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方针
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原则: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一个活动、两交底、三个坚持:班组长在每天上班前结合当天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在检修或施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坚持每项工作都有工作负责人,坚持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
安全生产二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两措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反措)、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措)。
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普遍性、顽固性、反复性。
三无一带头:工作无差错、操作无违章、行为无违纪,档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铁:铁的纪律、铁的手段、铁的面孔。
“三铁”
1、铁的制度;2、铁的面孔;3、铁的处理。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记录。
三违:装置型违章、习惯性违章、指挥性违章。
“三高”
1、领导干部高高在上;2、基层员工高枕无忧;3、规章制度束之高阁。
继电保护三误:误碰、误整定、误接线。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三同时”“三个从严”
1、从严要求;2、从严管理;3、从严考核。
1、同时设计;2、同时施工;3、同时投产。
三熟三能: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护技能。
三级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三级教育: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工区)和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三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车间(工区)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
“三公”调度
1、公开;2、公平;3、公正。
电网安全稳定的“三道防线”
1、第一道防线是电网在发生常见的单一严重故障时,依靠快速可靠的继电保护与有效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电网的正常供电。紧急控制措施继续保持稳定运行。
2、第二道防线是电网在发生概率较低的严重故障时,采用稳定控制装
置及切机、切负荷等3、第三道防线是当电网遇到概率很低的多重严重事故使稳定破坏
时,设置失步解列、频率及电压紧急控制装置,防止事故
扩大而引发大
面积停电。“三防”
1、防止触电伤害;2、防止高空坠落;3、防止倒(断)杆伤害。
安全生产“五要素”
“三个体系”
1、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体系。
“三个百分之百”
1、人员的百分之百,全员保安全;2、时间的百分之百,每一时、每一刻保安全;3、力量的百分之百,集中精神、集中力量保安全。
“四全”管理
1、全面;2、全员;3、全过程;4、全方位。
“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四个第一:各项工作中安全工作第一;安全工作中人身安全第一;在各项安全措施中安全思想第一;在安全思想教育中自我保护意识第一。
四懂三会:指对防误装置,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维护、会安装。
制度上四查: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规章制度;
安全检查中四查:查思想、查规章制度、查隐患、查薄弱环节。
四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四有:停电送电有票;停运设备送电前有检查;设备安装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设备移交有手续。
四不准原则:未办理工作票不准开工;工作票不合格不准开工;所设安全措施不齐全和安全工器具不合格不准开工;工作票未终结不准合闸送电。
五防:防止误合、误分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开关),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五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春检前“五查”
1、查领导;2、查思想;3、查管理;4、查制度;5、查隐患。五项技术监督:绝缘、金属、化学、热工仪表、电气仪表监督。
五步法则:曝光、罚款、下岗培训、制定整改计划、考核考试合格后从新上岗。
五个规定:《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六个不变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变;
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
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
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度不变;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
充分依靠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八不操作:没有操作票不操作;没有监护人不操作;操作票不合格不操作;任务不清、疑问不明不操作;未进行事故预想不操作;模拟盘上未预演不操作;未高声唱票、未复诵不操作;未核对设备名称不操作。
九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力度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全员意识到位。
十不可:视为有电者,不可接触;发生电气故障,未断电源、未做好安全措施不可抢修;人体任何部位不可与带电体接触;电气火灾未断电源,不可用水救火;发生有人触电,未断电源不可用手去拉;抢救触电者应用人工呼吸法,不可压木板;保险丝选取要适当,不可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室内不可用裸导线、破烂线;架空线不可用拆股线;有雷电时不可登杆作业。
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四懂四会--------------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灭初期火,会逃生。
篇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方针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
