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水库旁的土地能确权吗
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探析
摘要:大王滩水库自1958年兴建1960年开始投入使用,一直未进行土地确权划界,致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明确,现状水库土地被村民或其他群体侵占问题严重,为确保大王滩水库安全之百年大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土地确权划界,以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兴利效益的实现。
关键词: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安全,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1大王滩水库基本情况和土地管理现状
1.1大王滩水库基本情况
大王滩水库位于南宁市南郊28公里处,库区跨越良庆、江南、经开三个城区,涉及良庆区的那马、那陈、大塘镇和经开区的吴圩镇。于1958年兴建,1960年基本建成发挥灌溉效益,水库总库容6.38亿m3,水库集雨面积907.5km2,正常水位104.40m(珠江基面高程,下同),死水位100m,正常水位水面面积约38km2。经过60年的建设,如今的大王滩水库已建成集防洪、供水、发电、灌溉和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大Ⅱ型水库[1]。
1.2土地管理情况
大王滩水库管理处目前核心管理区仅发有山界林权证及征地协议标明的国有土地总面积约4000亩,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土地或多或少存在权属和边界纠纷问题,导致至今未完成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实地划定和确权工作一直未开展和落实。
2水库确权划界存在的问题
一是确权划界工作复杂,需国土、财政、司法等部门和有关城区、乡镇、村组的配合,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没有专题工作方案,也没有抽调专职人员成立专门从事此项工作。
二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受到侵占,部分土地在项目建设时已实际征用,但未办征占手续,群众再次耕种。特别是库区农户大量占用水库消落区进行耕作。
三是没有划界确权资金。确权划界工作面大,量广,需较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装备,需多部门共同合作,需投入较多的经费。
3确权划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确权划界的必要性
3.1.1全面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4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中央、水利部的改革部署,须加快落实水库划界确权工作。
3.1.2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水库行洪安全的需要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条件,要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水库行洪安全,须尽早划定水库管理范围。
3.1.3依法治水、规范管理的需要
水库管理范围是进行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界域,是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和依据,不划定水库管理范围,执法管理的区域和权限无法得到界定,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施行。因此,为使水库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须尽早划定水库管理范围。
3.1.4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思路的需要
中央和水利部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和思路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王滩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功能定位已日益明确,作用越来越重要。近年来,随着全国频频发生的水质污染案,以及邕江上游百色发生的两次苯酚污染事件,给首府南宁用水安全敲响了警钟[2]。促使南宁市加强保护大王滩水库第二水源,建立危机应对体系,确保城市供水安全。通过确权划界,有利于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大王滩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十分迫切。
3.2确权划界的可行性
3.2.1法律支撑和政策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对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河道确权划界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国家土地局、水利部〔1992〕11号文件,就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文件规定,护渠地、护堤地和水库库区内滩地已有单位使用的,按照《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意见》和《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土部门在确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时,可根据水利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土地的用途和其他限制条件。水利部〔2014〕285号文件、水利部办公厅〔2015〕59号文件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07号),均对大王滩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和具体指导。开展划界确权工作,应牢牢把握相关法律精神和水利部、市政府文件的相关部署,也离不开水利、国土、财政等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和联动。
3.2.2借鉴多地划界确权的成功经验
广东、山东、辽宁、浙江及区内百色等地已陆续开展或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取得一系列优秀成果及宝贵经验,说明在工作复杂、条件困难的情况下做好划界确权工作不仅可行,而且有规律可循。开展大王滩水库划界确权工作,应学习和借鉴上述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的宝贵经验,结合本地区历史和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划界确权工作。
4确权划界的依据和工作原则
4.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6〕192号)、《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国土〔籍〕字第11号)、《防洪标准》(GB50201-9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2016年)。
4.2工作原则
针对目前水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争议较大,水库划界确权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按照水利部于2014年8月下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文件制定的基本
