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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例

时间:2022-04-28 14:2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

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例

  为加强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镇政府成立xx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和组织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的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例。欢迎阅读。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㈠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㈡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品市场、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等。

  ㈢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升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10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县农业局、经贸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和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德化办事处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
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到今年年底,辖区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种植业农药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内。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县农业局、经贸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和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德化办事处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主要养殖地区、养殖场和主要养殖产品用药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渔药的违法行为。

  今年年底前,辖区内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渔药问题基本解决;
杜绝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渔药;
药物残留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抽检合格率高于95.5%。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由镇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
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严厉打击制假制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分区域实施重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治;
严把准入条件,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开展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增加抽查巡查频次,强化抽查巡查等监管工作;
抓好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
解决辖区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l 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工作,重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由镇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局、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各村(社区)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
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
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各村(社区)提出名单,镇政府确认后以予保留,并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由镇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县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粮食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督促引导经营者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食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到今年年底,解决各村(社区)所在地及辖区内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辖区内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各村(社区)所在地的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水产品及水发产品市场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

  由镇文体服务中心配合县卫生局、经贸局、工商局、教育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严格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等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检查验收、台帐登记、不合格原料销毁制度;
加强凉菜、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
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
辖区内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检查验收、台帐登记、不合格原料销毁制度;
辖区内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小型餐饮业达9 5%以上;
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由镇文体服务中心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
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

  到今年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
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由镇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县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和泉州检验检疫局德化办事处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取缔私宰窝点;
把好生猪屠宰准入关,加强屠宰环节检验检疫,严格肉品凭“两证、两章”出厂(场)上市制度,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
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的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
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辖区内定点屠宰率实现100%,辖区内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由镇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经贸局、发改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整治。

  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结合我镇实际,重点整治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等三类产品。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掌握产品质量状况;
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产品;
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证后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

  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 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的问题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配合县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清查出口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出口资格;
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以上10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

  时间:20xx年xx月xx日前

  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并在清查梳理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密切结合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全面落实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

  ㈡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0xx 年xx月xx日 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
从 xx月 xx日 到 xx月 xx日 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
从 xx月 xx日 到 xx月 xx日 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一批食品放心园区、放心校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区。

  ㈢总结验收阶段

  各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xx月xx日前将总结材料送企业服务中心汇总,并做好准备,迎接上级检查。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镇政府成立xx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和组织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㈡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村(社区)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打击查处。

  ㈢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整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
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㈣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宣传一批产品质量过硬的典型企业。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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