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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丰县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4-30 11:1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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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丰县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2021年宜丰县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1]3号])等省、市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根据我县历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2021年扶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全县共扶持6家市级示范社,每家扶持5万元,扶持资金总额30万元。优先支持带动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市级示范社。

  (二)其他优势条件

  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

  四、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程序及项目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在指标范围内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复审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扶持,重新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要成册装订,不能出现文件夹式的活页,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2021年3月25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13870522801@163.com。

  (二)资金拨付程序。申报的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确认符合条件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申报单位开始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有关程序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使用方向正确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合作社要面向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上述工作和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021年12月2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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