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区监察局、信访局公布监察、信访电话,全程监督拆迁过程,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出现。

  4、以人为本、惠及于民。该区把城中村改造工作当作一项爱民惠民工程来实施,在制定政策措施上和工作方式方法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诉求,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回迁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安置楼建设,该区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始终坚持安置楼优先建设的原则,要求安置楼与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楼风格统一,设施同步,双气到位,各种配套设施齐全,这种郑重的政府承诺,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让被拆迁人吃了“定心丸”。

  (二)部分拆迁安置政策

  1、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的,实行产权等面积调换,不找差价,未达相应套型部分按应缴购房款的50%缴纳。

  2、实行“拆一安一,互找差价”,被拆迁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按实付购房款优惠6%扣减(实付购房款等于拆迁人应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补助款与被拆迁人应交款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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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对实行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按户付给搬迁补助费1000元;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户付给搬迁补助费500元。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动迁奖励期内,对具备条件的村(居)民可持拆迁补偿协议书在现场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三)部分拆迁安置措施

  1、按照早搬迁早受益的原则,对实行产权调换的住户按交房顺序编号,回迁时按交房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依次挑选楼房层次及朝向。

  2、为了便于群众对综合改造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挥部聘请专职律师在现场办公,负责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区纪委派驻监察组进行督导。

  3、指挥部制定了严格的拆迁纪律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并在现场设置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昆明市五华区:

  1、就业方面。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中处于就业年龄段内,并在“城中村”改造后失业的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该区将其全部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范围,不仅为其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还将对自主创业、持有《失业证》的失地失业人员,给予3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50%的贴息。

  2、养老方面。城中村参保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

  4—

  且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该区建立城中村改造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区社保办理机构按人均15000元的标准,为“城中村”改造征地人员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需投保资金列入拆迁成本。

  3、医保方面。城中村的成年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收入情况自行选择参加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2%的比例自行缴纳,每年可享受19.9万元(含医疗4.9万元,大病保险15万元)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期限为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满30年后不再缴纳医保费。

  昆明市官渡区:

  1、对于五保户、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烈士家属这三类合法住宅产权人,在提供有效相应证件的情况下并积极配合支持征地工作的,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10000元特困补助费。

  2、对于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由村委会组织成立由本村祖居户、原村干部、老党员、德高望重的老前辈组成拆迁协调队,专门协调该村拆迁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

  4、将村两委会干部及群众代表根据亲属、邻里进行分组,利用他们熟悉村情,易于与被拆迁户沟通的优势开展工作。同时,—

  5—

  要求两委会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带头签署协议、带头交钥匙,并做好亲朋、邻里的思想工作。

  许昌市东城区:

  1、严格落实“三公示、三分离

  、一监督”制度,实行丈量登记房屋、签订协议、付款三个环节分离操作、公示公开、全程监督。同时,聘请被拆迁群众代表作为监督员,按照施工节点,定期对城中村改造安置楼建设工程进度实施跟踪监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2、组建“城中村”改造工作组,明确村负责人是“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坚持把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具体到人员。

  3、根据拆迁总面积对改造村进行奖励,按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奖励到村,各村用所得奖金用于村组干部和拆迁户的奖励。对工作组按每平方米0.1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凡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一次上访的罚所在村10000元,罚分包工作组1000元,分包工作组的罚金由班子成员和工作组长分担,奖励资金从拆迁管理费中支出。

  4、在拆迁方案确定后,实质性动迁工作开展前,该区组织工商、税务、卫生、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集中对商户、租赁户进行清理。通过大规模清理、清退租赁户和外来人员,为拆迁的实施营造了有利环境,对拆迁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重庆市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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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该县为鼓励被拆迁人积极拆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或按时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并交付房屋的,设以下两项奖励:按时搬迁奖和提前搬迁奖。

  1、奖励原则: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础予以奖励。

  2、奖励方式:按搬迁提前天数分段奖励。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的,拆迁人按提前的时间和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分别给予不同比例安置房面积的奖励。

  3、奖励措施: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搬迁完成时间(20日以内、20日—30日、30日以后)、房屋结构(砖混、砖木、其他)三个方面,按照一定百分比予以奖励。超过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而未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的,不享受该项奖励。享受提前搬迁奖的,同时享受按时搬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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