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各地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工【2006】136号)
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积极推进园区科技跨越、服务业倍增、制造业升级战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近期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购房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
15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
7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可给予
3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4、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不少于
1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紧缺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可给予
10-20万元的购房
补贴。对研发机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生物科技、风险投资等
紧缺
专业高层次人才可就高补贴。
二、优惠租房
初进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一般在三年内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金住房。
三、薪酬补贴
1、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研发机构、软件企业、生物科技企业、动漫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需扶持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区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在三年内可给予每月
1000—3000元的薪酬补贴。
2、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其薪资水平可不受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3、园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自本意见实施后在园区首次购房的,经批准可按本人实际工资额缴交园区公积金。
4、对本区特殊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四、培训补贴
1、对批准立项的政府补贴紧缺专业人才培训项目,经公开招标后,由人才领导小组认定,按培训总额的20%-50%补贴用人企业,每人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0元。对经批准立项的重点发展领域企业培训项目,为其搭建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区外
(含境外)合作交流平台,并提供相应经费资助。
2、对注册在园区,并享受到上级部门人才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培训的学员与园区企业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园区给予培训机构上级培训资助的50%配套。
3、根据区域产业规划,鼓励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叠加,对经
人才领导小组
立项、审批通过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基地承办方不超过
300万元的一次性设备购置资助。基地必须
面向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及企业免费开放、无偿使用,政府每年
根据基地免费开放使用情况
给予一定补贴。
五、博士后补贴
1、对经全国博管办批准获得博士后编号的在站博士后给予每年每人
6万元的博士后生活补贴(含税),每位博士后的补贴期限为
2年,补贴按月平均发放,每月
5000元。园区博管办按照有关博士后管理办法对在站博士后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补贴。
2、对经园区博管办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项目(包含苏州工业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域站下设项目和已经获得全国博管办批准的企业分站项目),给予设立项目企业每年
5万元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补贴。
3、为进一步激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技载体加快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经园区博管办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站孵化项目,给予设立项目企业一次性
10万元的启动经费;对经全国博管办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域站、区域站分站、企业独立站),给予一次性
30万元的启动经费。启动经费用于博士后工作站科研环境建设。
六、专项补助
1、享受苏州市生活医疗补助的专家(苏人才
[2005]4号),可等额享受园区发放的生活医疗补助。
2、对引进的优秀教师予以奖励,具体按苏园管
[2003]54号文件执行。
3、对独墅湖高教区入驻院校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予以奖励,具体按独墅湖高教区办公室制订的实施办法执行。
4、对引进的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助,一事一议。
七、落户、入学
1、园区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
2、港澳台人员担任园区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的子女,可参照园区居民,就近入学。
3、园区就业或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子女,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子女,不限户口,经人事部门认定,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
八、出入境便利
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海外留学和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办理
1年内入境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
90天的访问签证。
九、人民币汇兑
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取得的合法收入
,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换外汇汇出。
十、后勤服务
人事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人才引进一条龙服务,具体代理人才引进后的落户、租房、子女入学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资金管理
本意见所需经费由园区人才开发资金列支,列入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按《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篇二:各地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经核准确认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期限服务合同的人员,可享受以下生活待遇。
(1)住房或住房补贴:来我市定居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市政府提供一套住房;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的高级人才,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妥善安排住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期限服务合同的,可优先购买我市的经济适用房。
(2)安家补贴:对来我市定居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下列标准给予搬迁安置补助费: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15万元;
③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万元;
④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万元;
⑤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3万元。
安家补贴分5年按年度逐年等额发放,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其中到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负担。
(3)生活补贴:符合引进的重点行业范围,并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5年内享受以下生活补贴。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一层次者每月8000元;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二层次者每月4000元;
③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2000元。
本市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津贴待遇。
④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含硕士研究生
学历)的人员、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三层次者、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每月800元。
⑤获“省级有突出贡献”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每月400元。
在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负担。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用人单位还可根据情况,扩大本单位所应支付的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2、对来我市从事短期服务的(签订5年以内服务合同的)享受以下生活补贴。
