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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组织6篇

时间:2023-08-13 16:1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组织

  

  党组与机关党委区别与关系

  来源:

  一、党组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党组是设立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具体任务是:

  1.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党的意志,组织全体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把握精神实质,并根据上级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任务,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保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2.

  讨论与制订有关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为完成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所采取的重要决策等重大问题。并由党组集体讨论。日常工作由行政首长分别去做。

  3.

  讨论研究中层干部任免、晋升、奖惩,以及全局性的劳动工资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并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然后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由有关方面公布。行政干部由行政首长任命或聘任,党务干部应上级党委批准。

  4.

  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按党章规定,党组负责指导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按照党组一个时期总的意图,及时向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提出任务和要求。根据上级党组织总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

  检查监督,带头抓好经党性思想政治工作。党组为了领导和保证所在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带头抓、经常抓,不能只依靠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去做。党组成员不仅自身要做好,还要督促检查别人都来重视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这是考核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

  二、党组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党组处于本单位的核心地位。在各级政府机关和非党组织中设立党组,是上一级党的委员会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这些单位得以顺得贯彻执行而采取的组织措施。它是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党组在这些单位处于核心地位。凡有党组的单位,行政首长必须在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组的集体讨论决定,然后贯彻实施。但是,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中的党组织。党组主要是靠党组成员担负的行政领导职务,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把党的指示变为行政领导机关的决定、指示和建议,同时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机关党委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机关党委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中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委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机关党委属于党的基层组织,它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管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的各项工作。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绞、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四、党组和党委有什么不同

  党组和成员、任务、领导关系方面有很明显的区别:

  1.党组成员,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从非党组织领导机关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中指定的;党委的成员是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

  2.因为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所以,党组的任务不象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或单位)的工作的责任,它只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

  3.在领导关系方面,党组必须在批准它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而党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地区(或单位)范围内,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

  五、党组与行政首长、机关党委的关系

  在单位中,党组居核心地位,要实现党组工作意图,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

  党组领导与行政首长职权的关系

  行政首长对机关和行业的各项行政或业务工作有权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有权对行政副职确定分工,并对其布置任务,检查执行情况;有权提出对副职的表彰、晋升、调整分工、调动工作的意见;在征得党组意后有权任免下属行政干部;有权领导日常工作,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碰头会和现场办公会。但不能以政代党,同时也不能由党组包揽行政工作,特别是既是党组书记,又是行政首长的同志,更要注意掌握好集体领导与首长负责制的关系。

  (二)

  党组与机关党委的关系

  党组与机关党委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机关党委直接受同级直属机关党委(工委)或同级党委领导。党组和机关党委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实现,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对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应当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帮助它们解决问题。而机关党委则主要通过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共同保证和监督行政任务的完成。机关党委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争取和接受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

  六、党组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和处分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或给党员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和批准处分党员。

  党组可否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党组织

  党组不象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和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责任,不能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党组织。

篇二: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组织

  

  优品课件

  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工作职责

  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工作职责

  机关党总支委员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机关党总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的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对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努力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好一支精干、高效、高水平的机关干部队伍,营造出开拓、奋进、和谐的机关工作氛围。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的决议,并讨论上级各项决定在机关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发挥机关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根据上级精神和学院党委工作部署,制定阶段和年度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机关各党支部的选举和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支部。

  四、建立学习型机关党总支,组织和领导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有关会议精神、决议,督促、检查机关各支部的学习情况。

  五、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党支部班子的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情况,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党员义务、权利履行情况,督促、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搞好“三会一课”等制度建设;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六、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配合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树立为基层师生服务的机关工作作风,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搞好机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机关工作的优品课件

  和谐氛围。

  七、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党内的各项制度和规定,配合纪检部门加强监督与检查,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开展党建和调研工作。

  八、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体生活。

  九、配合组织人事(部)处做好机关党员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测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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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组织

  

