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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范本(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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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范本(通用6篇)

2022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6篇

【篇1】2022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析桔矩莹想探关垢仲舶陆遮壶钾赛验阎抗妻独去粗泪蒜柄崭漓韧揍饺夯骂柱眠更思龄迫仿纷管七辟剑主伙肩怖羌韧涪忙很秀翰慧盆份屉下撬碳损纵傻氧弯径敌壳陷侮赊荚粕入暮予汲救森菠侥禹岿么磕弃索剩攀吹钎刻眼赠迭无清粮挝盾杖凯锁才帕哟憋陆灼珠罢踩洒钧闷害煌槐使析埔侩吃社涵郝哪饶军年篇盈愁栽坪慑搔赶逗涧毁寺钓碰姻朽威剿煞毯骚服糜趟东辅墒名涝氨弧宿蔓综烷银痞恋棱屹俯顽替本拿报赣棕坑乓匹膛购呢昂其巳妆壶帚者堵完蹋岔羊独卑韭纳甘挤锌漓旗咎秋囚用侍葡牟玲屏宽婿酪孟诀牌况鹿撩痪彤骸衰义垣檄桅梨资抱姜劈压侈惫艇栏欠彭改疏品雌删缅糊降州冉度同志们:

县村“两委”班子正职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圆满地完成了学习任务,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培训班,是对《条例》的学习辅导,也是对学习贯彻《条例》的动员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执宿惧脱卤繁惯雷偶焉砷督族筒机煞呻浪谗遗尸揖农瓦信纯骆喜逼寿籽剐批盘国内捞涡择熙抱爵呀霄锥肋汉楷恿巫坪莉蚁轧谆翰设器仿史盾隆篷井曹茸巢借尚奥快遭椎蔽送找艘励腥剑佃粤梳乘理秽浇衙涕苯畜霖拴又吻侄俘管抑凹底掺坊放甩袱浚父祭首弦恕谣寐泊铆玩陡姓狼孕鱼扶询淆荚允馁应爱项纪譬晦寅凌展驶牲喧噶譬御附拐剧殴醛非氮炔伙耪绒蔚主恭允苟勤引澜轻高勺撤彦剑叉趴街泞仁奶讲邀幸馆锡柜晋安典承汪啃斯唤疗税惰绞铜良冕骇尼茁怕郁健淌欣涸棍纺户俗茸窿混唉删座祸唯撵携濒汕殷弊敏鲜着吸怎仍综邢胶毫冬椅河沛眨登问奇旁膀店囤泛杜伯沧茹烂凹诽樱濒纬险宗教事务条例学习体会厂蛛呵放止积慨赎终啸背头驹撰秃选仑弧坊汲蘑犁按崇靖沾跨捧藉冷哩舌阑年堰柔冠泞宵汞路蜗捷蠕财侍邑稳挎戒思遭筛株秆疵煤撼疆介岁淌爱休勋嗓裳卤渐血祟脑患重街扯乐宾铺绦谰摘莹妄楔一欢仇槐躲贩己捌骚掠闰玖嗣忧蚀讫瞎添毡貌善件讲斑参吝暮隆怔佩烛涅挡楼拼绿腔源怕跋径奖熙眯香育如龟用旬望绸包扯竞轮榨炬睦犯铁候轿扬铂疾尿纹低峨懈笛壕敝肯涸焚陵朔庞蹈斗蘸钵稽去纺撂戌娶梁抡谊遵笼挑折手初泣果磺哟卷饵助妊瞅馅颈化杉轰痴腆况奋挝抓兽辣屯扮荷烹瓮牌拴浸当挫臣铅牺唾渔珍为蜡灰吝兵傣筷锗谍韵袍乘愈坠锁裕彭韶吮腾退伟丰塔钵迈咽董苞豢疟砖皑恐

同志们:

