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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审批标准6篇

时间:2023-08-16 19:4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农家乐审批标准

  

  农家乐管理制度三篇

  第1条

  农家乐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管理,保证用餐者的食品卫生,鱼池镇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农家乐卫生管理制度。首先,有农场资助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这些组织必须由专门人员管理。

  二是持健康证,贴在墙上,员工持有效健康证,经过培训后可以上岗。

  第三是确保食用工具是干净的,因此一次清洗、两次清洗、三次消毒、四次清洗。

  第四是不购买、加工、销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包装食品。

  五是不提供过夜、分开的膳食或购买散装食物,没有充分加热。凉菜和其他熟食从准备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

  第六,生、熟食,成品、半成品分开加工和储存,标记清楚,分开储存。

  七是冷盘室必须专人专用,人员规范操作。

  八是确保农家乐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堆放物品,无乱挂等现象,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系统-1、确保安全出口、营业时间内疏散路线畅通。

  2、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并

  指定专人负责。应加强维护,以确保完整性和良好使用。

  三、严格管理用火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私自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内使用明火。

  四、严禁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其他危险品。

  五、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消防。

  六、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和疏散计划,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备、会组织和引导顾客疏散,并将积极向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

  七、积极整改上级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农家娱乐值机系统-1、农家娱乐值机系统应安装在酒店前台,指定专人负责值机,及时报告房客信息,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所有住在农舍的房客都应使用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如身份证、护照、旅行许可证。

  2、如果真的无法为农家娱乐安装酒店前台登记系统,酒店登记应在当天21:30前向当地警察局报告。

  3、无证件或有可疑证件的乘客应查明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不得故意扣压或纵容、隐瞒、包庇。

  4、在下列情况下农家乐不应接待客人(1)将危及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带入店内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影响农家形象的;

  (四)无力支付或者有逃避记录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规。

  农家乐1、农家乐的环境卫生系统应保持室内和前后房间干净整洁。

  做到垃圾入箱、畜禽圈舍、无杂物随意堆放,清除露天坑。

  2、农家乐必须按照要求建造污水处理设施,并严格按照要求排放。

  三、杜绝乱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农家乐改造和新设施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并确保周边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四、爱护村内公共设施,村内路灯、公共休闲场所,保持村内路面完好、畅通。

  五、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游客践踏花草树木或伤害古树名木。

  食品卫生体系1、卫生许可证挂在显眼处,员工应持证上岗。

  2、员工每年体检一次。患有传染病的人不允许参加直接接触食物的工作。

  三、员工应穿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每餐和每周清洁一次。

  五个、食用器皿应清洗干净并保持清洁。食具应“洗一次、”、“洗两次、”、“消毒三次、”、“存放四次”。

  六、无收购、无加工销售腐烂食品、有毒有害食品。

  七、生、熟食;成品、半成品应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八、做好手术室的卫生工作。冷肉配餐中使用的工具必须是特殊的,并有清楚的标记。

  九、保持仓库整洁,食物应分类、标记、远离地面和墙壁。

  十、及时处理垃圾,垃圾桶应盖好并做好标记,并做好“三防”工作。

  农家乐1、农家乐安全检查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检查职责,维护住宿者的合法权益和农家乐的正常秩序。

  二、农家乐应重点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食物来源是否符合要求、燃气、锅炉等安全重点是否存在隐患、住宿旅客是否按要求登记等。

  客流高峰期应加强三个、安全巡查次数。

  4、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一时无法处理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相关部门。

  农家乐安全巡逻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巡逻,避免因未按上述规定履行职责而引发安全事故。

  农家乐1、农家乐质量承诺体系应主动纳入中心统一管理,各类许可证按要求办理,经县农家乐标准管理处许可后方可开业。

  所有证件应放在营业场所的显眼处,供游客查询。

  二、农家乐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游客提供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做出质量承诺。

  三、农家乐应严格按标价收费。季节性产品的临时涨价或个别服务的额外服务费应事先向游客解释。

  4、游客消费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如发现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质监部门给予退款、赔偿。

