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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8篇

时间:2023-08-22 14:2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总结: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基层院队伍建设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课题,也是一直困扰基层院建设的一个难题。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不断提高基层院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科学、公正、文明执法已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XX县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省、市院领导和上级机关的肯定。但与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新期待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检察队伍后续力量不足。目前,县院有在职在编人员95人,45岁以上的36人,占总人数的42.3%;35岁至45岁的25人,占总人数的29.4%;35岁以下的34人,占总人数的28.3%。全院检察官69人,平均年龄为48岁,35岁以下检察官仅22人;法警9人,平均年龄为46岁,最年青的法警为33岁;检察人员的年龄和检察官的数量呈逐年老化和下降的趋势,检察人员后劲明显不足。

  二是检察队伍结构不均衡。检察队伍结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能力不均衡。35岁以上的检察人员在长期的检察工作实践中摸索和总结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但他们大部分是在职学历,法律基础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增长的执法需要,理论研究能力不强;35岁以下的干警中,仅有22人具备初任检察官的法定资格条件,这些年轻的干警法学基础理论功底相对较深,但实践经验明显不足,绝大多数还不具

  备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二是干部结构不均衡。目前县院的领导干部中,有副处级2人、科级43人、科员45人。干部整体年龄偏大,内设机构负责人年龄都在35岁以上,个别办案科室的干警平均年龄近50岁,检察力量不均衡;三是编制不太合理。上级职能部门和编委在研究制定检察编制时没有根据各地的人口和社情等实际情况制定编制,造成编制的不合理性,没有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人员,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

  三是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目前,县院有研究生6人;大学本科69人;大学专科17人;高中及以下3人。虽然本科以上学历占72.9%,但在职学历居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为1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为15人。35岁以上的检察人员中,大多数为进入检察系统后通过党校、函授等非全日制院校和各类培训学习法律知识的,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理论功底相对薄弱。在实践中,接触和使用较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比较熟悉,对民法、民事诉讼法、金融、证劵、公司、保险、房地产等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的较少,特别对医药、化工、财税、商务、电子信息、涉外贸易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经营规则感到陌生。

  四是激发检察队伍活力的机制不够健全。为了保证初任检察官和新进入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按照《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细化了职位标准,严格检察官职业的准入条件。检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手段为“逢进必考”,基层检察院补充检察官的重要渠道是从通过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拔。但由于出口不畅通,现有不符合检察发展的人员难以得到清理,造成检察队伍不能及时更新换代,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消极因素,导致检察队伍后续力量发展受到制约。在检察人员的使用上,也存在用非所学、用非所长和专业不对口的现象,比如检察人员一旦适应了某个岗位,领导舍不得调,个人不愿意动;科室的检察人员难以轮岗,业务科室与综

  合部门交流困难等等。

  五是培训的力度不大。在基层院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忙、任务重,财力、时间方面都不够充裕,同时,教育培训方式不仅单一,而且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检察人员培训的渠道不畅,培养高层次人才缓慢,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培训是年年搞,层层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佳。

  六是干警的待遇普遍偏低。基层院干警工作生活在检察机关的第一线,收入少、级别低、待遇差、工作量大,生活十分清贫。干警工作在同一地区,但是基层院干警之间的经济收入差别大,有的干警工作几十年,连套新住房都买不起,致使基层干警心理压力大。这些因素导致年轻干警千方百计往外考,造成人才留不住。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紧跟时代的步伐不够紧。当前,我国正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建设,市场经济正多角度、全方位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检察干警接触经济活动、社会问题的范围急剧扩大,多方面交流的渠道急剧增加,互相影响的程度急剧增大。但在我们的检察队伍中,有的干警思想观念落后僵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反应不敏锐,有的干警不注意了解和接受现代先进文化和先进司法理念,凭老经验、老办法办案的多,靠增强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思考新思路办案的少;有的干警思维空间狭窄,工作方法简单,遇到复杂案件难以应付等等。

  二是求真务实的理念不够牢。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更新现代执法理念,在检察实践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因为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要求和履职行为,直接关系到干警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检察事业的成效和成败,关系到检察队伍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目前,我们对政绩的考察不

  够真实准确,存在偏重检察业务工作,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偏重办案指标,忽视综合指标;偏重主要工作业绩,忽视基础工作业绩;偏重主观努力,忽视客观条件的现象。检察人员的任用、调配、报酬、培训、激励等没有形成系统、客观的绩效考评作为依据。

  三是创新向上的气势不够足。县院党组对检察队伍的建设和检察人员的培养始终非常重视,但是与时代对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观念更新,站位靠前,渠道拓宽是新形势的要求,但长期以来,由于沿用老办法,缺乏“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观念,已不适应科学创新发展的要求。一是人才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在用人机制上,“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积极进取的氛围没有真正形成,特别是“下”和“让”的渠道不通。“上”来的只要没有违法违纪的“硬伤”,基本上就定了“终身”。二是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没有形成。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虽在执行,但未能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使人才流动起来。特别是对年轻干警的培养锻炼极为不利。在双向选择中,大多数人选择的都是工作量相对较小的业务科室,只有少数人选择压力大、任务重的公诉和反贪等部门,政工科、办公室等比较清苦的综合科室更是无人问津。

  三、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是抓教育,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检察官法》要求,检察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要建立健全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体系。一是抓理论武装。要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干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

  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树先进典型。典型引路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几年,检察系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基层院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并注意发现、总结、培养自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榜样和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保证干警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执法如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是常抓“警示教育”。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谈心制度,帮助干警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提醒制度,对个别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使政治教育落到实处,基层院应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思想政治建设实行下管一级,严格责任追究。

  二是抓培训,不断提高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检察官法》要求,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一是要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相结合、请进来指导和走出去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二是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人员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应达到的标准,并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比赛和业务知识考核,促进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形成钻研业务的氛围。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干警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精心组织学习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和有关法律知识;要经常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增强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要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人才。四是鼓励干警著书立说,进行学术研究。