县村“两委”班子正职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圆满地完成了学习任务,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培训班,是对《条例》的学习辅导,也是对学习贯彻《条例》的动员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做好今后的宗教工作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培训班开课时,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围绕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基本精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做好宗教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的重要体现,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是宗教工作法制化的重要进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重要性。历史和实践证明,宗教问题历来是新疆稳定的晴雨表,宗教工作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县稳定和宗教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国家的宗教政策理解还不够深入,对宗教事务管理还不到位;
二是群众整体素质不高,自觉抵御非法宗教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
三是面临的国际宗教形势非常严竣。因此,正确贯彻落实《条例》,关系到我县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关系到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进宗教工作法制化的大局。我们必须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一是《条例》体现了“重在管理”的精神。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既是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要防止因强调保护而削弱管理、害怕管理,甚至放弃管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二是要树立“保护合法”也是管理的思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合法的宗教活动,理应受到保护,这也是贯彻执行《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一定意义上说,对合法宗教活动的保护,就是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抵制。因此,要理直气壮地保护合法,理直气壮地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犯罪。三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管理宗教事务中,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法行政、权责统一,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

二、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制定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条例》中的许多条款都渗透着这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宗教工作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是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最好实践。因此,我们做宗教工作,不仅仅是简单意义上的“把宗教管住”,而是要把“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作为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把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目的,融入到宗教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落实到各项任务上,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为奇台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同志们,新的一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完成好这些任务,需要大家全力以赴。让我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进取,努力做好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在国务院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两周年之际,苏州市民宗局于3月16日下午组织召开宗教

界人士座谈会,回顾总结《条例》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宗教界人士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两年来,我市围绕《条例》的学习贯彻做了大量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对学习贯彻《条例》作出安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局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学习,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2个市、区共设咨询宣传点10多个,悬挂横幅标语50多条,分发《条例》等宣传资料3000多份,张贴《条例》宣传海报200余张。先后举办了30多期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党政干部500多人,民族宗教干部近200人,宗教教职人员700余人。通过学习宣传扩大了《条例》的知名度,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了多层面、有重点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条例》颁布前,我局就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宣传计划,《条例》颁布后,我们根据计划先后开展了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统战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不同层面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2005年3-4月间,我局先后分两批在东吴饭店举行了苏州市宗教教职人员《条例》学习班。各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成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180人参加了培训。局领导亲自担当起培训授课的主要任务,每位局领导都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了《条例》相应部分的讲解,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条例》的学习解读,受到了广大学员的好评,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全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也自行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条例颁布后,苏州市人大外事民宗侨台工委、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分别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邀请了外事民宗侨台工委委员、五个宗教团体的省、市政协委员们学习座谈《条例》,我局王科军局长应邀参加并就《条例》作了专题讲座。

通过学习宣传,使宗教界人士能够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做到自觉按《条例》办事。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都注意结合实际情况,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1、治理乱建寺庙工作。2003年,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农村地区乱建寺庙、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治理活动,共清理整治私搭乱建小庙2200多处。为巩固这一专项治理成果,我局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根据条例精神,加大了复查工作力度,坚持每年开展治理乱建寺庙“回头看”活动,2005年、2006年复查力度更是一年比一年大,并改明察为暗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进行。

2、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宗教行政执法是实现宗教工作“保护合法,制止违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旨的具体实践,多年来我局围绕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省走在了前列。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为开展宗教行政执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条例》颁布后,我局在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方面,进行了认真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两年多来,我们依据《条例》精神,先后开展行政执法40多起,较好的贯彻落实了《条例》精神。

3、宗教活动场所甄别工作。《条例》首次将宗教活动场所明确区分为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条例》颁布后,国家宗教局很快发布了2号令,即《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省宗教局据此下发了《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都是与《宗教事务条例》相配套,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我局根据《办法》和《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甄别归类工作,前后花费了3个多月时间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清查,最终确认了86处寺观教堂上报省宗教局已获批准,目前我们正着手开展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甄别工作。

三、取得的工作实效

一是加大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同时,我们管理与服务并重,在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中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努力为宗教界提供服务,多办实事

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不断深入学习《条例》的过程中,各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并在两年间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展。如在增加宗教团体办公经费、调整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待遇,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着力解决落实宗教房产中的遗留问题。又如,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

加快,市区各宗教场所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进行改扩建,有的原地翻建,有的需要移地重建,我们都能根据条例精神,给予各方面的关照和支持,全力以赴,帮助宗教界办理各类手续,协调解决各种不同的矛盾和困难,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争取各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圆满成功。像西园三宝楼工程、基督教新区狮山堂、北寺塔维修等重大工程仅大大改善了办教条件,增强了各教的自养能力,为发展我市的旅游事业作出了应有贡献。这方面的事例很多这些措施受到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欢迎。

