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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季稻扩面增产提质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策划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04-30 19:4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双季稻扩面增产提质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策划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双季稻扩面增产提质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策划方案【完整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实现粮食稳产保供的目标,突出抓好恢复双季稻面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快补齐影响粮食生产关键环节短板,促进粮食增产提质增效,稳定种粮预期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一)补助资金来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5批)的通知》(饶财农〔20xx〕124号)。

  (二)补助资金名称:饶平县2021年双季稻扩面增产提质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三)补助资金额度:21.03万元。

  三、绩效目标

  扶持我县1家具备条件的实施主体开展双季稻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0.22万亩。通过项目实施,总体防治效果达90%以上,水稻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农药使用量年减少10%以上,稻米中农药残留不超标,项目区不发生生产性农药中毒事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开展双季稻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面积0.22万亩,早晚造各开展统防统治服务2次。按照每亩约95.6元的补助标准,投入财政补助资金21.03万元。

  五、进度安排

  (一)2021年6月中旬前,组织申报、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二)2021年6月下旬前,下达项目资金和建设任务;

  (三)2021年6月下旬-11月底,开展统防统治服务;

  (四)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六、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凡在我县范围内依法登记合法经营,并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均可申报。同等条件下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单位。中央资金已落实补助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安排。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制度健全。申报单位有健全的制度、规范的管理团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机构和从业人员符合规定。

  2.社会化服务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申报

  (一)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连同“证明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承担建设任务。

  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与种植水稻农户(或实施主体、整村推进的行政村)等签订的开展双季稻统防统治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基地、设备照片;
以往从事过统防统治服务的相关资料;
其它证明企业实力资料(如获奖、认证证书);
合作社需提供章程、社员名册及出资表、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申报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评审、公示及下达。县农业农村局从专家库抽取项目评审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任务,并将项目建设单位名单在饶平县政府公众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局党组会同意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任务。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履行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建设任务等程序后,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八、项目建设

  (一)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双季稻统防统治,实施过程中应积累反映项目建设的音像资料、文本档案等材料。

  (二)跟踪督促。早晚造防治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开展指导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做好各项督查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必须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实施任务。

  九、项目资金管理及拨付

  饶平县2021年双季稻扩面增产提质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应规范管理,公开操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一)项目建设推行公示制、报账制等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项目支出部分应采用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入账,资金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杜绝大额现金支付。

  (二)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要加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如发观有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全额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十、总结及验收

  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验,及时编写《项目竣工报告》(详见附件3)和《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4),并将反映项目建设的文件、合同、汇款证明、税票、双季稻统防统治记录档案、音像资料、财务资料等编制成册,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核查,并出具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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