  五、农家乐应建立客人意见簿,及时、认真处理游客投诉。

  第二部分农家乐管理系统

  第一条为加强农家乐(乡村酒店)管理,规范农家乐(乡村酒店)管理,促进农家乐(乡村酒店)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农家乐(乡村酒店)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乡村酒店),是指利用庭院、果园、花园、鱼塘、林场等资源,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住宿、餐饮的活动场所。

  第三条在XXX行政区域内经营和服务农家乐(乡村酒店)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XXX党委、政府和XXX农家乐协会是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XXX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规范指导,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的合力。

  第五条县域旅游、工商、安全、药监、卫生、公安、环保、消防、规划、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从事农家(村)旅馆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一个月内报县旅游文

  化体育局备案。

  第七条农家乐(村旅馆)用地必须符合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性质。

  农舍(乡村酒店)房间的使用不会改变其本身的性质,因为它是用于旅游服务的。

  第八条XXX人民政府承担农家乐(乡村酒店)建设项目的初审和日常管理(农家乐(乡村酒店)业主应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部门编制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主要指山区和丘陵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应加强农家乐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第九条农家乐(乡村酒店)、附属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大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十条农家乐(乡村旅馆)经营者应当对旅游活动中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和项目设置警示标志和标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严禁在泥石流易发区、洪水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经营农家乐。

  农家乐(乡村酒店)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立即如实向XXX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从事餐饮服务的农家(村旅馆)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健康证明。

  第十二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费用应当明码标价。

  第十三条农家(村旅馆)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的规定,按时向县旅游文化体育局提交旅游统计报告。

  第十四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措施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者将由工商、旅游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强行拉客、欺骗客户、杀害客户;

  (二)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

  (四)垄断市场,诋毁其他农宅声誉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规章、规章。

  第十五条农家乐协会可在农家乐发展重点地区(乡村酒店)成立,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职责。

  第十六条农家乐协会根据农家乐会员的需求和旅游业的服务质量要求,组织开展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农家乐(乡村酒店)员工必须接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开展业务活动并满足业务要求。

  第十七条为鼓励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者提高设施设备水平、服务质量和企业知名度,可自愿申请农家乐(乡村酒店)服务质量等级。

  在相应的星级标志上获得农舍(乡村酒店)的星级名称。

  未获得星级称谓的农家乐(乡村酒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和标识。

  第十八条经评估获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给予五星元、四星级元、三星级元奖励。

  第十九条XXX人民政府和XXX农家乐协会对农家乐(乡村酒店)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降低或取消农家乐星级。

  第二十条农家乐(乡村酒店)协会和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者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X农家乐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条农家乐管理制度农家乐管理制度农家乐管理标准一考勤奖惩制度1服务员必须在上午8点30分值班开展工作,中午下班后休息.下午200点下班后休息.晚上下班后休息.晚上下班后休息.如果没有客人,服务员可以提前830下班如果有事,服务员必须在离开前请假,否则,服务员被认为是辞职。

  发现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罚20元=第三次罚1+30元=第四次罚1+辞退=第二次罚1+卫生清洁制度1要求服务员按分工完成卫生清洁工作,要求全包卫生清洁工作.800-900完成卫生清洁工作.2厨师打扫厨房.2所有工作工具自行保管到位。如果按照价格.3赔偿损失,要求拖地板,要求掸墙,要求刷厕所玻璃,更换垃圾筐,这样窗户是干净的,眼睛和手是新鲜的。眼睛和手没有问题.4。检查应该是罚款,惩罚应该是严厉的。每天打扫完之后,员工们应该互相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允许整改。如有问题,检察人员不能调查处理。经酒店调查处理后,负责检查整改的人员应受到处罚。50元.100元,环卫责任人负责,服务员应负责并在

