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派出所里的专职法制员
什么是派出所法制员
怎样当好派出所法制员
怎样当好派出所法制员
派出所法制员作为公安法制工作的“监督员”和执法质量的“守门员”,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基层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对于如何当好法制员,谈如下体会:
一、当好一名合格的法制员,要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要有“大局意识”。当前,县局每月对各单位的案卷进行抽查的同时,对打击处理实行月排行制度,实行末位约谈,市局每季度对各分县局的案卷进行抽查,因此,执法质量的好坏,不但关系到本单位的执法质量,也关系到全局的考核质量。法制员必须树立全局法制观念,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的原则,把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纳入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不足。不在利益上争高低,带头做到思想上交心通气、决策上集思广义、工作上支持协作、生活上关心帮助。在把关执法质量的同时,广辟案件来源,增加打击处理数,在排行工作中不失分,多挣分。
二是要有“责任意识”。作为基层派出所法制员,要时刻牢记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的观念,是检验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面镜子。派出所法制员要把法制工作当做自己的具体使命,时刻想到本单位执法质量的好坏,就会影响到全局的执法质量,就会影响到单位的争先进位,甚至影响单位领导及个人的进步。所以必须做一名负责任的法制员。
三是要有“时间意识”。无论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有具体的办案期限,法制员不但要对每起案件的办理进度了如指掌,还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清轻重缓急,清楚哪先办,哪后做,不至于无头无序,被动应付,甚至造成有责信访案件。同时监督其他民警对接受的报警要及时反馈处警结果,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时分流案件,及时立(受)案查处。
二、当好一名合格的法制员,要坚持做到“四心”
一是要做到“细心”。事无巨细。当前派出所警力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之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便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执法细节过错问题,有的甚至是案件定性错误的严重执法问题。法制员即使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知识素质,却没有细心的工作作风,就不可能在平时阅卷中发现细小的执法1问题的。因此,在日常办案中,法制员在对本单位民警所承办的案件不但要从实体到程序,还要从法律文书的填写到案卷材料的讯(询)问,从案卷中的字句统一到证据之间的相互关联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二是要有“耐心”。我县基层派出所军转干部、新毕业的学生占很大的比例,在执法办案中,由于业务能力、责任心、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执法质量问题的发生,所以法制员要有更大的耐心去解答,释疑,教授一些处理问题的方法、经验、技巧,使民警很容易、也乐意接受整改执法问题。
三是要有“公心”。温总理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的光辉还还要有光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之一,是我们永恒的价值追求。因此,法制员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时时处处用公平公正的标准去检验法制工作。如一个民警只是为单位、个人利益而执法,就必然产生畸轻畸重的问题,甚至导致被责任追究,发生行政复议变更、行政败诉、涉法上访等问题。所以,只有真正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掌握过硬的执法本领,才能有效履行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
四是要有“虚心”。每个民警都会有他的独到长处,法制员也不是全才,只有虚心的学习他人的长处,避自己之短。同时虚心接受同事们及上级法制部门的意见、建议,才能更好的促进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制员。
三、当好一名合格的法制员,要必须达到“五会”
一是要会学习。学无止境。作为一名法制员,只有加强自身学习,才能更好的干好本职工作。要不断学习公安业务知识的同时,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程序法及一些司法解释。法制员只有掌握更多知识,有独到见解,才能更好的解答咨询,才能够比其他民警略胜一筹。
二是要会办案。法制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要在认真学习的同时,在实践中长期磨砺才能提高。要积极参与执法办案,尤其是参与办要案、办疑难案件,要会网上办案网上操作,会用信息化为公安工作服务,并做到对每一起行政案件经得起复议和诉讼的检验,刑事案件经得起检察院和法院在诉讼环节的检验。
三是要会管理。法制员不仅要为本单位建立健全各类基础执法台帐,而且还要会规范各种基础执法台帐的填写,入档,做到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案卷反映
一致,不漏登、不缺登、相互吻合一致。管理好办案场所的使用,更要管理好嫌疑人DNA、指纹信息等信息的采集,更好的为实战服务。
四是要会交流。法制员要同其他办案民警沟通交流,对承办的每起案件,在法制监督中,艺术地指出瑕疵、错误的同时,还要结合法律法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以案示法,提高执法质量。同时作为基层的法律“专家”,要承担起走村入户、进校企法律宣传的重任。
五要会协调。在工作中,要当好所长的参谋和助手。要会同所长根据每位民警的能力大小,来分配具体的案件。要对每起案件的进展情况了如指掌,统筹安排案件办理先后时间。搞好同上级法制部门的协调,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上级法制部门汇报,对上级部门的规定、指示及时传达,做到上通下达。
篇二:派出所里的专职法制员
大沙河自然保护区林业派出所
法制员岗位职责
法制员在所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事件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接处警和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执法问题;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检查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的执法培训、执法基础台帐建设和执法档案的监督管理;
