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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 创新创业教育下的法学教育改革路径 》
[摘要]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应当迈出相应的改革步伐,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法学教育模式向职业训练模式的转变;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应当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应注重提高法学专业教师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广泛组织法科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创业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法学教育;教育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教育部就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和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提出了若干重要意见訛譹,要求各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产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在此背景下,探索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应紧紧围绕《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谋求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方面的突破与创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创业型法律人才。
一、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的转换
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与模式。在高等学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对于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訛譺当前,我国高等学校正在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深刻地影响着高等学校各专业教育教学的理念与模式。面对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大背景,法学教育能否迈出相应的改革步伐,这将关乎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从而进一步影响法科毕业生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
我国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的进程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展开表现为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其前提是确立符合创新创业国家发展战略的新型法学教育理念。因此,当务之急是结合创新创业大环境实现法学教育理念的转换,使法学教育理念实现质的飞升,因为法学教育理念是一个国家法学教育的精神内核,体现了整个法学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訛譻任何教育模式的改革必须先行实现教育理念的转变与革新。
具体而言,在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综合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的转换需要在两个方面实现转变:其一,要求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对法学院全体学生,在法学专业教育基础上,以转变传统法学教育思想、更新传统法学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法学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法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訛譼其二,实现法学教育模式向职业训练模式的转变。中国法学教育界对于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的讨论由来已久,但至今仍未有定论。从客观上评价,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仍然停留于理论分析、法律解释的层面,在以理论分析和法律解释为其主要功能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重视不够,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几乎完全被忽略,导致法科毕业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较为欠缺,距离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甚远,因而传统法学教育在全面推进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的进程中遭遇了很大困境。
为走出困境,我们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做法,将法学教育的功能定位为职业教育,法学院的功能也随着成为职业教育的场所,在此种导向的指引下,形成职业导向的法学教育模式。此种新型法学教育模式以培养法律实用人才为重点,但不削弱其理论教学和创新,扭转当前法学教育模式中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局面,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功能,为全面推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创设条件。
二、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
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探索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在法律教育理念与模式做出应有的转变之后,就要求重新设置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因为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质量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课程建设是人才培养的根本问题和关键前提。在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重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应当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是密不可分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訛譽在融合过程中要突出法学专业的优势与特色,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法律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法学教学内容和法学课程体系改革。訛譾具体来说,应当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法学专业教育和法律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学课程体系,其中涵括公共基础课、法学理论课、法学课程实践课(第一课堂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课(第二课堂实践)四大内容,并力求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教育活动深度融合。
訛譿为着力培养法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在此课程体系中,应当突出实践教学(包含第一课堂实践和第二课堂实践)的地位,要求逐步增加实践课程在学时计划中的比重,加大学生实践课的学习量,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的综合能力。第一课堂实践(法学课程实践),是以法学理论课为基础建立的、与法学理论课程内容相配套的实践课程,教学内容具体分为专业实验和综合实训,是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进行集中训练的组织形式,是法科学生获得创新创业综合实力的首要方法。
第二课堂实践(创新创业实践)作为第一课堂实践(课程实践)的扩展和延伸,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展开表现为以培养法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语言能力为主要教学内容,使法学本科毕业生具备开展创业发展、科研与创新、社会实践等多方面实践活动的能力。
