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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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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 \o "1-5" \h \z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一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二章防火巡查、检查制度4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三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6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四章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7
第五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8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六章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9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七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0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八章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1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九章热媒车间防火防爆制度12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十章配电室防火制度13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十一章仓库防火制度14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十二章电、气焊防火制度15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十三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6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十四章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8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十五章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9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十六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励制度20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十七章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22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十八章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23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十九章车间部门消防安全职责24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二十章安全环境管理课消防管理职责25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二十一章消防安全问责制度26
第一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宣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教育职工做好部门、岗位、防火重点部位防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充分利用公司内宣传工具宣传本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四、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培训职工会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并熟悉在火场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六、对全公司的电工、电焊工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消防安全培训;
七、对新进公司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章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车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开始结束或下班后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十)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十一)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十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十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十四)防火巡查情况;
(十五)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情况;
(十六)检查情况
(十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第四章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六章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
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
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
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
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七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第八章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设备课、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松节油罐区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第九章热媒车间防火防爆制度
一、热媒车间重地闲人勿进,并贴有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第十章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第十一章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第十二章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三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本公司的消防工作,妥善保管消防器材,避免消防器材的丢失、浪费、损坏和挪作它用,保证消防器材的完整、清洁、可靠、做到火灾能及时扑救,特作如下规定:
1、消防器材如消防栓、水带、水枪、灭火器等,都是用来消除火情、扑灭火灾的。未经安全设备部批准,不准擅自挪作它用。
2、公司内消防设施统一由职能部门管理进行申购、配置,厂安全环境管理课进行监督、检查。
3、消防设施布点后,消防泵、消防栓、水带、消防管道等由所在设施课负责安全、运行、维护。
4、凡配备在各车间、部门所辖区内的消防器材,一概由本车间、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保持完好、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员予以解决,如在责任区出现丢失消防器材(如水带、灭火器等),每件按价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现场设置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除救火外,不准挪作它用,凡发现未经安全设备部批准挪作它用者,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奖金50元。
6、灭火器使用过后,责任人应及时向主管安全领导报告,安全设备部应及时更换。水带用后应及时凉干,以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未及时报告者,扣当事人月奖50元,接报告后未及时更换灭火器者扣安全设备部负责人月奖50元。
7、对消防设施保管不善,除扣责任部门月奖外,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则可追究刑事责任。
8、本规定由安全设备部监督执行,每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厂安委会进行考核。
第十四章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九)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十五章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生产、生活区所有电源、电线、电缆、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人员均需持有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工上岗证才能施工。
二、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三、不准使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
四、生产区域内各部门办公室、班组、仓库等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切断电源,电源保护器按规定使用保险丝,电源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五、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做好巡回检查,严禁违章作业。
六、高压电源设施周围应有明显防火安全标志,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杂物。
七、电焊工需持证上岗,动火切割前,要查看清四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须做好防范措施后才能动火焊割。
八、非生产性动火前,也必须到安全环境管理课办理申报动火手续,经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十六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者不论集体和个人,经员工评议,领导审批给予表扬和奖励。
1、以身作则,发动员工,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2、模范地遵守我公司消防制度,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有显著成绩者。
3、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者。
4、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术水平,成绩优异者。
5、发生发现火警后不顾生命危险,抢救国家财产,奋勇扑救表现突出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检查、警告、扣除奖金、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1、麻痹大意、玩忽职守、违反防火制度,不听劝阻或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
2、发现火险隐患,不汇报或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有一定损失者。
3、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者。
4、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水源、对扑救火灾带来影响造成一定后果者。
5、如有“三违〃现象即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第十七章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总经理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四)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八章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章车间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设备管理和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六)培训重点工种及其他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
况;
(七)加强对义务消防队人员的训练,掌握扑灭初起火灾的技能;
(八)按《规定》管理、监护厂生活区、家属区用电、用气、用水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章安全环境管理课消防管理职责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并监督火灾隐患整改。
四、建立健全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五、组织开展对兼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六、督促指导各部门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提高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的能力;
七、针对本公司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八、进行或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九、按消防规程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二十一章消防安全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总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主管安全的生产部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车间负责人是车间第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本厂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四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本公司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全面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职工;
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确定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组织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二)各车间、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埋压、撞击造成消火器材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堵塞公共场所和安全通道、出口的;
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安全环境管理课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
的。
(三)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安委会或个人整改的;
利用职务之便,为本公司申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五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本厂给予相关责任人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
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
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违反禁令,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四)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六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由安全环境管理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XXX有限公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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