①两院院士来我市从事短期服务的,除按协议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外,由市财政发给生活补贴,其中:每年集中工作3—6个月的,发给2万元;每年集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发给4万元。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②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来我市从事短期服务的,除按协议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外,由市财政发给生活补贴,其中:每年集中工作3—6个月的,发给1万元;每年集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发给2万元。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3、科研经费:高层次人才带研发项目来我市工作的,可优先列入市各类科研项目计划,优先得到市科技三项经费的项目资助。
4、工龄、档案与户籍管理:对辞职、离职来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手续完整的,由本人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予以办理重新建档手续;辞职、离职前和重新建档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公安部门凭市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给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5、编制与职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已满的,可向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专项编制。对确因工作需要并具备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考核办法选拔录用为公务员。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给予相应安排职务,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享受原待遇;对已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承认。
6、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办理聘任手续,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限制。对确有真才实学的,允许用人单位低职高聘。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在学历、资历等方面可适当放宽,经考核合格后,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7、工资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课题工资等,本着从优确定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鼓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之间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管理入股等新的分配形式。
8、配偶及子女:调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随迁的配偶、子女符合录(聘)用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子女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与我市生源同等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就学的,就读公办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择校择园一次,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9、学习培训与社保:用人单位应积极支持并为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创造必要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定期健康体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
篇三:各地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江苏省盐城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一、盐城市
国家普通计划招收的本科毕业生和专科类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双选”就业。毕业研究生进企业单位可实行协议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住房;急缺专业本科毕业生,进企业单位可确认其事业编制性质;到滨海、响水、阜宁三县工作的本科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可挂靠在市人才中心。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双选”,接收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可不受编制、进人计划限制进事业单位,并高定一档次工资;急缺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进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对口工作,可相应追加编制、进人计划。——盐政发[2001]103号
创办、领办和联办个体私营企业的毕业生,可在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代办养老保险,承认其工龄;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他们办理人事档案
、党团组织关系和户籍关系等人事代理手续
。——盐政发[2002]117号
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的,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毕业生创办不同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减免不同年限的税收;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盐政发[2003]157号
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来盐,可先入行政、组织、户粮关系,后“双选”就业;优秀人才由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发放引进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用人单位安排引进优秀人才的住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90平方米;优秀人才的子女可选择本地任何一所中小学入学;短期来盐服务的优秀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享受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盐发[1999]35号
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盐政发[2005]127号
对父母双方均失业,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家庭平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经“双选”仍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部门按专业对口原则推荐到相关单位就业,相关单位应予照顾。——盐政发[2003]157号
二、东台市
凡属我市紧缺专业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相关事业单位可直接组织考聘签约;愿意到企业工作的,可与企业洽谈签约,市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相关服务。到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亦可将人员关系挂靠到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享受有关政策补助。对于综合素质较高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列为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应实职岗位。重点高校工程技术类紧缺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在市场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对口、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到相关事业单位或
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就业。
落实省政府支援苏北人才政策,对所学专业列入人才引进专业目录、到我市企业工作并落户、服务期满5年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2-8万元的补贴。到企业工作的工程技术类本科以上紧缺专业毕业生,人事关系可挂在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所在企业按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发放月薪,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市属重点企业普遍建有人才公寓,免费为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
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特别倾斜优惠政策。引进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来我市工作的博士,按财政供应渠道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任职补贴,享受期为5年,如在我市购买住房的,给予8万元的住房补贴,在东台工作满5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引进人才从事的科研项目被列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大科研项目的,由市政府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中心〕实行项目负责制,市政府一次性给予进站〔中心〕的博士后每人1万元的在站服务科研补助经费。
三、大丰市
