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
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地方与企业、上级与下级、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街道党工委的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事的原则。企业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中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党委会的作用。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企业党委集体决定。
决策程序
1、会议议题。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汇集提交研究的事项议题。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党委副书记准备。会议资料事前送至与会人员手中。
3、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党委副书记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发出。
4、会议时间。企业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5、会议主持。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
..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6、参会人员。党委全体成员出席。是党员的副主任必须列席。
7、会议决定。在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督缓决定。
8、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记录。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将会议记录、相关材料存档。
9、议决事项督查。由书记或副书记进行督查,并在下次党委会上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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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
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
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X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
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
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
彻执行。
第三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
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
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
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
况确定。
第六条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
廉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
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
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
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
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
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
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五)研究决定公司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员工录
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及企业后备干部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
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六)研究公司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薪酬分
配方案、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集团党委会议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每季度专题研
究部署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得少于1次。
第九条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
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需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
项,经集团综合办公室初步审核并呈分管领导审签、党委负责同志
同意后上会研究。
(二)会前准备。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
前一天通知到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会前一天
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开会时发放,会后
及时收回。
(三)会议讨论。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
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参会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研究事项进行逐一表态,最后由会议
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
提出书面意见。
(四)会议决定。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
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
逐项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的结果。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
权。
第H—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讨论决
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
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
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
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三条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
落实。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党委会决定,并
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
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
将情况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反馈。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应重新按照上述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五条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
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
定。党委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作出新的决
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
第十六条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
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与其有利害关系
需要回避的,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印发的党委会议事
规则同时废止。
篇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一、会议准备
1.第一次会议前,召开组织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制定议程。
2.准备会议材料,包括各部门汇报文件等有关资料,并请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3.组织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共同制定会议程序和议程,按时分送与会人员。
4.确定主席、副主席、议长、秘书等职务人员。
5.确定会议主席和发言人,以及会议发言跟踪人员。
6.掌握与会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职务,确保发言安排合理。
二、会议过程
1.按照议程召开会议,并按照程序进行。
2.会议主席宣布会议正式开始,介绍出席人员,并宣读会议议程。
3.依照会议程序,会议主席首先宣布本次会议的主题,说明会议目的,阐述会议的意义和目的。
4.逐项议程进行讨论,根据议程内容进行发言,表达意见和看法。
5.集中讨论重要事项,加强辩论和讨论,达成共识。
6.会议主席宣布决定,鼓励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和表决。
7.讨论后,会议主席总结会议成果,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8.请有关工作人员代表作一个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汇报,以便下一步工作有可参考性。
三、会议后续
1.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当天的晚上完成,将会议记录发给与会人员,并将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2.将会议决定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并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3.所有与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进行检查和验收。
4.根据会议情况和决定,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并落实具体的工作进度措施。
5.做好对会议决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会后会议,决定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情况。
篇四: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委会工作,规范公司党委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精神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第五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主持人应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第六条
党委会主要议事范围。
公司党委按照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研究决定和讨论公司重大事项。
(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1.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重大措施,审议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2.对公司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审议司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方案。
3.审议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研究决定公司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组织、宣传思想文化、纪检监察、群众、统一战线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4.审议公司党内重要制度、规定。
5.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听取公司党群工作部、所属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听取公司纪委工作汇报,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措施,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问责和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7.听取公司统战、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汇报,并研究指导工作。
8.讨论和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任免(聘用与解聘)、考核和奖惩等有关重要事项。
9.讨论和决定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10.研究决定公司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事宜,向上级党委推荐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
11.研究决定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做出决定的事项。
(二)党委会研究讨论事项:
公司党委会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原则进行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会后向党委会报告。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及变更,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变更,年度融资计划及变更,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变更。
3.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更、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5.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设立、撤销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重要事项。
6.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和公司机关部门的业绩考核、薪酬兑现以及管理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7.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
大事项。
9.党委认为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或相关部门提出,办公室征集并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党委书记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后确定。
第八条
党委会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事项。凡属应当由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不同事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任免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严格回避制度,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
党委会与会党委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发表赞成意见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第十一条
为提高公司党委会的议事效率和质量,会议汇报要突出重点,明确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提请会议决定的事项,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与会人员发表意见要开门见山、抓住重点、紧扣主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对会议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私下传播。
第十三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所有党委委员都必须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通知、准备、纪要、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党群工作部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需形成文件的,由议题提请部门起草,党委书记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委员要按分工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五: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
(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党委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党委会会议
第六条公司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月度例会,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会召开月度例会,党群部应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党群部负责安排,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题、会前需阅读的相关材料及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第九条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会议的议题。其他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群部负责收集,呈党委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邀请非党委成员的公司领导、监事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在会议作决定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凡是需要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由党群部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及制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会前酝酿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成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第十五条召开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指定其他党委委员主持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
(二)主持人应保障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
高议事效率。
第十六条讨论和决定事项
(一)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问题和表决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二)党委在讨论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任免时,原则上实行票
决制。
(三)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持不同意见者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四)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理期限。
第五章会议文件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均由党群部负责制作。
第十八条党委会作出会议决议,应由出席党委会会议的成员书面签署。会议决议应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成员出席情况、议题内容和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与会人员的姓名以及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题的审议结果和表决方式,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会议纪要由党委成员签字后,由党群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党委会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均应由党群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党委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XX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篇六: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文件,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坚持把提高公司效益、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
—1—
第五条
坚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达到党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六条
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理顺与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法依规决策的衔接程序,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营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发挥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的把关定向作用。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七条
由公司党委会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1.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等重大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其在公司的全面落实。
2.研究决定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决定公司党委工作意见、党组织的重大活动安排;研究和决定其它临时性重要工作。
—2—
3.研究决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讨论决定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决议、报告;研究决定统战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提出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下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意见。
6.讨论公司纪委提交的有关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或决议。
7.研究决定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设置、调整和变更。审议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召开,党委、纪委的组成人选。
8.研究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免及管理工作:
(1)讨论推荐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的人选;
(2)向市政路桥党委提出增补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意见;
(3)按管理权限决定、同意、审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事—3—
项,并履行相关程序;
(4)讨论决定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事宜。
(5)研究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9.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研究经营层、董事会拟决策的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4.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大额资金或资产的捐赠;
5.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6.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企业(专项设立的经营性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立和—4—
撤销;
7.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工作;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0.其他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确定议题。对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由汇报部门(或有关单位)拟定上会议题,提前准备上会材料,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有关部门提出的议题进行汇总后交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
沟通酝酿?
建立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对拟研究的重大问题,加强事前酝酿。公司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在议
—5—
题正式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或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在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参会党委委员对研究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表决。研究重大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因情况紧急必须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党委书记应组织召开临时党委会。
1.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2.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的。
3.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6—
第十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会由公司全体党委委员组成。相关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题如需进行表决,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对同一问题以赞成票超过党委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党委会,负责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做出的决议,并存档备查。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交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汇报材料、政策依据、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讨论人事任免事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要向会议提交基层党组织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意见等材料。如讨论领导人员人选涉及本人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会议讨论多个事项需表决时,应当逐项表决,重要—7—
问题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增减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形成的意见,应根据组织原则通知传达。未经批准传达的,党委委员及参加会议的成员应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会议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形成决议,党委委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委员个人意见未被党委会议采纳的,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可以向党委会提出复议或向上级党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做出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及行为,不得在工作中抵触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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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定。
第七章
决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议决定或议定的事项,由会议责成负责办理的领导或部门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并在工作进程中及完成后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决议贯彻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改变党委会议决定的,应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在党委会议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与党委会决议相违背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议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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