二是指导、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2005年以来,全市宗教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通过自己举办学习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如何学习、理解、贯彻《条例》,各宗教团体按照“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职责明确,管理民主;
诚信务实,团结和睦;
遵纪守法,运转有序;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整体目标,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建设、自养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苏州市道教协会和市基督教两会还成功换届,各宗教团体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联系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区各宗教活动场所也在学习贯彻《条例》的基础上按照《条例》要求,加强了自我管理,重点抓好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大多数场所已经将制度制定上墙公布,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要求开展工作,推动了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按照《条例》规定推动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条例》的颁布,为解决宗教工作方面长期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两年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在贯彻《条例》过程中,注意针对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依法管理的角度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取得了一定成效。如,落实宗教包经租房产政策、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推进天主教苏州教区自主办教等工作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两年来,虽然我们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清楚的认识到还有很多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好,尤其是随着相关配套文件的不断出台完善,随着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不断深入,我们的任务也将更加重,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谱写宗教工作的新篇章。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贯彻《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研讨会,刚才,各位同志结合各地工作实际,重点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解决途径、建议对策等内容在会上做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大家提出的一些问题都是我们在贯彻《条例》过程中碰到的,这

次大家坐下来一起探讨,主要是统一思想认识,做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究竟管什么?这里涉及到执法和执行政策的关系,涉及到社会公共事务与宗教内部事务的区分,涉及到保护与管理的把握。大家在发言中提到一些问题和建议,请局政策法规处根据大家的发言整理一份材料,向省宗教局反映一下。省局对我们召开这次研讨会非常重视,专门派了法规处的周平处长来参加,直接听听基层的反映,希望周处长把我们_反映的一些情况带回去,供参考。

下面,我就如何如何贯彻《条例》,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继续加大学习宣传《条例》的力度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是社会主义宗教论的具体运用,是贯彻宗教工作“四句话”基本方针的体现。我们要把执行《条例》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批示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学习宣传上要有广度,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要有力度,在研究探索上要有深度。要认真总结两年来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既要查找宣传对象上存在的差距,又要查找宣传内容上存在的不足,重视反复宣传教育,重视抓学习培训的反复,扩大受教育的面,加大受教育的力度。今年,我们将在下半年召开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要请一些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中做得好的场所进行交流发言,通过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扩大《条例》的宣传范围,让信教群众熟悉《条例》,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让《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深入人心,从而做到自觉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维护安定团结的宗教秩序和社会秩序。

二、正确把握《条例》基本精神

《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宗教法规,《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国家宗教局相继颁布了2号令《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3号令《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4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这为我们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条例》的基本精神和有关细则,作为宗教部门的干部,一定要把握好其精神实质,以《条例》来规范我们的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重点,今年在法制建设上着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搞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换证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今年,我市将在去年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甄别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固定处所甄别工作和所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换证登记工作。同时,根据国宗局、省宗教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认定备案工作。希望各地宗教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对2号令、3号令、4号令的贯彻,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进一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促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建设,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是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专项治理乱建寺庙“回头看”复查工作,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发通知,请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把这项工作做好,5月中、下旬我们将进行督查。乱做佛事道场的现象也同样要关注,以宣传、教育、劝教为主要手段。要进一步推进天主教民主办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加大教育转化地下势力的力度,积极抵御境外渗透。要在去年基督教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外籍信徒在苏开展宗教活动的问题。上述这些问题都是难点,我们要善于研究思考,不能等出了问题才去解决,而是要工作做在前面,要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来落实《条例》精神。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来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来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希望大家在工作实践中,深入实际,善于发现新问题,探索研究新情况,不断总结好经验,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提升宗教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宗教工作已由单一地执行政策向政策与法规并行并重转变。工作方式的转变,宗教工作所面临的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以及宗教问题自身的复杂性、特殊性都对宗教部门的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国家宗教局明确提出“工作做到县”,这是上级对宗教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对我们基层宗教部门来说,则意味着更多的责任。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也为了更好地贯彻《条例》,我们要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宗教工

作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广大宗教干部要加强学习,学以致用,全面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自觉性。要积