凡愿意每年到我市集中工作一段时间的院士,特殊生活补贴每月不低于1万元。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开发项目的,可不受时间限制,每年按15万元计发。对聘有院士并进行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企业,政府给予引进奖10万元。凡担任大丰市经济发展顾问的博士,每年发放参谋津贴2000元,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方面作出重要奉献的,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奖励政策另行兑现或重奖。
凡愿意来我市任职的博士,安排市直部门科级岗位相当职务,享受正科级领导干部同等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任职津贴,津
贴享受期为五年,五年后享受本市同级干部的正常待遇。如本人在大丰市内购买住房,由市财政提供6万元住房补贴,在大丰工作满五年后,6万元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凡愿意来我市任职的硕士,安排市直部门或事业单位副科级岗位相当职务,享受副科级领导干部同等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如本人在大丰市内购买住房,由市财政提供2万元住房补贴,在大丰工作满五年后,2万元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凡愿意到我市工作的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进企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可放在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工资、养老保险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对帮助我市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区域性产业开发基地,经国家、省认定的,市政府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
对列入国家、省星火、火炬计划等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项目承单位及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企业合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盐城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在原获得奖金数的基础上,本市发别加发100%、50%、30%的奖金。
四、射阳县
实行公务员制度〔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吸纳毕业生,须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务员招考计划,采用公开考录的方法进行。组织部门选调毕业生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派遣手续就业。对取得《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江苏警官学院等三所院校的毕业生,严格按照苏人通[2004]95号文件规定就业,其他警察类高校毕业生进公安系统工作,按计划、按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可直接吸纳毕业研究生,且不受增人计划限制。事业
单位接收本科及其以下普通高校毕业生,一律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编制的年度高校毕业生增人计划执行,招聘方法和程序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射人【2006】4号〕办理。父母双方均失业或家庭中同时有两人以上失业且家庭平均生活标准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经“双选”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特困生,按专业对口的原则,由人事部门编制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照顾安排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积极鼓励各类毕业生通过“双选”进企业就业。凡通过人才市场“双选”到振阳集团等41家规模企业就业的普通本科〔学士〕毕业生,人事关系进入“县企业人才服务工作站”,确认其事业性质,享受政府补贴,并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规模高新企业职工一视同仁;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和地方科研和项目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对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
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社区就业的,其薪酬由社区和所在地财政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规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由县镇财政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到村、社区工作的毕业生将作为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采取适当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争取3――5年内,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在毕业后2年内〕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为高
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为了切实提高到规模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毕业生的实际待遇,大力吸引人才,县政府对到规模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项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士〕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600、300元。补助期限3-5年。
对到企业从事科研和产品开发的毕业研究生,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的,购买住房时给予补助,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补助标准分别为12万元、6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50%。
毕业研究生配偶原则上同性质优先调动。毕业博士研究生配偶,可根据专业对口和资格准入的原则,照顾安排到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五、建湖县
建湖县对愿意来湖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采取考试、考核、公开选岗、择优录用进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选岗进入的本科生关系保留在事业单位,须到全县五十强企业服务5年,服务期间享受行政关系所在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除省标工资外的一切政治生活待遇,并由所服务企业发给不低于省标部分的工资待遇。二是差额拨〔或规费〕款事业单位;三是新成立县经贸委人才储备中心和建湖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作为接纳储备毕业生的载体,分别由县经贸委和开发区管理,均为财政差额补助全民事业单位,进入两个中心的本科生须到县内规模骨干企业服务五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养老、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等应由集体承担的部分由县财政拨付,工资由其服务的企业按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资金、福利、工伤、保险等〕发放。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单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矛盾,拓宽了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本科生提供了学有所用、发挥其专业特长的空间。
六、阜宁县
高层次人才实行技术津贴补助〔阜人才〔2004〕2号〕
1、聘请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3000元〕;
2、聘请的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参谋〔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每人每年2000元〕;
3、在阜工作的博士生〔每人每年2000元〕;
4、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500元〕;
5、市“111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500元〕;
6、县级拔尖人才〔每人每年500元〕。
颁发阜宁县“人才绿卡”〔阜发〔2004〕36号〕
对省“333工程”、市“111工程”培养对象和县级拔尖人才以及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奉献的在阜投资超千万的客商,颁发阜宁县“人才绿卡”。持有阜宁县“人才绿卡”在三年内享受以下7项待遇:
1、在县新华书店购买图书8折优惠;
2、在单位享受50%继续教育经费补贴;
3、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优先就诊,每年免费常规体检1次;
4、子女在县内中小学入学可免收部分择校费;
5、外来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地市民待遇,优先办理劳动、医疗保险;
6、取得职称资格优先聘用
7、每年法定假外休假7天。
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第4号〕
1、从2006年起,凡阜宁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我县内企业就业〔不包括条属企业〕或自办企业的,除享受省市优惠政策和企业的报酬待遇外,从2007年1月起由县财政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连续补助3年。
2、凡经批准引进的急缺专业、一类本科中“211工程”院校中取得学士学位
的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可实行免考。
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阜政发〔2006〕63号〕