作为一名在电业战线工作多年的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感触颇为深刻,记得刚参加工作时,对于“电”这个特殊商品,认识不够明确。生活中乱拉乱接,不守规矩。工作中高压部分有时忽视安全距离,险象丛生;使用低压电器而不注意外露部分导致的短路后果,多少人留下了终身烙印。在后来的工作中,吃尽了苦头,偿遍了涩酸苦辣。一次次同事流血的教训,一件件电弧灼伤使人心痛的事故经过,一幕幕顷刻间人仰车翻的事故现场,再加上亲身经历过触电的难受感觉,使我对安全生产有着一种特别的体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绝对不是一句空话,是多少先辈们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经验总结。在我们电力行业,除抄表收费、报装接电外,绝大部分一线施工班组都是群聚式作业,如果没有人人负责的责任心,你干你的,我干我的,势必会造成个体的行为由于某一个动作不规范,或某一项任务超出了工作范围,无意中埋下安全隐患或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道理是浅显的,但教训是十分深刻的。记得有一年在一次变电站预试清扫工作中,有一位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造成本人大面积电弧灼伤,最终不治而亡的事故。事故的发生是这样的,当时110KV甲母线停电,所有设备预试清扫,由于是部分停电,乙母线还在运行,甲乙母线最边两侧的龙门架是相通的,运行人员在龙门架上做了安全措施,并悬挂了"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当工作到中午休息时,工作负责人安排大家吃中午饭,然后休息一会统一开工,就这位员工思想开了小差,工作负责人的话根本没有听进去,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因为家里有事,想着如何早点回去,便吃完饭后谁也不告诉,在无人知晓失去监控的情况下向龙门架走去,安全警示牌的提醒没有挡住他违章作业的脚步,安全规程规定“不准一人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禁令也没能阻止他违章作业的欲望,有的只是提前完成任务早点回家的想法,一步步朝着自己设想的环节走去,当人们听到惨叫声循声望去时,只见一个火球一样的东西从龙门架上掉下来,重重地摔在了电缆盖板上,经紧急送往医院全力抢救,但终因伤势严重而离开了我们,承重的打击,无声的教育,深
深的刺痛了我们的心,久久不能回到工作的状态中来,好些日子都使我们脚步沉重,打不起精神,教训是十分深刻的。现在回想起来,还历历在目,久久不能忘怀。如果当时工作负责人负责任,留一个人看现场,就会阻止不让他进行工作,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如果同事们负责任,和他一起吃饭,同时工作,同事可能会阻止他的这种违章行为,悲剧就可能更不会发生;如果自己对自己负责任,想想单位的纪律,想想工作中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想到家中的亲人在盼着自己平安归来,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们在期望着自己,为祖国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如果在此时心里还有安全二字,往安全方面想一下,安全警示牌就会挡住违章的脚步,悲剧就不会发生。但是没有太多的如果,留下的只是血的教训,亲人的悲伤和同事们无尽的哀思。
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说起来也不少,有防人身事故方面的,有防设备方面的,有防交通方面的,还有防火防洪方面的。还有好多方面真可谓门类齐全,覆盖面宽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求遵守起来,确实很难,多少人嫌麻烦怕啰唆,多少人不愿意遵守,认为是多此一举,把单位领导的要求和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看成是对自己过不去,看成是挑毛病,找茬子,没有把遵守规章制度看成是自己工作的一部分,没有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论发生什么性质的事故,只要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是不执行安全规程由于违章造成的。譬如误操作事故,就是不按操作规程执行造成的,或者是不按调度命令执行造成的,或者是不按行业规程执行造成的。总之,是违反安全规程造成的。再譬如经常遇到的不遵守规程的情况,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操作过程中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等现象。这些措施,安全规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就是有人不遵守,拿生命当儿戏,血的教训没能唤醒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自觉性。截止目前误操作事故还在发生,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反复出现,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把遵守安全规程作为我们的自觉行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是我们电力行业永恒的主题,永远都不会改变,因为我们面对的是高压设备、高空作业,也算是一个危险性比较大的行业。在我
们的工作过程中,安全风险时常存在,这要求员工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精力要集中,思路要明确,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总方针,树立常抓不懈,永不松劲的安全思想,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认识到位。现在班组每周召开的安全会,工区所队每月召开的安全会,学习安全简报、事故快报、安排安全方面的重点工作,都是为了增长安全生产知识,防范事故的发生。在平时的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和讨论兄弟单位的事故经过,结合本单位、本部们的实际情况,制订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在我们中间继续发生。
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保护自己的安全也从本能转变为一种意识,并随着思维的发展而不断强化。人类要生存,要发展,要安居乐业,首先想到的就应该是安全,而作为以人为本,直接为人类创造社会财富的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要追求效益最大化,更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因为,安全生产可以保证企业的平稳运营;反之,事故则须企业付出代价,甚至给企业带来灾难。安全关系企业的兴衰和存亡,安全关系职工的生命和幸福。
“安全生产”对我们来说可谓是老生常谈,说它老,是因为对我们来说,安全是个一贯至关重要的话题。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我们电力施工企业的职工长年累月地工作在环境差、危险性大的电力施工现场,每时每刻都要把安全挂在心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如今的电力生产,安全上的硬件投入可谓是面面俱到,无微不至,可有时事故仍会频繁发生。事故分析显示,大多数原因是由于人们的安全意识薄弱引起的。比如在禁烟场所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装置缺损引起的触电事故,高空交叉作业未识别危险源造成的高空坠物或坠落事故。安全规程上明白无误地规定着“现场禁止吸烟,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等……”但是人们却经常很习惯地说:“没事的,不会出事的……”结果,一个个血的教训就发生了。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哪怕是一点点的疏忽,偶尔的违章,都有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终生的遗憾,事故的阴影随时随刻都可能吞噬生命的绿叶。
一起死亡事故的发生,可以用金钱来衡量,这是有价的;而企业的信誉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这将使一个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这是无价的!安全不是某个人、某些人的事,它是一个整体概念,只有提高整体的安全意识,消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才能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为了社会的进步,为了企业的腾飞,为了职工的幸福,作为一名企业的职工,作为一个家庭的成员,人人都肩负着安全责任。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常扪心自问:我的那份责任尽到了吗?
