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防疫物资领用制度
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一、加强防疫物资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如实登记
仓库实物账,做到账、物相符。
二、防疫物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一一一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防疫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
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用电等。
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
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四、防疫物资进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防疫物资出库
时应通过单位领导的同意,领取人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方可领取。
五、仓库的保管员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六、经常盘点防疫物资做好统计工作,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确
保防疫期间保障现场供给。
七、防疫物资的管理要依据物资的类别、性质和要求安排适应的存放仓库、场地,做到分类存放,方便领取,安全整洁。84消毒液和
酒精不应存放在同一地点,更不能混合使用。84消毒液放在综合
楼一楼化学实验室由尚金凤老师管理。
学校消毒酒精存放危化品
室由尚金凤和温从盘老师管理,实行双人双锁。防疫口罩存放与
总务处仓库由郑爱月老师管理。
免水洗手液存放医务室由温兴园
老师负责管理。
八、防疫物资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
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篇二:防疫物资领用制度
疫情物资使用管理制度
疫情物资使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疫情物资使用管理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疫情物资使用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切实发挥防控物资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现就应急防控物资保障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防控物资的管理
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使用。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防止应急防疫物资被盗用、揶用、流失和失效。
二、加强应急防控物资保障储备
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控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学校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洗手液、额温枪、电子体温计、消毒工具等,物资储备量应达到一个星期使用量。
学校保障每个班级标配一把额温枪、一个电子体温计、免洗消毒液、消毒液及喷壶等。
三、应急防疫物资发放使用
(一)发放使用原则
(1)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2)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
(3)统筹调配。学校总务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各班级防疫物资需求,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二)应急防疫物资发放
1、严格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情况。
2、严格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资(体温计等)在疫情结gq后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交至总务处。
疫情物资使用管理制度2一、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确保物资正常供给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物资入库时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验收并办理入库登记。
三、不同性质的物资应分开存放,有安全隐患的物资要严格分开储存。
四、在物资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将库房所有货位做出明显标记,以利于提高物资进出效率,缩短收发时间,减少差错,便于物资的统计,盘点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领取物资要按使用需求领取并进行严格登记。
六、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仓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资。
七、库房管理人员应坚持日常检查,每天上下班时对所管物资的安全情况、安全防护和消防设备、用具是否齐备,库房门窗安全情况、照明灯具是否关闭、有无漏雨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被盗应立即报告领导,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八、严禁库房内吸烟、动用明火。严禁保管人员私自改装、私拉
用电线路,私自拆装用电设施,以免造成火灾事故。
疫情物资使用管理制度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宣城校区在学校和校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实施了一系列严格和规范的防控措施,校区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校区防控物资工作组在学校和校区党委行政的直接领导以及宣城市政府防控指挥部的大力支持下,现已储备了有限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为了充分发挥防控物资在校区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经校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开学第一阶段时间内的"疫情防控物资的发放工作出台相应发放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物资管理:
所有来自各个渠道的防控物资由校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筹调配、计划发放,并由校区防控物资保障组具体实施。
二、物资储存:
单独建库建账,特别是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资必须储存在避光阴凉通风之处,严禁烟火,确保物资安全。
三、发放原则:
公开透明、统筹计划、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运转高效、保证供给,确保校区疫情防控实际需求。
四、发放范围:
凡属开学第一阶段在岗上班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考虑防控物资的实际有限拥有量,对校区服务承包单位由其自行保障供给,仅在确有困难时适当予以补充。
五、发放物资种类
1、个人防护物资
⑴室内工作人员(主要指机关工作人员):配发一次性口罩(个人按正确方法佩戴)、84消毒液(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喷洒,用于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消毒)。(出于安全考虑,个人暂不提供75%医用酒精)⑵室外工作人员
A、门卫工作人员:配发一次性口罩(个人按正确方法佩戴)、一次性塑料手套、眼罩、84消毒液(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喷洒,用于物体表面
和室内空气消毒)、75%医用酒精(手消毒)、体温枪(仅限门卫人员)、喷壶;B、环卫消毒人员:配发一次性口罩(个人按正确方法佩戴)、一次性塑料手套、84消毒液(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喷洒,用于物体表面消毒)、75%医用酒精(手消毒)、体温枪、喷桶;C、发热预检分诊医务人员:配发一次性口罩(个人按正确方法佩戴)、一次性塑料手套、一次性隔离衣、眼罩、84消毒液(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喷洒,用于物体表面消毒)、75%医用酒精(手消毒)、体温枪(仅限门卫人员)、喷壶。
2、环境消毒物资
这里所谓环境特指行政楼、医院、食堂、超市、教师公寓(三栋)的大厅、内走廊、电梯等公用空间和地面。配发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喷桶。
六、发放数量
1、一次性口罩:原则上一人一天一只,对需近距离接触其他人员且连续工作超四个小时的特殊岗位(如,门卫、医务人员、财务人员等)每天一人两只;2、一次性手套:一个班次一副(仅配发医务人员和门卫从事体温检测人员);3、眼罩:按每天实际上岗人员每人配发一个,取下后需经消毒后方可继续使用(仅配发医务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4、体温枪:门岗和发热预检分诊相应位置发放置2-3把,每天使用后需经消毒之后方可继续使用;5、一次性手套:一个班次一副(仅配发医务人员、门卫工作人员、财务人员);6、一次性隔离衣:一个班次一副(仅配发医务人员、门卫人员);7、75%医用酒精:环境消毒按实际面积和公用空间计算;8、84消毒液:原则上每个办公室暂配1-2瓶(250ml),环境消毒按实际面积和空间计算。