  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区别

  一、党委、党组的区别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而是上级党组织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组织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党章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这些单位成立党组是为了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进行。党主要通过设在这些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的党组来实现对这些组织的领导。党组成员一般都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一)党组、党委的主要区别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不能。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6.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二)党委、党组的职能区别1.党委是一级党组织;党组是党委的派出机构。2.党委领导下级党组织;党组指导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3.党委能发展党员;党组不能发展党员。4.有的党委领导本单位,有的不领导本单位;党组一定领导本单位;5.一般来说,设了部门党委就不设部门党组了;有时设了党组的还有党委,其实这个党委只是机关党委,不是部门党委,她的权力很小,一般不参与单位事务,只负责党员教育管理。

  二、党委、党工委的区别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构。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某一地区或某个行业、系统的领导而成立的一个领导机构,派出机关的职权由其派出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和目前的实际做法,派出机关主要有这四种类型:1.党的地区委员会或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这是由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某某省某某地区工作委员会。2.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这是由党的中央或地方委员会在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3.党的某行业、系统工作委员会。这是党的中央或地方委员会在某行业、系统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江苏省教育工作委员会。4.城市街道工作委员会。这是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城市街道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党工委(全称:中国共产党XXX工作委员会)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

  其类型:

  1.由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省辖市党的委员会在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派出的工作委员会等;2.由省、自治区党的委员会在几个县、市范围内派出的地方委员会;3.少数县党的委员会在几个乡镇范围内派出的区委员会。

  党的派出代表机关在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不同类型的派出代表机关的职权可以不同,如地区委

  员会领导本地区的全面工作,而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是负责本机关党的工作。

  党的派出代表机关一般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其领导成员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任命。

  党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在我国,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正式名称是“中国共产党XXX(某具体区域或单位)委员会”。

  三、党工委、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区别

  (一)党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任务:1.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2.做好干部管理工作;3.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4.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二)党工委:是党的派出代表机关,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

  (三)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四)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

  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五)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补充:以县党委与县政府党组为例,首先,党组织要加强对政府的领导,又不能在县委以外成立“政府地方党委”,这样就太重复了;也不能成立基层党委,这样级别就太低了,所以在政府组建党组,受县委领导。说白了党组就是党组织伸出的一只手,而党委即使是基层党委,也是一个“头”,而不是一只手。

  所以,党组可以指导县政府工作,但像召开党委会、发展党员、给予党员纪律处分这样实质性的权力是没有的。(个人理解)至于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区别,个人认为就是人数上的区别,人多了(超过50人)不好管理,就设立党总支,下设几个支部,管理起来更方便灵活。

  党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和其他非党组织的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的领导组织。其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其成员由批准成立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

  通俗地说,党组可以理解为大多数“非党组织”中的“党的组织”。根据党章第九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沿着这一设定,可以清晰勾勒出党组的生存空间。

  国家机关是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以中央国家机关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设立了党组。在国务院,党组体系由国务院党组、国务院机关党组和各组成部门党组构成。一般来说,国务院党组由总理兼任党组书记,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由秘书长兼任。

  在国务院设立党组的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基本是行政正职与党组书记合一,比如教育部部长同时兼任教育部党组书记。但也有少数部门因为行政正职是党外人士,而另有一人为党组书记;比如科技部部长万钢是致公党成员,则党组书记由排名第一的副部长王志刚担任。

  不过,也有少数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了党委,比如外交部和公安部,更特殊的是国防部——从公开信息看,它既没有党委也没有党组。

  但出于权力制约或安排干部的考虑,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中党政分设的情况并不少。根据学者李宜春的统计,2012年重庆市政府部门中,除卫生局因行政正职是党外人士外,还有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业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教育局的行政正职与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分设的。

  人民团体的概念较难准确界定,主要是指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八大团体,即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侨联、全国台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及他们的地方组织。其中,除团中央和青联外,其他六个人民团体均成立了党组。团中央并未设立党组,但团中央下设的个别部门和省市县级团委设立了党组,作为团中央机关报的中国青年报社也设立了党组。

  现实中,设立了党组的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国企组织、国务院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中的经济组织,如中石油、中国移动、证监会等,均设立了党组。文化组织更是门类繁多,如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记协等,均有党组设立。

  为什么要设立党组?

