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规范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行为,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有效化解企业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工是指经组织统一招聘,经过体检、培训、安全考试等环节达标的,并在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及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的人员。
二、劳务派遣工考核1、基层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文件规定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工台账,并要成立劳务派遣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2、对劳务派遣工考核至少半年应开展一次,一年内至少两次。有条件的单位(项目部)可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考核。3、在施工现场,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列入考核范围。4、考核原则:以实际完成工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以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施工一线安全生产、作业效率为目标。5、考核指标应着重依据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1-#;
.完成工作的数量、工作质量、工作创新、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持证上岗等方面作为考核指标。6、劳务派遣工的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工资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基本工资经过有关考核评定程序后,按照劳务派遣工等级对应的核准权限分别由基层单位或有限公司认定。7、依据考核结果,对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相应设立八个等级档位,每一等级档位对应不同的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一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800元;二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000元;三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200元;四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400元;五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600元;六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800元;七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000元;八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200元,同时在各个等级之间设立半个层级,对应中间档的基本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为下档与上档对应的基本工资之和的二分之一);绩效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核定,但应结合个人工作能力适当拉开差距,即:低等级档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应控制在高一等级档位人员绩效工资的70%以内。8、劳务派遣工初次评定等级,由基层各单位具体组织,依据考核指标,按照“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经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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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规范的考核程序,并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复后执行。初次核定劳务派遣工等级应控制在一级至五级范围内,初次核定时不设中间档基本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9、工作不满6个月的劳务派遣工,不列入考核范围,其基本工资暂按每月600元标准支付,绩效工资一般不高于劳务派遣工一级水平人员绩效工资的70%。10、劳务派遣工晋升六、七、八等级档位必须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经过严格规范的考核程序,再做出等级和对应的基本工资核定工作。三、劳务派遣工个人等级的晋升、降低和辞退淘汰1、劳务派遣工的考核评定分为理论成绩评定、实做成绩评定及综合评价成绩三个部分。三个部分各自独立考核评定,最后计算出平均分。2、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85分(含)至100分的为优秀,71分至84分的为良好,70分至60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可按优秀10%以内、良好25-35%、合格25-35%、不合格10-20%的分布比例掌握。具体指标比例将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当年各基层单位(项目部)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平均人数具体下达。
3、考核结果应与劳务派遣工工资等级挂钩。年度考核结果
-3-#;
.为“优秀”或“良好”的次数在2次(含2次)以上的,列入等级晋升1个层级的对象,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执行新的标准;年度内考核结果连续2次为“合格”的人员保持原层级不变;年度内考核结果连续2次为“不合格”的人员列入下降一个层级的对象,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执行新的标准。年度内考核结果中有1次为“不合格”人员列入下降半个层级的对象。4、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评先年度内被考核为“优秀”的次数超过2次(含2次)以上的劳务派遣工,作为有限公司年度评选优秀劳务工的前提条件。连续两年被评选为有限公司优秀劳务工的,经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考核,可上报集团公司通过录用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5、工作满3年以上,且连续2年被考核为“优秀”的次数超过4次(含4次)以上的劳务派遣工,作为推荐有限公司年度评选优秀劳务工的前提条件。6、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次数在4次(含4次)以上的劳务工,在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辞退。7、经过连续2年考核,等级仍然停留在一级水平层次的劳务派遣工,在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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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等级评定为六级及以上等级的劳务派遣工,实行每两年一次的考核。9、各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将劳务派遣工考核的结果及时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不上报的视为未进行考核。四、特殊情况工资支付办法1、因基层单位生产任务严重不足,经精确预测需停工在6个月及以上更长时间的,所用的劳务派遣工在本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范围内不能调剂使用,经上报并在有限公司范围内也无法调剂使用的,基层单位要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将劳务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停止支付一切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因项目停工在6个月以内的,劳务派遣工在息工放假期间只支付其等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75%。3、各单位要严格加强劳务派遣工的日常考勤及各种请休假行为的管理。严格执行有限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详细登记其考勤记录,严肃员工请休假制度。审批事假各基层单位不能超过有限公司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在实际所休的事假天数当中,不支付任何工资。对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劳务派遣工,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清退。五、附则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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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附件:1、《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设立8个等级的参考标准》2、劳务派遣工考核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1:《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设立8个等级的参考标准》
