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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30 19:25:1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如期脱贫、精准脱贫、稳定脱贫、和谐脱贫”总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各项脱贫攻坚工作,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各项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按照贫困村“两确保、两完善”和贫困户“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退出标准,强化各项帮扶措施,20xx年确保所有出列贫困村得到巩固提升,已脱贫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实现1492名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年底全市贫困发生率控制在0.8%左右。

  二、工作重点

  1.全面提高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思想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体扶贫干部读《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原著,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相关活动,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面梳理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盯住“死角盲区”,认真分析研究,逐一解决。饮水安全重点关注季节性缺水、断水以及单家独户取水困难问题。义务教育重点关注因厌学等其他非贫困原因辍学的现象。基本医疗保障重点关注贫困户是否按照医保制度100%参加医疗保障。基本消除村卫生室“空白村”。贫困户得了小病、慢性病、常见病是否能就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得了大病、重病,在采取治疗措施的基础上,不能影响“两不愁”。住房安全保障全面完成全市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适当开展“边缘户”(不是四类重点对象但经济较为困难且仍居住在唯一的危房中的)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危房改造补助、低保和残疾人补助、教育资助、医保报销、培训就业补助等政策,做到应补尽补。

  3.围绕“一超过”抓实产业和就业扶贫。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依靠发展产业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脱贫。加强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参与扶贫工作的管理,提升助贫带贫能力,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在贫困村的覆盖率50%以上,推动做好扶贫龙头企业的产销对接工作;
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人口建立持续稳定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支部农场”等种养专业合作社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人以上非贫困村覆盖率达100%,贫困户入社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按照“扩面、提质、增量、高效、安全”十字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对产业扶贫的支撑。大力推进就业扶贫,注重稳定就业。以技能培训推动就业,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培训,对具备培训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现培训全覆盖,帮助参训人员实现初次就业;
支持企业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
实用技术培训应培尽培,帮助贫困户每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并成功对接产业项目。

  4.突出抓好扶贫领域风险防范工作。重点防范易地扶贫搬迁户稳不住、已脱贫对象返贫、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难、产业扶贫失败和涉贫舆情信访等五方面风险。积极做好矿工南路、兴宁和州门司三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后续帮扶和管理工作,加大拆旧复垦力度,开展就业培训及扶贫车间建设,确保搬迁户稳得住、能致富。全面落实好扶贫涉访问题“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包案制度,切实做好涉贫舆情及信访工作。

  5.强基固本,高质量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市委、市政府与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签订责任状,下达具体的扶贫工作目标任务。乡镇(街道)与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将20xx年拟脱贫对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帮扶措施精准到人(详见附件3至附件5)。市、乡、村要坚持标准,严把退出关,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市、乡两级安排专人负责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乡、村两级要进一步规范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程序。规范阵地建设和信息档案资料管理。按照统一模板和档案管理要求规范市、乡、村三级扶贫阵地建设和精准扶贫档案资料,实事求是按要求填写好帮扶手册。对20xx年以前标注为“脱贫人口”的脱贫措施进行采集和充实完善。

  6.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资金项目安全有效。完善市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全程管理服务,做到科学论证选项、严格要求实施、注重品牌效应、打造拳头产品。加强资金监管,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互联网+监督”措施,坚持“两卡两折”发放惠农资金。驻村工作队要清理村级负债情况,做到20xx年撤队时不负债或负债有偿还渠道。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

  7.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大力宣传自主脱贫、脱贫光荣的先进典型。对贫困户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典型示范,培训提升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信心。加强政策引导,改进帮扶方式,多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消费扶贫等方式,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避免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防止政策“养懒汉”。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加强对不赡养老人等不良行为的约束。

  8.强化作风建设,全面巩固扶贫成效。做好专项巡察、专项审计、专项督查、常态化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督查、综合督查、领导督导“三位一体”长效督导机制,纠正脱贫攻坚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脱贫攻坚中目标标准把握不准确、政策措施落实有偏差、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扶贫干部攻坚能力不足等问题。围绕脱贫攻坚“后两年”各项任务,聚焦群众诉求,对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开展“一季一专题”专项治理活动。

  9.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深化社会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继续开展“万企帮万村”“光明工程”“我想有个家”等公益项目活动,打造社会扶贫品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联结、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凝聚脱贫攻坚合力,继续组织好全市驻村和结对帮扶,确保帮扶实效。深化提质“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加大“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应用力度,引导好消费扶贫。开展好“10· 17扶贫日”系列活动,提升社会扶贫影响力和公信度。

  10.抓党建促脱贫,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坚持党建引领,推动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紧密结合、有效融合。以大力提升基层组织力量为核心,继续抓实“双培双带”和“头雁工程”,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经济助推、基层治理、服务群众”四种能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把脱贫攻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确保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和政策强度,用乡村振兴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群众生产生活改善。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xx年3月)。各乡镇(街道)和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所有方案报市扶贫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0月)。各乡镇(街道)和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抓好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和衔接、协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驻村办、市作风办等负责月调度、季督查,确保各项扶贫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0月—12月)。各乡镇(街道)逐村逐户开展贫困退出核查验收,市委、市政府开展贫困退出市级复核,迎接省、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和贫困退出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对各项扶贫工作逐项进行总结、评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年终绩效考评。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确保各项脱贫攻坚工作在上级对我市成效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参照《郴州市20xx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市级领导和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20xx年的脱贫攻坚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同时,根据市级领导联系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人以上非贫困村的安排,市级领导要对所联系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人以上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完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和工作组20xx年工作安排,实行16个专项工作组分组统筹调度和协调推进制度(详见附件2)。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扶贫工作。各行业扶贫工作牵头单位均要成立由市级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一把手任副组长的专项扶贫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或联席办,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或联席办主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组成和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人员,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齐抓共管的扶贫工作格局。

  (二)强化精准帮扶

  严格落实中、省、郴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进一步精准选派、优化结构、配强配优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人以上非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和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执行工作例会、考勤管理、纪律约束等驻村工作队制度,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强化结对帮扶成效督查,确保驻村和结对真帮实扶。帮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继续深入驻点村调研指导,认真研究驻村帮扶工作。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分析贫困村发展短板和贫困户致贫原因,因村因户施策,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扶技、扶业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开展抓党建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激励扶贫干部干事创业和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基层扶贫队伍稳定,激励干部扎根基层,在脱贫攻坚中建功立业。

  (三)强化资金管理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足额保证贫困户发展产业奖励兑现资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和工作队员生活补贴、市扶贫办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政策,统筹整合市本级和涉农资金,通过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部门融资等方式争取社会资本投入扶贫攻坚。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人以上非贫困村以及贫困户,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健全公告公示制度,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加大监察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等大数据平台进行扶贫资金和信息的公开、比对、监督,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行为。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督查考核

  切实落实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科学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加强脱贫攻坚督查、巡察、考核,将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扶贫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畴,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考核。对完成年度减贫计划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乡镇(街道)、村、驻村工作队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责任追究范围并限期整改:一是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是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是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四是贫困人口漏评率、错评率、错退率较高,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五是巡察、督查、督导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六是乡镇(街道)、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村工作队考核综合排名在全市靠后的;
七是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被上级点名批评的。对出现以上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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