四、参与办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
五、及时上报本单位执法信息,对上级法制部门发出的执法建议、整改通知等,进行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主动将相关情况反馈;
六、制定本单位业务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完善执法制度;
七、负责本单位执法工作调研;
八、提供法律指导服务,解答民警执法疑难问题;
九、负责本单位法律文书的管理和使用;
十、完成上级领导和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
篇三:派出所里的专职法制员
公安局XX区分局法制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我局法制监督工作,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全面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水平,保证各项执法活动的公正、合法、高效,根据分局《法制员选任管理办法》,结合本局法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专(兼)职法制员。
本办法所称法制员,是指由各部门推荐,经分局同意,负责本部门的执法质量考评、案件审核,办理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本单位法制培训和执法档案管理等工作职责的民警。
第三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法制员工作考核由分局法制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法制大队根据工作掌握情况和各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评定;
集中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与全局统一组织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一并进行。
第五条法制员工作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采取逐项加减分。减分以扣完本项基础分值为限。
第六条法制员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法制员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法制员所在单位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围。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考核内容分为法制队伍建设、法律培训、执法档案、内部执法监督四个方面。
第八条法制队伍建设(基础分值20分)
(一)按照《法制员选任管理办法》设立专(兼)职法制员,每少设立一人扣1分。
(二)按照上级法制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材料,每少报一次扣1分。按要求参加法制工作会议、培训等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请假,无故不到的,每人次扣0.5分。上报执法信息被上级机关采用的,每条加1分。
(三)及时向本单位民警传达、落实上级法制部门的工作要求。未传达的,一次扣1分;
未按规定落实的,一次扣1分。
第九条执法培训(基础分值20分)
(一)定期组织本单位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未开展的每次扣1分。
(二)本部门民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1人扣1分。
第十条执法档案(基础分值20分)
建立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档案。缺少单位执法档案的扣3分;
缺少民警个人执法档案的,每少一人扣0.5分;
(一)单位执法档案
1、执法制度建立。建立并落实执法责任、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违法责任追究、执法公开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2、民警执法奖惩和教育培训情况。未按规定对民警进行教育培训的,每少一次扣2分;
未对民警及时进行奖惩通报的,每少一次扣1分。
3、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情况。未成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的扣1分;
未指定部门领导分管执法工作的扣1分;
未按规定进行月评季考的,每少一次扣2分。
(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
1、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执法责任书、每月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登记表,每少一项扣0.5分。
2、月评情况不真实,缺少相关考评信息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第十一条内部执法监督(基础分值40分)
(一)执法质量考评。按要求每月对本单位进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无季度考核方案的扣1分,未如实记载考核评议打分情况的每人次扣0.5分,无考核情况的扣1分,未制定整改措施并报送有关情况的扣2分,未认真整改的扣2分。
(二)案件审核
案件审核无登记的扣2分;
登记台帐及其项目不齐全、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
分局执法巡查发现民警未认真整改,被市局巡查通报的,每发现
一次扣0.5分。
(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对行政复议案件,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案卷材料和答复,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的,每次扣1分。
2、经法制员审核的案件,经复议、诉讼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2分;
变更原决定的,每起扣1分。
3、经法制员审核、研究的案件发生国家赔偿的,每起扣2分。
4、在行政诉讼中,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行政诉讼相关证据材料的,每次扣1分;