一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6个月以上,身体健康;2、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爱岗敬业。
二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两年以上,身体健康;2、熟悉《安全规程》,能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爱岗敬业,追求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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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三年以上,身体健康;2、熟悉《安全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能保质保量地、按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爱岗敬业,追求上进。
四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四年以上,身体健康;2、阶段工作有小结,工艺、工法追求优良,能按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爱岗敬业,追求上进。
五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五年以上,身体健康;2、阶段工作有小结,自身工艺、工法优良,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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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六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六年以上,身体健康;2、阶段工作有小结,自身工艺、工法优良,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七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七年以上,身体健康;2、技艺精湛,能对徒弟言传身教,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争创一流。
八级标准条件:1、工作满八年以上,身体健康;2、担任班组长或作业队长,能带领徒弟优质完成单项或单位工程,技艺精湛,不断创新工艺、工法;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4、爱岗敬业,吃苦奉献、争创一流。
-8-#;
篇二: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
其他部门职责
(一)
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
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
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
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
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
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
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第四章
招用审批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申请表”(见附表),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数、用工期限、工资标准等,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使用部门的要求,统一招收劳务派遣人员,并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协议。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
第五章
招用条件
第十二条
所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8周岁以上,女48周岁、男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工作;遵纪守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住所及户口,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用工单位根据工作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准入的技术工种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凡受过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以上处分、因偷盗、违纪等曾被我公司辞退者及有不良表现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不得录用。
第六章
报酬待遇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参照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标准,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工资及各项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渠道遵循“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工资关系、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和管理。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中的个人缴费比例部分由个人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务派遣人员的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七章
费用结算
第十八条
经批准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保险支付,由用人单位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每月5日前把劳务派遣人员上月出勤情况报送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各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以转账的方式付款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本人。
第八章
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各用人单位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用工审批与招用条件及解聘程序执行。
第二十条
用工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
用工部门必须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其劳动积极性,遵守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所规定的劳动要求,在用工期限内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规定,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重新招聘符合条件人员上岗。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期间,若有超龄人员,各部门提前一个月申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及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招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用工部门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及相关法规进行妥善解决。
第九章
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纪检监察部、审
计部、工会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改正并对用工单位进行处罚:
(一)
违规私自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一名,考核责任部门月度综合奖5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扣发部门主要领导一个月月奖。
(二)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含承包工程队)违反厂规厂纪,按经济责任制对使用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单方承诺,未经公司书面确认的,对公司没有约束力,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如因与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日常工作安排、加班等事宜发生分歧时,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也可与劳务派遣公司先行沟通,不能以粗暴、消极怠工等方式回应。