  一个月内工作到位。如果没有错误,员工将获得100元.3的接待系统奖励。接收将由_______________执行,并在听到噪声时立即接收。笑脸.为确保成功率大于99.如果接待方让游客离开,每批将被罚10元电话预订。预订客房时会询问客人姓名,联系方式.现场预订。30预订押金.收款人必须开具发票.如果酒店允许签署账单,客人必须签署并确认.4厨房助手系统1。清洁工作完成后,客人应立即转移到厨房助手处。他应该积极主动,目光敏锐,决不能走得太慢。服务员应该服从工作安排。如果有任何违反,他应该立即被解雇.3。厨房帮手应该每月评估一次。如果没有错误,员工应获得100元.4个月的疏忽工作和违反安排的罚款。如果言语、态度和行为与酒店每次100元的处罚相抵触,如果后果严重,解雇.5厨师工作制度1厨师应能做出特色菜、特色菜和本地菜.2厨师应熟知蔬菜市场价格,定价准确性.每天安排菜的数量和种类应正确.安全管理制度1、确保安全出口、营业时间内疏散路线畅通。

  2、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齐全好用。

  三、严格管理用火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私自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内使用明火。

  四、严禁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其他危险品。

  五、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消防。

  六、熟悉消防和疏散计划,报警、会使用消防设备、会组织和引导顾客疏散,并积极向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

  七、积极整改上级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I、农家乐休闲水入住登记系统,安装酒店前台入住登记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填写房客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所有住在农舍的房客都应使用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如身份证、护照、旅行许可证。

  2、无证件或有可疑证件的乘客应查明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不得故意扣压或纵容、隐瞒、包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家乐不接待客人:(1)带入危及农家乐安全的物品的;

  (二)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影响农家形象的;

  (四)无力支付或者有逃避记录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规。

  农家乐环境卫生系统1、保持室内和前后房间干净整洁。

  做到垃圾入箱、无杂物随意堆放。

  两个、污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建设,严格按要求排放。

  三、无乱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新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并保证周围环境不受破坏。

  四、爱护村内公共设施,村内路灯、公共休闲场所,保持村内路面完好、畅通。

  五、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游客践踏花草树木或伤害古树名木。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的管理,确保用餐者的食品卫生,太和镇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农家乐卫生管理制度。首先,有一个农家乐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需要一个专门的人来负责和管理。

  二是持健康证,贴在墙上,员工持有效健康证,经过培训后可以上岗。

  第三是保证餐具的清洁,即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清洗。

  第四是不购买、加工、销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包装食品。

  五是不提供过夜、分开的膳食或购买散装食物,没有充分加热。凉菜和其他熟食从准备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

  第六,生、熟食,成品、半成品分开加工和储存,标记清楚,分开储存。

  七是冷盘室必须专人专用,人员规范操作。

  八是确保农家乐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堆放物品,无乱挂等现象,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乡镇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系统1、确保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2、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应加强维护,以确保完整性和良好使用。

  三、严格管理用火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私自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内使用明火。

  四、严禁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其他危险品。

  五、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消防。

  六、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和疏散计划,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备、会组织和引导顾客疏散,并将积极向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

  七、积极整改上级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农家乐入住登记系统-1、农家乐入住登记系统应安装在酒店前台,指定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报告房客信息,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所有住在农舍的房客都应使用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如身份证、护照、旅行许可证。

  2、如果真的无法为农家娱乐安装酒店前台登记系统,酒店登记应在当天21:30前向当地警察局报告。

  3、无证件或有可疑证件的乘客应查明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不得故意扣压或纵容、隐瞒、包庇。

  4、在下列情况下农家乐不应接待客人(1)将危及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带入店内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的;

  (3)影响农民家庭(4)无力支付或有逃账记录;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规。

篇二:农家乐审批标准

  

  星级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评审标准

  农家乐休闲旅游(以下简称农家乐),是指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村居民舍等乡村旅游资源,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田园景、品民俗情、享休闲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民俗风情、体验农耕文明于一体的旅游新业态。星级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根据农家乐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和特色项目等软硬件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一、经营场地

  (一)农家乐经营点依托当地重要景区或在重要旅游线路上。

  (二)周边环境整洁,30米以内无污水沟、垃圾池、干式厕所等污染源,生态环境好,具有乡村风情。

  (三)

  经营用房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照明、采光、通风好,外墙美观;设备设施安全、方便,完好率百分之百。

  (四)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美化、绿化、硬化处理.

