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重要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尽管中央财政对农业项目的投入额度逐年增加,但因为国家财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投入总量和结构与建设新农村的需求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金融支农资金方面,由于“三农”的投入风险大、比较效益低,受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各商业银行的信贷多投向了效益较高的领域和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受历史包袱沉重、规模偏小、商业性性质的制约,不可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所有需求。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根据市场原理和比较效益原则配置金融资源、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同,它是为了弥补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能涉足农业领域而设计的一种融资方式,是政策性金融的一种存在形式,既有利于矫正“市场失灵”,又有利于避免“政府失灵”。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肩负着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的重任。
(一)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从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反映和陕西省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调进情况看,商业银行主要支持信用级别高但数量很少的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多数农户品加工转化企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却能体现地区特色和发挥区域经济、资源优势。经过短期培育扶持,能够形成较稳定的产业规模,带动一批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受科技含量低,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原始积累历程短,流动资金和技改资金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金融支持,以致陷入了投入
严重不足,发展后劲乏力的困境。这就迫切需要政策性金融予以引导和扶持,为其提供灵活、多元的金融服务。
(二)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带动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的新上项目在经营初期具有资金投入多、风险大、效益低等特点。而农业科技成果、重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开发、推广初期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经考察,这些企业不仅缺乏项目开发初期的启动资金和收购原材料的流动资金,而且加工、储藏保鲜等基础建设也严重滞后。这就需要农业政策性金融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对比较效益低的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率先投入启动资金,吸引商业性金融介入,引导社会资金向农业回流。
(三)有利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属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项目,对粮棉油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服务基本上靠农民自身积累,投入严重不足,使得城乡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方面差距拉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完善农村电网,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等,预计要投入到农村建设的资金总量将超过6万亿人民币。但这些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高,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农民无力投入。在许多发达国家,这些项目由农业政策性银行来承担,并且取得了成功,值得我们借鉴。
二、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宝鸡市新农村建设中取得的成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信贷支农。一是大力支持粮油收购。几年来,认真执行政策,适时投放贷款,确保了粮油
收购平稳进行,未出过任何问题和负面影响,赢得了政府、企业、农户三满意。二是积极落实粮油调控政策,维护了粮油价格稳定。三是支持国家和地方粮棉储备体系建设,确保了中央、省、市、县四级粮油增储、轮换计划顺利实施。中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后,农业发展银行抓住新业务拓展的有利时机,在保持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截至目前,共支持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13户,发放贷款近3亿元。2005年12月,宝鸡市政府与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农发行在未来三年,将为宝鸡市农业产业化提供50亿元的政府信用额度。对于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组织优势和促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方向
宝鸡市农业发展银行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棉油经营资格的各类流通企业,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的,可予以支持。二是对粮棉油物流建设。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粮食储运、物流企业。三是继续支持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并将属于大粮油范围内特色农业资源(如辣椒油、湘莲、核桃油)也作为贷款对象。四是支持过腹转化为主的畜牧、乳品和水产养殖业等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五是支持企业的粮食合同收购,以解决种粮农户部分生产性资金。
篇二:农业政策性金融篇三: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业政策性金融:类型及历史轨迹
【摘要】本文首先界定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范畴,在此基础上对世界范围内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了划分,探寻并给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历史演变轨迹。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
类型
历史轨迹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但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各国政府都采用了一定的政策性金融手段来实现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虽然已有国内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对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了研究,但对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系统分类尚不多见。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界定
我们要界定农业政策性金融必须首先界定政策性金融。对于政策性金融的准确定义目前尚无统一的、能普遍接受的界定。在英文里政策性金融通常为“Policy-basedFinance”、“Policy-basedDirected”、“CreditDirectedCredit
Program”。西
