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行政事业内部控制方法
会计?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8种控制?法?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法?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法?般包括: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机制。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重?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作?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职权、办理业务。归?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联合?作?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员等?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统?管理。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财产保护控制。建?资产?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会计控制。建?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会计?员业务?平,强化会计?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作?员按照规定项制、审核、归档、保管数据。信息内部公开。建?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式和程序。
篇二:行政事业内部控制方法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含义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的理解:
①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应以优化公共服务为目标来设计和建设内部控制制度。
②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单位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2)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部门设置、职能权限等会受到外来制度和规定(主要是财政制度)的约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自主空间相对企业来说要小。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应该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为主线。
(3)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负责。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具有全局性。
所谓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目标,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为主线,通过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控制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控制和监督的机制。
2、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一般地说,《会计法》作为根本大法,对所有单位的控制制度作了根本性规定,这是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依据和前提;
1/3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则对会计方面基础工作的控制制度(如职务不相容、回避等制度)给出了指导性规范;
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则给出了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涉及全面内部会计控制的指导性规范。
具体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该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内部控制规范为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包括:
基本规范、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南等。
基本规范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等,是制定具体规范的基本依据,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起着统驭的作用。
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规范,对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具体业务事项从内部控制角度所作出的具体要求。
3、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或作用
(内部控制目标的细化)
(1)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本单位内部的贯彻实施。
(2)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有效的防范财务风险。
(4)维护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
(5)提高单位运营的效率,确保预算支出目标的实现。
4、衡量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程度的基本依据
(1)财务会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
(2)资产的安全完整;
2/31(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4)单位总体战略目标;
(4)运营的效率和效果;
一般地说,良好的内部控制应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全面性
即内部控制是对单位组织一切业务活动的全面控制,而不是局部性控制。它不仅要控制考核财务、会计、资产、人事等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还要进行各种工作分析和作业研究,并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2)经常性
即内部控制不是阶段性和突击性工作,它涉及各种业务的日常作业与各种管理职能的经常性检查考核。
(3)蕴含性
即内部控制行为与日常业务与管理活动并不能割裂开来,而是相互融汇在一起。不论采取何种管理方式,执行何种业务,均应有潜在的控制意识、控制制度与控制行为。
(4)牵制性
即单位的任何内部控制,彼此之间都是相互管联的,一种控制行为成功与否均会影响到另一种控制行为。一种控制制度的建立,均可能会导致另一种控制的加强、减弱或取消。
5、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全面性原则
(3)重要性原则
3/31(4)有效性原则
(5)制衡性原则
(6)合理性原则
(7)适应性原则
(8)成本效益原则
6、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组成结构
(1)对内部运营环境的适应与塑造
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单位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制、反舞弊机制等内容。
(2)风险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单位运营战略和运营管理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和内容。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3)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单位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和载体。
控制措施应结合单位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4/31(4)信息的沟通
信息的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单位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单位内部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
信息的沟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
信息的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机制及在单位内部和与单位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
(5)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单位各层级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
7、内部控制的一般方法
(1)实施职责分工控制制度
根据单位的运营目标和职能任务,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各单位在确定职责分工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
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2)实施授权控制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划分各部门、各岗位办理经济业务与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内容。
5/31各单位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3)实施审核批准控制制度
各部门、各岗位要按照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对相关业务和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与审查,通过签署意见并签字或者盖章,作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其他处理的决定。
(4)实施预算控制的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各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5)实施财产保护控制制度
各单位应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和处置,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
(6)实施会计系统控制的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法》等财务会计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处理程序;规范会计政策的选用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确保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7)实施内部报告控制制度
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全面反映财务变动情况,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6/31内部报告方式通常包括:例行报告、实时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
(8)实施财务变动的因素分析控制制度
各单位应利用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应对措施。
(9)实施绩效考评控制制度
各单位应科学设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照预算指标、内部业绩考核指标,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当期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兑现奖惩,强化对各部门和员工的激励与约束。
(10)建立信息技术控制制度
各单位应建立与本单位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控制流程,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同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
1、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涉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约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所有人员,任7/31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1、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涉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约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充分考虑相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所谓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活动范围、领导班子的分工、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负责人的内控意识和决策程序、工作人员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等。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约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充分考虑相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8/31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所谓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活动范围、领导班子的分工、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负责人的内控意识和决策程序、工作人员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等。