  三是抓管理,不断完善队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干警管理机制。基层院要逐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错漏案责任追究制》、《干警重大问题报告制》、《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干警奖惩机制》等制度,使干警进一步明确在执法、工作、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以利于自我约束和院党组的检查监督。二是要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强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建立干警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依法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奖优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公正执法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三是要对干警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混编混岗,不规范管理是历史遗留的,作为检察院初建和发展前期,与当时的国情和国家法治水平、人才水平是相应的,无可厚非。但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日益明晰,检察机关也应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道路,对从事不同工作的干警实行分类管理。

  四是抓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要建立选人、用人的激励机制。选人、用人是检察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要通过在选人、用人上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创造一种鼓励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形成崇尚知识、崇尚才能、崇尚勤政、崇尚廉洁的氛围,激发爱学习、创实绩、争一流、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以带动和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人,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源头和基础。要确立进人的高标准,宁缺勿滥。用人,要有全面观点,既要看干警的优点,又要看到干警的缺点,要把握干警的整体素质,要用发展的观点,注重发挥干警的潜在才能,真正做到任人唯贤,任用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干警。要以实绩为导向,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要全面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制,用竞争手段实现优胜劣汰,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全体干警懂得“今日不爱岗敬业,明日将下岗失业,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增强干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强化从严治检的监督制约机制。素质的提高,还有赖于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以保证用好权力,防止权力失去制约而导致滥用和产生腐败。一要加强外部监督。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及时改进。二要强化内部监督。要切实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重大、重要案件,要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三是完善履行检察职责的保障机制。应认真落实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职、辞退或者处分”、“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把履行职责的职务保障、司法保障列入各级检察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因公正执法受打击或遭不公正待遇的检察干警,上级机关要主持公道,积极协调,以解除干警执法的后顾之忧,保护干警秉公办案的积极性。(弘利教育)

  五是抓法考,有效补充检察官。基层院应把培养检察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对新进人员的招录应实行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的办法,尽可能招录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以便提高招录人员素质,使录用人员进入检察机关转正后就有办案资格。二是对不具备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要鼓励其参加法法,并给他们提供便利,对通过法考的人员继续予以一次性奖励,不断提高法考通过率,为检察官补充来源。

  六是要努力创造栓心留人的环境。要建立检察官职业物质保障体系,要保证检察官履行职责的经费。要根据检察官从事职业的不同,提高检察官的职业待遇,落实检察官的住房、医疗、保险福利等待遇,减少检察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心身地投入

  到工作和学习之中。

篇二: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什么是案件集中管理?案件集中管理,就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下面,结合实际谈谈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28日专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成立机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2012年5月以后,X省三级检察院普遍完成了内设案件管理机构的建

  设并配备人员、调集资源和立章规制开展案管工作,案件管理工作在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X区的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案件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管各项工作。一年来的总结数据显示: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并分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3件130人、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0件182人,审查不予受理3件

  6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87件107人;向上级案管部门提请报捕自侦部门职务犯罪嫌疑人10件10人,受理并分流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19人;开展风险评估预警10件;受理诉讼违法线索1件;接待律师和当事人查询48件次。体现了案件受理对外一个“窗口”、流程监控对内一个“闸门”的案件管理职能正在运行有序,发挥作用。

  从案件管理实践看一体化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优化了人员配置,办案力量得到强化;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加大了监督力度,诉讼监督得到强化;统一了案件管理,办案行为不断规范;优化了职能配置,监督制约得到加强。

  二、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难点

  案件管理是执法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自2013年1月1日施行后,依据有关规定,案件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在开展工作中,基层院尤其是贫困山区县检察院目前存在的一些难点:

  1、基层院案件管理工作重,人员配置少。目前,大部分基层院由于受编制所限,都是设立案管工作机构,配备少量人员在控申部门合署办公,形成部门大综合、人员多兼职的一体化的工作模式。检察机关案件大部分集中在基层院,而由于基层院本身人员编制不足,很多干警身兼多职,在工作繁重的案件管理部门尤其突出。这种案多人少的状况不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案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信息化程度较低。就X县院来说,由于是欠发展的贫困山区县院,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建设符合顶层设计要求的现代化、信息化案件管理中心办公设施,经费开支大,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标准化设施诸如案件接待受理综合平台及其配套子系统设备及运行软件的建设与购置成本很高,因资金短缺就无法及时按需到位。所以,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的进程还较缓慢,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案管工作的开展。

  3、案件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一是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还不健全,其主要表现是案件管理工作具体操作不够全面、统一、规范,未成体系。高检院只有出台一个案件管理规定,而且是针对高检院的案管工作的。但是,对案件管理工作跟公安、法院的关系如何协调处理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时许多工作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大多数院于是就自行制定规范,这样就造成了不统一。许多基层检察院是一边开展工作,一边建立各种制度,这就造成已开展的工作有制度,而未开展或者刚接受不久的工作就没有相关制度,从而不成体系。二是目前许多基层检察院都是刚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时间短,经验少,与公安局、法院及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协调、对接机制还没有形成。

  4、由于案管工作开展时间短,探索积累工作经验少,需要大力加强案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建设,以提高案管工作执业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三、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对策

  2013年是开展案件管理的第一年,也是关键年,案件管理部门要以加强案件管理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案件流程管理为切入点,全面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工作。

  1、明确思路,把握职责。一是准确把握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管理,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二是准确把握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定位。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职能。三是准确把握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履行好案件管理工作职责“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工作职责。

  2、争取重视支持,抓好硬件建设。在全省统一实行“全面管理、分工负责”的案件管理模式下,勤与有关部门沟通,取得政策资金支持,落实建设规划项目,按照省院《关于规范案件管理大厅建设的方案》要求,建成控申案管综合接待受理大厅,推行网上行办案、管理、监督和考评,并强化控申部门对办案流程的管理作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将案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一是完善台账、案卡、登记表等各种报表和文书。二是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明确案件、法律文书、涉案财物的移送要求和方式,实现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三是建立管理台账,强化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办案质量的管理、监督、预警。四是加强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监管。加强对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重要诉讼环节的法律文书的统一管理,重点审查法律文书使用是否适当、制作是否规范,保障办案活动依法高效运行。五是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到案管部门工作,确保案管工作模式由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提高信息化应用技能,促进案管统一业务软件上线运行的平稳过渡。

