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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近代中国农村劳动工资问题的研究,是认识农业生产方式,因而更深刻地认识近代中国土地问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本文在搜集整理大量相关经济史料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近代中国农村工资的形态和数量、农业工人工资指数变化以及城乡工资水平差距等问题,揭示了近代中国农村工资水平的基本状况。
关键词:近代中国;农村工资;指数
论文正文:
许多中国农村经济学者,对于农业劳动问题的研究,往往比较忽视。他们以为中国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不是劳动问题;可是他们并不知道,劳动问题的研究,是认识农业生产方式,因而更深刻地认识土地问题的一个极重要的关键。
一般说来,劳动力的商品化,即工资劳动者的广泛利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在农业中间,工资劳动者的利用,也是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不过农业生产由于它技术上的特性,尤其因为受土地私有制度的束缚,所以农业劳动的构成,往往保存下列几种特点:第一,农业中间因为小经营的广泛存在,所以家族劳动往往占有很显著的地位,甚至在数量方面压倒雇佣劳动。第二,农业中间存在许多季节工人,他们一面出卖劳力,一面自己经营农业;这就是农业中所特有的半无产者。第三,农业中的许多雇佣工人,往往受土地或债务的束缚,他们的出雇多少带有一点强制性质,因而成为半封建的雇役劳动。
在近代中国农村,因为农业生产的落后,上面所说几种特点自然更加显著。仅从数量方面来说,晚清、特别是民国时期,全国雇农的数量及其在农户中的比重,究竟有多大,可谓人言人殊,没有一个权威性定论。1927年谭平山在《中国农民经济状况》一文中估计农业雇佣劳动者占农业人口的6.86%,1931年由李育文所译、北平村治月刊社出版的日本学者田中忠夫的专著《国民教命与农村问题》推论全国雇农人数占农村人口的16.23%。
当代学者刘克祥根据各项调查材料综合估计,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全国雇农人数约占农业总人口的10%,户数占全国农户的11%。虽然这些雇农的数量和比重不算多,但是它们包括了相当于十分之一的中国农民,是近代中国农村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劳动者群体。雇农的工资水平变化直接影响农村雇佣劳动者生活水平的变化,所以对农村工资水平的研究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
一、 工资的形态和数量
中国农村中的雇佣劳动多少带有点封建意味,这从工资的形态和数量上面也能表示出来。农业由于技术上的特性,需要较大量的季节劳动,因此农业中的雇佣工人,一般可以分为年工,季工,月工,日工等等。根据民国时期中山文化教育馆的调查,各省农业雇佣工人最高工资的平均数字如下表:
日工和年工的每日平均工资收入相差很远,首先是由于上列日工工资乃是农忙时的工资,这时劳动异常紧张,而且受雇时期又很短促;不比年工包括农闲时间、生活又比日工较有保障。其次是由于这些年工一般带着很浓厚的奴隶色彩;日工比较起来自由一点(因为上引数字全是最高工资,所以这种日工大多不是半封建的负债劳役),然而就连这种获得最高工资的自由劳动,他们所得工资一般还是低于城市中的产业工人。例如1929年上海各业工人每日的平均工资计有七角一分,就连工资比较小的棉纱工业也有五角五分;这已高于农忙时的日工工资,比较年工工资更要高出几倍。从这个对比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雇农如何过着比城市工人更惨淡的生活。
农业雇佣工人的落后,并不到此为止。在中国农村中间,除掉货币工资之外,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实物工资。首先是谷物工资,这在各省都还相当流行。例如山东有种长工,是在农产中间抽出十分之一作为工资;河南山西等省流行着的二八分租,也可说是谷物工资的另一方式。谷物工资在短工中间更加流行:例如福建尤溪割稻一日给谷十斤作为工资。广东从化农忙时期做工六十日,给谷二百斤。有些地方支付一部分的货币,一部分的谷物;例如广西部林插秧女工,每日给米一升,另给毫洋一角。
其次就是用土地或是耕畜的使用权来抵偿工资。例如宝山县的脚塞,租田一亩,每年要替地主工作二十五天到三十天;枣阳县的赶工,工作一年的代价,是租用四亩到六亩田地,和三四间的房屋。至于用人力夫换牛力这种工作报酬之低微,可用三天人工交换一天牛工这件事实很明显地表示出来。