所谓风险识别与评估,亦即及时识别、确认在履行职能和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的风险,并对各项活动的风险点及环节进行识别和评估。
所谓控制活动与措施,亦即保证实现单位工作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所谓信息沟通与反馈,亦即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所谓监督与评价,亦即对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随着国家的管理要求、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职能的调整和财政性资金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应注意降低行政事业成本,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总而言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阻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国家资产的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应涉及的基本内容
9/31(1)货币资金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实行有效控制,明确银行账户的开户、核对、清理要求以及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和印章的管理要求,确保货币资金安全规范,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
(2)往来资金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对往来资金的发生、结算、清理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往来资金界定清楚,责任明确,安全规范。
(3)实物资产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流失。
(4)收入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代政府征收的非税收入等各项收入的管理,对收入征管、票据管理、分析、考核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5)结余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单位结余的管理,明确结余形成事项的审核程序和结余使用事项的管理流程、控制措施,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6)基本支出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基本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对支出的各个项目严格控制,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提供保障。
(7)项目支出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支出的管理,对项目支出实行科学论证、追踪问效,对项目的10/31申报、审核、预算、实施、核算、管理、绩效考核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单位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8)政府专项支出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政府专项支出的管理,对政府专项支出从预算、项目的立项、审批到资金的拨付、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保障政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合规合理。
(9)其他支出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其他支出的管理,规范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10)政府采购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的内部管理,设置严密的采购与验收管理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11)财务报告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和要求,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准确地反映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结余情况及会计核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情况,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
(12)财务管理信息化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信息化管理,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操作、权限设置、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会计电算化档案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3、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11/31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2)集体决策控制
涉及重大财务收支预算调整、重大财务政策调整、重大收支改革措施等方面的财务会计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
(3)预算控制
要求单位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评价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核、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4)授权批准控制
要求明确规定涉及财务重大收支业务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和承担责任。
(5)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风险控制
要求树立风险意识,梳理查找主要的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各环节的风险和漏洞。
(6)内部报告控制
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财务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主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7)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12/31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风险控制点等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各项财务会计业务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程序和检查办法,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有效。
(3)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各项监督检查,并积极予以配合。单位应根据财政、审计等部门提出的审计检查报告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具体规范:货币资金
1、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关于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做到:
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科学合理;
(2)现金、银行存款、公务卡等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3、关于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13/31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①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②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③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1、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关于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做到:
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科学合理;
(2)现金、银行存款、公务卡等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3、关于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4/31(2)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①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②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③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5)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适时进行岗位轮换。
(6)应当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7)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8)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4、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程序
(1)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15/31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单位可根据需要,安排财务人员在审批前先对支付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再按规定审批。
(3)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单位不得因审批前已进行初步审核而免除复核程序。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
(1)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2)单位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应使用公务卡办理无法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公务支出,减少现金使用。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单位借出款项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6/31(5)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由单位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其他手续。单位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禁止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单位应当加强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6)单位应当加强与银行的对账工作,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对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应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负责。
(7)以电子支付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单位,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
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单位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
单位在严格实行电子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同时,应当配备专人加强对支付行为的审核。
(8)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和报告。
7、关于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领购、保管、内部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单位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当按规定予以保存,17/31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3)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账簿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4)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5)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具体规范:往来资金
1、往来资金的含义
往来资金,是指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主要包括暂存暂付、应收应付等款项。
2、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
(1)往来资金内部控制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往来资金业务的发生依据应当充分适当,支付审批程序应当规范;
