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监督执法活动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目标
督促放射诊疗机构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责任,落实各项放射诊疗防护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整顿和规范放射诊疗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xx 年,放射医疗机构定期检测率达到 95%以上,接触放射危害医务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和培训率达到 95%以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90%以上。
二、检查对象
全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情况。
(二)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和卫生审查情况,放射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三)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稳定性检测情况,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档案建立情况。
(五) 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六)工作场所警示标志、指示灯和危害告知设置情况
(七)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系统运行情况。
(八)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阶段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5日至5月10日)。
各地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方案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部署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10月31日)
1、医疗卫生机构自查阶段(20xx年5月10至6月15日),各放射诊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按时限对照《放射诊疗机构检查表》(附件1)内容完成自查自改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放射卫生各项管理档案。
2、监督执法阶段(20xx年6月15日至10月31日),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完成所涉内容的监督检查和情况调查,并现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放射诊疗机构检查表》(附件1)。
3、省卫生健康委随时对各市(州)的监督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作出整改计划、总结,并上报卫健行政部门;
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回头看”方式复核,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及逾期未改正的要立案调查、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五、信息报送
(一)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对负责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逐一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各类职业病危害隐患和放射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做好跟踪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实填写附件1,汇总附件2、附件3,并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汇总表、总结和典型案例逐级报送至报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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