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中国科学院资助国际组织任职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活动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支持对象
第一条 承担各类国家、我院重大科技计划、专项、工程项目等的主要科研人员,并在相关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
第二条 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相关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一般性职务(如工作组、特别委员会或分支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骨干。
第三条 准备竞选相关国际科技组织下一届重要职务(主席、副主席、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的科研骨干。
第四条 拟在参加的该次国际会议上,负责申办在华举行重大的、系列性国际会议的筹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 资助申请
第五条 对于第二年全年度国际组织任职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以会议开幕日期为准)资助的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原则上每年5-6月份发布征集通知,9月中旬截止申报,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第三章 资助管理
第六条 国际合作局将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评审,资助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国际合作局将于每年年底前下达下一年度资助正式通知。
第七条 受资助人将获得参加国际会议期间的全额资助 (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会议注册费、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等)或部分资助。
第八条 受资助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有关出国手续,若发生与出访相关的任何违纪违规事件,国际合作局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收回经费、暂停申请及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的措施。
第九条 受资助人在完成出国任务后1个月内须及时填写《中国科学院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表》并上报国际合作局,同时提交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执行出国任务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会议总结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取消申请下一年度有关资助的资格。
第十条 原则上每位受资助人每年可获资助出访一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资助国际组织任职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管理办法(修订版)》(际字〔20xx〕4号)同时失效。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际合作局负责解释。