原则开展划界确权工作。
4.2.1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
水库库区管理范围较大,确权划界的范围广,征地难度大。水库枢纽区主要位于水库主要建筑物周边,涉及范围较小,需封闭长度短,容易顺利实现封闭。先对水库枢纽区进行划界确权,再循序渐进式实现整个库区的划界确权。
4.2.2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
大王滩水库建于1958年,1960年建成投入使用,建库时已对移民予以安置。长期以来库区群众根据水位涨落来种植作物,对大王滩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土地进行确权划界办证,将会触及群众利益。根据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对确权区域内实物及取得合法证件的土地按相关规定给予征地补偿。
5划界、确权范围的确定和管理思路
5.1划界范围的确定
5.1.1管理范围划界
枢纽工程根据现阶段水库实际管理情况进行具体划定,其他的库区管理范围按其正常水位高程确定。
5.1.2保护范围划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六条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在前述确定的管理范围基础上外延一百五十米作为保护范围。
5.2确权范围的确定
水库枢纽区确权范围由工程枢纽区、水库大门区及西干渠出口段三部分组成,根据前述的确权原则,枢纽区确权范围需进行征地补偿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及人口和房屋,征地补偿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执行。
6组织机构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与水库建设管理指挥部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8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07号)、《关于成立南宁市大王滩水库清理边界确权划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83号)精神,在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与水库建设管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和配合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
7划界确权工作内容
7.1划界工作内容
包括地形测绘,界桩、标示牌测设,实施确权划界数据库建设等。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管理单位和管理要求,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设立界桩。同时划界成果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主要工作流程:制定实施方案→前期准备→向国土部门提出划界申请→确定划界范围→地界测量→绘制划界图→埋设界桩→划界成果公告→资料归档→验收。
7.2确权工作内容
确权包括确权土地权属调查、沟通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以及支付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缴纳有关税费,办理土地登记等。管理范围界线和权属清晰的水利工程,要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证,目前确实存在困难的,可暂缓征地、办证。主要工作流程: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确权范围→与当地土管部门形成协调机制→收集基础资料→地籍调查→确定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权属审核和注册
登记→绘制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图→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确权成果公告→成果存档。
8划界确权工作步骤和任务
8.1准备阶段
由水库管理处委托第三方进行实物调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城区(开发区)政府配合落实。主要对大王滩水库校核洪水位至死水位高程和正常水位到死水位范围内的实物进行调查,包括实物类别、权属、补偿标准、界桩和标识牌的设立及费用的测算等,并对实物调查情况进行公示确认,最后形成实物调查报告。根据实物调查报告,编制划界确权实施方案报告,由城区(开发区)政府完成确权划界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8.2具体实施阶段
根据市政府审批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大王滩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的各项工作。由城区(开发区)政府细化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的划界实施方案,细化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根据批准的管理范围,因地制宜埋设界桩、设立公告牌等。开展管理范围内土地确权工作,由大王滩水库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城区(开发区)政府对土地权属审核和注册登记,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完成后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并将确权成果向社会公告。
8.3总结验收阶段
由确权划界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全面落实和巩固确权划界成果并整理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9结语
本次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自2016年成立确权划界工作领导小组以来,2018年底全面实施调查工作,至2019年5月上旬已完成外业测量、外业调查、内业资料整理等多项工作,实施方案已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多次论证并修改,待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相信通过各方努力及各部门紧密协作,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会克服困难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南宁市大王滩水库管理处,大王滩水库志,2017年版
[2]陆华理,关于南宁市第二水源建设方案的探讨,人民珠江,2012(4)
篇二:水库旁的土地能确权吗
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土地确权划界
徐旭胜
【摘
要】针对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土地确权划界存在的权属土地被村民或其他群体侵占、权属证明材料缺失等问题,提出确权划界工作必须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划界、依据确权"的原则,要水库管理范围进行测量,签订土地权属文件,划定管理范围,并对管理范围的土地及各类建筑物建立管理档案,并加强水政执法,规范管理,确保水库防洪调度安全和兴利效益的实现.
