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测量合同范本【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测 测 绘 工 程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签订日期:
二 0 一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成都惠祥测绘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丙级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地形测量,具体测绘范围由甲方现场指定。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
1
坐标系,
高程联测。
2: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家测绘局、财政部 2009 年颁布)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按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作为取费依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项目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公里/公里 (大写
)整以实际测量为准或人民币
元 总价包干大写(
)整。
序号 标 准 名 称 标准代号 标准等级 1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T17160-1997
2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7929-1995
3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4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H1002-95
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CH1003-95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已有资料。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当日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全部测绘成果应于 20
年
月
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提交甲方之日起 3 日内,甲方应乙方结清全部工程价款。
第九条
提交资料 序号 成果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1:500 地形图打印图 套 2
3 全部资料数字化光盘 套 1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
1
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 1000.00 元。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
甲方向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的 10
%;
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 20
%(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 程价款
10
%,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价款的
1
%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
10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
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 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
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甘孜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定作人名称(盖章):
承揽人名称(盖章):
成都惠祥测绘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代理人)
(委托人代理人) 定作人地址:
承揽人地址:郫县成灌西路 45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郫县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126 606 289 005
201
年
月
日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