  4、提高素质,适应需要。从基层院实际出发,坚持培训工作面向基层,把对基案管人员的培训提能作为一项长期工程。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自己学等多种形式,从案管规定、法律规定入手,重点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夯实理论基础;进一步掌握侦监、公诉、自侦、民行、控申等相关业务规定,熟悉其工作流程,开展好案管工作;在案管实务操作中,认真执行省、市院相关规定,学习案管工作开展好的院的经验,边学习边工作,以学习促进工作,全面提高基层院案管工作水平。

篇三: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自201X年检察系统监所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职能不断扩张,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同时我省检察系统的司法改革在即,在当前阶段及改革之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将变得更加重要,任务也更加繁重。对于基层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而言,不仅要完成现有的基础性工作,还要更好地完成上级机关的要求和任务,这样才能顺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形势的发展。是XX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负责人,主要意在从社区矫正管理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基层院基础性工作角度对当前基层人民检察院如何更好地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一个探索。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组织队伍薄弱

  与上级机关及其他部分基层院的刑事执行检察编制设置不同,由于所在的田家庵区历史上没有设立过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因此在院内科室编制上就没有监所科。长期以来,监所科的相关工作都是由公诉科的干警兼任。目前系公诉科科员,同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这种人员配置直接导致必须每年在办理大量的公诉案件的同时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心二用,不论是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难以更好地满足工作要求。同时,这种配置也导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与公诉工作在权属关系及工作协调上产生矛盾。而XX市七个基层院中还有两个院也有同样的问题。组织队伍是开展一项工作的基础,即使有再好的规划、想法但却

  没有具体的人去实施,这项工作必将是纸上谈兵,无法落实。目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相较之前的监所工作有着极大的转变,职能不断扩张,基层院的组织队伍力量如果不跟上,必将在下一步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要求以及自身正常工作的开展上面临极大困难。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权力不足

  一方面,与公诉、侦监和反贪等业务部门不同,刑事执行检察工

  作长期以来的监督定位较为模糊,监督力量不足。以社区矫正检察这一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中重要的工作为例,《刑事诉讼法》中对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检察仅有第265条做了较为笼统的规定。虽然有关社区矫正的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当中都明确界定检察机关是监督机关,但是对监督的方法、权力等均没有明确规定,这造成了基层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时工作模式的落后及监督力度的不足。根据掌握,目前大部分基层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的监管方法仍然是检查罪犯档案和材料,监管的手段也仍然是发送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这种监督工作模式仍然停留在书面对书面的层面上,被监督的单位只要做好档案材料工作,就可以应付监督,对于部分不愿意提供档案材料的部门,甚至难以开展监督工作。而发送检察建议及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监督效力在实际工作中也显得不足。另一方面,虽然目前强调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所在院内其他部门也有着监督权力,但是在对内监督方面,也因没有相应的规范依据,或者所依据的规范较为模糊以及现阶段思想认识等原因,使目前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对内监督方面也基本流于形式。

  (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操作规范欠缺

  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和任务,也增加了许多职能,但落实到基层院的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存在着许多困难亟待解决。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为例,高检院在201X年1月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后,所在的基层院于201X年2月初就收到了第一个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而直到5月初,我省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才在“统一业务系统中”上线,并且上线使用的系统是套用侦监科以前使用的模板,缺少《试行》中规定的部分程序,例如初审程序及告知程序等。同时在实际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具体变更强制措施的标准,除了《规定》中第十七、十八条有较为概括的规定外,没有具体的标准,这就导致实际工作中遇到可变更可不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因为慎重的原因,一律不予变更,使得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监督机制不能取得实效。如前所述,由于具体明确的操

  作规范的欠缺导致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如何发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等也都存在种种的问题和困难。

  二、做好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突出重点,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为了适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转变,只有在司法行政机关及社区服刑罪犯的思想意识上形成检察机关监督的威慑力,才能更好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可以突出重点服刑人员,依托收监执行的强制力,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监督工作。

  必须转变当前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普遍存在的“书面检查”的模式,这种检查档案材料的监督工作至多只能在形式上做表面工作,实际作用不大。深入调查了解,发现书面档案背后的问题是当前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重点。因此筛选出重点

篇四: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检察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基层检察院刑检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院在加强刑检部门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人员结构不能适应新时代刑检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是办案力量不足,人员断层情况严重,目前,我院刑检部门共有员额检察官5名,50岁-55周岁的3名,35岁的2名,35-50岁的中坚力量储备不足。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或某项专项工作时,年轻员额办案经验不足,年龄大的员额体力、精力有限,可供选择的人员捉襟见肘,常常出现不能胜任、胜任人员较少的现象。二是干警业务素能有待提高。目前,刑检部门共有人员14人,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仅有6人,且大部分为90后,年轻干警虽然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敏锐的思维能力,但存在审查案件不够全面、制作法律文书不够规范、出庭经验及应变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三是办案团队人员不健全。有的办案组缺少书记员,有的办案组缺少助理,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再加之各项专项活动的开展,也为各办案组增加了不少工作压力。

  (二)刑检部门人员法治理念需要更新。

  虽然近年来,通过不同渠道的学习,刑检部门人员的依法治

  国理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办案人认为只要案件处理公正了,程序正义不正义都无关紧要。

  (三)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不强。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实行员额制晋升的制度日趋完善。近几年,通过遴选员额检察官考试,各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已无空缺,可基层员额层级较低、流动性较小,年轻的员额大部分不符合上级遴选的条件,符合遴选条件的资深员额又因为家庭、岗位等原因不愿意动;而一些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助理等待进入员额序列至少需要四、五年的时间;聘用制书记由于身份和工资待遇等问题无法解决,在工作上积极性不高。表现在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懈怠,上急下不急、上抓下不抓等,而在具体落实上由于人手紧缺等因素,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四)法律监督职能落实不到位。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相互配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在司法实践中,重配合轻监督的现象时常发生,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立案监督决定书等文书跟踪督办、整改反馈不到位。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不能通力合作,相互支持,而是相互扯皮、推诿责任,指导、监督和自行侦查开展不到位。抗诉监督手段使用不经常、抗诉次数少,抗诉监督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五)统一应用系统的操作不熟练不规范,业务数据抓取不全面。