第二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重要信息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若因派遣员工本人原因未及时更改个人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派遣员工本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政府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临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部门劳务派遣用工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数
工资标准
使用期限
申请用工理由
岗位职责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岗位名称
工资标准
申请部门意见
人资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篇三: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完善劳务派遣用工机制,合理有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确保优质、高效、安全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一)依法招收、择优录用、严格考核;
(二)保持用工人数与实际工作量的适应性,充分利用资源;
(三)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部门和所办公室会同劳务公司共同负责考核管理;
(四)建立日常考核措施,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素质满足工作的需要。
三、劳务派遣用工范围
劳务派遣用工主要用于事务性工作、工作技能要求不高、不涉密的工作岗位,如:地籍档案整理、组卷、扫描、归档等工作。
四、劳务派遣职责划分
(一)劳务派遣公司
1.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初选;
2.负责劳务人员岗前的安全、基础业务能力培训;
3.受理劳务人员纠纷和投诉,并会同用工部门进行调解;
4.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及其他用工服务提供。
(二)用工单位
1、负责审核劳务用工是否符合相关劳动法规;
2、负责与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合同谈判;
3、负责与劳务公司统一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管理;
4、负责对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人员社保缴纳的监督与检查,及时索要相关凭证;
5、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包含基础技能类培训;
6、负责制定考核方法,并进行工作考核、薪资发放及其他日常工作管理。
五、劳务派遣管理
(一)
劳务派遣员工考核管理
1、每月度用单位围绕派遣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评,并以此为依据计发工资;
2、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员工平时工作表现及单位章制度遵守情况进行奖励、通告批评、警告及遣退。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进行遣退处理: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②不符合劳务合同规定条件的;③私自离职的;④发生旷工的。
(二)离职管理
⒈
劳务派遣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要离职的,用工部门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并列明事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及派遣人员沟通协商,办理离职手续。
⒉
劳务派遣人员无故旷工达连续3天或因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从事工作的,用工单位须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协商,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具体执行办法,可事先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六、工资结算发放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根据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考核情况确定。
(一)工资组成
1、固定部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劳务管理费;
2、浮动部分:考核奖励,以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二)工资发放方式
篇四: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旳规范化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劳务派遣员工旳工作绩效,完善鼓励约束机制,增进各部门工作任务有效完毕及企业绩效目旳旳顺利实现,按照企业《绩效考核管理措施》有关内容,结合目前派遣员工用工状况,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
本实行细则所指派遣员工,是指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到企业有关部门工作旳劳动者。
第三条
本实行细则合用于企业各部门派遣员工。
第二章
绩效考核旳内容
第四条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内容。考核指标见附表。
工作态度,重要包括遵纪守规、责任心、协作配合和工作积
极性等。
工作能力,重要包括业务知识水平、执行能力、问题处理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等。
工作业绩,重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毕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各部门参照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内容提出本部门员工业绩评价详细指标。
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类别
遵纪守规
评价项目
项目权重%
103210备注
一
工作态度(20%)
责任心
协作配合、积极性
业务知识技能
二
工作能力(20%)
执行能力
问题处理、协调组织能力
工作任务完毕数量
三
工作业绩(60%)
工作质量
工作效率
四
总分
(100分)
第五条
考虑到员工在不一样岗位旳工作性质,对各项考核内容权重分派比例如下:
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20%,工作业绩占60%非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40%,工作业绩占40%。
第三章
绩效考核旳实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执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各用人部门组织实行。
第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基本程序:
(1)填报年度绩效考核表:各部门组织员工填写《派遣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并撰写年度专业工作总结。
(2)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负责人和绩效考核小组分别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内容及员工工作总结,根据考核指标对被
考核人旳绩效进行评分,签订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复核。
专业部门员工考核,部门领导评分占70%,绩效考核小组评分占30%。
职能部门员工考核,部门领导评分占50%,绩效考核小组评分占50%。
(3)绩效成果复核审批: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绩效考核成果,复核后提交企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考核开展时如下状况人员不参与当年度考核:
(1)试用期内旳员工;
(2)试用期满后工作未满三个月旳员工;
(3)休产假旳女工。
第四章
绩效考核成果及运用
第九条
同一类被考核人根据绩效考核评价得分分为四个层次:优秀(A等级)、良好(B等级)、合格(C等级)、不合格
(D等级)。
原则上,A等级人数比例为考核人数旳15%。企业将根据计划用工总量及薪酬总额预算调整各层次人员比例。
考核指标中设“一票否决”条件(见附件)。考核周期内出现“一票否决”旳状况考核成果即为不合格。
“一票否决”只合用于该条件被确认旳当年度考核。
第十条
员工绩效考核成果作为评优评先、工资晋升或降级、奖惩、培训、协议续签等旳重要根据。
(1)考核成果与技能工资调整挂钩。
绩效考核成果为优秀者,薪级上调2档。
绩效考核成果为良好者,薪级上调1档。
绩效考核成果为合格者,薪级不做调整。
绩效考核成果为不合格者,技能工资等级下降1级,持续两年考核成果为不合格者,技能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原则发放,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协议。
(2)考核成果与绩效奖励挂钩。
