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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2-04-27 17:5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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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街道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街道、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安全责任。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的街道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零事故”单位创建和省政府办公厅《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有效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实现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预案符合要求的目标,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长效机制,构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二、专项检查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

  三、专项检查重点

  (一)合法性。高层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高层建筑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
高层建筑是否存在违章加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行为;
已通过专家评审的高层建筑,是否存在未落实特殊消防设计中关于加强性措施的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存在上述问题的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无法办理的,自行拆除或改正。

  (二)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高层建筑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高层建筑外墙上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灯箱、广告牌且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未拆除前,应设定警示标识,严禁在建筑外墙动火用电、堆放可燃物和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等问题。对消防设施缺失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xx)规定,11月底前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四)安全疏散设施。重点整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问题。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增设室外疏散楼梯。对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全部进行清理。通向屋面的出口,严禁锁闭并应能向外开启。对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及时维修安装,并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的,责令限期安装到位。

  (五)管道井。重点整治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等问题。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的,责令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严密。对电缆井、管道井防火门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更换。

  (六)电气、燃气管理。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清理高层建筑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检查电气设备荷载,保障消防用电负荷,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保障措施。排查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确保敷设、安装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动用明火作业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点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停靠登高作业等问题。对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隔离桩以及违规停放的汽车,应及时拆除、清理。对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的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等,应予以拆除,并在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物业企业不履职等问题。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存在边经营边施工的违章行为,特别是动火、动气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未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实体运行;
建筑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四、工作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5日前)。各社区、辖区有关单位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6日至11月20日)。各社区要配合相关单位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附件1),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限时整改。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自查工作,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告。在此基础上,要结合排查梳理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xx月xx日至xx日)。联合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高层建筑单位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五、职责分工

  各社区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安监办负责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动高层建筑单位和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上报市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

  城管办在专项检查中将消防安全纳入施工工地安全管理重要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落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

  环保办负责辖区大、中、小学校内设置的高层建筑以及在高层建筑内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安全责任。

  (二)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1月6日前报安监站。11月起,每周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每月15日前上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统计表》;
12月30日前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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