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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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提倡“创新务实,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要求全体 员工做到:忠诚团结,敬业敬取,勤俭高效,文明礼貌。
第三条 公司驾驶员实行全员聘用制。于保证企业和驾驶员合法利 益的基础上,创造机会均等、人尽其才的工作环境。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充分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以保证公司运营管理计划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公司化管理的驾驶员。
第二章驾驶员的聘用和劳动关系
第五条 驾驶员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立于《驾驶员劳动合同》的 基础上的劳动关系,驾驶员是公司的员工,双方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 规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
第六条 驾驶员的聘用
1、新驾驶员的聘用应遵循“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2、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业人员 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对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仍必须符合行业 规定和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要求包括: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思 维正常、言行得当、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或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等。
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于招聘前拟定招聘方案,经批准后 实施。招聘法案应包括:招聘人员构成、岗位说明、招聘步骤、考核 内容、录用程序以及应急办法等要素。
5、招聘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且于录 用驾驶员到岗后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驾驶员劳动合同》 ,根据 聘用期限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壹般为俩个月。
6、录用驾驶员的个人档案保持原状,党组织关系转入上级党委:
江苏凯来利实业 XX 公司。
7 、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壹般为 1 年。对表现好,被公司连续
聘用 10 年之上的驾驶员,可于其有要求的前提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8、合同期满,公司应依法办理续聘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七条 于业务结构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驾驶员应服从公司对
其岗位的调整
第八条 于合同期内被解除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驾驶员,执行 《驾驶员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九条 员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本人应于接到《终止、解除 劳动关系证明书》后 30 日内办理完毕关联手续。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劳动需要聘用外地来阜的务工人员,但应符合 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属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关联手续。
第三章绩效管理
第十壹条 驾驶员的绩效管理以 《驾驶员经记者任考核制度》 和《服 务质量管理制度》为主进行。
第十二条 以效绩考核为基础,综合安全指标评定驾驶员的安全营 运等级,安全等绩优高到低分为 A、 B、C 三级,始终保持 A 级之上 的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制定下壹年工作计划、培训计划 和驾驶员奖励、惩戒、续聘、待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给予年度优秀驾驶员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章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驾驶员进行有计划、多渠道、多形
式的培训,同时要求且鼓励驾驶员自学, 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每年制定驾驶员培训计划和相应的 费用预算,且组织实施。公司将结合本公司实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 培训班,为驾驶员提高综合素质提供条件。
2 、员工自愿参加各类学习,应安排于业余时间。
3、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凡经过主管批 准,参加各类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和培训的,于取得了毕业(结业) 证书后,由公司根据缴费凭证报销壹定比例的学习费用。
第十六条 凡由公司承担学习、培训费及关联费用或提供学习、培 训时间的,受训驾驶员应于培训前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 ,且约 定学习、培训后费用报销比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关联条款。服 务期限未满要求向外流动者,应按《培训协议》约定退仍公司支付的 学习、培训费及下钱男公关费用。
第十七条 驾驶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职业培训且参加相应的考核, 内容包括安全意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培训、服务规范培训 和综合能力培训。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且将考核结 果录入驾驶员个人档案。
第五章薪酬
第十九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且存的原则。
驾驶员岗位应实行基础工资 + 基本任务工资 + 超额提成奖的分配制 度,这三部分之和为驾驶员的应领工资。
第二十条 驾驶员的实领工资为应领工资减去个人支付的社保金 和考核扣款。
第二十壹条 年度奖金额由和本公司年度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及个 人业绩挂钩。
第二十二条 年度奖金根据公司的效益和员工的业绩确定,和平时 考核相结合。
第六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驾驶员 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司异 地机构应按当地政府关联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保持现状。以后根据国家政策适时 修订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按照《城市运输管理条例》 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因工负伤或因工负伤且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市级医院确诊需停止工作 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于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 3 个 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龄 5 年以下(含 5 年),于公司工作 2 年以下(含 2年)的为 3 个月;
