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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01 15:4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着力政策科学和制度创新,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完善交易程序、交易规则,为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正确把握方向,坚守入市底线。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努力破解理论和实践难题,不断完善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土地制度。

  (二)维护农民权益,兼顾公平合理。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反映农民利益诉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夯实集体经济组织基础,实现国家、集体、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平合理,使入市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三)坚持重点突破,综合配套推进。紧扣入市主题,加快编制镇、村级规划,抓好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深入分析发展遇到的核心问题和矛盾焦点,科学设计入市步骤和方法,配套推进农村产权、财税、社保、金融等改革,着力在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

  (四)坚持试点先行,循序稳步渐进。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点上试验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着力入市与推动发展相结合,综合各方关注,凝聚社会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试点工作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结合实际,蹄疾步稳,大胆探索,循序渐进。

  三、目标任务

  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服务监管制度、入市抵押担保机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

  四、组织领导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由王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五、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按照土地“性质明确、产权清晰、权能完整”要求,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途径。

  1.界定土地性质,明确权利义务。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工矿仓储、商服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所有权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具有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出租、抵押权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责同义务。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2.摸清存量底数,开展确权颁证。根据最新土地调查成果,进一步摸清集体建设用地底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结合土地实际用途,对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予以摸底调查,建立信息档案和动态管理数据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办法(试行)》,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使用权人申请,所有权人同意,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登记发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汇川分中心及各镇(街);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3.明确入市主体,探索股份合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其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未能建立健全的村、组,不能获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格。各镇(街)要确保农村集体成员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中,能够公平行使决策权、参与权、分配权。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按照“稳步推进、规范运行、城乡互动”要求,在试点上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后入市”三个试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途径与方法。

  1.就地入市。在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产业规划、环境保护等前提下,已明确在本村直接使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实施主体报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交易平台上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入市。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汇川分中心及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调整入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第三次国土调查,编制《汇川区村庄零星、分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入市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复垦后,可按计划调整到本区范围内的产业集中区,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入市。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城中村建设用地整治后入市。对城中村历史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依据批准的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土地统一开发利用,基础设施配套,在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优先保障城中村居民住房安置等用地后,对不予征收的,属于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集体可申请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入市。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搭建入市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机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途径。

  1.建立城镇统一交易市场。建立区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市场、镇级综合服务站,主要审核把关、备案登记、就地入市交易,异地入市交易、变更登记等。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细则(试行)》,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入市税收标准、入市交易流程等,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和统一的用地税收制度。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2.建立交易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息平台,实现用地供求信息对称,促进经营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建立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服务、管理、监督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体系,培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介评估机构,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和完善。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汇川分中心及各镇(街);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3.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处置程序。建立《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决策处置程序》,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探索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所有权主体,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事项中的决策,建立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决策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四)建立国家集体个人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公平、合理、共享”的利益分配要求,探索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1.建立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试行)》,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出让收益,区人民政府应明确土地增值收益核算方法,综合考虑形成土地增值收益的因素,确定合理比例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实现土地征收转用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分享比例的大体平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再转让取得的转让收益,区人民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镇(街);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2.建立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明确集体与个人的合理分配比例,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积累,加快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镇(街);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六、进度安排

  (一)方案报批和平台建立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入市要求,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按程序报批,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

  (二)地价编制和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和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试点先行和入市摸索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采取申报制,选择在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和村庄规划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大、干部意识强、群众基础好的镇(街)先行试点,经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确保2021年底有2-3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结入市经验。

  (四)完善政策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在前期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配套政策,力争在体制机制上实现创新,在政策层面上实现突破,全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区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按照省、市部署,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深化改革的有效平台,协助抓好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开展。

  (二)创新管理,务求实效。一是实行协调反馈机制,区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入市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法律法规等制度瓶颈。二是实行试点申报、信息联络、绩效评估、经验总结、问题纠偏等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跟踪问效和纠偏调整,并总结、提炼和推广试验试点的成功经验。三是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将入市工作纳入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动态跟踪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加强经验交流,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舆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正确引导舆论。

  (四)建档规范,管理有序。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情况,将试点工作的所有文字和图片资料分类立卷归档,做到资料齐全、档案完整、管理规范,真实记录和反映试验试点工作运行全貌。

  (五)经费保障,助力入市。一是因该项工作前期摸底调查专业技术性较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相关规定确定技术保障单位,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期内,工作经费纳入相应的财政预算。20xx年的工作经费据实提交区级财政,2021年和2022年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试点镇(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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