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加班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发放行为,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确需加班的,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加班后,单位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第三条
加班审批程序。在安排加班前要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加班人员在加班后要及时将“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
办公室要认真核实加班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
第五条
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
第七条
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83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第八条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一定形式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
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支付值班补助。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40元;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60元和80元。
第十一条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按季度发给。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计算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随同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二条
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病事假制度的管理。对因病、因事请假的工作人员,应按第七条的计算口径扣发病、事假工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加班
事业单位加班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加班后要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通知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构成: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为职务等级(技术等级、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三、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日工资用本人月基本工资除以21.5天计算。小时工资用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五、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相应劳务补偿,或单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揽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已按有关规定提取承包奖等效益工资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六、经市、区、县人事局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上述规定。
七、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
八、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病事假制度的管理。对因病、因事请假的职工,应按第四条
的计算口径扣发病、事假工资。
九、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
十、支付加班工资必须从严掌握,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拨款,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十一、本通知自1995年9月1日起执行。待人事部制定统一规定后,改按统一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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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加班制度】
篇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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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加班规定_事业单位职工加班费怎么算
事业单位职工加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事业单位人员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概念介绍
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4天和166.7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
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公务员和和事业单位人员法定假日加班是否应三倍工资
公务员没有加班费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机关与公务员形成的并不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不受我国《劳动法》调整,而适用《公务员法》中的有关规定,即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政府为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而雇用的“临时工”,如交通协管等,则适用《劳动法》等关于加班费等问题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有权利获得300%的加班工资。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32号)第三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周休日和节假日照常工作,
该文件第七条规定,对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没有加班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
篇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加班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发放管理。
三、加班类别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均1至2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
导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
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附件二)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视作加班,并按照本办法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各科(处)室确需安排职工加班的,要及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附件一),详细注明加班人员、时间、天数、事由及加班类别,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定为加班后,将加班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用于兑现加班工资。
(二)***行政办公室每月月底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劳安科,由劳安科根据此办法计算出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形成加班工资发放表,连同加班工资申请表一同报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三)劳安科将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加班工资发放表及相关申请表复印件送财务科,由财务科据此发放加班工资。
(四)劳安科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表的存档管理工作,以供备查。
五、加班天数、当日基本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及加班工资的确定
(一)加班天数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当日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国家法定制度工作日)。
(三)当年日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当年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全年计薪天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四)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300%。
4.带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即日加班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300%。
六、相关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节假日出差,如按规定计发加班费的,不得再报销差旅费和公杂费。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施工补助和农村公路督查等补助期间,不再计发加班费和报销差旅费。
(三)驾驶员在公休、节假日正常天气出差的,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不再计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如遇极端天气节假日出差的,确认后按加班规定办理。
(四)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申请和发放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多报瞒报,对不符合规定的加班申请,一律不予计发加班工资,已经计入的,一经发现必须全部扣回。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
