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教育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吧!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介
一、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师法》对教代会民主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高校教代会制度是怎样建立和发展的?
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5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年5月,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012年11月9日国家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发布了《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教代会的定位,科学界定教代会的职权,为新时期完善高校教代会制度,进一步推动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我校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第几届,何时召开的?
南京理工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于5月15日至16日与校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
四、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要办好学校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代会能够集思广益,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第三,是加强
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第四,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怎样认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在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怎样理解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包括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岗位的人员。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会议、提案、表决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执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代表组构成的组织体系。
4、教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法规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5、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教代会工作在学校改革、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大教职工和各级领导所认可。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什么?
按照高校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应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销或更换本单位的代表。如代表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原单位应及时补选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
【培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资料共享平台《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篇二:学校教育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教代会及学校工会职责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建立教代会的目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教代会的性质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3、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4、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落实四项职权是教代会制度的核心,是检验教代会工作成效的关键。四项职权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
行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一是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2.审议决定权的特点。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与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实行政务公开。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同意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
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至于是否评议学校党组织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则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4、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由工会或评议小组制定评议干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报党组织批准后实施。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2)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做述职报告。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组织审定后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4)反馈阶段。
评议小组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代表(教职工)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向代表(教职工)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经校党组织签署意见后将评议表上报教育主管党组织,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5、教职工代表
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组、处(室)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可按教研组、处(室)等组成代表小组,推选组长。
3、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教育教学岗位的中、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相关单位参加选举,教代会代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教代会。
4、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本单位的代表。
5、教职工代表的职责
(1)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地发表意见。
(3)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6、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3)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组织制度
1、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比例为20-25%。教代会推选主席团或领导小组成员应有教师、干部和职工的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2、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代表临时会议。
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力、的有关事项。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4、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有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党组织、校长、工会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党组织要保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2、教代会应当保证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尊重和支持校长对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开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2)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建立教代会专门小组,专门小组根据学校实际会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小组等。
(3)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发动、教育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4)宣传教代会决议,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党总支和校长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培训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6)受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调解学校内部教职工的劳动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篇三:学校教育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托教职工办学的指引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动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贯彻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重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节、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措施、绩效工资实行方案、奖酬金分派措施、教职工职称评估和其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波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如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重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合适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拟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环节、措施和具体规定。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教工作,动员人们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干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成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发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足地刊登自己的意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规定,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策、提案贯彻状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与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策,完毕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规定,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筹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措施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解决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解决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办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环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怀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涉及案由、解决措施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解决和贯彻。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备案条件的提案都应备案。
(2)提案登记。备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校长签订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解决。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解决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贯彻的状况。
(5)提案解决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备案提案的解决状况进行全面报告。
(7)对未备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阐明不备案的理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办阶段。重要是拟定议题起草文献。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引思想的基本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环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派制度和教职工最关怀的“热点”问题来拟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献,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批准,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行。
4、建立教代会筹办(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献。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学校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状况。
第二段:开好预备会
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并由其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见,使校长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报告上次大会决策贯彻和提案解决贯彻状况。提案组作提案征集状况报告。
