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针对运输车辆安全要求的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
车辆井下运输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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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仅供参考[整理]车辆井下运输安全措施
(1)正常运行时,不允许倒车,确需换向行驶时,必须更换驾驶室,司机始终要保持面朝运行方向。
(2)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3)井下巷道胶轮车行进过程中遇到前方有行人时,司机必须鸣笛停车并将手动手刹闸扳到制动位置,待行人安全通过后方可开车前行,严格执行机车避让行人的原则。
(4)运送易滚动物件时必须采取防滚动措施。
(5)遇到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5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斜巷(井)运输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6)、车辆起步前、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
(7)、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8)、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km/h。
(9)、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近无躲避硐室时,待车辆停稳后,人员行至车辆后方5m外,人员给司机发出信号,车辆通过后方可前行。
(10)、车辆通过施工地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在施工点5米前停车,确认施工点人员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通过。
仅供参考[整理](11)下坡时车速控制在15km/h以内,严禁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12)井下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交叉路口、急弯处、坡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车辆长时间停车时应熄火,以防尾气对井下空气造成污染。
3.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13)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14)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立即熄灭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15)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过程中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16)巷道坡度大于5°时,不得使用Ⅱ档行驶,并在坡底必须将档位调至Ⅰ档,严禁在坡中、行驶当中换挡。
(17)作业过程中,如需调换驾驶位置时,在离开原驾驶室前,必须将其停车制动杆置换于合闸位置。
(18)无轨胶轮车自载时规定:
①设备材料装车后要码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②装车后的设备小件、物料不得高于车箱体,如需装大件设备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如使用道木支垫等)将其固定。防止在坡中,设备窜动撞击损坏车辆。
③卸物料、设备小件时,应遵守“先搬上部、后搬下部、逐层进行”的原则,防止设备倒塌伤人。
仅供参考[整理]④在井下装卸大件设备时,必须在指定地点打起吊锚杆。装车时,使用多台导链配合将设备起吊高度超过车厢,然后将车的车厢开至设备正下方,再均匀慢速将设备放下;卸车时,反之即可。
⑤卸设备小件、物料时,必须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作业,严禁在车辆行驶中卸物料、设备。
⑥装卸车须多人作业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
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除司机外的任何人不得乘车、扒车。
⑧、装卸车时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将车熄火,并将制动手刹扳至合闸位置。
(19)无轨胶轮车作为牵引车使用时规定:
①无轨胶轮车与设备车采用专用硬性连接拉杆同时连接的方式。
②普通支架的连接:支架方向为前端朝前时,使用专用的硬性拉杆和相应长度的专用绳套将无轨胶轮车和支架连接;支架方向为后端朝前时,使用专用的硬性拉杆和相应长度的专用绳套将无轨胶轮车和支架连接,连接方法同上。专用U型扣Ф36、Ф42,螺丝口必须全部拧满,上好放松保险。
③其它设备车辆连接时,必须使用完好的U型扣穿过平板车碰头上下连接孔通过专用硬性连接杆与无轨胶轮车的变接碰头连接,螺栓拧紧帽。
④连接前要认真检查连接杆的完好情况,做到连接件无裂痕,无裂纹、无开焊、无扭擦伤和无严重磨损。如有上述情况,严禁使用。
⑤无轨胶轮车牵引车辆数量规定:
1、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一次允许牵引一辆;
2、普通物料允许牵引重车数量
4辆;
仅供参考[整理]3、空车允许牵引5辆;
4、支架允许牵引一辆
(20)、井下无轨胶轮车牵引车辆时,不允许侧牵引,以免车辆落道。
(21)、井下运行无轨胶轮车时,不允许碾压帮网,金属网等,易卷入轮胎里的物料,时刻保持运行路面干净。
(22)、其他未尽事宜按《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执行。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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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针对运输车辆安全要求的措施
车辆运输安全措施
本项目场内交通道路狭窄,车辆运输安全问题突出,必须制定严格的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细则,配备专业交通安全指挥人员,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运输安全。
1、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无令开车。
2、车辆涉水过河前,应先了解水深及河床情况,不得冒险行车。水面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行车过河。车辆在泥泞道路上或冬季在冰雪上行驶,必须安装防滑链,并减速行驶。
3、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洞内时速不得超过8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5km/h。
4、载重汽车载客,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额定人数和车速,严禁客货混载,车厢栏板不足1m时不准载人。
5、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启重吊车、装载机、机动翻斗车及拖拉机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6、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准带故障或超载运行。
7、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得停放于斜坡路上,因故必须临时停放时,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并于轮胎处垫好卡木,确保车辆不致溜滑。
8、对自卸汽车除必须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在坚实地区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车辆稳定
车装置,其高度应不低于轮胎外缘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侧外轮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
(2)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3)车箱未降落复位,不准行车。
(4)禁止在有横坡地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移而翻车。
(6)当车箱升举,必须作检修维护工作时,必须使用有效的撑杆将车箱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
9、油罐车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装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有金属链条。
(2)装卸油时不准穿带有钉子的鞋上下油罐,同时必须将接地线妥善接地,以防静电产生电火花,引起火灾。
(3)罐车附近禁止明火或吸烟。
(4)罐车装有油料时,遇雷雨天气不准停放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下。
(5)检修油罐时必须先除油放气、进行清洗,确认罐内无油、无油气,并在打开加油口后方可焊补,若修理人员欲进入罐内作业,则必须采取装设抽风装置等可靠的安全措施。
10、载重汽车装运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篇三:针对运输车辆安全要求的措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护措施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护措施
一、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四、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五、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六、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七、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八、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九、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十、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
2014年6月13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护措施
一、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四、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五、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六、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七、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八、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九、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十、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20日
篇四:针对运输车辆安全要求的措施
运输车辆使用的安全要求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驾驶执照方能开车,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安全等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和不得超载。
3.运输机械的内燃机和电动机及液压装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应事先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案和安全措施。
5.启动前,应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和制动器、轮胎气压、仪表、灯光、喇叭、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各连接件等,确认无误,方可启动。燃油箱盖必须加锁。
6.启动前,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器。寒冷季节应先用手摇把转动曲轴数转后再启动。
7.寒冷季节应采取措施使内燃机预热后再启动,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严禁拖、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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