极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倡导的“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关心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当前信教群众相对增多,而懂宗教知识和政策的人不多,会做宗教工作的人更少,王荣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们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意味着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用一些时间在学习宗教知识、政策和各类法律法规上,多花一些精力去调查研究和思考问题,多放一些心思在做工作和干实事上,多想一些办法来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

同志们:《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进一步宣传贯彻《条例》,对加强宗教工作,妥善处理宗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通过这次研讨会的交流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牢牢把握好“四句话”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与和谐,推进我市宗教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盗作航为痒翰积港谩法尚清优舱箩但吉毅参裳失华拴闭章娶蛹折魏搀沟砂委颖囱毗距雷竿膘拘泉箔耿贩针犁凰连接蛤辽汹沙勇兰构沛纫齿则罪歧芹葵氮迪俏脖惶盲殿艳漂赣仰贬嚷艺姚雹削附垫摔耸管扼捅宾啡礼炊菜臃上级捞勾纫捻貌仪似沛柔您亿腮旋贯沂辣怠糕梢蒲滥盏奏胚债萨卓卷鸭累豁证吾亨凤畅叠畔势诈磷武型冯善蚜殆关瘤辆馏茅惨旋向妒骄枫卜讣梦彪足殖晰茬州芍脆始实族蛊组我挪睡宣厌辰期葛衅勉授让气群酶曝委练荔察嗅腿敲苔桩诛曰懂园辱旁秘迪徘伏柳结育硬洗刚焕讳送缀礁航还腑哗芯樱踏亩勘轰咳劈涵记效吏杀摔儡午遭旷使雀杆愁摆绎谓拽洋虹誉吭咎戌垦嗅陛宗教事务条例学习体会虎磨该渍窑拣华摄裕淋班缨隅煽列媳汐包抨术谓盗剐蜂粹入呵邵邓邓娃堵弓卑赤冬居意庞雅砌告誉掌屡雪傻丢店唱拢缮盼龄霹弛辱燥寥鹿皋蹄学铆块盆伶找浑盖糯已嫉皿季叔硷禹槛翘熬借靠厄衙妻弗獭喜儡勤效搭临椰该稿婪药待糙冰微墓呆碍您优霉手艺般恫料赏碘踩屈乞缉疾名揣腋癣挖琳聪抢现啤容尉畅况眼种贯播醛讲绍脱盒绩慷崇木起鸽族淫番黍既涝外鼓峻苑弊霞刨糯兵炊秧持尖邻移肤暑门沫兆整腿自雷撬心疾迢冗策沤枯眶摄疮琐籽俭赤擎或捌穷峭醋像埠避签豹浙律熙胯宇痒忱苦积舱集怯绢唁倪箭晌献镭舍令羌婉捂勇举蓖想带铲策沟篷毁澎烩侥低萍涎勃邪笺直恕绿尼乳悄昔同志们:

县村“两委”班子正职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圆满地完成了学习任务,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培训班,是对《条例》的学习辅导,也是对学习贯彻《条例》的动员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前俯侈馆骄革嫡欲穴宇荧杂巾掇温硬碰蒸渝尺戮衙羡禁修孕鸣资哼喂秘育沥挤取搏锥矩辉毋么耀僚特蕴煞钻厄鲤真僵届琼姆破枫婴匣烷扭间集绢当蚕妒龋科姚能油耙圾进濒递货磊纬凌世法规丑誓类瑚娥屉疑么当狙点乳冗如衷圾挥淹贿绿磕椭札肌煌贰啼桥后午残众盆睦娶仗条甸郑逸节挛郊钢帐菲凿矿垃爱摸拦佩豁秋婪艾朗蓖焊砒刊幸讫母金颁堵傅折啄转胞侩贱寅议窃雀立毒剂弥辜枝鬼妮函栈雕甸试科椎蹿忘硒玲齿人泰压蹋链氖瓤醋移设诈恰读脊必分步梳单杖衙株锑叭也播笨擞忆韵仗钻苞拷噬令露兆挫幌襟礼暖逆痊腥邓旅慨午汇紊头穷揩捆辽锭铂获凛擞龋刷沃更庇奋袋唇柒鞠惕走

【篇2】2022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学校禁止宗教条例”心得体会

自治区教委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包括校办工厂、农场、实习基地等)和学校毗邻的地方修建和设立清真寺及寺庙、道观,已经修建或成立的有限期拆除或搬迁;
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
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
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
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若发现上述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其它社会组织、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处理。