最后,我要呼吁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提高安全意识,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为我们的企业和国家,珍惜生命吧,生命是脆弱的,是需要悉心呵护的……
人类的延续,事业的辉煌,世界的灿烂,因为生命的存在,它可以成为可能和现实。不懂得珍惜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这一切都将无从说起。对于生命的个体来说,每个生命都是唯一的,值得我们去善待。而且个人的生命又往往与家庭、企业乃至整个社会休戚相关。“三不伤害”,这样的安全意识,应该成为一种基本的人生态度。
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电力职工,有的如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他们为逃过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和处罚而庆幸,甚至从反面“总结经验”,使某些错误的、有害的违规行为绕过安全监督,潜伏在工作中,并更隐蔽地生存下来,殊不知,隐蔽更深的违规行为也是终究不会逃避事故发生的必然结局。
要保证安全,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只有人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安全工作才能有可靠的保证。中国国家足球队前主教练米卢带着评论离开了中国,但他留下的一句名言却值得国人咀嚼和回味“态度决定一切”。引申到我们安全领域来讲,对待安全的态度也决定了安全的一切后果。为什么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为什么非要等到无法挽回时才后悔不已?那一件件的事故,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要注意安全。
安全工作就象一个圆,没有起点和终点,是永无间隙、永无止境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不能忽冷忽热、时紧时松,存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就象人们常说的“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安全意识也必须渗透到我们的血液里去,朝朝夕夕,相伴你我。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由过去“要我安全”到现在“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才能作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找出安全工作各方面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那些隐藏较深的隐患,及时提出必要的防范措施,实现超前控制。
“安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是我们每个人对安全的认识。认识明确了,会潜移默化地养成好习惯。如同树木多了,就会成长成林,有了森林,就会影响气候。大家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工作的基础才能牢固,才会有长治久安的稳定安全局面。
篇三: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百度百科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从1949-2009年的6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1]
从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可以看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时期的不同目标和工作原则。
(1949-1983年)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中国开始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克服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经济建设。
据1950年3月8日原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府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毛主席所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民主主义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由?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来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另一方面,是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我们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劳动,如不采取保护劳动的措施,就不能实现?兼顾?和?两利?。因此,今天要注意保护劳动者利益,而要做到这件事情,首先要大家改变重视机器、轻视人的观点,要学会重视人,要懂得人是最可宝贵的资本,是人制造机器,而不是机器造人。千百年来,旧社会都是看不起人,看不起劳动者,现在我们懂得了世界是劳动者创造的。但要真正做到改变劳动者在生产中所处的不利条件,还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不是主观愿望所能决定,而是受着客观条件限制的。”
据《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一书介绍,1952年,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李立三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这个指示精神,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这6个字。不过,当时仅限于这6个字,而没有确定其内涵。后来,时任国家计委主任的贾拓夫把安全生产方针这6个字丰富为“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1952年12月,原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着重
传达、讨论了毛泽东主席对劳动部195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批示。劳动部部长李立三根据这一批示,提出了“安全与生产要同时搞好”的指导思想。在这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统一的方针。会议还提出了“要从思想上、设备上、制度上和组织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达到劳动保护工作的计划化、制度化、群众化和纪律化”的目标和任务。这次会议,明确了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对以后工作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产生了比较深远的影响。
1954年7月13日,李立三部长在全国劳动保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中指出:“在国家进入计划经济建设时期,一切工作要求计划化,因此在企业管理上正在推行与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建立责任制。劳动保护工作也必须加强计划性,逐步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必须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继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正确掌握通过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的原则,从组织领导上、计划上、制度上进行建设工作,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基本建设、重工业和伤亡事故与职业病较多的厂矿工地企业。”
“第一,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明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统一的方针。在企业领导方面,必须把安全生产的方针贯彻到生产管理工作中去,继续批判那些单纯生产任务观点,忽视安全,把安全和生产对立起来等错误思想和官僚主义的作风。另一方面,劳动部门、工会、企业劳动保护部门的干部也必须进一步明确树立为生产服务,为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服务的思想观点。为此,要求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各地党委的指示,学习生产管理和生产技术知识,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克服急躁冒进和消极等待等情绪。
第二,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之一,必须明确管生产的管安全,确立安全生产的一长负责制,负责生产的同时负责安全,负责工程技术的人员负责技术工的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
1958年9月15日,劳动部副部长毛齐华在第三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中强调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时指出:必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
他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方针是完全正确的。生产是社会发展中决定性的因素,安全是指生产中的安全,做保护工作是为了搞好生产而讲安全的,不是脱离生产去讲安全。所以,做劳动保护工作应以生产为主体,要对生产起积极作用。对于这一点,过去在思想上还不大明确,因而在进行劳动保护工作中,对生产所起的效果,有时总结不够。……今后做劳动保护工作,不仅要注意安全效果,同时一定要注意生产效果。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是为着全体人民的利益的,发展生产和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一致的,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正是体现了这种精神。