  现行党章中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上述机构成立党组,是为了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1949年11月,党中央颁发《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指出为实现党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要组成党组。遵照决定,政务院成立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联合成立党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委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图案以的领导机关中也相继成立党组。

  其后,党组的建设经历了多次反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党委被夺权,党组亦停止工作,随后成立的革命委员会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要解决党政指责分工不明,党对具体事务干涉过多的问题。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通过了新党章,对党组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尚未提出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1987年10月召开党的十三大将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逐步撤销政府中的党组,党章也相应进行了修改。在后来的实践中,党组的撤销削弱了党的领导,造成了党政分治、党企分治的现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全会强调,党对政府不仅实行政治领导,还要实行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具体体现之一就是重新恢复前一时期普遍撤销的政府内的党组。1992年党的十四大恢复了十二大党章关于党组的规定,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通过了新党章,增加了“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规定。

  全国政协常委、原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认为,党组通过嵌入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构建起了非党组织于党组织之间的关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逻辑是:党组织领导党组,党组统一党员负责人意志与行动,党员负责人影响非党员负责人,形成非党组织的共同领导一直和行动,进而领导非党

  组织。这样,既保证了非党组织依然通过自身的领导机关实现基本功能,又保证了党的领导通过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来实现。

篇四: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组织

  

  党工委、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党工委、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有什么区别?

  党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可见,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工委:是党的派出代表机关,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

  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

  出的一只手,而党委即使是基层党委,也是一个“头”,而不是一只手。所以,党组可以指导县政府工作,但像召开党委会、发展党员、给予党员纪律处分这样实质性的权力是没有的。(个人理解)至于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区别,个人认为就是人数上的区别,人多了(超过50人)不好管理,就设立党总支,下设几个支部,管理起来更方便灵活。

  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党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有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党组和党委主要区别:(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3)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4)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组织)进行管理,她与所属党委党支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组织包括党中央、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这是所有党组织的定义)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其中3-50人的可以设立支部,50-100人的可以设立总支,10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基层党委,村党委要受乡镇党委的领导。这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定义)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这是党组的定义。党组是党委在非党组织中成立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非党组织的工作,像其他权利,比如召开党委会、发展党员、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等党组就没有权力)

  补充:以县党委与县政府党组为例,首先,党组织要加强对政府的领导,又不能在县委以外成立“政府地方党委”,这样就太重复了;也不能成立基层党委,这样级别就太低了,所以在政府组建党组,受县委领导。说白了党组就是党组织伸出的一只手,而党委即使是基层党委,也是一个“头”,而不是一只手。所以,党组可以指导县政府工作,但像召开党委会、发展党员、给予党员纪律处分这样实质性的权力是没有的。(个人理解)

  1.党组

  党组是设立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的组织机构。2.可在哪些单位设立党组

  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它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司、局和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机关的委、办、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

  体;州(地)、县(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和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3.党组的审批

  全国人大、政协、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党组,由中央批准;省、地(市)、县级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分别由省、地(市)、县委批准。4.党组的隶属关系

  各级党组均为批准它成立的各级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因此党组必须对批准它成立的委员会负责,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委员会的领导。5.可否在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党组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各级共青团的委员会都是党委的青年工作部门,团的委员会即起党组作用。因此,不必在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党组。6.党组成员怎样产生

  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

  定,不是由选举产生。党组不是一级委员会,因此通常只设书记和1至2名副书记,一般不吸收中层干部或其它党员参加。党组成员均由该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因为他们了解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便于担负起在有关组织中坚持和实现党的领导的任务,通常由主要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党组书记,党员行政副职担任党组副书记或党组成员。

  7.预备党员可否当党组成员

  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需要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教育,在党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担任党内支部、总支部、党委的委员,也不能当党组的成员。8.党组和党委的区别

  党组和党委在成员、任务和领导关系方面有很明显的区别。

  党组的成员,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从非党组织领导机关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中指定的;党委的成员是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

  因为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所以党组的任务不象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或单位)的工作的责任,它只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

  在领导关系方面,党组必须在批准它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而党委在代表大

  会闭会期间,在本地区(或单位)范围内,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9.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的关系

  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这些单位的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直接受同级直属机关党(工)委或同级党委领导。但是,各机关的党组,对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应当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帮助它们解决问题。本单位的党组织,应当向本机关的党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争取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10.党组的任务