方学者一般从政策金融的目标或运作方式来对政策金融进行界定。日本的小滨裕久、奥田英信等,将政策性金融定义为:“为了实现产业政策等特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金融手段,也即为了培养特定的战略性的产业,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予以优惠,并有选择地提供资金。”国内学者白钦先(1993)指出:政策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国家作为融资主体,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渠道,为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而进行的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政策性金融虽然同其他资金融通形式一样具有融资性和有偿性,但其更重要的特征却是政策性和优惠性。
总结国内外学者对政策性金融内涵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本质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的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
业金融的区别。
农业政策性金融本质上仍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但农业一词界定了金融扶持的范围。基于此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农业政策目标,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等实施的金融支持。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类型
1、依据政府介入的程度和形式不同划分
农业政策性金融包括政府所有性质、半官半民性质、民间合作性质和商业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
纯政府所有的政策性金融。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这类金融机构被政府严格控制,政策性浓厚,一般不吸收存款,从政府获得较多资金,主要发放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的贷款。
政府官办和民间协作相结合的政策性金融。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即是一个典型例子。它的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国家金
融机构,资金由法兰西银行提供和国家预算拨款获得。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实行自治,有自己的管理审理机构和专门的权力机构,不是国家农业信贷银行在各级的执行机构。美国农业合作金融体系最初也是这种模式。
民间合作性质的政策性金融。这类金融具有群众性、非盈利性、贴近农区、了解农民需要和经营情况,适应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运动的特点。起初该类机构资金基本上是靠农民自身筹措,由于难以满足需要,所以后来各国政府都给予资助。因此合作金融机构实际上已成为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政策的工具和提供低息贷款的窗口,具有了政策性金融的性质。如日本农林中央金库是日本农林协同组织从事信贷活动的中央机构,以它为首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依靠政府的保护、资助,本着互助原则,对农业部门融通资金。
商业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该类政策性金融业务通过商业金融机构经营,政府通过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给与实施政策性金融
业务的金融机构支持。
2、依据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供给边界划分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供给比较广泛,具体来讲主要有:
借入政府财政资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较长时期内一直向政府借款;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均以向政府借款为主要来源。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较之发达国家更依赖政府资金,而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逐步减少对政府资金依赖的趋势。
借入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如泰国、印度、韩国的农贷机构均可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扩充实力,并借此建立和协调二者的关系。此外,还可从商业性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满足短期周转资金需求,如泰国可从“农民援助基金”获得无息贷款。
发行政府担保债券。美国、法国、泰国、印度、韩国等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普遍采用了这一筹资方式。
吸收存款。主要是指合作信用机构吸纳会员存款,如泰国、韩国;此外某些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也通过吸收存款筹集资金。
国外借款。如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外国政府和外国金融机构等,泰国、印度、韩国、尼日利亚等国有关农贷机构均通过这一渠道融通过资金。
3、依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需求边界划分
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需求的主体既包括农业生产领域也包括流通服务领域。20世纪30年代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在流通领域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政策和金融支持。如美国的商品信贷公司,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政策和金融支持措施,但美国的保护价政策是和限耕政策配套实施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也主要是支持粮、棉、油等农产品的收购和配合执行粮食的保护价政策。另一方面现在美、日、法、泰、印等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倾向于农业生产领域,支持农业生产的多样化和农业生产结
构的调整。
而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需求的客体边界则相对地要广泛地多。为配合政府不同时期农业政策的需要,农业政策性金融一般都有特定的业务领域和范围,并且不断地拓展。如美国联邦土地银行资金运用主要是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联邦中间信贷银行主要提供动产抵押的中短期农业贷款;合作社银行贷款主要是用于帮助农业合作社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农产品出口,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资金运用主要是对土壤改良、造林、林间道路、渔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生产条件提供贷款。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一般是为大型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如兴修水利、推广使用农业机械、土地开发等。
此外,依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营业务性质不同,农业政策性金融可以分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政策性信托和农业政策性合作金融。
三、世界农业政策性金融历史轨迹
篇四:农业政策性金融
福建IfujIAN
FINANCE金融金融论衡服务新福建建设中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履职路径□王京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
福州350003)摘要:中央和福建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对新时期农业政策性金融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文章在
总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服务“多区同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等新福建