(3)往来资金的发生、结算、清理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其发生事由、结算金额、结算时间、结算要求、清理依据和要求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3、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内部控制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往来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18/31理往来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往来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①往来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②往来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核监督。
③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往来资金账目的登记工作。
(3)应当建立往来资金发生核准制度。在每笔往来资金业务发生前,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对其发生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予以审核、批准,确保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
(4)应当建立往来资金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经办人、审批人对每笔往来资金业务发生前后环节的管理责任。
(5)应当建立往来资金定期清理制度,明确清理依据和要求。
(6)应当按照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办理往来资金支付业务
4、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的发生核准控制
(1)应当对往来资金的发生进行核准控制,做到发生依据充分适当,发生过程真实规范。
(2)应当对往来资金发生依据的来源进行控制,审核其真实性、有效性。
(3)应当对往来资金发生依据的运用进行控制,按照合法、合规、合理等要求,建立健全往来资金发生的审核、批准制度。
5、往来资金的管理责任控制
(1)应当建立健全往来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做到明确责任,管理有效。
(2)应当明确经办人和审批人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
(3)明确谁经办、谁核准发生的往来资金由其负责结算处理。
19/31(4)明确往来资金的结算管理要求,对其发生事由、结算金额、结算时间及结算要求等流程必须清晰可控。
(5)明确往来资金的财务核算要求,既要符合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又要符合本单位往来资金实际管理需要。
6、往来资金的清理控制
(1)应当建立往来资金定期清理制度,明确清理依据和要求。
(2)往来资金定期清理制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应当定期分析往来资金构成及余额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往来资金规模。
②应当采取函证或实地调查等方式,定期与发生往来资金业务的单位进行对账。定期对往来资金中暂付、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予以评价,及时组织清算和催收,并取得合法催收证据或法律证明手续,使应收款项得以及时、足额回收,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或损失;对往来资金中暂存、应付款项,应及时清理,积极落实资金,保证按时进行结算。
③对长期挂账的往来资金,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在履行规定程序和手续后,作出相应处理。
④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视重要程度,定期将往来资金明细项目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增强透明度。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实物资产
1、实物资产的含义
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办公用品及各种物料用品或低值易耗品等。
2、实物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
(1)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0/31(2)实物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3)实物资产取得、验收、使用(领用)、维护、盘点、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实物资产购置(投资)预算、供应商的选择、验收使用、维护保养(保管)、内部调剂、盘点、重要材料物资的接触条件以及报废处置的原则及程序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4)实物资产的价值核算、处置等会计处理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实物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应当建立实物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实物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实物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2)实物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①实物资产购置(投资)预算的编制、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②实物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③实物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④实物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⑤实物资产的取得、保管及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3)应当指定部门并配备合格人员办理实物资产业务。
单位内部各部门应当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健全制度。
财会部门侧重做好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资产管理部门侧重做好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资产使用部门侧重做好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4)应当对实物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实物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实物资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21/31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实物资产业务。
(5)审批人应当根据实物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6)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实物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实物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7)应当制定实物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实物资产购置(投资)预算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领用)与维护(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实物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8)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及成本效益原则选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和控制,但应加强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
(9)单位内部除材料物资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材料物资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如材料物资是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的物品,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材料物资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接触。
4、实物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控制
(1)单位应当建立实物资产预算管理制度。
实物资产的购建应当在内部各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名、规格、数量,测算经费额度,进行充分论证后编制资产购置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查批准,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编入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
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组织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单位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22/31(2)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实物资产的采购工作:
①申请。内部各部门单位需要采购已批准列入当年预算的实物资产时,应提前向单位指定的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②审批。单位应明确采购计划的审批权限和审批人。单位不得办理无审批人签字审批的采购活动。
③采购。单位实物资产的采购应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单位可根据需要制定实物资产比价管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制度。重大的实物资产采购,一般应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实物资产,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④验收。单位应当建立实物资产采购验收及入库登记制度。严禁未经资产管理部门验收直接送达使用部门。严禁未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进行入账。
单位对外购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合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分配等手续,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与盘点。
⑤付款。单位财会部门应对照采购预算审核实物资产的采购凭证。出纳人员根据经审核通过的实物资产采购审批单、验收入库单、采购发票等有关附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手续不全的款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3)单位各项实物资产均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已验收入库或直接交付使用但尚未取得正式发票的实物资产,应根据实际数量估价入23/31账,待正式发票收到后再进行调整。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对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先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估价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进行调整。
严禁已交付使用的实物资产不入账。
(4)单位对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建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对经营租入、借入、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
(5)单位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5、实物资产的使用与维护控制
(1)单位应加强实物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授权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实物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维修管理,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支付已经核销、实物形态依然存在的办公用品,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应做好实物资产的登记、保管和盘查等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移动应当得到授权。
(2)单位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管理的需要,确定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目录制度。
(3)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
固定资产修理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安排修理。
24/31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
(4)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性质确定固定资产投保范围和政策。