2.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附件一: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
申请科室
科室负责人
加班事由
加班始止
时
间
加班天数
加班人员
姓
名
加班类别
□工作日加班
□公休日加班
□节假日加班
□带薪年休假加班
分管领导
意见
主管领导
审批
办公室
审核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二:
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科室:
申
请
人
参加工作时间
申请休假起止时间
科室负责人意见
工
作
岗
位
本年度应休假天数
本年度已休假天数
天。
分管领导意见
月
日至
月
日
共
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
篇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加班
加班规目
录
定分享
一、加班认定................................................................................................................11.工作时间的分类......................................................................................................12.加班的概念................................................................................................................23.加班法规....................................................................................................................24.加班认定相关问题..................................................................................................2二、加班薪资计算........................................................................................................31.加班薪资公式............................................................................................................32.薪资基数....................................................................................................................33.时间基数..................................................................................................................34.倍数..........................................................................................................................45.加班薪资相关问题....................................................................................................4三、加班相关仲裁........................................................................................................41.仲裁法对加班管理的影响........................................................................................42.加班仲裁相关问题....................................................................................................53.加班仲裁相关..........................................................................................................5四、加班管理控制......................................................................................................一、加班认定
1.工作时间的分类
①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②综合计算工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制度。例如:铁路、渔业、航空等工作者。需备案。
③不定时工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例如:高管、外勤人员、出租车司机等。需备案。
④特殊工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2.加班的概念
①广义理解:加班是指由于生产需要所有延长劳动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点
②狭义理解:加班: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仍然工作。加点:正常工作日延长劳动工作时间
3.加班法规
①程序限制:双方协商一致。无法定情形不能单方强制安排员工加班,员工自愿加班也不认定为加班。
②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③对象限制: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能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实习生不能加班。
④违法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加班条例按每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加班认定相关问题
①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提供本职工作劳动算加班,处于休息状态不算加班,出差往返占用双休算加班;
②节假日值班算加班吗?---------不算,值班指劳动者从事本职无关联的工作,可以休息;
加班则指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③周六开会培训算加班吗?----------强制安排则算加班,员工自愿参与可不算加班
④考勤记录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不能,考勤只能说明员工到达和离开公司的时间,公司应明确规定加班审批制度
⑤一周工作六天是否属于加班?----------符合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则不算加班。如每天6.5小时每周6天不算加班
二、加班薪资计算
1.加班薪资公式=薪资基数/21.75*加班天数*倍数
2.薪资基数
①劳动合同有约定月薪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②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的薪资标准
3.时间基数
①月平均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一般无用处)
②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双休日)/12个月=21.75天(计算加班日工资的时间基数由来)
③加班日工资计算=薪资基数/21.75(月计薪天数)
④加班小时工资计算=薪资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4.倍数
①标准工时:工作日加班:不能调休,1.5倍薪资;双休日加班:优先调休,不能补休2倍;法定节假日:不能调休,3倍薪资
②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日加班:可调休,或1.5倍薪资;双休日加班:可调休,或1.5倍薪资;法定节假日:不能调休,3倍薪资
③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日与双休日不存在加班薪资支付问题。法定节假日:不能调休,3倍薪资
5.加班薪资相关问题
①高管的加班费处理?--------"对单位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管岗位,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岗位都可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②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的2倍、3倍、4倍?--------法定假节日加班,按照3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自愿加班有无加班费?--------无,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④保安、门卫等特殊岗有无加班费?-------根据岗位性质认定为值班而非加班,所以一般无加班费,可以适当给予值班津贴
⑤安排的是值班就没有加班费了吗-------根据岗位性质认定为值班而非加班,所以一般无加班费,可以适当给予值班津贴
⑥未填申请表就没有加班费了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看单位是否有加班相关审批制度
三、加班相关仲裁
1.仲裁法对加班管理的影响
①追溯时效:(1)劳动关系解除的追溯时效为一年内(2)员工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不存在追溯时效
②加班费举证:2年内的加班费由企业举证,2年之外的由员工举证。
③加班举证责任:谁管理谁举证—企业的举证责任
④免收仲裁费对加班费争议的影响:仲裁成本低,员工仲裁积极性高。
2.加班仲裁相关问题
①加班工资的追溯期限?---------(1)劳动关系解除的追溯时效为一年内(2)员工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不存在追溯时限
②加班工资争议中的举证规则?--------2年内的加班费由企业举证,2年之外的由员工举证
③加班要审批的规定或约定有效吗?法院是否认可?-------法律保护劳动者健康权和休息权,不提倡加班,因此公司加班审批制度有效,并要征得劳动者和工会同意。
④超时加班的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罚款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⑤员工拒绝加班,公司能否认定旷工?-------劳动者因故不能出勤,不能认定为旷工,该发的全勤奖还要发放。
3.加班仲裁相关
①案例一(高管加班费)
吴某曾在一家酒店担任副总经理,劳动合同约定,年薪20万、奖金、绩效工资以及各类补贴,但是没有股权分红,但没有和吴某商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到7月初,被另外一家四星级酒店挖走,办理离职时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是公司以“高管不打卡,工作时间不定,加班时间难以确定”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吴某不服,向上城区某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律师事务所的调解下,公司支付了部分加班工资,吴某也决定不再追究。