建设的实践基础上,提出持续发力,巩固脱贫成效;强化职能,补齐“三农”短板;突出重点,力促区域发展,以及优化服务、加强管理、强化党建等农业政策性金融进一步服务新福建建设的思路和举措。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新福建建设;履职路径中图分类号:F832.3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740(2020)04-0010-0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
文明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也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中央和福建
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之后,2019年末福建再次迎来重大
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在全面打赢脱
贫攻坚战,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利好,福建东部片区被列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
试验区,宁德、龙岩两市获批创建普惠金融改
革试验区。党中央、国务院为福建发展作出了
确保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稳产保供,补齐“三
农”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及
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新福建发展呈现多个动力
源加快融合的良好局面。为有效推进乡村振
兴,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福建省委省
“主力军”作用。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
标的历史交汇点,福建农业政策性金融应充分
发挥其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逆周
政府提出2020年要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千
期调节作用,积极拓展服务新福建建设的履职
作为空间。一、主动提升站位,积极融入福建经济社
万”计划,即抓好一批百亿重大投资项目,滚
动推进千个重点项目,保持在建项目投资规模
超万亿;深入推进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抓好
“特色培塑”,加快实施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
会发展大局继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生态
程”①,做强做优做大十大乡村特色产业②,力
争全产业链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收稿日期:2020-03-17作者简介:王京春(1963-),男,江苏泰州人,现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①
指1000个以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1000个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中心、100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和1000个“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村。②
指茶叶、畜禽、蔬菜、水果、水产、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乡村旅游和乡村物流。10福建金融2020年第04期
篇五: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业政策性金融-名词详解
出自MBA智库百科()
农业政策性金融(AgriculturalPolicy-basedFinance)
目录
1什么是农业政策性金融
2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类型
3世界农业政策性金融历史轨迹
4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方略
什么是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业政策性金融本质上仍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但农业一词界定了金融扶持的范围。基于此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农业政策目标,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等实施的金融支持。所以,农业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类型
1、依据政府介入的程度和形式不同划分
农业政策性金融包括政府所有性质、半官半民性质、民间合作性质和商业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
(1)纯政府所有的政策性金融。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这类金融机构被政府严格控制,政策性浓厚,一般不吸收存款,从政府获得较多资金,主要发放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的贷款。
(2)政府官办和民间协作相结合的政策性金融。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即是一个典型例子。它的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国家金融机构,资金由法兰西银行提供和国家预算拨款获得。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实行自治,有自己的管理审理机构和专门的权力机构,不是国家农业信贷银行在各级的执行机构。美国农业合作金融体系最初也是这种模式。
(3)民间合作性质的政策性金融。这类金融具有群众性、非盈利性、贴近农区、了解农民需要和经营情况,适应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运动的特点。起初该类机构资金基本上是靠农民自身筹措,由于难以满足需要,所以后来各国政府都给予资助。因此合作金融机构实际上已成为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政策的工具和提供低息贷款的窗口,具有了政策性金融的性质。如日本农林中央金库是日本农林协同组织从事信贷活动的中央机构,以它为首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依靠政府的保护、资助,本着互助原则,对农业部门融通资金。
(4)商业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该类政策性金融业务通过商业金融机构经营,政府通过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给与实施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支持。
2、依据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供给边界划分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供给比较广泛,具体来讲主要有:
(1)借入政府财政资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较长时期内一直向政府借款;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均以向政府借款为主要来源。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较之发达国家更依赖政府资金,而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逐步减少对政府资金依赖的趋势。
(2)借入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如泰国、印度、韩国的农贷机构均可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扩充实力,并借此建立和协调二者的关系。此外,还可从商业性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满足短期周转资金需求,如泰国可从“农民援助基金”获得无息贷款。
(3)发行政府担保债券。美国、法国、泰国、印度、韩国等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普遍采用了这一筹资方式。
(4)吸收存款。主要是指合作信用机构吸纳会员存款,如泰国、韩国;此外某些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也通过吸收存款筹集资金。
(5)国外借款。如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外国政府和外国金融机构等,泰国、印度、韩国、尼日利亚等国有关农贷机构均通过这一渠道融通过资金。
3、依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需求边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