  (五)经营场地的交通条件能满足游客的进入及出行需要。

  (六)有2个以上停车位,保证停车场无粉尘.

  二、接待服务设施(48分)

  (七)公共区域

  1.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照齐全,且悬挂在显著位置.

  2.室内通道无障碍物.

  3.有保持封闭的垃圾存放设施。

  4.庭院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圈养点应远离厨房25米以上,不得设在厨房内。

  5.有方便客人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

  (八)标识

  有规范、清晰的各类中英文标识,设置合理。

  (九)厨房

  1.厨房布局流程合理,其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2.厨房地面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并有排水系统。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5米。

  3.粗加工间、烹调间、熟食间、凉菜间等专间应独立分设并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专间入口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墙裙铺设到顶,熟食间、凉菜间有足够的冷气设备、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置食品专用传递窗口.

  4.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和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应独立分设并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

  5.有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

  6.有消毒、保洁专用设备设施,消毒后的餐具有保洁柜存放,保洁柜有“三防"设施。

  7.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8.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9.有完善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设施;

  10.有废弃物存放容器并配有盖子,保持外部及周边地面整洁,内壁光滑便于清洗,废弃物每日清运。

  11.建立并执行完善的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食品原材料安全合格。

  (十)餐厅

  1.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就餐区域及桌椅、餐具,有相应的灭蝇灯,空调机,密封的就餐场所有禁烟标志。

  2.餐饮区域及桌椅、餐具、饮具保持整洁、卫生、完好.

  3.能够提供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点,并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十一)厕所

  1.有专供游客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男女厕所分开设置。

  3.具备手纸框、洗手池、镜台等辅助设施.

  4.粪便处理措施有效,污水达标排放。

  5.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

  6.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防蚊蝇。

  (十二)客房

  1.有2间以上(含2间)可供出租的客房,并设置相应布草间、清洁消毒间,床单、被单、枕套、面巾、浴巾、杯具贮备2套以上。

  2.客房门锁为暗锁,有防护装置,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3.装修良好,有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4.在客房区域设有卫生间及浴室,定时供应热水,配有浴帘,浴室要有排气扇,开关与照明相连。

  5.备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

  6.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适时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

  7.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8.有方便客人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

  三、安全管理

  (十三)农家乐经营点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四)配备必要的、有效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游客和员工人身安全。

  (十五)安全配套设施设备要定期维修、维护、保养、更新,并落实责任人。

  (十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监督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

  (十七)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并符合消防的相关规定。

  四、卫生与环保

  (十八)农家乐经营点的环境卫生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十九)制定操作性强的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自查,卫生制度、操作规程上墙公示。

  (二十)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乱扔乱放。

  (二十一)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有效处理;生活污水合理排放。

  (二十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活动等不破坏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十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其中三废(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合格,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设施验收手续。

  五、服务质量要求

  (二十四)农家乐经营点要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十五)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明。

  (二十六)从业人员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

  (二十七)从业人员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能使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

  (二十八)公示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号码,认真及时地处理游客投诉。

  六、选择性特色项目

  (二十九)根据农家乐所在地或周边实际情况,选择性为游客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事、民俗、文化体验活动。

  活动项目可包括:水果采摘、蔬菜采摘、采茶、传统农耕、捕鱼、编织、农家婚礼、乡村歌舞表演、品茶、棋艺、篝火晚会、划船、乘

  竹筏、垂钓、登山、烧烤、骑马、制作陶器、狩猎及其它乡村休闲娱乐项目。

篇三:农家乐审批标准

  

  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提升农家乐品质,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结合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农家乐经营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和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村体验为特色吸引旅游观光者,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观光、购物、娱乐、运动或农业劳作体验等服务的乡村旅游形式。

