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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城区普通幼儿园升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01 12:1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城区普通幼儿园升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城区普通幼儿园升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招生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本部900人、实验二小750人、实验三小600人、富川小学650人、闰光小学450人、十里湖小学200人、兴国镇中心小学750人、前进小学150人、白杨小学550人,共计5000人。

  四、招生对象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五、生源分类及入学条件

  城区“幼升小”招生按以下五类情况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家长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城区学位。

  富川小学、闰光小学完成本区域范围招生后,若有剩余学位,将根据家长填报志愿进行摇号随机录取。

  1.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适龄儿童或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以其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适龄儿童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件;

  (2)适龄儿童的户籍自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中途无转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公证时间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3.无城区户口有城区房产

  (1)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房产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6个月电费发票等原件。实际居住时间有一年以上的,以购房合同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实际居住时间未满一年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特殊情况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商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范围且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入学条件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未能录取的,将统一调剂到城区周边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应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户口本原件、租房合同、其子女的出生证,居委会盖章的《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册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城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最近一年);

  (3)经商营业执照原件(需签发一年以上)。

  六、招生工作方式和日程安排

  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网上初审结果,部分学生需参加现场审核。

  1.6月3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4日,完成城区区域网格划分;

  3.6月7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4.6月11日-6月27日,新生家长登陆网报系统填报信息申请学位

  5.7月下旬,网上初审;

  6.8月上旬,现场审核、招生区域划分;

  7.8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工作职责

  1.教育局工作职责:①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城区小学招生审核小组开展审查工作;
②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
③统一发放城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杜绝小学附属园直升本校一年级的违规招生行为;
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教育局组织的招生审核工作;
③统一新生报到时间,严格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注册新生学籍;
④招生行为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和教育局的监管。

  3.城区各幼儿园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发放《致城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②辅助本园适龄儿童家长上网登记学生信息,完成学位申请
③及时汇总统计本园适龄儿童网报完成情况,督促家长按时网报,确保本园适龄儿童不出现漏报、误报现象。

  4.各部门均应设立招生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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