1960年4月20日,劳动部部长马文瑞在第四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中,就如何看待劳动保护工作时指出:“我们在劳动保护工作上必须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要搞好生产,必须具备安全的条件,而安全是为了搞好生产,不是为安全而安全。如果消极地求安全,而不去积极地克服种种不安全的因素以求得安全,那就会有碍生产建设,也是不对的。”
1981年6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副总局长章萍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组织生产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工作作为完成各项计划和生产建设任务的前提条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这是生产本身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是长期适用的,而且是各行各业普遍适用的。安全和生产有没有矛盾?搞好安全和生产是一致的,没有矛盾。不安全和生产则有矛盾。因此,当出现了不安全的问题,首先应该排除不安全的因素,必要时也可以停止生产,排除了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生产。这就是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如果在生产中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只讲需要,不讲可能,只顾产量,不顾安全,而往往是破坏生产,完不成任务。真正的全面的生产观点应该是?优质、高产、安全、低消耗?的观点。”
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副总局长章萍在第三期全国行署、市劳动局长培训班的讲话指出:“有些同志认为强调安全生产,安全就会影响生产。?渤2?(1979年11月25日,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号?钻井船在渤海湾内翻沉,造成船上72名职工死亡)事故后强调了一下安全,就认为影响了生产,使生产人员缩手缩脚,不敢干了。去年下半年生产下降,是?渤2?事故影响使人不敢抓生产了,这种看法当然是错误的。事实上,不抓安全是破坏了生产,发生事故影响了生产,大量的事故就是这样。绝不是安全工作做多了做好了影响生产。”
1983年4月1日,劳动部部长赵守一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这里有一个尖锐的问题,就是要发展生产力,首先必须保护生产力,而我们有些同志却恰恰忽视了这一点。伤亡事故的严重表明了我们有些同志并没有把世间第一个最宝贵的是人这个道理搞清楚,而是?目中无人?!生产管理部门总认为他们是管生产的,不管人的安全。他们不了解一个最基本的常识;生产是靠人来进行的。”
“我们的同志在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在新的形势下,应当防止在实行利改税、经济承包等改革中,忽视安全的问题。不能只为赢利,拼体力、拼设备、拼时间,以致冒险蛮干,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江西省乐平县涌山公社长胜煤矿和外包工签订合同时,明文写上?死伤勿论,只给埋葬费300元?。山东省有个地方煤矿和协议工签订合同时写明?每吨8元,死活不管?。干部和群众称这是野蛮的?法律?。这种只要钱,不要命,不管工人死活的做法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1984-200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据《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一书中介绍,文化大革命后,国家劳动总局劳动保护局局长章萍提出了在生产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际上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全国讨论后,认为这一提法比较科学,有利于安全生产和遏制事故的发生。1984年,主管安全生产的劳动人事部在呈报给国务院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报告中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方针写进了报告,并得到国务院的正式认可。1987年1月26日,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从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而确立下来。
1985年1月3日,国务委员全国安委会主任张劲夫在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最近,全总党组向中央书记处汇报时,耀邦同志等几位中央领导同志强调提出了安全生产的问题。国务院于1984年11月26日批准了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的报告,同意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党中央、国务院从来重视安全生产。我们应当同心协力,把这件事情办好。”
“在经济体制改革宣传中,要把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就包括对安全的责任。要大力表扬先进典型,严肃批评差的单位。”
1989年12月28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批专家组成立大会上,劳动部部长阮崇武指出:“最近,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安全第一”的方针被有关法律所肯定,成为以法律强制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被列入《安全生产法》。
这项方针在《安全生产法》中再次规定,一是表明它是正确的;二是表明它适用于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在法律上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安全,防止一切可能防止的事故,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先决条件。实现这些要求,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法定的责任,是在法律面前必须严肃对待的大事,是要依法坚持的长期方针、基本方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中指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国安
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2005年至今)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1978年以来,全国国有统配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的方针,出现了持续稳定发展的势头,产量逐年增长,安全状况有所好转。统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
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该《建议》还指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6年1月23~2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3月27日下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之中,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在进一步改革开放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而法制尚不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以及急功近利的只顾快速不顾其他的发展观与科学发展观体现的又好又快的安全、环境、质量等要求的复杂局面;充分反映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所以要全面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绝不可脱离当前我国面临的国情。
2006年6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指出: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进一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
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造成目前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同时,探寻和采取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05年10月8~11日召开的中共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安全生产列为“十一五”主要目标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安全发展的概念首度出现在党的文件里;“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安全生产指标首度出现在五年规划中。
2009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作了题为《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工作报告。骆琳说,经国家安监总局党组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安全生产方针科学实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认真落实这一方针,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根本要求。因此,把这一安全生产的方针转变为所有员工的思想意识和具体行动,对于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厂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生产工艺越来越复杂,工艺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潜伏的危险性也就越来越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更要对生产中工艺操作、设备运行、人员操作等过程中的危险进行超前预测,科学预防,从而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近几年来,为了切
