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医疗承诺及保证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申办医疗机构承诺书
【篇一:申办设置医疗机构许可承诺书】
申办设置医疗机构许可承诺书 区(县)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人)于 年月日向贵部门申请办理 事项审批,并按照规定要
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单位(人)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
解了该项审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
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本单位(人)承诺完全按照贵部门在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
办事大厅 ”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
3、本单位(人)承诺所有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
4、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
全一致。
5、本单位(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本单位(人)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7、本单位(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
思的表示。
承诺人签字(盖章):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注:
1、本人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县)行政审批局存档,一份由
申请人保存。
2、审批进件时,提交的该承诺书必须经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网上申请的,在网上录入承诺人姓名,领取决定书时,将承诺书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递交。
3、自然人作为申请主体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作
为申请主体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在做出承诺前,必须仔细阅读,准确理解承诺书的内容,
然后做出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申请人一经签字、盖章即
被视为作出承诺。
5、横线处,请填写办理的具体事项。
【篇二:医疗机构的设置承诺书】
行政许可告知事项
(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 )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风险,减少申请人不必
要的损失,社会医疗机构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申请人
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
经查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行政许可实施
机关有权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医疗机构选址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其场所必须为
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应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
四、申请人必须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签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
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如不兑现承诺,行政许
可决定机关有权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请人在兑现承诺并取得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核发的《设置医疗
机构筹建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医疗机构的筹建。未取得《设置医
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得从事医疗机构的筹建活动(包括医疗用
房的装修、医疗设备的购买、医务人员的聘用及非法开展医疗活动
等)。
六、如要变更《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主
要负责人、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等,必须重新申请设置社
会医疗机构。
七、对未取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擅自开展筹建活动的申
请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申请人的承诺对
申请人予以查处。
卫生局
申请人承诺书
(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 )
卫生局:
鉴于本申请人 (承诺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 )在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谨在此作出
以下承诺:
一、关于医疗机构的选址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其
场所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二、关于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聘用、医疗设备配备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
构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
的筹建(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三、关于医疗机构的筹建经费
本申请人承诺经费到位,投资额能满足医疗机构筹建的需要(具体
承诺附页填写)。
四、关于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
保部门的要求。
五、关于医疗用房的消防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
求。
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当本
申请人的评分排序在公布的新增医疗机构数量范围内时,于 30 日内
补交《深圳市卫生局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
材料中第(六) —(八)项材料。逾期不补齐材料的,行政许可决
定机关有权取消本申请人本次的申请资格。
七、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的行为不符合《深圳市卫生局社
会医疗机构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有权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如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情况下已开展
医疗机构筹建及医疗活动,可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谨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3份,行政许可受理机关、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和申请
人各一份。
申请人(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人)签名:年 月 日
【篇三:医疗机构承诺书 (2)】
承 诺 书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向你单位提交了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申请书及有关附件)。
现郑重承诺,所有申请材料(包含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