  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检察机关科技信息化建设的新起点,是落实科技强检战略、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了不少的问题,一是办案人员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办案人员认为只要严把案件质量关,案件不出问题即可,数据抓取是否全面与个人无关。二是由于系统软件的不断更新,新要求填录的内容不能被及时发现,导致填录过程中存在遗漏。三是培训不到位,在1.5系统中,案卡人卡在同一页面,信息填录不完整将无法保存;而在2.0系统中,案卡人卡相互分离,在填录信息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填录案卡后,而忽视了人卡信息的填录,导致案件办理信息无法抓取,从而影响业务数据的统计。

  二、几点建议

  刑检部门工作高质量的完成是确保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狠抓刑检部门建设,努力提高刑检部门干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

  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

  法治理念是刑检工作的核心,刑检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坚决杜绝违规、违法办案,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二)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

  在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与办案力量不足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不断加强刑检部门干警政治理念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学习提高干警整体素质,促进一批业务骨干和专家的产生。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党员干警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执法观。二是大力发扬“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作用,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老干警带领年轻干警,努力提升年轻干警的控辩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案件证据的全面审查能力,促使年轻干警尽快成长。三是组织岗位练兵活动。岗位练兵不仅能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水平,还能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刑检工作的良性发展。四是加强人才交流。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到上级院或者发达地区跟班学习,开拓干警的视野,丰富干警的阅历,提升干警的业务技能。五是弘扬英模精神。坚持以先进典型为引导,充分发挥英模的引领作用,增强干警爱岗敬业观念,营造干

  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

  强化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检部门是落实法律监督的重要部门。刑检部门要加强法律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重点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强烈反应的问题,及时纠正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拓宽监督渠道,通过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控告、听取律师的意见、开通网上举报信箱及电话、不定期开展案件评查等多途径发现办案线索,提高法律监督效果。

  (四)加强职业保障,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活力。

  一是提升刑检部门办案装备。为刑检部门配备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加密行李箱等办案装备,根据工作需要对大要案、专项工作等经费建立保障机制,保障刑检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打通晋升通道,对于一些优秀的干警,积极提高政治待遇,从而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干警工作更有奔头。三是关心爱护干警。经常性的和干警谈心谈话,了解干警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干警真切感受到领导和同志的关爱,增强归属感、幸福感、获得感。

  (五)加强统一应用系统建设,为检察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适应新时代检察工

  作新要求,按照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新成果、以人为中心、面向办案的场景化开放办案平台,是实现智慧检务的重要举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要定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刑检部门信息化办案水平,促使干警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填录,激发干警对统一应用系统软件的操作热情。三是完善软件配置,不断改进软件功能。及时收集在使用过程中软件出现的不适应、步骤繁琐等问题,统一汇总上报提出解决方案。对于涉及核心业务数据的填录项可重点加注,防止办案人员的疏忽大意,导致数据抓取不准确。

篇五: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条将案件受理工作单列出来,统一了案件的入口,为案件管理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基础,也为案管工作带来挑战。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

  一是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服务多于监管。部分领导和同志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初衷和职能不了解,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不够重视,在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经费保证等方面保障不足。这样就造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仅局限于案件的受理、分流等事务性工作。而管理职能因缺编缺人导致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低,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案件管理部门需要实施具体的监管行为,但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置仅仅与业务科室平级,这样就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监督不能的尴尬局面。再加之一些业务科室承办人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抵触情绪,不服管理,造成监督不到位。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高。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依托渭南市院《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案,但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材料的流转多以纸质形式为准,办案工作、接待律师工作还停留在纸质审、阅卷的状态。再加之该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网上网下两套办案流程,不但没有减轻办

  案人员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工作麻烦,造成了办案人员对网上办案的抵触情绪。

  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应进一步明确案管部门的定位,要求其主要对案件流程、时效进行监控,对案件质量定期进行评查,对业务工作开展监督。

  (二)应减少事务性工作,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三)应建立公、检、法办案信息化共享平台。尽快为案管部门配备

  电脑、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施,为卷宗电子化、文书集中打印提供条件和创造便利。

  (四)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为了提高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与干警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相挂钩。

  (五)应积极探索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机统一。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担负着日常的监督管理职能。由于其定位低,造成了监督不力的尴尬局面。案件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内、外部监督制约合力。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创造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这就要求全体案件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和熟知各项法律程序及检察业务技能,对案件管理队

  伍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案件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抓好落实,要抢抓机遇、力求突破,争取各级领导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设备到位,人员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案件管理各项工作全面展开,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六: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篇七: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浅谈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篇:浅谈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基层检察事业的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不断向前发展,逐步走进业务、走进领导决策,在推动各项检察事业开展中起到了独特、不可代替的作用。现在,越来越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认识到调研工作的重要性,重视调研工作的氛围已初步形成。但是,在一些单位和个别检察干警的心目中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调研可有可无、抓调研影响业务、调研是软任务、办案才是硬

  指标”的片面思想。因此,分析当前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对于今后加强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当前基层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

  1、开展调研工作的意识不强,导致在基层检察院里有部分同志对调研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在基层检察院内,有一部分同志没有正确处理好调研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上不了,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改革也都不可能搞好的道理,只强调检察工作,忽视调研工作,使得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工作陷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只有把基层检察调研的重要位置提高上去,才能使调研工作得到重视和支持。

  2、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不够。虽然上级检察院每年都会为基层检察院指定部分调研课题,但是每个基层检察院均有自身的特点和各自的工作情况。不可否认,上级定题是开展调研的一个方向,但基层检察院若能主动结合本院工作的疑点、难点、热点来确定综合调研课题,才能创作出对其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因此,只有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调研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调研的格局,才能把调研事业更好的开展下去。

  3、非专职调研人员与专职调研人员没有很好的相结合。非专职调研人员忙于业务工作,不注意通过办案来收集、总结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导致其在工作中获得的第一手调研素材没有及时、充分转化