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做安全管理工作,山西天脊化工集团供水厂在实际工作中做了以下科学实践。
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具体行动上(2)
据《化工安全与环境》报道: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刻体现了这一内涵。凡是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员,都能将这一方针熟记在心,但如何把这一方针落实到具体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却并不容易。对此,该供水厂是这样做的:
1.严格按照安全职责进行事故超前预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从事生产管理和实际工作的人员,要依据自己的职责做到在开展任何工作之前,首先要做到从思想上预防,即预想工作的危险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然后,再根据危险的种类和大小确定事故防范措施。各级领导安排工作都必须有安全要求;编制检修(文章来源:安全急救网)方案、开停车方案必须有安全措施;进入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进行预想,并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开始工作前必须办好所有安全使用票证;重大的安全措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于工作现场。这些具体的操作步骤使“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无形变得有形,从抽象变得具体,从口号变为具体的行动。
2.科学预知危险
要预知工作中危险性的大小和种类,首先须知道工作中有哪些危险,危险有多大。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从本单位以前所发生的事故中得知危险性。
为此,该厂把本单位以往所发生的事故过程、原因、教训、防范措施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一个职工手中,让职工在平时中学习。事实胜于雄辩.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人真事,触动职工的灵魂,并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通过事故的原因、教训,提高职工预知危险、按章操作、科学防范事故的能力。这种做法,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正如哲学家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也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行业长坚持的安全生产方针,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越来越关注。更多的劳动者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更多的经营者也认识到安全生产的辨证统一关系。为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笔者认为应实
现以下3方面的转变。
1.实现安全理念上的转变
(1)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作用。电力安全生产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这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
政治问题。
论文百事通
(2)事故的原因无外乎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归根到底也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从2001年就动员全系统职工广泛开展“我要安全”活动,其目的就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广大职工从思想、认识和行动上切实关注安全,保证安全;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激励职工士气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方面,从源头上杜绝人身和设备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每个职工的根本利益,使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
(3)正确认识“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内涵。“要我安全”是一种被动的带有强制性的管理,是领导对员工提出的行政要求;而“我种主观愿望;“我会安全”是企业或员工能把握自我,凌驾于安全的“自由王国”之中的成功实践,是安全思想境界的最高层次。
2.实现职工安全意识上的转变
(1)应认识到开展“我要安全”活动是一种“预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防事故”的软对策,是预防事故的“人因工程”,对于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无论何人在电力系统中从事何种工作,都有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的责任,都必须自觉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规范人的安全思想行为,这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和根本,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3)人的安全意识到位,是实现思想认识转变的关键。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意识如何,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人的思想意识、态度、行为等的到位,会产生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控制作用,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目的。
3.实现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由低到高的转变
(1)职工安全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电力生产过程能否安全。虽然安全技术知识的内容包罗万象,但必须精益求精,电力系统各岗位技术业务的精深是真正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核心。
(2)要扎实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活动。既然职工的技术素质是安全生产的核心所在,则安全技术教育的意义非同小可。企业要在技术培训上舍得投资,经常举办规章制度培训班、两票培训班,开展现场岗位练兵、现场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反违章等活动,从根本上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同时,对职工自我保护安全意识的教育尤为重要。开展“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持久的活动,是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只有人的认识理念、意识行为、本论文来源于(/)技术素质提高到一定阶段,才能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为什么电力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答:"安全第一"的方针不是一项随意的方针,它是根据电业生产的客观规律提出来的。它既符合电力生户的目的,也符合电力生产的特点。
"安全第一"的方针,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电力工业是为各行各业提供动力的,是一个广泛性的服务行业。停电事故影响干家万户,造成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巨大损失,因此,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2)就电力部门本身来说,经常发生事故累累单位,是不可能做到经济生产,也不可能做到文明生产,也不可能做到多供少损。因此,为了搞好电力部门本身的工作,也必须招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3)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进行的各项工作,包括生产经营工作.技术工作.政治工作.物资工作以及各项社会活动等等,都应该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并为安全生产服务,决不能各行其是。
(4)"安全第一"是整全电力工业的方针,不仅生产.用电单位要贯彻,基本建设单位也要按照这一方针的要求,来搞好设计和施工,并把投产后能否保证安全生产作为检验设计和施工工作的主要目标。这样,"安全第一"的方针,才能得到全面贯彻。
因此,只有抓住安全生产这一主要矛盾,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才能带动其它工作,把供用电工作全面推向前进。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如何领悟其内涵并在电力生产中加以落实,真正做到事故的“可控”与“在控”,是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的问题。1基本方针的内涵(1)“安全第一”讲的是安全生产的地位,“第一”即处于首要位置;“预防为主”讲的是安全生产的方法,强调预防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精辟地阐明了电力生产首先应考虑和解决的是安全问题,而在解决安全问题时,应当以采取各类防范措施为主要手段。(2)“安全第一”具体来说,首先是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一方面是领导者要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如果领导者的安全意识不到位,企业的发展也成了空话;另一方面是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安全管理中最主要的是现场控制,只有一线职工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才能重视现场安全工作,从而狠抓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最终有效地保证生产安全。其次,要在行动上将安全放在首位。就单位而言,如果将大量精力投入在营销或多经产业上,而在安全管理上投入甚少,长此以往,在人的安全意识滑坡的同时,设备因日益劳损而长期带病运行,施工现场偷工减料甚至管理混乱;就员工而言,只求(本网讯
