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经验发言【4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经验发言4篇
第1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经验发言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城乡居民篇)一、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适用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来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一)缴费时间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9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下简称2019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19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新生儿应当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按自然月计算)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二)待遇享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政策的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8、2019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18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人)。
三、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和补贴标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88元/人,政府补贴标准为667元/人。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88元/人,政府补贴标准为667元/人。
如上述标准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四、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已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自动续保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则需按相应的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参保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办理地点集体经济组象(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衡助参保手续。
其他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携带资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2.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账户持有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3.填写好的《广州市城多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一份。
五、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参保人需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兴银行、南晶银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华润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银行账户划扣。
(一)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按要求申报扣费账户,征缴期内由银行从扣费账户中划扣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
(二)已参保但未办理委托银行划扣手续的现金缴费人员,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
(三)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扣缴费,但新年度需变更扣费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申报扣费账户。
(四)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六、领卡指引(一)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一并选择社保卡制卡银行。社保卡制卡银行为: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广州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等10家银行。社保卡制卡银行一旦选定,2年内不得更改。已有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人员不用选择,无需重新申领。曾通过其他非社保渠道登记申领社保卡的人员应循原渠道查询及领取社保卡。
(二)新参保人员在缴费成功的次月28日后可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保卡。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领取。个人选择银行与村集体选择银行不一致的,由村集体与个人协商领卡代办事宜,或由个人至其选择银行领取。
(三)具体领卡时间和领卡地址可咨询制卡银行,银行发卡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七、温馨提示(一)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资科变更申请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个人基本资料。
(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地税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本市户籍的复读生需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速务必在划扣账户内备足资金并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保证征缴期内和费成功。
办理地点: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网点对外服务时间:
1.市医保局各分局: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南沙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5:00~17:00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2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经验发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有效减轻患者家庭负担,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精准脱贫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全面推进医疗保障覆盖面。现就X年度医保参保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X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以户为单位持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异地参保缴费。外县户籍在我县长期居住而又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X年将退役的义务兵,均应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新生儿出生后参保缴费规定。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内其父母参加医保的,可享受医保待遇,其父母未参加医保的不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天应申报参保登记并按X年度缴费标准缴费,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个人缴费免缴人群。建档立卡贫因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参保率必须达100%;
民政计生代缴对象(即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代缴人员以相关部门提供、医保局确认并反馈给各村(居)的花名册为准,并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个人不缴费,严禁重复征收。
(三)异地务工,双创人员备案缴费规定。按照《X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医险办【X】36号)精神,在参保登记时,应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作好统计,在录入的医保信息系统中作好相应标识,并按“三个一批”(简化备案纳入一批,补充证明再纳入一批,便捷服务帮助一批)要求做好异地备案,确保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二、缴费标准
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纳的220元,除以参保家庭为单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40元/人)和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剩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费工作做到专人、专票、专帐,不得强行捆绑其它收费项目。
第3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经验发言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相关知识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答:凡户籍或居住地在江津区的城乡居民,除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有工作单位者)外,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一档或二档标准参保。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者,应于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凭家庭成员户口簿在镇(街)社保所指定的缴费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年底前由所在镇(街)社保所向参保人员发放以家庭为单位的《合作医疗证》,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户口簿上的成员,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外,应全部参加,并选择同一种类和档次。未全部参加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时,按参保人数占户口总人数的比例折算后进行补偿。
2011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20元。
三、门诊医药费可以报销多少?在哪里报销?
答: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医者按50%的比例补偿,在区级医疗机构就医者按40%的比例补偿,参加一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25元;
参加二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50元。在补偿限额内家庭内成员可相互调剂使用。
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凭医保卡在定点药店购药,超出补偿限额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四、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入院时,应向医疗机构提交《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医保卡等资料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需急诊抢救人员,可于入院后3天内提交有关证件,办理住院登记,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产生的医药费将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五、住院医药费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在起付线内由病人自付;
超出起付线部分,按比例限额补偿。参加一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77%,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52%,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5%(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者,补偿20%);
参加二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84%,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60%,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8%。
住院医药费起付线:乡镇(中心)卫生院150元,区县级医院350元,省市级医院1000元。
其他未经审批同意转往江津区外医院住院或虽经审批但未转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10%。
六、患大病最多能报销多少医药费?
答:参加一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5万元;
参加二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8万元。(含住院医药费补偿,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补偿,住院分娩和碎石治疗的定额补偿)。
七、住院病人出院后在哪里办理报销手续?
答:在江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在江津区外住院者,出院后回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八、办理住院补偿需要哪些资料?
答:办理住院补偿时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合作医疗证》、户口簿(须有户口首页和总页)、患者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医药费微机打印发票、医药费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等资料;
由其他人代办的,还需同时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
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者,应交验其《职工医疗保险证》,并留存复印件。
外出务工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或务工单位证明。
外伤病人须提供受伤地工作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外伤经过证明,并经所在镇(街)社保所审核盖章;
在江津区外就医的外伤病人,还须提供医疗机构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计划内住院分娩者须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
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应同时提交相应医保证件。
住院医药费微机打印发票、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病历必须加盖医疗机构鲜章;
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职工医保证需复印后存档,其他资料留存原件。
除商业保险外,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几类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中报账。
九、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答:需转江津区外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者,由江津区内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在合作医疗专网上申报,经区合医所同意后,转往指定的上级定点医院诊治。急诊抢救者,可于患者转院后三天内回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合医办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江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者,应先办理前一家医疗机构的出院及补偿结算手续,然后才到后一家医疗机构住院。若病情危重需急诊转院,来不及办理结算手续,可于转院后3天内回前一家医疗机构补办结算和急诊转院手续,并在网上申报审批,否则,后一家医疗机构将不能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手续,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十、除门诊和住院外,还有无特殊的补偿政策?
答:参保人员除门诊和住院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获得补偿:
1.住院分娩补助:对参合人员计划内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凭相关资料出院时在就诊医院一次性定额补助400元。
2. 计划内怀孕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所有产前检查项目,给予100元产前检查补助。
3.碎石治疗补助:碎石治疗一次性定额补助100元。
4.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补偿:申办了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相应疾病,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扣除起付线后(每年只扣一次),在规定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就医者,起付线为300元,在区县级医院就医者,起付线为500元; 参加一档者,按3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最高可补偿500元;
参加二档者,按4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最高可补偿800元。
参加二档的人员中,患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3种疾病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标准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1万元。
参加二档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者)中,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血友病等6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在普通疾病补偿基础上增加5%;
其对症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补偿。
十一、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后出生的新生儿能否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
答:在筹资截止时间(每年的11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母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第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伴随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不需补交参保费。
咨询电话:47560108、47565041
第4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经验发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项目:内科、外科、眼科、心电图、肝胆肾B超、胸部正位片、检验(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常规、肾功能常规、AIT、AFP)从业人员体检费体检项目:内科、外科、胸透、检验(肝功能一项、HIV、梅毒、大便三线培养)
少儿医保体检项目:内科、外科、眼科、检验(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ALT、乙肝三系)
妇女病普查项目:妇科、乳腺B超、阴超或腹超、宫颈刮片或T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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