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聘请法律顾问的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ConferenceMinutes会议编号:0000X
会议主题
会议时间
会议地址
参会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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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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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聘请法律顾问的会议纪要
法律顾问工作指引
第一条
宗旨
为了指导和规范我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增强法律顾问单位对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防范化解能力,促进、保障我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相关定义
本指引所称的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下同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本指引所称的顾问单位是指:聘请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原则
法律顾问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指导为主,承办为辅的原则;
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除代理顾问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活动外,主要以非诉讼的服务方式,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顾问单位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同时保证办理法律事务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合法性,从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第四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种类及法律依据
律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担任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法律顾问;
按照提供服务的内容及形式的不同,法律顾问的种类可以分为:
1、常年法律顾问;是指顾问单位在较长时间内聘请的法律顾问,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形和最主要的形式,具有服务的经常性和服务内容的多项性、综合性等突出特点;
2、专项法律顾问;是指顾问单位为完成或处理某项法律事务而临时聘请的法律顾问,具有服务时间短暂和服务内容单一的特点;
第五条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及职责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顾问单位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件,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务;具体如下: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3、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4、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5、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6、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7、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8、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9、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10、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11、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12、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13、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14、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15、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16、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17、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18、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六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
1、熟悉和了解情况:主要了解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运营状况、管理架构、部门结构、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性质、职能、经管范围、内部结构及负责人、隶属关系、主要关联方;主要负责人及家庭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况;近期的法律事务的性质、种类、有否特急事项;中远期可能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性质、种类及应进行的前期准备;对所需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进行归类、整理等;
2、业务受理:接受顾问单位的相关咨询,合同的审查,商务谈判,参加会议,代理诉讼、仲裁等相关法律事务;
3、提供服务:接受顾问单位的相关业务后,按照受理业务的不同种类,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4、记录归档:对于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及时记录按照法律服务的类型分别进行总结、记录和归档;
5、年终总结综合评价:总结年度服务情况,要求顾问单位对服务质量和工作方法做出综合评价;同时就顾问单位的现状提出专业的整体评估;与顾问单位协商制订下年度的服务计划,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的续约合同;
第七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和主要工作内容
1、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
1根据法律服务方式的不同,律师法律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2根据法律服务事项的不同,律师法律文书有法律意见书、律师风险提示、律师谏言、法律信息;
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一般情况下,法律意见书是一种被动性文书;
律师风险提示主要是在顾问单位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做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律师风险提示是一种主、被动性文书;
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顾问单位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顾问单位防范某种普遍行为;律师谏言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是一种主动性文书;
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顾问单位,对顾问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法律信息是一种主动性文书;
2、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记录或备案;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详细地对服务内容、程序及相关建议或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1工作日志;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2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3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
4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3、对法律类文件进行审查;顾问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在签署前,律师应当进行审查;
律师审查法律类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和顾问单位要求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提供法律意见书;
2对于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4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律师审查法律类文件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律师审查法律类文件应当以顾问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以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律师审查法律类文件,若认为必要或应顾问单位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等,经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律师审查法律类文件,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座谈会,根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律师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
律师审查法律类文件应当确定具体联系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文件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能够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同时对审查文件应保存归档备查;
4、参与商务谈判及磋商;律师应当参与顾问单位的商务谈判及磋商,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顾问单位争取利益最大化;
律师在谈判前应当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相关情况不清楚时,律师应当与具
体经办人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律师可以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予以调查;
律师参与谈判事宜,只针对谈判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从法律合法性角度把握谈判,不得对顾问单位经营活动进行不适当干预;律师根据谈判事项的差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由律师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由顾问单位具体经办人根据律师意见与对方进行磋商谈判;
2纯法律事务谈判,应公司要求由律师单独与对方进行谈判;由律师单独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给顾问单位,对谈判情况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并根据顾问单位意见进行下一步谈判或制定相关协议文本;
3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顾问单位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谈判,律师同顾问单位各部门按照谈判内容进行分工合作,律师应当对整个谈判的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并对整体谈判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供顾问单位参考;
4由顾问单位人员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了解,根据谈判结果提供新的律师意见;
5对方聘请律师参与的谈判,律师应当直接参与;
律师应当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涉及的新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适当调整谈判方案,为进一步谈判作好准备,必要时,可提请顾问单位召开协调会,对谈判情况进行通报、研讨,并就进一步谈判确定谈判方案;每次谈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问题的,律师对于顾问单位能
否做出让步,以及让步的方式提出律师建议;律师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谏言形式提出;
重大谈判前律师应当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顾问单位进行沟通,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工作原则;
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律师风险提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
律师根据谈判需要,可建议公司对谈判中的专业问题咨询或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5、参加顾问单位会议;律师参加顾问单位会议目的在于:了解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于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律师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式,同时对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律师参加顾问单位会议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律师参加公司会议应当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对于确有法律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律师建议:
1针对公司方案提出律师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2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其他合法方式,律师了解公司实际目的后,设计合法性方案;
3涉及事项属于违法事项,律师应当对违法性及违法后果予以说明;必要时,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4律师参加公司会议,认为讨论事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法律论证的,可以提议在会后进行法律论证,待法律论证后向公司提交法律意见书;
律师参加公司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归档备查;
6、组织法律培训与指导;为从整体上提高顾问单位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结合顾问单位自身情况,对在顾问单位运行中涉及的专项问题,律师事务所应当委派相应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律师对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及专题项目组成员举行法律培训和讲座;
根据顾问单位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法律培训及讲座;律师进行法律讲座及培训应当注重以下几方面:
1针对需培训的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培训,作到有的放矢;
2培训的内容应当紧密的结合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培训内容与实际相结合;
3培训的方式的适当化;
4培训内容的合法化、程序化;
5培训用语的通俗化、案例化;
6注重培训结果,定期回访;
7、规范顾问单位各类合同文本;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律师对于顾问单位经常采用的合同可以进行格式化、规范化,以达到减轻及防范风险的目的;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应及时收集顾问单位各类合同文本,并结合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规范合同
的各项要件,对原合同中欠缺之处加以修改和审定,协助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
律师规范各类合同文本应当注重以下方面:
1集思广益、多方位收集顾问单位的常用文本,做到不遗漏、不缺失;
2结合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法律为依据对顾问单位的合同进行格式及规范使之标准化;
3了解顾问单位的需要,根据需要对合同文本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规范,从文本上满足和解决顾问单位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4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防范风险的基础性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辅助作用是事后补救;该制度的作用将体现在合同缔约准备、审核签订、依约履行、争议处理和违约救济等方面;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合同基础资料管理,合同模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纠纷处理,监督检查与奖惩;依照合同管理制度,将使公司职员在合同范本使用、授权委托、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合同评审、合同纠纷预警、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统计和合同监督检查等细节方面有章可循;
8、完善顾问单位的相关规章及制度;律师应协助顾问单位,在内部管理过程中把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最大限度地上升为法律手段,从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顾问单位工作秩序化、规范化、合理化,为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种类繁多,概括起来主要是:
1基本制度;这是指企业的根本性制度,如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董事经理工作制度及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等;
2专项工作制度;这是指企业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专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计划管理制度、市场经营工作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物资供应管理制度、经济核算和财产管理制度、生活福利事业管理制度、政治工作制度等;
3责任制度;这是指规定企业内部各组织及各类人员的工作范围、应负的责任以及拥有的权利的制度;责任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企业内部已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工作,应由企业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与企业法律顾问分工配合进行;一般情况下,可以由有关管理部门负责草拟本专业方面的规章制度,由律师负责对该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审查;
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应当通过对顾问单位总体架构运行情况的熟悉,逐步找出其中的弊端,寻求完善的方案,充分调动顾问单位各单元的活力;补充完善顾问单位的上述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寻求效益最大化;
律师完善顾问单位的相关规章及制度应当以法律为准绳,确保顾问单位的相关规章及制度的合法化;
第八条
法律顾问合同
签订聘请和应聘担任法律顾问合同是确定和应聘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定方式,是应聘方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合法根据;律师事
务所或律师受聘为法律顾问,应当及时与顾问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合同是法律顾问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明;法律顾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条款:
1聘方及受聘方的名称姓名、住所、通讯方式;
2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履行职责的权限;
3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姓名、执业证号;
4聘期起止时间;
5聘方为保证法律顾问职责的履行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6顾问律师应有的知情权;
7法律顾问费的支付标准和办法;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律师与顾问单位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后,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应依法律顾问合同的规定或聘方的授权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在聘期内提前解除法律顾问合同时,双方应签订解聘协议,并就善后事宜的处理予以书面约定;
法律顾问合同期满或终止前,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立主动就是否续聘征询聘方意见,若聘方有意续聘,应及时就续聘条件进行磋商,以保
证法律服务的连续性;法律顾问合同因期满或法律服务事项完成而终止后,律师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归卷备查;
律师事务所与顾问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办理,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争议的产生;
第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中的风险及防范
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中的主要风险
1、服务不到位导致顾问单位经济损失或导致其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法律适用不当导致顾问单位经济损失导致其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工作方法不当导致顾问单位经济损失导致其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风险的主要防范措施
1、加强律师自身的素质建设,做到与时俱进;
2、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及工作责任心;
3、为顾问单位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使责任明确化,从而减轻及防范风险;
4、对于顾问单位的违法要求律师应即时拒绝,并向顾问单位阐明拒绝办理的法律依据;
第十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尽的其他义务
一保密义务
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除按照顾问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外,同时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对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在顾问合同到期亦应当将上述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了解的秘密、机密视为后合同义务而予以保密,严格恪守行业规范及执业道德;
二防止利益冲突义务
担任聘方法律顾问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如果同时担任合同双方或当事人双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与其均有利益关系的,应依照相关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来避免因此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并积极向顾问单位进行解释或说明防止争议及纠纷的产生;
三防止不正当的同行竞争
担任聘方法律顾问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以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来进行同行业的竞争;防止行业内部出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以及诋毁同行的行为出现;
篇三:聘请法律顾问的会议纪要
法律顾问会议纪要
【篇一:07.04销售公司法律事务会议纪要2号】
抚矿集团煤炭销售公司会议纪要
煤销字[2007]2号签发人:郭忠刚---------------------------------------------------------------------------------
关于加强煤炭销售公司
法律事务工作的会议纪要
(二oo七年四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抚矿集团2007年法律事务工作安排(法函字
[2007]2号文件)和抚矿集团2007年3月28日法律事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健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和机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2007年4月4日,煤炭销售公司召开法律事务工作会议。会议由公司主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郭忠刚主持,合同专管人员郭德才、张忠孝、庞振清、于瑞霞、郑树新、办公室主任曹亚东、清欠办主任邹春禄、财务部业务主管李锡峰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明确了以下规定:
一、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1、组建煤炭销售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郭忠刚
成员:郭德才、张忠孝、庞振清、于瑞霞、郑树新、曹亚东、李锡峰。
2、合同管理程序:规范合同文本并经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由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为合同签约人员授权(下发授权
书);业务部门洽谈拟定合同;由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两名人员审核;由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会签;由合同专用章专管人员盖章;由财务部专管人员汇总;汇总文本交办公室专管人员存档。
所签合同必须以《合同法》为准绳,以销售公司年度承包合同和煤炭定价领导小组所定的《价格目录》为依据。
3、明确:合同专用章专管人员为精煤部张忠孝、动力煤部于瑞霞。合同审核人员为庞振清、郑树新。合同汇总人员为李锡峰。合同汇总文件存档人员为曹亚东。
二、加强诉讼和法律审核管理工作
1、组建销售公司诉讼和法律审核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郭忠刚
成员:郭德才、邹春禄、付跃进、李锡峰、曹亚东。
2、法律审核诉讼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⑴案件的诉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诉讼案件上报、登记、备案制度。
⑵掌握诉讼案件的实施进度,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⑶审核行政事业收费的合法性,并及时请示、上报。
三、加强法律事务日常工作管理
1、加强对销售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由郭忠刚、曹亚东负责。
2、加强对销售公司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公司行政公章的专管人员为周雅梅;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专管人员为肖德忠。要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使用公章要经公司分管领导
签批(常规统计报表、计划报表除外)。原则上公章不准携出办公室。
除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外,其它公章一律收缴到办公室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审批,使用。
3、加强证照管理。明确:公司及现暂保留的储运公司、物资经贸部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煤炭销售许可证的专管人员为牛夯;公司及现暂保留的储运公司、物资经贸部的的税务登记证的专管人员为贺淑梅。要依法进行年审;不准转借他人;不准作为抵押;本公司人员使用要登记并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复印件要加盖证照使用专用章;针对相关的设立、变更、注销,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煤炭销售公司证照公章管理规定
煤炭销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抚顺矿业集团煤炭销售公司
-----------------------------------------------------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发:煤炭销售公司各部门
送:刘安哲
关金忠
郭忠刚
谭方儒
范戟
徐世国
存档
-----------------------------------------------------抚矿集团煤炭销售公司办公室2007年4月6日印发(共印15份)
【篇二:英文版法律顾问手册-董事会会议记录】
minutesofmeetingofdirectors
[yourcompanyname]
opening:
minutesofameetingoftheboardofdirectorsof[yourcompanyname]dulycalledandheldon[date]at[address],commencingat[time].
presentwere:
[listofattendees]
withtheapprovalofthedirectorspresent,[chairmanname]actedaschairmanofthemeetingand[secretaryname]recordedtheminutes.
onmotionsdulymadeandseconded,itwasvotedthat:
1.theminutesofthelastmeetingofdirectorsbetakenasread.