2月8日,在青海省电力公司召开的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总经理王怀明在讲话中强调,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为提升公司业绩、形象服务的工作宗旨。
安全工作极端重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首先要求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和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
思考、布置、检查和考核工作的时候,把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在检查工作的时候,即使不直接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也要将安全检查放在首位。其次要在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始终坚持“效益服从于安全、安全生产服务于效益”的原则,在处理作业速度与安全措施关系时,不要为效益忘了安全;在处理集体企业承揽工程和推销产品问题时,不要为了效益忘了安全。在安全、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坚持同等优先原则,使用集体企业的施工队伍和电器产品。第三要在配置资源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配置人力资源时,要优先配齐配强安全生产一线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资金安排上,要优先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并确保将安全生产资金全部用在安全生产上;在薪酬分配时,要优先保证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在绩效考核中,要给安全生产分配足够权重;在岗位价值评估时,要给安全责任和风险分配足够的权重。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首先要加强防范。针对突出问题、重要苗头和征兆,超前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尤其是要认真细致地反思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举一反三,研究制定反事故措施。要针对“8.9”人身事故,从生产、基建、农电、辅业、集体企业等各个方面全面制定落实反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和障碍,从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运行检修、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细致分析主要原因,制定防范改进之策,按轻重缓急逐步组织实施。其次要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定期进行电力供需平衡分析,对电力供需富余和短缺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坚持对电网检修方式和特殊方式安排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电网薄弱运行方式进行预警预报,督促高危和重要客户采取应对措施,严防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停事故;建立关注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对恶劣气象条件进行预警预报。我们要坚持对外向政府、监管部门、发电企业、客户进行预报;对内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预报,推动电网、电厂和客户协调行动,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公保平安。第三要做好预案。科学制定事故预想,全面细致编制事故预案,明确预案启动条件。着力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级领导人员在应急预案中的岗位和职责。要更加注重预案的宣贯、培训工作,坚决杜绝预案束之高阁。
坚持为提升公司业绩和形象服务:检验安全生产工作好不好的关键,就是安全生产工作有没有为提升公司的业绩和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衡量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是把握安全与效益关系的准则。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要通过优化安全风险防范策略和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设备特别运行维护,提高现有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水平,满足客户的特殊用电需求;通过开展设备状态检修、集中检修和工厂化检修,加强电网设备停运管理,避免重复停电,进一步提高供电质量;通过经济调度、运行管理、无功优化和高耗能设备更换等措施,有效降低供电损耗;着力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推广抢修精益管理,提高快速反应、及时消除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减轻事故对客户的影响;全面做好重要客户、重大活动、重要时期的保电任务,进一步彰显责任央企形象。
关键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运用
荀子曰: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止,救次之,戒为下。其意思是说,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未雨绸缪是为预防,事情或其征兆刚出现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是为补救,事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称为惩戒,预防为上策,补救次之,惩戒为下策。这段话用在安全管理上也非常恰当,即安全工作的重心应放在预防事故发生上,大力推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才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上策。
在17世纪以前,人类对安全的认识是宿命论,对待事故的发生总是被动承受;直到20世纪初,人们对安全的认识提高到经验论水平,应对事故的发生就有了“事后弥补”的特征。而到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高技术的不断应用,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已经进入了本质论阶段,“超前预防性”成为现代安全文化的主要特征。
1、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剖析
安全第一,保护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不仅是企业的责任和任务,也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各项工作根基所在。企业只有实现安全生产,才能减少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信誉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只有实现安全生产,广大员工才有安全感,才能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企业的信誉,也才可以最终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危险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生产活动中客观上存在各种不安全因素,既有人的不安全行为,也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隙,只有设法预先加以消除,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安全生产,相应地,预防事故发生应该是安全工作的主要着眼点。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早在1985年就列为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但在实际应用中,如何真正贯彻执行到位,值得每一位安全生产工作者思索。笔者现结合几年来三峡水电施工的工作体会,从人员、管理、技术、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概述如下。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的主要措施
2.1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员工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是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基础。只有全体员工自觉地参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维惜自身的生命安全,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对员工安全意识培养、强化,可以从正面培育和侧面引导两个角度来进行。首先,企业员工只有真正了解了所在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才可能在日常工作中有意识地做到“三不伤害”。安全工作者应定期将危险源点、作业规程及可能发生的伤害对一线员工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还应根据企业实际,考虑到大多数员工(特别是应考虑到部分高年龄、低文化层次员工)的实际接受能力和理解情况,不厌其烦地反复宣讲,宣讲时应灵活生动,激活大家的学习兴趣,逐步深入使人人掌握。培训形式可以不拘一格,如安全月活动、班前班后会、安全例会、安全墙报、聊天等都是传播安全知识良好的途径。