最后还有一种最特别的工资形态,就是用娶妻来代替工资,这在西南各省尤其是云南都还相当梳行。例如云南的川江新平等县,贫苦男孩从五六岁或七八岁起始受地主们的雇佣,不支工资;到二十多岁才由地主替他娶妻成家。广西苏城等县,有些地主也同年青雇农订约,工作十年或二十年后,给他一个婢女。
工资形态也像地租形态一样,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外壳中间,包藏着许多不同的社会性质。当然,货币工资是最先进的工资形态;所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工人,全部采用这种方式。不过我们并不能够反过来说:凡是支付货币工资的,便是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因为在这里面,还包含着许多半封建的负债劳役。谷物工资盛行于商品经济比较不发达的地方;它是一种较落后的工资形态。用土地和耕畜的使用权来代替工资,大多是半封建的雇役劳动,比较谷物工资更加落后。至于娶妻工资更是一种奴隶性的劳动力式,这是最落后的工资形态,它的流行范围远不如前面几种普遍。
工资的数量,也同工资的形态保持着一定的联系;一般是愈落后的工资形态,劳动报酬也愈加微薄。这里我们虽然不能举出许多统计数字来互相比较;但从上述一切,我们已经不难看出:在这许多落后的工资形态中间,包含着怎样难以形容的悲苦生活。
二、农业工人工资指数及其变化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曾指出,劳动工资的上升,不受国民财富的实际多少的影响,它是因为国民财富的不断增长所造成的。所以,最高的劳动工资不是在最富有的国家里,而是在发展最快或者说致富最快的国家里。斯密认为,高工资是由国民财富的增长而不是它的实际大小引起的,一个国家可能比另一个国家拥有更多的财富,但是如果这个国家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它的工资就不会太高,如果另一个国家的经济在不断地增长,那么它的工资水平也会不断的上升。因此,根据劳动工资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正处于一种怎样的经济发展状态。如果劳动工资(实际工资)不断上升,说明该国的经济正处于增长阶段;反之反是。由此可知,观察农村工资水平的变化,便可以反映农村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以及农村生活水平的变化。
反映农村中工人的工资水平变化,可以采用工资指数这一指标。工资可分为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名义工资即农业工人依账面记载拿到的货币工资的数量,而实际工资(又称为真实工资)是名义工资以物价或以工人的生活费为标准,并与之比较而计算出来的工资。依据上述分类,工资指数也分为名义工资指数和实际工资指数。名义工资指数由于没有考虑物价变动的影响,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工人的生活水平变化,而实际工资指数揭示的才是农业工人的真实经济状况。
据张履鸾对江苏武进农工工资的调查,1908年至1932年期间名义工资呈上升的趋势,其指数由79上升为137。但如果与当地农人生活费指数比较,则是明显下降的趋势,指数由98.9下降为74.9(均以19101914年平均值为100)。
较为系统地反映全国农业工人工资指数变化的统计,是卜凯根据中国21省99个县100个地方的调查资料所编制的中国农业工人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指数(见表2),据此我们可以观察近代中国农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变化情况。
如果只观察一首一尾,在19061933年期间,中国农村中雇工的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都有明显的上涨,但如果我们观察数字系列中的大部分时间,即19071932年期间的变动情况就会发现,农业雇工名义工资与生活费指数,几乎是同步上升的。亦实际工资基本上保持原状或略有上升。
虽然名义工资有较为明显的上升,但是因为近代农村物价水平也是在上升的,因此,扣除物价因素之后的真实工资水平基本没有变化,说明这期间工资对于有雇佣劳动的农民的生活水平没有什么影响,仅以真实工资所代表的生活水平没有显著的上升或下降。