设立县人才培养专项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津贴发放等。对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每人每月发放人才津贴补助,其中硕士600元、博士800元、博导及其以上者1000元,补助期不超过5年。聘请的县外技术参谋,按聘期每人每年发给3000元津贴。
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阜宁设立经过国家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或重点实验室,县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滨海县
凡从外地引进或自愿到县属工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项目专业类紧缺人才,经审定后,除按《滨海县经济人才基金实施方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可视其技术高低、管理能力强弱和所产生效益大小,每月从县人才基金中支付200-300元作为政府特殊津贴,第二年由受益单位支付。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保留行政或事业编制性质,关系挂靠县人才中心,离开企业后由县人事部门重新派遣。
高层次人才确需进事业单位,可不受单位编制和用人计划的限制、所需编制和计划由政府编制、人事部门专项下达。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取得的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数额的影响优先聘任。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计划和专业要求的,可进事业单位就业。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选录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用人单位急需且是紧缺专业的,根据省、市规定,可适当放宽进人计划。
师范类毕业生派遣到县直教育系统或县重点高中工作
卫技类毕业生派遣到县直卫生单位或县重点医院工作。
引进的硕士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每月发200元津贴;引进的博士毕业生,由用
人单位每月发500元津贴。津贴发放年限一般可达8年。
引进的硕士以上毕业生其配偶在县外工作的,可安排到县内相关单位工作;随迁配偶和子女户口,由县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子女入学,可选择县城学校就读,免收择校费。
对单位需要且专业对口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引进,可以不受编制限制,直接进财政供应事业单位。
高层次人才自带科技成果和资金来我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企业,可优先享受项目立项、贷款贴息
高层次人才拥有的高新技术成果,经科技部门认定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0%,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奉献,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
凡属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随调配偶、子女的落户、就业问题,由人事、劳动、公安等部门会商解决;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问题,由教育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置,除国家规定费用外,其他费用予以减免;住房问题,由聘用单位结合报酬情况与本人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可由聘用单位以合约的形式提供住房,也可按住房货币化原则,由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保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
高层次人才的报酬,可根据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水平,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起点不低于同等类型人员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高层次人才为我县经济建设、科技教育、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奉献的,除在年终给予重奖外,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部门在年终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考核实绩显著者,除享受规定的经济奖励外,可提拔使用。
八、响水县
凡来响就业的本科以上人才,除享受正常的政治经济待遇外,原则上由所在单位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提拔使用。
凡引进的人才符合省苏北急需人才引进专业目录的,按照高层次人才优先和县内紧缺专业人才优先的原则,在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九、亭湖区
1、引进的人才是指在亭湖区外工作、学习来亭湖区工作的各类人才。
2、引进的范围为全区企事业单位。
3、引进人才的对象:
〔1〕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
〔2〕省级有突出奉献专家,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4〕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高级技工及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人才。
4、硕士以上研究生按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到重点工程项目、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就业;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子女优先推荐就业。
5、各类人才可在亭湖先落户后就业,就业前人事关系可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需要重新建立档案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可为其办理重新建档手续。
6、对短期应聘来亭湖工作的人才,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不变,来去自由”的政策。用人单位与应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职称评定等,除享受本区同等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外,还可实行项目工资、效益工资、协议工资,使用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7、引进的人才来亭湖工作,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
8、引进国内有知名度专家、正高职称专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的工
作,由用人单位会同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落实;其成年子女的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帮助推荐适合的工作;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区范围内优先择校,并帮助协调减免除正常学杂费外的各类费用,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硕士研究生的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就业,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解决。
江苏三菱磨料磨具:引进的本科生和大专生,三个月试用期后分别为1500元/月、1200元/月;两年内工资上不封顶,下保底,对于杰出人才给予股份奖励;外地人才安排套间宿舍。
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公司:道路桥梁、交通工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单位提供80平方米住房,享受公司中层待遇,年薪不低于2万元。
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启东中学名师、高三年级资深教师,单位一次给予安置费20万元。
十、盐都区
对紧缺专业本科以上高层次人才,进入事业单位不受编制限制。
对来我区工作的客籍生源的博士、硕士、本科生,经考核,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一次性补助8、4、2万元。
凡我区引进的高校毕业生,人事关系可挂靠在区人才中心,来去自由。自主创业的,一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行业前两年相应减免企业所得税,区内金融机构可提供小额贷款。
对拥有高新技术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发展的,其科技成果价值经科技部门认定后,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在3年内按其新增利润的5%-10%进行奖励。
对企业引进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可实行年薪制,实行工资收入与年度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或参股分红。
对我区新区引进的急需专业本科以上高层次人才,年薪不少于5万元;也可实行一人一策,根据实绩进行重奖。
对我区西区引进的高级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万元,工作收入可根据其奉献率从优确定报酬。
对我区龙冈镇引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配备公务用车,无偿提供住房,落实专项科研经费,实行年薪制。
对我区潘黄镇引进的各类人才,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按其工业项目投产后当年入库税收超百万的,奖励0.5-1%;超300万的,可奖励1-1.5%;500万以上的,奖轿车一辆。
十一、盐城经济开发区
1、我区引进人才原则是:政府指导、单位自主;服从需要、突出重点;不求所在、但求所用;鼓励创业、待遇从优;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相结合。
2、对引进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省级有突出奉献专家,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异地安家补助费,并发放一定的经费资助。
