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小编整理)
第一篇: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中央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门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性纲领,在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内容包括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等方面。
第一个方面,《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是上面有要求(中央)
《意见》的研究制定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10年中央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二是“下面有需要”
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需要政策支持
2000年以来,民政部在实践中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也组织专家队伍进行了社会工作实务研究与建设,开展试点工程
另一方面,各领域社会工作实践中都需要政策支持
党和政府主要是通过政策的形式来参与社会工作,为社会工作的发展营造氛围,通过制定明确的政策措施给予支持,促进人才的引进和工作的推进。
第二个方面,《意见》出台的意义
第一,《意见》首次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定义
《意见》第一次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界定为“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司法矫治、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第二,《意见》的出台对于社工人才个人发展的意义,包括三个层面:
一是,《意见》的出台,拓宽了社工人才的就业空间,为这领域社工就业、创业准备了基础和条件。
《意见》的第四部分(第9-14条)讲的就是: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主要从四个层次来开发岗位:
第一个层次就是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第二个层次就是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第三个层次就是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第四个层次就是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是,《意见》的出台,使社工人才的专业地位得到了认可
《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三是,《意见》的出台为社工人才进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序列打开了通道。第三,《意见》的出台,使民办社工机构迎来新的发展局面
《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意见》的出台,确立了民办社工机构的合法身份和地位,同时,社工机构可以以民办非企业社工服务中心的身份参加国家示范站和示范社区的建设
《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的出台,为民办社工机构直接申请政府的财政支持开辟了渠道,也可以获得福利彩票公益基金、党政机关事业费用等特殊的资金支持。同时,政府的购买将给民办社工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公益环境,拓宽融资渠道。
第四,《意见》的出台为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股春风
《意见》的12条规定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意见》的出台使社会工作行业的资源更加雄厚,也带动了社会资源,为社会工作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公益环境。第五,《意见》的出台对党和政府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党来讲,《意见》的出台,使党有了新的人才力量,有了新的从事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专业力量,有了新的党员队伍和新的党建阵地,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新的平台。
对于政府来讲,《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转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提供了新型的力量和视角。
第三个方面,如何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要明确目标
《意见》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
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
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
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
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这个目标实现过程需要把握三个特征:
一是政治性。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要专业性。专业性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灵魂与根本,是区别于其他人才队伍的关键所在。
三是社会性。社会性是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需要充分认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当前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第二,要准确定位
要处理好四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
二是处理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与国家总体人才队伍建设的关系。三是社工服务与社会服务的关系。
四是要处理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与社会工作建设的关系。
第三,要明确六项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
——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
——坚持中国特色,对国(境)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的优秀成果进行有益的借鉴,着力建设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第四,要落实五个重点
一是抓专业教育培训。二是抓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三是抓评价与激励机制建设。四是搭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五是重视政策法规建设。
第二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专业人才支撑,根据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区委部署,努力造就一支结构
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就加强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1、鼓励学历教育。鼓励现有的社会工作者参加高校开办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按80%报销学费。
2、规范专业培训。建立区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分期分批对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实务培训,每年不低于80小时,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法,通过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注重强化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其牢固树立社会工作职业价值观。
3、组织职业水平考试。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教材和培训等所需费用纳入干部培训经费。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考生复习时间。到2015年底,全区45周岁以下的社会工作人员取得初级以上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应达到50%以上。
4、加强实践交流。对现有社会工作者,通过组织参与各种社会工作实务等方式,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开展与先进地区社会工作者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借鉴社会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
5、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引进一批骨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351骨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工程:到2015年底,区直有关部门培养30名骨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镇街园培养50名骨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村)培养100名骨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区人才库,发挥骨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工作实务、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工作
1、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探索在党务、行政、自治和服务等多个领域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聘用。根据我区实际,2013年底每个社区都要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至少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够通过特定的社
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发挥作用。
2、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定向聘任制度。严格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新开设的社会工作岗位,原则上面向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招聘。
3、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切实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奖励机制,扶持培育、表彰奖励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4、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发展。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服务”的互动格局。探索建立志愿者转化为社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走上社会工作岗位。
三、抓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工作
1、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制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在社会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登记为社会工作者,并接受其管理,同时将其纳入区人才库,加强跟踪管理培养。对在社会工作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程序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注销其登记。
2、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办法。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对未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又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探索建立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必要的社会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颁发上岗证书。
3、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核制度,以所在单位为主,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思想品德、能力业绩、职业操守为核心,定期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学习进修情况、职业发展状况等进行动态考核评估。
四、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工作
1、建立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等级,探索实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各镇街园、社区(村)中取得社会
工作职业资格且从事社会工作的,按照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等次,由各单位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补贴。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对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渠道作用,将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投入。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
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有效。对社工人才培训基地、实践交流、宣传奖励等,财政资金给予有力支持。鼓励引导社会捐赠、福彩公益金等社会资金支持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区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比表彰活动,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对骨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优先提拔重用。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基层、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重大社会建设政策出台前,要征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代表的意见。
五、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区委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按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编办、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领导管理体制。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发,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长远性。
3、抓好督导落实。建立工作报告、定期通报、检查督办等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加大宣传力度。注意宣传优秀社会工作者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适合社会工作开展、适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全社会理解、尊重、支持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
中共XX市蜀山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第三篇: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1-11-0815:55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实现这项战略任务,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
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初具规模,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加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实践探索不断深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但总体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滞后,还存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完善,人才数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
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坚持中国特色,对国(境)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的优秀成果进行有益的借鉴,着力建设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4.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5.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6.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
7.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8.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科学的专业设置标准,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规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建设,积极推广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促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展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结构,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实
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健全实习督导制度,加大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力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适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系统总结中国社会工作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课程和教材体系。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支持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研究。促进社会工作学术团体和平台建设。加强对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的社会工作通识教育。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9.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与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进程相适应,深入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10.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可根据需要配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1.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12.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3.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14.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打破行业、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流动机制。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计划,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15.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理念,强化志愿意识,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志愿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培育
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五、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16.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支持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7.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18.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按照国家政策表彰奖励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六、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9.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
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
20.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社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和修订范围。
21.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
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2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基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领导,在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落实惠民政策等工作。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热忱关心爱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2011年11月8日,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意见》是中央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门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性纲领,在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发布概况
《意见》的研究制定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后,中央组织部联合民政部等14个部门组建政策研究起草组开始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门意见,同时由民政部在全国165个
地区和260家单位开展试点探索。经过四年多时间,在全面总结国内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组研究形成了《意见》。在《意见》制定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中央有关领导对《意见》基本方向和政策内容多次做出重要批示;2010年中央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为与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相并列的第六支主体人才地位,明确到2015年培养200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20年培养300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发展目标,为《意见》研究制定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201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也强调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社会关爱行动,关心帮助困难家庭和个人。中央的这些精神和要求,在《意见》中得到了充分贯彻和落实。
《意见》全文约7000字,共分为6个部分,包括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等。
《意见》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围绕这一目标任务,《意见》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亟需解决的几大重点问题,提出了系统的政策措施。在专业教育培训方面,《意见》强调要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合理配置培训资源,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展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意见》还强调要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方面,《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以基层为重点,特别是城乡社区要注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要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同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薪酬保障机制、表彰
奖励制度,以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要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重视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
《意见》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意见》最后强调,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落实惠民政策等工作。
第四篇: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
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实现这项战略任务,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
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初具规模,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加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实践探索不断深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但总体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滞后,还存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完善,人才数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
标任务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坚持中国特色,对国(境)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的优秀成果进行有益的借鉴,着力建设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4.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
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5.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6.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
7.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
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
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8.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科学的专业设置标准,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规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建设,积极推广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促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展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结构,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健全实习督导制度,加大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力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适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专