解析:如果高管有股权加班费不予支持,因为依据《公司法》,股东本身负有勤勉义务。
关于加班费,如该岗位的定位是不定时工时制,则不能要求加班费。而不定时工时制需要经相关部门报批,审核通过才可以。如果是标准工时制,超时的部分可以要求加班费,但要劳动者自行证明加班事实。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企业是实行考勤制度的,企业如不出具考勤相关材料则承担不利后果。
在案例中,吴先生如能证明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制,且单位无法证明其岗位为不定时工时制的,那么,他就超过部分是可以主张加班费的。
②案例二(自愿加班)
徐某是某公司文员岗位,合同中规定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期间,徐某努力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在下班后自己加班完成,每天下班前都向领导汇报当日工作进展,同时在邮件中说明任务需要加班完成。一年后,徐某对公司的工作安排难以承受提出离职,但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的加班工资,开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的考勤记录以及每天的工作汇报。公司对此表示称有相应的加班制度,公司未安排徐某加班,徐某加班是个人自愿行为,公司对徐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了争议。
解析:《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据此,企业可以定制不抵触法律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另外,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表明,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根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本案中,公司虽然对徐某实行标准工时制,但徐某平时的加班不是公司安排的,而是其自愿进行的,公司有规定的加班制度,徐某在加班时并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因此,徐某要求公司支付其自愿且未履行手续的加班工资缺乏依据。
③案例三(未足额支付加班薪资)
2010年4月,左先生申诉称:公司对加班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计算基数为每小时6元。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他就同意了。随着时间推移,其加班小时及工作量均已达到比较高水准。而他获得的报酬,仅加班费就比国家规定少3800多元。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并要求公司给予1.6万元经济补偿。公司拒绝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双方发生争议。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才能据此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企业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本案不存在拒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只是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应予纠正。由于左先生对此约定也已同意,故依据《劳动法》第44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规定,裁决该公司按标准补足加班工资差额,驳回左先生的经济补偿金的申诉请求。
四、加班管理控制
①加班制度完善---审批流程规范
②加强培训---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③加强加班考核监督---避免“磨洋工”、混加班的现象发生
④利用特殊工时制---避免特殊岗位的加班问题
⑤部门进行工作梳理---梳理工作量,避免长期的工作量不平衡
⑥约定加班费基数---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的薪资即可
⑦引入派遣员工---忙碌时期过后可以撤出
篇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加班
Ontheroad,ourliveshavebeenaffirmed.Alongtheway,wehavefailedandsucceeded,wehavetearsandmoved,therearetwistsandturns,therearesmoothroads,thereareopportunitiesanddreams.悉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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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导读: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工作日上班以外的时间加班,加班费会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进行支付,休息时间加班也就是周六周末回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进行支付,节假期的也就是过年、国庆节或者是元旦等节日上班,会按照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
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篇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加班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规章制度执行。?
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
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1、休假天数: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
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篇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加班
Sunflowerswillopenwithoutseeingthesun.Ifyoudon"tseehopeinlife,youmustpersist.(页眉可删)
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导读: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定的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定的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三、加班
加班,系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目前,我国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要求员工在正常休息时间加班的,应严格参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三倍或以上工资补偿。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占用职工法定假期或者双休日正常上班的,应参照《公务员法》严格执行额外调休。
四、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
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些企业为了按时的完成业务上的需求,回选择让员工加班的方式来达成目的,那么就会涉及到员工加班补助等问题。一般情况下根据企业内部的规定以及加班的时间段的不同,得到的补助也就存在差异。具体的加班补助等问题,可以咨询相关人员。
篇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加班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就餐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就餐管理制度
1.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企管部。
2.2企管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企管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表》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
3.适用范围
本公司及其名下的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一线员工除外)。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类别、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由部门主管、分管领导、营运总监/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7: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企管部。
5.3.2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加班申请的,经部门主管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并上交到企管部。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3.4各单位/部门每周五把本周内的《加班申请表》提交至企管部,以便企管部核实加班情况。如有逾期不交者则默认为本周无加班情况。
5.4加班核实
5.4.1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未经过审批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5.4.2企管部每周根据考勤打卡记录、加班申请表核实各部门实际加班情况。
5.5不视为加班的人员
5.5.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
5.5.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外
勤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5.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4在外出差人员。
5.5.5参加各类培训、集体活动的人员。
5.6加班工资的支付
5.6.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6.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6.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5.6.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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