  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是负责在国家机关和其它非党组织中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11.党组应怎样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讨论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和指示,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党组在实现党的方针、政策的过程中,要靠坚强有效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靠党组成员以身作则的表

  率作用,去影响和说服非党同志,把党的指示变为行政领导机关的决定,变为党内外干部和群众的一致行动。党组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充分发挥自己所在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的职能上,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有效地行使领导职权。12.党组有无管理干部的职责

  党组有管理和协助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责。13.党组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和处分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或给党员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和批准处分党员。14.党组可否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党组织

  党组不像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和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责任,不能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党组织。

  15.党组改设党委问题

  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因此,在按规定设党组的部门中,有的情况特殊,可以变通处理,改设党委。例如外交部、铁道部等,它们的下属单位很多,有的遍及全国,有的还派驻外国,而这

  些单位又是以条条领导为主,下属单位主要靠部门自己来管,地方党组织无法领导,部门党组对下属单位又只能起指导作用,不发生领导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改设党委对下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实行领导。党组改设党委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委员会审批。16.政府党组和各厅局党组有无领导关系

  政府党组和各厅局党组都受政府的同级党委的领导,政府党组不能领导厅局党组。17.党组可否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组不能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级或同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单位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采取不同办法。有的参加直属机关党(工)委召开的代表大会,有的参加所在地方党委召开的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有的可以将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直属企事业,由企事业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18.党组与行政首长职权的关系问题

  行政首长对机关和行业的各项行政或业务工作有权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有权对行政副职确定分工,并对其布置工作,检查执行情况;有权对副职的表彰、晋升、调整分工、调动工作提出意见;在征得党

  组讨论同意后有权任免下属行政干部;有权领导日常工作,召开局长办公会。不能以政代党,同时也不能由党组包揽行政工作,特别既是党组书记又是行政首长的同志,更要注意掌握好集体领导和首长负责制的关系。

篇五: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组织

  

  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区别

  ”党组(领导核心)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委(政治核心)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之一。

  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部分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等单位,虽然党员不足10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党总支

  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总支”,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形式之一。

  一般情况下有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在一些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可分设若干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的总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由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须经县(团)以上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授权,方可审批接收新党员。

  党支部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之一。

  一般情况下,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支部委员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出的支部委员会。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决定本支部的重大事项。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来的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

  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的支部委员会,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它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不设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尚未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支部委员会,领导本单位的工作。

  一、党委、党组的区别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而是上级党组织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组织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党章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这些单位成立党组是为了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进行。党主要通过设在这些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的党组来实现对这些组织的领导。党组成员一般都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一)党组、党委的主要区别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不能。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

  6.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二)党委、党组的职能区别1.党委是一级党组织;党组是党委的派出机构。

  2.党委领导下级党组织;党组指导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3.党委能发展党员;党组不能发展党员。

  4.有的党委领导本单位,有的不领导本单位;党组一定领导本单位;5.一般来说,设了部门党委就不设部门党组了;有时

  设了党组的还有党委,其实这个党委只是机关党委,不是部门党委,她的权力很小,一般不参与单位事务,只负责党员教育管理。

  二、党委、党工委的区别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构。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某一地区或某个行业、系统的领导而成立的一个领导机构,派出机关的职权由其派出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和目前的实际做法,派出机关主要有这四种类型:1.党的地区委员会或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这是由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某某省某某地区工作委员会。

  2.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这是由党的中央或地方委员会在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3.党的某行业、系统工作委员会。这是党的中央或地方委员会在某行业、系统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江苏省教育工作委员会。

  4.城市街道工作委员会。这是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城市街道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党工委(全称:中国共产党XXX工作委员会)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

  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

  其类型:1.由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省辖市党的委员会在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派出的工作委员会等;2.由省、自治区党的委员会在几个县、市范围内派出的地方委员会;3.少数县党的委员会在几个乡镇范围内派出的区委员会。

  党的派出代表机关在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不同类型的派出代表机关的职权可以不同,如地区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的全面工作,而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是负责本机关党的工作。

  党的派出代表机关一般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其领导成员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任命。

  党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在我国,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正式名称是“中国共产党XXX(某具体区域或单位)委员会”。