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系统总结中国社会工作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课程和教材体系。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支持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研究。促进社会工作学术团体和平台建设。加强对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的社会工作通识教育。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9.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与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进程相适应,深入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10.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工
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可根据需要配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1.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12.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
才。
13.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
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14.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打破行业、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流动机制。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计划,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15.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理念,强化志愿意识,弘扬志愿精
神,倡导志愿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五、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16.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支持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7.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
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18.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按照国家政策表彰奖励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六、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9.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
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
20.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
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社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和修订范围。
21.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
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2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基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领导,在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落实惠民政策等工作。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热忱关心爱护社
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第五篇:人民日报2011.12.10《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李立国在《人民日报》撰文:积极发展中国特色专业社会工作
人民日报2011-12-20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8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意见》深刻阐述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提出了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战略目标和政策举措,是指导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充分认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重大意义
专业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为宗旨,运用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职业活动。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为应对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快速发展中产生的社会问题所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是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的内在要求。专业社会工作是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是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是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广泛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等领域。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并纳入党和政府的基层管理体系,在广义的社会工作中发挥辅助作用,对于创新社会服务理念、改进社会服务方式、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迫切需要。许多国家和地区将专业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社会协调和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纳入整个社会管理制度中。在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协调社会力量、扩大社会参与方面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特点,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提供关爱服务,帮助解决个性问题,修复社会功能,促进社会融合,有利于增强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一定范围内从源头上、基础上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管理的关口前移、源头治理。
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是建设和谐文化、营造诚信友爱社会氛围的重要举措。专业社会工作与和谐文化建设密切相关。专业社会工作讲求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专业操守,倡导尊重接纳、民主平等、诚信奉献的价值理念,坚持保障公平、维护正义的职业追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服务中弘扬优良传统美德,传播良好社会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建构平等互助、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和谐人际关系,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人们心理和谐,增强公民、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推进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创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能够发挥促进作用。
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基本精神
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大力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决策,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对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刚刚发布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作出了顶层制度设计。中央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的这些政策精神和要求,为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深刻理解中央关于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基本方向。《意见》提出我国专业社会工作要坚持中国特色的总体要求,是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也是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必须恪守的根本原则。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优势,建立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组织体系,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广义社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这是发展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特色所在,也是优势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必须将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技巧、国际通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将专业社会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制度和基层组织体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中国特色原则,形成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模式。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个根本原则,确保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深刻理解中央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的目标任务。《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就是要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待遇,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这些目标任务既立足当前现实,又着眼长远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前瞻性,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落实。
深刻理解中央关于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发展的政策要求。《意见》围绕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如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共同发展、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政策;在人才使用方面,提出要以开发专职岗位和培育服务载体为重点,以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为保障,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政策;在人才评价方面,提出要以职业道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为基础,逐步完善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政策;等等。这些政策措施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我们要深刻理解、全面落实。
加快中国特色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步伐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和平台建设为重点,以专业服务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加大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健全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和高度分散的特点。要按照《意见》要求,遵照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加快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和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加强教育培训,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推动专业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改进教育培养模式,扩大教育培养规模,提高教育培养质量,不断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增量。
抓紧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通过大规模的专业培训、在职学习、实践训练等方式,对现有社会服务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
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开展专业服务、进行专业管理、搞好专业督导的能力和水平,逐步使他们成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专业社会工作发挥作用的空间。积极推动城乡社区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社区工作人员提升专业社会工作水平,使社区成为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平台。加大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岗位开发力度,对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确定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以社会工作服务为辅的事业单位,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合理设定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加快建立一批覆盖各主要服务领域、专业服务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专业社会工作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
加强专业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应针对我国社会建设与管理的薄弱环节与紧迫需求,重点强化五个方面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即强化城市流动人口服务、强化老年群体服务、强化农村留守人员服务、强化特殊人群服务、强化受灾群众服务。同时,做好其他社会成员的专业服务,使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覆盖到所有有需要的个体、家庭和群体,不断增强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篇二: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江西省“十一五”时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07]1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以下八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硕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7)有特殊专长的人才;
(8)外国专家。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1、定期发布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市人事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南昌市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充分发挥开发需求目录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人才队伍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2、实施“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紧缺急需和业绩优先的原则,五年内计划引进1000名左右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中,企业引进名额不少于总量的60%。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并能较好履行协议条款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按年度发给经济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三年。属两院院士的,补贴总额100万元;属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的,补贴总额60万元;属本意见第3-7类人才的,补贴按月计算,发放标准为:
本意见第3类人才,每月3000元.
本意见第4类人才,每月2000元.
1/5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本意见第5-7类企业人才,每月1000元。
3、开辟“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直通道”.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工作需随调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入学,可允许其在市区内择校,并免除择校费。
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不受限制,可专项批办;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可为其新建档案.
4、实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结合利用外资和本市产业结构升级,五年内面向国(境)外吸纳1000名左右海外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来昌创业服务,创业服务方式包括兴办企业、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智力入股、考察咨询、中介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
5、实施“洪城特聘专家”计划。经用人单位申报,由市政府人事、科技部门组成专家组评审筛选,五年内在全市确定30个左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攻关项目,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负责人,由市政府聘为“洪城特聘专家”,奖励每人30万元,按项目完成年限分年度拨付。
6、大力引进国外智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国外技术与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文教专家来昌服务,定期开展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评选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引进国外智力项目50项左右。市政府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
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并已执行的项目每个给予2万元资助。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的引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
7、开拓海外引才新渠道。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大力开展国际项目合作,提高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每年由市政府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团赴国(境)外开展1-2次招才引智活动,五年内力争在国(境)外设立1-2个海外人才引进联络处。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载体建设
8、实施“521”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以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为重点,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分三个层次实施“521”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五年内选拔、培养50名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层次),200名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10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第三层次)。培养可采取国内外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521”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在五年周期内,市政府分别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第三层次人选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9、实施“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围绕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和“3010”2/5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工程的实施,分三个层次实施“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五年内由市政府选派20名在全国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家(第一层次),100名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且企业成长性较好的经营管理人才(第二层次),1000名具有现代知识和经营能力的企业骨干管理人才(第三层次)赴国内外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可采取专题研修、考察交流、跟班学习等方式。在五年周期内,第一、二层次人员培训由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的培训经费资助;第三层次人员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10、构建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积极引进一批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实现科技与人才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在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技术优势,构建市校(所)、企校(所)合作对接的平台,开展项目研发、技术合作、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等活动;加强政策引导,市政府每年重点资助1-2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优质平台.
11、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特色鲜明、与本市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壮大我市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给予每站15万元的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市政府给予每人10万元的科研资助.
12、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将各级各类政府资助的项目计划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结合起来,高层次人才在国民经济各领域从事产品开发、技术推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等项目,由相关部门优先列入各级各类政府资助的工业、农业、科技及社会事业项目计划,重点保证项目资助资金的落实。
三、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3、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手段,健全人才诚信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各类人才评价机构建设,注重实践检验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待遇、激励的有机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
14、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绿色通道”以正常化职称评聘工作为基础,以业绩能力为依据,对业绩能力突出的人才,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条件限制,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事业单位业绩能力突出的人才,适当放宽职称聘任职数限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5、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兼职兼薪的人员外,允许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不侵犯原单位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在市内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提供劳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工作,获取相应报酬。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从事兼职兼薪活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办理备案审核手续。
16、创新人才分配机制。鼓励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业绩工资加项目工资、基本报酬加效益提成等多种形式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3/5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允许其实行特殊工资福利政策。
17、延长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年龄.对事业单位紧缺的特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申请,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其中,具有正高职称人才可延长2—10年,具有副高职称或特殊专长的人才可延长1—5年,其延期退休期间不占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18、设立“南昌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南昌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荣誉称号。该奖项作为我市人才表彰综合性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与保障
19、设立“南昌人才特区”.将实施“3010”工程的企业和承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列为“南昌人才特区”,实行以下特殊的人才政策:
(1)上述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挂编,一律实行“零收费"服务。
(2)上述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列入年度“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3)在实施“521”和“211"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重点向上述单位人才倾斜.
(4)由市政府资助定期免费为上述单位在昌举办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优先安排上述单位赴国内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5)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上述单位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并依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为其提供人才派遣优惠服务。
(6)在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滕王阁奖、突出贡献人才奖等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中,上述单位人才予以优先推荐.
