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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条例规定5篇

时间:2023-08-14 08:5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条例规定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教育局党委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XXX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如下。

  一、党支部委员设置

  党支部委员会拟由3人组成,设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均为兼职。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

  1.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进行。

  2.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一致意见。

  3.召开支部会,进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应多于支部委员会委员设置人数1名。

  4.根据会提出的委员候选人选,经支部履行考察和进一步征求意见程序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教育局党委批复后进入选举程序。

  三、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1.党支部换届选举由支部召开会,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发生。党支部的换届选举行法由XXX制定,支部的选举工作按照选举行律例定举行。

  2.根据《中国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支部委员选举按差额20%进行,即:支部委员候选人4人,应选人数为3人,差额1人。

  3.党支部书记以直接选举方式发生,即由支部会选举发生支部委员会后,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当选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发生。

  4.党支部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及委员会成员分工报教育局党委批复后,印发相关工作通知,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

篇二: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条例规定

  

  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就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将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起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

  三、酝酿候选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委员会的组成名额(支部委员会3—5人,总支委员会5—7人),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要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四、上级党组织审批。将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等报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五、制作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书记主持。其主要程序是:

  (一)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应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

  (四)宣布下届委员会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五)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

  (七)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2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冉进行选举。

  七、召开新的一届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党支部(总支)书记一般应通过选举,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

  八、将选举结果和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工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九、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参照上述程序执行,是召开党员大会还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报机关工委批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就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将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起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

  (三)酝酿候选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委员会的组成名额(支部委员会3—5人,总支委员会5—7人),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要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四)上级党组织审批。将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等报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五)制作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书记主持。其主要程序是: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

  3、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应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

  4、宣布下届委员会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冉进行选举。

  七、召开新的一届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党支部(总支)书记一般应通过选举,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

  八、将选举结果和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工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九、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参照上述程序执行,是召开党员大会还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报机关工委批准。

篇三: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条例规定

  

  商务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支部设置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队伍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支部委员会。

  二、支委会设置标准

  ㈠党支部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一般设1名支部书记、1名支部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

  ㈡支部委员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本届支委会由上届支委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选举产生前,其候选人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㈣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换届改选。如因工作需要,拟提前或推迟改选时,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㈤党支部可以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其小组长由各党小组民主推荐产生。

  三、支委会换届选举

  ㈠酝酿推荐候选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党小组酝酿推荐,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意见提出初步方案,征求各党小组党员意见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方案。其中,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推荐,差额比例不少于20%;书记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推荐。

  ㈡

  上报换届选举请示。支部向上级党委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把预备人选及基本情况报上级党委审批。

  ㈢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并对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党组织关系在支部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宣布选举结果: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㈣

  上报选举结果请示:支部将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党委审批,批复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四、纪律保障

  选举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如选举中发生违反党纪现象,经调查核实后,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篇四: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条例规定

  

  第一章

  编辑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编辑

  代表的选举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编辑

  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

  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

  编辑

  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五章

  编辑

  监督和处分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六章

  编辑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选举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规定、办法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酝酿推荐候选人:不管是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要实行差额选举。酝酿推荐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其推荐方法如下:①

  党的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②新建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候选人的确定,由主管部门党组拟定候选人名单。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一是时间;二是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三是选举办法及差额选举的比例;四是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起草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和会议议程,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印制选票等等。

  4、准备就绪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党支部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如下:

  1、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全体起立,奏《国歌》。

  2、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前,应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监票人必须经大会全体党员表决通过。

  (4)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应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推荐过程和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5)检查票箱,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多余的选票应封存。

  (6)填写选票。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的规定填写选票。

  (7)投票和清点选票。首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接着到会党员按坐席顺序依次投票。然后由监票人开票箱,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清点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

  (8)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以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并按照规定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当选人的名单。被选举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够当选。

  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当选。被选举人得票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9)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首先向党员宣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公布候选人、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数。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的支部委员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归文书档案保存。

  4、大会结束。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关于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全体起立,唱(奏)《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三)会后工作

  1、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各支部委员的分工。

  2、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之后,应立即向机关工委(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大会情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选举报告要写明选举大会召开的情况,应到会人数,实到人数,选举结果及每个人得票数,报机关工委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宣布。

  3、谈话。由机关工委(上级党组织)领导进行任职前谈话,加深对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要求,进一步掌握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基本知识(根据实际情况,一般省略)。

篇五: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条例规定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供

  参

  考)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一般由本届委员会负责,若本届委员会委员缺额较多,应征求本单位党组(党委)意见,成立换届筹委会负责,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1、召开全体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机关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至2个月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如召开选举大会的时间、下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方式等,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委员会委员数额及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等。为方便基层党组织工作,提高效率,换届选举的请示可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一并上报。(见附例1)

  (1)委员设置及差额比例。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例如应选委员5名,则候选人应为6名;应选委员7名,则候选人应为9名,以此类推差额不能低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不能随意加以变通。