  三、党工委、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区别

  (一)党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任务:1.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2.做好干部管理工作;3.团结

  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4.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二)党工委:是党的派出代表机关,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

  (三)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四)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五)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补充:

  以县党委与县政府党组为例,首先,党组织要加强对政府的领导,又不能在县委以外成立“政府地方党委”,这样就太重复了;也不能成立基层党委,这样级别就太低了,所以在政府组建党组,受县委领导。说白了党组就是党组织伸出的一只手,而党委即使是基层党委,也是一个“头”,而不是一只手。

  所以,党组可以指导县政府工作,但像召开党委会、发展党员、给予党员纪律处分这样实质性的权力是没有的。(个人理解)至于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区别,个人认为就是人数上的区别,人多了(超过50人)不好管理,就设立党总支,下设几个支部,管理起来更方便灵活。

  党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和其他非党组织的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的领导组织。其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其成员由批准成立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

  通俗地说,党组可以理解为大多数“非党组织”中的“党的组织”。根据党章第九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沿着这一设定,可以清晰勾勒出党组的生存空间。

  国家机关是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以中央国家机关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设立了党组。在国务院,党组体系由国务院党组、国务院机关党组和各组成部门党组构成。一般来说,国务院党组由总理兼任党组书记,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由秘书长兼任。

  在国务院设立党组的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基本是行政正职与党组书记合一,比如教育部部长同时兼任教育部党组书记。但也有少数部门因为行政正职是党外人士,而另有一人为党组书记;比如科技部部长万钢是致公党成员,则党组书记由排名第一的副部长王志刚担任。

  不过,也有少数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了党委,比如外交部和公安部,更特殊的是国防部——从公开信息看,它既没有党委也没有党组。

  但出于权力制约或安排干部的考虑,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中党政分设的情况并不少。根据学者李宜春的统计,2012年重庆市政府部门中,除卫生局因行政正职是党外人士外,还有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业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教育局的行政正职与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分设的。

  人民团体的概念较难准确界定,主要是指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八大团体,即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侨联、全国台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及他们的地方组织。其中,除团中央和青联外,其他六个人民团体均成立了党组。团中央并未设立党组,但团中央下设的个别部门和省市县级团委设立了党组,作为团中央机关报的中国青年报社也设立了党组。

  现实中,设立了党组的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国企组织、国务院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中的经济组织,如中石油、中国移动、证监会等,均设立了党组。文化组织更是门类繁多,如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记协等,均有党组设立。

  为什么要设立党组?现行党章中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上述机构成立党组,是为了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

  1949年11月,党中央颁发《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指出为实现党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要组成党组。遵照决定,政务院成立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联合成立党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委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图案以的领导机关中也相继成立党组。

  其后,党组的建设经历了多次反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党委被夺权,党组亦停止工作,随后成立的革命委员会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要解决党政指责

  分工不明,党对具体事务干涉过多的问题。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通过了新党章,对党组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尚未提出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1987年10月召开党的十三大将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逐步撤销政府中的党组,党章也相应进行了修改。在后来的实践中,党组的撤销削弱了党的领导,造成了党政分治、党企分治的现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全会强调,党对政府不仅实行政治领导,还要实行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具体体现之一就是重新恢复前一时期普遍撤销的政府内的党组。1992年党的十四大恢复了十二大党章关于党组的规定,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通过了新党章,增加了“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规定。

  全国政协常委、原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认为,党组通过嵌入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构建起了非党组织于党组织之间的关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逻辑是:党组织领导党组,党组统一党员负责人意志与行动,党员负责人影响非党员负责人,形成非党组织的共同领导一直和行动,进而领导非党组织。这样,既保证了非党组织依然通过自身的领导机关实现基本功能,又保证了党的领导通过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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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组织

  

  党委、党总支与党支部的区别

  根据党章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也就是说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称为党的基层组织。

  基层党委: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党委)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一般正式党员超过10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100人,也可设立党委。

  党总支: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总支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一般正式党员50以上100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党总支。人数较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

  党支部: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1.党委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之一。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2.党组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3.党总支

  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总支”,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形式之一。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可分设若干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的总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由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4.党支部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之一。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决定本支部的重大事项。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来的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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