2.[insertresolutionpernumberedparagraph]
dissentingtothemotionwere[dissentingnames].
therebeingnofurtherbusinesstotransactatthistime,itwasvotedtoadjournthemeeting.dated[date]
[secretaryname],secretary[chairmanname],chairman
【篇三:法律顾问应当做好的一些文章】
法律顾问应当作好的一些文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主体越来越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法律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越越重要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法律服务越来越成为律师的主要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作为律师,我们应该明白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对律师事业的发展有多么重要。
当我们好不容易与一个企业签订了一个法律顾问协议,他们每年支付给我们x万元的法律顾问费,我们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应当考虑怎样才能让比我们更加精明的企业老板继续聘用我们呢?我想每个律师的做法都不可能相同。但是不管我们怎么作,除了尽心尽力地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让顾问单位知道我们为他们作了哪些工作,要让他们通过我们的工作认识到法律顾问工作的对他们企业的重要性。许多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时工作不可谓不卖力,业务不可谓不精通,可往往是忙了一年之后不知什么原因失去了继续做这个单位顾问的机会。为什么会这样呢?有的律师感到委屈,有的律师认为是顾问单位没没有认识到法律顾问的重要性。这里,我将自己从其他律师那里学来的和自己在做顾问时总结的一点经验告诉大家,也许能让新律师朋友们少走点弯路。
在实践中,许多律师都认为,做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只要能在实质上控制好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就能赢得企业的信任并长期聘用
自己。所以就经常加班加点、审查各种合同、参与法律事项的谈判、接受大大小小的法律咨询。以至于在你的辛勤工作和精心的预防下,你所服务的企业在你做顾问的一两年内都没有诉讼、仲裁或者法律纠纷事项的发生,此时,你一定会认为自己的工作非常出色吧!然而当你还在为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暗自庆幸时,合同到期后老板却不再与你续签合同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你只知道工作而没有将你的工作以有形的方式让企业老板看到。试想一下,自从顾问单位聘用你之后,一件诉讼或者法律纠纷都要没有发生过,那么这时你的作用体现在哪里呢?!既然体现不出你对企业的作用,精明的企业老板还有必要花费这些费用继续聘用你吗?要知道这些企业的老板们大部分时间都在忙于商战和应酬,他们是没有那么多心思和精力来时刻关注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的。
我们知道,企业对于其员工的考评主要是靠日常的工作记录和工作量进行的,而对企业领导层考评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写工作报告和开年终总结会。而法律顾问的工作如何量化呢!你有没有工作报告和年终总结报告呢?即使有,也大多是临时赶制的短短几页或者十几页纸,这样的报告能有说服力吗?当企业老板看到这份没有说服力的报告时他他很可能会想:“他(法律顾问)的这些工作我请一名法务工作人员都能作,明年还请他作什么。”不
难设想,这时的老板还会与你继续签订顾问合同吗!
律师在作法律顾问时的上述工作方法和主导思想虽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具体做法却是不科学的,至少可以说是有缺陷的,有的是因为忙而没有将自己所做的工作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有的是因为根本不知道怎样用规范的文本将这些工作固定下来。这就是导致顾问合
同不能续签的原因。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议我们在做企业法律顾问的时候做好以下法律文本工作。这些法律文本是写给企业的,具有工作记录和备忘录的性质,是体现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最好表现形式
一、制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办法
律师在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顾问单位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了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应当制定一个法律服务文书管理办法。该办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在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制作的法律服务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法律意见
书》;2.《律师风险提示》;3.《紧急情况反映》;4.《律师谏言》;5.《律师工作简报》;6.《情况说明》;7.《法律信息》;8.《请示》;9.《工作日志》;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13.《会议纪要》。
(二)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分析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和其他法律性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是指律师就某项法律问题向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建议的文书;
分析性法律文书是指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某项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后向顾问单位提供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是指律师就公司的特定事项根据法律的规定向顾问单位所作的陈述性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是指律师就某些需要顾问单位认可,批准,回复的事项而向公司呈送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也是我们工作量化的标准。
(三)第一条所列的法律文书内容和用途如下
《法律意见书》对内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对外则是向相关单位出具律师函、催告函等法律性文书。
《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同时也可以作为日后我们免责的证明。
《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律师谏言》是在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具有普遍性或者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的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适用于《法律意见书》之外的事项。
《律师工作简报》是一种综合性的简报,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它是律师定期向顾问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的有效方法。
《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在代表公司与其他单位进行谈判时,对与谈判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二、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办法
为规范律师审查合同及其他文件的规范性,应当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办法。该办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篇四:聘请法律顾问的会议纪要
聘请法律顾问经验交流
根据中储粮公司的工作精神,为更好地实施依法治企,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我们分公司与爱德律师事务所签署协议,统一聘请法律顾问,为分公司及各直属库的经济合同、经营决策、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审核把关,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了依法治企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具体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统一聘请法律顾问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们分公司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储粮公司的工作精神,提高统一聘请法律顾问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统一聘请法律顾问是依法治企的需要,使我们分公司及各直属库的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在法律制度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实现健康、持续、快速、有序发展,完成中储粮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统一聘请法律顾问能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整体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可以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保护自己,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我们分公司认真努力开展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插上法律保障的翅膀。
二、加强领导,推进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发展
为抓好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工作,促进该项工作有序发展,取得实际成效,我们分公司组织分公司科室部门和各直属库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是下发《统一聘用法律顾问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分公司与爱德律师事务所签署协议,统一给各科室部门和直属库聘用法律顾问,各科室部门和直属库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具体工作,确保通知精神落实到位,使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发展。二是各科室部门和直属库要重视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做到与其他生产经营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取得明显成绩,使企业管理上一个台阶。三是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
工作职责,法律顾问对“经济合同、内控制度、重大管理及经营决策”三个重点环节进行把关,法律审核覆盖面达到100%;法律顾问每月定时到企业参加合同审核、决策会议咨询等工作,对企业合同、决策(会议纪要初稿)进行审签服务,如遇重大紧要问题,经企业相约,法律顾问随时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定期或不定期赴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和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建议,促进工作改进提高。法律顾问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班,提高分公司和直属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分公司和直属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浓厚的依法治企氛围。四是加强对聘用法律顾问工作的督查,分公司对各科室部门和直属库聘用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工作积极、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好的经验,经整理归纳提高后,在分公司范围内予以推广;对聘用法律顾问工作进展不大无成绩的单位,严肃批评,责令其落实措施,整改提高,确保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健康深入发展。五是严格对聘用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分公司把聘用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各科室部门和直属库及个人年度考核中,作为评优、评先、奖励、晋级的主要条件之一,以此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促进聘用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绩。
三、提供服务,促进企业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后,法律顾问综合运用其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我们分公司和各直属库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市场影响、行业特点等具体情况,透彻地分析和预防法律风险,权衡多种法律解决方案的优劣利弊,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进行有效地识别、规避和化解,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使企业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有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稳健、快速地发展。
(一)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法律顾问根据我们分公司和各直属库在经营过程中的工作实际和有关风险防范要求,针对企业长期以来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重新修订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管理,明确了管理责任,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打下牢固基础。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管理,把法律知识、法制观念融入企业管理之中,杜绝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
法权益,有效地避免企业因法律意识不强而遭受经济损失。法律顾问针对企业在逐渐发展壮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包括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知识产权保护、员工劳动纠纷、行政干预等,提供有效法律服务,使企业能够在日常事务工作中得到及时的防范和化解,有力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二)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理念
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审核企业合同签约履行情况、企业重大投资和招投标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法律意见,既确保了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又增强了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理念。企业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建立法律风险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防范体系,事前防范做好整体预防,事中控制做到认真执行制度,事后补救保障措施到位。从制度建设、管理决策、财务风险、企业文化、商务谈判、诉讼事务、合同审查、知识产权等方面规避法律风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国家、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权益和经济利益,做到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有效地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做到了依法规范经营操作,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保驾护航。通过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企业把依法治企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事关企业重大决策自觉接受法律顾问审核和把关,把法律事务工作作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
(三)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突出各种合同管理是预防经营管理风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储粮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相关要求,我们分公司和各直属库进一步完善了合同专项管理、会审和审批制度,由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审核,各直属库根据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又制定了具体的合同管理规定,从上到下严格执行,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依据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含义模糊的条款,避免因合同文本的疏漏而发生纠纷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于统一聘请了法律顾问,我们分公司和各直属库进一步理顺了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执行合同审批制度,规范了常用合同文本,到目前为止,分公司和各直属库新签合同及重大项目在履行当中未发生纠纷和问题,有效地规避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四)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水平
我们分公司组织法律顾问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有效提升了
干部职工的法律水平,在分公司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围。一是举办分公司和各直属库负责人法律知识培训班,共有XX人次参加,法律顾问就基础法律知识、合同风险管理、常用合同的解读和填写规范、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中储粮系统法律风险典型案例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讲解,回答培训人员的提问,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有效提升了分公司和各直属库负责人的法律水平。二是举办购销合同经办人培训班,分公司和各直属库所有负责合同签订和操作的专业岗位人员参加了培训,法律顾问通过列举直属库送审的五类不规范合同实例,就合同法重点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常用合同的解读和填写规范、直属库合同把关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生动讲解,提高了合同经办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三是举办普通职工群众法律学习会,法律顾问对分公司和各直属库的普通职工群众都开展了一次法律学习,就一般常用法律向普通职工群众进行了解释,说明我国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一切都要依法办事,每个公民要学法、懂法、守法。学法,就是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全部法律;懂法,就是要掌握国家法律的精神与内涵;守法,就是要在法律的范围与框架内办事。在学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要遵纪守法,不能干违法乱纪、破坏法律之事,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
四、真抓实干,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在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工作上,我们分公司严肃对待、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绩,分公司和各直属库的管理上了一个台阶,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基本实现依法治企,有效减少法律风险,使分公司和各直属库的利益达到最大化,确保分公司和各直属库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理念明显增强
通过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及扎实有效开展法律工作,我们分公司和各直属库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理念明显增强,明确在当前法制社会中,作为企业一定要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而依法治企是其中的关键,要学法、懂法、用法,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
(二)有效避免了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顾问通过审阅我们分公司和各直属库的对外商务合同和对内劳务合同,纠正了在合同中存在的法律方面不足,堵塞了合同中的漏洞,规避风险。同时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和特点进行了一系列合法合理的设计,在常规业务领域内形成普遍适用的格式合同,大大提高管理效率,有效防止发生纠纷,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顾问全程介入合同撰写、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审批、合同审查等工作,在进行合同谈判等经营行为时,严格执行资信审查、法人授权委托等制度,依法行事,避免市场风险。例如:法律顾问对我们分公司赤峰直属库下坎子分库树木更换项目协议进行审查,规范处置程序,拟定了条项详细、内容有效的更换合同。法律顾问在赤峰直属库土地置换项目中参与审查、修改相关补偿协议,完善了协议内容,使赤峰直属库与松山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权利均衡、责任明确,为土地置换项目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保护了赤峰直属库的合法利益。法律顾问对我们分公司和各直属库的劳务合同书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内容全面、严谨的审查意见书,完善了劳动用工合同,预防了有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避免了企业经济损失。与此同时,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问题决策时,能够从大局出发,加大法律咨询、法律审查和民主参与的力度,减少决策失误,明显降低法律风险,有效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企能力。在我们分公司和各直属库的商务、劳务纠纷过程中,法律顾问能够迅速进入状态,从协商、谈判到诉诸仲裁、诉讼解决,提供了一整套优质高效的服务,以最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了分公司和各直属库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得到良性发展