不积极配合参加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每次扣1分。
第四章考核等次确定及应用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满75分不满90分的为合格,满60分不满75分的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评为优秀法制员:
(一)所在部门被评为省、市基层执法示范单位的;
(二)所在部门代表分局接受上级检查、考核受到通报表扬的;
(三)其他可评为优秀的情形。
第十四条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法制员,给予嘉奖一次,并申报全市优秀执法民警。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执法单位或优秀法制员:
(一)本单位民警因执法过错,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不作为或其他重大执法问题,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或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书面通报批评的;
(三)其他不应评为优秀的情形。
第十六条法制员因执法问题,年内受到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法制员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分局法制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派出所里的专职法制员
浅谈如何当好一名基层派出所法制员
执法质量的优劣是整个公安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公安基层所队的执法工作,是整个公安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基层派出所的法制员是一个所队法制工作的“把关者”和“主心骨”,其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本单位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就新时期法制员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更好的服务单位执法工作实践?笔者结合工作经历作以浅显探讨和体会,以期有所裨益。
一、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员,首要的是做好一个“五心”人
派出所的法制员和内勤真实发挥了作用就能为一个执法单位添加生机和活力。要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员,我认为就得做好“五心人”。一是要增强做好法制工作的“责任心”。作为基层派出所的法制员,时时刻刻要绷紧执法质量这根弦、并在脑海中牢固树立法制理念,要把做好法制工作当作检验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得失的一面镜子,当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过错、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的动力,要把做好法制工作当作自己的具体使命,要时刻想到我这个单位执法质量抓不好,就会影响到全局的执法质量,就会影响到单位的争先进位。二是要做一个真正的“细心”人。执法质量的提高非一日之功,关键在抓平时,从细微之处做起。法制员好比是一个细心的“检查员”,从事的是一项科学的、严谨的工
作,只有通过细心推敲,才可以发现本单位民警平时在执法活动中各种各样的执法细节问题。当前各执法单位警力不足,人员素质更是参差不齐,加之少数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便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执法细节问题,有的甚至是案件定性错误的严重执法问题。如果一名法制员即使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知识素质,没有细心的工作作风,就不可能在平时阅卷中发现细小的执法问题。只有通过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再细心的品味和找寻问题,才能为其他同志找出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出执法问题,进而督促其整改,达到提高全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根本目的。三是要做一个有足够“耐心”的人。执法质量是年年在抓,时时在抓,但执法细节问题却是屡屡“预警”仍时常再犯。作为一名法制员,面对的是自己的战友,既有老同志,又有缺乏经验的新同志,素质不齐的问题、经验缺乏的问题、处理技巧的问题、责任心的问题,往往是直接导致执法质量问题时有发生的根本原因和症结所在。所以,作为法制员要以最大的耐心去辅导,去指点,去点化,多教一些处理执法问题的方法、经验或技巧,从而促使民警更乐意去整改执法问题。四是要做一个“公心”人。提高执法质量就必须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没有一颗公正心就不能做到量处适当,甚至产生畸轻畸重。一个办案民警若单纯追求为本单位利益搞执法创收,就会产生畸轻畸重的问题,甚至导致被责任追究,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败诉、甚至发生涉法上访问题,有失公允。作为一名法制员,在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今天,更应当掌握好“天平”,只有真正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掌握过硬的执法本领,才能有效履行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五是要做一个“虚心”人。常言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制员的作用只不过是“矮子里挑将军”罢了,每个民警都会有他独到的长处,法制员并不见得什么都能干,什么都会,只有善于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的法制员,才会逐步成为一个成熟的法制员。
二、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员,必先做到“五会”