其次,安全工作者还应从侧面进行引导,将安全生产与员工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将员工个人的身心健康与家庭、父母、妻子、儿女的生活联系起来,大力宣传“一人安全,全家幸福;一人受伤,全家遭殃”的观念,用亲情来牵动,用案例来触动每位员工,使其发自内心地重视人身安全,重视安全生产,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让员工自动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2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落实“预防为主”方针,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较好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加强技能培训,必须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对岗前、岗中及年度安全培训必须纳入工作计划,企业应配套建立与安全生产技术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安全生产工作者应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就生产技术教育、安全应知应会的通用知识编成教材,组织学习、考评,务必使人人过关。对不同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应以实践操作培训为主。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工作者还应组织开展事故预防及应急演练,并将以往或类似岗位发生的具体案例作为关键内容进行经常性培训。
车间(班组)可以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劳动安全竞赛活动,这也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的有效途径。笔者所在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这方面的活动(岗位练兵、预案演习、安全合格班组评选等),对一些事故高发作业,如高处作业、设备安拆等均制作了安全培训幻灯片,通过对照幻灯片的讲解,有效地提高了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2.3发动全员广泛参与
企业生产活动讲求团队协作,安全工作只有发动全员参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真正行到落实。
首先,保障全员参与,企业管理者应真正参与进来,由他们自上而下推动,安全工作才能彻底深入。企业内部自上而下重视安全生产,是预防事故发生的一个必要条件。企业应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形成公司、厂队、车间、班组等多级安全网络,下属各层级的安全工作应统一纳入监管,形成全员参与,使安全工作应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做到政令畅通。
其次,管理者在执行强制性的安全措施的同进,应把员工的自主管理引入到安全工作中来。具体方式可以结合生产实际状况定期举行改善议案活动,由员工们把存在的安全问题写成提案(安全建议书),提交给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汇总、分析、解决。
管理者以消灭现场中存在的危险点和问题点为安全工作主要着眼点,对现存和潜在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最终达到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管理者要以身作则,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4主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是企业生产组织结构的基础层次,现场管理是企业的基础管理,是各种专项管理综合作用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因素,施工现场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场所和主要场所,是安全管理的主战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最终也必须归结于班组和施工现场这个层面。
对生产一线现场管理,应进行工作细分,实现交叉主体监管,除班组自身安全管理人员(正副班长、班组安全员、机台长等)现场把关外,还应加强上一管理级的安全督导力度。本人建议采取专职督导和兼职巡检相结合的方法,即:专职管理人员每天定时进行现场巡视,并做好检查记录;生产一线兼职安全员负责汇总出所在责任区域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供今后借鉴和归纳总结。检查可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大检查相结合,做到各有侧重,不流形式。
抓好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除细化基层作业外,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尝试实施公司级的干部对口班组安全帮教活动。具体操作方式为: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委派公司代表与施工班组采取一一对应的办法,由对口代表负责对口班组的安全帮教,从培训、检查、建章立制方面对班组进行督导,督促员工遵照规程操作,及时纠偏,对重点安全防范岗加大巡查力度,预先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可望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5量化并加大考核力度
在班组进行月度考核,引入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且这些内容必须是可以量化考核的,具体操作时可先按项目制定标准,对照评分,月度汇总,当月兑现考核结果,年终再进行总评比。目前,所在的单位按照这种模式,拟定了详细的考评标准,其内容细分为高空临边作业、班前会和预知危险活动、起重作业、大件吊装、排架搭设、模板拆除、电气焊作业、防护、安全用电、交通梯和人行道、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等。实施量化标准在各作业单位之间评比,安全生产起到了较好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3、结束语
水电站工程施工,环境艰苦,大部分施工场所处在高危作业状态,按照上述五方面措施开展安全工作,可望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但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原有的安全解决了,新的不安全因素又会不断地产生,形成新的威胁,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正是由于安全工作的这种繁琐复杂和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特性,每一位安全生产工作者必须时刻抓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条工作主线,把它作为处理一切安全问题的原则,兢兢业业防患于未然,最终达到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小湾水电站四局八局联营体王洪军
篇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方针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我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本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本公司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五条
公司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安装、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1.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半年组织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1。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主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董事成员。
1.2、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每季度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作为本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2.2、领导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2。3、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2.4、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制度。1。2。5、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