20、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切实留住人才,营造高层次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按照“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租售结合”的方式,政府划拨土地,减免规费和税收,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性租赁住房或定向销售房。
21、建立高层次人才体检和学术休假制度。在现职且业绩突出的本意见第1—4类人才,按年龄层次,由市政府定期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按专业类别,由市政府定期统一安排为期1-2周的学术休假。
22、优化人才资源市场配置.市政府在场地、资金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加快南昌人才大市场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全市人才市场中的龙头作用。大力培育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市场,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实现与长三角、珠三角及全国各大城市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互通。
加强环鄱阳湖城市群人才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人才开发新机制,实现人才信息互通、资格4/5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互认、资源共享,推进区域性人才开发一体化向纵深发展。
23、促进人才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落户我市,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在我市新设立的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奖返,后两年给予50%奖返。
24、设立“南昌人才活动周"。确定每年5月的最后一周为“南昌人才活动周",期间,积极开展人才宣传、人才表彰、人才招聘、人才走访等各种活动,大力营造尊才爱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意识,落实高层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26、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高层次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振兴南昌、共促崛起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
27、加大财政投入。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观念,充分发挥政府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投入中的重要作用。市财政要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优先保证本意见所规定项目所需资金的落实到位。
28、强化监督考核。由市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定期对本意见所涉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用人单位应确保本意见所涉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如发现用人单位、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对相关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按约履行义务的,可收回已拨付的款项、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它
29、本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具体操作办法以实施细则为准。
30、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5/5
篇三: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建议
1、加强人才引进,积极引进具有专业能力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助力。
2、建立培养机制,制定完善的培养计划,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培养出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
3、建立竞赛机制,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注重团队精神,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的发展。
4、组织定期的培训,总结经验,贯彻企业的发展理念,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5、不断做好市场调研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6、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完善技术支持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水平。
7、提高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8、组织职工进行学习,不断增加专业知识,拓宽视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9、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将先进管理理念引入企业,丰富职工的管
理经验,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
10、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积极参与行业的培训活动,及时获取行业的最新技术动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篇四: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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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力开发人才资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现就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
1、充分认识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重要意义。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素质的竞争。实施“工业强市”和“一化促三化”战略,建设现代化石嘴山,关键在人,核心在人才。近年来,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在人才的稳定、培养、使用、引进等方面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使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市现有人才素质和数量仍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问题是:.;
.人才观念相对滞后;人才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机制不够完善;人才分布不尽合理,人才流失、不足和浪费现象并存;对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研究不够,投入力度不大;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明显,没有形成共享机制,等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各类人才素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大发展、快发展。
2、明确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牢牢把握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更新人才工作理念,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步伐,深化人事人才制度改革,创新人才机制和环境,充分.;
.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石嘴山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具体目标是:按照“党管人才”的总要求,用好稳定现有人才,培养造就后备人才,大力储备未来人才,积极引进急需人才。经过5-10年的努力,使全市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数量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优良、门类较为齐全的人才队伍。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人才市场体系和管理政策日趋完善,人才成长的环境明显改善。
二、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全面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对人才的分类管理。针对各类人才成长的不同特点、规律,分别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经贸、农林、水利、旅游、.;
.冶金、城市建设等各行各业人才工作规划和措施,形成能够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4、充分发挥党校和专业院校的培训作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或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突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造就各方面急需人才。
5、坚持抓好党政机关人才的培养。以县处级干部、各级党政正职和年轻干部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和定向培养,组织引导党政领导干部自觉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构建党政领导干部能力框架,全面提高党政领导人才素质。选派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邀请中央部委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选派干部到我市挂职,选派干部到境外培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始终保持后备干部的数量、质量和活力,使各级领导班子有充足的高素质的后备人选。不定期选派年轻干部到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挂职.;
.锻炼。
6、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支持和引导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著名企业开展合作与交流,采取校企、研企、校研联合等办法,建立硕士、博士培养工作站,为企业和行业培养人才。市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选调年轻干部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区外大公司、大企业培训学习。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拓展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参加培训、评定职称、评选专家等方面工作的领域。
7、重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体制,构建由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需求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实施终身教育。制定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工业、农业、科技、卫生和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
.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通过组织和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培训、举办短期培训班、进行专题讲座等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充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部门的力量,配备高素质的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
8、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切实加强技术工人的培养。合理利用辖区职业技术教育资源,积极寻求与国际职业教育接轨,与国内中、高等院校合作,扩大办学领域,丰富办学内容,提高办学质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就业需求,着力培养本土化、实用型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一技之长、一专多能的经济适用性技术人才。企业要通过自己培养、结帮扶对子、委培及岗位练兵等方式,强化技术骨干的培训。积极推行企业技术工人技术等级.;
.评定工作。
9、抓好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在村干部和农村青年中开展学历教育,举办各类培训班,培养和造就具有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市场经济意识的农业实用型技术人才、产业化经营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队伍。
10、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相结合的干部选拔任用体系,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干部工作活力。选拔一批学历高、懂经济、懂工业、善管理、熟悉国际规则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改善班子结构。制定不称职干部认定标准和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加大调整不合格、不称职干部工作力度,在干部“能下”上取得突破。
11、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员工聘任制和双向选择,加快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新补充人员,一律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对不同事业单位的领导人,试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逐步下放不担负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用人权,由用人单位在核定编制内,自主决定人员的使用,并有计划地留出一定的编制空额,解决专业技术骨干和急需人才的引进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立专业技术岗位,通过竞争确定人员。根据岗位性质、责任大小、工作环境等不同因素,合理确定各岗位待遇,引导工资、奖金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实现酬效、贡献挂钩。积极探索技术、知识、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多样化的分配体系。改革职称评定制度,以加强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实行评聘分离。对因身体不好、年龄偏大等原因不能胜任正常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可提前退岗,不占本单位职称职数。
.;
.
12、制定出台留住、激励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带薪学习制度,鼓励公务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学习。单位和本人签订服务期限协议,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工作单位报销、补助学习费用或给予一定奖励。各单位、系统、县分层次开展评选业务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县级专家活动,分层次掌握一批有真才实学,能够独挡一面,独立解决生产、工作中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抓住国家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千名学科带头人工程”的机遇,实施石嘴山市
“351”人才工程,即:选拔30名市级专家、50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0名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对市级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按月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的津贴。定期开展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功勋奖的评选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重奖。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际对专业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给予定期补贴或一定的奖励。
13、加快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用人自主权,允许人才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流动。放开国有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批权限,鼓励企业自主引进人才,自主决定待遇,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其它部门不得干涉。鼓励科技人员辞职、停薪留职或带薪留职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要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就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改造中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或搞课题承包。涉农行业要结合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搞科技示范、有偿承包。积极探索推荐和招考大中专毕业生到农业科技园区、乡村医院、私营企业、村委会工作的办法。放宽户籍准入政策。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来石人员,不管是否找到工作,都可在市内各县区先入城市户口;有固定工作后其配偶和子女系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
14、制定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政策。对紧.;
.缺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从职称、住房、科研经费、工资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依托企业和工业园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面向全国乃至国外公开招标和招聘技术负责人的形式,引进人才和智力,培育优秀人才。
15、建立石嘴山市人才创业园和留学人员、大学生创业园地。在市内各工业园区开辟或预留专门区域,动员吸引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以及留学生、大学毕业生到园区,从事科研成果的开发转化工作,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16、充分利用离退休人才智力资源。鼓励支持离退休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协办各类实体。对重要岗位急需的老专家,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退休后可返聘。积极支持离退休科技人员建立科技协会等组织,引导他们参与咨询、评估、讲学和项目论证、科技攻关活动。离退休人员从事科技、经济、社会活动创造.;
.效益的,与在职人员一样分享成果,取得报酬。
17、改善人才生活工作条件。建立专家公寓,为引进的重大项目人才、短期来我市服务的专家以及现有突出人才提供生活、工作和科研条件。对市级以上专家定期组织体检,适时组织他们外出参观、考察、疗养。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听证会制度,凡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各级党政部门要提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实行科学决策。注意安排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专家、学术带头人进入人大、政协。要高度重视人才安全问题,探索建立关键人才由政府、单位集体保险制度,创新人才社会保障机制。科技部门要集中用好各类科技基金,根据本市的资源优势、区位特点和科研任务,采取联合、共建等方式,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全市科研水平的提高。
18、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整合人力资源,促进区域人才的优化配置。认真.;
.贯彻区、市人才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县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才资源信息库和覆盖全市的人才供求信息络,定期收集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实现全市范围内人才资源的共享。建立完善市外、境外人才信息库,发挥市外、境外人才的作用。打破行业和所有制壁垒,通过项目招标、成立课题组等方法,集中不同行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改项目力量不足等问题。由人事部门牵头,积极探索通过协商和合同管理,在不同隶属关系单位中调动、聘用、租赁、转让人才的办法,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积极与中央、国家机关、高等院所及经济发达地区有关部门联系,通过双向兼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形式,解决高级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为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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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要把人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由人才工作部门牵头,重点联系一批有影响的专家、学科带头人,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县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强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知识分子工作的领导。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知识分子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好制定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统一领导人才队伍.;
.建设工作。市、县建立知识分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加强联系沟通,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实行县党政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推进科技进步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县党委、政府每年都要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0、加大投入。政府、企业、社会各界都要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把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人才工作投融资机制。设立全市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优秀人才的奖励,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培养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