单位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提出投保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投保手续。必要时,可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投保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投保业务。
(5)单位应当建立实物资产领用交回制度,制定资产领用业务的控制流程,规范资产的使用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工作。
实物资产的领用应经过主管领导(或授权部门负责人)批准;资产出库,保管人员应及时记录。办公用资产应落实到人,使用的人员离职,所用资产应当按规定交回并办理相关手续。
(6)单位应当建立实物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制,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资产保管、使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7)单位应设立本单位占有使用资产的基础台账,记录资产的总量和分布情况以及变动信息,确保资产账面记录的真实完整,做到有物必有账,有账必有卡,有卡必有物。
(8)单位应当建立实物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单位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实物资产的年度盘点工作应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由资产管理部门实施。
实物资产清查盘点时应编制“实物资产清查盘点表”,对各类实物资产的清点实有数、账面数、差异情况和质量情况进行确认。实物资产清查盘点表须经清查盘点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实物资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物资盘盈、盘亏、毁损或损失,单位应当认真分析,查明原因,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处理。财会部门应及时调整有关实物资产账簿记录。
25/316、实物资产的处置与转移控制
(1)单位应当建立实物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确定实物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相关内容,制定实物资产处置业务的控制流程,确保实物资产合理利用。
对于重大实物资产的处置,应采取集体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实物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实物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应由单位的资产和财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门或有权部门审批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单位用于出租、出借的实物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对其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未经批准,单位不得将实物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
(3)单位实物资产的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实物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及相关的费用支出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4)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固定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审核。
(5)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和考评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管理进行审计,防止资产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建立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资产管理人员调离、离任资产审计或检查制度,对审计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6)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半年或年度)向单位领26/31导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反映本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和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接受单位领导的监督检查。
(7)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并改善资产的使用状况,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消耗,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具体规范:收入
1、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含义
包括预算资金收入、非税资金收入、其他资金收入等。
预算资金包括经费拨款、办案经费补助、基建拨款等。该项资金由本级财政列入单位部门预算,按相关规定拨入。
非税资金是指除税收以外,由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收入是指单位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及其他不属于预算资金、非税资金收入的部分。
其中的非税资金具体包括:
①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政府性基金;
③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④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⑥彩票公益金;
27/31⑦罚没收入;
⑧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⑨上级补助收入;
⑩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⑾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2、收入业务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单位应当建立收入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收入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其中收入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①收入预算的编制和批准;
②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③收入征收与减免审批。
(2)单位应当对收入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收入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部门、经办人办理收入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收入业务。
(3)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4)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票款定期核对制度,确保收入及时缴入财政专户,资金安全完整。
3、收入来源控制
(1)单位各种收入来源的文件依据或其他依据必须充分,合法合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专项基金的收取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8/31(2)单位收费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时组织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项目、提高或降低标准、扩大或缩小范围。
(3)单位组织的各项非税资金必须按规定入账。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将收入作为往来资金入账。
4、收入票据控制
(1)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收入必须使用非税收入票据。非税收入票据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两类。
(2)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不得相互串用。
(3)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票据台账,全面、如实登记、反映所有票据的入库、发放、使用、销号、结存情况。
①票据印制。必须有准予自行印制票据的批准文件,印制票据的种类及数量应符合批准文件的规定。
②票据发放。必须由票据使用人在票据申领单上注明申领票据的种类、数量,并与票据台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申领单须有申领人签字。
③票据使用销号。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的票据种类、数量应与票据台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销号的票据必须连号,如有缺号,应查明原因。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的相关数据与其他相关报表的数据应该一致。
④票据结存。票据台账上所反映的票据结存数必须与库存票据的实际票种及数量一致。单位应制定有票据专管员以外的人员参加的票据定期盘点制度,确保未使用票据的安全。
5、收入预算执行控制
29/31(1)单位收入征收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入台账制度,通过编报内部收入报表等,与财会部门加强衔接沟通,确保收入实现进度。
(2)单位应建立健全收入征收责任制,严格考核。对征收文件中的幅度标准等弹性规定,应制定单位内部收入征收实施细则,明确征收流程和岗位职责,尽量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应收未收的收入,明确责任,根据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约定等及时足额收取。涉及收入减免事项严格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禁私自减免和越权减免。
(3)单位应通过开展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找出收入管理中的存在问题,以确保全年收入的足额完成。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月度(或季度)分析、年度分析和特殊需要分析。
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具体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含义
它指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1)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2)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0/31①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②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③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④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3、关于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规定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①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1/31
篇三:行政事业内部控制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如何开展本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不妨来看看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unjs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地方财政部门。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各部门。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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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部门)全面实施好《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单位重视不够、制度建设不健全、发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指明了方向。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对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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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内部控制的精神和《单位内控规范》的具体要求,全面建立、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