七、发放流程
1、校区内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交疫情防控物资申请,经校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物资保障组工作人员建账登记后签发;2、个人防护物资需求按上报校区党政办公室的值班表的实际在岗工作人员计算数量,同时,请各单位在提出需求时兼顾近期内确因工作需要返岗的人员;3、环境消毒物资需求按实际工作在用楼宇计算数量。
八、上述发放管理办法仅限开学第一阶段实施,并需视疫情防控情况随时做出调整。
疫情物资使用管理制度4为规范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疫物资管理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
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五、防疫物资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止。
疫情物资使用管理制度5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学校后勤保障专项工作组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关于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南科委字〔2020〕6号)要求,后勤保障工作组组长由钱闻明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李季平、葛坚、张云良、王国祥、刘舍礼同志兼任。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管理由党政办、后勤服务中心、资产处牵头,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具体任务主要包括物资需求统
计、物资采购计划、多方联系货源、及时实施采购、物资保管存放以及物资申请、批复及发放等工作,负责统筹全校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态变化情况、提出请求支援等。
二、具体措施
(一)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需求统计与采购计划
1、应急物资需求统计。各单位、各部门从工作需要出发,统计物资需求,上报物资清单。物资清单主要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急需程度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主要包括消毒液、口罩、体温测量仪、防护服等物品,其他物品由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行采购。
2、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学校后勤保障专项工作组汇总统计各单位、各部门物资需求,结合上级要求、当前状况及未来趋势等情况,定期充分研究、科学制定防控物资批量采购计划,形成《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批量采购清单》(附件1),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疫情防控物资货源联系与采购实施
3、应急物资货源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密切与地方政府、教育厅联系,想方设法多管齐下,积极开展联系应急物资货源联系工作。
4、应急物资采购实施。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相关部门根据物资批量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渠道,及时实施物资采购。对于市场紧缺、需求紧迫且多方联系无法通过常规采购方式获取的应急物资,由后勤保障工作组提出有关建议(明确采购方式、名称、数量及单价等)(附件1),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存放与申请领用
5、应急物资储备存放。批量采购的应急物资到校入库须填写《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入库交接单》(附件2)或供货商出具的送货清单,建立台帐、定期盘点,安排专人妥善保障物资(附件3)。
6、应急物资申请领用。应急物资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配、部门申请、审批领用”的原则进行发放使用,物资发放建立台帐明确入库与领取、名称与数量、日期与人员等信息。各单位、各部门从工作
需要出发,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物资申请,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领取相关物资并由各领用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物资,做好发放记录备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可结合工作需要紧急调配应急物资。物资领用调配相关工作表单见附件4。
疫情物资使用管理制度6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物资统一调配,规范防控物资统计需求、采购、接收、发放等手续,合理、合规使用各级财政下拨、区红十字会划拨及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捐赠资金,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全区一盘棋。强化区级统筹和责任分工,落实好上级统一调配和本级采购、供应任务。
(二)建立日报告日调度制度。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坚持日报告、日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前期物资收、发、结存情况,合理调度近期需求。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拨。
(三)突出重点保障原则。执行“四优先”要求,梯次安排、高效分配,切实做到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环卫、网格化排查等基层一线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共场所服务窗口人员必需(待窗口人员上班后);优先保障重点复产复工企业(项目)必需。优先保障后的富余物资方可安排其他需求。
二、具体内容
(一)规范防控资金管理。
1、各级财政拨付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接收的各类捐赠资金,全部交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安排,由区卫健委在区政府会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帐核算。
2、各类捐赠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防控一线。
(二)规范防控物资采购及置换管理。
1、坚持每日会商。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每日上午召开会议研究当日采购、分配计划。
2、严格审批手续。当日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区应急指挥
部防控保障组内区卫健委副主任审批;当日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副组长审批。
3、灵活运用物资置换。根据当期物资需求情况,对急需且暂难以采购到位的物资,可经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与相关单位进行同价值的物资置换。
(三)规范捐赠物资管理。
1、区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各基金会等接收的非定向捐赠物资,全部交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安排,统一造册、统一调配。
2、定向捐赠的物资,由接受捐赠的单位优先使用,富余物资可移交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调配。
3、强化对捐赠物资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和使用全过程透明可查、公平公开、规范有序。
(四)规范物资供给分配。
1、建立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供应保障机制。医用重点防控物资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经区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审核把关,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分配。
2、区各医疗机构防控物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可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议研究后安排。如出现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帮助解决。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一线防控人员的一般防控物资安排。一般防控物资原则上自行采购,难以采购且物资不足时可提出申请,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尽力帮助解决。
辖区内常住居民和企业,所需一次性口罩等一般防控物资,采取市场化方式供应,并有序向社会平价投放。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调出的物资,资金由其自行承担。
