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作者:刘艳苹
来源:《新长征》2020年第2期
刘艳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充分调动“三治”的各自最大优势,构建以自治为主、法治保障、德治引领的多元共治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对乡村的最大“善治”。
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突出。一是乡村自治中自治主体意识不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及农村精英人才到城市寻求发展,造成村委会组成人员素质不高,从而降低了村民自治主体的自治能力。现代民主意识缺乏。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村干部选举中往往倾向于支持自己家族的人,容易操纵选举结果。组织化程度低。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户家族之间的独立性增加,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承担的风险极少,进而造成在参与村民自治活动中缺乏统一的力量和共同的行动,村民政治活动目标难以实现。二是村委会履行职责不利。一些地方的村委会职能在乡村治理中未能有效发挥,与乡镇政府、村党组织之间的具体权限范围模糊。同时,村委会成员素养和能力不足,无法发挥领导作用。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支撑不足。一是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涉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涉农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逻辑结构不严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同时,由于“讲人情、讲关系”等传统思想的存在和法律程序的繁杂,大多数村民群众不习惯也不愿意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受传统“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有时还难以落实。这无形中又降低了宪法法律在农村的权威性。二是村干部法治信仰缺失。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一线,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是党在农村实施核心领导的关键群体,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自身文化程度较低,法治信仰和为民服务意识的缺失,无疑会降低村干部在村民心中的威望,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形成极大阻碍。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德治支撑乏力。一是乡村传统文化面临消融。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的推进,造成许多农村规模缩小,传承者力量渐弱。乡村传统文化体系不断被削弱腐蚀、消融解体,乡村现代文化体系的构建滞后于时代变迁,致使乡村传统文化领域出现真空状态。同时,城市与乡村之间人口的频繁流动促使乡村阶层的急剧分化和乡村价值观、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多样化。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以血缘、宗族、家族、伦理等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传统文化体系逐步消融解体,传统文化共识、传统价值观、历史积淀的价值取向不断被削弱腐蚀。二是乡村主流意识分散。乡村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面临一些非法组织的腐蚀和干扰,也面临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乡村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实施文化入侵的挑战。同时,受宣传队伍匮乏和宣传阵地作用发挥不佳的影响,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切实发挥,不够重视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诚实守信的传统观念逐渐淡化,市场经济“趋利性”的原则导致部分人的价值取向异化,人与人之间缺乏诚信、责任等,人际关系变得冷漠。
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以自治为目的、德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的一体两翼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既符合新时代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又回应了现代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构建以自治建设为根本目的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内生动力。一是大力提高乡村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在新时代完善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要着力提高乡村自治组织的能力,加强基层自治制度创新,积极保障各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权利,尤其是增强村民自治的主体意识,树立和培养村民自治主体对参与乡村公众事务的热情和责任感。通过乡村民主实践的训练,使乡村各个自治主体熟悉和认同民主自治的理念、方式和结果,掌握民主自治的方法、程序和具体议事的方式,奠定乡村民主自治的思想和素质基础。二是切实提高村委会的履职能力。强化党组织核心领导。全面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过硬。积极发展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创业青年和新型职业农民入党,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解决党员老龄化问题,择优作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创新选拔机制,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深化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构建以法治为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一是加快农村法治建设步伐。加快涉及乡村治理的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除种植业和养殖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要加强农村土地出让及农业合作等方面的立法。同时,在立法中,保证立法主体的多参与,着眼于立法的可操作性。另外,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对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二是培育村干部法治信仰。村干部的身份决定了在乡村治理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村干部要不断增强执政能力和服务本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推进农村改革。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增加村务财务公开的透明度,让村民群众心明眼亮底数清,脚踏实地谋发展,安居乐业创和谐。
构建以德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夯实乡村治理的重要依托。一是挖掘并传承乡村传统文化精髓。在几千年乡村自治的实践中,形成了诸如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推己及人、遵守规矩、谨守本分、温和友善、忠国爱家等传统美德,这些传统美德已超越了时代的界限,成为维护乡村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只要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赋予其合乎时代特征的表达方式,对于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营造乡村德治氛围,维护乡村德治秩序,进而形成与自治、法治相辅相成的德治,仍将具有重要的价值。二是建立有效的道德激励约束机制。以村规民约的方式建立道德约束机制。由于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共同价值观的凝聚,反映了村民群众的集体意愿,执行起来很容易落实到位。基层政府应引导乡村自治组织将法治理念与村民们的朴素价值观融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制定得民心的村规民约。