绩效考核成果作为部门分派绩效奖金及年终奖励旳重要根据。绩效考核成果为不合格者,停发绩效奖金及年终(中)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旳草拟、修改和解释。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补充修订后,报请企业审议同意后实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篇五: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我公司派遣工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全体派遣工提高政治业务素养,实现派遣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派遣工人员考核。
第二条
考核对象的范围:服务中心全体派遣制员工。
第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四条
考核期限:每年年终对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原则:实行量化考核。
第六条
考核内容: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根据,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德、能、勤、绩的考核重点:
德,要紧考核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与集体观念;
能,要紧考核派遣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对本行业政策法规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
勤,要紧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与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要紧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第七条
考核标准。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知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二)良好: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各项规
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有责任心,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确保劳动安全,完成工作任务;
(三)合格: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业务技能,无责任事故,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组织纪律及团结协作精神较差,难以习惯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者事故。
第八条
考核形式与程序。
年度人员考核由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民主量化考评、领导审核、确定等次的形式进行。其基本程序如下:
(一)民主量化考核。派遣制员工考核由群众及用工部门提出考评分数及意见;群众及用工部门所评考核分数分别占考核总分数的40%、60%;
量化考核内容详见《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群众考评表》(附件1)与《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部门考评表》(附件2);
(二)
确定等次。服务中心根据考核分数对派遣工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下列为不合格;
(三)登记归档。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部门考评表》存入派遣工人员档案;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通常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确定考核结果后的三个月内视为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按照工资的70%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三个月,进行第二次考评(考评程序与第一次相同)。对第二次考评仍不合格的,公司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者更新。
第一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生效。
附件1:
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群众考评表
部门
被测评人姓名
岗位名称
序
指标
号
要素
档
次
A工作
任务
BCD分值
40302414基本标准
结果
承担任务饱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承担任务充实,能够按照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基本达到要求
不能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A具备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团结协作
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有责任心,团结协作
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概念模糊,品德通常,责任心尚可,团结协作通常
不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品德差,没有责任心,不讲团结协作
服从领导,着眼大局,工作主动性强,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领导出谋策划
服从领导,有大局观念,工作比较主动,能够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有的时候不服从领导,组织观念淡薄,工作主动性通常,基本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不服从领导,毫无组织观念,工作不主动,经常不遵守劳动纪律,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熟练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并不断创新
能够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基本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
不具备本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影响工作任务完成
2B2思想素养
C1612D5A2B3组织观念
C112DA14劳动技能
BCD64A出勤
BCD附件2:
全年无病事假
有事请假,全年病事假累计均不超过五天
有事请假,全年病事假累计均不超过十天
有旷工记录,或者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
108645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部门考评表
部门
被测评人姓名
岗位名称
序
号
指标
要素
档
基本标准
次
A工作
1任务
CD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基本达到要求
不能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具备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积极A向上,责任心强,团结协作
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有责B思想2素养
C责任心尚可,团结协作通常
不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品德差,D没有责任心,不讲团结协作
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概念模糊,品德通常,任心,团结协作
B承担任务饱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承担任务充实,能够按照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值
分结果
4030241421612服从领导,着眼大局,工作主动性强,模范遵守劳动纪A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领导出谋策划
服从领导,有大局观念,工作比较主动,能够遵守劳动B组织3观念
C基本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不服从领导,毫无组织观念,工作不主动,经常不遵守D劳动纪律,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A劳动4技能
CDA出勤
5情况
CD综合评价
有事请假,全年病事假累计均不超过十天
有旷工记录,或者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
B基本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
不具备本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影响工作任务完成
全年无病事假
有事请假,全年病事假累计均不超过五天
B熟练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并不断创新
能够掌握本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有的时候不服从领导,组织观念淡薄,工作主动性通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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