4、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按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每日发放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区直各单位的防控物资。
5、区教体局负责做好教职员工、学生的日常监测及物资需求保障和发放工作,物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提供。发放给民办学校的物资,由区教体局负责统计汇总,资金由其自行承担。
6、部分重点企业(项目)的物资需求,经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议研究,区主要领导同意后给予保障,在落实签批手续后调出物资,资金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五)规范物资登记管理。
1、完善物资入库验收。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物资接收小组要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负责物资统一造册、建立入库台账。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合理堆放;对特殊物资,应隔离堆放。
2、完善物资发放管理。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物资发放小组,应建立出库台账,落实领用手续。对当日发放凭证,应妥善保管,并进行汇总登记。
3、完善物资回收管理。各相关单位对帐篷、测温仪等可回收物资,使用结束后,要会同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做好清理消毒和回收工作。对失去使用价值的,严格遵守报废程序,集中销毁,严禁流入社会。
4、完善物资统计工作。各类物资变动情况均需专人负责进行统计,对物资的收、发、存情况,每日报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汇总。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应急防控物资。对拒不执行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调度指令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二)各地、各单位物资发放应及时公开发布市场投放信息,稳妥引导市场预期,避免因物资不合理投放等引起人群聚集。
(三)严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物资;对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宣州客商、乡贤、侨胞和社会有识之士积极开展捐赠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自动
失效。具体要求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负责解释,如上级另行出台规定,从其规定。
篇三:防疫物资领用制度
防疫物资领取制度
幼儿园物品购买、领取、借用制度
一、各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制定出本班一学期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经园长审批后,由后勤副园长统一安排购买。
二、购买急用物品时,必须先写一份申请报告,经园长批准购买。
三、保育员必须在每周一将本周的幼儿生活用品计划交保管员,由保管员统计后交后勤副园长签字,统一登记收发。
四、领取用品有多余时应及时退回,不能在班上积压甚至挪做私用。
五、借用幼儿园财产(包括图书等)须写借条或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不按时归还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赔偿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篇四:防疫物资领用制度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精选6篇)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1疫情期间,全国范围内医用防护物资供应紧缺,为确保疫情期间医务人员有效防护,现将疫情期间防护物资发放和
使用规定通知如下:1、口罩原则上每人每日使用1个;外科口罩仅供发热
门诊、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儿科、呼吸科门诊、预检分
诊台、手术室等防控重点科室使用,其他科室和部门使用普
通医用口罩。2、防护服仅限用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诊疗活动,如采
集咽拭子、会诊、转院等。3、护目镜、隔离衣、防护口罩、一次性手术衣等其他
防护物资,目前优先保障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
等防控重点科室,其他科室暂不予发放。4、各科室指定专人做好口罩、帽子、手套、手消等防
护物资管理,并建立领取、发放台帐。5、非一线的行政后勤人员暂不提供防护物资,原则上自备。6、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2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强,并且有一定的致死率,严重威
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抵御该病毒的进一步传
播,国家及省、市下达了一系列文件,全力阻击新型冠状病
毒。对物资的采购和经费管控的相关文件层层下发,允许特
事特办的前提下,也要做好相关登记手续及统计上报工作,以备检查。一、疫情防控采购范围采购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疫情防控采购流程以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
购“绿色通道”,可以自行组织采购,紧急情况下可不执行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或备
案。批量或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项目,应当报备市新冠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保留相关采购资料
备查,采购的物资符合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的应按规定列入资
产管理。三、防控物资的管理1、健全内控制度医院严格各类防控物资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按
照要求加强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的材料和凭据管理,备注
“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留存备查,事后做好统计登记;完善
验收、入出库、领用等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
及时登记确权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卡。2、明确物资领用原则医院各部门按照节约使用、科学使用的原则领用物资,做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诊科、呼吸科、感染科、检验
科等重点科室的供应,尤其要确保有收治疑似病例的科室优
先使用的原则进行。对于属于传染病防治应急储备品种的物
资进行管控,做好物资领用的清查盘点。3、启动消毒品应急预案制剂科启动消毒品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物资验收、入出
库、领用手续及统计登记,消毒液的领取应优先保障防治新
冠病毒重点科室,对其余科室严格控制领用量。各临床科室
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领用消毒剂,不得额外超量领用,领用量
根据之前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领用量为准。4、药品管控及保障方案疫情防控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由医务部
根据相关指南协同相关专家组成员共同制定。用药目录不受
我院现有药品供应目录限制,在下一次药委会召开时向药委
会报备。药剂科根据用药目录清单负责采购保障供应,所有药品采购必须符合省、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相关文件精神,不在采购平台的药品可根据福建省医保药采有关规定备案
自主挂网采购。现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可在
省级平台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同时向属地药械采购
(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药剂科应当监测用药目录中药品库存情况,针对短缺或
供应紧张的药品应当每日统计、上报,直至供应绝对稳定或
疫情解除。短缺或供应紧张的药品,药剂科可根据疫情治疗
需求及供求信息,经上报分管领导同意,留存一定数量做为
储备药品,以备临床治疗必须使用,该储备药品的启用必须
经院领导或授权的职能部门同意方可用于临床。列入用药目录中的药品根据医院现有库存及市场供应
情况,医务部、药剂科可采取限制限科室使用方式以保障疫
情防控需要。为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我院医务人员为预防需要相关
药品时,经临床科室申请,医务、院感等相关职能科室同意
并报院领导审批同意,药剂科可按审批药品清单及数量提供
给相关申请科室,并按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进行报销。如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医院承担的保健或紧急调用任
务中如需提供药品的,可由保健办、医务部等职能部门根据
有关规定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药剂科按清单发放,
