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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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治疫情流程图【幼儿园传染病报告
流程图】
幼儿园传染病报告流程图
幼儿园传染病报告流程图
根据传染病防治的有关实施办法以及教委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杜
绝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传染病防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工作小组成员要统一认识,把
握“预防为主,立即报告,快速处置”的原则,提高全园师生员工防
范突发传染病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
资例如(口罩,温度计或者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酒精等)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处置的培训与演练,一旦发生传染的疫情,应及时将患传染病的人员和接触人员进行隔离,并上报给上级。
三、疫情防控工作流程
1、老师加强宣传与培训。利用宣传
栏、专题展板、微信、告家长书等各种形式在家长中做好预防传染性
疾病的宣传,定期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同时把好幼儿晨检关,增强
全园师生抵御传染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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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措施杜绝疫情的发生。加强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玩具,滑滑可用酒精消毒剂进行擦拭,每天对幼
儿的餐具进行消毒。
对幼儿的睡眠室和教师办公室等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加强餐具的清洁消毒,注意增减衣物和均
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增强体质。
四、预案,首先向园长报告,如园长不在则向其他行政人员报告,然后向教委应
急办报告,同时向当地医院报告。报告时应明确疫情发生的范围以及
程度等,以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带来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五、家长沟通机制:
通过各种形式向家长开展新冠状病毒的宣传教育,通知家长接送
孩子都到门口,一律不可以进入校园,指导家长疫情期间不带孩子到
人员密集的场所。
六、应急处置
1、在园内发现急性传染病的幼儿或教职工,应急小组领导应组织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幼儿园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家长,马上送医院诊治,同时立即上报当地医院。
、幼儿园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活动室或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
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幼儿、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并迅
速切断感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启动本2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幼儿园一旦发现传染病,停止组织集体活动。
、发病人员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幼儿
园应对生病的孩子进行跟踪了解,孩子病愈返校时须出示医院有效健
康证明。
幼儿园传染病报告流程图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
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
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情报告制度和流程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幼儿园传染病疫
组长:***副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
保育
员
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
室,由***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报告员职责:
1.
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报告工作。
2.
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
及报二、幼儿园疫情
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
4.
定时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
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保育员对早
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3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
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
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
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
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
现。
3.
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
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
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
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
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
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
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并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立
即报出相关信息,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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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
24小时内报出相
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关信息。
(4)
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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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
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
园长
---教育局校安办
------------------
洮南市卫生防疫站。
(2)
—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
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
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由
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学校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
领导小组报平安
幼儿园传染病报告流程图
为加强我园传
(患者名单、发病)
(3)有事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园长为疫
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
情的义务报告人。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
立即报告社区医院,医院联系电话:。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要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各班保健老师负责做好晨检,并做好记录。保健医生负责收
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幼儿的情况;
返校情况进行管理。(如要求提供病愈证明)
2、对患传染病儿童
3、建立并保管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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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健康档案。配合医院做好每年新入园儿童的接种证查验工作。
4、做好托幼儿童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
三、幼儿园
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保育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
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四、园长作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
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
3.
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
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
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
格控制进出校园的人员。
5.
教师要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幼儿园
正常的教学秩序。
6.
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疫情报告人***
一旦发
篇二: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图
九龙坡区长石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人员及职责:
校长为传染病报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责传染病上报的管理,校医保健老师为学校的传染病的责任报告人,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传染病的义务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分级报告的内容、时限及流程:
通过晨午检、因病追踪或其他方式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疫情时,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其他非传染病疫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
一散发病例报告:
发现散发病例,由老师督促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若确诊为传染病病例,责任报告人应向辖区医疗机构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
1.报告内容:发病日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号、诊断病名等;
2.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传真等;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
二聚集性或暴发性病例报告:
一旦出现聚集或暴发疑似传染病疫情,接近或达到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4中规定的报告标准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辖区医疗机构、区教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出现特定情况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零报告和日报告;
1.报告内容:发病时间、姓名、家长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号、家庭住址、主要临床表现、就诊医院、就诊时间、诊断病名等;填写九龙坡区学校或托幼机构暴发疫情发病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告疫情后填写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上报记录附件2,在配合处置疫情过程中填写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处置记录附件3.
