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社区公益岗位职责,供大家参考。
社区志愿者岗位职责
【篇一: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责】
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倡导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者精神,以服务社区为
己
任,以 “服务人民,奉献社区 ”为宗旨,努力做好社区志愿者服务工
作。
二、认真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与审核管理工作,确保志愿者、志愿
服务
组织信息真实可靠,使用快捷。
三、围绕街道、社区建设,充分听取辖区居民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确定服务站服务项目。
四、有计划性的组织志愿者学习和掌握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相关技能,
以
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开展各项便民利民工作。
五、指导服务站所属志愿者服务队策划、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提升
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服务站阵地建设。
六、组织各种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
活,
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七、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服务资料,定期进行总结;
积极在社区推
广志
愿者服务精神。
八、努力挖掘志愿服务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典型个案,做好各级
各类
志愿者评选表彰推荐上报工作。
九、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日常联络和协作,负责本辖区志愿者重点
工作
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十、志愿者服务时热情大方、态度和善、耐心细致、严格律己,统
一佩
戴志愿者标识。
十一、不得以志愿服务活动为名,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盈利性活动。
【篇二: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本社区志愿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制定本社区内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指导、协调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四、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五、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
七、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
件、数量、服务内容等。
八、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志愿者注册长期参加志愿服务。
【篇三: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
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
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
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街道工委、办事处、共青团委的倡导和
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
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
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
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街道工委和共青团委的领导下,
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
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 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 “八个有 ”: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 “xx社区志愿服务队 ”标牌〉;
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
公设备;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
案;
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
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
有完整的活
动计划;
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
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 18 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
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
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
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
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
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
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
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
一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
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
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
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
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
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
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 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
设施。
第十五条 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
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
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 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
关心下一代协会、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
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
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
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 5 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 100 小时
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 200 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
累计达 500 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