责任编辑/田家山
篇二: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
作者:郑会霞
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2019年第6期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对乡村治理作出的重要要求。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从乡村社会所处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遵循乡村社会发展的规律,着力构建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乡村法治为准绳、以德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十分重要。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体系。乡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只有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乡村基层组织体系,乡村治理才会有坚强的领导力量。因此,要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必须根据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实际和乡村治理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体系。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通过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壮大集体经济等措施,强化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终端,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三是推进乡村基层组织治理方式创新。在乡村社会治理实践中,把乡村治理和服务群众有机结合起来,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通过国家与社会、基层政权与农民的合作共治,最终实现乡村善治的目标。
整合乡村治理资源,构建村民自治管理体系。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主体。在新时代,面对乡村政治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及思想基础的显著改变,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关键是整合乡村治理资源,搭建参与平台,强化村民自治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一是尊重农民的主体性,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将农民群体的主体性权利置于乡村社会治理逻辑中,从农民的主体性需求出发改善当前乡村治理的困境,是确保国家与农民、农民与基层政权之良性互动关系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必要条件。二是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面对乡村公共空心化、农民个体化、社会组织松散化的困境,应当重视乡村社会中自下而上的内生性自治组织的培育,并通过自治组织的建设,来提升乡村社会的治理能力、重建乡村社会团结。在当前,重点是整合现代乡贤和宗族组织,凝聚乡民对于乡村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达到传统与现代的连接,重构乡村社会伦理,最终实现乡村治理和谐有序进行。三要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尤其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使社会组织能够成为乡村基层政府的有力帮手。
加强依法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保证,乡村治理体系能否平稳运行取决于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展水平。目前,我国乡村治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强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行为有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社会问题,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用法。乡村依然是熟人社会,应遵循熟人社会规律。针对乡村干部群众知识结构和认知特点,创新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培训,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基层司法、法律监督等法治实践活动,提高乡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使他们形成信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二是促进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要强化对乡村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法律约束,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依规处理事务,依法加强对村务治理的指导、对农村各类问题的预防和监管。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法
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三是加快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大幅度降低干部群众用法成本,引导群众以正当的途径、以法律的手段、以理性的态度,合理合法解决矛盾纠纷。
整合社会价值,塑造乡村德治秩序。德治是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乡村是人情社会、熟人社会,而人情与道德、习俗等相连,善加利用引导便可形成与法治相辅相成的德治。一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新时代,塑造乡村德治秩序,要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新的社会道德标准,并把核心价值观写入村规民约,有效整合社会价值,让村民用自己的价值规范进行自我约束。坚持教育引导、文化熏陶、舆论宣传相结合,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生产生活,使核心价值观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二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要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三是注重树立宣传先进的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开展各种模范的评选活动,用榜样的力量带动村民奋发向上,用美德的感召带动村民和睦相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人民群众感受美好生活能力,增强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推动形成向善向好的社会风尚。
篇三: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治、法治、德治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作者:陈思思)党的?九?报告强调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是?项系统性、长期性的重?战略,涉及范围?、部门多,利益关系?较复杂,其中乡村治理是其中的基础性?环。要以?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坚持村民?治,夯实乡村治理之基。在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历史进程中,让??村民以?治为核?,依托“村民直选”等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机制,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制度管理建设,发挥乡村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治组织的监督管理作?,充分运???村民?我管理的乡村?治优势。坚持德治为先,铸就乡村治理之魂。依托德治教化作?,??弘扬社会主义核?价值观,引领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以乡贤为引领,重塑?明乡风,形成以乡情为纽带、以乡贤为楷模、以乡村为空间,以实现乡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村民安居乐业为?标的新时代乡贤?化。坚持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化为根基,坚持弘扬与倡导新时代的乡风?明风尚观,??开展乡村精神?明建设,不断完善新时代的乡风民俗、村规民约,全?助?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依法治村,筑牢乡村治理之本。以法治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农村普法?作?度,增强村民尊法、学法、守法、?法意识,树?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多元法律纠纷解决途径,综合运?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式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盾,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断提升其法治素养。