  (2)书记和副书记的设置。根据《条例》规定,机关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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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3)选举方式。换届选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直接选举是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间接选举是指党员推选出党代表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由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可见在我市市直部门单位绝大多数机关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和所辖党组织的情况都不符合间接选举的条件,因而应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委员会。

  (4)选举办法。选举办法是对选举中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在选举中作为选举人、被选举人、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选举办法草案经上级党委审查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②选举的任务;③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④选举的方式、程序;⑤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⑥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⑦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⑧监票、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⑨选举的纪律等。(见附例2)

  3、提名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机关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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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提名推荐,应该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

  (1)机关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提名推荐的主要程序。

  ①选举教育。提名推荐前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选举意义和选举知识的教育,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选举活动,主动参与提名推荐工作,慎重对待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轻易弃权或者不参加选举。

  ②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届委员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下一届委员会拟设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下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该具备的条件由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党员本人自荐或党员领导干部推荐等方式公开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公开推荐时不受差额比例限制。

  ③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届委员会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由下级党组织或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召开委员会扩大会议(扩大至下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支部可扩大至党小组长)讨论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采取公推直选方式的应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按差额比例投票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④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为了便于上级党组织掌握情况,及时指导工作,上届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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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应主动将下届委员会其他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一并上报审查。

  (2)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应注意的问题。

  ①为了确保在党员大会上能够选举成功,候选人初步人选须经多数党员充分酝酿讨论,符合多数党员的意愿。部门党组(党委)对候选人的人选可提出建议,但必须广泛经征求党员意见,不能硬性指定。

  ②本届委员会成员不能成为当然的候选人,必须经过民主推选的过程,被多数党员提名,才能被列为候选人。

  ③推选候选人要注意分布的均衡性。既要考虑到行政领导的比例,又要顾及到部门和党员构成分布情况,从有利于发挥作用的角度来确定。

  ④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果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过反复讨论,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数额时,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实行差额预选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4、起草会议文件。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前应起草的会议文件有换届选举的请示、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会议议程、主持词、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介绍、监票人名单(草案)、计票人名单等,并准备好选票、选票收发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1)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回顾和总结上届委员会在任期内开展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

  -5-

  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二是简要部署下一步的工作目标。三是提出今后完成目标任务的措施建议。

  (2)印制选票,准备票箱。选票和投票箱应在选举前准备好。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或代章。选票一般准备两套,以备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二次选举的情况。(见附例3)

  5、布置会场。会场的布置要庄重严肃,前方正中可悬挂党旗,党旗上方悬挂“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选举大会”会标。要预先设置好安放票箱的位置,规划好投票时行走的路线和顺序。做好安放主席台就座人员名签、调式音响设备(试听《国歌》、《国际歌》等有关歌曲)等工作。

  6、做好召开选举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预想好会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二次投票等)的处理预案。向参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包括上级党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列席人员),以确保参加选举大会的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符合选举规定。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选举大会的主持人。按照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改选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2、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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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选举之前必须清点到会人数,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后,方可进行选举。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处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离退休后随子女在外地居住等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3、宣布开会。

  4、致开幕词。

  5、宣布会议议程。

  6、上届委员会做工作报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委负责同志做纪委工作报告。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可以作为党员大会的首项议程,也可以在选举大会前向全体党员报告。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报告后都要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7、宣读上级党组织同意换届选举的批复。

  8、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正式选举前,应如实地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过程并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

  -7-

  况。如有党员对某个候选人的历史和工作表现等提出问题,本届党组织负责人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9、会中分组讨论。与会党员分组讨论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酝酿讨论候选人;讨论或推荐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1)监票人的设置原则、产生办法和主要职责。监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对选举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原则,根据参加选举的人数来确定。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监票人,由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由选举人表决通过。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①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

  ②投票时监督投票;

  ③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

  ④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

  ⑤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总监票人的职责是:

  ①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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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负责对监票人员进行分工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

  ③负责审核参加选举的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对有争议的选票作出鉴别或裁决;

  ④审查选举结果并签字,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2)计票人的设置原则、产生办法和主要职责。

  计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准确、迅速地统计选举情况的原则,根据会议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计票人由上届委员会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确定。应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计票工作的同志担任。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并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10、上届委员会收集讨论情况,修改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监票人、记票人名单。

  11、宣布并通过(采用举手通过方式)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记票人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12、投票选举。

  (1)总监票人带领监票人确认有选举权党员人数。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另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为便于工作,对预备党员和其他没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可另指定位置就坐。

  -9-

  (2)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当众封箱。

  (3)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核对选票发放数与原清点的人数是否相符和有无漏章、字迹不清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发现有漏发或多发问题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纠正,发现漏章等现象要立即更换选票或补章。然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票发放数,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多余的选票应封存。

  (4)填写选票。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选票。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在选举时,选举人应慎重决定是投赞成票还是不赞成票,一般不轻易弃权。在经过认真考虑后,仍无法确定对候选人是赞成还是不赞成时,才可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其中包括投自己的票;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党员,可以对自己投赞成票,也可以投不赞成票。