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后,我们分公司和各直属库增强了法律防范意识,各项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效避免了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良性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自统一聘请法律顾问以来,我们分公司和各直属库新签订的合同没有发生法律风险问题,没有因法律风险问题而给企业带来损失,使企业得到健康、稳定发展,促进了平安、稳定企业建设。
(四)有效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水平
以前我们分公司和各直属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够强,法律水平不够高,影响了依法治企、依法经营,出现了一些法律风险。通过法律顾问对干部职工进
行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水平,比较系统地掌握了基础法律知识、合同风险管理、常用合同的解读和填写规范,提高了干部职工相关法律实务操作能力,能够有效防范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同时干部职工特别是普通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分公司直属库一名普通职工说,他以前不太懂法律,参加法律顾问组织的学习培训后,知道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说明法律是调整公民行为的规范,每个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办事,自己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好职工。
我们分公司在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工作上,认真努力工作,取得良好成绩。但我们深知企业存在法律风险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为此我们分公司要加强学习,深化管理,继续认真努力做好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力争取得更大成绩,切实为企业平安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保驾护航。
篇五:聘请法律顾问的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参考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15篇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会议纪要的场合不断增多,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不同,会议记录只是一种客观的纪实材料。你所见过的会议纪要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会议纪要参考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1会议时间:XX年x月x日星期x(具体时间)会议地点:
与会人员:
会议主持:
会议缺席:
会议记录:
会议议题:1、二级部门及内勤工作汇报、提报问题及建议;2、针对销售业务、后勤业务工作的讲评;3、传达总部方针、政策及要求;4、本部门工作部署及要求
5、制度培训
会议内容:
一、二级部门及内勤工作汇报、提报问题及建议
纪要内容注意事项:罗列各分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工作性汇报内容不用填)二、针对销售业务、后勤业务工作的讲评
纪要内容注意事项
1、纪要部门领导解决和处理问题的办法。
2、纪要部门领导针对各分部提出的建议、意见的回复。
3、纪要部门领导对本周销售业务工作、后勤业务工作的讲评
三、传达总部方针、政策及要求。
纪要内容注意事项:纪要部门例会传达了哪些总部方针、政策、重要通知和工作要求、或传达全国营销会议精神。
四、本部门工作部署及要求
纪要内容注意事项:结合本部门特点,围绕XX年"2+1和3+1"销售策略,部门领导对本周销售业务、后勤支持的工作部署及要求
五、制度培训。
纪要内容注意事项:
无培训内容则写(无)有培训内容填写如下:
培训制度名称:
组织培训人:
未参训人员名单:
负责补训和传达的责任人:
备注:会议组织形式根据各部门要求自行组织、会议纪要按照上述黑色字体提纲进行组织整理。会议纪要的重点内容根据上述红字部分的提示进行记录。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
包装油品牌事业部
XX年12月30日星期一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2时间:xx年12月11日上午10:00地点:x工地项目部办公室
会议主题:检查上周例会问题落实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
会议主持:xx会议内容:
施工单位:
一标段:上周计划未完成,各楼号均滞后一到两天。找出原因下周抓紧施工,1#,2#下周六按计划完成。7#楼下周三完成混凝土浇筑,8#楼下周四完成三层混凝土浇筑。9#楼在下周日完成混凝土浇筑。10#楼争取在下周日完成混凝土浇筑。
二标段:上周计划完成不太理想,18#楼与进度计划滞后一天,17#楼与计划要完成的三层板安装滞后两天,16#楼进展速度基本上与
计划吻合。分析原因与施工人员的施工有关,另外外架未进行搭设影响施工人员的进场施工。下周18#楼达到六层圈梁模板安装,17#楼到本周末达到上板条件,16#楼四层板安装完毕。
三标段:上周计划未完成,23#,24#楼滞后三天。分析原因与设备出现故障有关。下周25#楼在周三晚到周四早上完成混凝土浇筑,24#楼在下周二完成四层顶板安装,23#楼在下周四完成五层主体砌砖,底层抹灰在下周二完成。
监理单位:
一、安全方面
1: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格,外架搭设工作表现尤为明显。有几个楼号自下而上无架板,无安全平网;龙门架无安全通道,无安全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由于项目部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导致在外侧工作的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
3:部分施工人员在楼层内燃材烤火,由于天气干燥,此现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4:本周二对所有楼号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理人员已经下发通知单,但是落实情况不到20%。尤其是7#楼外架与安全通道相连接;18#楼的密目网未升到楼层一定高度。
二、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施工方案。如擅自施工者,后果自负。
2:严格控制抹灰配合比,当日抹灰必须当日用完,不得隔日再使用。
3:本周五设计院进行主体验收,发现问题很多。尤其是1#楼一层大梁露主筋;另外部分楼号的钢筋生锈,项目部应采取措施处理。
三、进度方面
1:周计划重复落空,12月31日封顶很难保证。对此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理。
2:据天气预报下周天气降温,将影响施工的进展。各楼号负责人
应制定合理施工方案,组织人员施工。
3:现场所需的预制板不足,影响施工进度。各楼号技术员应提前向项目部上报,以便做到预见性的发现问题。
4:现场的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停滞时间过长,尤其是塔吊,严重影响施工进度。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检测和维修,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连续运行。
建设单位:
1:外架虽搭设但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密目网未升至一定高度;未设安全平网;竹笆未搭设。
2:土建施工未与水电安装密切配合,外露的线管洞应采取混凝土填实,不能私自用砖填充。
3:严禁在预制板内打洞穿线管,严格按照最新规范执行。
4:水电安装所需的材料应尽快准备,南区部分楼号能进行安装的应尽快落实施工。
5:南区楼号要保证在12月31日内完成主体封顶。
6:所有外墙粉刷只要具备条件就开始外粉,所有楼号的厨房、卫生间应保证首先粉刷。
7:天气将降温,现场所需的各种材料必须备齐,利于各种工序的正常施工。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320xx年x月xx日xx,xx县综合执法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班子会,党支部书记、局长xxx主持会议,班子成员副局长xx、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xxx、环卫所长xxx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xx县综合执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并确定将6月份定为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月。活动期间要以城区主街道、巷道、xx桥头至x市场为重点整治区域,着力开展好占道经营、货物出店和环境卫生等“八个重点”的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开展,切实做到环境卫生整治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会议还明确了领导分工、队员分组,做到人尽其事、事得其人、人尽其才、事尽其功,切实整改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出来的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最后,局领导班子成员表示,将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本次会议的主题,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会议精神,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维护大局,服务大局,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形成上下同心、协调行动、目标同向,把工作再提高一个新的水平,为“xxx”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420xx年10月7日上午10:00,在兴国集团重庆总部三楼会议室,由集团公司总助何总组织召开了兴国集团职能部门10月重点工作和学习廉政建设自查自纠文件的会议,重庆地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总助和各职能部门部长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由集团公司行政总监孙总对兴国集团《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廉政建设自查自纠的通知》进行了讲解,并组织大家一道学习了文件精神。参会干部都纷纷表示非常认同开展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表示认真组织下属人员进行学习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会上,何总部署了职能部门10月份的重点工作,会议最后,林总提出近期的工作要求,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要求各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学习文件精神后进行层层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宣贯和执行,并按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由行政部检查各分公司和部门的宣贯和学习情况。
二、根据10月份的工作要求和目前干部缺乏工作动力和工作效率不高的情况,具体落实了以下重点工作:
1、人力资源部结合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和管理模式,对各分公司、职能部门集权和分权的关系进行明确,进一步对权力进行梳理和分配。
2、建立和完善互控机制,严格按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执行。
3、建立和承担责任机制,严格把好审查关,并承担签字审批责任。
4、建立和完善各类管理标准,使之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5、各部门必须抓工作效率,快速响应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好工作。
6、各部门必须认真抓好成本核算管理工作。
7、由集团行政部清理制度进行梳理,分步骤拟定一套适应兴国集团的管理大纲,对管理流程进行优化。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5会议主题:xxxx项目施工中事宜及进度要求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时间:14:00-15:30地点:xxxx商贸城xx办公室
出席人:xx置业xxx、xxx,监理xxx,xx建筑xxx,分包单位xxx、xxx记录:xxx会议要点:项目分包单位组织机构人员及工作中有关事宜和工期进度要求。
会议议程
一、完善场地临建工作
二、及时做好原始资料整理工作
三、做好各种防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道路开口事宜
五、桩基单位和检测单位有关工作
六、前期报建工作准备
纪要内容
一、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名单抄送总包单位,每周一下午2:00开工程例会,每月开一次总结会议。
二、(1)根据施工平面图合理布置并绘制场地临建及堆场的平面布置图,完善各种临建房(如:木工棚、钢筋制作棚等),要求xx月xx日完工;(2)各种临建房用水、用电安装应安标化工地要求进行配置安装;(3)加快临时道路及冲洗台(要有图纸)的施工,要求xx月xx日完工。
三、(1)各类资料要同时跟进(a、预制钢筋砼桩基出厂合格证;b、基桩性能检验评定结果);(2)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4)工程定位测量记录;(由监理单位、施工测量单位、承包单位鉴定、盖章);(5)桩基性能检测报告及打桩施工方案;(6)规划局定位放线及红线坐标点的书面文字,(签字盖章)由xxx协同周著来办理。
四、(1)临时用电变压器的围护,围栏高xx-xx米,安门配锁;(2)xx路高压线防护措施的落实和施工;(3)临时用房最好避开高压线,如果安检部门认可最好要按避雷器(完全接地)。
五、(1)靠近涌珠泉路的树木需要移位的建议移至北侧围墙边,不超过1米栽一排。
(2)打桩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总包单位应会同建设、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如问题仍解决不了,应及时停工调整施工方案。
(3)完善各项报建、报验工作,提前和质检站沟通联系拿工程编号;(4)编制总进度计划及月、旬进度计划表并抄送至芜湖宇地置业工程部;(5)大工山路主入口道路开口七月底完成;(6)涌珠泉路南北头设置减速带和警识标志。
六、望今后工作中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精诚合作、团结一致,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xxxx年xx月xx日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6会议时间:20xx年10月20日
下午14:00会议地点:于家务卫生院二层大会议室
会议主持:于家务卫生院支部委员
杨春青
参会人员:于家务卫生院党支部全体党员
会议内容:
10月20日下午,于家务卫生院党支部在二层大会议室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会议。会议由于家务卫生院支部委员杨春青同志主任主持,支部书记李辉同志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商讨制定整改措施及具体要求。通过以下几项决议:
1.精简院内的工作例会,提高会议效率。加强公车的使用管理,办公室做好公车使用登记,各科室如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公车,必须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2.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到制度建设对医院管理的重要性,在医院的管理中要到处都有规章制度约束。一把手负责制度建设工作,各科组长、办公室等具体负责制度制定。规章制度的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聘请法律顾问规范制度建设。坚持院务公开制度,制度必须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有利于员工更好的了解单位,能够在其中找对自己的位置,有法可依,使工作更顺畅。
3.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在单位食堂就餐,严格按标准接待外单位人员来访,统一在食堂用工作餐。
4.各团队要有计划地下村入户为村民完善健康档案、体检、健康评估、慢病管理及健康指导等服务内容。提高居民满意度。
5.认真接待来自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来电来访,认真记录形成工作交办单,责任到人,将每件事的落实情况跟踪到底。
6.加强节水节电意识,严控经费支出,水电设施、办公室电灯、计算机、空调等设备做到即走即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推行无纸化办公。
7.每月按时发放工资条;施行双休日并给与夜班休假;加强食堂管理,丰富菜品种类,保障饭菜质量;对职工宿舍的床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面检修太阳能浴室设备情况,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8.作为健康卡使用试点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局信息科和邮储银
行做好系统调试,确保居民健康卡的顺利发放和使用。在医院门诊大厅设置咨询服务台,专人负责,协助指导居民正确操作使用健康卡,为居民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9.做好职工继续教育工作,鼓励职工加强学习,建立图书室。
10.加强药品管理,尤其是零差率药品和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会议还明确了整改任务的完成时限,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整改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出来的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最后,领导班子成员表示,将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本次会议的主题,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会议精神,以
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维护大局,服务大局,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形成上下同心、协调行动、目标同向,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于家务卫生院
20xx年10月20日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720xx年4月29日上午,白皎煤矿矿长邱居德组织了周三现场办公,下午在矿联建二楼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副总以上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各队副队级以上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矿长邱居德传达、贯彻、学习了xxx、xxx在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会上的讲话,各业务部门对本周三现场办公会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了安排落实,对下周重点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安全情况及隐患情况
(一)本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3起,受伤3人。
1.4月24日6时10分,掘进二队职工雷绍兵在24101机巷西头喷浆时,回弹物打伤左眼眼角。
2.4月28日5时33分,掘进二队职工刘纪兵在22区保护层放水道碛头进行支护作业时,顶板掉矸划伤右手手臂。
3.4月28日16时40分,掘进八队职工陈光春在+300四号石门变电所门前下耙斗机时,不慎被耙斗机进料槽压伤右手小指,造成右
小指第一节错位,撕裂性骨折。
(二)本周三现场办公查出采煤隐患4条、掘进隐患12条、通风隐患16条、机电运输隐患16条,其他类隐患18条,共计66条隐患,已全部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二、上周工作落实情况
(一)上周三现场办公共查出隐患70条,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4月24日夜班2172工作面已安全封闭。
(三)组织综合查岗1次,重点对通风瓦斯和"雨季三防"等进行了检查。
三、下周工作重点
(一)加强2372、2342工作面掘进期间瓦斯防突及放炮环节安全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二)加强24区集中溜煤眼、24区矸仓、2211底板道施工期间顶板安全管理。
(三)加强2273工作面治灾、2443工作面防灭火管理。
(四)加强运输安全,重点对24区斜坡提升安全进行监管,斜坡提升严禁"行车行人"。
四、会议强调
(一)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一是节日期间各单位必须是主要领导值班,每天必须有一名主要队干下井跟班;二是加大对节日期间人员入井前的检查,严禁酒后入井;三是抓好地面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地面巡逻保卫。
(二)各单位要认真传达贯彻学习《xxx、黄玉治在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会上的讲话》。把"零死亡"作为煤矿最崇高的理念、矿长最神圣的职责、矿工最强烈的意识和自觉行动,促进矿井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三)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一是深化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严格按照矿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二是抓好质量标准化的筑固工作,确保达标一个,保持一个,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整体水平。三是加强质量标准化标准意识教育,加大日常检查与考核力度,实现质量标准
化常态化管理。
(四)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乐山老林头煤矿"4·27"瓦斯爆炸事故、云南落雪铜矿"4·25"中毒窒息事故教训,强化通风瓦斯管理,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五)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一是加强顶板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重点对2481工作面机尾过断层、2211底板道、24区集中溜煤眼、24区四号石门矸石仓掘进期间顶板管理,防止掉矸或片帮伤人事故;二是强化机运安全管理,加强电气防失爆检查和雨季三防检查,加大斜坡提升安全监管,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三是加强通风瓦斯安全管理,重点加大对23区各头掘进期间的瓦斯和放炮环节的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8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参加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等