.金,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21、加强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采用摄制专题片、开辟专栏、征文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好的做法,宣传各类人才钻研业务、勤奋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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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9年7月29日)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科教兴烟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确立科学的人才观,推进人才理念实现新转变
人才资源是实现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人才竞争,推动科技创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基本形成了一支具备相当规模和实力的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物质投入轻人才投入、重自然资源开发轻人才资源开发、重项目引进轻人才引进的现象,制约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和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的艰巨任务,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关键在于牢固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打破人才瓶颈,建设一支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切实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吸引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海外优秀人才,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以更宽的眼界、更宽的思路和更宽的胸襟做好高层次人才工作。要强化引领意识,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努力实现由经济社会推动人才发展到人才引领科学发展转变;强化竞争意识,千方百计聚集人才、吸引优秀人才、留住需要的人才,努力实现由追求人才数量增长向更加重视质量和结构、促进人才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加快政策、制度、机制、手段创新,为人才发展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和保障,努力实现由注重人才管理向强化公共服务转变。
二、坚持统筹谋划,全面构筑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
要根据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和科技创新需要,加快实施人才资源开发“五大工程”和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力争到2015年,全市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54万人,年均增长10%,其中研究生学历人员达到2.2万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达到25万人,年均增长8%,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达到5万人。5年内,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高端创新人才、100名高端创业人才,其中海外优秀人才30名以上。
(一)大力实施“执政能力提升工程”,切实推进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核心,不断优化知识、年龄、专业结构,培养造就一支素质过硬、结构优化、梯次合理、堪当重任的复合型党政人才队伍。力争到2015年,市直经济、技术、对外贸易和开发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等重点部门和单位,充实配备具有更高文化专业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不断提高公开选拔干部的层次和比例。
(二)大力实施“百千万经管人才创富工程”,切实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优先发展企业人才,以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引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力争到2015年,引进培养100名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优秀企业家,1000名高层次、复合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00名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创业者。
(三)大力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工程”,切实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不断加大引进力度,着重培养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领军地位的知名专家学者、学科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力争到2015年,两院院士达到10名,泰山学者达到25名,科技领军人才达到300名,培育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创新团队30个、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优势的后备创新团队50个。
(四)大力实施“金蓝领培养工程”,切实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强市,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加总量、改善结构、优化布局。建设发展技师学院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对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和技术能手的选拔管理。力争到2015年,技术工人总量达到70万人,其中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20万人以上,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30%,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15%以上。
(五)大力实施“乡土人才开发工程”,切实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以农村干部、生产能手、经营人才、能工巧匠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选拔培养一批“乡村之星”,建设一支规模较大、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术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力争到2015年,培养100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村实用人才,1000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技术人员和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40万人以上。
同时,统筹推进宣传文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退休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努力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打造人才竞争新优势
(一)强化资金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人才开发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同时,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从各级财政各种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增加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规模。按照“谁引进、谁投资”的原则,专项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等。各级政府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平台建设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人才开发领域。进一步加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人才创业打造坚实平台。鼓励国(境)内外民间资本在市内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发展的风险投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完善分配激励政策。坚持以效益体现价值、用财富回报才智的原则,大力推行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以年薪制、期股期权制等多种形式为内容的多元化分配体系。允许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深化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将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措施,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投入,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奖励等费用,在税前可直接列入成本。鼓励自主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原单位职工身份。企事业单位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成果完成后1年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开发、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审核,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三)完善人才保障政策。落实各类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加快完善各种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建立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安家补助、专家公寓、周转房等多种形式,落实好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保障。对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给予相应的优惠条件。
(四)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放宽我市人才准入条件,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和急需的其他各类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不论生源地或来源地,凭人事(劳动)部门相关手续可以办理落户。在街道办事处和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集体户口,用于接纳本辖区内就业但无法落户的毕业生。国民教育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在市内先落户后择业。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现人事档案的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站,用于挂靠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事和工资关系。选择部分重点园区开展“人才特区”试点,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进行全方位的倾斜扶持。
(五)完善创业政策。加大项目启动初期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投资创业。降低人才创业门槛,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减免相关费用,吸引鼓励各类人才创业。以高新技术项目兴办企业的,经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可作价入股,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以劳动技能、管理技能、智力成果等与他人共同创办企业的,其享有的股权比例不受限制;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并完成成果转化的,可通过依法转让股权等形式兑现收益。扶持各类企业加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人才创业、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搭建引才聚才平台,实现载体建设新突破
(一)建设高水准的基础研究平台。鼓励国家、省级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扶持海岸带所、513所等重要科研机构膨胀发展,在资金、用地、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力争到2015年,打造10个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基础研究平台。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和驻烟高校申办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鼓励支持各类高校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
(二)建设高新技术成果孵化平台。积极争取设立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大高新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力度,依法落实配套资金、融资担保、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打造具有国内一流竞争力的产业园区。支持“三校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孵化器建设,完善政策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建设企业技术研发平台。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幅度提高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集聚度和容纳能力。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补助。力争到2015年,全市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家、省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60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30家、省企业技术中心6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5家。
(四)建设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平台。进一步创新引进方式,拓宽柔性引才引智渠道,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技术和项目为依托,促进我市与中央企业、国内外500强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全力抓好“三个引进”工作;积极推进“在建、在谈、在招”项目,实施人才、技术和项目一体化引进,不断打造人才新载体。围绕“三个引进”工作重点,全面实施招商引才工程,大力招聘引进与项目相配套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全方位构建人才服务体系,促进重点招商项目的顺利启动和运行。对“三个引进”项目吸纳的高层次人才,依据我市有关优惠政策,优先给予扶持和资助。各级党委、政府在考核“三个引进”项目的同时,要一并考核项目急需人才的配套情况,保证人才和项目同步到位。来我市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和省、市优惠政策。加大经费资助力度,扩大项目资助范围,提升市院合作层次。积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和实验室。
五、完善工作机制,激发人才队伍新活力
(一)完善人才竞争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竞争中使用人才、解放人才。健全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竞争机制,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努力使各类人才用当其时、各得其所、才尽其用,进一步提高人才使用效率。鼓励支持各类单位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交流轮岗,改进方式方法,扩大范围,增加数量,提升层次,建立健全竞争择优的常态化机制,有效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提拔的中层以上领导管理岗位中,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招聘的要达到一定比例。
(二)完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职称、资历、身份,注重在创新实践中评价和检验人才。完善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分类管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等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手段,实现人才评价考核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健全科学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尽快培育人才价格咨询服务、素质测评等专业机构,完善测评体系和手段。认真贯彻落实执业(职业)资格评定管理制度,强化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导向作用。
(三)完善人才培养教育机制。切实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完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为一体的社会化人才培养体系,增强人才创新能力,促进人才全面发展。积极支持驻烟高校发展,立足地方需求,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建立完善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境)外培训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用人单位自办相结合的多层次、开放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继续教育力度,完善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分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
(四)完善市场配置机制。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人才、技术、产权等要素市场的优化配置。整合各类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大力推进县域人才、城乡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构建区域人才流动合作及共享机制。大力培育发展人才服务产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人才中介机构,加快推进人才服务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健全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知识产权和技术市场配置机制,加快培育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搭建科技成果与资本、企业对接的桥梁,促进技术交流和成果转化。
六、加强组织领导,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一)健全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领导责任制,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健全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
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组织部门要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抓好战略思想的研究、总体规划的制定、重要政策的统筹、重大工程的设计、重点人才的培养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能分工抓好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才工作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体系,加大在工作考核中的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加强各项任务目标的监督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人才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做到在提出发展目标的同时考虑人才需求,在制定工作规划的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在制定政策措施的同时考虑人才导向,形成人才工作与经济工作密切关联、统筹规划的动态机制。建立人才政策动态评估制度,每两年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对现有人才政策进行评估、论证,不合时宜的及时调整完善,确保人才政策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定期组织开展人才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及时解决专家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专家协会和人才研究会,构筑交流合作与创新发展的平台,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优势和群体优势。完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统计年报制度,建立统一分类的人才基本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市人才资源和需求状况,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我市在经济区位、自然环境、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就业空间等方面的整体优势,着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在科研资助、创业扶持、社会保障、住房安家、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方面,研究制定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人才优惠政策体系,切实发挥人才工作的政策效应。进一步建立环境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和感情留人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形成爱才、识才、容才、用才的浓厚氛围,积极实施分配激励政策,引导人才扎根烟台、奉献烟台。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才工作的法规政策,宣传科学
