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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6 15:0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

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重庆市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分全

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两类) ,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与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

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职责

3.1.董事会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2.行政人事部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劳动合同统一签订和存档;

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3.3.风控合规部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各类劳动合同及相关文本;
对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予及时纠正。

3.4.财务投资部

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考勤报表等核算并发放员工薪酬等。

保存薪酬发放的相关文本。

内容

4.1.劳动合同的订立

4.1.1.合同文本

4.1.1.1.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为经公司风控合规部等审批的格式

文本。若员工有住宿、伙食、参加互助组等要求,还应一并签署相关协议。

4.1.1.2.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资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时应在 《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 上签字确认。

4.1.2.合同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4.1.3.签订时间

4.1.3.1.人力资源部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一个月内组织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员工进入公司报到之日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及岗位职务说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4.1.3.2.新聘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4.1.4.知情权

4.1.4.1.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

的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应如实告知。

4.1.4.2.公司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4.1.5.合同期限

4.1.5.1.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4.1.5.2.对于上条所述外的本公司其它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4.1.5.3.劳动合同届满,原则上员工应与本公司结束法定劳动合同关系,而由另外一家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符合无固定期限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1.5.4.公司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协议书,在与公

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4.1.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
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

4.1.6.试用期

4.1.6.1.本公司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试用期;

4.1.6.2.在全日制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1.6.3.与本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存在试用期。

4.1.7.服务期

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 如出资招聘、 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 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 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

 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严格遵守服务期限, 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1.8.保守秘密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

除劳动合同的, 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

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 80%的工资收入作为

的经济补偿。

4.1.9.违约金

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
违反保密

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2.劳动合同的履行

4.2.1.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 但前述日期若与员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并实际报到工作之日不一致的 , 以后者为准。

4.2.2.合同变更

由于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但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4.2.3.合同中止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 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4.2.4.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解除

4.2.4.1.协商解除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

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拟定并签署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协议签订后办理离职手续。

4.2.4.2.

公司解除

( 1)

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

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具体见《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 2)

属于下列情形,公司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后作有补

偿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身体不适、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属于下列情形,公司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

员工试用期未满,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 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或给公司造成影响和危害的;

员工有对公司的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2.4.3.

员工解除

(1)

员工单方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全日制) 的申请, 应当提前

30 天(试用期提前

3 天)

提交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通知公司。

(2)

在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2.4.4.

非全日劳动合同的解除

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通知对方解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以终止用工,但双方确认并约

定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本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

4.2.4.5.风险防范

除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人力资源部均应和公司风控合规部进行情况通报,以分析和评估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供公司领导决策。

4.2.5.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

同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

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4.2.6.合同顺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 女工“三期”

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劳动合同届满时, 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 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 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4.2.7.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双方当

事人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 30 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3.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4.3.1.经济补偿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 ,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4.3.2.补偿标准

4.3.2.1.给付标准

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12 个月。

工作年限满6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 个月的按半年算,支付半个

4.3.2.2.计算标准

计发补偿金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基础工资结算,不含我司年薪等薪资构成中的各类补贴,津贴。

4.4.法律责任

因主观上有过错,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5.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力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



通过协商解决、 申请

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4.6.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公司应建立健全管理台帐, 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 反映劳动关系变化, 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账(总账);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账(个人明细账);

员工培训记录台账(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员工出勤统计台账(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员工医疗期管理台账(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其他专项协议台账(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4.7.其它

4.7.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

准。

4.7.2.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4.7.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A 》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B 》

相关记录

流程图

员工进入公司

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合同条

款及岗位职责内容

不接受·离开公司接受·签订劳动合同

岗位调整变动

违反合同有关条款

解除、终止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由地方

劳动部门仲裁。



合同未到期,双方协商一致,支付合同到期违约金、补偿金后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

不服仲裁、诉讼

终止

续订

劳动合同管理流程

公司其它部门行政人事部总经理

开始

N

起草劳动合同审核

Y

劳动合同期限规划

N

签订劳动合同审核

批准

Y

劳动合同过程管理

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存档

N

员工异动流程

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

进劳动合同管理分析

与评价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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