  为调研成果,而专门的调研人员又远离一线工作,无法通过接触办案实际发现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专题,这种情况使办案与调研严重脱节,造成调研资源的浪费。若专职调研人员能与非专职调研人员更好的结合起来,将会把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

  4、基层调研部门的配套设备落后。大部分基层检察院调研部门的办公设施没有及时更新,滞后于调研工作形势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制约着信息的快速传递与及时更新,以致无法真正实现科技强检。只有在调研的设备配置上加大投入,才能为调研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定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开展基层检察调研工作的对策

  1、树立调研工作与业务工作并重的观念,并把调研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调研和业务工作都隶属检察工作范畴之内,二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辨证关系,不能够把二者放在对立位置上。摆正调研工作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位置是开展好此项工作的根本前提。关键在于各级院党组要提高认识,形成重视调研工作的共识,从全局的高度,把调研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上来抓。

  2、健全和完善检察调研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增强干警的团队意识和调研意识。没有积极的调研意识,不可能把调研工作抓好;没有形成团队意识,同样也很难搞好调研工作。调研工作是整体性的全局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院的一项共性工作。单单靠领导的重视是不够的,需要大家齐抓共管,主要还得靠各部门的支持和干警的主动参与。同时还需要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做到奖罚分明,并根据不断变化着的具体情况调整奖惩方略。

  3、建立上下联手、联合攻关的调研机制。在开展专题调研或综合调研活动时,首先应成立由调研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调研领导小组,制定调研方案,落实调研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调研任务顺利完成。其次成立由专职调研人员和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调研专班,实行联合攻关,集中集体智慧,不断完善和提高调研成果质量。

  4、建立调研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调研工作是一项十分艰苦的精神活动和脑力劳动,要通过专项经费补贴制度的实施,努力为主动承担重点课题、积极参与调研活动的干警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和奖励,从而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参与调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建立调研工作的数据资料库。通过建立数据资料库来丰富基层院的调研资源,以利于调研成果的索引、查找、利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搞活基层院有限的调研资源,挖掘基层检察调研的工作潜力。

  第二篇: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伍剑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思考和总结内部监督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定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了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的意识得到加强,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也有也明显提高。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的影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比较被动,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作用,笔者拟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表现形式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以致有的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职侦、公诉、侦监等业务办案工作才是检察工作重点,纪检监察工作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是“养老”部门,如果过于较真,反而会增加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有的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权的领导干部有事,只要不违纪违法犯错误,就与我没有关系。还有一些干警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就是专整内部人员的部门。

  2、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在41个区县基层检察院中,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有三分

  之一的院只配备了纪检组长,还称不上是专门机构;有的虽配臵了设臵了纪检监察部门,但配备人员带有临时性或兼顾性,纪检人员由其他部门人员兼任,甚至只有部门没有人员;有的建立了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配备了1-2名专职人员在纪检组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但其中还有一部分人还需要兼职其他如工会、党建、业务等工作,从而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上忙于应付,难保证工作质量。

  3、工作方式陈旧,工作水平不高。笔者所了解的纪检监察人员多数年龄偏大,而少有的一些年轻干警又存在检察业务不够熟悉的情况,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的中坚力量。加之存在机构、人员不齐、职责不清的情况,有的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大多处于应付式的传达上级安排,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状态,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具体实施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4、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目前。检察机关从上到下已经出台很多关于内部监督,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出作用;比如实名举报制问题,“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思想影响加之群众怕报复,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愿意署名举报;比如“八小时”外监管制度,由于机构、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难得以执行;比如今年试行的业务部门设廉政监督员制度,廉政监督员受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双重领导,既办案又监督,其效果可想而知。且现在上级检察机关在年初给下级院制定目标考核时,往往以该是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来检验衡量其业绩好与否的标准,并实行一票否决,目的是好的,但实践中会造成该单位即使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领导也会不举不究实行内部“摆平”,避免年终评比被一票否决,造成纪检干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积极主动监督查处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而是充当违法违纪事件的保护伞,以达到年初上级“零违纪”目标的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本应相对独立、严格执纪的监督力度受到挑战,不能够全面履行对检察干警队伍应有

  的监督,致使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措施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权威。曹建明检察长曾强调“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仅强化对外部和他人的监督,却疏于自身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监督,无疑有悖于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庄严使命。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对全体干警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领导到纪检监察人员都必须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监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服从服务检察工作的,是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为目的的认识,切实转变干警头脑中纪检监察工作是专门整人的错误思想。面对“前腐后继”的怪异趋势,纪检监察人员还必须转变就是事论事的工作观念,力争做到检察权运行到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服务到哪里。

  2、健全机构设臵,择优配备干部,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机构设臵的要求更加明确,多把是否设臵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基层检察院考核的一项指标,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笔者认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设臵纪检监察部门,择优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落实政治、工作待遇,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改变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的情况,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发生。

  3、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切实优化纪检队伍建设。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必要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提高履职能力,掌握工作主动权。一要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针对当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的问题,尽力杜绝往往违纪问题

  发现后,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知道使用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忙于翻阅书籍,找原则,找规定的现象。二要及时更新补充检察业务知识,弄清基层院检察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尽量杜绝事后纠正的做法,积极主动明查暗访,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开展案件回访,定期抽查卷宗,及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于为然为工作重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解决因检察业务不熟导致的监督工作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问题。三是强化职责意识的养成。通过正面引导,打消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和同志,怕影响自己的前途,担心打击报复,担心人际关系恶化等思想顾虑,从而建立一支“愿管”、“敢管”、“能管”的综合监督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

  4、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内部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要避免流于形式,则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执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对上级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称、变换单位主任的做法,坚持做到:一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二要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干警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切合本院实际的具体的、明晰的制度,力求达到更加细化、量化,能达到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严格执纪执法,突出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能。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查处打击和预防保护两方面,查处打击要做到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检察队伍存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严肃惩处,绝不姑息迁就。预防保护则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全面维护干警权益,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干警要予

  以保护,对一些针对检察人员的无理甚至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主持公道。

  (作者:伍剑,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重庆潼南,402660)

