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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农业局年度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04-30 18:2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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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农业局年度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完整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确保农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提高种植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种植业保险工作内容

  (一)保险范围、期限、责任和金额

  1.保险标的(范围):根据要求,我县今年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品种为水稻、玉米、马铃薯。

  2.保险期限:自作物移栽大田成活或出苗时起至保险单约定的作物成熟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3.保险责任:根据种植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保险责任包括:水稻、玉米、马铃薯因暴雨、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草害鼠害造成的损失。

  4.保险金额:按照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本要求,20xx年保险金额(最高赔偿额)为水稻每亩600元,玉米每亩500元,马铃薯每亩600元。

  5.保险费: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水稻每亩投保保费27元,玉米每亩投保保费18元,马铃薯每亩投保保费27元。

  (二)经办机构

  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的合作方式。保险经营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我县经办机构为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公司。

  (三)理赔标准

  1.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根据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理赔标准如下:

  移栽成活—分蘖期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40%=240元。

  拔节期—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70%=420元。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600元。

  2.玉米:每亩保险金额500元,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如下:

  播种—齐苗期:每亩保险金额×40%=200元。

  拔节期—抽雄期:每亩保险金额×70%=350元。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500元。

  3.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600元,马铃薯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如下:

  幼苗期:从马铃薯出苗至现蕾期,大约15—25天。每亩保险金额×70%=420元。

  结薯期:从马铃薯现蕾期至盛花期。每亩保险金额×80%=480元。

  成熟期:从盛花期至茎叶衰老枯萎、块茎成熟。每亩保险金额×100%=600元。

  水稻、玉米、马铃薯由于干旱、病虫害造成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才进行理赔,损失率在20—80%之间的保险人按农业专家实地查勘定损的损失进行理赔,损失率超过80%的保险人依照保险金额的100%进行赔偿。

  (四)承保、定损、赔偿及工作经费

  1.承保方式:以县农业农村局为全县种植业保险投保人,县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实施,以永胜县投保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的15个乡(镇)为标的地点分别出具保单,种植大户投保面积100亩以上的单独出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农户投保分户清单。承保清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并进行拍照留好痕迹资料,无异议后上报。各乡镇要对农户投保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做好辖区内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农户自担部分的收缴,承保清单的录入(纸质版、电子版)、汇总及张榜公示等工作。做到农户投保人信息真实,投保面积准确,并加盖农户签章。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办应在20xx年5月31日前将农户投保清单及农户自交部分的保费交给诚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于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种植业保险承保工作。

  2.定损及理赔: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种植农户及时向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办报灾,乡镇农业办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和保险公司报案,以保险公司为主,第一时间负责组织农业专家对农作物灾害损失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由农业相关部门复核监督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保险公司根据确认的损失及保单约定,理算到户的赔款金额在受灾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后,由诚泰保险公司通过农户提供的银行账户以非现金的方式直接将保险赔付款支付给受灾农户。

  3.工作经费: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种植业保险的投保人,负责种植业保险工作,对落实到户投保名单、收缴分户投保费、参与定损理赔等工作产生的工作性支出,由保险公司按照投保总保费的16.2%一次性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由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根据保险工作统筹安排,按投保面积将工作经费分配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足部分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自行解决。今年在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工作上,由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按照各乡镇实际投保面积为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水稻、玉米、马铃薯每亩1.5元,用于开展种植业保险系列工作。

  (五)参保面积及保费构成和管理

  1.参保面积:各乡镇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使种植业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动员广大农户投保,力争做到“愿保尽保”,使种植业保险政策惠及广大农户。根据20xx年种植业保险计划,全县水稻、玉米和马铃薯保险计划投保面积22.6万亩,在充分考虑全县水稻、玉米、马铃薯种植情况、种植水平,以及上年农户参保积极性等方面因素,本着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对20xx年水稻、玉米、马铃薯投保乡镇和参保面积安排如下:

  水稻:三川镇2.1万亩,永北镇0.1万亩,程海镇0.15万亩,期纳镇0.8万亩,顺州镇1.1万亩,仁和镇0.3万亩,六德乡1.0万亩,光华乡0.45万亩,合计6万亩;

  玉米:三川镇0.2万亩,永北镇0.3万亩,程海镇0.5万亩,期纳镇0.8万亩,涛源镇4.8万亩,片角镇2.2万亩,鲁地拉镇1.1万亩,顺州镇1.0万亩,仁和镇0.5万亩,六德乡1.7万亩,光华乡1.5万亩,东山乡0.3万亩,松坪乡0.3万亩,大安乡0.8万亩,合计16万亩。

  马铃薯:羊坪乡0.35万亩,顺州镇0.15万亩,东山乡0.1万亩,合计0.6万亩。

  2.保费构成: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永胜县20xx年种植业所需的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组成,投保保费构成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40%,省财政保费补贴25%,市财政补贴12.5%,县财政补贴12.5%,农户自担保费10%。今年的水稻保险费用,向农户收取农户每亩自担的10%(2.7元)保费;
玉米保险费用,向农户收取农户每亩自担的10%(1.8元)保费;
马铃薯保险费用,向农户收取农户每亩自担的10%(2.7元)保费。农户每亩自担的10%保费由乡镇农业办在开展投保工作时收取后统一交至诚泰保险公司。

  3.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预拨制,中央省级和试点州市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登记到县,分别由市级财政通过预算指标下达县级财政,县财政局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一并拨付到诚泰保险公司专户管理。工作经费由诚泰保险公司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账户,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根据各乡镇的投保情况将工作经费拨付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谁做给谁”的原则拨给具体负责种植业保险工作的职工和村委会、村小组干部。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全县种植业投保面积,定损理赔情况定期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县财政局要定期检查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骗取、挪用保费补贴资金等行为。负责及时编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保险公司)》,并做好上报工作等。

  三、农业(种植业)保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为加强对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诚泰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15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永胜县20xx年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由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种植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全面完成下达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出险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开展涉及种植业保险业务相关工作,协助承保公司依托基层农业办和村干部收取农户自担保费。协助承保公司组织农业专家进行农业灾害现场鉴定,会同财政部门按时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报送农业保险工作总结,编制下年度农业保险计划,协调各乡镇进行受灾初查工作,并办理投保、理赔相关事项。对保险公司的勘查定损进行复核监督和确认,监督保险公司及时办理已经确认的受灾面积,将理赔金及时兑付到各受灾种植农户的银行卡。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筹集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补充管理办法,申报补贴资金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办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的清算;
负责落实本级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并按时逐级向上报送年度保费资金申请计划,及时编报年度决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保险公司:负责按照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种植业保险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做好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服务管理,按照《20xx—20xx年云南省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办法(暂行)》做好种植业保险定损和理赔工作,严格按补贴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坚持规范经营,确保保险经营数据的真实准确,坚决防止出现虚增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做好承保理赔服务,确保受灾农户及时得到赔付。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有效合作,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加大对防灾防损防疫工作的投入,确保保险工作顺利进行,降低种植风险。

  (三)加强宣传发动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制定系统的农业保险宣传方案,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四)做好保险服务

  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强化支农惠农意识,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努力做到“愿保尽保”。要认真落实种植业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承保条件,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简化投保、理赔手续。在办理种植业保险业务过程中,除按规定向种植户收取自担保费外,不得违规再收取勘查鉴定等费用和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要在协议规定时限内理算赔付,及时履行赔偿损失义务,在边远山区要尽量做到及时定损、现场赔付。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保险责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巨灾风险分散方案,加强对巨灾风险的监控和预测,提高应对巨灾风险能力。要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单独核算,节约交通、现场勘查等环节费用,降本增效。要积极增加服务网点,组织上门服务,为种植户提供优质服务。保险公司要密切与基层和基层村级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其对种植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及时为农业部门拨付工作经费。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不折不扣地把种植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种植业保险的积极性,监督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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