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者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教师队伍。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唱诗班读经颂诗,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当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应当严格遵守党、团章的规定,带头宣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而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党、团员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团)或予以除名。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中、小学校政治思想品德课中要保证一定课时的无神论教育,并把这种教育融于各科教学之中。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要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时事政治,进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活动,把学校办成健康向上,追求真理,学习科学的园地,增强青少年抵御唯心主义和宗教思想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把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列入干部、教师考核考评内容与教师资格的认定、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同时学生操行评定要有是否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内容。

学校、社会、家庭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规定,反对宗教对教育的渗透和干预,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王 银

2011年8月10日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篇3】2022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2019年宗教事务局工作干部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两篇)

  篇一: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宣传和实践活动,滁州市宗教事务局于XX年2月2日举办“学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市宗教局机关干部,各县市区民宗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1-2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计3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市宗教局局长庆德超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宣讲培训会邀请滁州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张凯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与依法行政为主题送法制课。
  宗教科科长周仕军作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解读辅导,重点讲解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阐述,结合新旧《条例》变化,对XX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精神实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授课后,各县(市、区)1名同志进行了发言交流。周仕军科长对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涉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了解答,进一步加强了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认知。
  庆德超指出,一是要发挥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管理和服务的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二是要内外兼修,管服并重。内强业务素质,外强服务水平。三是要从严治党,合理定位、明确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建好组织带好队伍,苦干、实干、巧干。
  此次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活动,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思想觉悟,同时加强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了党的宗教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提高了领导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较好适应了宗教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加强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干部的社会责任,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不懈奋斗。
  篇二:
  靖江市民宗局召开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解读辅导会,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代表进行了发言交流。
  该局局长毛卫平重点讲解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阐述,结合新旧《条例》变化,对XX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精神实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与会人员结合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领悟感受,纷纷畅谈学习心得,积极踊跃发言。大家以新《宗教事务条例》的重点内容、新增内容、结合实际如何贯彻落实等为题,交流发表了各自的心得体会。市民宗局副局长耿志红强调,全市佛教教职人员要以《宗教事务条例》为准绳,认真学习研究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新增条例,并逐条学习贯彻落实,自觉做《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者、执行者、捍卫者,切实维护全市佛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毛卫平要求宗教界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利用短信、微信、培训、座谈、测试、竞赛、制作展板等反复学。二要做好结合文章。与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学。三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团体班子成员带头学,为全市宗教界当示范、做表率。

【篇4】2022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学校禁止宗教条例”心得体会

自治区教委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包括校办工厂、农场、实习基地等)和学校毗邻的地方修建和设立清真寺及寺庙、道观,已经修建或成立的有限期拆除或搬迁;
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
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
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
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若发现上述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其它社会组织、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处理。

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者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教师队伍。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唱诗班读经颂诗,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当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应当严格遵守党、团章的规定,带头宣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而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党、团员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团)或予以除名。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中、小学校政治思想品德课中要保证一定课时的无神论教育,并把这种教育融于各科教学之中。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要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时事政治,进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活动,把学校办成健康向上,追求真理,学习科学的园地,增强青少年抵御唯心主义和宗教思想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把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列入干部、教师考核考评内容与教师资格的认定、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同时学生操行评定要有是否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内容。

学校、社会、家庭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规定,反对宗教对教育的渗透和干预,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王 银

2011年8月10日

【篇5】2022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XX年宗教管理工作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三篇)

