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现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食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粮食供给保障能力,防止耕地“非粮化”。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任务。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xx〕62号、苏农计〔20xx〕33号)的任务清单,我县20xx年承担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万亩。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服务面积计算公式为:
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农业生产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含烘干)各环节服务面积。
(二)补助环节。按照“围绕粮食产业、突出重点环节、先试点、后扩大覆盖范围”原则,选择我县水稻和小麦的耕、种、防、收(含烘干)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予以补助。其他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三)补助对象。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未流转、自身实际经营的“小农户”,项目试点所在村(居)集体。
(四)补助标准
(1)“小农户”: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2)项目试点所在村(居)集体:按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用于村集体组织宣传发动、服务组织筛选、辅助合同签订、作业协调、协助满意度调查、矛盾处置等方面。
(五)资金预算。根据“小农户”自愿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的服务内容,以“小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确权证书》上的实测面积为依据(新复垦等未确权土地以村委会、服务组织、“小农户”实际测量后共同认定的数字为依据)。“小农户”补助、村(居)集体补助以及宣传引导、实施主体确定、组织验收等的总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六)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面积对小农户和村集体进行补助,资金分别直接打入小农户“一折通”和村(居)集体账户。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村(居)。(2021年5月14日前)深入调研了解全县“小农户”分布情况,组织镇(街)积极申报试点村(居),评审确定试点村(居)。原则上试点村(居)“小农户”经营面积不低于1500亩。
(二)确定服务组织。(2021年5月17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开展社会化服务,各镇(街)指导试点村(居)评审确定服务组织。服务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册1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 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1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 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6. 纳入国家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服务组织优先。
鼓励以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集聚区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承担主体。
(三)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5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具体项目试点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审定后启动实施。
(四)签订服务合同。(2021年6月1日前)试点镇(街)指导,村(居)协助服务组织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服务合同须在所服务区域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提供作业服务。(2021年10月31日前)服务组织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对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留存相关作业图片或影像资料。试点镇(街)指导,村(居)监督服务质量,县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定期开展检查督导。
(六)作业补助确认。(2021年11月30日前)服务组织在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填报《金湖县20xx年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确认表》,经试点项目所在村(居)签字确认后,报镇(街)核查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县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组织第三方验收。(2021年11月30日前)县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对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验收并开展满意度调查。原则上“小农户”满意率不低于90%为合格。具体第三方核查验收办法由县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八)拨付补助资金。(2021年12月31日前)凭第三方验收合格报告,县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九)及时总结经验。(2022年1月15日前)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充分收集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按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供销社、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和各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审核、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协同推进。试点镇(街)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县各相关部门为管理责任主体,要按职责各司其职,专人负责。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安排、拨付、监管和县级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县级验收;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实施审计有关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试点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
(三)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中形成的成熟模式、先进经验及时进行系统梳理,抓紧向标准及政策转化,尽早在面上推广。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做好试点宣传工作,挖掘试点典型,充分宣传推广,努力扩大成果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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