2.报告时限:一般疫情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传真等上报,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疫情报告人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3.报告流程图:同一班级或年级内出现多人请病假
校内就餐人员有2人或以上在进食后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不明原因高热、群体不明原因疾病
立即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及学校卫生工作主管领导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根据情况进行初步判断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报告标准
按所患疾病类型送相关医院诊治
若学生情况紧急,立即送往最近的医院救治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来前采取隔离等措施
向所区疾控中心机构报告
电话
向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
电话
学校疫情报告人:电话:
学校卫生分管校长:电话;
附件1:
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病暴发疫情发病情况统计表
暴发单位基本情况:
总人数:
家长姓发病日期
姓名
名
别
龄
级
号
性年其中教职工:
学生人数:
年级个数及人数:
就诊医
就诊时间
住校生数:
隔离地教学用建筑面积:
班寝室家庭住址
主要临床表现
隔离时间
返校时间
电话
院
点
备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上报记录
编号
报告时间
报告内容
报告人
接报单位
接报电话
建议处置情况
备注
附件3:
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处置记录
疫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晨午检
是否,简单描述
病例追踪
是否,简单描述
信息报送
是否,报送部门
疫情消毒
是否,简单描述
其它应急接种、关班停课等
填报人
疫情结案后请完成疫情总结
附件4: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家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三、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
一传染病事件
1.鼠疫
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的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腺鼠疫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鼠疫病例;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上的肺鼠疫病例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以上的肺鼠疫疫情;
2.霍乱
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有扩散趋势;
3.脊髓灰质炎
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人或疑似病人;
2分级标准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相关病例VAPP;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
特别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病例野毒株或cVDPV病例;
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1报告标准:发现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
1报告标准
a、肺炭疽:发现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疑似病例;
b、其他炭疽: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炭疽病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及以上的肺炭疽病例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及以上的肺炭疽疫情;
6.甲肝/戊肝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病5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7.输血性乙肝、丙肝、HIV
1报告标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1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2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5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
8.伤寒或副伤寒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9.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报告标准: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1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0例及以上;
10.麻疹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或达到报告标准,且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或发病20-4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0例以上;或发病50-9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死亡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
12.登革热
1报告标准:1周内,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例以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2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30例以上;
13.流行性出血热
1报告标准: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20例及以上;
16.布鲁氏菌病
1报告标准: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
17.疟疾
1报告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18.血吸虫病
1报告标准: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以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
19.肺结核
1报告标准: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1个月内发现10例及以上病例;
20.白喉
1报告标准: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2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1.百日咳
1报告标准: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22.猩红热
1报告标准: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49例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50例及以上;
23.流行性腮腺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
24.流感或流感样病例
1报告标准: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流感或流感样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20-99例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0例及以上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25.风疹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
26.其它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50例及以上;
27.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
28.手足口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
29.水痘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30.人感染猪链球菌病
1报告标准: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病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病20例及以上;
31.病毒性脑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32.军团菌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事件中,发病20例及以上;
33.其他传染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5例及以上;
二食物中毒事件
1.报告标准:同一事件中,发生30例及以上中毒病人,或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中毒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出现1-9人中毒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并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中毒死亡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三职业中毒事件
1.报告标准: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人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Ⅳ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Ⅲ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Ⅱ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特别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四其他中毒事件
1.报告标准: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因素引发中毒以外的其他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2.分级标准:
参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标准;
五环境因素事件
1.报告标准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
2.分级标准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参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专项预案分级标准;
六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
1.报告标准:发病3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无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较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重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区县自治县,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特别重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Ⅰ级: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七预防接种、服药事件
1.报告标准: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2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心因性反应5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Ⅳ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2-9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5-19例,无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Ⅲ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10-39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20-49例,或出现死亡1例;
重大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Ⅱ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40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50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2例以上;
八医源性感染事件
1.报告标准:3人及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Ⅳ级:1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较大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Ⅲ级: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或10-99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重大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Ⅱ级: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10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Ⅲ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扩散;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3所在单位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2.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Ⅱ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较大威胁,具有较强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与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
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3其它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3.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Ⅰ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
2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扩散;
3实验室保存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
4其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包括法定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介水传染病
分散式供水污染事件
1.报告标准: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4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10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特别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集中式供水污染事件
1.报告标准: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0—4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00—9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100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特别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十一本标准未列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重庆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后确定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
五、事件分类和定义
一传染病事件
凡为传染病事件的,首先归类到传染病事件,包括法定传染病、非法定传染病及其它感染性疾病、流感样病例暴发等;
非法定传染病事件归类到其它类传染病事件;
二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食物中毒分为植物性、动物性、化学性如亚硝酸盐中毒、农药污染食品造成的中毒、酒精中毒等、微生物性非法定传染病、原因不明食物中毒;
三职业中毒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毒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急慢性疾病;
急性职业中毒: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毒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急性疾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其他中毒事件
除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因素引发中毒以外的其它中毒,包括农药喷洒导致中毒;
五环境因素事件
1.空气污染
环境中气体吸入中毒,包括农药挥发及企业外环境污染等事件;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氯气、苯等有毒物质导致的中毒事件;
2.水源污染:水体污染不能归为传染病事件的;
是指人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使水质和水体底质的理化特性和水环境的生物特性、种群及组成等发生改变,从而影响水的使用价值,造成水质恶化,甚至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引起水体污染的污染物主要来自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水体污染可分为生物性病原微生物、化学性有害化学物质和物理性高温废水、放射性废物、核燃料等污染;
3.土壤污染
在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排出的有害物质进入土壤中,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畜健康的现象;包括工业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汽车废气污染、生活污染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农业污染农药、化肥;
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一般指发病3例及以上;
七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一般首先定为疑似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进一步认定后方可定性;
事件类别名称定为预防接种、服药事件比较妥当,包括1例死亡及群体性接种或服药事件;
八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4.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
篇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图
篇四: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图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版)
(观察、询问到校学生,重点观察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
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一天内发生3例或3天内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有共同餐饮水史
属地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班班主任
级
晨检
联系人:
学
校联系电话:
疫
异常情况
情报告
个别学生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
报告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报告
人
(调查未到校学生所患何种疾病、症状)
因病缺勤病因追踪
指导班级开展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及登记;
对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处理、汇总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主管领导
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一、2小时内报告:1、甲类传染病;2、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疑似病人、其他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
二、24小时内报告:1、乙、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2、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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