一是要会学习。常言道“正人先正己”,做一个称职的法制员,更是要比其他民警略胜一筹,技高一招。自己尚且不会,就难以去教本单位其他民警如何去规范执法和操作。所以要比其他民警更会学习。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上要深刻体会其精神实质和立法目的,要有独到的见解,要比别人付出更多的时间来努力学习,力求懂得更多,知道的更广,才会在他人咨询时正确加以解答问题和耐心给予辅导指点,做一个爱学习,善思考的法制员。二是要会办案。积极参与执法办案,尤其是参与办要案、办疑难案件,要会办铁案、办精品案,精于使用办案通,力求办案询问取证时问话更依法,更合乎程序,更加艺术,更合乎逻辑。并做到对每一个民警经手的案件都知道来龙去脉,行政案件经得起复议和诉讼的检验,刑事案件经得起检察院和法院在诉讼环节的检验。三是会管理执法基础台帐。不仅要为本单位建立健全各类基础执法台帐,而且还要会规范各种基础执法台帐的填写,做到台帐与案卷反映一致,不漏登、不缺登、相互吻合一致。四是会写作总结。及时准确地总结阶段性执法工作,准确反映执法数据。对典型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对新案件和存在问题案例准确予以点评,及时予以经验交流,及时反映同志们所做的执法工作。五是会协调关系。案件多发时,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清楚哪先办,哪后做,不至于手忙脚乱。针对同志的个性和长处安排工作,以发挥更大的工作效能。
三、当一名称职的法制员还必须做到“四勤”
执法工作是千头万绪的,各项执法活动都要落脚到法制员工作层面上加以反映,要完成好各项工作,法制员在具备“五心”、“五会”素质的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做一个勤快人。一是要手勤。要及时或适时的把本单位开展的执法办案、安全检查、治安防范、监管对象考察、行政许可管理一切执法活动和培训教育、检查、考评等有关情况及时用文字材料的形式登记反映出来。要舍得吃苦,多做事、少动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二是要耳勤。对所领导布置的工作要入耳、入脑、入心,落实到位;对上级公安业务部门来所检查执法工作要认真听取所反馈的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对群众报警,求助问题要及时回应和出警;要耳
听八方,及时掌握案件线索,注意社会动态,及时反馈上报。三是要口勤。要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争取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与本单位民警及县局法制民警多沟通,多请教,多咨询,寻求点化性指导和工作理解支持。及时掌握本单位各方面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县局每次培训业务的内容,做到不“贪污”。四是要脑勤。要善于开动脑筋,多为单位执法质量提建议,为所长及时献计献策。要时刻为单位着想、为同志们着想,学会关心同志们的生活和疾苦,要时刻关心同志们的进步。做到对工作有预见性,要明白什么季度开展什么样的规律性公安工作。根据同志们的执法业务的需要,知道他们缺什么而决定每月培训时补什么。
四、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员就要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规范在点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执法质量的提高同样如此,绝非一日之功,关键在抓平时,从细微之处做起。只有关注平时,紧抓日常,及时纠错整改,才能做到防微杜渐。执法出现了错误轻则民警和其所在的单位遭到投诉和控告,重则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代价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的。执法活动就从平时做起,从点滴入手,把日常的接警出警、受理立案、查破案件、行政许可管理等执法活动纳入“月查季考”,采取一案一评和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在执法工作中抓规范、抓质量,制定一套完善的考核办法,严把“四关”,确保案件质量。一是办案民警自查,严把“源头关”;二是
法制员审查,严把“报裁关”;三是所长复查,严把“裁量关”;四是集体研究讨论严把“定性关”。从案件的各个环节强化民警办案的实体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细节决定成败,要提高一个单位的整体执法水平,就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个细小的问题,让问题不出现第二次,这样日积月累,问题将越来越少,执法质量就个会呈良性循环,逐渐提高。
同时,法制员要切实履行好法制监督职责。为确保办案质量,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树立全局法制观念,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的原则,把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纳入有效监督,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及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不足。不在利益上争高低,带头做到思想上交心通气、决策上集思广义、工作上支持协作、生活上关心帮助。对自己主管的工作,做到及时勾通情况,互相征求意见,不把自己主管的工作当作私有领地,而是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补台,共同促进派出所各项业务全面开花。
五、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员要善于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所长切实当好参谋
公安机关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的管理体制,基层派出所长“一岗双责”是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队伍和业务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着一个单位的队伍和业务建设水平,换句话说,也就是一个单位执法质量的高低、优劣取决于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重视有两个必要环节,即思想上的重视和行动上的重视,思想上的重视是行动上重视的前提,行动重视是思想重视的体现。只有所领导重视了,才有利于对单位执法质量的推进。同时,单位执法质量要想追求一个满意的结果,就应该在管理过程上下一番苦心。首先要善于创新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激励机制,要把本年度本单位执法质量考核和目标任务管理等级考核第一名的作为本单位评选先进个人和报功奖励主要依据,并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档次中评为优秀公务员。并兼顾其他民警的感受辅之以其它激励机制,比如给主办案件、多办案件、办精品案件的民警加分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要给善于写信息、写经验交流材料、写调研文章和上报典型案例的民警加分,以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二是建立惩罚机制,对出警不及时、办案超期、累犯执法问题的民警要坚决在考评中予以扣分;三是建立预警机制,通过法制员在平时阅卷等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出来的细节问题,要及时通报到全体民警,促使其不再犯,通过预警提示上级新要求、新改进的做法逐步规范执法;四是要建立执法工作的内部运作机制,执法工作的管理机制是决定执法质量的优劣的关键出路,从案件的受理、案件的分配、调查取证、案件研讨、审核、裁决执行(调解)或移送起讼、整理归档等,从日常的法律学习培训、考试考核,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要完善考评机制和完善考评方法,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顺查与倒查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周查、月查、季考”、“一案一评”,如