并按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进行报销。5、保证物资储存量
相关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医院的库存
及科室的需求量保证相关防护物资的储备量,及时向供货商
催促供货。四、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医院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范
围、时限和标准发放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不得擅自扩
大发放范围、时限和提高标准。为确保疫情应对所需设备、药品、防护用品相关物资、基本建设、修缮和人员等资金保障到位,要做好疫情防控补
助资金申请,及时跟踪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对接上级部
门做好疫情防控经费支出补偿工作,按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疫
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五、加强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医院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主动公益捐赠获得的资
金和物资,应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制定关于抗击肺炎接受捐赠的工作流程,成立接受捐赠
工作小组,捐赠第一联系人将捐赠信息告知设备物资部,由
设备物资部牵头负责接洽,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协同
保障保卫部、财务部、药剂科、制剂科、工会、监察审计室
等相关部门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库房负责接收、发放物资。
运营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对捐赠物资、资金的使用情况
进行监管。1、物资捐赠流程捐赠第一联系人一设备物资部一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
部/工会捐赠第一联系人将捐赠信息告知设备物资部,由设备物
资部负责接洽,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表1),会同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药剂科、制剂科、工会、财务部做
好登记工作。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药剂科、制剂科、工会负责接收、发放相关物资和药品的使用。行政人事部(院
办)负责捐赠回函的审核盖章。2、资金捐赠流程捐赠第一联系人一财务部捐赠第一联系人将捐赠信息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
接洽,填写《捐款登记表》(表2),接收款项并做好登记
工作。行政人事部(院办)负责捐赠回函的审核盖章。六、确实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医院建立健全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确诊患者医
疗费用明细、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补助发放情况、疫情防控
物资采购情况;健全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规范疫情防治人员
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管理,完善审批制度和审批手续。
财务部统计汇总医务部、护理部、人事部上报疫情防治
直接工作人员和其他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姓名、工作时间等台
账信息,督促分院、社区设置台账,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疫
情防控人员工作补助,待疫情结束后向市级财政申请结算。统计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做好患者医疗费
用统计台账,确保财政按规定据实结算医院垫付的个人负担
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应对处置投入、物资需求情况等相
关报表,务必及时、准确报送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
责。加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风险防控医院加强防控经费和物资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所有
资金和财产全部纳入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设置明细账目进
行单独核算。医院运营管理办公室对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经
费及物资管理的各类风险进行监督管控,保证工作有序开
展。七、风险防控1、审查采购工作医院参与采购活动的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务和群众的监督。医院纪委、监察审计室、运营管理办公室、财务部从下列方面对采购工作进行审查:
(1)采购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求。(2)
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
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4)
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5)
针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举报材料开展调查和处理。2、坚持采购原则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若有违反并造成损失的,
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纪律责任。3、保证采购质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要保证采购及时、质量过关、数
量准确,验收工作需要留存凭证,并由具体分工的部门留存。4、加强采购过程管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项目过程材料和凭据的管
理,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留存
备查,事后建立台账,做好统计登记。5、按程序领用应急物资各科室在领用应急物资应该按医院相关程序办理手续,科室做好应急物资的管控,使用过程中应本着节约原则,避
免浪费。6、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
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
报。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3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
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
75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
办医函(20XX)
98号)和《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肺炎机制发
〔20XX)
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
贯彻落实。一、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树立疫情防控全区一盘棋意识,急需医用物资由自治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一调度,并指导各盟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做好医用物资管理
和使用工作。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地
区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具体工作,严禁截留、挪用医用物资。
实行日调度工作制,各盟市要按日统计急需医用物资储备、需求等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
勤保障组,杜绝冒报、漏报、虚报、迟报。二、区别对待、精准调拨。
各盟市要制定医用物资分配办法或工作方案,按照“保
应急、保重点、保薄弱"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性质和
风险等级,区分不同工作场所和人员类别,精准调拨医用物
资,切实把有限医用物资用在疫情防控关键点、紧要处。医
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当前特别紧缺医用物资,要优先保障新冠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收治医院和赴
鄂医疗(护理)支援队需求。三、高效使用、避免浪费。按照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
南及行业标准等,规范高效使用医用物资,做到物尽其用。
按照防护级别,合理分配医用物资,即不低配高用,产生风
险隐患;也不高配低用,造成过度防护。四、落细落实、履职尽责。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要细化工
作措施,对医用物资区分种类数量登记造册,按日核对到货、调拨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物相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
