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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四减四增”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2-05-01 12:3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四减四增”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四减四增”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一、2021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紧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落实“四减四增”

  1. 全面落实202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一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挖掘减排项目,筛选出大气减排项目94个,水减排项目11个,农业源减排项目127个。二是全面梳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减排计划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查看DCS及中控实时及历史数据,督促企业环保治理正常运行。三是做好全口径及减排档案整理工作,确保减排档案资料齐全。四是按照省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根据202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反馈结果和2021年减排计划情况,能够全面完成2021年及“十三五”减排任务指标。

  2. 配合做好对排污许可证审查抽查工作。配合市生态局对今年排污许可新发证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核抽查,核查企业共194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3.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圆满收官。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了高质量服务,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评为表现突出集体。

  4. 抓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对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进行更新,确定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71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共159家,其他重点管理单位49家,共计789家。

  5. 完成2021年环境统计年报、季报工作。一是做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确定2021年环境统计年报重点调查工业企业1205家,污水集中处理24家,大型畜禽养殖场39家等,其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38694吨、38863吨、28259吨、30495吨,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6929吨、3476吨。二是做好环境统计季报工作。组织企业进行2021年第一季度环境统计季报填报,筛选全市火电、钢铁、水泥、造纸行业及污水处理厂等行业企业共84家,其中工业企业67家,污水处理厂17家;
筛选后三个季度企业名单,确定2021年后三季度环境统计季报调查单位为76家,按照10%的抽查比例,对24家企业季报直报数据质量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建立季报档案。

  (二)加强在线监测监控能力,提高分析研判预警能力

  1. 一是配合省监测中心编制完成《山东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运维管理规范》,该技术规范在国家规范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面规范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8月9日起正式实施。二是配合做好并完成《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工作。制订系统的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规范,保证烟气流量监测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实时变化情况,提高流量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9月20日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完成9个站点废气排放速度场均匀度检测。

  2. 督导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一是督导全市581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截止11月底,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156家,已安装152家,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328家,已安装311家,对未按时完成联网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已按要求移交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处理。二是督导全市VOCs排污单位联网自动监控设备至市平台,截止11月底,联网95家、145个站点。三是督导电量监管平台联网,截止11月底,安装425家,联网425家。四是落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计划》要求,检査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及相关人工监测数据,分析平台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处理,重点检查并按省6.0平台要求推送报警工单,并督促各区县分局积极落实核查相关内容,现场核实及处置率位居全省前三名。

  3. 做好自动监控数据的实时调度和汇总报送。一是全面完成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系统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全市联网的239家企业537个站点数据修约管理工作,1-10月份数据传输有效率99.73%,达到国家和省里的要求(90%以上)。二是监督审查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3680万余个,废水污染源、污水厂自动监控数据860万余个,出具重点污染源日均值超标报告435份,小时值超标报告1241份。三是对1405万余个城市空气、镇办空气、地表水、水源地、城市管网自动监控数据监督审查。

  4. 做好镇办空气站点巡检、管理及考核工作。加大对全市空气站点的抽力度,截止11月底共抽查空气站点、VOCs站点、第三方质控站点144个。每月编制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及VOC空气站点质量月报,截至11月份总计编制22份月度综合分析报告并提出精准管控建议42条。

  5. 完成市控地表水自动站运维和比对质控单位的巡检、管理和考核工作。一是现场巡检市控水站506次,编写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110份。二是每月以实际水样比对10个水站20台设备(COD、氨氮各10台),同时以质控样考核水站。三是编写水环境监测月报,对水环境监测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提高自动监测的监督水平。

  6. 组织每月重点监控企业座谈会,2021年召开超标排污单位帮扶座谈会共6次,解决超标顽疾效果明显,超标小时数由5月的2864次下降至10月的617次,下降78%。组织区县召开大气防治视频调度会共164次,通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废气污染源超标情况。

  7. 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提出预警建议。2021年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610份,正式预警建议2次。按规则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高值提醒745次。召开环境空气质量会商会305次。

  (三)提升监控信息化水平,打造综合调度平台

  1. 编写完成《淄博市生态环境综合信息调度指挥平台推送信息闭环处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的《淄博市调度指挥平台发现问题闭环处理机制》《淄博市生态环境综合信息调度指挥平台信息处理考核办法》《淄博市生态环境综合信息调度指挥平台值班制度》《工作流程》。

  2. 健全完善“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制定平台建设方案,召开信息化建设技术交流座谈会,将平台建设方案细化。

  (四)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创优营商环境

  1. 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高质量发展“树标对标夺标”行动,2021年5月中心指派专人前往对标单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先进模范学习,紧抓环境监管主线,完善网格化监管,不等、不靠、不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奋力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2. 做好《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按程序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底,《条例草案》进行了部门会签。该《条例草案》共5章41条,包括总则、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数据应用、法律责任、附则。10月份《条例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进行的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我市此次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题进行地方立法,开创全国地市级城市的立法先河。

  3. 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工作方案》,深入学习海口企业家在深圳和海口不同遭遇的新闻报道、《淄博日报》党报记者深圳行系列报道等有关内容,对标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深挖思想短板,深刻学习营商环境对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对照优化营商环境“十问”,从思想、作风、能力等方面深入进行大反思、大讨论。

  4. 聚焦群众和企业所盼,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76份,就质控中心工作服务情况进行意见征求,回收意见表76份,收到建议51条,对收到的建议进行整理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思路不够开阔,举措不够创新。一是执法职能取消后,重点排污单位现场巡检工作进门难。二是河流断面及纳污管网数据异常后的问题溯源技术操作难度大。目前只是部分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并非全覆盖,数据出现异常后,无法对这部分企业及时进行问题排查。

  (二)工作闭环机制还不完善。抓工作力度和实效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标准不够高。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多,逐一现场巡检以及问题整改“回头看”力度不够。

  (三)横向联动不足。中心内部科室融合主动作为不够,与其他部门单位沟通不主动,被动接受工作任务的情况多,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的情况。

  三、明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存在廉政风险点,制定管长远、见实效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强化对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系统学习,切实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能力。

  (二)科学谋划“十四五”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目前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数据,综合分析我市空气质量与全省平均值之间差距,确定“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预计到202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71万吨、7.58万吨、4.33万吨、4.87万吨、0.14万吨以内,比2021年分别下降10%、10%、30%、15%、15%。

  (三)更新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结合环境统计、已竣工的新改扩建项目、新发排污许可实施重点管理的企业名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名录库等数据,凡是符合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做到应纳尽纳,最终名录通过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系统软件上报省厅,并于2021年3月底对外公布。

  (四)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调度体系。一是建设淄博市生态环境超级指挥平台。整合现有各类与生态环境质量有关的自动监控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及时共享;
对关键监测数据进行逻辑关联性分析,快速、准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建立综合调度工作机制。成立综合调度指挥组,制定综合调度信息闭环处理办法,实现数据统计分析、预测预报、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整改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做到“每一环节皆留痕、所有环节可追溯”。三是实现监测数据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对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高值时段提前预警,并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实现高值时段污染物浓度削峰。

  (五)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采用最新的数值模式系统、技术方法、业务流程和模块功能为淄博市建设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实现全市逐小时3km×3km分辨率的不包括当天未来7天的精细化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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