果不找寻切合本所实际工作规律,不把人、职、事、责进行明确的划分,一个单位的执法工作势必会造成没有生机和活力,这对执法质量的影响是巨大的。其次要善于创新工作思路。执法质量本身就是“质量”和“数量”完美体现。万峪派出所是一个小所,仅依靠每年四十多起报警案件是难以体现执法数量的,在此情况下,即使少有的几起案件质量搞的再好,也不能说明万峪所的执法质量就高,这只能算是有质量没效益。尤其是在提倡提高政府执行力的今天,执法质量要得以完美体现,就必须创新工作思路。要善于在公安工作的治安管理中、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在排查矛盾纠纷中、在治安信息员、耳目提供的线索等工作中,来善于发现案件线索,提高打击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管控好社会治安。通过发掘工作思路来促进和确保我们的执法质量有质有量,从而达到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保卫目标任务。其三要善于创新工作方法。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复杂多样,“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公安法制工作既要全年统筹谋划,又要时刻紧跟上级的安排,既有正常的业务工作又有各时期的专项行动任务,既有重要的又有一般的工作,为此就必须分清轻、重、缓、急,讲究工作方法,做到既突出工作重点又兼顾了一般。这要求我们干工作就像弹钢琴那样十指并用
篇五:派出所里的专职法制员
公安机关法制员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安法制工作网络,充分发挥法制员职能作用,切实强化执法管理,有效提升执法质量,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的意见》,结合我省公安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法制员,是指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选拔,在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开展执法管理、法律审核、指导服务、培训考试等法制工作的民警。
第三条法制员分为派驻、专职、兼职三种。
派驻法制员,是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派驻到执法办案单位专门从事法制工作,接受法制部门领导和被派驻单位管理的民警。
专职法制员,是指人事组织关系隶属执法办案单位,在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制工作,并接受法制部门业务指导的民警。
兼职法制员,是指人事组织关系隶属执法办案单位,在本部门主要从事法制工作,并接受法制部门业务指导的民警。
第二章法制员的设置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均应根据工作实际配备相应数量的法制员,可以配备协助从事法制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
执法任务重、办案数量多的执法勤务机构和城区、主要城镇等治安状况相对复杂的派出所应当派驻或设立专职法制员,同时可配备相应数量的兼职法制员。
第五条法制员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通过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任命公示等程序统一选拔。选拔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会同政工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条法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执法办案经历,熟练掌握公安常用法律法规,熟悉执法办案流程和操作技能;
(三)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通过中级(含)以上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通过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公职律师资格,以及执法办案积分排名前列的民警优先选拔。
第七条对选拔的法制员,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统一发文公布。
派驻法制员应当定期组织轮换,协助法制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相对固定。
第八条法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制部门商政工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取消法制员资格: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
(二)因违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
(三)不积极履行法制员职责或不胜任法制员工作的;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制员的情形。
第九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统计法制员配备和变更情况,并报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备案。
第三章法制员的职责
第十条法制员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执法管理。落实“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对警情、案件、涉案财物、人员、卷宗等执法要素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
(二)法律审核。对案件处理、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法律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指导服务。开展日常法律咨询,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的研究,帮助解决法律适用等问题。