篇四: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怎样建立农村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农村治理精准化
农村新型社会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建立一种由政府、社会机构、社区等协同参与的治理体系,以便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农村的精准治理。如何实现农村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农村治理精准化,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改革治理体系。改革和完善农村治理体系,把村民参与和公平性最大化,对现有的农村治理体制不断进行创新,形成有效的治理流程和制度。比如:推行社会化治理,开展民主评议,加大社区治理和志愿服务力度。
二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村级联防联控机制,专门建立涉农案件的调查处理机制,在村级综合性维稳中确立具体分工,把维稳工作从社区延伸到村,从县延伸到省,形成从省到乡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是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普及。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普及,促进农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的发展,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及留守儿童、农村妇女社会公正,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减少社会矛盾。
四是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等服务活动。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鼓励它们开展社会救助、慈善救助等服
务活动,加强农村服务能力的建设,实现农业技术和产业服务的精准到村,从而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
五是发展社区文化建设。支持发展社区文化建设,把文化融入治理形式,夯实农村社会治理基础,培育农村文化氛围,加强农民的自我认同意识,使农村政治、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深厚的国家民族文化的支撑。
以上就是我对如何建立农村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农村治理精准化的一些建议,希望通过不断的创新和实践,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实现农村的精准治理,促进农村治理体系的协调有序发展,实现农村的全面社会治理。
篇五: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社会治理Shehuizhili张蝴蝶治。栏目编辑:李伟杰投稿邮箱:hexiesannong@126.com核心提示: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建立健全“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夯实自治的基础,守好法治的底线,构建德治的支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村干部工作方式;推动农村社区协商,提升村民自治效果;全面推进依法治村、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探索“以德治村”模式,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乡村政治生态。“三治合一”打造乡村治理新体系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现乡村善治关键在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活动,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障,“以德治村”是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应有之义,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自治、法治与德治在“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及关系自治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村民自治是“村民在一定地域内的基层社会生活中进行自我治理的制度和行为”。这种村民自治形式是乡村法治与德治的基础,从村民根本利益出发,以民主为保障,充分调动村民主体的积极性,吸引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实践中,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村民在自主治理乡村的过程中,综合考量自身利益以及村庄共同利益所作出的理性决定,是村民的自我判断和选择,因此能够激发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热情,提高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能力。除此之外,不同村庄受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有着各不相同的发展模式,而村民能够从乡情实际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自治,推进乡村治理的有效性从而带来乡村的善法治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保障底线。村民自治是法治基础上的自治,而德治需要与法治相辅相成,故“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应以法治为保障底线。这里的“法”实质上是“良法”,能够体现村民的意志,被村民所推崇、敬畏。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必须有法律依据,明确村民自治的法律边界,对村民及其自治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出现职权越权或缺位现象,及时有效地保障村民自治权限。当前,乡村利益格局日益复杂化,分化的利益阶层和群体的道德标准各不相同,在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时,需要以法治方式统筹各种力量、平衡各种利益,推进乡村政务信息公开,从而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与发展。法治是一种公开透明的规则之治和程序之治,是“程序合法和结果合法的统一体”。真正的法治,必须实现程序与结果合法的有机统一,因此,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既要确认结果的合法,还应认真审视程序的合法,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法治型乡村秩序。德治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力支撑。实现乡村善治,既要有强制性的法治,还应有柔性约束力的德治。乡村德治是乡村治理的升华,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凝聚起村民强大的精神力量,成为政府工作的好帮手、村民利益的代言人,预防并减少乡村社会矛盾。相对于法治和自治的“刚性”,德治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起到了相对柔性的支撑作用,滋养法治精神的同时涵养自治意识,有助于推动村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以及家庭责任。因此,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德治的引导、教化功能,进一步破解乡村治理中诸多深层次的问题。首先,要注重培养村民的个农村·农业·农民2019.5B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