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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出入人员登记制度7篇

时间:2023-08-25 08:5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幼儿园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幼儿园出入登记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必须在学校门卫室或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和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门卫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件,门卫凭通行证件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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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园为了加强幼儿园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以下登记制度

  :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经园长同意,在园长办公室接待。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园长联系,经园长同意后,方可入园。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家长如遇特殊情况中途接孩子,必须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确认,填写好登记表,由教师将幼儿领到园门口,并做好签字工作。

  5、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园长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携带公物出园必须主动出示园长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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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幼儿园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幼儿园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园门卫管理,做好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以下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人员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方可进园。来访本园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进行来访登记确认后方可入园,由保安陪同进园。被访人员填好回执后,由来访者交回门卫备案。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园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园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园内。

  4、家长如遇特殊情况中途接孩子,必须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确认,填写好《中途离园登记表》,由保安陪同进园领孩子。

  5、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7、携带公物出园必须主动出示行政办公室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园。

  大林子镇中心幼儿园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

  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

  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

  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事情性质、位置、义务、及事情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把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详细事情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教诲

  通过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教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看法,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事情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加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忘我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篇三:幼儿园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实用文档

  幼儿园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为维护园内正常秩序,强化内部治安,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卫国家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按园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关大门。(上午7:30----8:00,中午1:00----1:30)

  2、门卫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正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园内。

  3、对按规定允许进入园内,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门卫应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必要时请其出园。

  4、礼待来访人员。对待来访人员,应有礼貌,不卑不亢。有人来访时,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人员或部门,经同意后让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门卫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在来客登记单上,如没有被访人员签名的,不得允许来访人员离开校园。

  5、幼儿中途离园须班主任亲自交接给家长。否则,不得允许其离开校园,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6、本园师生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校,需经有关部门开具出门证,门卫有权对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

  7、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应凭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8、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减速行驶,应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否则,门卫可拒绝其离开校园。

  .

  实用文档

  9、假日及下班后,园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确需进入,必须由本园人员带入并办理登记手续,离园时办理注销手续。

  .建湖恒济实验幼儿园

篇四:幼儿园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一、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

  联系被访人核实-->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相关带相片的证件核对(人与证要相符)-->

  无误后通知被访人到门卫室接来访人-->来访结束后,登记离校时间-->开门放行。

  二、门卫须知

  1.

  坚守校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

  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

  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

  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三、师生及家长须知

  1.

  有来访者来访时,必须到校门接人,接访完毕,必须送来访者到校门,并登记离校时间。来访者进入校园后,要全程陪同。

  2.

  接送学生的家长须办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长在早晚到学校接送学生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才可进入校园,并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3.

  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家长若提前接学生离校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由老师送学生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

  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2.

  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二)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教师聘用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师资素质,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三、招聘条件

  1.

  教师

  (1)热爱幼教事业,品德高尚,身体健康,无疾病。

  (2)具备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能胜任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3)具备职业幼师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艺术基础(如:唱歌、跳舞、绘画等),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优先。

  (4)

  年龄在

  周岁以下(年

  月

  日以后出生)。

  2.

  保育员:

  (1)

  具备中专(含普通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年龄在

  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含普通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有相关

  工作经验的人员。

  (3)

  热爱孩子,身体健康,无疾病。不怕脏,能吃苦耐劳,胜任幼儿园保育工作。

  3.

  工友及门卫

  (1)

  食堂工友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年龄在

  周岁以下,具有三级厨师证件,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3)

  热爱集体,身体健康,无疾病。能吃苦耐劳,胜任幼儿园的厨师工作。

  (4)

  招一位有工作经验的保安,年龄在

  岁左右。

  4.

  保健教师

  (1)

  热爱幼教事业,品德高尚,身体健康,无疾病。

  (2)

  具有卫生学校的毕业证书,有护士资格证,能胜任幼儿园的保健工作。

  (3)

  年龄在

  周岁以下(年

  月

  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要求

  1.

  对新增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所聘用的教师完全按照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机制进行管理,教师聘用坚持双向选择,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新增教师的聘用,由镇教管办和学校一起招聘。

  2.

  被聘用的教师要与学校签订为期一个学期的试用合同,经试用期满考核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由学校决定是否续聘。

  3.

  聘用教师的待遇。招聘教师和保育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现有教职工工资待遇。比照同类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受聘教师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

  险等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4.

  学校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受聘教师在各方面的待遇落实,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聘用合同,切实保障受聘教师权益。

  5.