的人才观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使“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引领科学发展”等观念深入人心。大力宣传推广人才和人才工作的先进典型,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者实行奖励。探索建立重要人才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保护涉及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合同关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切实维护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人才保护法制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民营企业在平台建设、资金扶持和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抓好政策配套和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推进“执政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市经贸委、国资委、工商局、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推进“百千万经管人才创富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负责制定推进“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推进“金蓝领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局负责制定推进“乡土人才开发工程”的实施意见;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制定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条件的意见,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入学优惠办法,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做好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意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加强高层次人才专利成果保护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制定鼓励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新创业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休养和医疗保健制度的意见;市人事局负责制定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实施细则、人才柔性引进的意见、开展“人才特区”试点的意见、促进人才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计局负责制定建立人才指标体系和人才统计年报制度的意见。上述配套政策确保年内出台。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按照烟发〔2002〕8号文件规定,已在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可继续享受原有津贴补助;已享受科研启动费资助的,可执行到资助期满。新引进各层次人
才的有关待遇按照本意见执行。此前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按本规定执行。
篇六: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人才问题”是企业永恒的话题,也是众多企业为之头疼的问题,如何选人、育人、留人及引人成为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针对工程公司的特点及其他各方面综合原因,下面就公司现状,结合我自身的认识对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重“育人”,提高人才队伍建设的前瞻性,创新人才培养方式。
一是要加强公司教育培训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培训意识,提高全员对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二是提高育人的“高度”,项目部的人才培养要贴合公司整体规划,形成合力,从公司的整体战略出发。三是适当增加培训机会,做到施教与需求相结合。每一项培训按需施教,科学设置培训项目,不断完善课程设置和培训内容,实现供求一致。四是针对工程单位“受培”人员分散、时间紧等特点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发挥好网上大学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为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人才储备。五是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各项工程施工生产各环节技术要求较严,专业分工较细,企业整体现代化管理程度较高,人才岗位深度专业化是其鲜明的特点,必须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因此,要鼓励和引导那些在关键岗位工作了十几年的技术管理人员,承担起技术带头人重担,言传身教,培养新人,并激励他们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进行深入研究创造,不断积累经验,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大胆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创造,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实现技术资源与岗
位专业需要的最佳配置。
二、重“留人”,坚持以人为本、逐步改善待遇、给予发展机会、给予职工关心等多方式留人,保证了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尊重个人意愿、相互平等的基础上和人才进行交流,多方面了解人才所想、所需、所求,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的满意度,增强员工归属感。二是通过提高待遇、委以重任、政策制度等多措并举,提高职工的成就感。同时有针对性地提高部分人员的收入待遇,主要是易于流失的关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从而减少公司人才流失,保证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三是要建立公平的竞争用人机制,使人才有锻炼的机会及发挥才华的空间,使之实现自己的价值。四是根据需求不同,提供多样化福利,如假期、住房、工作环境、给予嘉奖和鼓励等,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三、重“引人”,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多层次激励吸引人才。
一是加强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的发展是吸引人才的根本措施,经济效益提高了,我们才能从根本上“引进我们需要的”,“留住我们优秀的”。二是加强企业品牌文化建设,营造好的文化氛围。好的企业文化和文化氛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具有凝聚力的团队才能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三是多层次激励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不断强化待遇引人、事业引人和感情引人,为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和发挥才能创造更加优越的环境。四是为员工创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提升的平台。营造公正、公平、公开,尽职、尽责、尽才的氛围,坚持
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使得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
总之,人才队伍建设已上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层面。近年来,公司制定了一些针对性的制度、措施,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希望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各尽其力做到物能尽其用,人能尽其才,开创出企业因人才而蓬勃发展,人才因企业而发挥才干的良好局面。谢谢大家!
篇七: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讨论稿)
为实现把我公司建设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煤、电、建材、养殖多业并举的新型企业的目标,大力实施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是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世界,多级化趋势曲折发展,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资源已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要实现把我公司建设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煤、电、建材、养殖多业并举的新型企业的目标,必须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大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企业“三个文明”健康、协调发展。实施人才强企战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判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大力加强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强化培养机制,多渠道培养人才。针对公司人才短缺,高校每年分来的毕业生又不能满足需要的实际,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依靠外员为辅助的方针。要坚持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姻,实施“借船出海”、“借脑育人”工程,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分期分批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把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解决企业人才短缺的问题。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企和人才兴企战略,健全完善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结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人才队伍。要坚持在创新实践中识别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努力造就一批德才兼备、业务一流的创新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特别是要为年轻人才施展才干提供舞台和机会,充分发挥人才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校、技校主阵地的作用和在职函授、自学的优势,鼓励广大中青年员工,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进修,争取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对参加集团公司党校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时间上提供保障、交通上提供便利;对经公司同意脱产学历学习的员工,学习期间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学习期满毕业后回企业工作者,每在企业工作一年报销学费期间20%的学费;对通过自学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按大专学历1000元、大学本科学历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为企业服务不满5年者予以全部扣回);对经公司批准参加特种作业技术培训学习的员工,学习期间支付工资,并报销培训费用。要制定激励和鼓励政策,以创建学习型企业为载体,不断深化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当学习型员工”活动,形成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要拉大收入分配差距,充分体现人才资本的作用,让一部分有真才实学和贡献突出的员工率先富起来。要改革管理方式,打破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线,不断完善竞争上岗办法,打破“铁饭碗”、“大锅饭”,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以能力论英雄,以效益论成败。要突出能力建设这个中心,彻底改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现象,最大限度的激活各类人才资源,为加快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的智慧和潜能。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是企业人才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建立以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要进一步深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聘任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制度考核制和未位淘汰制和管理人员竞聘制,进一步增强管理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用识才的慧眼、用才的气魄、爱才的感情、聚才的方法,大力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对企业急需一时难以培养出来的少量管理和技术人才,不惜高薪聘请,并在学习、生活、工作上尽可能地给予照顾。
四、强化激励机制,调动人才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人才保障制度。一是尊重、信任激励。用尊重人才、信任人才、关心人才的具体措施和行动,增强人才的责任感和自信心。二是理想和信仰激励。加强对人才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使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崇高的信仰、理想和追求。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进步、成长,引导他们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宗旨,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到工作比较艰苦和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要注重选树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吸收党组织中来。三是目标和任务激励。要使企业整体目标和个人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让人才肩负起与其才能相适应的重任,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机会,激发人才的献身精神,满足其事业心和成就感。对成绩突出的,委以重任,促其成长。四是创新激励机制。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激励制度,对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要加大对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力度,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从该项目在企业获利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完成人员。鼓励科技人才以新技术成果向公司入股,不适合入股的可连续三年按新技术成果产生净效益的5%一10%奖励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信息等活动,帮助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由企业自负有关人员一定的报酬。通过建全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做到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
人才战略
公司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作为人力资源工作一贯方针,把德才行作为用人德基本原则,在人才的招聘、选拔培养、激励约束、业绩考核等方面,不断开拓创新。大力构筑人才高地。逐步建立起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完善“不拘一格用人才”大力推行“文凭服从水平,资历服从能力,晋升服从业绩”的用人机制,在公司形成一个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公平竞争的良好气氛,给每一名有抱负、有能力、有事业心的员工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大舞台,实现公司和员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我们真诚欢迎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我们的行列,携手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狠抓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打破人事制度徳铁交椅,引入竞争机制,推行能人策略,搭建赛马舞台,按照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岗位,干成事的有地位,不干事的丢位子的用人原则,打破级别和身份概念,突出干部队伍的过程动态管理,推行民主测评、绩效考核制度和末位淘汰机制,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公平严格的综合测评,对测评最后一名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就地免职,易岗易薪。
篇八: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一篇:关于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的实
施
意
见
为了加大绿林酒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人才队伍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和水平,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观念,增强人才意识。人才是一种资源,更是一种财富,企业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事业的氛围。对各类人才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言、行、心相一致,真正信任他们、爱护他们、关心他们,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激励的机制,才能使企业吸引、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把优秀人堵聚集到企业的发展上来,给人才有充分发挥的用武之地,形成自己的人才骨干队伍,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制定优惠措施,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专业岗位公开招聘,把高素质的人才引进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和需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引才观念,多渠道、多方位地促进企业引进人才和智力资源。对已引进的人才,要多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以情感留人,以事业留人,确保引得进,留得住。二是要完善人才奖励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攻克技术难关、完成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出新工艺新产品等,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资和精神
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探索建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元化分配机制,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四是对高级管理人才实行年薪制,对中高级技术人员实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保险,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留住人才的心。
三、加强培训,提高现有人才的素质和水平。一是要制定科学的培训目的,采取灵活形式和多种途径,努力为人才提供学习培训的良
好条件;二是鼓励人才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深造,每两年轮训一次;有重点有目标地选拔技术骨干到相关大专院校脱产学习,使他们的知识不断更新提高,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三是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各种专业技术小组,由专业骨干牵头,每年确定2—3个项目进行攻关,邀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来公司讲学,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四、加强企业、人才之间的交流协作。建立企业人才联谊会,对过该工作正式组织加强交流,传递信息,融洽感情,提高素质。在联谊会中建立企业领导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研讨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与交流提供一个平台。同时,可邀请政府有关人员参加,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民主对话,让企业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问题,让政府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惑和要求,从而在人才、企业与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中共湖北绿林酒业支部委员会
第二篇: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XXX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区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安排,不断加快自治区科学发展先行区步伐,结合XXX区实际,现就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富民强区”发展战略,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积极推行“社工﹢助工﹢义工”模式,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社会环境,建立一支适应我区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构建自治区科学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有力的社会工作人才支撑。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突出特色、试点先行、整体推进”
的原则。用3年时间,建立和基本完善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三、目标任务
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设置覆盖全区的社会工作人才组织机构。区委、区政府成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工作服务所,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社区(村)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在我区建立一支4000人以上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达到300人,其中社会工作师80人,助理社会工作师及社会工作员220人,形成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初、中级社会工作人才梯次结构,为城乡居民提供较为系统全面的社会服务。
(一)2012年,XXX区组织、宣传、民政、人事、财政等部门做好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民间组织培育、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方位、多角度的教育培训。区委、区政府成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设置工作机构,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办公室,落实编制人员。街道和社区实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覆盖。全区社会工作者队伍达到2500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制度建设,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探索转换和引进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方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社工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工作原则,确定人劳局、教育局、卫生局、司法局、团委、XXX镇、街道办事处、XXX街道办事处为试点,率先推动社会工作,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2013年,镇、村(嘎查)全面推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所或社会工作服务站,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全