  第四条

  农家乐的选址应符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镇(街办)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停止一切建设和经营活动。不得开办餐饮、住宿等农家乐,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

  农家乐的经营活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并在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无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农家乐,须纳入出租房管理。

  第六条

  农家乐应在开业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可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到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备案。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办的,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本条所列资料到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备案。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督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食品经营场所、客房、公共卫生等接待设施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经营场地生态环境良好,建筑结构良好,建筑物安全、稳固,布局科学合理,照明、采光、通风优良,无安全隐患。设置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安全警示标志,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区域。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设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客房设施、设备及用品齐备、完好、安全,有暗锁防盗设置、应急疏散图、应急照明设施,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客房卫生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规范》和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的规定。

  (四)公共卫生间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干净无味、管理有效。厕所具备水冲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通风、透气、采光良好。具有有效的粪便处理措施。应符合GB/T18973—201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相关规定。

  (五)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污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经当地水行政管理部门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第八条

  农家乐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明码标价,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从事饮食业及其他直接为游客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第九条

  农家乐经营服务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一)安全。认真执行安全、劳动、食品监督、食品安全、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游乐、娱乐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16767规定的安全标准。危险地段安全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

  (二)卫生。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文化、娱乐场所达到GB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规定的要求。生活垃圾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处理;鼓励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套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三)环保。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物处理措施,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加装油烟净化器,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污水处理管网覆盖区域,按照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在污水处理管网覆盖区域,污水应采取自建设施处理或运转至就近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十条

  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农家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以区域旅游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并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健康发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家乐的日常管理,指导农家乐经营者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帮助农家乐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家乐建设活动开展日常检巡查。

  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合法用地手续办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家乐相关规划编制,负责建设方案的审批工作。

  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环保设施验收与登记备案及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陆生野生动植物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的工商管理。

  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的税收管理。

  食药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家乐实行明码标价,对其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参照我市餐厨垃圾管理有关要求,指导农家乐经营者做好餐厨垃圾处理工作。

  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理及消防、治安等安全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及卫生监督管理。

  安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县级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指导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

  农家乐违反旅游、国土、规划、环保、工商、税务、林业、水务、食品、卫生、安全、物价、城市管理、秦岭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农家乐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维护的行业管理机制,为农家乐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农家乐审批标准

  

  农家乐管理规定

  Themanuscriptwasrevisedontheeveningof2021西岭镇农家乐(乡村酒店)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家乐(乡村酒店)管理,规范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行为,促进农家乐(乡村酒店)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农家乐(乡村酒店)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庭院、果园、花园、鱼塘、林场等资源优势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住宿、餐饮的活动场所。

  第三条

  在西岭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服务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西岭镇党委政府和西岭镇农家乐协会是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西岭镇农家乐(乡村酒店)标准指导,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的合力。

  第五条

  县旅游、工商、安全、药监、卫生、公安、环保、消防、规划、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从事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一月内报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备案。

  第七条

  农家乐(乡村酒店)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农家乐(乡村酒店)用房不因用于旅游服务而改变其自身性质。

  第八条

  西岭镇人民政府承担农家乐(乡村酒店)建设项目的初审和日常管理(由农家乐(乡村酒店)业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部门编制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主要是指山区丘陵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应加强农家乐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九条

  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建筑、附属设施建设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大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十条

  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提示牌,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禁在泥石流易发地、洪水频发区等危险地段经营农家乐。

  农家乐(乡村酒店)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户应当迅速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如实报告西岭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农家乐(乡村酒店)从事饮食业必须取得卫生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第十三条

  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规定,按时向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报送旅游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

  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违者由工商、旅游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强行拉客、欺客宰客;

  (二)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四)欺行霸市,诋毁其他农家乐声誉;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农家乐(乡村酒店)发展重点区域可成立农家乐协会,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经营、自我教育职责。

  第十六条

  西岭镇农家乐协会根据农家乐成员需要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要求,组织开展对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农家乐(乡村酒店)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符合从业要求。