记录人:
会议内容
本次周例会听取了各部门上周工作情况汇报及本周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健环部要按照公司关于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认真落实秋检工作,做到人员落实、项目落实、时间落实,确保秋检收到实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公司第七次安委会初步定于9日上午召开,这既是一次月度的安委会会议,也是季度的安委会会议。届时请全体安委会成员务必参加,特别是江苏三建公司和上海电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均要参加。会议不仅讨论研究安全工作,还要就进度、质量等一系列与工程施工相关的问题进行磋商。
2、工程部、物资部要按照公司的要求,严格检查已到设备的保管
情况,做好防腐防锈工作;同时就设备监造中发现的问题与监造单位进行沟通,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其他:
1、综合管理部要将国华公司十周年庆典所需上报的各种材料疏理清楚,精心准备,按期上报,不能有遗漏。
2、立丰公司要尽快完成#5、6楼的结算工作,同时做好#3、4楼的结算准备工作。
3、立丰公司办公室板房已经完工,请信息中心尽快协助接通网络等,以保证立丰公司搬迁后正常开展工作。
4、做好三季度工程综合奖励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公司领导、副总师、各部门
XX公司综合管理部XX年XX月XX日
纪要整理: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9会议时间:XX年XX月XX日(星期一)上午9时
会议地点:指挥部第三会议室
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
会议内容
本次周例会听取了各部门上周工作情况汇报及本周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健环部要按照公司关于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认真落实秋检工作,做到人员落实、项目落实、时间落实,确保秋检收到实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公司第七次安委会初步定于9日上午召开,这既是一次月度的安委会会议,也是季度的安委会会议。届时请全体安委会成员务必参加,特别是江苏三建公司和上海电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均要参加。会议不仅讨论研究安全工作,还要就进度、质量等一系列与工程施工相关的问题进行磋商。
2、工程部、物资部要按照公司的要求,严格检查已到设备的保管情况,做好防腐防锈工作;同时就设备监造中发现的问题与监造单位进行沟通,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目前,公司外出实习人员较多,共有四个实习队,140多人,希望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对外出实习人员从人身安全、思想稳定、政策落实等方面切实做好工作,保证培训与实习工作的顺利完成。
3、立丰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武装部的治安保卫和安全管理,综合管理部要加强监管,确保公司住武装部人员的人身及财物安全。对于已经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要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精心排查,杜绝类似现象不再发生。
二、质量进度管理方面:
1、国庆期间,虽然我公司与参建单位没有放假,但由于参建单位兵力不足、机械、设备投入不足,现场并没有呈现出热火朝天的紧张局面。目前"十一"长假已过,今年仅剩三个月不到的时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想尽一切办法向前推进,全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要抓紧与参建单位沟通,敦促施工单位投入必要的人力、机械、设备等,保证连续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保证施工进度,务必实现年度工程目标。工程管理、计划等部门要认真梳理、检查今年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哪些是必须保证完成的,哪些是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确实完成不了的,而这些客观因素又不依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哪些是由于我们主观上的因素造成工程工期滞后的。但无论如何千万不能完全依赖调整工程节点进度来完成。
2、为启动送出工程,计划部需与前期组配合,进行必要的招投标等方面工作的调研。
3、工程施工过程中要继续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要始终明确:监理单位就是业主单位的具体延伸,监理工作就是业主工作外延的扩张,必须将其推到第一线。现在第三季度已过,要对监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疏理,认真检查、考核。
4、设计方面,工程部可在十月份赴定洲电厂或沧东电厂进行小径管、洁净化施工及电缆敷设等方面的调研,同时与设计院沟通二次设计方面的问题。
5、工程部要对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补给水管线施工路线的事情进行认真反思,同时要对已施工完成的部分做好标识,避免损坏。
三、内部管控方面:
1、神华国华公司港电的机构设置、人员定编都重新进行了核定,生产准备部及公司其他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策划,在人员定员减少的情况下,优化配置、加强现有员工工作能力的进一步挖潜;生产准备部要对此引起足够重视,做好外出人员的培训策划方案,同时严格执行考试、考核规定,提升培训效果,提高员工专业水平与工作能力,以达到高岗位的要求。公司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降本增效,包括降低人工成本,按照国华公司的要求实行成本领先战略。
2、国华徐电准备承接的外委检修事宜,公司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其沟通,提前做好策划工作,理清港电公司自身的管理思路,制定具体方案,以便与国华徐电进行磋商。对于国华徐电不能承接的检修事宜,生产准备部要尽快研究其他方案,做好策划,3、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会,从本月起要增加对工程的分析,主要就设计优化及工程变更事宜进行分析,工程部等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准备;下月开始经济活动分析会要增加对物资的分析。
4、送出工程方面目前已发生费用,计划部、财务部等要单独列支,专款专用,防止将送出工程方面的费用与工程建设的费用混淆在一起。
5、公司专业人员要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情况,要深入一线,身体力行,对施工组织、方案、工序、图纸等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比对、研究,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内因外因的辩证关系去廓清思路、找准症结,同时做到知与行相统一。
四、其他:
1、综合管理部要将xx公司x周年庆典所需上报的各种材料疏理清楚,精心准备,按期上报,不能有遗漏。
2、立丰公司要尽快完成#5、6楼的结算工作,同时做好#3、4楼
的结算准备工作。
3、立丰公司办公室板房已经完工,请信息中心尽快协助接通网络等,以保证立丰公司搬迁后正常开展工作。
4、做好三季度工程综合奖励的各项准备工作。发:公司领导、副总师、各部门
XX公司综合管理部XX年XX月XX日纪要整理:审核: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10星期二我们为华润燃气(1193.HK/港币22.85,未有评级)召开了一次小组会议。
管理层向我们介绍了公司近期的业务进展:xx年1-9月燃气销量同比增长6%,4月份燃气价格的下调已顺价70%。管理层还展望了燃气行业的发展动向:预计燃气价格最早于11月份下调0.7-0.8人民币/立方米,认为20xx年燃气消费量目标有下调可能性,对未来5年维持住销气单位毛利有信心。
燃气价格下调
最早于11月执行。管理层预测“十三五”期间天然气消费量的初步目标将在10月26-29日召开的18大五中全会上公布。根据该目标,国家发改委将会相应地调整燃气价格。
有可能下调0.7-0.8人民币/立方米。管理层认为价格下调幅度可能为30%,即0.7-0.8人民币/立方米,处于市场预期0.4-1.0人民币/立方米的上端。管理层预测调价将有利于天然气提高其与替代能源的价格竞争力,可有助消气量增速提升3-4个百分点。公司一般需要3-6个月的时间来理顺气价调整的影响;至于4月份的气价下调,目前已顺价70%,而15年上半年末顺价了43%。
从更长期的角度而言,管理层认为燃气价格呈下行趋势,并相信政府会致力于提高天然气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由于下游运营商在推进燃气渗透率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管理层有信心未来5年的单位毛利可维持在0.65-0.70人民币/立方米。
燃气消费量增长
20xx年燃气消费量3,600亿立方米的目标可能会被下调。根据国
务院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xx-20xx年)》,中国计划至20xx年将燃气消费量提高至3,600亿立方米,占到主要能源总消费量的10%。由于经济增长的放缓以及油价的低迷,公司管理层认为这个目标过于激进以致难以实现,因为这要求20xx-20年燃气消费量的年均复合增长达到13%。管理层认为政府有可能下调该目标,并表示高单位数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才更为现实。
公司业务进展
在气价不下调的情况下销气量内生增长为5-6%。华润燃气15年1-9月销气量同比增长6%,7月份表现疲软,尽管8月和9月有所回升。商业用户销气量是主要的增长动力,增长达到双位数,主要是得益于旅游业需求强劲。凭借新接驳用户的贡献,居民燃气销量也有不错表现。工业燃气销量持平,主要是受经济疲软和可替代能源价格低廉的影响。管理层预测,假如气价不下调,那么全年销气量内生增长将达到5-6%,而并购可带来额外5-10%的增长。
阶梯气价可以分别提高华润燃气居民用户平均销气价0.11人民币/立方米和全部用户平均销气价0.02人民币/立方米。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所有城市都应在20xx年底前建立阶梯气价机制。华润燃气管理层指出,截至目前在公司业务覆盖的所有城市中仅50%执行了该定价机制。若全面执行,管理层估测居民用户平均销气价可上升0.11人民币/立方米,全部用户平均销气价可上升0.02人民币/立方米。
青岛、秦皇岛和大连项目将于20xx年作出盈利贡献。20xx年3月和4月,为扩大业务覆盖面,公司与当地能源集团或当地政府合作,投资或签署了投资意向来建立合资公司,发展城市燃气业务。秦皇岛合资公司的商业注册于15年3季度完成,青岛合资公司预计于20xx年底完成,大连项目预计于16年1季度完成。这三个项目将于20xx年作出盈利贡献。
汇率波动不会影响利润。公司首席财务官很肯定的告诉我们,由于华润燃气通过香港分公司来操作离岸贷款,不会出现盯市汇兑收益或亏损。此外,公司还有14亿港币的汇兑收益储备,最高可对冲人民币11%
的贬值。公司有40亿港币的贷款将于20xx年到期,公司计划届时用人民币债来替换。
派息率稳步上升。首席财务官指出,公司今年的自由现金流将转为正数,因此公司计划将20xx年派息率由20xx年的22%小幅上调至24-25%,未来派息率有望稳定上升。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11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主持:
参会人员:
会议记录:
会议内容:
一、传达集团文件精神;(视实际情况)二、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各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定为周、月、季度、半年度、年度)三、协调解决工作问题;四、布置主要工作;(各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定为周、月、季度、半年度、年度)五、强调工作事项。
会议背景交代,会议总体概述,会议纪要如下:
具体内容
一、传达集团文件精神;(视实际情况)(正文)二、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各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定为周、月、季度、半年度、年度)(正文)三、协调解决工作问题;(正文)四、布置主要工作;(各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定为周、月、季度、半年度、2年度)(正文)五、强调工作事项。
(正文)主题词:
会议
纪要
抄报:
集团
部
年
月
日印发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12会议时间:XX年XX月XX日(星期一)上午9时
会议地点:指挥部第三会议室
主持人:xxx参加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等
记录人:
会议内容
本次周例会听取了各部门上周工作情况汇报及本周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健环部要按照公司关于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认真落实秋检工作,做到人员落实、项目落实、时间落实,确保秋检收到实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公司第七次安委会初步定于9日上午召开,这既是一次月度的安委会会议,也是季度的安委会会议。届时请全体安委会成员务必参加,特别是江苏三建公司和上海电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均要参加。会议不仅讨论研究安全工作,还要就进度、质量等一系列与工程施工相关的问题进行磋商。
2、工程部、物资部要按照公司的要求,严格检查已到设备的保管情况,做好防腐防锈工作;同时就设备监造中发现的问题与监造单位进行沟通,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3、目前,公司外出实习人员较多,共有四个实习队,140多人,希望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对外出实习人员从人身安全、思想
稳定、政策落实等方面切实做好工作,保证培训与实习工作的顺利完成。
3、立丰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武装部的治安保卫和安全管理,综合管理部要加强监管,确保公司住武装部人员的人身及财物安全。对于已经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要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精心排查,杜绝类似现象不再发生。
二、质量进度管理方面:
1、国庆期间,虽然我公司与参建单位没有放假,但由于参建单位兵力不足、机械、设备投入不足,现场并没有呈现出热火朝天的紧张局面。目前"十一"长假已过,今年仅剩三个月不到的时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想尽一切办法向前推进,全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要抓紧与参建单位沟通,敦促施工单位投入必要的人力、机械、设备等,保证连续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保证施工进度,务必实现年度工程目标。工程管理、计划等部门要认真梳理、检查今年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哪些是必须保证完成的,哪些是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确实完成不了的,而这些客观因素又不依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哪些是由于我们主观上的因素造成工程工期滞后的。但无论如何千万不能完全依赖调整工程节点进度来完成。
2、为启动送出工程,计划部需与前期组配合,进行必要的招投标等方面工作的调研。
3、工程施工过程中要继续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要始终明确:监理单位就是业主单位的具体延伸,监理工作就是业主工作外延的扩张,必须将其推到第一线。现在第三季度已过,要对监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疏理,认真检查、考核。
4、设计方面,工程部可在十月份赴定洲电厂或沧东电厂进行小径管、洁净化施工及电缆敷设等方面的调研,同时与设计院沟通二次设计方面的问题。
5、工程部要对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补给水管线施工路线的事情进行认真反思,同时要对已施工完成的部分做好标识,避免损坏。
三、内部管控方面:
1、神华国华公司港电的机构设置、人员定编都重新进行了核定,生产准备部及公司其他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策划,在人员定员减少的情况下,优化配置、加强现有员工工作能力的进一步挖潜;生产准备部要对此引起足够重视,做好外出人员的培训策划方案,同时严格执行考试、考核规定,提升培训效果,提高员工专业水平与工作能力,以达到高岗位的要求。公司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降本增效,包括降低人工成本,按照国华公司的要求实行成本领先战略。
2、国华徐电准备承接的外委检修事宜,公司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其沟通,提前做好策划工作,理清港电公司自身的管理思路,制定具体方案,以便与国华徐电进行磋商。对于国华徐电不能承接的检修事宜,生产准备部要尽快研究其他方案,做好策划,3、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会,从本月起要增加对工程的分析,主要就设计优化及工程变更事宜进行分析,工程部等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准备;下月开始经济活动分析会要增加对物资的分析。
4、送出工程方面目前已发生费用,计划部、财务部等要单独列支,专款专用,防止将送出工程方面的费用与工程建设的费用混淆在一起。
5、公司专业人员要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情况,要深入一线,身体力行,对施工组织、方案、工序、图纸等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比对、研究,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内因外因的辩证关系去廓清思路、找准症结,同时做到知与行相统一。
四、其他:
1、综合管理部要将国华公司十周年庆典所需上报的各种材料疏理清楚,精心准备,按期上报,不能有遗漏。
2、立丰公司要尽快完成#5、6楼的结算工作,同时做好#3、4楼的结算准备工作。
3、立丰公司办公室板房已经完工,请信息中心尽快协助接通网络等,以保证立丰公司搬迁后正常开展工作。
4、做好三季度工程综合奖励的各项准备工作。发:公司领导、副总师、各部门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13xxx有限公司综合部
会议时间:20xx年11月3日09:00—10:30会议地点:集团公司五层总经理办公室
主
持
人:XXX参会人员:XXX、XXX、XXX、XXX、XXX记
录
人:XXX会议议题:关于优化组合后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会议内容:
20xx年11月3日,XXX副董事长和总经理XXX,召集总工程师XXX、经营副总XXX、基建副总XXX、总经理助理XXX在五层总经理办公室开会,研究明确了优化组合后工资发放和员工工休等问题,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优化组合后工薪发放问题
1、机关及各矿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薪标准,具体明确如下:
(1)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和公司安全生产系统部长,月薪标准按年薪的十二分之一发放。
(2)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科长,工薪按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月工资水平标准执行。
(3)机关非矿类部(科)长,工薪均按照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一级标准执行。
(4)集团公司科员的工薪级别,由各部领导组织考核,根据能力和成绩提出工薪级别标准,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2、机关和各矿九月和十月份工薪不再追溯考核,十一月和十二月份公司要对工薪实行考核发放制。
3、公司副总级领导已有工薪待遇的,暂按原有标准发放。暂还没有确定工薪的,等董事长回来确定。
4、关于各矿停产期间工薪管理办法
会议明确,各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停产的,公司暂按如下原则办理:
(1)在停产期间,未开展任何有效的工作来启动、恢复生产工作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按70%发放。
(2)在停产期间,为了启动、恢复生产积极工作(如设备安装、调试)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根据工作的实际效果按80%、85%或
90%发放。
5、关于公司机关值班及下井补助标准
(1)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的人员,建议每人每班补助80元。
(2)集团公司人员下井补助,建议部长50元、科长30元、科员20元。
二、关于下一步绩效考核办法
1、公司对各矿后二个月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吴志祥、基建副总郑成樑、总经理助理任恩昌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修订补充,作为公司11、12月份对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考核依据。
2、公司对机关安全生产部门人员的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吴志祥、基建副总郑成樑、总经理助理任恩昌,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系统人员的考核细则办法,从11、12月试行,年底修订后正式推出考核制度文件。
3、非矿类机关人员考核办法,依据已定考核标准执行。
三、关于员工工休问题
会议明确,从现在到年底,员工出勤、请销假及工休暂定为:
1、省内员工工作26天为全勤,省外员工工作24天为全勤。
2、各矿、各部门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合理安排员工轮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无法安排休息的,经考勤部门核实后,对超出天数按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补助,因个人原因达不到全勤天数的,按员工的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减薪。
4、会议明确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副总、各矿矿长(副矿长)、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停职检查。其他人员的请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重申机关、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下井次数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团公司、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带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此项制度,具体要求为:
1、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6次,总工
程师、副总不得少于12次;
2、矿级领导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副矿长不得少于18次。
3、安全生产系统部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
xx年x月x日
主题词:
优化组合
工资
工休
确定
纪要
呈
报:郭董事长
主
送:各煤业公司、机关各部门
抄
送:公司各副总
留
存
共印16份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149月4日下午,院长xxx在n8-503会议室主持召开学院第10次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了《教育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教育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教育学院教职工校内工资分配办法》,讨论了第一届教代会筹备工作、新生入学教育、下半年主要工作等事宜,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教育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讨论稿)
