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释义方案,供大家参考。
第一部分 关于企业职工培训
一、岗前培训
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岗前培训。
(一)企业资质:“企业”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包括省外注册公司在我市成立的子公司,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点等非独立法人。
(二)培训对象:一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员工(用工协议指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用工协议,下同),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二是与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三是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该培训由用工企业申报。
(三)项目范围:一是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新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以及国家颁布的新职业(下同)。二是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三是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中的特殊工种。
(四)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安全技能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培训补贴。
二、转岗转业培训
(一)培训对象:各类企业在职员工。
(二)项目范围:转岗转业培训工种(项目)由企业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同时,所要培训的工种(项目)与目前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项目)不隶属于同一个职业分类之下。
(三)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一)培训对象: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项目范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
(三)补贴标准: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
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的,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等级补贴标准的80%。
四、以工代训
(一)培训对象: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政策执行期到2021年底。
2.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整体或部分停工停业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政策执行期20xx年8月26日-20xx年12月31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须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保障培训对象相对稳定就业。
(二)项目范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以及疫情期间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参保企业(以下统称“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岗位职业(工种)。
(三)补贴标准:实行定标补助,每人每月500元,最长可补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开展以工代训天数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培训对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为培养对象。
(二)项目范围: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迟到3年。
(三)实施方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
(四)补贴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分别按照每年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7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六、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有关要求:展翅行动资金和专账资金不可同时享受。
七、经职业技能培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龙头企业、骨干培训机构等可围绕本行业领域工种(项目)为省内中小微等各类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政府按规定给予培训单位培训补贴
(一)培训主管部门:包括应急、煤炭监督管理等具有特定领域、特定人员培训职责的县级及以上政府组成部门。
(二)承训单位资质:由市级培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且被市人社局认定为培训主体具有培训能力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骨干培训机构。
(三)项目范围: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之内,具有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具体范围由培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培训项目类型原则上为人社部门统筹管理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应急、煤炭监管部门统筹管理的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操作、特种设备作业等一线人员的特定培训。培训项目须在龙头企业、骨干培训机构的服务资质范围之内领域(以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记载为准)的工种(项目)。
第二部分 关于就业重点群体以及贫困劳动力
一、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下同)、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下同)等就业重点群体和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一)关于补贴工种目录制定:实行“两目录一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对国家发布新职业的培训目录及补贴标进行准调整。
(二)关于培训课时比例构成:培训总课时按照《鹤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工种)目录和课时、补贴标准》中确定的课时执行,其中: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工匠精神、安全消防、疫病防控等)的培训课时原则占总课时的30%,实际技能操作训练原则占总课时的70%。
(三)关于同一年度享受免费培训次数:上述各类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培训,且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
(四)关于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的人员:对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6个月内,由培训机构帮助在省内实现就业创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就业服务补助。
(五)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训问题:个人缴费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人员对象身份的,允许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六)关于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界定:是进城求职务工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包括已在城镇务工(主要指短工、零工,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准备到城镇求职就业的人员。
(七)关于下岗失业人员界定: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参加失业登记的城镇无用人单位的居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八)关于参训人员年龄问题: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
(九)关于外省户籍人员参加培训问题:在我市常住、求职的外省户籍劳动者可参加我市组织开展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十)关于劳动预备制培训的问题:劳动预备制培训,针对“两后生”等青年、退役军人。参加1-2个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学期27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同时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十一)关于创业培训的问题:所有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潜在创业者和创业者针对具备条件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已创办企业的就业重点群体。对符合条件人员、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创办企业和经营能力训练等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规定执行。创业培训内容、学时等参照《创业培训标准(试行)》(中就培发)执行。
二、生活费补贴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2个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其中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同时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线下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个人25元/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在线上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个人1元/课时的生活费补贴,不再给予交通费补助。
三、对就读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实行“五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鉴定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服装费、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补助对象:在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培养层次为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
(二)补助要求:一是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把握标准同上。二是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为准。三是补助经费按年拨付,于每年11月份学籍核查完成后集中申报拨付。四是免学费助学金由中央省市承担,鉴定费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住宿费、教材费、服装费由所在学校统筹解决。
第三部分 关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可自主选择纳入目录清单的培训平台和培训资源,完成同一职业(工种)的全部课程(包括理论和实操课程),并取得相应课程合格证明的,按照实际发生的线上培训费用给予个人补贴。
(一)培训对象:《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xx〕13号)规定的补贴对象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xx〕55号)规定的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等群体。
(二)实施方式:各类培训主体可通过国家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培训资源、其他第三方培训平台、自有网站等途径,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搭建线上培训课堂。
(三)补贴标准:按《鹤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工种)和课时、补贴标准》规定执行。培训主体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的职业(工种),按不高于现行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
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线上培训学时不高于总学时的50%)的职业(工种),按不高于现行补贴标准的80%给予培训补贴。
第四部分 其 它
一、国家动态公布的新职业,由市人社局根据实际课程需求与培训成本合理确定培训课时及补贴
二、对参加省、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和代表我省参加国家、世界技能竞赛的选手所在单位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范围和标准: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我省选手所在单位(含院校,下同),给予10000元/人的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对代表我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或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所在单位,给予5000元/人的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对参加我省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的选手所在单位,给予3000元/人的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对参加我省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的选手(不含企业职工)所在单位,给予1000元/人的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三、鼓励各地对贫困劳动者、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一)关于项目制培训:项目制培训须由市县政府培训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发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整建制项目培训合同,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及双方权利责任等事项。
(二)关于补贴政策:承担项目制培训的,可向其先行拨付不低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面向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转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向其先行拨付不低于70%的培训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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