【期刊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4(026)002【总页数】3页(P34-36)
【关键词】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
【作
者】徐旭胜
【作者单位】金华市九峰水库管理处,浙江金华321075;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TV69大中型水库工程在防洪、灌溉、发电、供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社会效益巨大.许多工程建成之后没有划定水库管理保护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致使一些地方侵占、抢占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土地,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工程安全,影响了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特别
是江浙一带,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之下,土地的经济价值愈加突出,矛盾愈加激烈,挖空心思侵占土地的事例更加常见[1].做好确权划界能从根本上解决水库管理单位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土地纠纷,保障水库运行的方便.其中,确权是指对管理范围的土地范围进行明晰的确定并申领使用权证,划界是指以一定的媒介标示划定水库的管理范围[2].水库确权划界一方面能为水库的依法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库区周边村民的法律意识,约束双方的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便于水库管理.下面就大中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进行探讨.1存在的问题
大中型水库大多群山环绕,地形复杂,由于早期人的生产活动迹象不明显,前瞻性不够等原因,库区大部分土地并未进行确权划界,也未采取隔离措施.但近年来,随着土地利用价值的不断突出,人类活动范围不断外延,加之水库管理单位对库区土地管理方面软件和硬件上的缺失,目前普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3].水库确权划界工作难度很大,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1.1权属土地被村民或其他群体侵占
水库上部的土地长时间在水面之上,土地被村民或企业侵占从事其他活动.一是从事农业耕种.通过多年的耕种,村民把土地据为己有.例如中型水库金华市九峰水库,蓄水不久的2012年,即有移民到水库管理区范围进行绿化苗木的种植,多次阻止劝告无效,发停种通知书不收,水库巡查人员还险些被打,情况经层层上报反馈到金华市领导,在种下了0.467ha亩左右时政府下决心,组织了60多人的执法人员进行强制拔除,双方都付出了代价.二是建造房屋居住.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某些人私自在水库管理范围建造房屋,长期居住或开办农家乐经营,水库管理单位没有执法权,发现后不能驱离人员、拆除违法设施,苦于无应对措施,形成现状.例中型水库金华市安地水库地处仙源湖度假区,由于风景优美,离市区近,是游玩的上佳之地,水库周边建造了多处违法建筑,用于开办农家乐经营,蚕食水库管理范围土地的同时还污染水体.三是被企业填土造地建设生产厂房.四是在原河道处开办采砂场,由于砂石市场价格的高昂,供不应求,部分人不惜冒违法的风险占地运营.例曾经在金华的水源地沙畈水库和金兰水库之间的河道有人非法采挖沙,长期在河道内活动,不但汛期对水库的泄水造成阻挡还涉及安全隐患,后经市政府组织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拆除.1.2缺乏权属证明材料
水库管理单位在工程交接时或者无征地手续、或者权属资料不全,手续不齐,缺乏土地确权划界的资料.而且相关的村、镇对权属有争议,不认同水库管理单位对土地的所有权,造成无法办理权证的现状.部分水库由于建库时间较早,当时根本没有界址的书面材料,如金华的金兰水库,建成于上世纪60年代初,当时的移民就凭政府的一声号召而搬迁让地了,水淹到的地就全算水库了.1.3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
少数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认识不全面,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特征不了解,认为水库确权划界没必要,是同地方争土地,同百姓争利益.1.4水库管理范围内存在非水库管理单位权属地块
由于非水库管理单位已经取得水库管理范围内部分地块的所有权证,所以在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时,为了防止对其造成损失而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水库管理单位不得不额外考虑,影响了正常的水库控制运用,制约了水库工程的效益发挥,对水库的防汛和供水安全形成了较大的影响[4].1.5确权划界经费严重不足
水库管理单位采取征地的方式对土地进行确权划界,但近年由于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土地资源紧缺,征地成本较高,另外划界工程也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如浙江省金华市九峰水库附近现在的征地价是52.5万/ha左右,还要进行青苗补
偿,而水库要征地数量超过66.67ha,需要征地款4000万元以上,对12km左右的边界实行界桩隔离措施,按每米80元造价计,工程费用100万元左右.2水库土地确权划界与管理的思路和措施