区社会工作者队伍达到3200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达到260人左右。
各部门进一步总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运行模式。
(三)2014年,我区社会工作者队伍达到4000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达到300人。进一步总结经验,使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达到队伍规模适当、机构政策配套、体制机制健全、系统运行良好,能够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良好服务的水平。
(四)积极推行“社工﹢助工﹢义工”模式开展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既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又要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发挥助工、义工的协助作用。努力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助工协助社工服务”的模式,建立社工、助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工作人才广泛分布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各个领域,是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管人才的总体原则,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卫生、工青妇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培养机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探索建立社工岗前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街道社区、福利机构等社会资源,鼓励承担社会工作职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人才的业务培训教育和实习实践,通过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形式,尽快提高职业水平。开展与国内先进地区社会工作人才的学习、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社会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
(三)畅通使用渠道。民政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教育辅导、医疗卫生、民间组织等单位和行业是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人才的主渠道。人事、民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进行社会工作
岗位设置,2012年,要本着科学合理规划、梯次结构配置的原则,在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事务、教育辅导、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设置200个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要把符合条
件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人员纳入全区人才储备库,并为其提供相应求职就业服务。相关社会工作岗位出现空缺,需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的,要优先录用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人员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大学生。
(四)培育民间组织。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发展民间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民间组织,特别是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整合现有公益性社会组织,为在社会组织中开展社会工作创造条件;大力培育能够承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民间组织。
(五)建立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区政府对社会工作所需要经费列入预算给予支持。大力拓展社会融资渠道,倡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并遵循公开合法的原则,依照有关章程开展公益活动和支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六)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系统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是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发展环境。
第三篇: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日期:2009-09-2310:48:39被阅读250次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
意见。
(一)明确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制度为重点,以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为手段,加快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根据全县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逐步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基本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使用、交流、保障制度,形成培养快、评价准、使用好、待遇优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制定人才培训计划,下达培养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5000人,以技师、高级技师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使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培养体系。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学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到“十一五”期末,结合国家、省、市、县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实施,依托企业(集团),重点建设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为目标,且规模较大、实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重点建设以培养高级技工为主的示范职业学校。立足地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技术含量高、起示范作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三)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导作用。企业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要载体。重点企业,特别是规模、骨干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强化岗位培训,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技能人才工作部门的监督。各主管部门应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企业申报技术项目改造、技术项目引进、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企业聘用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参加境内外培训、休假、疗养等方面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要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拿出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的30%通过奖金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要积极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续接工作,逐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已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企业,应为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办理相应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四)鼓励职业学校加大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力度。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学校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成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培养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及教材建设,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选修制等,职业学校要根据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通过冠名办班、订单培养、校企互为培训实习基地等形式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训制度。企业应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同时要选派好的实习指导教师与合作学校共同组织好相关理论实践教学,并做好学生实习的劳保和安全工作。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执行,入学前为工作一年以上在职职工的毕业生可不执行试用期,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期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待遇重新确定。经用人单位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其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的评价机制。要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岗位要求
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通过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等方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能力。试点企业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对国家题库的考核内容作30%的调整,考核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试点企业中技术复杂、操作性强的工种,其一线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岗位的实际需求确定考评要素和内容,按照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以业绩评定为主的方法实施考核鉴定。对在技能岗位上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企业要积极鼓励职工参与各种技能竞赛,公开选拔高技能人才。试点企业按高级工标准组织的技能竞赛,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应知应会均合格的前三名可直接晋升为技师。试点企业5%的各等级优秀技术工人可提前3年参加高一个等级的考核。
(六)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浓烈氛围。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凡获得“盐城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50元,“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元,“国家、省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盐城市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各企业也应建立相应规范有效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实行重奖。
(七)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根据苏办发[2004]28号和苏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筹资渠道,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渠道增加高
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的投入新机制。政府将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的投入,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评选、师资培训、竞赛、考核和奖励等。财政部门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时,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重点用于县职教中心、技工学校建设;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有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县统筹培训费中的20%,用于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全额统筹该项提取,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并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统筹,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应征名单、应征金额,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按期缴存财政社保专户。企业提取的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对参加紧缺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企业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给予60%的培训和鉴定补贴,被企业聘用在相应技能高级岗位的,全额报销培训和鉴定费用。财政、劳动、审计、税务、工会等部门对企业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八)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本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和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本价格形成机制。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生的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5]136号、苏财综[2005]47号执行。对举办高级技工、技师的各类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可按照各工种和技能等级的实际培养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价格部门核定后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生的学费及经批准的各工种和技能等级的培训费标准应予公示。放开点名招聘高技能人才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职业中介机构)按照省物价局苏价费[2003]41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九)强化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高技
能人才工作的成效作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成立由组织、劳动、发改委、教育、科技、经贸、财政、人事、地税、价格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加的县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协调,县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门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人才工作总体规划,牵头抓总,与其他各类人才工作一并部署和推动。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并建立高技能人才库,统筹管理各行各业的高技能人才资源。发改委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与经济项目同步规划、部署和实施。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经贸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教育部门要指导职业教育机构需求,积极承担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人事部门要抓紧研究职业资格序列与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相互衔接的政策办法。地税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加大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征收力度。物价部门要在规范收费标准的同时,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篇:关于加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
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建设一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企业家人才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奋战五年·再造安吉”的奋斗目标,现就加强我县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围绕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和优化环境为突破口,努
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经济规则、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优秀企业家,着力建设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打造“一地四区”,建设民富县强的和谐安吉提供坚强的企业人才保证。
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大力引进和有效开发培育,不断增加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总量和水平。到2011年,全县80%以上的规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通过系统的现代经济、管理和科技等知识培训,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与我县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基本适应;组织100名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企业总裁(CEO)高级研修专业班学习;力争培育在全国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5名,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10名,市级优秀企业家20名。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家人才队伍的培养机制
1、建立企业家培训基地。加强与国内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和知名企业的联系,重点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青岛海尔集团合作,多渠道建立联合培养平台,定期选送企业家进行培训深造,使之成为我县企业家培养、培训和实习的基地。县经贸委要会同县工商联、县委党校等部门组建县企业家培训中心,积极吸引国内知名管理院校来我县开设培训课程;建立符合我县产业结构的“培训专家团”,提高企业家培训的师资力量和水平。探索企业家实践培养机制,每年挑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发达地区企业挂职锻炼培养,在实践中强化学习,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2、开展多形式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家短期培训,县经贸委要牵头负责每年组织1-2次企业家到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等培训基地参加研讨培训班,实地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管理方式;每年邀请5名企业管理权威专家教授来我县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现场咨询会等,帮助企业家更新观念,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每年组织20名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内著名高校举办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高级项目管理(PMP)等专业班,主要培养掌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断开拓创新的高层次企业家。县工商联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扩大企业培训层面,解决企业家的工学矛盾。各乡镇要做好企业家培训的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各项培训任务落实。积极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3、加强企业家之间交流。县企业家协会要发挥“企业家论坛”、“企业家沙龙”等作用,搭建企业家高层对话平台,加强相互交流,分享管理经验,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相互联系和合作,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6次。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等职能部门要牵头开展企业家对外交流活动,每年分行业和层面组织2次企业家到发达地区的企业进行考察学习,加强与外地成功企业家交流,学习他们积极进取的创业创新精神,更新发展理念,增强发展信心。
4、加强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注重抓好企业家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以县重点企业中层骨干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为主要培育对象,确定300人左右的后备人才,加强企业管理和学历教育等各类班次培训,有意识地强化定向培养,提高后备人才的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后备人才队伍制度,把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有培养前途的年轻企业人才充实到后备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培养锻炼,促进健康成长,并将成熟的人选及时提拔到企业的管理岗位。加大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的力度,综合运用企业内部培养、市场公开招聘和外部引进等措施,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
三、构建开放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体系