2.坚持科学规划。单位应当科学运用内部控制机制原理,结合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合理界定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内部权力运行结构,依托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将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嵌入内部控制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3.坚持问题导向。单位应当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坚持共同治理。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与其他内部监督机制的相互促进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优化监督效果;充分发挥政府、单位、社会和市场的各自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督促指导,主动争取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形成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以单位全面执行《单位内控规范》为抓手,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制约措施,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单位应当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单位内控规范》要求,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对照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制度,提
.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二)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是制约权力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有效措施。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分事行权,就是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必须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分岗设权,就是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必须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设权界限混乱;分级授权,就是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界限,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同时,对重点领域的关键岗位,在健全岗位设置、规范岗位管理、加强岗位胜任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明确轮岗范围、轮岗条件、轮岗周期、交接流程、责任追溯等要求,建立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用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对轮岗后发现原工作岗位存在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追责。
(三)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针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内控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应当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通过面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
.控制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考评问责力度。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同时,单位要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并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内部公开,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促进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抓好贯彻落实。单位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认真抓好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并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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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与中期财政规划的参考依据。同时,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避免重复检查。
(四)深入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相关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同时,要加强对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关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方面的教育培训,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抓手,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为主线,以夯实单位业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财务记录、财务报告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为目的,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流程梳理、机制建设、资金绩效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贯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效果。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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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涉及面广,需要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共同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采取由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专家咨询委员会辅助,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及本级单位共同参与实施的联动工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总体工作。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处室、本级部门财务负责人、高等院校专家教授、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咨询专家、高端会计人才等组成,负责提供内部控制制度政策咨询和建议,指导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实施,开展内控制度调查研究、案例总结、课题研究、经验总结以及效果评价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为确保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实施,采取横向联动与纵向联动共同推进,调查与督导同时开展,案例总结与指导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整体推进。
(一)调查督导阶段
4月-6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会计基础工作调研。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选择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单位,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监督检查等方式,调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业务流程规范、风险点控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摸清本地区行政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地区完成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并将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贯彻实施阶段
针对调查与督导阶段发现的问题,结合审计部门揭示的单位内部控制缺陷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收集内控建设典型案例,选取内控建设好的部门、单位开展学习观摩,进行推广应用。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大对内控建设的实践指导,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管理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范本,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业务辅导,督促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督促开展自我评价,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部门、单位已经建立的某方面业务、某项资金、某个工作环节的管理制度,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将分散的、碎片化的制度有机整合,对原有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后,流程再造,形成完整的内部管理链条,使其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构建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尚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督导单位2016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自治区本级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逐项梳理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流程,明确职责,规范操作规程,健全制度,并要及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本部门内控建设的整体推进。各市县财政局要认真落实内控制度“一把手”负责制,除督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外,还要尽快梳理、规
.范财政管理业务流程,完善本单位内控制度,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手册》,作为本地区推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范本。
(三)总结交流阶段
自治区财政厅将结合自治区本级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对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量化考核指标,公开考评结果;对自治区本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纳入部门综合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预算资金分配的依据,并逐步纳入政府效能考核范围。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督导检查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归纳、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下一年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奠定基础。同时,各选取1-2个内控制度落实较好的自治区本级部门和市县财政局进行经验交流,探索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内部制度完善,贯彻落实好的自治区本级部门和市县财政局进行通报表彰。各级财政部门要总结本地区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形成本地区内控制度实施范本,为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提供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制度的生命力贵在执行落实。财政部门既是内控制度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也是内控制度的执行者,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作为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纳入以后年度财政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坚持不懈抓落实,有条不紊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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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机制,精心组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内控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探索建立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形成联动机制,齐抓共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主要内容,主动为部门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及时了解掌握单位在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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