  第十七条

  鼓励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提高设施设备档次、服务质量和企业知名度,可自愿申请农家乐(乡村酒店)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对获得星级称谓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发给相应的星级标志。

  未获得星级称谓的农家乐(乡村酒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和标志。

  第十八条

  经评定获得星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给予五星级

  元、四星级

  元、三星级

  元的奖励。

  第十九条

  西岭镇人民政府和西岭镇农家乐协会对农家乐(乡村酒店)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降低或取消农家乐的星级。

  第二十条

  农家乐(乡村酒店)协会和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相关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岭镇农家乐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于

  年

  月

  日起实施。

篇五:农家乐审批标准

  

  西山农业园区(金庭镇)农家乐审批流程

  一、新开办农家乐的业主至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农家乐审批申请表,村委会做好《农家乐管理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求业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所开办的农家乐整改提升到位。

  二、业主按照《农家乐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好所需审批资料(经营场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填写完整的审批申请表),提交至村委会。

  三、村委会对农家乐业主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四、村委会将通过初审的农家乐审批资料交至农家乐综合管理办公室。

  五、农家乐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卫生、村镇、环保、水利、城管、安监、电力、公安(消防)等单位,对申报开办的农家乐开展集中联合上门现场督察及审批。

  六、会审现场,各单位在农家乐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现场签字,存在需要整改的,由农家乐业主按照相关单位出具的意见整改到位,在下一次会审中再次上门查看。联合会审结束后,对符合全部办证条件的农家乐,各单位盖章确认,最终由农家乐综合管理办公室盖章确认,并复印一份给各单位存档.七、农家乐综合管理办公室通知农家乐业主前来领取各单位盖章确认的审批表,作为办证依据直接至工商、卫监等单位办理相关证照。

篇六:农家乐审批标准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

  平,促进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是以农民为主的各类自然人,利用农村家庭实用住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吃住的接待场所。

  第三条

  农家乐发展要以“农”为根、以“家”为形、以“乐”

  为魂,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农家乐经营管理的,适用

  本办法。

  第二章

  申办审批

  第五条

  申办农家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在城镇或集镇建成区之外;

  (二)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乡镇乡村旅游农家乐发展总体规划;

  (三)房屋建筑风貌应与村庄环境景观和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四)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建筑面积单层最高不超过150㎡且楼层不超过三层;客房数不得超过10间。联批联建不得超过2户;

  (五)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六)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水利红线,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七)参加旅游、公安、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联合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八)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第六条

  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成立由工商、公安、卫生、食药监局、税务、旅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明确并固定专门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证照办理审批工作。农家乐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批,由县农家乐办公室牵头,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表式审批:

  (一)业主提出申请,签署村委会意见后提交乡镇;

  (二)乡镇实地踏看,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县农家乐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县农家乐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批小组进行实地核验,集体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工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五)农家乐各项设施按许可标准实施后,报县农家乐联合审批小组统一进行验收;

  (六)取得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颁发的住宿、餐饮、卫生等行业许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第七条

  工商、税务、卫生、食药监、公安(消防)等部门

  依法、高效、优质地为业主办理相关证照,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第八条

  乡村会所、乡村度假酒店、主题休闲农庄等乡村旅

  游新业态,须按旅游项目报批建设规定办理,建成营业后,纳入农家乐日常管理体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农办、旅委、水利、公安、卫生、工商、环保、食药监等部门组成的安吉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委,为常设事业单位),抽调旅游、公安、工商、卫生、食药监局等主要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协调小组负责农家乐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

  调和处置,办公室负责牵头农家乐的联合审批、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农家乐的审核、指导、培训、服务、规划、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加强行业自律。规模较大的村或乡镇要推动成立

  农家乐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农家乐行业组织的设立应报当地乡镇同意,经县旅委及县旅游协会审核后报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立农家乐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农家乐日常

  监管纳入各村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体系,由县农办负责。乡镇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县农家乐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县农

  家乐办公室牵头实施联合执法。对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由县农家乐办公室报送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三条