1、大力引进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充分利用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和项目信息发布等活动,吸引外地企业家来我县投资兴业,注重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力求引进一个企业,带进一批人才,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大项目等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强化企业引才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推出高层次管理岗位进行推介和招聘,通过高薪聘请、期权激励等方式,引进职业经理人、财务总监、总设计师等高级管理人才。拓宽柔性引才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
国内外人才密集区设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以项目为纽带,采用咨询、兼职和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经营管理人才。
2、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强化县人才交流市场建设,采取企业和市场互动、现场和网上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招聘会,加快人才引进,促进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县人事局牵头每年至少要举办春季、秋季两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现场交流招聘大会,加大外出引才力度,要经常组团到人才聚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举办招才引智活动,源源不断地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人才。鼓励民营和县外人才中介机构进入我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介领域,为经营管理人才资源运作提供新的途径。
3、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平台。县经贸委要会同县外经贸局、县人事局等部门,广泛收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严格筛选,分类整理,建立我县经营管理人才及后备人才信息库,并实施分层次管理,确保今年建成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库,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信息收集面。县人事局要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梳理出各类紧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清单,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人才引进目录,提高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创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和创业的社会环境
1、改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常年开设“安吉企业家风采”栏目,以创业创新、做大做强企业和富有责任感的典型为主要对象,每月定期宣传企业家人才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倡导勇于创新、敢于竞争、锐意进取的企业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企业
家的良好氛围。发展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企业家入党,继续开展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者等评选活动,加大物质奖励力度,强化精神激励措施,努力提高企业家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不断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使更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立志献身企业发展,加速企业家人才队伍的形成和壮大。
2、改善创业环境。深化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成果,继续推行一站式办公、效能监测点和开设县长热线等做法,公示公开优质服务举措,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加强创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要引导企业完善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实行年薪制,以经营管理人才明确基薪和加薪,推行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大胆试行期权、股权制,着力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创业活力。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家的合法收入,包括薪金、奖金、股权和其它财产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
3、改善服务环境。加强与企业家的联系与沟通,完善领导联系企业制度,主动关心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生产经营和身心健康,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畅通政府与企业、企业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联系沟通渠道,聘请优秀企业家为政府经济顾问,经常邀请企业家探讨我县经济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对全县性重大决策的意见,使他们在良好的环境中发挥出最大的才干。落实现有的企业人才政策,建成县人才公寓,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企业人才的住房问题,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尽力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后顾之忧。
五、加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充分认识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要树立企业家资源是最宝贵资源的观念,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不单是资本、技术实力的竞争,更是经营者综合素质的竞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人才队伍,我县企业实现新飞跃就无从谈起,“奋战五年·再造安吉”的宏伟目标就难以实现。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企业家在我县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市场竞争要求的高素质企业家人才队伍。
2、建立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完善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县经贸委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县人事局负责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相关职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定期商议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认真研究企业家成长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形成鲜明的政策导向,清除影响企业家成长的观念性、体制性障碍,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
3、加大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投入。把增加对人才工作的投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要求企业将经营管理人才开发经费列入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逐步提高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比例。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每年在县人才工作资金中划拨专项企业家培训基金,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加大对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
度,逐步建立政府宏观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共同承担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投资回报机制,促进人才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发展。
中共安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3月26日
第五篇: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确保到“十一五”期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的奋斗目标,使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江苏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院校为基础、学
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在各地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院校的培训基地作用。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结合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以及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养高技能人才。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构建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从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中,建立一批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力争用1—2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以5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骨干、以一批运转正常的市级培养基地为基础和若干个覆盖200个以上主要职业(工种)的培训点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形成“人才培养基地化,基地建设网络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格局。省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硬件投入予以适当补助,对培养新技师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成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应根据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通过自办培训机构,联合举办职业院校,或与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应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为合作院校提供实习场所,同时要选派好的实习指导教师,与合作院校共同组织好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教育教学,并做好学生实习的劳保和安全等工作。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养费用,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对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积极推动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各省辖市应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集中财力在中心城市重点建设好1—2个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体现公益、技能含量高、具有示范导向性、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
(五)扎实开展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认真制定培养规划。建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站)的行业、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的标准,指导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定期向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技能人才队伍统计。
(六)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继续办好已有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促进学习型企业建设。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集团),应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技能人才工作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应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项目引进、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今后,企业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应同时编报与项目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七)强化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利。企业是技能人才使用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应自觉增强
搞好职工教育培训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等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2%—2.5%的比例提取,其中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法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本地的职业教育,并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全额统筹该项提取,由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并将其中的一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统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应征单位的名单和应征金额。具体征收办法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八)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激励办法,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根据企业需求和职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制订脱产和半脱产培训计划。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企业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被企业聘用在相应技能等级岗位的,企业可全额报销培训和鉴定费用。
三、进一步增强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
(九)加强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的能力建设。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扶持建设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领域建成200个专业门类齐全、设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十)加快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步伐。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号)和评估细则要求,2006年在全省首批评定2—5所教学质量高、办学实力强的重点技师学院,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明确为相当于副厅级事业单位,原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不变。“十一五”期末,全省重点技师学院的数量要力争达到8—10所。通过重点建设,使之成为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承担职业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任
务,适应本地区、本行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十一)大力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技工教育千名师资培养领航计划”。“十一五”期间,安排职业院校1500教师、技工院校50名教师参加出国研修培训,安排职业院校3000名教师、技工院校350名教师接受国内进修培训,组织职业院校1万名教师、技工院校600名教师参加企业顶岗锻炼。积极组织职业院校教师参加技能竞赛和技能考核认定。鼓励职业院校教师申请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资格。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到2010年,全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60%以上。
(十二)技工院校举办的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入学前为工作一年以上在职职工的毕业生,可不实行试用期,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期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待遇重新确定。具体标准按原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待遇的通知》(苏劳薪〔1998〕12号、苏人通〔1998〕98号)执行。
(十三)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协议签订,也可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签订;经用人单位聘用为技师、高级技师的,其待遇和户口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十四)加强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在职业院校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职业资格认证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试点院校的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参加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该专业的理论考试。经认定的试点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历证书的,视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
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在全省选择50家大中型企业进行评价方式改革试点。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通过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等方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试点企业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对国家题库的考核内容作30%的调整。考核合格的,根据企业要求,可按规定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出具统一的考核成绩证明,并列入职业技能鉴定统计。
对试点企业中技术复杂、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其一线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考评要素和内容,按照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以业绩评定为主的方法实施考核鉴定。对在技能岗位上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
试点企业按高级工标准组织的技能竞赛,经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应知、应会均合格的前三名选手,可直接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试点企业5%的各等级优秀技术工人可提前3年参加高一个等级的考核。
(十六)推动高技能人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发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招绝技绝活,探索进行专项能力认证。组织对高技能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对现代制造业中的主体职业(工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功能模块,分阶段进行高技能人才专项能力考核,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
(十七)充分发挥政府奖励导向作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规范有效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八)建立健全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制定技能人才技能等级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在制定薪酬结构时,应充分考虑技能劳动者的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等因素,着力构
建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十九)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企业应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探索设立“首席技师”等高技能带头人职衔,培养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并给予相应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形式给予奖励。
(二十)进一步理顺和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本价格形成机制。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生的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衔接同类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136号、苏财综〔2005〕47号)执行。对举办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的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可按照各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的实际培养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后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生的学费及经批准的各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的培训费标准应予公示。