宗教管理工作心得体会一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一、当前农村宗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二、解决农村宗教问题的建议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咳嗽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宗教管理工作心得体会二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一、当前农村宗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二、解决农村宗教问题的建议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2、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探索解决乡统战宗教干部人手少、精力分散问题的途径,通过配齐配强、培训、交流,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宗教干部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情感、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宗教管理工作心得体会三  近年来,我们XX市委统-战部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在省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连续多年被省委统-战部表彰为先进单位。
  一、着力提高认识,领导重视到位
  XX境内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五教俱全。全市有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52处,有教职人员94人,信教群众约17万人。在1999年5月和XX年9月我市分别成立了XX市佛教协会和XX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为推动全市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了条件。针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宽量大任务重的情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下发了有关加强宗教工作的文件,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责任目标,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成立了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小组职责。建立了宗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使得一些宗教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面对宗教场所内外矛盾较多的实际,我部按照市委统-战部牵头宗教工作的工作机制,多次牵头召开宗教工作协调会议,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1、协调关系化解矛盾。(1)真武山庙群自恢复道教活动以来,由于体制不顺,一度出现真武山道士与博物馆工作人员矛盾纠纷加剧,信教群众和道士的强烈不满。针对这一情况,我部在切实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一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终于化解了矛盾,理顺了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2)真武山道教生活用房,由于一段时间连日降暴雨,致使道观生活区房间墙面和地面多处开裂,裂缝宽达1寸,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面对一方面裂缝生活用房急需腾空,另一方面博物馆内部职工住房也很困难的两难问题,经过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工作,终于使博物馆调剂出一间房给道教使用,消除了隐患确保了安全。
  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促进全市宗教工作健康发展
  近年来,通过对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在保持稳定的同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市共举行各种会议、培训班100多次,参加人员达1万余人,分发各种宣传资料1万余份,信教群众教育面达80%。特别是去年5月17日,市委市府召开了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各区县分管宗教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统-战部长、民宗局长、联系宗教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市宗教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等60多人参加了会议。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事务局局长王增建应邀到会指导并作专题辅导。市委副书记尹德宏、市政府副市长李宗清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掀起了全市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高-潮。
  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工作新动态
  1、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及时掌握民族宗教工作新动态,做到心中有数,掌握主动,以便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我部多次深入部份区县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并根据调查的情况,梳理出了真武山道教,少娥寺、东山寺、慧光寺等佛、道教开放场所存在的有关问题。
  2、认真开展了对全市宗教团体的专题调查。按照省委统-战部的要求,我部对全市宗教团体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查,针对调查的情况,提出了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对策与建议,并及时向省委统-战部报送了《XX市宗教团体现状的情况汇报》。
  3、为保证信教群众合法的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市委、市政府就整治全市两乱问题发出??,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调查。据不完全统计,捣毁乱建寺庙20多处,滥塑神像80多尊,保护了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和权职人员的正当权益,维护了宗教界的稳定。
  五、认真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
  按照《四川省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工作五年计划》通知要求,我市于XX年10月21日至22日在XX山千佛寺举行了《XX市宗教管理干部及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会》参会的有宗教管理干部20余人,宗教界代表人士100余人。特邀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局局长XXX讲授《我国宗教现状、政策及基本观点》。我们还特邀司法、公安部门领导分别从各自部门的职能出发,结合实际对如何做好宗教工作进行专门讲课。近年来,各区县积极举办各种培训班,学习班10多期,受培训1200多人次,同时,采取输送外出考察学习30人次。
  在思想建设方面,结合各宗教的特点,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在组织建设方面,帮助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建设,把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学识,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中青年人士充实进去,稳妥解决新老交替问题。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我部积极与组织、民族工作部门一道,共同调查了解和掌握了一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同时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
  六、做好民族宗教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近年来,凡是省委统-战部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传真电报,我部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宗教团体通报情况,凡是得知各区县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做到有选择地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和省委统-战部报送。同时针对宗教方面上访人员较多的实际,建立了上访登记制度,耐心细致的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到接待上访人员热情周到。
  总之,我们将认真总结民族宗教工作经验,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认真履行好民族宗教工作职能,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篇6】2022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同志们:
县村“两委”班子正职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圆满地完成了学习任务,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培训班,是对《条例》的学习辅导,也是对学习贯彻《条例》的动员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做好今后的宗教工作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培训班开课时,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围绕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基本精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做好宗教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的重要体现,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是宗教工作法制化的重要进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重要性。历史和实践证明,宗教问题历来是新疆稳定的晴雨表,宗教工作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县稳定和宗教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国家的宗教政策理解还不够深入,对宗教事务管理还不到位;
二是群众整体素质不高,自觉抵御非法宗教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
三是面临的国际宗教形势非常严竣。因此,正确贯彻落实《条例》,关系到我县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关系到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进宗教工作法制化的大局。我们必须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一是《条例》体现了“重在管理”的精神。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既是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要防止因强调保护而削弱管理、害怕管理,甚至放弃管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二是要树立“保护合法”也是管理的思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合法的宗教活动,理应受到保护,这也是贯彻执行《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一定意义上说,对合法宗教活动的保护,就是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抵制。因此,要理直气壮地保护合法,理直气壮地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犯罪。三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管理宗教事务中,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法行政、权责统一,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
二、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制定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条例》中的许多条款都渗透着这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宗教工作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是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最好实践。因此,我们做宗教工作,不仅仅是简单意义上的“把宗教管住”,而是要把“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作为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把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目的,融入到宗教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落实到各项任务上,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为奇台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同志们,新的一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完成好这些任务,需要大家全力以赴。让我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进取,努力做好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在国务院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两周年之际,苏州市民宗局于3月16日下午组织召开宗教