会议对《教育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讨论稿)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会后由杨德军同志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院教代会审议。
二、关于《教育学院教师、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讨论稿)
会议结合8月27日教研室主任以上会议对《教育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讨论稿)的讨论意见以及教职工的反馈意见,对讨论稿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会后由杨德军、汪家宝同志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三、关于《教育学院教职工校内工资分配办法》(讨论稿)
会议结合8月27日教研室主任以上会议对《教育学院教职工校内工资分配办法》(讨论稿)的讨论意见以及教职工的反馈意见,对讨论稿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会后由杨德军同志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四、教育学院第一届教代会事宜
会议对第一届教代会会议内容、教代会规模、代表选举办法等进
行了讨论,会议要求马永刚同志根据牵头负责教代会筹备工作。会议决定召开专门会议商讨首届教代会相关工作。
五、关于新生入学教育事宜
何忠同志汇报了迎新工作方案。会议同意对新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大学认知教育、安全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学生手册学习、图书借阅讲座、法制讲座、入党启蒙教育、传染病预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系列入学教育。会议要求入学教育要明确主题,确定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要多与新生沟通,帮助其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六、关于XX年教育实习工作事宜
汪家宝同志汇报了XX年实习工作安排的汇报。会议强调,今年是我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第一年,要高度重视教育实习工作,周密部署各个环节的工作。对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要加强质量控制,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
七、关于对学前教育教研室主任职务任免事宜
会议同意徐微同志申请辞去学前教育教研室主任职务,会议任命刘天娥同志担任学前教育教研室主任。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事宜
会议指出,要提高对防控工作的认识,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策略,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我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九、关于在教育学院开展“三风”建设事宜
会议充分肯定了“抓党建、促三风、建三高”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深入查找我院院风、教风、学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决定,会后由何忠同志制定我院“三风”教育实施方案。
十、下半年主要工作
各分管领导汇报了下半年工作计划。会议明确了教育学院下半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要求。会议特别强调要关注目标责任书
尤其是核心指标的完成情况;加强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的建设;加大创收工作力度;圆满完成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教师休息室尽快投入使用;教育实习确保实习质量和学生安全。
十一、其他工作
会议对目标责任制现阶段完成情况、办公用品发放标准、办公用房调整等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各项工作的针对性要求。
参加会议:xxxxxxxxxxx记录整理:xxxx主题词:第10次
党政联席会
会议纪要
──────────────────-─────────
xxxxxxx学院办公室XX年9月5日印发
──────────────────-─────────
共印5份
—4—
会议纪要参考范文
篇15时间:xx年11月5日上午10:00地点:xx工地项目部办公室
会议主题:检查上周例会问题落实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
会议主持:xxx会议内容:
施工单位:
一标段:8#、9#楼由于人员问题,7#、10#楼由于人员和材料问题使进度滞后严重。
二标段:18#楼与计划同步,17#楼滞后两天。
三标段:计划23#楼星期三一层完成,24#楼星期五一层完成,25#星期四一层完成。
监理单位:
1.安全文明没有落实到位,本周二质检站前来检查,安全文明做的极差。
2.质量和进度是同等重要的,赶工期的同时也要注意质量,有些技术员的责任心极为不强,几次验筋都不合格,这也影响了工程进度。
3.目前的进度很不乐观,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施工进度节点工期,现场人员不足、材料短缺是最大的问题,对此项目部要及时
解决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
4.安全用电方面昨天出现的问题不仅影响了进度,也关系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危,望项目部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5.塔吊安全检测工作做的不到位,没有及时检测,要求项目部两日内把塔吊的安全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并上报我方。
6.特殊人员上岗证不齐全,消防设施不具备,现场垃圾没有及时清理。
建设单位:
1、根据委托代建协议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建筑不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所以施工图纸中涉及太阳能系统的预留孔洞、管道等均取消。
2、对上次临建安全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安全问题要做到语言和行动一致,和标语上一样好。
3、安全用电方面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用电设备的配备要符合规范要求,还要有足够的安全员,在这些方面,监理方要严格检查,必要时采取罚款措施。
4、在工作中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要配合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多沟通,多体谅,创建一个和睦的工作团队。
5、水泥价格已基本稳定,要联系原厂。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及时上报,重新编制本项目的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回填土按设计施工。
7、进度问题还是人员的问题,目前人员严重不足,对此,项目部要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篇六:聘请法律顾问的会议纪要
山东律协文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我省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对法律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防范化解能力,促进、保障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本指引所称的“政府顾问单位”,是指聘请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本指引条文中,“政府”一词单独使用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应遵循预先防范、控制风险为主,事后补救为辅;过程参与、决策指导为主,事后承办、代理为辅的基本原则。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应贯彻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宗旨。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除代理顾问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活动外,主要以非诉讼的服务方式,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顾问单位办理行政活动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相关行政活动的合法、公平、效率,从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第二章
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的委托办理下列常规法律事务:
(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解答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
(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对由政府负责人签署的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防止出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现象;
(三)受政府委托,参与或者协调政府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
(四)协助政府草拟、修改、审核重大的经济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五)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就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六)协助处理一般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事件;
(七)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
(八)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
(九)受托办理其他政府法律事务。
第五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的委托办理下列专项法律事务:
(一)应政府要求,就特定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二)应政府要求,就特定的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有关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三)应政府要求,就特定的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出让或划拨、闲置土地处置等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有关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出让或划拨、闲置土地处置等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四)接受政府委托,就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参与协助调查取证、风险评估等事宜,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协助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六)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第三章
工作方法与书面记录
第六条?根据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特点,律师在实际参与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过程中可采取以下工作方法:
(一)对法律类文件进行审查。
政府顾问单位拟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签订的合同、对外发布的招标投标文件、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文件,在签署前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审查。律师应当对有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或法律建议。
(二)参与商务谈判及磋商。
在重大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等项目中,律师可以接受政府顾问单位委托,参与相关商务谈判及磋商,维护政府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政府顾问单位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受政府指派参加有关会议。
受政府委托,律师可以参加政府顾问单位的有关会议,就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对于审议事项的法律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对于确有法律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律师建议。
(四)接受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对于某些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需要花费较多工作的项目,接受政府顾问单位的特别委托,组织专业律师团队,为政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五)组织法律培训与指导。
根据政府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法律需求,律师可以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为顾问单位开办各种法律培训及讲座。
第七条?律师在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制作不同的法律文书,形成书面工作成果。
根据法律服务事项的不同,律师法律文书可以分为《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律师风险提示》、《律师谏言》、《法律信息》。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政府顾问单位的委托或者要求,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书,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事实和材料,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分析、判断,据此向政府顾问单位出具的载有正式律师意见的书面法律文件。
《法律建议书》是指律师向政府顾问单位提供的载有对某项法律问题调查研究的指导思想、方法、处理原则与建议等内容的书面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意见书的效力。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出具法律建议书:时间紧迫不能及时形成正式的法律意见书而政府顾问单位需要律师书面文件的;律师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无法确定有关事实的;政府顾问单位就非特指的某类专项问题的处理方式向律师提出法律咨询的;政府顾问单位有其他特别要求的。
《律师风险提示》主要是在政府顾问单位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做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政府顾问单位存在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行为,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政府顾问单位防范某种普遍行为的法律风险。
《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政府顾问单位的可能对政府有重大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等资料或其索引。
第八条?律师对其所做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备案。律师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用《工作日志》《服务记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服务内容、程序及相关建议或处理结果进行详细地记录。
《工作日志》是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过程中,针对某一特定事项服务情况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政府顾问单位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服务情况填写的记录性表格。
《会议纪要》(《会谈纪要》)是律师参与政府召开的会议或者就特定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第四章
工作规则与执业纪律
第九条?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工作流程,可以依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行,但是不应当违反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受案、收费等事项的禁止性规定。
第十条?律师在为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通过法律顾问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政府机关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保障政府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禁止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作出任何有损政府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二)依法履行职责原则。律师承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原则;
(三)独立原则。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时具有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及具体承办人员意志的影响,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或阻止律师依法独立出具法律意见;
(四)保密原则。律师应当保守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接触到和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对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向交办单位以外的任何人披露。
第十一条?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如果同时担任与政府有利益冲突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与其均有利益关系的,应依照相关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来处理,并积极向政府顾问单位进行解释或说明,防止争议及纠纷的产生。
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同时接受对方委托,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认为本人与其所承办的政府法律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来进行同行业的竞争。禁止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或者利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便利,以诋毁同行等方式在同行业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他人办理法律事务,或者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第十三条?律师在处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时,有权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获得全面、必要的信息资料,有关政府顾问单位应当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十四条?律师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正确适用法律,提高业务质量,降低职业风险;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调查工作不深入、法律适用错误等原因导致委托人决策失当或经济损失。
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要求,承办律师应当予以拒绝,并向政府顾问单位阐明拒绝办理的法律依据。
第五章
政府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五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政府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应合同。聘应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政府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法定名称、指派律师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范围、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双方需约定或者写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具备较高法学理论水平、丰富执业经历和良好执业道德的专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第十八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和政府委托的权限进行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也不得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第十九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收取法律顾问费。服务律师收费标准可以根据政府的法律事务要求和工作量、服务期限等综合因素考虑;法律顾问费用的收费模式主要有年费制、计时收费制、特殊事项的单独收费等,具体收费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委托律师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律师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对于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诉讼、仲裁事务,双方应当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律师费收取标准。