  (5)投票。投票的顺序一般为总监票人带领监票人、计票人投票,上届委员会成员及主席台就座人员投票,党员按顺序投票。投票人必须亲自投票,不得由他人代投。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清点选票数并公布投票情况。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进行第二次投票。清点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

  -10-

  (7)计票。通过唱票和计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判定委员会当选人名单。计票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①要正确鉴别有效票和无效票。有效票指所选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票指所选

  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作为废票处理。选票涂改、撕损而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②正确地判定当选人。被

  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例如: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为20人,则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为11票(含11票)以上才具备当选资格,仅有10票都不能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即被

  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③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在选举办法以(草案)中应当规定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当场补选、择期再选还是不再补选。由于选举办法需要在党员大会上通过,是否补选的问题随之在党员大会上形成了决议。一般情况下,当选的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或忆经能够组成委员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期补选或不再补选。

  (8)公布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公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候选人和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数(按得赞成票数由高到低排列)。

  -11-

  (9)宣布当选委员。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并说明当选名单需报上级批准后生效。

  13、党员大会结束。党员大会通过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决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委员会成员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党员大会闭会,奏《国际歌》。也可暂时休会,待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后向党员大会通报情况。

  三、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委员会的任务是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书记、副书记必须由新当选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不能用分工代替。为有利于开展党内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一职不宜由当选的离退休委员担任。

  四、会后工作

  1、上报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新一届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1)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2)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情况(包括应到会数、实到会数);(3)每位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4)当选委员名单;(5)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分工的情况。(见附例6)

  2、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可印发通知)。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12-

  4、做好两届委员会的交接工作。

  5、做好换届选举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保存工作。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将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选票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密封,交新一届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待保管一年以后,可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委员缺额补选程序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补选委员的程序与换届选举程序大体相同,同样需要推选委员候选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如果书记或副书记在任期内出缺,其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应先当选为委员,再召开委员会选举书记或副书记;其候选人已经是本届委员会的委员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后,只需召开委员会选举产生。

  -13-

  附例1:

  关于中共××××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

  中共××××委员会:

  本届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于××年××月换届选举产生,至今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精神,经研究,拟定于××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经民主推荐,并报请市局党组(党委)同意,新一届委员会由××人组成,××、××、××、××等××名同志为委员候选人(含20%的差额),××为书记候选人,××为副书记候选人,××为专职副书记候选人。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人组成,××、××、××、××等××名同志为委员候选人(含20%的差额),××为书记候选人。

  当否,请批示。

  附件: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中共××××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14-

  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姓

  名

  性民别

  族

  籍

  贯

  出生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时间

  学历

  职务单位

  -15-

  附例2: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由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筹委会)指定有关人员主持。

  二、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中共××××第××届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人组成。

  三、中共××××第××届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纪委委员候选人××人(含差额),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上届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分别报经党组(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大会选举时,须有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出席,才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6-

  五、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六、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所属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均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党员对候选人可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划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表示不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不作任何符号;选其他同志的,请在姓名的空格栏上写上该同志姓名,并在其下方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

  七、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名、计票人××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并经党员大会通过。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

  八、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九、大会选举,设投票箱××个。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再由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新一届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当选委员名单。

  十一、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机关委员

  -17-

  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筹委会)研究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18-

  3:

  选票样式

  填写选票说明

  1.中共××××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共×名,应选委员×名,差额×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名为有效票;超过×名为无效中共××××第××机关票。

  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2.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支部委员会)委员

  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

  3.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请选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

  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票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号。

  4.不画任何符号为弃权。

  201×年×月××日

  5.画其它符号或书写模糊不清部分为无效。

  -19-

  附例

  中共××××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其中差额×名,应选×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符

  .号

  候选人

  姓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符

  .号

  ........另选人

  .姓

  名

  ........(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票参考以上式样,但两种选票要使用不同颜色的纸张。)

  -20-

  附例4:

  关于中共××××(总支部、支部)

  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共××××委员会:

  中共××××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于××年××月××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应到正式党员××名,预备党员××名;实到正式党员××名,预备党员××名;请假××名。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达到总人数的五分之四,符合选举要求。

  大会根据《党章》的规定,经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实行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第××届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等××名同志组成。经全体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同志任书记,××同志任副书记,××同志任专职副书记;委员分工:××同志任组织委员,××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时,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届机关纪委。××同志当选为机关纪委书记,××、××等××名同志当选为委员。

  特此报告。

  -21-

  附件:换届选举结果情况表

  中共××××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换届选举结果情况表

  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情况

  选举基

  本情况

  姓名

  性民籍别

  族

  贯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1、应到会正式党员入党

  时间

  现任职参加工作时间

  党行数

  务

  得

  票

  分工

  委员

  备注

  内

  政

  ××名;

  2、实到正式党员××名;

  3、收回选票××张;

  ××张。

  4、有效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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