4、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5、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6、通过大会决策。
7、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
第四阶段:贯彻贯彻大会精神
1、制定贯彻实行大会精神的筹划、规定。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策。
3、如浮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策、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状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决策(经党组织批准)的具体建议。而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阐明状况予以确认。
4、做好教代会档案工作。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工会备查。
三、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重要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四、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平常工作。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暂行措施
履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托工人阶段主线指引方针在学校贯彻贯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
要措施。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措施。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畴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指学校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评议的内容以任期目的和岗位责任制为根据,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德,重要是指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具体涉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托教职工办好学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对的解决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等。
能,重要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涉及:具有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素质和专业才干;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指挥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重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涉及:看待本职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实效,敢于负责;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夯实工作,不怕困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怀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等。
绩,重要指干部的工作实绩。这是对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合考察。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初拟定的工作目的,一年来在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关怀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获得的成绩。
三、民主评议的措施和环节
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方案内容涉及评议的目的、规定、对象、内容、措施和注意事项等),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批准后并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实行。
(2)思想发动。重要是通过召开多种会议,有针对性地解说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措施,动员被评议的干部提高结识,端正态度,对的看待评议,鼓励代表(教职工)对的行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评议,认真搞好评议。
2、述职评议阶段
(1)被评议的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年初提出的工作目的,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侧重从分管工作加以总结(字数在字左右)。
(2)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投票测评。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胜任度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与测评的教职工要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到
会方为有效。测评表由区教文体局、区教育工会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记录后,再将有关状况反馈给学校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3)以教代会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背靠背”评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将各代表小组的评议意见和测评成果综合汇总后,分别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写出评议意见,然后填写《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民主评议状况报告表》。
4、反馈阶段
(1)评议工作小组将评议意见和测评成果与被评议干部会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然后向全体代表通报评议成果。
(2)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谈整治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1)学校工会要认真做好本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2)《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状况报告表》经学校党组织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和上级教育工会。
四、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学校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学校党组织、工会的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员、教师代表等5-7人构成。
五、民主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人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相结合。
7月
篇四:学校教育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组织形式,加强教代会和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对于促进中小学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学校工会和教代会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必要对二者的关系加以分析。
一、学校工会和教代会的共同点
(一)地位和性质相同。学校工会和教代会都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校的“参政议政”组织,是学校的监督和审议机构,非决策机构。
(二)共同的目的任务。学校工会和教代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大力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发动教职工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推进校务公开,促进学校廉政建设;在学校和教职工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增强沟通和理解,凝聚人心;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制度相同。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选举,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二、学校工会和教代会的不同点
-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组织形式不同。按照工会章程规定,学校教职工只要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会员为终身制,离休、退休或待业,仍可保留会籍;会员可以申请退会,或因违反会章被除名或因严重违法犯罪被开除;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产生,是常设机构(有任期规定);工会组织不仅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还要求“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有任期规定);教代会会议由会前代表推举的主席团主持,教代会没有常设机构;教代会除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外,不存在上级教代会领导的问题。
(二)职责不同。工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含民主政治权利、经济文化权利等各种法律规定的权益);工会的会员代表会议(或会员大会)主要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即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等。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行使权利”,可概括为“五议一问”:审议——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含经费);决议——决定学校重大问题;评议——评议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提议——以提案的形式为学校建言献策;商议——校长提请讨论的有关事项;质询(问)——就学校发展和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向校长提出质疑和询问,获得答复和解释。
-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活动方式不同。工会的活动方式以“活动”为主,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读书活动、竞赛活动、节庆活动以及扶弱帮困等,以创建“职工之家”为载体,让教职工体验到“家”的温暖、关怀与和谐。教代会的活动方式以“会议”为主,一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通过会议履行其职责。
三、学校工会和教代会的联系
在公办中小学,一般情况下教职工都可能是工会会员。教职工不足50人的学校,教代会一般采用教职工大会的形式。工会和教代会属于是一套人马两个机构,主体相同,任务相同,形式不同,之所以采用不同的形式,是为了给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更多的机会。工会作为常设组织,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就成为其办事机构。在教代会召开前,工会要认真做好筹备工作;在教代会召开期间,工会就是教代会的主办者;教代会闭幕后,工会要负责落实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主要是督促学校落实教代会的各项决议)。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工会和教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工会和教代会为办好学校凝心聚力,克难奋进。由此,对教代会的特点可以做这样的描述:学校搭台,支部导演,工会是剧务,教职工是演员。
四、充分发挥工会与教代会的职能作用,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工会依照-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是民主的重要保证,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既是校长负责制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根本途径。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能否充分发挥其职能,取决于工会组织的运作。为此,作为学校工会组织,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要把教代会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把工会工作自觉地置于党组织的领导之下,主动请示汇报。二是要建章立制,按章办事。三是规范程序,如代表的产生、会议的程序、会议的主持等。规范的形式能使教职工代表得到深刻的体验,并增强自豪感。四是固定时间,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可编辑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elcome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编辑修改-
篇五:学校教育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文昌市会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等,并与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
/4第六条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报告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
教代会代表以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张榜公布。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4第十一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行使的程序:
(1)在提交教代会大会审议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举措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法规政策的解答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3)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10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第十五条学校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或者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
第十六条学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学校教代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向全体代表告示。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2)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3)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会文中心小学工会
2011年2月
/4
推荐访问:学校教育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工会 教代会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