  要积极组织受聘教师开展政治与业务的学习与提高,不断提高师德水平,教育受聘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孩子,无私奉献。严格依法办事,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工作环境。

  五、招聘岗位

  教师人,保育员人,厨师人,门卫人,专职保健教师人。

  六、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组织笔试面试、公布成绩、体检和公示聘用人员。

篇五:幼儿园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一、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联系被访人核实——>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相关带相片的证件核对(人与证要相符)

  ——

  >无误后通知被访人到门卫室接来访人——>来访结束后,登记离校时间——>开门放行。

  二、门卫须知

  1.坚守校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

  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三、师生及家长须知

  1.本园教职工须刷卡进出校园,学生须凭接送卡进出校门。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有学校批准条才能出校门,并要填写“学生提前离校记录表”。

  2.有来访者来访时,必须到校门口接人,接访完毕,必须送来

  访者到校门口,并登记离校时间。来访者进入校园后,要全程陪同。

  3.接送学生的家长须办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长在早晚到学校接送学生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才可进入校园,并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4.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家长若提前接学生离校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由老师送学生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

  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2.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篇六:幼儿园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一、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联系被访人核实-->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相关带相片的证件核对(人与证要相符)-->无误后通知被访人到门卫室接来访人-->来访结束后,登记离校时间-->开门放行。

  二、门卫须知

  1.坚守校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三、师生及家长须知

  1.有来访者来访时,必须到校门口接人,接访完毕,必须送来访者到校门口,并登记离校时间。来访者进入校园后,要全程陪同。

  2.接送学生的家长须办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长在早晚到学校接送学生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才可进入校园,并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3.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家长若提前接学生离校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由老师送学生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2.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二)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

  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篇七:幼儿园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幼儿园出入人员登记制度9篇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凡进入校园的师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

  3.发现发热、干咳、乏力、体温超过37.3度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4.因公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须经当日值班校(园)级领导批准,核验身份证件。并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测温、消毒手续。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人员须由校内人员陪同,严格控制活动区域,完成相关工作后迅即离开校园。

  5.谢绝一切因私来访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因私来访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来访者与被访人在园外会面。被访者返回后,履行测温、消毒手续。

  6.门卫管理人员为进入校园人员测量体温时,要专区专用,要与被测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减少对话,用体温枪等手持仪器测量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不得与被检测人员发生肢体接触。

  7.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入园。运送幼儿食材的超市配送车辆,在园外停放。运送人员需经过体温检测,无异常并进行手部消毒及“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将食材送到食堂。

  一、校园全封闭管理,校门全部上锁;预留一个应急通道,明确专人24小时值守管理,实行交接签字。

  二、校园内场地设施一律暂停对外开放,除因疫情防控工作等特殊原因急需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辆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三、对所有进出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人员的身份信息验证,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姓名、住址、事由、体温、联系方式等,保证随时联系到本人。

  四、所有进出校园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进行体温监测,未戴口罩和体温超过37.3℃的,坚决不准进入。

  五、落实专人,对学校值守人员和留校人员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登记造册。

  六、对体温检测超过37.3℃或有发烧、咳嗽等其他异常状况的,要落实详细登记制度,并报学校防控办、值班校领导和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流程处理。

  七、校园内的家属区房屋不论是出租、出售还是自己居住,不论实际居住的是否为学校教职员工,都按照教职工管理要求执行。

  八、门岗管理实行日记实、日报告、日督查。违反规定者予以严肃追责。

  1.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一律不得离开校园。必要的教师员工外出活动要进行记录备案。教师离园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从外返回园内,必须再接受传达室人员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园。

  2.来园幼儿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允许家长中途接走幼儿。如必须接走,家长需提前与本班教师说明情况,待本班教师同意的情况下,由本班教师将幼儿送至幼儿园大门口处,将幼儿接走,家长不得进入校园。

  3.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组织家长和幼儿快速离开校园,减少逗留时间。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门卫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管理

  1.幼儿园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幼儿园只保留大门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一律关闭。

  2.每天上岗前,保安要互测体温并进行登记。

  3.值班保安穿制服、佩戴红袖章并佩带必要的治安器械,加强对园门的把守和对出入人员的巡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有:

  ①原则上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

  ②因公务确需进入幼儿园的,值班保安应进行详细询问:“你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情?”,并向园领导报告确认;

  ③对所有准备进入幼儿园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幼儿等在内;检测时距离被检测者10-20厘米)检测合格予以详细登记,并进行必要消毒后,方可放行。

  ④幼儿园正常开学后,经由保健医生检测体温合格的幼儿,门卫室可不予登记。

  4.入、离园时段,严格落实平安护学要求,幼儿园安排值班领导、值班老师、保安不少于4人在园门口值班值守护学,坚决制止体温异常和按规定应戴口罩而未戴的师幼或其他人员进入幼儿园。

  5.定期对门卫室及其周边进行消毒处理,每日记录消毒及消毒物品使用情况,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对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疫情防护用品进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6.所有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均由值班人员接收,包裹进入园内需进行84稀释液消毒。

  7.开学前,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了解周边疫情人员基本情况,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防联控,严防出现特殊人群冲击校园事件。

  8.完善物资保障,园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合格、有效的体温检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二)异常处理

  1.出现体温检测异常师幼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1.5米以内的师幼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人员的处理

  ①恢复正常开学前,制止一切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恢复正常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决定

  是否将佩戴口罩作为必要条件。如果必要,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幼儿园提供口罩,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园工作。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幼儿园依规处罚;对不戴口罩的幼儿,由幼儿园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幼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幼儿园的处理。