三、工资变化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村雇农工资的增减,是由诸如商业性农业发展程度、农业集约化经营状况、雇农群体的多少、商品物价水平的高低等多种因素决定的。近代中国农村仍然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商业性农业以及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发展程度较小,其对工资水平的影响不甚明显。就后两种因素而言,雇工供大于求,必然导致雇农工资的下降;商品物价增涨,必然导致雇农名义工资上升,但如果名义工资上升的速度小于物价上涨,真实工资则会下降。由于近代中国人口是在不断增加的,因而雇工的供给很充足,因此雇农的工资很难有大幅度的上升;但是随着近代物价水平的上涨,雇主又不得不提高名义工资水平,至少要提高到维持工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名义工资虽然在上涨,但是扣除物价因素后的真实工资却基本没有大的变化。
四、城乡工资水平比较分析
根据王玉茹先生在其著作《近代中国价格结构研究》中的分析,可知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年中国近代化起步后的50年间,城乡劳动者的名义工资都在周期性的波动中程度不同的有所提高,其中近代生产部门工人的名义工资增长幅度比较大,而传统部门工人的名义工资增加较少。在用生活费指数加以折算后,所得到的结果是产业工人的实际工资有所增长,而手工业和农业工人的工资则增长不多或略有下降。
按照经济学的原理,在一个国家的经济近代化起步以后,国民经济各部门由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程度不同,其工资差距也将扩大。即近代生产部门由于劳动生产率增长较快,其工资率亦增长较快,而传统生产部门则反是。因此,中国在这一时期近代生产部门的工资增长较快,而传统生产部门的工资增长较慢是理所当然的。对一个能发挥二元结构优势的后发展国家,比如日本,其成功之处在于其近代工业部门工资增长速度较慢,与传统部门的工资差距相对较小,中国的情况如何呢下面我们以城市中的制造业代表近代部门工人工资水平的变动趋势,而以农村雇工的工资水平代表传统部门,来进一步说明二者之间的相对价格变动和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用数字来说明一下日本的情况。1919年以前日本农业工人与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比例虽然由于经济的繁荣和衰退不断变化,但总的看来比例较高,约在70%~75%之间,即如果制造业工人的工资为100,农业工人的工资则为70~75。而1931年以后工资差别扩大,约在53%(1931年)至56%(1938年)之间。
中国农村虽然也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但却未能发挥二元结构的优势,近代部门工人的工资水平与农业部门工资水平的差距大于日本。据统计,20世纪30年代上海工人的月工资一般在30元左右,而郊区农村农业工人的工资每月平均只有5元(不供食)左右。前者约为后者的6倍。另据巫宝三的调查,1933年时,全国制造业工人年平均工资为178元,而农村的劳动者平均收入只有26元,前者为后者的6.8倍。
而19世纪80年代据一些省份的统计,农业雇工的工资平均每年为12元左右,但供给饭食,如果将饭食计入工资,约为24元左右。同一时期城市和矿区的非熟练工人工资平均每年为72元左右,约为前者的3倍。造成工资差距扩大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某些地区城市化的超前发展,那里的生存工资水平迅速上海,另一方面则由于中国农村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极为缓慢,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甚至没有增长,当第二、第三产业和城市化程度稍有发展,就造成农产品价格与工业品相比较大幅度上涨,从而使工资成本急剧上升(农产品构成工资成本的主要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好处主要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农业劳动主要还是家内劳动,所以农村劳动工资并未同步上升。
此外,还有第三方面的原因,那就是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直至20世纪30年代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所以城市近代部门的工资上涨并不能同步带动农村旧式生产部门工资的上涨。新垦区移民的工资水平提高也不能使移出地区农业工人的工资相应地提高。总的情况是城市工人的工资水平提高较快,而农村工人的工资水平提高较慢。因此,那种以中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城乡之间、各产业部门之间劳动力之间可以自由流动为基础,用城市非熟练劳动工人的工资增长来推论农村工资也相应增长的做法是缺乏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