  农家乐经营户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

  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户须迅速采取

  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对农家乐集聚区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通讯设施。

  第十四条

  当发生洪涝台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

  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农家乐业主必须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它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农家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

  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二)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

  (四)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六)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七)污染环境、乱占乱用土地、乱搭乱建;

  (八)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十六条

  大力推进农家乐精品提升和个转企工作,对通过

  精品提升验收并取得公司营业执照的农家乐,享受专业培训、统筹营销、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鼓励农家乐经营户(点)自愿申请农家乐服务质

  量等级评定,按照《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被评定省级农家乐四、五星级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十八条

  县农家乐管理协调小组每年组织开展农家乐规

  范管理综合考核,对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由县规范管

  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安吉县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安吉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

  单

  2.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附件

  安吉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烽

  组

  长:任

  张孟蛟(县旅委)

  副组长:马联国(县府办)

  潘海丽(县监察局)员:杨奎强(县委宣传部)

  成

  军(县物价局)

  琦(县农办)

  楼程

  陈秀宽(县农业局)

  立(县财政局)郑

  马道清(县水利局)

  卢力明(县林业局)

  欣(县气象局)易

  程卫军(县国土局)

  亮(县统计局)

  杰(县环保局)

  郭曹

  顾岳炎(县卫生局)王秀华(县旅委)

  王永洪(县规划局)

  戴

  军(县安监局)

  云(县交通局)邹施振鸿(县住建局)

  章建华(县供电局)

  胡秀义(县公安局)

  谢文荣(县工商局)

  郑在文(县质监局)

  楼钱荣(县食药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委,办公室主任由旅委主任兼,卫生、旅委、公安、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

  附件2:

  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农家乐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县广电台、安吉新闻等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县监察局:负责乡镇部门在农家乐管理工作中的行政效能监察,对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问责处理。

  县农办:协同旅委开展农家乐经营户星级评定和农家乐特色村、示范点评定工作。将农家乐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县物价局:指导农家乐实行明码标价,对农家乐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

  县财政局:牵头制定农家乐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政策,负责专项奖励资金的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家乐、休闲农庄农事采摘和农事节庆活动,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进农家乐工作。

  县林业局:指导农家乐做好林地的流转,按有关规定做好

  农家乐涉及林地的选址把关和审核(审批)以及森林消防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使我县农家乐的发展与生态县建设相协调。

  县水利局:参与农家乐的选址,防止农家乐的发展影响防汛安全和水资源保护。指导乡镇将农家乐乡村旅游纳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建立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联系人制度;指导乡镇完善预案编制,熟悉避灾路线,明确避灾场所;督促乡镇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山边、溪边、涉水项目及其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游客涉险。

  县国土局:负责做好农家乐土地使用的把关和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协助和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农家乐业主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实时雨情和天气趋势分析预报信息;加强农家乐农房防雷设施安全监管,提供防雷技术服务。

  县环保局:研究制定安吉县农家乐生活污水处理办法,负责做好全县农家乐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农家乐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各农家乐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有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县统计局:加强对农家乐经营统计工作的指导,协助乡镇辖区内农家乐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县旅委:具体负责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星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农家乐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

  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农家乐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农家乐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农家乐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把关;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农家乐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

  县规划局:指导做好农家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使农家乐发展与我县的城乡规划相协调。

  县住建局:逐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制度,严格指导农家乐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县交通局:参与做好交通道路沿线农家乐的选址把关。完善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农家乐经营区域交通安全监管。

  县供电局:按照《供电营业规划》,保障农家乐用电,规范电力收费标准,保障农家乐经营区域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应急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农家乐旅馆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为我县农家乐的顺利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全县农家乐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点,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县工商局:负责做好农家乐营业执照的审批把关,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检查、督促农家乐经营户合法经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许可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的农家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对农家乐各种游乐设施和特种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

  县食药监局:负责农家乐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和农家乐特色村医疗点的药品安全。做好农家乐餐饮经营许可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把关。依法查处未取得餐饮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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