别是新冠状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收治医院的主
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
站位,亲自安排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违反国家和自
治区有关规定,造成医用物资随意浪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严
肃追责问责。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4—、外科口罩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全院诊疗区域应当使用,需正确
佩戴。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二、医用防护口罩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
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
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
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三、乳胶检查手套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
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使用,但需正确
穿戴和脱摘,注意及时更换手套。禁止戴手套离开诊疗区域。
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四、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手部未见明显污染物时使
用,全院均应当使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
(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必须配
备使用。五、护目镜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
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
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
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
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
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六、防护面罩/防护面屏诊疗操作中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使
用。如为可重复使用的,使用后应当消毒方可再用;如为一
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护目镜和防护面罩/防护面屏
不需要同时使用。禁止戴着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离开诊疗区
域。七、隔离衣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隔离留观病区
(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
渗一次性隔离衣,其他科室或区域根据是否接触患者使用。
一次性隔离衣不得重复使用。如使用可复用的隔离衣,使用
后按规定消毒后方可再用。禁止穿着隔离衣离开上述区域。八、防护服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
病区(房)使用。防护服不得重复使用。禁止戴着医用防护
口罩和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其他人员如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进入相关区域
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5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
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医用防护用品,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关于疫
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明电〔20XX)
7号)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医用防
护用品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势严
峻,医用防护用品供需矛盾突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
品管理是疫情防治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
开展,关系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务必把
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
“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高
度重视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防护需求
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用防护用
品管理,优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护物资。二、严格落实医用耗材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XX)
43号)要求,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切实履行职责,组织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医用防护用品的全
过程进行管理。要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防护用品管理部
门,负责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管理工作;接受
社会捐赠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专人做好相应组织管理工
作。各种防护用品的管理要结合岗位实际需要,按照保重点
区域、保重点操作、保重点患者尤其是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指导本机构内各岗位合理使用防护
用品。要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宣教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对不
同种类防护用品的正确认识与合理使用能力。三、加强重点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医疗机构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
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
7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重点做好医用防护口罩(常
被称为“N95口罩",实际二者有一定差别)、防护服、护
目镜的合理使用,确保将这些供应紧张的物资用在适用的区
域范围,或在执行较高风险操作时使用。(一)防护服管理。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
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
使用防护服。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在隔离
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
使用防护服,禁止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
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二)
医用防护口罩管理。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
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
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4小
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三)
护目镜管理。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
(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
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
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
在一次性护目镜供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
复使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
目镜。四、合理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疫情防控期间,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医疗机构可使用紧
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当符合欧盟医用
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