(四)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庭审旁听、案例点评、法制沙龙、法律考试等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主体的能力和水平。
(五)协助办理。参与办理涉法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案件,与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协调对接有关法律事务。协助管理有关警务辅助人员。
(六)基础建设。协助建立执法台账,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档案。
(七)完成其他法制工作。
派驻和专职法制员一般不参加所在单位值班、处警、办案工作。协助从事法制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从事相关辅助工作。
第十一条法制员具有下列职权:
(一)执法检查。定期、不定期对所在单位的执法活动和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检查。
(二)执法监督。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和安全隐患等进行提醒、建议纠
正、督促整改。
(三)执法考评。根据日常掌握的执法情况,结合发现的执法问题开展执法考核评议。
(四)意见建议。对所在单位出台重大执法决策、推荐执法先进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法制员日常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履行职责:
(一)坐堂办公。法制员一般应在案件管理区(案件管理中心或管理室)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二)实地检查。对办案区、物证室的涉案人员、财物,以及集中保管案件卷宗的管理、办理、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时检查。
(三)网上巡查。通过执法办案综合应用平台、视频监控等系统对执法办案流程、人员财物管理、执法音视频记录等情况进行实时巡查或事后倒查。
(四)程序性审核。对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和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程序性审核。第四章法制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法制员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细则,落实奖惩措施,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公安法制专业队伍。
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法制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确保法制员适应岗位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制员的日常管理指导,定期召开法制员例会,通报、交流、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强化队伍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强化法制员履职保障,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在员额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配强警务辅助力量,确保法制员正常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法制员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工作档案,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评定绩效,并根据实绩兑现奖惩。
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法制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省厅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附则
第十九条本省公安边防派出所、消防监督机构法制员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厅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派出所里的专职法制员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职责
一、对所在单位办理的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1、对刑事立案、撤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实施合法性、适当性审核;
2、对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合法性、适当性审核;
3、对办理案件过程实施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错误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二、协助所在单位抓好执法责任制落实,建立、管理民警和单位执法档案。
三、参与办理所在单位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四、协助所在单位组织对民警的法律学习培训、法制宣传;参与疑难案件研究,为办案民警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对所在单位执法基础台账和法律文书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开展对所在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六、对所在单位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录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定期对所在单位执法办案情况进行评析,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所在单位涉案财物管理、询问室、讯问室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对相关法律实施和执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办理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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