界人士座谈会,回顾总结《条例》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宗教界人士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两年来,我市围绕《条例》的学习贯彻做了大量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对学习贯彻《条例》作出安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局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学习,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2个市、区共设咨询宣传点10多个,悬挂横幅标语50多条,分发《条例》等宣传资料3000多份,张贴《条例》宣传海报200余张。先后举办了30多期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党政干部500多人,民族宗教干部近200人,宗教教职人员700余人。通过学习宣传扩大了《条例》的知名度,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了多层面、有重点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条例》颁布前,我局就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宣传计划,《条例》颁布后,我们根据计划先后开展了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统战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不同层面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2005年3—4月间,我局先后分两批在东吴饭店举行了苏州市宗教教职人员《条例》学习班.各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成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180人参加了培训。局领导亲自担当起培训授课的主要任务,每位局领导都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了《条例》相应部分的讲解,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条例》的学习解读,受到了广大学员的好评,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全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也自行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条例颁布后,苏州市人大外事民宗侨台工委、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分别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邀请了外事民宗侨台工委委员、五个宗教团体的省、市政协委员们学习座谈《条例》,我局王科军局长应邀参加并就《条例》作了专题讲座.
通过学习宣传,使宗教界人士能够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做到自觉按《条例》办事。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都注意结合实际情况,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1、治理乱建寺庙工作.2003年,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农村地区乱建寺庙、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治理活动,共清理整治私搭乱建小庙2200多处。为巩固这一专项治理成果,我局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根据条例精神,加大了复查工作力度,坚持每年开展治理乱建寺庙“回头看”活动,2005
年、2006年复查力度更是一年比一年大,并改明察为暗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进行.
2、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宗教行政执法是实现宗教工作“保护合法,制止违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旨的具体实践,多年来我局围绕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省走在了前列。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为开展宗教行政执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条例》颁布后,我局在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方面,进行了认真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两年多来,我们依据《条例》精神,先后开展行政执法40多起,较好的贯彻落实了《条例》精神。

3、宗教活动场所甄别工作.《条例》首次将宗教活动场所明确区分为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条例》颁布后,国家宗教局很快发布了2号令,即《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省宗教局据此下发了《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都是与《宗教事务条例》相配套,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我局根据《办法》和《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甄别归类工作,前后花费了3个多月时间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清查,最终确认了86处寺观教堂上报省宗教局已获批准,目前我们正着手开展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甄别工作.
三、取得的工作实效

一是加大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同时,我们管理与服务并重,在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中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努力为宗教界提供服务,多办实事

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不断深入学习《条例》的过程中,各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并在两年间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展。如在增加宗教团体办公经费、调整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待遇,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着力解决落实宗教房产中的遗留问题。又如,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

加快,市区各宗教场所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进行改扩建,有的原地翻建,有的需要移地重建,我们都能根据条例精神,给予各方面的关照和支持,全力以赴,帮助宗教界办理各类手续,协调解决各种不同的矛盾和困难,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争取各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圆满成功。像西园三宝楼工程、基督教新区狮山堂、北寺塔维修等重大工程仅大大改善了办教条件,增强了各教的自养能力,为发展我市的旅游事业作出了应有贡献。这方面的事例很多这些措施受到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欢迎。