2年之上的为 6 个月。实际工龄 5年 之上,于公司工作 2 年以下(含 2 年)的 6 个月;
2 年之上 5 年以下 (含 5年)的为 9个月;
5年之上 8年以下(含 8年)的为 12 个月;
8 年之上 10 年以下(含 10 年)的为 18 个月;
10 年之上的为 24 个 月。医疗期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期内,其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公司所于地最低工资 标准发放。
第二十九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公司所于地 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公司可和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按其于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 1 个月工资(按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 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排对驾驶 员进行体检,保障驾驶员的身体健康。
第七章员工日常管理
第三十壹条 驾驶员必须自己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爱护公司财产,服从公司的依法管 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
第三十二条 各车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队伍管理,协助 公司做好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须按照公司规定和安排准时参加安全学习和 接受必要的考核,且遵守如下规定:
1、因故不能或不能准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必须事前申明理由报 请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2、无论何种原因缺席安全学习的,必须参加公司统壹安排的补 课,且不得再有任何理由缺席。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或发生壹般交通事故负全责的驾驶员须 脱产学习 1~7 天,接受安全教育且作出深刻认识,学习时间的 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
4、临时紧急安全会议的管理办法和安全学习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治安安全实施目标管理,驾驶员应树立“安全 第壹,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意识,积极参加治安防范及应急处置知 识和技能培训,熟练掌握 GPS 报警功能,努力提供防范能力。
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运输车辆卖淫、赌博、盗窃、拐卖妇女儿童、运载违禁 物品或为犯罪行为提供交通工具。
2、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3、参和打架斗殴、围观起哄、聚众闹事事件。
4、将营运车辆交由非本车编制人员驾驶。
5、擅自关闭 GPS 车载设备躲避监控。
6 、长途营运部方案和夜间出城避绕 110 警务站。
7 、女驾驶员夜间 10 点后继续营运。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从事的是特殊岗位的工作,为了杜绝安全隐 患,驾驶员应执行重大变故方案制度。当发生影响驾驶员身心健康的 事件时,当事驾驶员应向公司方案以便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无故旷工 1 天,按 10% 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 资;
无故旷工 2 天,按 25% 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 且给予相应行政 处理;
无故旷工 3 天及之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无故旷工 15 天及之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劳动权利,劳动合同解约。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应准时上班,因事不能上班,因事先履行请假 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
1 日以内由主管经理审 批;
1 日之上 2 日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2 日之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请事假,按比例扣发薪酬工资。每月按 20.92 天计算,请 1天事假,扣 1 天基本任务工资。
当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10 天,特殊情况须报请总经理批准,但 当月基本任务工资不再发放。
第四十条 病假期间待遇
、连续请病假 7 日以内,请 1 天病假扣发 1 天岗位工资。
、连续请病假 10 日之上 1 个月以内,扣发岗位工资。
、连续请病假 1 个月之上,停发岗位工资。
4、1 年内累计请病假 3 个月之上(大病除外) ,公司将视其为 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有权调整其岗位。于调整其岗位后,仍 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十壹条 员工无故旷工 1 天,按 20% 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无故 旷工 2 天,按 50% 扣发当月岗位工资,且给予相应处理;
无故旷工 3 天及之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无故旷工 15 天及之上者, 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于公司承担了抢险救灾、重大活动任务时,驾驶员必
须服从公司调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八章奖惩和激励
第四十三条经考核为优秀驾驶员的,除给予精神鼓励外,仍应给 予壹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奖励可采取发放壹次性奖金、增办补充养老保险或其 它商业险保险的形式给予。
第四十五条对考评不合格的员工,减发或扣发年终奖,且根据具 体情况予以换岗、待岗培训等处理;
不接受处理的视为落聘,按落聘 人员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落聘驾驶员,公司将给予壹次培训再上岗机会,若 经培训仍不能胜任驾驶员工作,则和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信誉和利益的;
对工 作轻率、疏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 私的;
对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 评教育、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处 理。
第四十八条驾驶员奖惩情况进入个人档案。
第九章其他
第四十九条公司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由公司工会召集争议双方 根据劳动合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时,报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凡和本制度不符之规定以本制度规定为准。本制度实施 后,国家和地方有新规定的或本制度中有和国家政策、法规不符的, 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五十壹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总经办。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监督权属公司工会代表大 会,日常监督工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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