第二十条?律师办理政府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政府承担:
(一)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二)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三)征得政府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律师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一)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二)因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政府蒙受重大损失的;
(三)律师不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政府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第二十二条?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一)政府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二)政府向律师提供虚假情况、不实信息,致使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三)政府逾期不向律师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顾问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二)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四)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六)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六章
常见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提示
第二十四条?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法律论证业务
(一)审查重点
对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拟决定的重大事项,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估,从主体上、程序上、实体内容上审查论证其合法性、合规性。
1.主体审查:拟作出重大决策的政府机关是否合格的行政主体;有无超越法定权限(包括级别权限和部门权限);
2.程序审查:方案的拟订、决策的作出、审批、公示、发布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实体审查:相关决策事项涉及的行政权力有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工作内容
1.了解事实
深入了解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尤其要注意充分了解与决策事项相关的背景政策、文件、合同等资料,对决策事项背景有透彻、精准的理解和判断。
2.研究论证
查阅涉及决策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依据,搜集研究其他地区和全国范围内的相关典型案例,必要时需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同类事项的历史沿革情况。
3.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了解到的事实和法律,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政府重大事项的出具法律风险评估书。
(三)特别提示
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第二十五条?律师参与地方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
(一)审查重点
参与地方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1.合法性审查:
冲突审查:审查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无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情形;
2.权限审查:对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事项,如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强制措施等应当由法律、法规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有无自我授权等。
3.适当性审查:
有无地区封锁、行业保护、行政垄断;
有无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
有无规避自身法定义务;
所规定的管理措施是否适当;
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等。
(二)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与比较研究
搜集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借鉴参考其他城市对同类事项作出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作为法规起草和修改的参考。
2.相关法律问题研讨
在广泛调查和对比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归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通过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研讨合法、合理、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
3.修改或起草法规、规章草案
起草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草案,或者出具修改论证意见。
4.提交工作成果
向顾问单位提交相关法规、规章的草案或修订意见,根据情况提供起草或修改说明;
5.推动方案审议通过
推动法规、规章进入立法程序,应委托方要求对相关条款向有关方面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特别提示
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在对地方政府立法、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调研起草、审查、修改时,应当予以特别注意。
第二十六条?律师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一)审查重点
对政府重大的招商引资、投资、合作等经济项目,从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全过程,对相关参与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交易背景等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有关交易结构、交易条件、法律风险等作出准确的法律评价,提出审慎尽责的法律意见,作为政府顾问单位评估法律风险、作出决策或审批、核准的重要参考。
1.合作方资信状况
包括合作方的公司注册资料,主要资产、业务状况,相关不动产、知识产权登记状况及证书认证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合同及履行情况,重大涉诉、资产抵押情况,合作方股权结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等;合作方为境外企业的,应提供驻在国(地区)法律机构出具的经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在审查时还应注意所在国公司资本制度、产权登记制度等与我国法律的不同之处。
在调查了解上述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律师还应协助政府顾问单位对合作方的合作意愿进行评估,主要考虑因素:合作方前期同类项目开展及收益情况;合作方在项目中的投入计划与合理预期收益;合作方在过往项目中的诚信度等。
2.法律可行性
根据双方项目框架协议确定的交易模式、交易结构和交易条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论证该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在遇到相关法律障碍时,通过交易结构的重新设计、合作模式的调整或重新选择等方式,提供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如遇到无法克服的法律障碍,应指出其法律风险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3.决策程序合法性
审查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审批部门是否具有法定审批权;非业主单位签约是否得到项目业主的合法授权等。
(二)工作内容
1.了解合作意向、交易框架,搜集交易的有关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
2.尽职调查。律师接收委托后对相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周密调查,以核实其合作的诚意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起草审查法律文书。律师在为项目服务过程中,协助起草,审查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4.参与项目的谈判,为参加洽谈的决策者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对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查。
5.提示项目法律风险,提出防范、化解、转移、规避风险的措施和方法,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律师参与政府商务谈判及磋商
(一)工作重点
律师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顾问单位的商务谈判及磋商,维护政府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与商务谈判事宜,只针对谈判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从法律合法性角度把握谈判,不宜对政府活动进行不适当干预。
(二)工作方法
律师根据谈判事项的差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谈判指导。由律师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由政府具体经办人根据律师意见与对方进行磋商谈判;
2.共同参与。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谈判,律师应当对整个谈判的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并对整体谈判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供政府相关部门参考;
(三)注意事项
由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了解,根据谈判结果提供新的律师意见;
重大谈判前,律师应当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政府具体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原则。
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律师风险提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
第二十八条?律师参加受政府委托的有关会议
(一)审查重点
律师参加政府有关会议,应当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发表法律意见。对于确有法律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律师建议:
1.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其他合法方式的,律师应在了解政府决策的目的和想要达到的效果后,为其设计合法的替代方案。
2.律师认为会议讨论事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法律论证的,应当指出法律问题及进一步论证的必要性。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在会后进行法律论证,待法律论证后向政府提交《法律意见书》。
3.涉及事项属于违法事项且无其他合法替代方案,或者存在不可避免的重大法律风险的,律师应当对违法性及违法后果予以说明。必要时,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
(二)注意事项
律师参加受政府委托的有关会议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政府工作的有关秘密。
第二十九条?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
(一)参与方式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主要有两种方式:
1.日常接访。受政府有关部门指派,在信访接待服务窗口协助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参与党委、政府领导接待日信访接待。
2.处理信访案件。律师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就特定信访案件与信访当事人进行沟通,提出建议解决方案。
(二)工作原则
律师参与处理信访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律师对接受委托的信访矛盾案件进行核查、分析、评估,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尊重事实。律师参与办理化解、调解信访矛盾的,要认真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对责任单位的化解方案进行相应的法律分析,以切实保障信访人和责任单位的合法权益。
3.调解原则。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应利用自身法律专业水平和中立第三方的客观地位,积极发挥律师的调解作用,尽量调解解决。同时,对于暂时无法化解的信访案件要配合信访部门做好
信访人的答疑工作,避免群体事件发生。在负责日常信访接待时,应重视对初信初访矛盾的评估和化解力度,使信访矛盾及时解决在基层。
4.遵守信访程序规定。律师参与信访核查终结工作,应当依照《信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对事实依法核查、依法按政策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
第三十条?律师参与政府法治建设培训与指导
根据政府顾问单位实际情况,或者根据政府顾问单位直接提出的要求,顾问律师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为政府顾问单位进行法律培训及讲座。
对政府顾问单位进行法律培训,应当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水平进行调研,结合各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制定培训内容及培训计划。培训的内容应当紧密结合政府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讲解与政府顾问单位工作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培训内容与实际相结合。律师进行法律培训应当发挥实务优势,尽可能采用案例的形式。注重培训结果,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回访。
第三十一条?律师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协调和善后工作
律师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协助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涉法案件,参与调查、调解等活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评估处理方案。
(一)参与方式
1.协助调查。
律师可以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依法成立的调查组织,作为调查组成人员,协助调查了解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评估;或者作为政府方法律顾问,了解有关事实,提供法律咨询。
2.善后处理。
律师接受政府委托,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共同会商评估,制订处理、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3.诉讼代理。
受政府顾问单位委托,代理相关诉讼或其他争议。
(二)工作要点
1.依法原则。
律师应充分尊重事件调查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在法律意见中不应偏袒一方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维护委托人权益。
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律师应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不可避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当事人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完善措施建议。
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涉法案件时,律师应重视从法律层面剖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和经过,依法为当事人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预防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指引由山东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起草,经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指引根据发布日之前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方法制定。若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应以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第三十四条?山东省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就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中特定类型、特定部门的事务,制定或委托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制定专门的业务操作指引。
篇七:聘请法律顾问的会议纪要
法律顾问会议纪要
【篇一:07.04销售公司法律事务会议纪要2号】
抚矿集团煤炭销售公司会议纪要
煤销字[2007]2号签发人:郭忠刚---------------------------------------------------------------------------------
关于加强煤炭销售公司
法律事务工作的会议纪要
(二oo七年四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抚矿集团2007年法律事务工作安排(法函字
[2007]2号文件)和抚矿集团2007年3月28日法律事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健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和机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2007年4月4日,煤炭销售公司召开法律事务工作会议。会议由公司主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郭忠刚主持,合同专管人员郭德才、张忠孝、庞振清、于瑞霞、郑树新、办公室主任曹亚东、清欠办主任邹春禄、财务部业务主管李锡峰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明确了以下规定:
一、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1、组建煤炭销售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郭忠刚
成员:郭德才、张忠孝、庞振清、于瑞霞、郑树新、曹亚东、李锡峰。
2、合同管理程序:规范合同文本并经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由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为合同签约人员授权(下发授权
书);业务部门洽谈拟定合同;由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两名人员审核;由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会签;由合同专用章专管人员盖章;由财务部专管人员汇总;汇总文本交办公室专管人员存档。
所签合同必须以《合同法》为准绳,以销售公司年度承包合同和煤炭定价领导小组所定的《价格目录》为依据。
3、明确:合同专用章专管人员为精煤部张忠孝、动力煤部于瑞霞。合同审核人员为庞振清、郑树新。合同汇总人员为李锡峰。合同汇总文件存档人员为曹亚东。
二、加强诉讼和法律审核管理工作
1、组建销售公司诉讼和法律审核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郭忠刚
成员:郭德才、邹春禄、付跃进、李锡峰、曹亚东。
2、法律审核诉讼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⑴案件的诉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诉讼案件上报、登记、备案制度。
⑵掌握诉讼案件的实施进度,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⑶审核行政事业收费的合法性,并及时请示、上报。
三、加强法律事务日常工作管理
1、加强对销售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由郭忠刚、曹亚东负责。
2、加强对销售公司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公司行政公章的专管人员为周雅梅;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专管人员为肖德忠。要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使用公章要经公司分管领导
签批(常规统计报表、计划报表除外)。原则上公章不准携出办公室。
除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外,其它公章一律收缴到办公室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审批,使用。
3、加强证照管理。明确:公司及现暂保留的储运公司、物资经贸部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煤炭销售许可证的专管人员为牛夯;公司及现暂保留的储运公司、物资经贸部的的税务登记证的专管人员为贺淑梅。要依法进行年审;不准转借他人;不准作为抵押;本公司人员使用要登记并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复印件要加盖证照使用专用章;针对相关的设立、变更、注销,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煤炭销售公司证照公章管理规定
煤炭销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抚顺矿业集团煤炭销售公司
-----------------------------------------------------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发:煤炭销售公司各部门
送:刘安哲
关金忠
郭忠刚
谭方儒
范戟
徐世国
存档
-----------------------------------------------------抚矿集团煤炭销售公司办公室2007年4月6日印发(共印15份)
【篇二:英文版法律顾问手册-董事会会议记录】
minutesofmeetingofdirectors
[yourcompanyname]
opening:
minutesofameetingoftheboardofdirectorsof[yourcompanyname]dulycalledandheldon[date]at[address],commencingat[time].