  ①师幼闯入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的,由幼儿园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②幼儿园对擅自闯入园的师幼依规处理;对擅自闯入园的外来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③对所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

  ④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总体部署,自即日起,学校加强对校园以及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秩序管控

  1、学校校门全面封闭、管控,外来人员、车辆严禁私自进入,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及外来租赁办公单位暂时关闭。

  2、全面了解职工去向及学生在家状况,有无被隔离人员,统计在册留存。

  3、后勤保卫处联合物业公司继续对校园、校舍、办公地点进行全面消杀,做好台账记录,不留死角。

  4、教师公寓住户尽量减少串门、走亲戚活动,严禁随意带领外来人员入校。

  5、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络发布有关不实信息。

  二、进出学校人员管控

  1、放假离校的学生在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前禁止提前返校。

  2、在职教职员工凭有关证件进出学校,学校其他假期值班、物业服务及务工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进出学校;凡假期期间曾到疫情较严重地区出差、旅游的人员,不得进入学校,请自行居家隔离14天,无发烧、咳嗽等症状方可进入学校。

  3、校外人员谢绝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请提前与校内单位取得联系,由校内单位提供来访人相关信息,确认来访人近期没有到疫情较严重地区出差、旅游经历,来访人于来校当日在学校门卫接受体温测试,登记个人信息,交验证件,经确认无发烧、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进入学校,离校时登记离校时间。

  4、外卖、快递人员禁止进入学校。

  2、请大家主动配合,共同努力战胜疫情。

  3、本通知相关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校园。每天入园请家长配合保健医为幼儿晨检后,并确定无异常后将孩子亲手交到大门口本班教师再离开幼儿园。

  二、晨检时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幼儿,一律不得入园,建议幼儿到医院检查或者在家自行隔离,同时幼儿园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三、离园时我园将实行分批、错峰离园,避免幼儿园门口人员聚集。请家长严格按照本班接送时间和接送地点在指定地点接孩子。并引导幼儿快速尽快离开幼儿园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四、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幼儿园接孩子的家长,请在大门口主动接受体温检查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入园。对临时入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填写健康档案后请在大门口稍作等待,由幼儿园工作人员将孩子送出。

  为了更好的保障广大家长和幼儿的健康,我园在幼儿园大门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

  请家长主动配合幼儿园执行幼儿接送制度。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总体部署,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出学校人员管控

  1.在职教职员工、驻校单位工作人员凭校园卡(饭卡)、工作证、身份证进出学校,其他务工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进出学校,凡假期期

  间曾到疫情较严重地区出差、旅游的人员,不得进入学校,请自行居家隔离14天,无发烧、咳嗽等症状方可进入学校。

  2.放假离校的学生在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前禁止提前返校。

  3.校外人员谢绝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请提前与校内单位取得联系,由校内单位提供来访人相关信息,确认来访人近期是否有到疫情较严重地区出差、旅游经历,来访人于来校当日在学校门卫接受体温测试,登记个人信息,交验证件,经确认无发烧、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进入学校,离校时须到入校门卫登记处登记离校时间。

  4.外卖、快递人员禁止进入学校。

  二、进出学校车辆管控

  1.学校录入系统的车辆经门卫询问、消毒、登记、扫码后方可进出学校,校外人员不得搭乘进入学校。

  2.施工、送货车辆由校内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确保司乘人员身体健康,且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经检查后方可进入学校。

  3.其它车辆禁止进入学校,确需要到校办理业务的,请提前至少一天联系校内业务部门或驻校单位,由业务部门或驻校单位提供司乘人员和车辆信息,经业务部门或驻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4.对拒不配合人员,防疫、安保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出。对强行进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学校仅保留正大门出入,消防通道禁止车辆、人员通行。

  2.请全校教职工、驻校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战胜疫情。

  3.本通知解除时间由校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确定,另行通知。

  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环境,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门卫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加强出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施封闭管理,教职工非工作原因不得进校,因工作原因确需进校人员,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测温、扫码,体温正常的,配合门卫安保人员做好面部识别,经认证通过后方可入校;无关人员(含教职工亲属)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生未接到返校通知不得擅自返校;暑期留校学生非必要不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学院出具外出请假手续(主管老师签字、部门盖章有效),经门卫核查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出入。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外来人员因工作原因确需进校的,由业务部门向主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向保卫处报备,入校时,由业务部门人员到东大门入口处引领,主动配合门卫安保人员落实登记、扫码、测温流程,体温异常者禁止入校,入校后,由业务部门履行人员管理责任。

  3.严格车辆出入管理。学校公车和教职工车辆应自觉从东大门车辆入口处“内部通道”进入校园,来访人员车辆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后,从“来访通道”进入,入校后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园内无证驾驶、乱停乱放、鸣笛、超速行驶。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

  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管理

  第八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

  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

  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

  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

  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

  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

  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十七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

  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

  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

  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

  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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