三、加强法学院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需要大批具备创新创业指导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因此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也是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综合改革背景下推行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必不可少的举措。具体而言,加强法学院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引导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结合法学专业特点积极开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其在法学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因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需要教师自身具备较为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因此必须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才能使法学院教师更好地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更有效地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
第三,高等学校要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法学院进行创新创业教育以政策与资金上的倾斜与支持。传统上,法学教育强于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方面比较弱,未曾做出较为突出的成就,因此学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政策与资金支持上可能会遗忘法学院,而在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谋求改革,必须有学校政策与资金上的支持,才能保证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第四,制定法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再教育制度。定期组织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建设,需要内外兼修,除了需要提升法学院内部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外,还需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在法学院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才能保证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出的法科毕业生才能迸发创业的激情和创新的精神,更好地参与创新创业实践。
四、广泛开展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毋庸置疑,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给法学教育改革带来了契机,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它同样带来一定的挑战。从宏观层面分析,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在法学教育领域实施后,对法学教育的最基本的挑战就是法学院的产品(法科毕业生和学术成果)能否满足中国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换言之,就是法学教育领域的创新创业教育如何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提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即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和学术成果要完成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产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除了依赖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的转换、法学课程体系的重构、师资队伍的建设以外,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回归到学生身上,使法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得到实实在在的锻炼,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得到切切实实的提升。
如何使法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得到实实在在的锻炼、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得到切切实实的提升呢学生广泛参与实际的创新创业实践是其获取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最为有效的途径,也是保障创新创业教育质量最为重要的方式。为此,《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也要求各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实践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延伸,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訛讀在法学教育领域,法学教育的实践取向对于培养卓越的法律职业人才、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同样至关重要。然而,如前所述,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的实践取向却存在被弱化的现象,导致法科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十分欠缺,无法适应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为扭转法学教育的此种困境,在法学教育领域广泛开展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也是十分迫切的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举措。
在法学教育领域开展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需结合法学专业特色,充分利用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特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如此既能够扎扎实实地巩固法学理论知识,又能够切切实实地锻炼实践能力。此外,为更好地提升法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激发法学专业学生的创业激情和创新精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还需要将法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成果有机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对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切实扶持一批法科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篇二 《 参与式教学在卫生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实践 》
摘要:传统卫生法学教学容易出现教学方法单一、教学目标狭隘、考评方式传统等问题,将参与式教学方法运用到卫生法教学中有利于增强课堂活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相长以及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卫生法学教学改革中,可以运用案例讨论、翻转课堂、情景教学、合作学习以及模拟法庭等多种参与式教学形式,同时也要有科学的考评机制作为保障。
关键词:参与式教学;卫生法学;教学改革
教师之为教,不在全盘授予,而在相机诱导。2010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提出了: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医学生的卫生法学教育是培养医学人文素养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但如果教师一味采取传统的说书式的灌入教学,课堂难免显得枯燥乏味。久而久之,不但学生的兴趣会淡然无存,卫生法教育的基本的目的也难以达到。为了打破传统式教学的禁锢,充分做到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有机结合。我们有必要进行参与式教学方法探索。
一、卫生法学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的三个方面
(1)教学方法单一,学生缺乏主动性。(2)教学目标狭隘,忽视知识运用。(3)评价方式传统,考核内容片面。
二、卫生法学课程运用参与式教学法的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课堂活力,提高教学质量