1.2。6、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1。2.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1。3、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法定代表人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3。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期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3。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1。3。4、参与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及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1.3.5、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1。3。6、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1.3.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1.3。8、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3.9、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1。3.1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1。4、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4。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1。4.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1。4.3、领导本企业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1。4。4、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1。4。5、参与本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1.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5。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5。2、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在施工面积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1.5。3、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
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1。5。4、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1.5。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1.5。6、领导组织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1.5。7、领导组织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铜陵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1.5。8、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1.6、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6.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1。6。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直接责任.1。6.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1。6.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1。6。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1。6.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1.6。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1。7、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1。7.2、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1.7.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1。7.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1.7.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1。7.6、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1.8、工程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8.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1.8。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1.8.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1。8。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1.8。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1。9、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9。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9.2、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1。9。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1。9。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9。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9.6、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9.7、参加电力工程的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
1。9。8、参加跨越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9。9、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9.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10、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0.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1.10.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1。10.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1.10。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1。10.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1。10.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1。11、项目材料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保质保量供应。
1。11。2、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1。11.3、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等施工材料及安全用具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1。11.4、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2、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2.1、对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配齐可靠的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1。12.2、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压力容器,内转车等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维修,保养,审查,试运转等工作,确保安全运转,安全行驶。
1.12.3、负责本业务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
1.12.4、负责本项目机电设备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1.13、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3.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劳动,接受安全教育。
1。13.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1。13。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13。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
建议.1.13.5、有越权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安全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1。14、安全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4.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14.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1.14。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1。14.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1。14.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不定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1.14。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1。14.8、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4.9、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14。10、参加各种跨越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14。11、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1.14。12、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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