(二十一)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障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鼓励人才交流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放开点名招聘高技能人才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按照省物价局苏价
费〔2003〕416号文件有关规定,协议招聘、协商收费。积极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逐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高技能人才在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按规定转移。已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企业,应为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办理相应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六、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政策
(二十二)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省设立职业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及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各省辖市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选、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竞赛、考核和奖励等。各级财政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时,应将技工院校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二十三)落实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经费。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各地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重点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没有落实的地区,要按规定落实;已落实的地区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四)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它培训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外资参与兴办各类职业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通过政府部门或我国境内的非赢利组织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
(二十五)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并成立由组织、劳动保
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贸、财政、人事、国资、地税、价格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加的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协调,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地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格局。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议事制度,每年至少会办、研究一次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十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在省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基础。
(二十七)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办、国办的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规划好本地区、本部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和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细则,省将随时通报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物价局2006年7月4日
篇九: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落实"桥头堡"战略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推动清远经济社会进展实现新跨越,依据中央、省、市人才进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人才工作理念,加快形成人才优先进展的战略布局
(一)坚固树立人才优先进展理念。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主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养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进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人才资源"欠开发"的状况还比较突出,人才总量缺乏、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平衡等问题依旧存在,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加快进展的瓶颈因素。将来几年,是我市加快"广东区域协调进展示范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和大广州卫星城"建设,落实"桥头堡"战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美好清远的战略机遇期,也是主动参加区域人才竞争、打造人才比较优势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固树立人才资源是成人才优先进展的战略布局。
(二)明确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战略布局。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人才优先原则,围绕落实"桥头堡"进展战略和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抓住引进、培育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不断推动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有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养优良、效能显著,与我市城市定位、功能相称,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进展实现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创新人才培育机制,统筹推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强党政人才培育。一是继续发挥好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在党政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每5年对全市党政干部进行一次系统的政治理论轮训。二是深化政企合作,进一步擦亮"清远干部大讲堂"干部培训品牌。三是继续选派党政干部到国内有名高校轮训,同时开拓国(境)外培训工作,着力培育党政干部的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四是选派新提拔的县处级干部到我市较大规模非公企业挂任党组织书记1-3年,在服务企业科学进展中培育锻炼干部。定期组织党政人才到先进地区跟班当"学徒",学习借鉴先进阅历。五是加大领导干部跨部门、跨地区沟通力度,疏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高级人才与党政机关干部沟通渠道,推行干部定期轮岗、竞争上岗、公开遴选、绩效考评制度,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一是加大政府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二是每年组织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有名高校和国际化专业培训机构参与学习深造。三是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省内外知名企业学习沟通。四是建立市领导与企业家沟通联系平台,定期举办企业家联谊活动。五是建立创业人员和企业家孵化基地,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育。一是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广泛开展学问更新继续教育。每年选送一批成果突出、影响较大、带动力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有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进修深造或开展科技合作。二是定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选拔认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并给予津贴、融资等方面的支持。三是完善人才柔性流淌政策(项目合作、双向挂职等),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重点领域、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基层一线有序流淌。
(六)加强技能人才培育。一是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企业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开展贴近产业、贴近企业、贴近前沿的技能人才培训,重点抓好支柱产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育。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化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三是强化岗位培训,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促进岗位成才。四是指导企业完善技术工人培训、使用、考核等制度,有效激励技能人才能事创业。
(七)加强农村有用人才培育。一是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增设农业类二级学院,加强对农村有用人才的针对性培育。二是以农村干部、生产能手、经营人才、能工巧匠为重点,推动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选拔培育一批"乡村之星"。三是以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为依托,大规模开展农民有用技术、农民创业培训和农民上网培训。四是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发掘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和致富带头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培育50000名具有农业岗位技能鉴定证书的现代职业农民。
(八)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一是每年选拔肯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参加或从事社会管理工作。二是在市技师学院设立社工人才培训基地,促进大批社工人才的培育。三是动员和组织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人员参与资格考试,壮大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四是落实社会工作人才福利待遇,为社会工作人才成长和干事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三、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不断提升人才集聚能力
(九)突出人才引进重点。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优势,围绕高端新兴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绿色能源、商贸旅游、汽车配件、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重点引进所需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等。
(十)完善引才优惠政策。制定《清远市引进培育紧缺适用人才若干规定》,以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清远创业、工作。在人事关系调转、档案管理、职称评审、配偶随调、子女读书及就业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在市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库,特地用于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的人员编制短缺问题。建立人才与项目双激励制,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津贴待遇和项目帮助。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解决初次来清远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十一)发挥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鼓舞用人单位创新引才方式,多渠道引进人才,并加大引才投入,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企业依法将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列入本钱核算。
(十二)推行柔性引才借智进展。坚持"不求全部,但求所用"的原则,实行科技咨询、讲学、课题讨论、兼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等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主动落实我市与珠三角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邀请珠三角城市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开展专家服务行、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院士专家清远行"活动,邀请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关专家教授带着其创新团队,到我市企业、园区、高校,开展合作洽谈、技术指导、学术报告、决策咨询等活动。面向国内外聘请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核心专家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政府顾问,由市政府聘为"特聘专家",按项目完成状况给予嘉奖或发放津贴。实施"夕阳红人才引进计划",面向全国引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退休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激发工作热情,借智助推进展。
(十三)加强引才载体建设。加快清远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潜力大、前景好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全市吸纳高素养人才的空间。鼓舞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特色鲜亮、与本市产业导向亲密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淌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年重点资助1-2个以高新技术为主的重点学科、重点试验室和工程技术讨论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围绕我市优先进展的重点产业,从国内外引进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清远创业。对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由财政择优给予持续资助。
(十四)鼓舞社会引才机构参加竞争。大力进展我市人才中介服务组织,鼓舞社会资本参加竞争。建设专业性人才市场,并吸引知名引才机构入驻清远,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渠道和独特化的服务模式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和高端科研人才。主动进展网上人才市场,加大网上引才力度。
四、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切实增添人才队伍活力
(十五)建立健全人才选拔使用制度。选用一大批学问型、专业型、专家型干部充实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队伍中。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为企业家成长和创业提供宽阔空间和舞台。在重点领域和产业园区建立专家工作站,发挥专家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使更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各得其所、才尽其用。
(十六)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制度。制定表达科学进展观要求,重在群众认可的党政人才评价方法。制定反映经营业绩和综合能力,重在市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方法。制定综合表达学术、技术水平,为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制定重在表达核心职业技能、核心从业素养的技能人才评价方法。制定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法。制定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方法,以科学的评价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的潜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十七)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出台《清远市政府决策顾问延聘方法》,延聘在某一行业或领域有较高造诣的高层次人才为政府决策顾问,政府在出台重大政策和支配重大项目之前,仔细听取政府决策顾问的意见建议。邀请业绩突出并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列席党政重要会议和人大、政协会议,鼓舞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设立"清远市突出人才奉献奖"和"清远市政府特别津贴",对全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奉献的人才进行重奖。修订完善《清远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方法》,制定《清远市突出人才奉献奖评选嘉奖实施细则》和《清远市政府特别津贴发放方法》。建立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津贴制度,对民族地区建设事业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关键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实行专项特别津贴。对获得省以上嘉奖的人员,参考国家和省的做法,给予肯定的资金嘉奖。主动鼓舞企业及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加人才嘉奖。
五、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大力营造人才能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十八)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一把手"抓"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协调服务作用,创造性地抓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仔细履行职责,讨论制定配套政策并抓好落实。
(十九)建立人才工作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把人才工作尤其是人才队伍建设状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一把手亲自抓人才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落实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不能获评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建立人才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每年底必需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人才工作状况,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将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准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二十)建立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开拓人才服务"快车道",建立健全人才跟踪服务制度,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清远市专家信息库,向社会公开发布高层次人才供求信息,搭建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的供需桥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准时听取高层次人才意见建议,帮助排忧解难。建立清远市科技资源数据库,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准时听取企业等各方对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人才进展难题。
(二十一)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做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在人才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关怀和参加人才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引才方面的作用,搭建由政府牵头,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力量参加的引才平台,有选择地在国内外主要人才集散地或人才输出地举办宣扬活动,吸引各类人才到清远进展。宣扬部门要制定人才宣扬工作年度计划,创造性地做好人才宣扬工作,努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气氛。
(二十二)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元化人才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将市人才进展专项资金额度由原来每年60万元调整为每年2000万元,并依据实际需要和财政状况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市人才进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育、嘉奖以及人才基地建设等。市财政局要确保人才进展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人才进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法和实施细则,资金安排使用需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各县(市、区)也要在财政预算中支配人才进展专项资金。鼓舞用人单位设立人才进展专项资金。鼓舞市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人才资源开发事业。
(二十三)主动营造尊才爱才用才的创业环境。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形成激励人才能事创业的社会环境;主动营造敬重人才、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文环境;依法爱护人才的基本权益,创建保障有力的法治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吸引人才来清远创业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大力改善人才工作、生活条件,创造优美、舒适、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方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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