确权划界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划界,依据确权.水库管理单位要以有利于水库防洪和兴利效益发挥,有利于水库库区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效益实现,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主要目的,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做好水库管理范围内确权划界工作.要对水库管理范围进行测量、现状调查、竖桩标界、登记造册等,签订土地权属文件,划定管理范围,并对管理范围的土地及各类建筑物建立管理档案.要加强水政执法,规范管理,确保水库防洪调度安全和兴利效益的实现.2.1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
土地的确权划界必须要争议双方到场明晰确认后,才可以开展下步工作,一定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让当地政府参与进来,即作为政府方面的代表可以协调又扮演第三方见证人的角色,这样顺理成章且双方都易于接受,并且对商谈双方都有回旋余地,便于达成一致意见,当地政府可以通过调动村集体班子的力量协调解决.2.2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专门宣传栏、固定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各界了解水库确权划界的重要性,了解相关的水利法规政策.采取与村民和其他相关方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一对一沟通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巡查制度,严厉查处水库管理范围内各种违建行为.2.3先对水库工程区进行确权划界
水库管理范围较大,确权划界的封闭隔离长度过长,征地难度较大,而水库工程区主要位于水库主要建筑物周边,是保证水库安全运行的关键所在,同时涉及范围较
小,需封闭长度较短,容易顺利实现封闭.因此,率先对水库工程区进行确权划界,再循序渐进式实现水库的确权划界.2.4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同,进行分层次管理[5]
随着土地政策不断完善,不仅拆迁征地手续更加严格,而且补偿标准较高,确权划界工作难度日益加大.其中,对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的确定和部分土地的征用,是确权划界工作的重点难点.针对此,提出了一种土地管理的新思路:按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管理权与使用权不同进行分层次管理.(1)水库管理单位具有土地管理权,不改变原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适用于管理范围内存在非权属土地又难以确权于水库管理单位的情况.水库管理单位只在水库防汛与兴利调度时行使其管理权,以充分发挥水库效益.这样,既能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又能坚持与确权划界的统一.(2)水库管理单位具有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村民或其他群体享有土地使用权,适用于管理范围内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平时群众可以无偿使用土地,仅须在水库防汛与兴利调度时服从大局,以充分发挥水库效益.这样,既能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又能坚持与确权划界的统一.2.5明确划界标准,多渠道筹集经费
明确划界标准,“依法划界,依据确权”,既要有法可依,又要有章可循,也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既要有利于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保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的稳定.应根据工程利用现状,合理界定管理范围.开展确权划界工作,落实经费是关键.管理范围确权划界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年度工程投资预算,逐年足额拨付;各级政府要合理减免水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的行政性收费.总的来说,确权划界的顺利进行,必须明确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依法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或以合同形式确定水库范围内
土地的权属并取得水利工程确权划界证书,以界桩或隔离栏等明确界址[6].3工作展望
由于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问题,紧密关系水库防汛调度和兴利效益的实现.随着土地管理问题的凸显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应对水库确权划界予以足够重视.水库管理单位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按照“全面开展,确保重点”“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要求,逐步稳妥地推进确权划界工作.对已确权的土地,必须建立管理档案,制定管理规章,定期巡查土地使用情况,巩固确权划界成果.最终摆脱土地权属争议对水库正常运行的困扰.参考文献:[1]郑月芳.河道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2]李恒昌.广西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探讨[J].广西水利水电,2007,4(3):63-65.[3]孙建华.淮委沂沭泗局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经验与体会[J].治淮,2008(1):34-35.[4]项传慧,武甲庆,牛
勇.山东省水利工程管护范围确权划界经验探析[J].中国水利,2003(5):48-49.[5]陈棉启.流域性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政策法规运用及实施[J].治淮,1996(5):31-32.[6]史书晨.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J].北京水利,2001(6):30.
