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kk秘书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普通高中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篇

普通高中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篇

时间:2023-08-16 10:5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普通高中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2220221年北京电子科技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学院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系统培养信息安全高素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

  一、招生对象

  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一般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参与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4、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5、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三、招生计划编制

  我院根据学院人才培养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我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我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

  取。

  4、投档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上,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考生参加政审、面

  试。

  5、根据投档成绩、政审、面试、培养单位要求等条件综合择优录取,其中男生不少于50%。

  6、对符合我院录取条件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我院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未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分数高者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7、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由我院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调剂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五、收费标准

  1、学费: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保密管理专业:4600元/学年;行政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

  2、住宿费:普通公寓750元/人/年:单元式公寓1200元/人/年。

  六、在校生待遇

  1、奖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主要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优秀学生奖学金;(4)蔡冠深奖学金;

  (5)校外科技竞赛奖金。

  2、助学与贷款: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措施有:(1)国家助学金;(2)蔡冠深助学金;(3)勤工助学;(4)国家助学贷款。

  七、报考方法及注意事项

  1、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考生填报志愿时,将报考我院的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被其它批次院校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院校的录

  取。

  2、招生中的具体事宜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北京市考生由学院负责。

篇二:普通高中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2020)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健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招体检医院: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2021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1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医院

  各地承担2021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2021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下旬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21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的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附件2)、《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附件3)、《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附件4)、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四)体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

  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2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终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将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

  五、残疾考生信息采集

  各地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将《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附件5)和《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附件6)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未在规定时间采集、填报残疾考生信息的考生不能申请普通高考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高招体检工作认真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同时也是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招生院校开展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招体检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高招体检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体检医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流程管理,组织实施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招体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地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规范操作规程,严肃工作纪律。体检医院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防出现体检医院结论有误、体检医师结论与主检医师结论不一致等问题。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因体检医院工作失误造成的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处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督促体检医院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存在冒名替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以生为本,优化服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体检医院做好高招体检防疫工作,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地高考体检人数和体检医院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高招体检工作方案,细化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做好各环节防护措施,避免考生大规模聚集及与其他就诊人群接触,切实保障考生及体检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场次,提高体检工作效率,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各地各校要及时、准确地将本地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一位考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带队组织考生参加高招体检,加强考生食宿场所管理。体检医院要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张贴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疏导考生,全方位做好体

  检现场的考生服务工作。复检、终检医院要加强对复检、终检工作的组织管理,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2021年高招体检医院名单

  2.未参加2021年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

  3.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复检(终检)申请

  4.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

  5.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6.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推荐访问:普通高中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 普通高中 体检工作

版权所有:kk秘书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kk秘书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kk秘书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闽ICP备180287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