3、对上述人员及留学人员在我区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客商来区投资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和科技三项费用及各项资金、基金的资助,并优先匹配经费支持。需要前期孵化的,可进驻盐城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享受孵化器的生产场地、办公用房、减免研究及生产用房租金、创业基金扶持等优惠政策。
4、鼓励高层次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咨询参谋等形式来我区工作,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办企业的,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比照例超过35%且作价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投资各方约定,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5、对留学人员进区工作或企业单位聘用留学人员的,给予特别资助。留学人
员以买断、分期支付、利润提取、作价入股等形式向区内企业转让的科技成果的,项目实施后可从年缴纳的地方性税收返还中,按10%—20%的比例奖励成果拥有者。
6、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工作、定居的,实行“一站式”服务,解决配偶、子女的落户、入学、入托、就业、保险等问题。对高层次人员本人不愿意转移人事关系和户口的,实行“关系不转、户口不迁、双向选择、来去自由”的政策,7、设立“盐城开发区优秀人才奖”,对来区3年内做出突出奉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予以重奖。
篇四:各地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等优惠政策简明表单位:万元类别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海外引进创业人才;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博士研究生及符合紧缺急需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或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师;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的学者和国内知名度较高的作家、编剧、表演艺术家、主持人、文化艺术人才、导演、编辑、编导、主播,以及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我市上一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企业的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机构负责人(限2人);上一年度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1人);上一年度个人获得2个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人才;在我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的“985工程”、“211工程”本科毕业生;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全日制“双学士”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的技师等技能人才。引进对象或内容创业长期服务人事短期超龄创新代理其它购房生活服务补助经济费补助补助补助5010019.220.5备注第二类50509.620.5落户,定居,配偶调动,子女就学,医保,职称等多方面的优惠第三类50304.810.5第四类30202.410.5免费人事代理服务第五类2010或优1.8惠租房0.20.5第六类档案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高级工寄存实习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实习见习的紧缺急需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见习土地出让金的优惠落户到园区的科技型企业,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租金创(领)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其个人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可申请市级科技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在南安开展科技办企业项目研究开发,可享受上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资金的股权投资。引进人才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全额奖励返还。对承担我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创新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市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团队研发团队不在我市的,而由我市企业出资进行产品(技术)开发或与我市企业建立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经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在我市产业化的优惠0.36------免收人事代租房理费和档案保管费---------------------如实申请5010030---------------------------------------------------------------------------------------------------300元/月------------------------------------------1、第一至五类人才的购房及生活补助由政府和企业各负责50%;2、评审后创业创新补助分5年按30%、30%、20%、10%、10%比例发放;3、生活补贴、短期服务及超龄补贴等为年补助金额;4、实习补助不超过半年,见习不超过1年。
篇五:各地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德州人才引进政策
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的引进已成为各地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德州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也不例外。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德州,德州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标准,以便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人才引进的范围
德州人才引进政策标准适用于各类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端服务人才等。其中,高层次人才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具有创新创业经验或创新创业项目的人才;高端服务人才包括金融、法律、会计、人力资源等领域的人才。
二、人才引进的方式
德州人才引进政策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包括招聘、引进、培养等。其中,招聘方式主要面向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引进方式主要面向海外人才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培养方式主要面向青年人才和企业内部人才。
三、人才引进的条件
德州人才引进政策标准对人才的条件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来说,人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2.具有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或创新创业项目;
3.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团队合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5.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四、人才引进的政策
德州人才引进政策标准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便更好地吸引人才来到德州。
1.提供住房补贴。对于在德州工作的人才,可以享受一定的住房补贴,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2.提供创新创业支持。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德州政府将提供一系列的支持,包括资金支持、政策支持、-1-
人才支持等。
3.提供税收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德州政府将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他们在德州创新创业。
4.提供科研经费。对于具有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的人才,德州政府将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以便更好地支持他们的科研工作。
五、人才引进的保障
德州人才引进政策标准还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才的权益。
1.提供医疗保障。对于在德州工作的人才,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保障,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2.提供子女教育保障。对于在德州工作的人才,可以享受一定的子女教育保障,减轻他们的教育费用负担。
3.提供工作保障。德州政府将保障人才在德州的工作权益,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
4.提供居留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德州政府将提供居留保障,确保他们在德州的居留权益。
总之,德州人才引进政策标准为德州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人才引进平台,为德州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德州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这里,共同为德州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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