篇三:水库旁的土地能确权吗
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鲁水管字[2014]9号)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小型水库确权划界,明确小型水库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为依法管理小型水库奠定良好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诸城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的重要意义
小型水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和服务民生的重要物质载体。小型水库确权划界是依法保护小型水库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确权划界,明确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好小型水库,有利于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对我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街道现有小(2)型水库大沟水库、赵沟水库2座,工程总库容52万立方米,总兴利库容29万立方米;这些小型水库对保障和支撑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有关社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切实提高对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做好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保持全街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
二、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到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我街道2座小型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及确划界登记工作,为我街道小型水库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具体任务:完成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进行确权登记和划界登记的所有小型水库都要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确权划界范围和标准
本次小型水库确权划界的范围是: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小型水库大坝管理、保护范围由街道统一设立界桩、标志。
(三)工程产权及用地杈属确定原则。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政府拥有辖区内2座小型水库的水面、大坝、管理房等设施的所有权,由街道水利站行使管理权、使用权并履行保护、运行职责。
(四)申请登记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生产、生活用地,由其管理单位向市级国土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单位在办理土地申请登记时应向国土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1.土地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各时期政府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及其它能够说明小型水库用地权属来源的材料;
(2)因房屋买卖、交换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等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证明;
(3)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应由管理单位写出情况说明,报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程序调查认定,依法报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4)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5)地上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
4.能够说明小型水库土地使用状况的图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无图件的可在地形图上进行标注(城镇内部的应用1/500地图,其它可用1/10000地图)。
(五)对历史遗留土地问题的处理
1.对有争议的小型水库管理用地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团结、有利生产、互谅互让”的确权原则进行协商调解解决。
2.对由于历史原因确实无法查找权属依据的,或者未办理有关转移手续而又确属水利管理单位使用的土地,按照前述小型水库用地权属确定原则,符合条件的依据相关确权规定完善程序和资料,报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可作为确定小型水库土地权属的依据。
3.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目前由农民集体或个人耕种的,在不影响行洪、清障和水利管理的前提下,水利管理部门可以与农民集体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暂由农民集体继续耕种。
4.在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5.对于影响较大的土地权属争议,可由国土、水利管理部门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六)界址标志
1.小型水库用地地籍调查确定界址后,界址点及拐点必须埋设界标。对于界址点(拐点)之间距离较长的,原则上每100米加设界标。界址线为曲线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加设。
2.埋设界标时,必须在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由调查人员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埋设界标。
3.所需界桩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规格、标准制作。
三、实施步骤
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为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小型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具体为:
1.收集资料。组织人员认真查找各项小型水库有关历史资料,对照管理现状,全面查清,分类处理,制定确权划界具体方案。
2.申请确权登记:由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向国土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登记,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地籍调查、测绘:根据工程类别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实地测量,并按法律程序由四邻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指界埋桩;在外业工作基础上,进行内业资料整理,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
4.资料整理归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收集、整理和完善小型水库确权划界资料,分门别类,整编归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政府成立以街办主任为组长的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街道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站,负责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任务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工作体制。水利站负责小型水库确划界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负责提供小型水库的基础资料,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小型水库的地籍测绘、打桩放线和关联社区、单位签字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涉及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勘界和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解释和答复工作;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涉及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相关资产权属的解释和处理工作;街道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经费;司法、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社会治安工作;各社区负责管理范围内农户承包地的调整工作和确权登记过程中矛盾纠纷协调工作等。
(三)加强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的推进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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