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IS013982-1&2标准)。
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
(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
指标控制的场所。各医疗机构使用的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当由国务院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
保障组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第一批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见附件)。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实行标识标记管理,产品外
包装正面应醒目标注产品“仅供应急使用”(红色、楷体二号),产品名称为“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红色、黑体二
号),产品使用范围为“本产品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等,严禁在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
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使用”(红色、仿宋三号),以及
产品号型规格(分160ux}8085六种类型,黑色、楷体三号),产品依据标准编号(黑色、楷体三号)、定点生产企业名称
(褐色、楷体三号)等信息。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
束后自行解除。五、强调履职担当,严肃追责问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的第
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亲自部署指挥防护用品的调配,
开源节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将有限
的防护用品安排给确实需要的岗位和人员,杜绝资源浪费。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督导检查、现场指导等各项工作中,重
点查看医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未落实《工作指
引》要求、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存在随意浪费现象的,要
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严重影响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厉问责。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6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建议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按防疫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提出以
下指引:一、高风险暴露人员(一)人员类别。1.
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的病房、ICU和留观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护工、清洁工、尸体处理人员等;2.
疫区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生和护士;3.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
医师。(二)防护建议。1.医用防护口罩;
2.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从事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时加
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3.医用防护口罩短缺时,可选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
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替代,也可选用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
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颗粒物的滤棉,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的防护效果更佳。二、较高风险暴露人员(一)
人员类别。1.
急诊科工作医护人员等;2.
对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3.
疫情相关的环境和生物样本检测人员。(二)
防护建议。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物防护口罩。三、中等风险暴露人员(一)人员类别。1.
普通门诊、病房工作医护人员等;2.
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医院、机场、火车站、地铁、地面公交、飞机、火车、超市、餐厅等相对密闭场所
的工作人员;3.
从事与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递等从
业人员;4.居家隔离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
(二)防护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四、较低风险暴露人员(一)
人员类别:1.
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2.
室内办公环境;3.
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4.
防护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五、低风险暴露人员(一)
人员类别。1.
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2.
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3.
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二)
防护建议。居家、通风良好和人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口罩。
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
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播散的作用,可视情选用。六、使用事项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
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使用时间、使用次数)。(一)
口罩更换。1.
医用标准的防护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专人专用,人员间不能交叉使用。高风险人员在结束工作、中途进餐(饮
水)、入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入需更换;2.
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
液污染要立即更换;3.
较高风险人员在接诊高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4.其他风险类别暴露人员佩戴的口罩可反复多次使用。
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
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二)
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1.
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2.
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
热等方法进行消毒;3.
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动力送风过
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行;4.
棉纱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医用口罩按说明书处
理。
篇五:防疫物资领用制度
防疫物资使用管理制度
1、凡上岗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使用,否则不允许上岗操作。
2、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防护用品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国家及特殊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许办理入库,防护用品要求证件齐全,所有证件要求存档备查。
3、严格各种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到不拖延发放时间,不拖欠防护用品。
4、对于特种劳保用品要指定专人、专柜管理,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5、库房内要保持干净、卫生、整洁,防止物品积压、变质、霉烂。
6、做好库房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确保所有物品万无一失。
居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