presentwere:
[listofattendees]
withtheapprovalofthedirectorspresent,[chairmanname]actedaschairmanofthemeetingand[secretaryname]recordedtheminutes.
onmotionsdulymadeandseconded,itwasvotedthat:
1.theminutesofthelastmeetingofdirectorsbetakenasread.
2.[insertresolutionpernumberedparagraph]
dissentingtothemotionwere[dissentingnames].
therebeingnofurtherbusinesstotransactatthistime,itwasvotedtoadjournthemeeting.dated[date]
[secretaryname],secretary[chairmanname],chairman
【篇三:法律顾问应当做好的一些文章】
法律顾问应当作好的一些文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主体越来越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法律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越越重要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法律服务越来越成为律师的主要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作为律师,我们应该明白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对律师事业的发展有多么重要。
当我们好不容易与一个企业签订了一个法律顾问协议,他们每年支付给我们x万元的法律顾问费,我们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应当考虑怎样才能让比我们更加精明的企业老板继续聘用我们呢?我想每个律师的做法都不可能相同。但是不管我们怎么作,除了尽心尽力地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让顾问单位知道我们为他们作了哪些工作,要让他们通过我们的工作认识到法律顾问工作的对他们企业的重要性。许多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时工作不可谓不卖力,业务不可谓不精通,可往往是忙了一年之后不知什么原因失去了继续做这个单位顾问的机会。为什么会这样呢?有的律师感到委屈,有的律师认为是顾问单位没没有认识到法律顾问的重要性。这里,我将自己从其他律师那里学来的和自己在做顾问时总结的一点经验告诉大家,也许能让新律师朋友们少走点弯路。
在实践中,许多律师都认为,做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只要能在实质上控制好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就能赢得企业的信任并长期聘用
自己。所以就经常加班加点、审查各种合同、参与法律事项的谈判、接受大大小小的法律咨询。以至于在你的辛勤工作和精心的预防下,你所服务的企业在你做顾问的一两年内都没有诉讼、仲裁或者法律纠纷事项的发生,此时,你一定会认为自己的工作非常出色吧!然而当你还在为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暗自庆幸时,合同到期后老板却不再与你续签合同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你只知道工作而没有将你的工作以有形的方式让企业老板看到。试想一下,自从顾问单位聘用你之后,一件诉讼或者法律纠纷都要没有发生过,那么这时你的作用体现在哪里呢?!既然体现不出你对企业的作用,精明的企业老板还有必要花费这些费用继续聘用你吗?要知道这些企业的老板们大部分时间都在忙于商战和应酬,他们是没有那么多心思和精力来时刻关注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的。
我们知道,企业对于其员工的考评主要是靠日常的工作记录和工作量进行的,而对企业领导层考评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写工作报告和开年终总结会。而法律顾问的工作如何量化呢!你有没有工作报告和年终总结报告呢?即使有,也大多是临时赶制的短短几页或者十几页纸,这样的报告能有说服力吗?当企业老板看到这份没有说服力的报告时他他很可能会想:“他(法律顾问)的这些工作我请一名法务工作人员都能作,明年还请他作什么。”不
难设想,这时的老板还会与你继续签订顾问合同吗!
律师在作法律顾问时的上述工作方法和主导思想虽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具体做法却是不科学的,至少可以说是有缺陷的,有的是因为忙而没有将自己所做的工作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有的是因为根本不知道怎样用规范的文本将这些工作固定下来。这就是导致顾问合
同不能续签的原因。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议我们在做企业法律顾问的时候做好以下法律文本工作。这些法律文本是写给企业的,具有工作记录和备忘录的性质,是体现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最好表现形式
一、制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办法
律师在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顾问单位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了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应当制定一个法律服务文书管理办法。该办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在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制作的法律服务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法律意见
书》;2.《律师风险提示》;3.《紧急情况反映》;4.《律师谏言》;5.《律师工作简报》;6.《情况说明》;7.《法律信息》;8.《请示》;9.《工作日志》;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13.《会议纪要》。
(二)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分析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和其他法律性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是指律师就某项法律问题向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建议的文书;
分析性法律文书是指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某项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后向顾问单位提供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是指律师就公司的特定事项根据法律的规定向顾问单位所作的陈述性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是指律师就某些需要顾问单位认可,批准,回复的事项而向公司呈送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也是我们工作量化的标准。
(三)第一条所列的法律文书内容和用途如下
《法律意见书》对内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对外则是向相关单位出具律师函、催告函等法律性文书。
《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同时也可以作为日后我们免责的证明。
《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律师谏言》是在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具有普遍性或者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的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适用于《法律意见书》之外的事项。
《律师工作简报》是一种综合性的简报,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它是律师定期向顾问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的有效方法。
《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在代表公司与其他单位进行谈判时,对与谈判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二、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办法
为规范律师审查合同及其他文件的规范性,应当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办法。该办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篇八:聘请法律顾问的会议纪要
聘请顾问合同
聘请顾问合同1聘请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经营需要,聘请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顾问
顾问方接受聘请方聘请,指派______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约定由法律顾问与其合作律师和律师助理协助完成第二条约定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1.就聘请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草拟、审查商务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3.参与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和项目投资论证及调查;
4.解决争议,代理企业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知识产权管理、投资及担保抵押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6.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及劳动仲裁;
7.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同时,法律顾问通过《____________》向聘请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为聘请方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典型案例及合同范本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为聘请方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聘请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可以随时联系处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四、顾问费: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聘请方每年向顾问方给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签约后支付。
五、其他费用: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代理,应另定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法律顾问外出为聘请方办理事务,差旅费、食宿费等由聘请方支付。
六、忠诚义务: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聘请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签约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__________顾问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请顾问合同2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请顾问合同3甲方(聘请方):
联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
的法律顾问。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签顾问合同,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二、法律顾问项目的主要事务:
1、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包括:
A、贵公司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B、贵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2、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件,包括:
A、为贵公司草拟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B、审查、修改贵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对方起草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C、草拟、审查、修改贵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参与经济项目洽商,包括:
A、为贵公司的投资及合作行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
B、作为贵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洽商活动;
C、审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合作资格;
D、草拟、审查、修改项目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规范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
A、协助贵公司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B、审查贵公司自行草拟的内部规章制度;
C、审查贵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D、对贵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教育。
5、根据甲方提交的主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组织进行现场答疑;
6、跟进各类合同、协议的履行,包括:
A、在相对方可能或已经出现违约情形时,提醒贵公司予以关注并协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应对措施;
B、处理贵公司项目实施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7、解决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包括:
A、作为贵公司法律代表,为贵公司调解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
B、作为贵公司委托代理人,参与贵公司涉及案件的诉讼、仲裁(含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听证等活动。
8、应公司的要求,就专项事务进行调研,并向公司或相关部门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9、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上市、投融资、招投标等重大项目之专项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法律问题;
10、提供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委托事项的事务执行
1、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总顾问律师,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指派本所的其他经办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3、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选聘其他专家或其他所的专业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4、总顾问律师在承办涉及香港、澳门、台湾或境外的委托事项时,有权选聘香港、澳门、台湾或境外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完成委托事项。
四、费用:
1、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收取固定律师服务费,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的B类事务时,根据具体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其中,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1、2、3、4、5、6项事务;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7、8、9、10项事务。2、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
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即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币
元整律师服务费。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A类事务的第
三(B)项时,如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超过,对于超过
小时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人民币
的标准增加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费通知后
日内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师服务费。
3、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时,由乙方根据委托事项的难度和工作量,并根据律师收费标准与甲方协商确定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如乙方未能就承办B类事务与甲方达成协议,甲方可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经办律师常驻甲方指定地点承办具体事务,甲方需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增加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5、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律师服务费和单项律师服务费仅指律师服务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承担的以下费用:
A、办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深圳市区外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B、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它机构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税、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指定本项目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的经常性联系,甲方所指定联系人的意思表示视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和事实及所作之陈述并无虚假,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及捏造有关资料和证据,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应按时支付费用,甲方拖欠费用达
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交办事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介绍,需要乙方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等工作时,甲方应当提早通知,让乙方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高效、谨慎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有关人员召开例会或临时会议,检讨工作,为本合同目标项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经济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
3、对日常合同审核及日常法律咨询工作建立工作跟踪、审核备案制度,并安排相应负责人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4、对于重大及疑难的合同及咨询,均由经办律师提交广和所律师团队集体讨论答复。
5、将建立法律服务工作档案,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过程和具体法律意见。
6、保证所指派的经办律师具有良好专业素质与较为丰富实务经验,能够胜任日常工作。
七、服务的响应:
1、甲方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应即时回复。
2、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3、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紧急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八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4、合同审查:原则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审查意见,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5、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一般问题自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起二个工作日内,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6、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及其它独立的非诉讼项目法律事务:法律及有关部门对办理时限有规定,从其规定办理;如甲方就该项法律事务对乙方有明确要求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办理时限。
八、保密:
1、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应妥善保管因委托项目而持有的记录秘密的有关协议书、资料、文件、情况说明、会议纪要、会谈备忘录等资料;
3、乙方还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项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联络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联络方式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代表人:
2、乙方联络方式及帐户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代表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如未经以书面方式变更,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履行合同,视为有效履行。
4、如未经以书面方式变更,甲、乙双方所指定代表视为具有甲、乙双方合格授权。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执一份,受托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师事务所
聘请顾问合同4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指派律师及聘期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如果指派律师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暂无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律师临时接替指派律师的工作。聘期为壹年,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顾问律师的任务和服务范围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甲方的委托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规定费用项下的服务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书;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应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应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动向;
(6)依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
(7)就甲方的商业计划或融资计划提出口头的初步法律意见;
(8)根据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9)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
2、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
在规定费用的服务以外,乙方还应提供以下业务服务,费用应根据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有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就甲方在运营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书面法律意见;
(2)就甲方在运营过程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代表甲方与第三方协商、谈判以及签订有关法律文件;
(3)在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甲方参与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
(4)其它经双方确认的重大专案法律服务。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
顾问律师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询办理的事务,甲方可随时电话或EMAIL方式通知顾问律师;如需顾问律师到甲方处办理,需提前1天预约;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四、顾问律师的权利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为了正确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除了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特定的权利:
1、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便利。顾问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顾问律师的义务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除了承担《律师法》规定的义务外,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
3、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随时通知乙方正在处理的法律事务的进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七、法律顾问费及付费方式
甲方聘请乙方壹年的法律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甲方选择方式
支付顾问费:
方式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顾问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双方另定协议,乙方给予优先服务。
八、其他费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机关或指定组织规定的费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条项下的法律服务而产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机关规定的费用,如登记费、工商查询费、公告费等,由甲方承担。
(2)长途旅行费用:
甲方同意承担乙方人员为办理甲方法律事务而发生的长途旅行交通费用、食宿费和通讯费等,其标准为:出租车费、机票实报实销,住宿费按当地三星级宾馆住宿标准实报实销,津贴人民币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包括:
(1)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代理行为非法或无效。
3、甲方基于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所付费用结算后多余部分退回。
4、乙方基于甲方违约或基于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补充条款: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提出不续签的,本合同将自动续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聘请顾问合同5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日
聘请顾问合同6___州名
___县名
特此为证:
我,×××,特聘请××为律师,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年×月×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或其他人,或商号,或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
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20××年×月×日签字,特此证明。
(聘用人签名)
例2、———————————————————————————————————————————————————————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聘请顾问合同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专利服务范围
2.22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软件服务范围
2.33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工作方式
3.1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甲方的义务
5.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授权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聘请顾问合同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电话:(签字)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签约地:_______
聘请顾问合同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顾问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师作为该业务的顾问律师。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事项:
三、委托期限
四、律师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五、律师办案费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费、查询费、交通费等)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内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或在乙方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委托授权;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和情况及配合律师开