卫生法学教育是医学人文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因为目前该课程在医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总学时中所占比例较小,传统教学方式单一,部分学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兴趣。参与式教学打破了传统教学理念的束缚,树立以学生为本冉争教学理念,确立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改变封闭的、机械的教学模式,从传统的以教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的学为主的教学模式;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和鼓励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通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改变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枯燥无味的印象,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增强课堂活力,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知识的学习不是为了储存,而是为了运用。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不仅要使学生知法、懂法,培养学生自觉守法的意识,更要增强学生的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摒弃了满堂灌填鸭式等低效的、落后的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活动教学,注重学生参与。在教学中,我们可以让学生迈出教室,走进医院,与律师一起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实务,见证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切实体会到法律的内涵,学会如何将之见乎行。这不仅可以增强学生将书本理论运用到实践的能力,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也开阔了视野,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教学相长,建立新型师生关系
在传统卫生法学教学中,师生关系常常处于一种对立状态,教师具有绝对的权威,学生对教师要心存敬畏,这种权力结构严重影响了师生之间的平等交流和沟通。而参与式教学,从学生的认知特点出发,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学生提供一个自由和谐、平等民主的课堂环境。教师不只是教,在学生展示过程中,也是一个学习者。同时,教师在卫生法学课中也不再只是信息的提供者和答案的发布者,还是学生的组织者、引导者和调控者。
三、参与式教学在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实践途径
(一)调整传统教学结构,运用多元教学方法目前,湖南中医药大学针对中医学专业的卫生法学课程安排32个学时。在内容的安排上,我们选取了与医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八个部分进行教学。教学方法上,坚持以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学习为主。主要形式包括案例讨论、翻转课堂、情景教学等。
1.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法是指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学生围绕某一案例中的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以求得正确理解和认知的教学方法。整个卫生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案例讨论的方式是运用的最多的。例如教师在讲解病历的证据效力时,以医疗机构封存病历档案袋破损案例为导入,将学生快速带入学习情境。待教师对病历作成、查复、封存、保存等相关进行详细讲解之后,引导学生回到导入案例,结合具体的法条分析案例,最终得出结论。这种方式让学生有了一个从思考到学习再到运用的过程,让知识在学生脑海里开始了跳跃。
2.情景教学,情境教学法是一种直观的教学方法,是指教师为了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引入或创设与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相适应的教学情境,将学生引领到某种特定的场合与氛围中,激活学生的思维,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使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掌握所学知识,从而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高教学实效。卫生法学的授课对象绝大部分是医学生,他们以后都将走上医师的岗位。教学过程中,我们常常将听课的学生假设为案例中的角色,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受。如在讲述知情同意规则时,我们假设学生是在某医院急诊科的实习生,实习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危急患者,让学生以当事者的身份做出选择。在这样的情境下,学生不再认为所讲的知识与自己毫无联系,反而是息息相关。
3.翻转课堂。翻转课堂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通过信息技术的辅助完成知识的学习,而知识内化则在课堂中经老师的帮助与同学的协助下完成的教学过程。在传染病防治法的教学中,我们就采取这种翻转课堂的形式,课前安排学生观看教学视频,并结合书本教学内容完成教师事先布置的案例分析。课堂上,教师对知识点的梳理后,提出关于《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精神等问题。给予学生一定的思考空间后,请学生进行解答。
4.探究式学习。探究式教学法是指学生在学习理论的过程中,教师交给学生一些问题让学生通过自己的观察、阅读、分析等途径自行思考、独立探究,自主发现并掌握相关原理与结论的一种有效教学方法。在我们的教学内容上,有一部分是刑法对医药卫生领域的调整,这一部分的内容包括刑法概述及20个与医药领域相关的罪名。
在教师讲授完刑法相关基础知识后,教师与学生进行角色互换,学生承担起讲授20个罪名责任。学生的讲授其实是课前研究的一个成果展示。课前,学生在根据教师提出了5个问题选取一类罪名进行研究。学生将研究的成果做成PPT后,到课堂上选取一个罪名与其他同学及老师分享。在分享过程中,小老师们要接受台下学生的提问。通过探究式学习,学生不仅获取了知识,而且经历了发现知识的过程。教学上也达到了授人以渔的效果。
(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参与式教学只停留于在课内还不够,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也应是卫生法学课程实施参与式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是一种基于实践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活动。它通常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建构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总体素质全面发展为主要目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式①。在卫生法学课程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能够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引导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提高学生分析、解决现实生活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情感意志的培养。
在卫生法课程的医疗损害处理法律制度的教学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方式进行教学。在教师对医疗损害的法律制度进行讲解后,以真实案件为原型,根据课堂需要,由任课老师将案件情况按照各当事人掌握的不同信息进行加工分类。然后,老师在课堂上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组和被告组。在给各组成员进行角色定位之后,各成员各司其职。待原、被告组准备好证据目录、法庭辩论阶段等材料后,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在审判组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为依据展开辩论。最终由审判组的成员根据现场辩论的情况做出判决。这种方式不仅能让学生将知识运用与实践,也让学生感受到了司法审判过程的魅力。
(三)完善考核制度,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
考核是卫生法学教学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不仅是考查学生知识和能力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教学信息反馈和检验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价方法对教学过程和预期达到的效果给予的价值判断,既是教学各方面情况的综合反映,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完善的考核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教学目标的实现与学生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参与式教学在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开展,必须有一个与之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参与式教学重在学生的参与,学生的热情将直接影响到课程的参与程度,所以我们将课程中涉及到学生参与的部分都纳入了成绩的考评制度。我们设定的评价体系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课堂表现、研究成果、成果展示、期末考试。
其中课堂表现占比30%,研究成果占比25%,成果展示占比15%,期末考试占比30%。课堂表现包括课堂回答问题以及课堂提问等多种参与课堂的形式。研究成果主要指的是探究式学习中,学生针对自身选取的内容进行研究所做成的课件。在对课件进行评价时,不仅考虑课件的内容,也要考虑课件的效果。除了完善教师对学生的成绩评价体系外,我们还建立了学生对教师以及课程参与式教学的评价机制。这一评价的开展主要以问卷的形式开展。对调研问卷进行详细的分析,有利于卫生法学课程参与式教学改革的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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