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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04-27 13:1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关于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完整版】

2022年关于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网络学习优势,将理论培训、线上学习与实习实践相结合,并进一步提高实习实践比重,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关于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函〔20xx〕17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建设一支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预计到2022年底,全区累计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任务不少于80人。基本实现10%以上的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或职业经理人纳入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基本探索形成职业农民制度的政策框架和工作机制。通过试点构建起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社会保障、生产扶持、金融支持等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教育培训

  1.精选培育对象。对全区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进行摸底调查,将符合培育条件的人员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制定年度培育方案,按步骤开展培育工作。

  2.优化培育内容。围绕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布局,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主线,精心设置课程体系和培育内容,打造优质培育基地、优势特色专业。

  3.丰富培育方式。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网络学习优势,将理论培训、线上学习与实习实践相结合,并进一步提高实习实践比重,推行小班制、分段式、专业化培训模式。统筹用好农民田间学校、培育示范基地和“土专家”“田秀才”等各类基地、人才资源,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培育体系。

  (二)实施认定管理

  在参训学员培训合格的基础上,开展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按照《市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市府办发〔2015〕12号)要求,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待认定人员进行审查、评定后,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对拟认定名单进行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三)组织开展试点

  1.试点时间。2021年至2022年,为期2年。

  2.试点对象遴选。纳入我区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或参加省级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职业经理人。

  (2)优先遴选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职业经理人。

  (3)具备高中或中专(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区级及以上“土专家”“田秀才”之一的。

  (4)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业经理人除外)。

  (5)具备经营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技能和经验,对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6)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且近3年无较大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落实政策扶持

  按照社会保障、学历提升、创先争优、生产扶持、金融支持的先后顺序给予试点人员资金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总金额为1万元,具体政策如下:

  1.社会保障。对遴选的试点人员自愿参加本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所领办或创办的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示范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参保缴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年灵活就业人员60%的缴费档次。

  2.学历提升。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试点人员参加农科大专及以上函授或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的,根据学历程度的不同,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或在读学籍证明,给予不同程度的学费补助。

  3.创先争优。支持和鼓励试点对象在各行业、各领域创先争优。对遴选的试点对象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近3年内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场或示范社以及获得其他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的,按照示范等级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奖励。

  4.生产扶持。对有发展规划,有规范的标志标牌、管理制度、台账,符合管理要求的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按照不同示范等级,在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品牌创建、用地用电、土地经营权保障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补助。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等项目上,优先给予支持。

  5.金融支持。深入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效解决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继续实施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政策,根据《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农〔20xx〕3号)文件要求,试点人员贷款总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可享受贷款贴息。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科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供销社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全面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部署、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区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根据本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部署,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价。

  (三)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在试点年度内预算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职业农民制度试点中的社会保障、学历提升、创先争优、生产扶持等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政策的宣传,吸引更多的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确保全区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顺利进行。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过程参照《市区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市农〔20xx〕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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