展工作。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顾问费及办案费不予退还:
(1)甲方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师代理费或办案费;
2、乙方应对委托事项所涉及的甲方情况予以保密。
八、特别约定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双方特作如下特别约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前非乙方过错或非乙方原因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费的,应以书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内书面答复甲方并
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不作答复或未达成书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执行该条约定)。办案按实报销处理,代理费双方同意按以下办法处理:
1、乙方已全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的,乙方不退代理费;
2、乙方已部分办理甲方委托事项的,按实际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应收代理费,对已交的代理费除扣除17.27%的已开票税费和2%的公积金,外进行多退少补;
3、乙方未办理甲方委托事项的,乙方对甲方已交费用除扣除14.25%的已开票税费外,全部退费给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协议没有约定的,双方重新约定;双方达不成约定的按本协议的争议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确认收到付款后,开始服务。
聘请方:
受聘方: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聘请顾问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现经双方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品牌顾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权
1、甲方有权聘请或解聘乙方为甲方的品牌顾问;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4、甲方对乙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支持乙方依本协议书的授权开展工作;
2、按时足额地给乙方发放顾问费,在乙方任品牌顾问期间每月顾问费为人民币两千元整。
三、乙方的工作范围
1、负责公司的形象策划、品牌宣传,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
2、论证并制订公司的营销策略;
3、完善并实施公司的营销方案;
4、拓展公司的经营客户;
5、构建并维护公司的销售网络;
6、建立并完善公司营销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7、公司总经理授权的其他工作;
四、乙方的义务
1、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各项事务;
2、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4、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及时总结、调整公司的营销工作,乙方承诺确保公司年度达到年销售额________万元以上,年度达到年销售额________万元以上,年度达到年销售额万元以上。
五、聘用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品牌顾问的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六、奖励措施
1、乙方全面开展约定的工作,切实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以年营业额的1%作为奖金奖励乙方,上述奖励在________支付,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2、乙方协助甲方在年年底前达到公司年销售额: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5%的公司股份;如年销售额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的公司股份;如年销售额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的公司股份;如年销售额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________%的公司股份。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疏于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
2、形象策划、品牌宣传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甲方品牌知名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营销计划、营销方案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不论何种原因,公司未能完成乙方承诺的年度销售额,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
5、甲方无故未按时足额地发放顾问费,无故未兑现本协议约定的奖励措施,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诉诸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聘请顾问合同11聘用单位(甲方)
住所地:
受聘单位(乙方)
住所地:
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
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
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
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
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
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
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
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
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
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
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
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
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
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
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用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聘请顾问合同12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商务信函等;
3、为甲方的具体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4、为甲方建立或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运作机制;
5、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
6、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7、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管理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
8、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为甲方工作。甲方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可以随时联系乙方的顾问律师及时处理。顾问律师如因公出差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将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及时办理。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顾问费____元,顾问费用按年缴纳。
五、顾问律师参加诉讼、仲裁、以及项目谈判,如果标的额在10万以下的(包括10万)不再另行收费;标的额超过10万的,按规定酌减收费,即按照标的额的2%收费。
六、顾问律师在本市和到外地办案,甲方按照合理标准负担顾问律师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
七、甲方应向顾问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必要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顾问律师工作。
八、甲乙双方相互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故意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聘请顾问合同13聘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活动,尚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本合同书所列条款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聘请顾问合同1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顾问合同15聘请方(甲方):
联系人:
受聘方(乙方):湖北三丰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协助甲方进行草拟、修改、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应邀参与甲方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4,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5,应邀参与甲方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7,其他与甲方有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的义务:
1,提供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及本单位有关的信息资料;
2,承担法律顾问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委托审计、鉴定、公证、查档及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等。
三、乙方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保守甲方事务秘密。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聘请方:
受聘方: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九:聘请法律顾问的会议纪要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信访、拆迁等行政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切实维护政府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对本局涉法案件,提请法律顾提供书面法律意见。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直接由法律顾问代表我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第三条
法律顾问由我局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所聘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局党委会审定。
第四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各股室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我局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我局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我局处理原国企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7、接受我局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
我局各股室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第六条
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我局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七条
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八条
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本规则所定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
法律顾问办理我局法律事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代理费等,根据实际发生额给予解决。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经局党委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二篇: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区、镇有关依法治区、依法治镇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导部门的依法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订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纲要、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正在实施中的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四组织、督促、检查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活动,并组织指导活动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工作。
六定期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和全体人员会议,通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情况,研究重大问题。
七组织调查研究,抓好试点单位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推动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八领导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和指示精神。
二、负责起草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计划,对实施规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负责指导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工作。
四、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五、组织、筹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关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六、研究制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
七、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当好参谋。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讲究方法,注重效果,准备工作充分,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四、培训应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培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六对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保障和监督。考核与奖惩等工作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二、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
三、档案必须按规定排列,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定期清理核对工作,使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相符合。
四、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严格履行移交、接交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档案,应先编制销毁注册,由鉴定小组批准后在鉴定小组监督下销毁。
六、如档案保管不妥,造成毁坏和丢失,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召开会议应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每季度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实行议事制度。通报与普法依法治理有关的重大事项、重要讲话、重要工作情况,需作出的有关决定,必须报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三、每次会议确定一至二个主题,力争解决一至二个问题。
四、每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未达到50%以上不得召开会议。
五、会议重大事项实行举手表决制度,表决事宜必须达到应到会议人数半数(不包括本数)以上,否则无效。
六、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
七、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产生会议纪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为单位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代理单位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受单位所属机构和单位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指导和协助单位所属机构的法律顾问工作。第四条法律顾问主持法律顾问全面工作。
第五条单位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涉及法律事务的,应当通知法律顾问派员参加或提供书面意见。
第六条单位处理涉及金额巨大或影响巨大的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承担。
本条所称金额巨大的法律事务,指有关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上。
第七条
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可以聘用法律助理。
根据案情需要,法律顾问可以临时聘用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处理有关诉讼、仲裁、执行、调查取证、咨询等法律事务,并支付报酬。
第八条法律顾问会议讨论、研究法律事务有关负责人应当参加,介绍有关情况,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九条法律顾问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财产损失或其他权益损害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参加清算、破产程序的;
(二)超过诉讼、仲裁、执行或其他时效、时限而不依法主张权利的;
(三)不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权利、保存原始证据的;
(四)重大决策和事项不经法律论证而导致不利法律后果的;
(五)具有其他过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普法依法治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执行上级机关规定的各项普法依法治理方针、政策遵章守法,严肃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
二、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熟悉工作的规定和管理。
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各种措施要落实。
四、严格遵守普法依法治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五、帮助他人学法、守法、用发和提高领导班子的依法管理水平。
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上一
个新的台阶。
七、对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负责、到位及时反馈情况及时解决,密切联系群众。
八、对上级下达的任务,必须依时、依法完成,任务完成的实绩直接与年终考核相挂勾。
“法治学校”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一、学校领导把民主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作为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总体规划,有专人负责和保障措施。
二、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体制科学、民主、高效、学校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基本健全并不断完善。广泛深入地开展校务公开活动,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
三、法制宣传教育措施到位。
(一)、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认真学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并积极参加地方、系统组织的普法培训和统考,考试率及格率均达100%。
(二)、按照教学大纲和上级要求,坚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三)、学校聘任了法制副校长。
(四)、学校设有法制教育阵地,经常性地开展适宜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遵纪守法及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四、校园治安和周边环境良好,无歌厅、游戏厅、游商小贩活动滋扰,为学生营造了健康向上的学习环境。
五、学校与社会、家庭建立了三位一体的良好合作关系,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相互配合,共建文明校园,为培养提高学生的德育发展和法治思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六、《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学校得到贯彻实施,做到无乱收费、无辍学生,无未成年人犯罪,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
七、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环境卫生整洁、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信息反馈制度
1、重要信息要在会议和文件规定时间内报送。
2、要按照信息专报范围规定,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动态,向镇各单位报告。
3、重要信息网络,要设专(兼)职信息员。
4、严格信息报告时限,重要信息要采取一切可能快速的手段立即上报。
5、上报信息要实事求是,不得漏报、误报。
6、对重要信息漏报、误报、错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篇:经济开发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XX经济开发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为加强XX经济开发区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顾问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核、修正法律事务文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
二、设立XX经济开发区法律顾问室,负责我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三、法律顾问室的法律顾问,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由法律顾问室根据情况从律师中选聘。
四、法律顾问室的法律顾问聘请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熟悉《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法律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法律顾问室的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一)为我单位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受我单位的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为下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四)根据需要对我单位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我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三)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法律顾问聘期一年,开发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续聘或解聘。
八、法律顾问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党政办在年初提出预算,报党工委研究决定。
九、本制度由XX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
第四篇: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加强公司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公司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公司法制办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公司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公司法律顾问由公司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公司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公司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公司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公司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10、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
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2、接受公司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法律顾问履行前述第四条2、3、4、6、7、8、10、11项工作职责,各部门须通过公司办公室向法律顾问交办。对于有关法律事务,如有公司办公室的书面文件统一部署或授权,各部门可以直接与法律顾问联系。
第七条凡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书,均应在该文本签字生效之前送审,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适当提前,为法律顾问留有必要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八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
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九条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十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本规则所定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对于诉讼、仲裁案件,如因受诉法院或案情等因素,需要另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由法律顾问提出建议人选供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参考,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室应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适时梳理分析
并根据需要提供分析意见。
第十四条法律顾问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等法律书籍、资料,订阅相关法律报刊杂志。
第十五条法律顾问办理公司法律事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代理费,交通、住宿费,根据事务的归属,由发生该事务的有关部门审查承办,公司根据实际发生额给予解决。
外聘法律顾问因公出差,差旅费报销按照公司部门经理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本工作制度经公司办公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五篇: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事务,加强社区两委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社区两委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社区有关事务,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第三条本社区法律顾问是本社区外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本社区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社区事务相关法律问题有一定处理能力。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本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等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接受本社区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本社区居民有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凡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书,均应在该文
本签字生效之前送审,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适当提前,为法律顾问留有必要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本社区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八条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九条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经本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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