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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方案

时间:2022-04-30 09:4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遵义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遵义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方案

  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形象,珍视全国文明城市声誉,让我们从每一天做起人人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全民共创美好文明家园。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2021年遵义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2021年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创建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遵义的一项具体工作措施。通过示范街(店)的创建活动,在促进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吃、穿、用、住、行”等方面存在的假冒伪劣问题上有新举措,在推动商贸企业诚信建设上有新进展,在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经营服务环境上有新成效。引导商贸企业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道德规范,增强我市商贸行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商业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我市商业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市商业流通领域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活动主题

  共铸诚信遵义,推进和谐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红花岗区将老城步行街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将红军街建成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汇川区将珠海路、香港路建成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

  (二)每个县(市)在县城所在地创建1条市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

  (三)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引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每个县、区(市)安排5个以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作为市级 “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建设规范。

  四、工作内容

  (一)创建全国、省级、市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

  1、设立街区消费者申(投)诉站(点)。各地创建的“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必须至少设立一个12315投诉站(点)或12312联络站(点),并开设申(投)诉举报信箱。

  2、设立街区公(布)告栏。创建的“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布)告栏,对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给予曝光,对守法经营者予以表扬,并利用公(布)告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警示、购物指南等知识,以方便经营者和消费者。

  3、引导经营者承诺。对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内的经营者普遍开展一次宣传动员工作,由经营者向社会作出承诺——不售假、不欺诈、公平交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引导经营者就违规行为作出自我纠正、及时赔偿的承诺,提高经营者的自我约束力。

  4、定期公示曝光。要建立规范的公示曝光制度,以经营者信誉档案为依据,定期对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内的经营者进行公示曝光,倡导守法经营,鞭挞违法违规行为。

  5、示范街要成立有宣传、商务、价格、工商等部门组成的指导工作小组,协调有关工作。

  6、建立示范街资料档案。要对创建的“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建立创建工作档案,并对申(投)诉、举报、自查等各种渠道反映的经营情况进行整理,建立街内每户一档的信誉档案。

  (二)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引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打造市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

  1、引导示范店严把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价外收费,建立健全诚信服务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

  2、确保示范店的消费环境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商品陈列清晰醒目,便于消费。

  3、示范店要设立评议箱或意见薄,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4、引导示范店承诺不经销 “三无”商品、过期商品、失效和变质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并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服务标准。

  5、建立示范店资料档案。对创建的“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要建立创建工作档案,并对申(投)诉、举报、自查等各种渠道反映的经营情况进行整理,建立每户一档的信誉档案。

  (三)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9月份,结合“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各地要积极组织示范街、示范店经营者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一活动标识,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发布行业诚信状况,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把“诚信兴商宣传月”办成诚信宣传教育亮点。

  五、市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的评选

  评选工作遵循自愿、无偿、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申报、初审、审查、验收 4个环节操作,坚持评审标准(见附件:2021年“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街)评审细则),严格把关,保证评审质量。凡被评为市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将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统一授予牌匾,本次评选结果将在我市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申报。企业或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申请报告(说明街区(店)基本情况、近三年经营情况以及诚信情况);

  (3)有关部门颁发的信用证书复印件;

  (4)当地工商、物价等部门无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证明材料;

  (5)县、区(市)商务部门推荐意见。

  2、初审。各县、区(市)商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审查。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个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查。

  4、验收。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听取广大民众的反馈意见,并确定最终结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以商业街为创建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为创建单位。由各县、区(市)商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动员商业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参与创建活动,确定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名单,并于5月30日前报送到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二)创建阶段(6月15日---10月30日)

  各县、区(市)商务部门严格要按照工作内容,对照评审细则,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指导示范街(店)推进创建工作。

  (三)市级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

  1、县、区(市)自查。10月,各县、区(市)对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并向市商务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自查情况;创建活动的主要作法;创建活动的主要成效。

  2、市级验收。11月,市商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质监等部门对各地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检查(检查商品质量、经营环境);查阅资料(创建方案、各项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记载、执法部门执法检查资料);听取企业员工、消费者意见,听取主管部门汇报。

  3、举行授牌仪式。12月,对获得“百城万店无假货”市级示范街(店)发文表彰,适时召开授牌大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为深入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请各地商务部门要从加强诚信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或联席会制度,形成有统一领导、有专人负责、有活动计划、有保障措施、有检查落实、有信息机制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开展活动的新情况新进展,总结推广示范街(店)加强诚信建设、开展优质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刊播对活动进行有益探索的理论文章,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反映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扩大活动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沟通,强化协作。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和协调,与工商、宣传、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共同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纠建并举,加强监管。进一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12312”商务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对示范街(店)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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