二是指导、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2005年以来,全市宗教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通过自己举办学习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如何学习、理解、贯彻《条例》,各宗教团体按照“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职责明确,管理民主;
诚信务实,团结和睦;
遵纪守法,运转有序;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整体目标,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建设、自养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苏州市道教协会和市基督教两会还成功换届,各宗教团体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联系政府与信教群
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区各宗教活动场所也在学习贯彻《条例》的基础上按照《条例》要求,加强了自我管理,重点抓好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大多数场所已经将制度制定上墙公布,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要求开展工作,推动了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按照《条例》规定推动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条例》的颁布,为解决宗教工作方面长期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两年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在贯彻《条例》过程中,注意针对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依法管理的角度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取得了一定成效。如,落实宗教包经租房产政策、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推进天主教苏州教区自主办教等工作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两年来,虽然我们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清楚的认识到还有很多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好,尤其是随着相关配套文件的不断出台完善,随着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不断深入,我们的任务也将更加重,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谱写宗教工作的新篇章。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贯彻《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研讨会,刚才,各位同志结合各地工作实际,重点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解决途径、建议对策等内容在会上做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大家提出的一些问题都是我们在贯彻《条例》过程中碰到的,这

次大家坐下来一起探讨,主要是统一思想认识,做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究竟管什么?这里涉及到执法和执行政策的关系,涉及到社会公共事务与宗教内部事务的区分,涉及到保护与管理的把握.大家在发言中提到一些问题和建议,请局政策法规处根据大家的发言整理一份材料,向省宗教局反映一下。省局对我们召开这次研讨会非常重视,专门派了法规处的周平处长来参加,直接听听基层的反映,希望周处长把我们_反映的一些情况带回去,供参考。

下面,我就如何如何贯彻《条例》,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继续加大学习宣传《条例》的力度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是社会主义宗教论的具体运用,是贯彻宗教工作“四句话"基本方针的体现.我们要把执行《条例》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批示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学习宣传上要有广度,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要有力度,在研究探索上要有深度。要认真总结两年来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既要查找宣传对象上存在的差距,又要查找宣传内容
上存在的不足,重视反复宣传教育,重视抓学习培训的反复,扩大受教育的面,加大受教育的力度。今年,我们将在下半年召开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要请一些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中做得好的场所进行交流发言,通过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扩大《条例》的宣传范围,让信教群众熟悉《条例》,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让《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深入人心,从而做到自觉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维护安定团结的宗教秩序和社会秩序。

二、正确把握《条例》基本精神

《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宗教法规,《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国家宗教局相继颁布了2号令《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3号令《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4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这为我们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条例》的基本精神和有关细则,作为宗教部门的干部,一定要把握好其精神实质,以《条例》来规范我们的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重点,今年在法制建设上着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搞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换证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今年,我市将在去年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甄别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固定处所甄别工作和所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换证登记工作。同时,根据国宗局、省宗教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认定备案工作。希望各地宗教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对2号令、3号令、4号令的贯彻,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进一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促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建设,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是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专项治理乱建寺庙“回头看"复查工作,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发通知,请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把这项工作做好,5月中、下旬我们将进行督查。乱做佛事道场的现象也同样要关注,以宣传、教育、劝教为主要手段。要进一步推进天主教民主办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加大教育转化地下势力的力度,积极抵御境外渗透。要在去年基督教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外籍信徒在苏开展宗教活动的问题。上述这些问题都是难点,我们要善于研究思考,不能等出了问题才去解决,而是要工作做在前面,要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来落实《条例》精神。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来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来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希望大家在工作实践中,深入实际,善于发现新问题,探索研究新情况,不断总结好经验,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提升宗教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宗教工作已由单一地执行政策向政策与法规并行并重转变。工作方式的转变,宗教工作所面临的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以及宗教问题自身的复杂性、特殊性都对宗教部门的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国家宗教局明确提出“工作做到县”,这是上级对宗教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对我们基层宗教部门来说,则意味着更多的责任。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也为了更好地贯彻《条例》,我们要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
的宗教工

作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广大宗教干部要加强学习,学以致用,全面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自觉性。要积

极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倡导的“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关心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当前信教群众相对增多,而懂宗教知识和政策的人不多,会做宗教工作的人更少,王荣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们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意味着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用一些时间在学习宗教知识、政策和各类法律法规上,多花一些精力去调查研究和思考问题,多放一些心思在做工作和干实事上,多想一些办法来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

同志们:《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进一步宣传贯彻《条例》,对加强宗教工作,妥善处理宗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通过这次研讨会的交流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牢牢把握好“四句话”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与和谐,推进我市宗教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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