  第三篇:浅议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议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紧紧围绕“三大建设”总任务,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服务和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为根本,以培育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积极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系,强化政工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但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一是没有根据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结合部门工作和干警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导致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照本宣科,采用“填鸭式”、“满堂灌”的学习方法,干警只会抄抄学习笔记、写写学习心得,对所学内容“不入脑”。二是部署思想政治工作时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不重视深入实际,不喜欢调查研究,缺乏说服力、感召力和亲和力。

  (二)缺乏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干警工作热情。一是只注重确立单位争先创优的集体目标,而忽略引导干警树立个人目标,将干警的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割裂开来,无法很好的激发出干警为全院集体目标奋斗的工作动力。二是对于干警的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没有及时运用表彰嘉奖等荣誉对干警个人进行鼓励,在培养干警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上受限,难以在全院形成“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科学理论武装,提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

  把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干部人事工作的始终,切实提高队伍的党性观念、执法理念、职业道德素养,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一是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

  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把握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六个并重”等作为检察干警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实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引和规范执法办案活动,有效祛除“四风”问题。三是创新教育形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邀请各级党校老师为干警授课。通过扎实有效、灵活多样的学习不断夯实干警思想基础,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二)加强班子建设,提高班子决策能力和水平

  严格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继续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一是不断加强和深化院党组中心组学习,注重学习和调研相结合,努力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二是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检察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

  (三)重视教育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围绕检察业务工作重点,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领导骨干和业务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强化教育培训措施,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取得较好的效果。一是强化教育经费保障,为大力提升干警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供物质保障。积极鼓励干警继续学历教育,同时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考试,采取开展经验交流、报销培训费用、建立激励机制等方式,积极鼓励干警参加。二是制定信息、调研奖惩制度和激励措施,鼓励干警就工作疑难、法律适用等开展探索和思考,为干警提供

  调研交流平台。三是推行绩效考核量化奖惩机制,彻底打破“大锅饭”思想,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激发了中层干部和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四是注重人文关怀,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检察人员、日常交流谈心等制度,多关心、体恤检察人员,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营造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不断增强基层检察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严格选拔程序,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首先,严格选拔标准。我院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从严把握人选的基本条件、德才素质和任职资格,从机制上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扎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严格选拔程序。在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中,我院坚持把民主推荐、面试、组织考察、任职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遵守纪律不放松。最后,加强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积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广大干警的民主监督作用,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在选拔任用过程中,统计民主推荐票数、面试、考察谈话、情况汇总、任前谈话等环节均有纪检监察干部在场监督。

  第四篇: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不仅是保持检察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更是促进司法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尽管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大范围来看,执法不公、从检不廉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与新形势下检察

  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笔者结合所在地区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的现状,归纳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干警认识不到位,意识不到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新形势下,纪检检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说此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相比起步较晚,导致部分干警认为检察机关以业务为主,认为纪检监察可有可无,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与己无关,大力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办案,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一部分检察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认识模糊,对检务督察的排斥,加上基层内部监督规定缺少刚性,这一系列原因给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展开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二)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齐全,导致监督不力

  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为例,全院仅有30名干警,由于受现有编制制约,有的干警身兼数职,院小人少,没有设置单独机构,而且纪检组长及纪检监察人员都为兼职,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兼顾多项工作,使得真正投入到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限制,导致很多工作忙于应付。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客观上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三)职责不明晰、机制不完善,致使监督职能发挥受限

  以我院为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各项工作都在摸索中前进,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不科学,不少日常工作没有制度保障,缺乏规范性。同时,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导致岗位职责不明确,时常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产生交叉或重复。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仍旧以事后监督为主,对办案活动监督主要是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很少去查看办案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对办案环节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

  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教育活动

  提高思想认识,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打牢思想根基,使基层院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对此,针对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抓好经常性教育;针对理想信念问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针对法纪观念的问题,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方面的思想教育;针对心存侥幸的问题,开展正反典型事例教育。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日常教育,消除一些领导及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上的误区,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落实。

  (二)健全机构,提高专业化建设

  一要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力争提高其地位和影响力。按照上级院及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规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检的原则,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力求使制度达到细化、量化,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调配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大力增强纪检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专业化程度。

  (三)明确职责,创新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既是执法办案的必要保障,又是全院整体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治处、办公室一样在全院内部是一个相对宏观、具有基本职权即内部监察权的组织协调部门。笔者认为,明确了这个一定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做到职权明晰。这就要求配套制定执行监督办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要严格实施执法

  办案内部监督相关配套制度、暂扣款物、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管理方面的监督制度,做到依法、文明、安全办案。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重创新机制,完善对执法质量和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考

  评,使考评和监督工作贯穿干警执法办案整个流程,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从而实行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在年终考评中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全年勤政、廉政情况对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奖优罚劣,形成激励作用。

  结语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服务检察工作的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职能,切实发挥纪检监察

  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从事纪检监察的干部一定要认真分析总结过去工作的得与失,结合实际,加强调研,积极搭建和创新载体,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考评体系,进行量化管理,充分调动检察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紧紧围绕本院中心工作,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改进监督制约机制,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努力拓展新的工作途径和方法,找准切入点开展工作,为推动基层院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第五篇: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作者:杜江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1年第07期

  [摘要]基层检察院办公室是集文秘、机关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职能于一体的综合部门,工作头绪多,事情繁杂。当前,新的形势对办公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公室工作,提高办公室工作质量和效率,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办公室;加强;改进

  检察机关办公室作为枢纽部门与实现各项检察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后勤保障及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重大职责。因此,加强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建

  设,提升检务保障工作水平,是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和谐检察机关的必然要求。笔者结合某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实际,对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希望对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有所帮助。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构成情况

  该基层检察院办公室现有人员11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9%,其中有在职在编人员6人(其中5人为政法编制,1人为地方性事业编),占全院在职在编人数的13%;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聘用人员2人;借用人员1人。11人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会计1名,出纳1名,工勤人员2名,司机4名。在职在编的6人中,最大年龄为53岁,最小年龄为26岁,平均年龄38岁;大学学历3人,大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1人;副科级2人,科员2人。

  (二)主要负责工作情况

  1.协助处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联络各业务部门,落实和督办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

