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隆回县“清风行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终成灭顶之灾;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方能攀上巅峰。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隆回县“清风行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海关《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林护发〔2021〕6号)和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邵阳海关《关于联合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邵林护〔2021〕3号)文件要求,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联合行动。具体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综合运用防范、保护、监管、打击、宣传等手段,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加强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进一步巩固禁食野生动物和长江“十年禁渔”等成果,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为维护我县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1、通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野生动物活动。
2、通过督导企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线上平台和市场、餐馆等线下交易场所严格管控非法交易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3、通过宣传行动成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对农贸市场、相关交易市场的实体店铺、宾馆饭店、猎具渔具店铺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杀害、人工繁育、收购、出售、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出售禁用猎捕工具以及非法制造、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造窝点、作坊等。
四、组织机构
1、组建隆回县“清风行动”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林业局局长胡江南为组长,周忠安、阳洪文、李科政(常务)、袁志常、范晓军为副组长,肖和平、袁志湘、方宝平、焦术、陈立葵、刘剑峰为成员的隆回县 “清风行动”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志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野保股(512室),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
2、组建县联合执法行动组。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抽调4人成立隆回县“清风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组。工作职责是:负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巡查、排查,违法案件查处,指导或协助乡镇(街道)违法案件查处。
3、各乡镇(街道)执法大队与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相应安排专门力量开展执法行动。
五、时间安排
2021年3月4-20日为联合执法行动阶段,3月21日至31日为总结评估阶段。
六、工作措施
1、加强工作考核。该项工作纳入2021年度县对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乡镇林业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行动迟缓、行动不力、效果不显著的乡镇(街道)将予以通报,并酌情扣减林业工作绩效考核分值。
2、突出工作重点。县联合执法行动组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巡查、排查,不定期对县城中心市场、朝阳市场、城西市场、横江市场、霞飞市场等5个农贸市场和较大规模宾馆饭店进行全面巡查、排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相关交易市场的实体店铺、宾馆饭店、猎具渔具店铺进行排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3、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作用,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强化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加强行刑衔接,畅通线索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打击涉野生动物的执法效能。
4、建立激励机制。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要设立举报奖,凡提供有效线索,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600元/宗奖励。县林业局受理举报电话0739-8232976、0739-8231705,县农业农村局受理举报电话0739-8232483、18890169040,县市监局受理举报电话12315。
5、及时报送信息。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收集、报送相关材料。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将本辖区联合行动开展情况收集汇总后,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行动总结和《行动成果表》报送至县联合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联系人:袁志湘,联系电话:0739-8231705)。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请务必在案件发现后2小时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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