  2.办文、办会、文印工作。负责起草院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以及重要文稿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文电收发以及打印、复印、传真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3.检察信息工作。负责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加强调查研究,挖掘、采写突出性、倾向性、综合性、规律性的信息,及时将有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有关部门反映。

  4.检察调研工作。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征订和发放法律、检察业务图书、资料;组织协调院检察调研工作,对本地区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5.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加强日常检察宣传,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检察工作成绩和亮点,宣传检察队伍先进典型,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6.档案、保密和统计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收集、装订、归档和管理以及机要管理和保密工作。

  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保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络,对联络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理和梳理分析,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2010年10月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

  8.组织、协调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开展各种专项活动。负责与区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人员参加重大项目施工、突发事件应急以及法制宣传等综治维稳工作,及时向党委报送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材料。协助院领导部署开展“服务企业年”、“四走进四服务”等专项活动。

  9.绩效考评工作。2010年开始,绩效考评有关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

  10.计财装备工作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制定计划财务装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及装备的计划;负责会计出纳的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管理和分配;负责业务经费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日常办公、办案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公务接待;负责全院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和驾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基本设施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偏少,兼职现象严重。办公室担负着多项职能,但人员相对较少,除了4名专职司机外,其他人往往身兼多职。如办公室主任除负责办公室全局性工作,还承担文秘编撰、检察调研、信息、宣传、公务接待等工作,出纳还负责统计、档案和公物管理,两名工勤人员除负责文电收发、会务接待和日常勤杂工作,打印、复印案件卷宗材料、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也

  占用了大量时间。由于工作琐碎庞杂,很多任务的时间要求又比较紧,导致在工作中出现忙中出错、顾此失彼等现象。

  (二)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近两年,在该院领导的重视下,办公室人员有所补充,人员学历、年龄结构有了一定改善。但从整体看,还缺乏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遇事能办、上下协调的综合性人才。此外,上级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针对办公室工作方面的培训较少,办公室人员很少能够出去培训、学习,对新时期检察机关办公室的新任务、新要求不能及时掌握,知识和技能得不到更新和提高,一些人员的思想还是老一套、旧框架,墨守陈规,靠经验办事,工作质量和效率与新时期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的变化和发展不相适应。

  (三)人员的思想和作风有待加强。办公室工作面宽事杂,千头万绪,忙碌下来所取得的成绩又不如业务科室明显,造成一些人员思想上觉得付出的多,收获的少,有倦怠情绪,工作积极性不够高。

  (四)检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难度大。检察业务部门是信息调研宣传材料的主要产生地,办案人员能够掌握第一手有价值的资料,但一些部门和干警对检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调查研究,挖掘素材,撰写文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缺乏主动向办公室提供有价值资料的意识。因此,检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比较被动,所形成的文章往往深度不够、特色不强、价值不高,严重影响了检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成效。

  三、对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作为综合部门,处于协调上级机关和单位各部门、连接领导和干警的枢纽地位,是单位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参谋中心和运转中心。要充分认识办公室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办公室的领导,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办公室人员,积极支持办公室人员开展工作。此外,基层检察院办公室人员构成往往比较复杂,如该基层检察院办公室,有在职在编的政法编制、事业编制人员、有公益性岗位人员、有聘用、借用人员。而目前,有针对在职在编人员的考核和评优评先机制,而对其他人员,则缺乏较为科学的考评机制,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办公室激励机制建设,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对于消极惫懒、敷衍塞责的,及时给予惩罚,从而增强办公室人员争先创优意识,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办公室人员综合能力建设。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多开展一些针对办公室各方面工作的培训,增加办公室人员培训、学习的机会,从而提高办公室人员综合参谋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以适应新时期检察事业发展对办公室工作的要求。要加强岗位练兵,在保留业务工作骨干的基础上,采取“轮岗”的方式交流,既压担子,又造条件,大力加强人才培养,特别是负责信息、调研、宣传等文字工作的人员,使之有机会接触和熟悉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在多岗位锻炼中增长才干,从而提高文字工作的全局性、专业性和凝练性,多出有

  价值的精品。要加强岗位调整,增强办公室人员配备,对有能力胜任办公室工作的人员,优先考虑充实办公室,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三)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办公室工作机制建设。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办公室工作也逐渐从传统单一的模式向信息化、多元化、现代化模式转变,所担负的职责更多、任务更新、要求更高。因此,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新形势下的办公室工作机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部门职责、规章制度、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一系列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和长效性的工作机制,实现办公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强检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机制建设。检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紧密配合。没有信息传递、素材供给,检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以形成高质量、高水平、高价值的成果。因此,要着力建立完善信

  息报告制度、调研课题研讨例会制度、办公室人员列席、参与重大会议、活动制度等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机制,增强各部门与办公室的沟通协作,拓展信息来源渠道,营造全院“一盘棋”的良好格局。同时,进一步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形成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规范性、长效性奖惩办法,切实把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作为科室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从而提高开展检察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杜江,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篇八: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9-07-14摘要:检务督察制度的建?,标志着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基层检察院应根据当前检务督察?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制定改进的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有效开展检务督察?作,防?检察?员发?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为推动检察?作科学发展提供有?保障。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问题及对策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作?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被督察对象履?职责、?使职权、遵章守纪、检容检风等??进?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但从?前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作的现状来看,检务督察?作还不科学、不成熟、不统?,存在诸多问题和不?。在此,笔者结合?作实践,就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作谈?点看法。?、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作存在的问题(?)思想认识的缺位性。当前,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任务艰巨繁重,“案多?少”?盾?益加剧,为完成好各项执法办案任务,把更多的精?、??和物?投放在执法办案?作上,把检务督察?作作为?般常规性的?作来抓,没有认识到开展检务督察?作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性,导致对检务督察?作重视不够,制约了检察督察?作的开展。(?)机构设置的缺失性。当前,?多数基层检察院成?了检务督察委员会,设?了检务督察办公室。但实际上在基层检察院,由于?政体制、?作机制等??因素的制约,检务督察机构只是?个临时性机构,没有得到编委部门的认可,通常由监察室或者政?部门或者办公室兼职运?,督察?员??兼数职,长期处于?少事多、被动应战的状态,造成繁重的?作任务与督察?员配备状况极不适应,增加了检务督察?作的困难。(三)制度建设的空泛性。?前,由于没有全国统?的《?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条例》,?多数基层检察院只是依据《(最??民检察院检务督察?作暂?规定)实施办法》以及各省市县院??制定的实施办法等开展检务督察?作,使检务督察?作处于低效运?状态。况且这些办法,?部分是搬套上级规定,督察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就事论事性制度多,程序性制度少,定性规定多,定量规定少,造成实际操作上的障碍。(四)督察活动的肤浅性。?前,?多数基层检察院?量的检务督察活动仅仅停留在对检容风纪、办案安全、“?案三卡”、“全程同步录?录像”、会风会纪和节假?值班、车辆和枪?、警械的管理使?情况等??,?在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开展检务督察活动较少,即使有也多停留在?较肤浅的层?上,就事论事的较多,在?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察效果。?、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作的对策及建议(?)全?提?思想认识。

  基层检察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务督察制度规定的学习教育,提?检察?员的思想认识,使检察?员充分认识到: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的?种监督模式,是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项重要举措;检务督察?作的实质是检察机关?我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利?内部?量进?的?我约束,根本?的是确保检察权的正确?使、防?和减少检察?员发?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开展检务督察?作是强化检察队伍管理、规范执法?为、严肃?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提升?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健全检务督察机构。基层检察院要成?专门的督察机构,落实?员、制度、物质装备,建???相对稳定的检务督察队伍。主要有以下?种模式:⑴在?般情况下,基层检察院应成?检务督察委员会,下设检务督察办公室,挂靠在监察室,由纪检组长担任督察长,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担任副督察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兼任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担任委员并兼职督察?员,检务督察办公室另设2——3名专职督察员,作为?常办事机构负责检务督察?作,实?“?套?马两块牌?”合署办公。⑵在不能设置机构的特殊情况下,基层检察院应整合监察督察资源,形成监察督察合?,在纪检监察部门补充?量,设置1——2名专职检务督察员,负责检务督察?常?作。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基层检察院应建?“四位?体”的?效检务督察运?机制,成?由检察长或纪检组长直接领导的“检务督察中?”,配备专职督察?员——4名,从各部门主要负责?中选配兼职督察?员4——6名,下设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三个督察组,专门负责检务督察?作。这种“四位?体”检务督察?作机制,既符合精?、?效原则,?有效整合??资源,有利于发挥专职纪检?员和兼职业务??、?政管理?员的各?优势和检务督察机构的“美容师”、“啄?鸟”作?,实现全?位、多视?的检务督察。(三)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基层检察院要建??种涵盖“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的检务督察制度。1、要构建有效的制度保障机制。要研究制定符合?作实际、科学规范、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检察督察?作办法》,明确检务督察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检务督察机构、?员和职责、检务督察的事项、?式和要求、检务督察的权限和处理等,制作规范的检务督察专?格式?书、表格和证件,建?健全检务督察?作档案,为规范检务督察?作提供合法有效的制度保障。2、要构建有效的连续督导机制。检务督察?作要有?标、有计划、有步骤,检务督察部门每年要制定全年?作计划,每半年要有考核评?,每季度要有研究、分析和总结,每?要有督察情况汇报、通报,每周要有督察安排,实现检务督察?作的连续性。3、要构建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要坚持“从严”的督察?针,对检察?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督察,不留死?,发现?起、查处?起、通报?起,决不能姑息迁就、包庇护短,搞?事化?、?事化了和内部消化,对督察结果要严格按照奖惩规定兑现,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实??票否决。(四)改进检务督察?式。基层检察院要改进检务督察?式,采取多种形式,延伸督察触?,扩?督察范围,实现整体覆盖,使检务督察?作?上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1、要突出督察重点,着?解决?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紧紧围绕?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和社会形象的突出问题进?督察。主要包括以下?个??:⑴对遵守和执?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决策部署、决议决定以及依法履职等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有令不?、有禁不?的问题,确保令?禁?、检令畅通。⑵对落实执法基本规范、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冻结扣押涉案款物规定等情况的督察,坚决防?刑讯逼供和涉案?员?杀、脱逃等重?安全事故的发?。⑶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对来访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对公诉?员出庭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着装不规范、?为不端正的问题。⑷对警?装备管理使?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滥?枪?械具、公车私?、酒后驾车、?证驾车等问题。⑸对遵守检容风纪、落实“?项规定”、公务接待、“三重??”事项、执?党纪检纪规定等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和防?在公共场所损害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形象等问题。2、要尝试建?特殊督察员制度,增强督察?作的透明度。要从社会各界特别是??代表、政协委员或?民监督员中聘请特殊督察员,参与检务督察活动。要应?先进的督察?式,建?检务督察信息平台,充分运?现代科学技术,推动检务督察?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3、要整合检务督察?量,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是要握成检务督察的铁拳。检察长要亲?部署,党组要定期研究,检务督察部门要牵头协调,纪检、政?、办公室等部门要多轮驱动,形成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各部门参与的?督察?作格局。?是要严肃检务督察的铁律。要加强对多发、?发业务部门和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检务督察,重视发现执法办案活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要害业务部门寻找风险点较?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的进?纠正和治理。三是要编织检务督察的铁?。要重点督察职务犯罪初查不?案及撤案处理的案件、不捕不诉的案件、重?和影响?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办案?员违法违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4、要找准检务督察结合点,增强督察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选准检务督察的时机,适时开展检务督察?作,坚持专职与?岗双责、定期与不定期、职能部门与联合、单?与双向督察相结合,围绕质量与效果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督察,围绕形象与?律强化对纪律作风督察,围绕管理与秩序强化对检察事务的督察,哪?种问题突出就督察哪?种问题,哪?种问题需要督察就督察什么问题,增强检务督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0好?章需要你的?励你需要服务吗?提供?对?服务,获得独家原创范?了解详情期刊发表服务,轻松见刊提供论?发表指导服务,1~3?即可见刊了解详情被举报?档标题: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被举报?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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